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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工作的实践及历史作用

作品:刘志丹与西北革命根据地研究 作者:梁星亮姚文琦刘志学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刘志丹、谢子长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在党的领导下,以坚忍不拔的精神,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在西北地区创建的第一块革命根据地。党的领导、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同样是创建这块根据地的三大法宝。在西北这块多民族地区,民族工作是革命根据地创建者十分重视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工作。虽然它还谈不上丰富和全面,但民族工作的实践,为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动员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反抗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民族民主革命,走上正确的民族解放道路,发挥了开创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党中央和陕西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开展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政策基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以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对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就很重视。党不但承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把汉族以外、占中国人口8%的各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而且在不同的革命历史阶段,都提出了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基本主张和方针政策。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党的民族问题纲领。鉴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军阀割据混战,边疆民族经济极端落后的情况,党当时提出,在尊重边疆人民自主的原则下,促成“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以解决国内民族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关系的设想。1924年1月,国共合作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中民族问题的双重任务,这就是“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组织自由统一(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在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四届一次扩大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蒙古问题决议案》,首次提出民族团结纲领。党指出,要将蒙古族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全中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联合中蒙农民以反对共同的仇敌”,同时却“不应当掩没蒙古人的民族利益”,并且提出宣传工作上“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他特点”等民族政策。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中心开始从城市走向农村。从1927年8月到1934年10月,随着武装斗争的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开辟和红色政权的建立,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活动日益活跃。尤其是中日民族矛盾逐渐加剧的形势,使党对少数民族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有了深入认识,也更加重视民族工作。在前一时期已提出的民族平等纲领基础上,充实了许多新的内容。1928年7月,在莫斯科近郊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特别制定了《关于民族一问题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大会委托中央委员会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党的第七次大会时“列人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紧“党在中国境内少数民族中的工作”,“在有少数民族区域的省委,应组织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以管理此事”。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党对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表明苏维埃政府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承认民族自决自治,支持少数民族反抗帝国主义、军阀、地主、官僚及民族内部剥削阶级的民族革命运动的鲜明立场和态度;提出了设立民族学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民族文化和培养民族干部参与政权管理等实施民族平等纲领的具体政策。这就使党的民族问题纲领和民族政策有了比较清晰的整体轮廓。1934年1月,毛泽东再次阐明苏维埃政府民族政策的出发点是,“争取一切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环绕于苏维埃的周围,增加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给苏维埃民族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与目标。同时,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面对“境内少数民族斗争的高涨”,检讨了党在少数民族工作中“不可容忍的薄弱”,要求“党必须加强在蒙古族、回族、苗族、瑶族之间的工作,党必须领导少数民族为民族解放与自立而斗争”,并责成政治局及满洲、内蒙古、陕西、云南、广东、四川省委,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定出各民族中具体工作的纲领”。党对民族工作在理论上的深层思考和对具体民族的分析及各项民族政策的提出,对推动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反帝反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所在的西北地区是多民族聚居区,而陕甘宁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回族居多。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在这个地区执行得如何,对于推动西北少数民族解放运动和苏维埃运动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当时党也注意到了西北的民族工作。1926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西北国民革命军的工作方针中就指出“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这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权利”,“对于蒙、回民族问题”,应有适当解决,“应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以引导他们参加全国反军阀、反帝国主义的斗争。1929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六届二中全会在关于陕西问题的决议中,要求陕西党“加强回族蒙族中的工作,对于回族与陕北蒙族须扩大民族自决,联合奋斗的宣传,坚决反对国民党军阀屠杀压迫回族蒙族的反动行为,反对民族间一切歧视不平等的待遇,同时亦要领导回蒙民众反对他们的酋长王公的各种专制特权”。

    根据党中央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和指示,陕西党组织对于民族工作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陕甘党组织在派出大批共产党员到国民党军队中进行兵运工作的同时,对当地回族军阀部队也展开了工作。1932年8月25日,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粉碎国民党四次围剿创造陕甘边新苏区及红二十六军的决议》。《决议》同时也指出,各级党组织对于“建立回民工作是边区内丝毫不能放松的工作。根据苏维埃政府的少数民族决议,深入回民中的土地革命和阶级斗争,肃清回民中豪绅地主分子,建立回民的武装组织”,并且肯定“过去游击队对回民工作是有相当成绩”的。1932年12月9日,蒿店兵暴领导人、陕西省委常委李艮(化名愚痴)在向省委所作的报告中认为,“在陇东陕甘边以至甘肃全部发动兵变开展游击战争,必须注意和正确的解决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的问题。应当把‘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口号提到最高程度。发动回民的游击战争和组织回民的苏维埃。同时亦必须提出‘回汉被压迫阶级联合起来打倒回汉民族中的统治阶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932年12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专门作出《关于西北回民工作的决议》。《决议》揭露了帝国主义、国民党大汉族主义及封建民族上层统治者对回族人民的压迫剥削与欺骗、屠杀,分析了西北回族人民的生活状况与争取民族解放、反对封建压迫斗争的重要意义及失败的原因,提出了苏维埃政府的民族工作方针。省委指出:“只有粉碎这一切的欺骗宣传,根本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回族解放运动才能得到彻底的胜利。因此,回族劳苦群众解放运动与中国苏维埃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而且是争取中国革命彻底胜利的一个主要支柱。”省委要求,在创造西北新苏区,建立革命根据地,粉碎敌人对红四方面军、红二集团军和红二十六军的“围剿”中,必须“千百倍的加紧对于回族劳苦群众斗争的领导”,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创造回民苏维埃和红军”,动员并号召回族及西北其他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工农群众共同联合起来,去打倒他们的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和一切民族的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省委特别指出在回汉杂居的区域中,在领导工农群众斗争中,必须注意民族下层统一战线的运用,提出各民族的共同和特殊要求的纲领,领导他们的共同和单独的斗争。共同斗争的领导机关和这些区域苏维埃政权机关中间,应当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并且要注意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一切民族问的纠纷应由各民族劳苦群众选举同等人数的代表组织委员会共同解决。”“要注意群众的宗教信仰”,“在回民中应当提倡信教自由”。省委还要求,在回汉劳苦群众中,必须加紧拥护中国苏维埃政府的宣传,要告诉广大回民群众,中国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是在消灭一切民族问的仇视与成见,中国苏维埃绝对无条件地承认回族的民族自决权。为积极开展回民工作和回民苏维埃运动,必须动员党与群众组织,提高下层同志和群众的积极性,运用群众路线。责成各级党部,特别是西安,陕甘边区,甘肃河州、海源、天水,宁夏之灵武、金积等地,要用各种必要的方法,建立在回族劳苦群众中间的工作,“大量的吸收回族劳苦工农群众入党”。省委和各地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工作的各级党部,在有回民的地方应“迅速成立回族委员会或少数民族委员会,坚决引进新的回族的工农干部参加各级指导机关”,同时责成各级党部,搜集一切关于少数民族的材料和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经验。

    虽然陕西省委以上这些指示和决议,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在西北的分裂活动揭露不够,对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中国主要矛盾的形势强调不够;在如何开展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方面,还只强调了下层统一战线,对民族宗教上层可以争取团结的一面认识欠缺,如认为红军游击队“对回民中的阶级斗争根本没有去执行,还是和回民中的豪绅地主妥协”。但从这些指示和有关决议中,我们看到,陕西党组织基本贯彻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民族问题纲领,在武装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已经认识到正确解决民族问题,联合少数民族共同斗争的重要意义,已经把民族平等和民族联合共同对敌与武装斗争和建立苏维埃政权联系在一起,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白决的口号,并对西北民族问题作了实际分析,特别强调回汉民族要联合团结共同斗争。同时还提出了回汉杂居区政权组织中的民族代表问题,处理民族间纠纷的正确办法和照顾民族特点,大力发展回族党员、培养回族干部,成立少数民族工作机关等许多很实际的民族工作的正确方针,肯定了红二十六军的民族工作成绩。这些对于贯彻党中央的民族问题纲领,指导陕西党在发展陕甘边苏区中加强民族工作,推动回族人民的解放斗争和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工作是伴随着武装斗争进行的

    历史上的陕甘边区是回族聚居区。1862年陕甘回民大起义前,回族遍布陕西各州县,约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宁夏、甘肃东部,尽系回庄。回民大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对回族人民采取了残酷的镇压、迁徙、限制手段,致使陕西和甘肃的回民死亡逃散,人口锐减。民国以后,军阀混战,土匪四起,加上连年灾害和沉重的苛捐杂税,陕甘宁地区的各族群众,一直生活在贫穷落后和闭塞的生活状态中。回族聚居区,阶级分化严重。抗战前,甘宁青三省中,只占人口4%的门宦地主占有43%的土地,而占人口50%的贫农,只占17%的土地山。马鸿逵统治下的宁夏,苛捐杂税多达70多种,致使回民中的中小商人纷纷破产,无地和失地农民更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所以,这里的群众具有反抗统治阶级剥削压迫的强烈要求。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所辖区域和红二十六军及地方游击队活动曾到达的区域,回族比较集中的地方是正宁县的西渠村、龙嘴子村(后改为新正县一区一乡和九乡)。这里地处子午岭山麓,森林茂密,崖高谷深,重峦叠嶂,既是军事关隘,又是游击战争的要地。20世纪30年代初,“在正宁县的龙嘴子、西渠两个乡聚居着一百二十来户,300多口回民”。其他如宁县、庆阳、定边、合水、华池等地也有回民居住。陕甘边陕甘边革命初创时期,正宁是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革命武装活动的中心区域,许多重大事件在这里发生,党的民族政策也在这里得到初步实践。

    1932年1月,刘志丹创建的南梁游击队和南下的陕北游击队,在正宁月明原柴桥子正式改编为西北反帝同盟军。2月,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正宁三嘉原正式成立,并建立了中共队委会。同年3月,陕甘游击队进驻正宁寺村塬新庄子后,积极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改编民团为贫农团,组建农民赤卫队、农民联合会,成立了寺村塬赤卫军总指挥部。4月初,召开了千余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号召贫苦农民参加土地革命,为建立苏维埃政权而斗争。“东至五顷原子,西至永和以西,北至四郎河川,南至旬邑、正宁交界地区之内,共计72村”的赤卫队、贫农团代表和游击队战士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举行了工农兵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了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亦称寺村塬革命委员会),创建了以寺村塬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在革命委员会组织领导下,群众斗争恶霸豪绅,贫苦农民第一次做了主人。

    虽然在寺村塬成立的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存在的时间不长,但是它的影响很大。党和红军游击队及革命政权组织的威望,在各族群众心中留下了深远影响。陕甘游击队在寺村塬发动群众,成立农民联合会、赤卫军和革命委员会时,“就派人到龙嘴子、西渠发动回民起来和汉族兄弟一起闹革命、打土豪”,同时“对回民中的小地主区别对待”,72村代表中就有回民代表。陕甘边区革命根据地的民族工作,得到陕西省委的赞扬和肯定。省委特别指出:“红二十六军在陕甘边区游击运动的开展,更加提高回族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热烈拥护,打破了一切民族界限,回汉工农群众站在一条战线上,积极的坚决的开展游击战争,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在党和红军民族平等政策的影响下,回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得到很大提高。1932年9月17日,中共陕西省委在《关于陕甘边区反围剿军事工作计划向中央的报告》中写道,在组织边区周围的农民游击队开展游击运动时,“龙嘴回民成立一大队”。1933年7月,正宁县党小组建立后,积极发展革命力量。在正宁接连爆发了农民群众自发的武装反抗斗争。同年秋,“龙嘴子、西渠一带回民青年王世平、王世英等19人白发组织起回民支队,在陕甘边一带,反抗国民党的瓜迫”。这是陕甘边回族人民的第一支革命武装。

    1933年11月初,中共陕甘边区特委和陕甘边区红军临时总指挥部在合水县包家寨举行联席会议后,恢复了红二十六军,并建立了第四十二师。1934年2月25日,以习仲勋为主席的新的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同时于1934年1月至2月,相继组建了三路游击区和游击总指挥部。第三路游击队总指挥部“带领游击队到正宁县孟家河、西渠,和当地党组织共同组建革命武装力量,开辟革命根据地。在五顷原、梦家河、龙嘴子、洞子沟等地领导贫苦农民开展革命斗争”。到1934年秋天,第三路游击队发展到1000多人,其中所辖回民支队有43人。同年10月,第三路游击总指挥部将回民支队改编为第十六支队,队长王世平,指导员王世英。陕甘边南区党委和南区工农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陕甘边南区的革命形势出现了新的局面。在组建革命武装的同时,各级苏维埃政府也陆续成立。继五顷原乡革命委员会成立后,“龙嘴子回民乡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回族贫雇农第一次当家做主人,管理自己的事务。1934年11月初,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在南梁荔园堡成立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武装斗争、政权建设和土地革命斗争进入了大发展时期。1935年秋冬,在龙嘴子进行了土地改革,贫苦的回民群众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之后,在扩大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正宁回民支队与其他游击队配合,打了不少漂亮仗。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回民支队锻炼成长、发展壮大,成为陕甘宁边区著名的少数民族革命武装力量。

    在论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实践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工作并取得很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与内蒙古毗邻的陕北革命根据地对蒙古族的民族工作也开展得很有成绩。活动于横山、靖边一带的陕北红军,同与横山、靖边毗邻的具有革命传统的伊克昭盟与乌审旗有着友好往来。陕北红军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乌审旗的蒙古族同胞通过文化、贸易等交流渠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共产党和红军的民族政策,对广大蒙民和爱国的民族上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34年,陕北特委派曹动之等人,在靖边南山正式组建起一支蒙汉骑兵游击支队,曹动之任队长,吴亚雄任政委。蒙汉骑兵游击支队转战在陕、伊交界的大小石砭、尔林川、城川、白泥井、巴图湾、纳林河、石湾、青杨岔、镇靖及盐池、甘泉、安塞一带。1935年2月,中共西北工委和西北军委成立后,实现了陕甘边和陕北两个根据地党的领导和军事指挥的统一。西北军委成立了以刘志丹任总指挥、高岗任政委的前敌指挥部,统一指挥红二十六、红二十七军和游击支队进行反“围剿”斗争。蒙汉骑兵游击支队归前敌总指挥部领导,参加了攻克靖边,攻打横山,解放杜新庄、黑峰子等战斗。蒙汉骑兵游击支队英勇善战,连战连捷,为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对西北根据地发动的第二次大规模“围剿”立下了战功。7月,西北红军解放了安定、延长、延川、安塞、靖边、保安六座县城后,陕北和陕甘边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在西北高原上把汉、蒙古、回各族人民团结在党的旗帜下,有力地推动了西北革命斗争和抗日斗争的发展。

    在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到达西北革命根据地前,陕甘边和陕北两块根据地的民族工作遥相呼应,相互支持,使党的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在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发展中得到贯彻执行,使回、蒙古民族群众,初次看到了少数民族争取解放的正确道路。

    三、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民族工作成就,具有开创性历史作用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少数民族并不多,更由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壮大经历了血与火的磨难和考验,红色区域的发展是在粉碎敌人无数次的“围剿”、破坏中才得以巩固的。频繁的战争环境使得党和红军、游击队及地方革命政权不能留下更多的历史资料,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有关党和红军在陕甘边开展民族工作的比较详细的资料很少,以上的论述必定有欠缺。但是,从这些还很不系统的资料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开创西北第一块革命根据地的先辈们,是怎样用他们的不懈努力和兄弟情谊,帮助回族同胞反抗阶级压迫、争取民族平等和自身解放的。党和红军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开展民族工作的实践,其历史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党和红军在陕、甘交界的民族聚居区第一次宣传了民族平等、信仰自由和回汉一家的民族政策,支持和帮助贫苦回民建立了革命武装力量,并且将回民的自发斗争,引导到党的领导下,使他们的斗争与土地革命和创建苏维埃紧紧联系起来,使回民同胞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解决中国革命总问题中,才能实现本民族的解放。龙嘴子等地的回族群众从红军游击队的行动中,认识了中国共产党,认识了工农革命的意义。他们热爱红军游击队,处处帮助红军游击队。龙嘴子的回民群众看到在同敌人作战中失散的红军战士,“马上把他请到家里弄吃喝,服侍他们”。“又一次,在和敌人作战中,一个同志在一个地方压着,窜来十几个农民各持刀斧等农具,问这一同志是干什么的?这一同志在惊慌中只得答是红军,以为这一下就完了,但是农民却说好,好,我们就帮助你。”但看到追红军的白军,就拿上锄头撵着打。回民群众对党和红军的感情说明他们相信共产党,相信刘志丹领导的红军游击队是为回民解放而斗争的,因此他们愿意一直追随红军,坚持武装斗争,并成为保卫革命根据地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行动,无疑是对党的民族政策的最好宣传,同时也影响着陕甘宁交界地区的广大回族群众对共产党和红军有了正确的认识,回民群众不断移人边区生活。

    据1940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召开回民第一次代表大会时的资料显示,“以新正县一区一乡第一、第三行政村历年来回民人口”变化情况为例,这两个行政村,民国元年至七年有3家回民;民国八年有10家;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七年增加到40余家,民国二十八年是70余家;民国二十九年增加到204家。从这个资料中可以看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时期,也是回民人口增加最快的一个时期。边区回族人口的增加,无疑证明了党和红军的威信在少数民族中不断增长。这对于壮大革命力量,巩固发展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土地革命,建立民族政权的实践,为以后西征红军和陕甘宁边区开展民族工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初步经验,打下了良好基础。

    党和红军不仅在龙嘴子等地组建了回民自己的武装力量,并且发展了党员,在回民乡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进行了土地分配,“过去没有土地,或缺少土地的回民,都分得了土地和牛羊”。尽管作者现在还没有看到确切的资料能够说明龙嘴子回民乡是回民自治乡,成立的革命委员会属于民族自治政权,但是可以肯定,回民乡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以回族为主的,它是回民自己的政权。回族劳苦群众建立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机关,这在土地革命时期的西北地区是第一个,是个创举。它告诉人们,回民群众是可以自己管理好自己的民族事务的。

    党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到达西北根据地后,党的民族工作进入了大发展阶段。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回族人民的宣言发表后,党便在西征红军解放了的宁夏豫旺、海原、固原等回民聚居区进行了建立回民自治政权的尝试。1936年10月20日,明确冠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民族自治政权建立,并且发布了《回民自治政府条例》、《土地条例》等法规,启用了刻有党徽和中文、阿拉伯文的政府印章,回民马和福任自治政府主席。“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以民族区域自治方式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尝试。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党的民族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从国统区迁入和来到边区的少数民族日益增加。新正县龙嘴子、西渠一带老解放区的回民最多。1940年发展到150多户,430多人。到1941年11月,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时,据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资料,新正县有回民727人。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发布后,边区政府实行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逐步建立起两个相当于边区一般“区”的回民自治区,即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包括一区一乡和九乡)和定边县回民自治区,两个相当于一般“乡”的回民自治乡。边区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自治区、乡的回民群众整修或新建了清真寺。回民自治区、乡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边区的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出现了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这对于边区的稳定发展和扩大党在全国少数民族中的影响,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全国树立了民族团结共同抗日、共同发展的光辉榜样。其中,无疑凝结着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创性民族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和打下的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