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药灾难

作品: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 作者:蔡建文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扼杀生命的恶魔

    1992年7月5日,山东曹县陈河村两岁多的女孩陈艳蕊,因腹泻由母亲带到乡村医生孟某处诊治,注射了孟某从药贩子处低价购买的假硫酸卡那霉素,20分钟后死亡。

    就在第二天,孟某又用同种药物给自己的孙女注射,孙女也在20分钟后死亡。

    这个行医几十年的乡村医生,贪图便宜购进的假硫酸卡那霉素,实际上是一种能让人呼吸肌麻痹并迅速致死的药物——琥珀胆硷。他说:“我知道个体户卖药有问题……但卡那(霉素)公家卖两元钱一盒,私人的才一元九。”

    仅仅一角钱之差,包括他的孙女在内的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眨眼间被夺去了生命,还有比这更残酷的吗?陈艳蕊的母亲伤心地说:“都说杀人偿命,现在我的孩子死了,是不是该有人偿命?”

    1992年8月3日,河南省杞县西空村4岁男童张金龙也冤死于假药。给他打的“硫酸卡那霉素”实为氯化琥珀胆硷。张金龙的父亲远在乌鲁木齐打工,闻讯后赶回一看,儿子埋了,老婆疯了,他嚎啕大哭。金龙的老奶奶双手搂着金龙的小姐姐,颤声告诉来访者:“再生病,俺说什么也不敢让她去打针了!”

    不用药受疾病折磨,用药又怕假药中毒,两难之中,我们的生命,只能无奈地进行一场悲壮的赌博——但愿我用的不是假药!

    吉林省某药厂生产的胞二磷胆碱注射液销往齐齐哈尔农牧车辆制造总厂职工医院,临床应用后,6名患者发生严重中毒反应。虽经全力抢救,5名中毒者死里逃生,仍有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经吉林省有关部门查验,这批假药30%出现混浊,有细菌生长,认定为劣药。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了处理,然而,一条宝贵的生命已被葬送了。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为病人注射无锡市某制药厂生产的天冬钾镁注射液后,5例病人发生药物反应,经全力抢救,其中一人死亡。后经无锡市卫生局调查,该制药厂生产的天冬钾镁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乳酸钠注射液等20多个批号共25万多支针剂中,因灭菌不彻底,无菌试验不合格,先后使11例患者发生药物反应。有人事后惊呼:“假如这25万支劣药都流入市场用于临床,那不等于是25万颗毒弹悄然无声地射向数以万计的无辜者心脏么?”

    多么可怕的事实!

    1991年5月,河北省涞水县一位52岁的女会计,因白血病住进了某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刘大夫提出要用一种医院从没进过的针剂——左旋门冬酰胺酶。20天后,刘大夫拿来6支已超过有效期22个月的药物,以每支350元转卖给家属使用。打了一支后3天,病人便离开了人间。

    1995年2月17日,辽宁省某县人民医院,医生冷某向确诊患了肝炎的21岁的徐文利推荐服用该医院药师邹长会自制的中草药胶囊。病人花两百元钱买了4袋用傻子瓜子包装袋装的中草药共100粒。服用到第五天后病情加重,第二次到县医院就诊。这次医生诊断是急性肝炎、肝坏死,留住院治疗,三天后徐文利病情加重,转入锦州紫金山医院,第二天晚间,抢救无效死亡。

    良药拯救生命,而假药则扼杀生命。许多人没有死在疾病的折磨之下,却死在假药的肆虐之中,这是多么可悲的现实!假药到底害死了多少人?这是一个难以统计的数据。如果不是用药后立即表现中毒症状,许多人往往把病人的死亡归结为疾病的恶化,很少注意药物的反应。但仅从这已暴露的一桩桩命案、一个个冤魂,就足以昭示人们,假药几乎每天都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命。

    在下面这起个案中,医院令人惊讶地逼着小病将愈的孩子一针一针地承受假药的痛苦,一直到死。这是《南方周末》记者高晓岩1999年1月22日报道的一起悲剧。

    1992年10月20日出生的胡绥芬,生前是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一个艺术学校学前班的学生,弹钢琴悟性很好,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小女孩。

    她的父母从湖北来到这座撤镇建市后新兴的边疆小城做生意,于此生下小绥芬。1997年5月27日,小绥芬感冒了,经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但医生认为病情轻微,给开了黄芪注射液,让回绥芬河当地医院配能量合剂静点。

    5月30日,小绥芬的母亲吴翠平带着她到绥芬河市人民医院点药(打吊针),医生见家长对患儿关爱异常,又是做生意的南方人,便劝她们到院部治疗,当天办妥入院手续。所谓入院,其实儿科不安排病房,患儿在成人病床点药,每次点完药立即回家。

    头四天,医院按照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的方案进行,孩子一天天见好,“能吃,能喝,有说有笑,特别的是也不说心口不舒服”。这其间,主治医生崔娜曾多次提出要给孩子换药——二磷酸果糖注射液,说是“意大利进口的”,“效果特别好”,而黄芪效果慢。夫妻俩没有同意。

    到了6月3日上午,主治大夫崔娜对吴翠平说必须换药:“我明天就要出差了,我给你孩子开的是二磷酸果糖,是专治心肌炎的,效果特别好。”主治医生又催着换药,吴不愿意。同屋的几个医生一致说要打营养药,吴还是不同意,坚决要求办出院手续。医生自然不给办,“没办法只好说先开一针”。一开就是7针药,每针109元。

    第一针刚上去,孩子就产生强烈的反应:面唇发白,呕吐,浑身冰凉,心口难受,眼睛看不见,肚子疼。吴翠平找来主治大夫,用了抗过敏及止吐药,才使病情缓解。她想让孩子留院观察,因中午没有医生,只好把孩子抱回家。

    回到家,孩子一直说肚子疼,一个劲地喊口渴,心口难受。夫妻俩夜里观察到孩子手脚也有些发肿。第二天(6月4日)一早,俩人就抱着孩子找医生,问是不是药有问题。儿科主任徐淑芳医师责怪道:“你们早打果糖就不会有这样的危险,果糖绝对没有问题,是黄芪把孩子的血压降下来了!”

    正在此时,一位内科护士进来说:“昨天下午有一个成年人也是点的这批药,也像胡绥芬一样过敏,人家都不愿意了。”夫妻俩一听这话,便要求退药。徐主任急了,数落了两人一顿,最后还是决定打二磷酸果糖。

    孩子特别害怕:“昨天小瓶的药出的问题,爸爸我明白。”刚点了一会儿药,又出现了跟昨天一样的症状。吴翠平强行拔掉针头,孩子才缓过劲来。但主治大夫说:“小孩也有说谎的时候,明天继续点果糖。”

    第三天第四天点果糖,孩子的反应依旧,照例是吴翠平拔下针头了事。孩子的痛苦越来越重,夫妻俩感到果糖有问题,决定不再打了,等星期一主治医生回来再说。等到6月9日,星期一,崔娜医生没有上班,夫妻俩给徐主任说了几天来的情况,希望办理出院手续,遭到训斥。他们希望能给孩子检查一下,回答是:“没事,快去打吧!”点果糖时,孩子说:“妈妈爸爸呀,你们说好了不让我打小瓶,为什么?为什么?我听你们的话,以后不生病就是了。一打这药,我心里就不舒服,我要上学。”这是一个弱小的生命面对悄然而来的死神在作最后的呼唤,可惜没有人相信,更没有人理睬,最后还是由吴提前拔掉针头了事。

    1997年6月10日,小绥芬由父母带着最后一次来到医院,准备找主治医生再一次提出出院。护士见了,就喊胡绥芬的名字。吴翠平很犹疑,征求徐主任意见,回答依旧是:“没事,去点吧,这个反应是正常的。”正说话间,护士又一次喊胡绥芬的名字,孩子父亲胡必祥就极不情愿地抱着孩子进去了(在中国,医生的话都是金口玉牙,虽然这对善良的父母已经有了不祥的预兆,但他们却不敢对医院和医生说声:不!)。

    善解人意的小绥芬不想让父母为难,闭上眼睛让护士点药。点药不到两分钟,孩子就喊:“妈妈,我不得了!”吴翠平忙跑到楼下找值班医生求救,医生未予理睬。她又跑回楼上,丈夫已经给孩子拔了针头,孩子一个劲在吐,脸色全变白了:“妈妈,我受不了,不该打小瓶药的,是不是药有毒?我要回家,怎么还没有医生救我呀!”小绥芬说着又一个劲地干呕。医生让吴回去找徐主任。吴又抱起孩子,奔波近百米回到儿科办公室,徐主任不在,孩子要母亲紧紧抱着自己,“妈妈,别放下我!我头疼!”随后,一阵大吐。

    徐主任来了,她在孩子背上使劲拍了几下,把孩子放到床上,拿一根细细的氧气管插入鼻孔。吴翠平发现女儿已经开始倒气,嘴唇全紫了,牙齿已经咬上。这时,才有人来给孩子打点滴。没一会儿,药水就进不去了。

    孩子就这样死了,夫妻俩怎么也想不明白。当地做生意的数百名湖北老乡也想不通,他们聚集医院,想弄个明白。一位副院长当着众人面说:“医院死个把人是常事,有什么好闹的!”

    给小绥芬用的二磷酸果糖果然被律师查证是假药。经公安部门调查,该院以前都是从牡丹江市医药公司进二磷酸果糖,这次为了图便宜,从河北药贩兰运强处购进。二磷酸果糖从正规渠道进价为每瓶85元,该院从药贩手里进价为80元。

    胡绥芬死后,她的家庭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身在湖北的外公气绝身亡,外婆大病不起;年过半百的父亲胡必祥每日只是呆呆地抽烟,闷声喝酒,生意完全垮了;母亲吴翠平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今生注定不能再做母亲。

    牡丹江市参加胡绥芬医疗事故鉴定的一位资深儿科专家认为,医院对胡绥芬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要换药?换了药又不注意临床观察,不听患者的诉说;有了过敏反应不及时停药。他激动地说:“孩子死得太不瞑目了!我很痛心。如果第二天停药,孩子是不会死的,我用人格担保。”

    胡绥芬现在长眠在绥芬河一处山脚下,她的父母因为喜欢绥芬河这个名,就用绥芬命名自己的爱女,没想到这竟成谶语。她死前曾经说:“妈妈,我要回南方。”但她注定只能寄卧于北国的风霜之中。她临死时瞪着的双眼,何时能够合上?

    一个不到5岁的孩子就这样无奈无助地被假药“杀”死了,而一位如花似玉、方为人母的少妇,也仅因患了一点小病,抓了常见的一味普通中药,竟然断送了性命。

    这位年轻母亲,年仅22岁。我们姑且称她为L吧。1997年10月,L因阴痒前往某县人民医院就诊,服用中成药后,病情有所好转。10月24日,因药已服完,L回家途中被某医院退休医师J叫至家中。J开出了龙胆草25克、地肤子25克、川楝子15克三味中药,收取35元手续费。L按方到县医药公司所属药店购了中药回家。下午5时,她煎服了一剂中药,6时发现异常,9时送到县医院急诊科,半小时后人开始发狂,并乱叫乱咬,几个人都按不住,打了镇静针剂后就开始睡觉,第二天凌晨2时进入昏迷状态,直到11月11日凌晨死亡。

    经专家会诊,都找不到她的病因。省里的专家就让死者的家属用一只3.4千克重的小狗做药物试验。小狗被灌入中药后,出现的症状和死者相同,4小时不到即死亡。经省药物检验所对这三味中药进行化验表明,L服用的这三味中药中,川楝子和龙胆草均系伪劣中药,其中伪劣的龙胆草有毒性,是致使她撒手人寰的元凶。

    人们满怀希望买来拯救生命、保护健康的药物,居然是置人于死地的毒物,这是多么伤天害理的犯罪,多么残酷无耻的恶行!

    假药猛于虎

    江苏省连云港市太平洋服饰园店堂经理王寿华,十多年前患上慢性气管炎。

    1998年7月20日,王寿华看到本市金盾门诊部“有专家坐堂,能治数十种疑难杂症”的广告,以试试看的心理到该门诊部就诊。一位60多岁的“专家”经过一番“望、闻、问、切”后,诊断为咳喘型气管炎,随手便开出两大包(每包内装10袋)名为“咳喘宁散A”、“咳喘宁散B”的药物让她服用。王在服用第一疗程的药时,常出现手脚发麻。7月30日便前往该门诊部咨询,医生告诉她说:“这证明药有效果了,你继续吃。”于是王寿华又花了90元钱购买了第二剂药。第二剂服完,王又出现头晕、尿频和手足发麻、下肢浮肿等症状。8月9日,王再次来到该门诊部,并就7月30日后服药出现的情况向该门诊部经治“医生”咨询,答复是:“这些现象是药物见效,哮喘好转的表现,再服一个疗程便可根除。”并说“多买药价钱可以打折”。于是又开了“咳喘宁散A、B”一个疗程的剂量。然而,谁知王寿华于1998年8月12日下午2点半左右上班时服下“咳喘宁散A、B”各一包后,于当日下午5点20分左右顿觉心里难受,胸闷,呼吸不畅,咳嗽,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虽经多方努力,还是没能挽救其生命。

    据1999年1月27日的《光明日报》报道,王寿华事件发生后,连云港市卫生局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尸体进行检验,随后市药检所又分别从死者家里和金盾门诊部提取了“咳喘宁散A、B”药进行化验。专家们检查发现,“咳喘宁散A”所含霉菌34×104个/克,B药霉菌数为35×104个/克,分别超出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标准的680倍和700倍。专家分析认为,支气管哮喘属过敏性疾病,王寿华本次发病为速发型过敏反应所致,而死者于1998年8月12日下午在接触了细菌数、霉菌数严重超标的咳喘宁散A、B药后引起支气管极度痉挛、渗出,导致肺闭锁,引起严重缺氧,发生急性呼吸障碍,导致心跳停止而死亡。

    据调查,“咳喘宁散A、B”系金盾门诊部负责人李国森大约在1997年底从一个自称叫黄金孙的私人手中购买的“三无产品”,属假药。

    1998年11月25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漂亮、贤惠、能干的王寿华,年仅37岁,平时上班连一天病假都没休过,这样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间死亡,令所有亲属和许多认识她的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王寿华的丈夫是一个开出租车的司机,自从贤惠的妻子去世后,整日以泪洗面,不思茶饭。王寿华年仅10岁的儿子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有次开家长会,孩子见身边没了亲人嚎哭着冲出室外。孩子的性格也发生了变化,经常在半夜三更醒来哭喊着要妈妈。当王寿华年近七旬的老母得知女儿的不幸后,一头撞在墙上,头上撞出一道长长的血口,老人几乎天天到墓地声声呼唤着自己骨肉的名字。

    王寿华之死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假药猛于虎!

    罗玉秀,一位农村妇女,仅仅因为患有轻度静脉曲张也被假药这头恶虎吞噬。

    1999年3月8日,在甘肃省·99祝福——3·15安全健康消费专题文艺晚会现场,来自敦煌市的路育宏手捧母亲的遗像,声泪俱下地向观众讲述了母亲被注射假药不幸死亡的经过。

    1999年3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这起悲剧:路育宏的母亲叫罗玉秀,是甘肃省敦煌市吕家堡乡漳县村二组村民,患右下肢轻度静脉曲张,所以,当从广告上得知甘肃省军区医院能治此病时,于1997年1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来到甘肃省军区医院门诊部就诊。院方确诊为“右下肢静脉曲张”,门诊部主治大夫告诉罗玉秀,医院进的“安脉舒”注射液对治疗静脉曲张有特效。当日,门诊部一名护士(后证实是一清洁工)给罗玉秀注射了一支“安脉舒”注射液。第二天上午,罗玉秀按医嘱前往门诊部复查,途中忽觉胸闷气短,头晕恶心。门诊部大夫在检查了病情后立即抢救。上午11时许,罗玉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终年48岁。

    罗玉秀的子女们伤痛之余,对门诊部给患者注射的“安脉舒”注射液产生了怀疑,要求门诊部对此事件负责。在路育宏兄弟五人的多次交涉下,院方承担了罗玉秀的丧葬费等8万元。罗的子女还要求这家医院门诊部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但院方的答复是“罗玉秀死亡不是因注射药物所致,院方已做到了仁至义尽”。

    1998年3月13日,路育宏五兄弟来到了省消费者协会权益部。一份长达12页的申诉材料摆在了消协权益部负责人面前。省消协赴省军区医院调查,得知该院门诊部治疗静脉曲张的专家是从市内某大医院聘请的离休大夫,护士是招聘人员,另一工作人员是该门诊部聘请的清洁工。而罗玉秀的儿子证实:为罗玉秀注射针剂的正是这位清洁工。

    省消协和甘肃省工商局查明造成病人死亡的“安脉舒”其批号和生产厂家均属子虚乌有,也就是说,这家医院门诊部使用的“安脉舒”注射液是假药!省消协在有关报告中指出:“从这家医院提供给消协的一系列假证明、假发票来看,这家医院门诊部明确知道这种药是假药,却用在了患者身上。”

    明知是假药还要使用,我们不知道这属什么行为?!

    假药、劣药、过期药,不知制造了多少冤魂,多少血案!铁的事实,血的教训,不知是否能触动制造贩卖假劣药者的良知?

    我们控诉杀人的假药!

    我们控诉伤天害理的制造贩卖假药者!

    制造悲剧的祸首

    假劣药不仅夺走了数以百计的生命,而且还严重威胁和摧残着成千上万人的身体健康。

    这个20多岁的姑娘虽不能说话不能行走,但她却会以苦涩的泪水控诉假药的恶行。那天,她患感冒来到乡医院,打了一针假小诺雷素,中毒后出现休克,虽然医院全力抢救,免于一死,但却从此成了植物人,终日躺在床上,以泪洗面,不管日升日落,也不论寒来暑往……

    1999年2月2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种未取得制剂许可证生产的药品导致五位眼病患者在两天内丧失了视力的悲剧。

    1996年10月24日,王建军的母亲张来云因患老年性白内障在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做白内障手术。这本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手术,但术后张来云的眼睛却出现瞳孔散大、红肿、流泪等症状,眼睛疼痛不堪,几近失明。经医生诊断,眼角膜遭到损坏,已无救治可能。经张店区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为七级伤残。

    就在张来云做手术的头一天和第二天里,还有另外四名做白内障摘除手术的患者也在这同一家医院遭此厄运。

    后来一查,原来是该院使用了从济南市医学科学研究所(简称医科所)新购进的复方甲基纤维素角膜内皮保护剂所致。淄博市药品检验所进行动物实验,兔子的眼睛使用该药后,出现了和病人一样的症状,视力致盲。就在中心医院在为五名手术致盲患者查找原因的时候,淄博矿务局中心医院又有丁玉英等六名患者做白内障摘取手术,手术后出现了与中心医院五名患者同样的症状和结果,也是使用了同样的药物。

    这种保护剂是济南市医科所新研制的一种药剂,该药的生产研制单位既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又无注册商标,就开始批量生产该药,并在山东全省广发订单,签订订货合同,这显然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发文停止该药的生产与使用,但失明的五位患者却无法见到光明了。

    这五位患者均为老年女性,其中有四位都已年逾七旬。对她们来说,这一次住院做手术好像是做了一场噩梦,真是为求光明反而失明。五名患者及其亲属为此不停地找医院和有关部门要求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近一年的交涉和调解,毫无结果。无奈的患者及其亲属只好向张店区人民法院起诉,把中心医院和医科所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科所在未取得《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并在山东省境内广泛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中心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未经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下,擅自购买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制剂,其行为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张来云等五人伤残补助费56429元。在二审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赔偿费为28909元。

    五名受害者相继领到了这笔赔偿费,他们说,原来为治眼,却把眼治瞎了,为打这场官司,他们每人都花了大笔钱,像张来云家差不多就花了1.5万元左右,而现在二审仅判赔偿每人5000多元,判决前医院还管我们一些医疗费,现在一分也不管了。但有什么办法呢?再打官司也打不起了,79岁的老太太李文花说:“我这一辈子再不上医院了。”

    “有病不求药,无聊才读书”,这本是鲁迅的一句牢骚话,没有料到,几十年后,中国人真的有病也不敢求药了。

    制售药品,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虚伪,掺不得半点假货。但事实上,现在不仅假冒药品充斥市场,而且劣质药品泛滥,整体的药品质量也相当不尽人意。

    1999年2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998年第四季度全国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据对抽验结果分析,被抽验药品中,西药合格率较高,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合格率较低;生产企业的药品合格率较高,经营企业的药品合格率较低,医院制剂室的药品合格率最低。

    据通报,在1998年第四季度全国药品抽验中,查出河南省泌阳制药厂等104个生产单位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等62个品种、140个批号不合格药品,按劣药查处。查出假冒“安徽省安庆生物化学制药厂”等16个生产单位标示的板蓝根冲剂等12个品种、24个批号的假冒药品。另据介绍,1998年全国共抽验药品约38.7万批次,抽检总量的不合格率为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莜萸指出,这反映出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要经济效益,不要人民利益。他说,药品是特殊产品,假劣药哪怕只是一支、一片,不合格率哪怕只有1%,对病患者的危害都是100%。

    其实,即使药物质量合格,用法用量正常,也有可能引起药品不良反应,这就是中国老百姓代代相传的一句口头禅“是药三分毒”。但许多医务人员却缺乏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认识。5岁小孩胡绥芬在一次次地声诉打那小瓶药后不舒服、呼喊不要给她打“毒药”的情况下,我们的医生仍自以为是地将这五瓶假药一瓶一瓶强行注射进了她的身体,直至其死亡为止;王寿华第一次服药后就有反应,但医生还固执地认为是药物的正常反应。对假药的中毒反应尚且如此视而不见,对合格药物的不良反应自然更会漫不经心。悲剧往往就发生在这种麻木不仁与漫不经心里。

    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报告,一些发展中国家,5%的入院者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住院过程中这个比率达到10~20%,按此推算,我国每年住院5000多万人,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入院者约有250多万人,住院病人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则有500~1000万人。

    据报道,1988年以来,各地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涉及近千种药品,其中突出的有乙双吗啉、乙亚胺致白血病、癌症200多人(半数以上报告时已死亡);酮康唑致严重肝脏损害30多人,死4人;左旋咪唑致间质性脑炎90多人,死亡2人。这些病例的用药质量合格,用法用量也正确,却也发生了不良反应,虽然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说明我们绝不可以掉以轻心,而必须加强观察。不同民族、性别、年龄的人,在营养状况、血型、遗传因素、酶系统、病理生理状况不同的情况下,对药物的敏感性也不同,人们在生产、生活环境中接触的物理、化学因素越来越多,这些因素也能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因此,用药如用兵,必须小心谨慎,认真观察。这既是将假药拦阻于人体之外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