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剃度之日,学生李鸿梁去找他,法师说,他现在每月只要四五角钱已足,衣服自己洗,除买邮票以外,可以不用钱,所以一时还不需要。临别时,法师用一张毛边纸给李题了四个字“老实念佛”。李只能拿着这张字,默默地退了出来。

    弘一法师是南山律宗中兴之祖。律宗着重研习和传持戒律,弘一严格持戒,实行过午不食,每日只食二次,第一次在上午六时左右,第二次是上午十一时。他的饮食极为简单,从不浪费,生活用品都是出家时的物件,二十六年来,未尝更易。一领衲衣,补钉二百二十四处,青灰相间,褴褛不堪。

    弘一大师后改为日食一餐,过午不食。素菜之中,他不吃菜心、冬笋、香菇,因为它们的价格比其他素菜要贵许多。除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他身无长物,一向不接受他人施舍。挚友和弟子供养的净资,也都用来刊印佛经。

    弘一法师处处以身作则,他曾现身说法教育僧众:“诸位请看我脚上穿的一双黄鞋子,还是民国九年在杭州时候,一位打念佛七的出家人送给我的。又诸位有空,可以到我房间里看看,我的棉被面子,还是出家以前所用的;又有一把洋伞,也是民国初年买的。这些东西,即使有破烂的地方,请人用针线缝缝,仍旧同新的一样了。简直可尽我形寿受用着哩!又如吃东西,只生病时候吃一些好的,除此以外,从不敢随便乱买好的东西吃。”

    瑞今回忆,弘一大师“衣着无过三件,即使严冬亦是如此。如升座说法,即披七衣,平常集会开示,则穿海青(邯广袖的僧衣),有人送他夹衫厚袄,皆转赠别人。……马一浮居士挽他的诗有句云:‘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他是当之无愧的。”

    刘质平回忆:“忆先师五十诞辰时,余细数其蚊帐破洞,有用布补,有用纸糊,坚请更换不许。人闽后,以破旧不堪再用,始函命在沪三友实业社,另购透风纱帐替代。为僧二十五载,所穿僧服,寥寥数套而已。”

    一次,弘一法师收到弟子刘质平寄来20元,遂复函说自己花费“每月约一二元,至多三元。出家人费用无多,其善能俭约者,每年所用不过二元,若朽人者,比较尤为奢侈者也。”刘见信,几欲落泪。

    1924年,刘质平托人给弘一法师带去饼干、桂圆、笋干,法师命人收好,等到去温州时,带去送给道侣。

    啸月在《弘一大师传》中记载:弘一大师“云游四方,一衲一钵,赤足露顶,不与俗伍”。“一领衲衣,补钉二百二十四处(现存经子渊居士处,)青灰相间,褴褛不堪,初出家时物也。二十六年来,未尝一易。生平不乐名闻,不受供养,不蓄徒众,不作住持”,因主持妨害修行,不开大座,因“听众混杂,流弊丛生”。

    抗战时期,上海刘传声居士担心弘一法师生活困难,奉上千元以作供养,弘一婉谢,欲全部退回,但因沪闽之间交通断绝,无法退还,遂将这笔钱款转交开元寺,用于购买米粮,供僧人斋饭。他还拿出多年前好友夏丏尊送给他的一架美国产的真白金水晶眼镜,售出得大洋五百,赠送给开元寺。

    夏丏尊曾回忆弘一法师滞留宁波时的情形:弘一时住在七塔寺的云水堂中,告知夏他当天才到寺中来挂单,前两天住在一家小旅馆里。夏问:“那家旅馆不会十分清爽吧。”弘一答:“很好!臭虫也不多,不过两三只。主人待我非常客气呢!”他接着说挂单在云水堂很是舒服。夏环视四周,水云堂中住了四五十个游方僧人,他是在无从想象舒服何来。

    将弘一接到白马湖畔后,夏丐尊将他安置在春晖中学中。打扫完毕,弘一打开铺盖,将一床破席子铺在床上,摊开被褥,再卷了几件衣服作枕头,接着便拿出一条发黑而且破烂不堪的毛巾,走到湖边去洗脸。夏忍不住提出替他换条毛巾,他将破手巾仔细摊开给吓看:“哪里,还好用的,和新的也差不多。”

    夏丏尊每日去给弘一送饭,到第3日,弘一对夏说,以后不必将斋饭从家里送过来了,他自己可以过去吃的,并笑着说,上门乞食原是出家人的本分之事。夏只好答应下来,但坚持雨天还是由他送来。弘一说:“不要紧,要是下雨,我还有木屐哩!”接着他又说:“每日走些路,也是一种很好的运动。”夏丏尊只好答应。

    一日,夏丏尊前去看望弘一法师,正赶上有人送来斋菜,夏也一同吃,其中一菜太咸,夏说:“这也太咸了!”弘一淡淡地说:“好的,咸的也有咸的滋味,也好的!”

    佛陀在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重操旧业,以免妨碍修道。弘一出家后,几乎放弃了一切世俗学问,唯以书法接引众生。佛制比丘当常易住处,勿于一处贪著不舍。弘一的出家后,居无定所,一衲一钵,辗转于浙江、福建等地的各寺之间,行云流水,动止安祥,威仪寂静,无挂无碍。

    1922年春,弘一法师在给侄儿李圣章的信中说:“任杭教职六年,兼任南京高师顾问者二年,及门数千,遍及江浙。英才蔚出,足以承绍家业者,指不胜屈。私心大慰。弘扬文艺之事,就此告一结束。”

    弘一法师持律甚严,后半生仅有破布鞋、雨伞随身,吃饭不放油,每天只是在房中念佛,不见外人。

    弘一法师在福建讲学时,永春一位16岁的少年写信给他,说他忙于酬酌。他立即回信说:“惠书通悉,至用惭惶!自明日起,即当遵令闭门静修,摒弃一切。”

    弘一法师有“三不”:一不做主持,因主持俗务繁多,妨碍修行;二不开大座,如应他人之请讲律,仪式简单,不可大规模号召;三不要闻名。

    1939年1月,弘一法师在厦门养正院作题为“最后之□□”的讲演。标题中缺失的两字大概是当时记录者瑞今法师有意隐讳的,有研究者猜测,此题目应为“最后之忏悔”。弘一在讲演中说:“我自从出家以后,恶念一天比一天增加,善念一天比一天退失,一直到现在,可以说是醇乎其醇的一个埋头造恶的人……其中到闽南以后十年的功夫,尤其是堕落的堕落。……自从正月二十到泉州,这两个月之中,弄得不知所云。……何以近来竟大改常度,到处演讲,常常见客,时时宴会,简直变成一个‘应酬的和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