前面说,人由呱呱坠地起就要过群体生活。出家,由里巷迁入寺院,寺院有僧伽制度,过的仍是群体生活。甚至断了气,不再有生活,过去,要有人盖棺,有人执纬,现在,要有人送往火葬场,有人按电纽点火,还是离不开群体。群体要有某种秩序,以便静时能够安全,动时有所遵循,所以要有组织。组织起来,要做大量的事,处理大量的问题,所以不能不分工。分工,人都处于许多大大小小的组织中,人多,事多,想活动时都有所遵循,就不能不有人管理.管理有泛义。如其人是士农工商兵的士,不能不有些书,书不用时也要有个安身之地,于是为了容易找,用着方便,就把书分为若干类,某类放在某处,这也是管理。又如某公,年高告退,有了闲,不会作《闲情赋》,闲也难忍,只好养鸟,于是要喂,要溜,以及打扫卫生等等,这也是管理。不过通常所谓管理,对象要有人。如家长制的家长,所管是全家的人和事,商店经理,所管是全店的人和事,直到最大的国,或总统或.急理,所管是全国的人和事。
组织的规模有大小,因而管理的范围也有大小。小两口,女尊男卑,衣食住行,一切安排,一切开销,都由女方作主,这管理可能是范围最小的。由此放大,这位女士,上班属某工厂,下班属某街道,工厂是个组织,街道是个组织,也要有人管理。再放大,一直大到国,还是个组织,还要有人管理。范围大,管理就不能不有分有合。有的分为若干层次。军队是个最明显的例,由低层说起是,由班而排,而连,而营,而师,而军,直到总管治安、国防的部门,都是大管小,小管更小。层次是有上下之分的管理方面的分工。这样的分工还可以没有上下之分,如一个单位,因业务不同而分为若干个部,或若干个组,就是。这样,一个大的组织的管理,层次乘分组,数目或说花样,就会多到使人眼花缭乱。
多好还是少好了原则好说,是也适用哲学上所谓奥康剃刀的原则,凡是可以不要的都割去。具体就颇难说。如一种情况是,有用没用难定,割或留就难于决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常言所谓因人设事,你说可以割去,设的人和所设的人都不会同意。辩论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必是相持不下,不了了之。但这会使我们领悟出一个比奥康剃刀更急进的原则,虽然实用时困难不会少,那是去留还拿不准的时候,宁可割去试试,也不要再拖延些时日看看。
因为组织有性质的分别,管理也就有性质的分别。性质决定于管什么人,管什么事,以及怎祥管。这分别,具体说显然就会多到无限。但由影响方面看,就可以仅仅分为两类。一类可以名为普通的,虽然多到无限,混而同之却无关宏旨。比如张三是个卖百货的商店经理,李四是个农业社的生产队长,管的人和事都不同,碰到一起,却可以平起平坐。何以故?是这样的分别没有包括权力的不同。包括权力不同的分别才是关系重大的,这分别,具体说是,有的管理是政治性的,有的管理不是政治性的。比如省、县等政府的管理是政治性的,刚才说到的张三、李四的管理不是政治性的。两者的不同,表现为强制权力的大小有别。或者干脆说是性质有别,就是:对于严重不听管理的,政治性的有使用武力的权力,如果法治不健全,还有使用监狱直到处死的权力;非政治性的没有。也就因此,我们着眼社会,谈管理,最关心的是政治性的管理。比喻它是个立柱,立在场中央,生活在一个群体内的人散在周围,其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苦乐,甚至其生存,都有绳索连在这个立柱上,所以情况就成为,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图个省心,却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还是泛泛谈管理。管理表现为有人布置,有人听从。听从人数的多少,没有布置人数的多少关系重大,因为对错或得失,绝大部分是决定于布置,即如何管理。管理人数多少,显而易见,要受组织规模大小的制约。小家庭、个体小商店之类,至多十个八个人,发号施令的通常是一个人,也就够了。这样的一个人说了算,也可能不妥当,甚至错误,但那影响的面小,改也比较容易,可以说是关系不大。组织规模加大,管理人数不能不增多,于是常常是,管理机构也就成为组织,这就会产生新的问题,由谁决定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有所得,不好必有所失。还有,这个问题总是随着组织规模的加大,以及权力的加大,而变得越来越严重。所以严重,原因有二。一是这样的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比喻为自由行动的马,在旷野跑,恰好跑得稳,跑得顺,很不容易。二是万一跑得不稳,跑得不顺,必致产生恶果,这果当然不是有绳索连在立柱上的人们愿意吃的,可是非吃不可。
问题如何解决?由理论方面看,很简单,是想出办法,保证那匹马必走得稳,走得顺。正面说人事,是管理的人心中有理,手中有术。但这是理论,要通过实行才能贯彻于实际。而谈到实际,问题就来了。一是这样的人未必多,甚至未必有。二是,即使有,有什么办法能够保证这样的人必能成为管理的人分放眼社会,尤其放眼历史,小组织,管理的人常常是来于人伦关系,如世袭,门第,裙带,馅媚,贿赂,等等都是。最大的组织也一样,还要加上“马上得之”。就是说,拿到管理权,经常不是因为合理,而是因为有力。
怎么样才能够合理?问题太大,太复杂,要留到后面慢慢谈。这里再说一个问题,是管理的人不只一个,决定权属于谁的问题。一般组织,只要规模不很小,也会有这样的问题,但是因为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可以不管。关系大的是政治性的组织,尤其最高级的。这方面的研究称为主权论,连中国也曾印过专著。其巾着重谈的是两个问题。一是主权“真”在谁手,因为名义和实际有时会有分歧,以我国的历史为例,东汉末年,主权名义上属于汉献帝,实际却在曹操之手。清朝嘉庆初年也如此,主权名义土属干嘉庆皇帝,实际却在太上皇乾隆之手。另一个间题更重要,是由谁发号施令才好,或最好。在君王专制时代,这不成问题,因为理论上也不得不承认君主明圣。幸而现在,这样的制度,在我们这个小星球上已经不多了。帝制的对面是各种形式、各种名一号的“民主”。民,如果未成丁的也算在内,多到数不清,理论上可以都去主,实际则不能都去主。就是说,事实上不能不分为管理与被管理,或治者与被治者。治者,要求有理有术,于是就又碰到怎样才能做到的问题。理论上,这问题会分散到各个方面。实际上,甚至也是理论上,必致集中为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由一个人决定还是由不只一个人决定;一二是由一个人决定,主意是来自心中的杂想还是来自多数人的研究考虑;三是由不只一个人决定,如何能做到主意必是、至少是大致是有理有术的;四是凡事都可能错,管理也可能错,有没有办法防比和补救。显然,这都是既重大又复杂的,只好留到后面分题谈。
有关管理的,还有个宽、严孰是或孰为较好的问题。我的想法,这在理论上也难于解决,只能就事论事。论,有标准,是管理的所求。如果宽也能得,那就不必严,原因是,约法三章总比法令如牛毛好。如果不能得,就只能不手下留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