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这个概念,无可否认地是佛教的商标,它也包含在这四个真谛之中。当因缘和合而且没有障碍时,结果就会出现。结果就是业。业是由意识(心、或自我)所集合而成的。如果这个自我因贪爱或嗔恨而行动,就会产一恶业。如果念头或行为的动机是基于慈爱、忍耐和希望他人快乐的原因,就会产生善业。然而,动机、行为和业果本质上皆是如梦如幻的。超越业报,不论是善是恶,就是涅磐。任何不是根基于这四种见地的所谓善行,都只是正义(Righteousness)而已,它不是悉达多的究竟之道。即使你能喂饱全世界所有饥饿的众生,但是如果你全无这四种见地,那么它只是一个善行,而非通往证悟之道。事实上,它可能会是一个设计用来豢养和支撑自我的正义之行。
由于这四种真谛,佛教徒可以经由忏悔而修持净化。如果有人觉得自己脆弱或有罪而气馁,认为罪恶一直阻碍着他的证悟,那么他可以宽心。了解罪恶是和合的。因此它必定是无常而可净化的。在另一方面,如果有觉得能力或功德不足,他也可以宽心。知道功德可能经行善而累积,功德不足是无常的,因此也可以改变。
佛教徒实践非暴力,并非只是微笑退缩或温驯体贴而已。暴力的基本原因来自于执着极端的想法,例如公平或道德。这种执着通常来自于采取二元见地的习惯,例如善与恶、美与丑、道德与不道德等。个人僵化的自我正义感占据了所有的空间,以至于容不下对他人的同情心,理智因而丧失。如果能了解所有这些见地或价值观,以及鼓吹它们的人都是和合而且无常的,就能防止暴力。当你没有我执,不攀缘自我,就完全没有理由使用暴力。如果能了解到敌人是被他们自己的无明和嗔恨等强大的影响力所控制,知道他们是陷于习气之中而无法自拔,我们就会比较容易原谅他们令人恼怒的行为。相同的,如果有精神患者侮辱你,你不会有理由生气。如果我们能够超越相信二元现象的极端,就能超越暴力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