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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女失节的副省长

作品:大案追踪 作者:吴元浩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辽宁政坛贪官多。从慕绥新、田凤歧到刘克田、张国光,省部级干部就有四个,而马向东(原沈阳市副市长)、贾永祥(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久嗣(原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宁先杰(原沈阳市建委主任)、李经芳(原沈阳市财政局局长)、赵士春(原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梁福全(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焦玫瑰(原沈阳市人民政协副主席)、刘实(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厅处级干部更是数十上百地涌现,令人震惊。然而,像刘克田这样一直被认为是“好官”、“清官”的干部,最终也被牵连进去,着实令人痛惜。

    要说起辽宁政坛的动荡,就不能不说起慕绥新(原沈阳市市长)、田凤歧(原辽宁高院院长)、刘克田(原辽宁省副省长)、张国光(原辽宁省省长、湖北省省长)、柴王群(因受沈阳案牵连落马的云南省委宣传部长)。而要说起藏在这些高干背后的“催命鬼”,就不能不说沈阳的“庄园主”夏任凡。有“改革家”之称的夏任凡是幸运的,他不仅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而且毕业还不到两年就担任了有8000多职工的沈阳电车公司副经理,35岁开始担任经理。上任后,夏任凡大胆推行了包括工资制度、分配制度、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职工收入提高了,服务质量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夏任凡也被评选为全国“十大青年改革家”。然而,围绕着夏任凡也争议不断:夏任凡给自己涨工资、买西服用公款报销、招待费以差旅费名义报销、公出时带着老婆等等。1985年8月底,夏任凡被免职。在对夏任凡的处理问题上,沈阳市领导层也有不同意见。因为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需要一批敢于破除旧思想、旧体制的“闯将”。1986年夏任凡被重新任用,担任了沈阳长途客运公司经理。沈阳交通局局长是夏任凡觊觎已久的职位,为了达到目的,他多次给慕绥新送礼。慕绥新几次在市委常委会上提名夏任凡当局长,但组织部门下去考查后发现,夏任凡口碑极差,群众信任票太低。加上交通局领导班子找到市委,声称“如果让夏任凡担任局长,我们就集体辞职”。市委无奈,只得作罢。夏任凡进一步升任高官的愿望变成了一场梦。于是,他开始筹建“私家庄园”。夏任凡找到了一个个体户哥们儿,以这哥们儿的名义注册了“世纪苗木公司”。他多次叮嘱哥们儿:无论何人问起庄园的事,就说是他个人的,一定要顶住。在夏任凡被捕前,这座庄园大部分已经竣工,其豪华程度完全可以与厦门赖昌星的“红楼”媲美。庄园共有三座建筑,两幢各10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别墅每一层都用高档大理石从墙壁铺到地面,每一层楼都有一台大屏幕落地式背投彩电。庄园内还有池塘、现代化的花卉基地。花卉基地是占地5000平方米的暖棚,全都是自动化控制,种植着各种进口名花。长年在庄园干活的花匠、工人等就有近百人。

    群众的举报加速了夏任凡的倒台。据查,夏任凡在任职期间,从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非法占有企业公款824.07万元;1997年底至2001年4月,多次收受贿赂共66.84万元;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先后向慕绥新行贿3万美元、人民币5万元和一块价值9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动用公款1837.8万元修建“庄园”。

    2003年3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任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夏任凡不服,为了在二审中“保命”,他一方面开始上诉,另一方面开始争取“立功”,先后交代了向刘克田、张国光行贿的事实。张国光于2004年2月被中纪委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主要问题是在担任辽宁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及礼金等96万余元;而刘克田则因受贿20万美元而于2003年底被中纪委开除党籍,并进一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在辽宁官场上,刘克田也算得上是仕途通达、春风得意的一个。他祖籍河北省宁河县,1951年1月生于沈阳。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他从基层起步,曾任辽宁省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市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1989年6月,38岁的刘克田担任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次年8月,他被选为副市长。1995年2月,44岁的他在辽宁省人大第八届三次会议上当选为辽宁省副省长。从副市长一跃而成为副省长,刘克田几乎成了辽宁官场上人人羡慕的大“明星”。到了1998年1月,他又再次当选为辽宁省副省长,分管省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台办、新闻办、旅游局、贸促会、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产集团、中辽国际集团,负责口岸、打击走私、外国专家等工作,负责联系物资储备局、中储粮沈阳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这么多的条条块块归他管辖,刘克田可谓位高权重,一言九鼎。

    花香招惹众蝶舞,权重引得事端生。与市长慕绥新有着特殊关系的夏任凡,同时也把目光瞄准了副省长刘克田。“红顶商人”夏任凡深谙官场上的权钱关系,懂得利用单位里的小钱去弄大钱,然后去办大事,谋取更多的前程和私利。由于夏任凡“目标远大”,摊子铺得越来越大,公司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可是,银行里的3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急得他团团转。夏任凡凭着自己与银行的关系,吃喝打点,却无济于事。于是,他便找到了副省长刘克田,求他出面向银行施加压力,让客运公司的贷款延期归还。刘克田禁不住夏任凡的软磨硬泡,加上种种许诺和好处,终于答应帮忙疏通。

    1998年6月,刘克田在自己打过招呼后,又让秘书找沈阳市建设银行领导,为客运集团办理了在建设银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延期归还事项。夏任凡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未办成的事,刘克田只让秘书出面便轻松搞定,刘克田的权力在夏任凡的眼里顿时大放光彩。

    1999年底,夏任凡又惹出点事情。由于公司偷漏税款的事被财税部门发现,经过查实,客运公司总共偷漏税款上千万元。于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开出了罚单,责令客运公司立即上缴应付税款及罚款共2800万元,由于夏任凡一拖再拖,还得付一笔数量不小的滞纳金。

    税务局一张单子就要走客运公司近3000万元的巨款,夏任凡心里觉得很难受。无奈之中,他又找到了副省长刘克田。刘克田给省税务局领导打了电话,这个电话还真灵验,此事便再也不曾被提起,最后不了了之。帮了这么大的忙,得好好表示表示呀!怎么办呢?送钱太直接,刘克田又不肯收,他得想出个让对方容易接受的好法子来,以便放长线钓大鱼,让刘副省长长期为自己出力。

    那段时间,辽宁政坛上正好刮起一股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的旋风。刘克田也有子女,他的女儿也不比别人差,可不能耽误了她的大好前程呀。夏任凡每次请他吃饭,都在一旁煽风点火,让刘副省长尽快送女儿出国。可是,怎么才能顺利出国呢?刘克田也在想办法。他爱自己的女儿,决不能让女儿落在别人后面。

    1999年,夏任凡找到了澳大利亚籍华人英某,向他提起能否帮助担保出国的事。经过进一步了解,英某告诉夏任凡说:“澳大利亚移民种类很多,分为投资移民、企业主移民、高级管理人员和商业人才移民等等。此外还有家庭移民和技术移民。家庭移民包括配偶移民、子女移民、父母移民、其他家庭成员移民和照顾移民;而技术移民则可分为一般技术移民、雇主担保移民。一般技术移民又分为独立技术移民、家庭担保技术移民、技术匹配移民。”夏任凡听得头痛,问道:“能不能说得简单点,究竟什么办法最方便?”英某道:“是啊,说起来是很麻烦,而且每一种移民都有前提条件,其中光外语水平一条就要难倒许多人,要一条条地都符合,还真不是那么容易。我觉得,对刘省长女儿来说,最方便的办法是搞企业移民。”夏任凡问:“企业移民是不是到澳大利亚去办企业?”英某答:“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随后,英某详细解释了企业移民的种种条件。夏任凡问:“说明白点,要把刘省长女儿弄出去,究竟该花多少钱?”英某回道:“我看,20万美元就差不多了。具体事情我可以帮你去办。”

    夏任凡同意了之后,还和英某一道去找刘克田。三人一起谈了以到澳大利亚注册企业的方式帮助刘克田的女儿获取赴澳签证的事。刘克田表示同意,觉得这个办法不错。他心里明白夏任凡的意思,便顺水推舟道:“申办企业的资金,还需要夏总支持一下。”

    夏任凡自然非常愿意。1999年底,夏任凡用客运集团公款换得20万美元交给英某,作为为刘女儿办理赴澳签证的注册公司的费用。可是事实上,在澳大利亚注册企业,也并不能马上办理赴澳签证。那段时间,围着刘克田转的大款们,都知道了刘克田想让女儿赴澳大利亚留学的事。有更积极主动的人帮助想出了更为高明、更为迅速的办法,于是,刘克田的女儿很快就办好了赴澳签证的事。夏任凡得知后,打电话把英某批了一通。他觉得自己动作缓慢,“马屁”拍慢了一个节拍,倒让别人占了先机。英某劝道:“你有这个心,还怕刘省长不领你的情啊?”

    夏任凡笑道:“你又有什么高招?”

    英某道:“刘省长的女儿到了悉尼后,就不需要用钱啦?就万事大吉啦?她要花钱的地方多着哪!别说吃穿行,首先得有个住的地方呀,总不能让省长女儿住学生公寓吧?是不是?”

    夏任凡道:“你是说帮她买套房子?”

    英某道:“是啊,还是那笔钱,还是用在他女儿身上。效果不是一样么?”

    夏任凡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他让英某用那20万美元在悉尼买下了一套房子。英某买下房子后,告诉了夏,夏又将此事告诉了刘克田。不料,就在一年以后,沈阳政局开始动荡。夏任凡因涉嫌经济问题,于2001年2月被沈阳市纪委“双规”。加上慕绥新、马向东案发,急得刘克田晚上睡不着觉。他想着与夏任凡交往的一幕幕,觉得自己为官还算是清白,一直没有给人留下什么大的把柄。尽管沈阳政局乱哄哄一片,他还是不停地给自己鼓劲:“要坚定一点,不会有事的。”当然,如果有事,那就是夏任凡让人在悉尼买房的那一桩了。刘克田让英某来了一趟,商量对策。开始,刘克田主张了断此事,希望不要让此事影响到他。他告诉英某:“万一检察机关找到你,你千万别说这房子是送给我女儿的。这件事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英某也害怕失去高官后台,影响日后做生意,便千方百计地给刘克田鼓气,道:“不会有事的,就算有人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也不会说的。再说,我是澳大利亚人,你女儿也在澳大利亚。我们的事都发生在国外,他们要查也没那么容易呀。你放心,我会把这事处理好的。”

    刘克田犹豫再三,说道:“我看还是把房子卖掉吧,没了房子,就没有了物证,你说是不是?”英某道:“行,我回去就卖了它。卖了以后,我再把钱交给你女儿。只要我一个人不说,夏任凡说得再多,也不会影响到你。”回到澳大利亚后,英某立即卖了房子。然后,在2002年3月至5月间,分几次将卖房款交给了刘的女儿。

    刘克田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加上自己是个副省长,夏任凡即便敢出卖沈阳市的领导,也未必会出卖到他这个省领导。不料,2003年2月10日,夏任凡被一审判处死刑后,为求自保,便开始“咬”人,终于还是把他的事给供出来了。2003年8月10日,刘克田及其夫人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8月12日下午,辽宁省召开干部大会,通报了这一惊人消息。

    刘克田在办案人员面前,还是摆着副省长的架子,为自己评功摆好。可是,最要他命的是,在另一个房间里,那个声称“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会说”的澳籍华商英某却在检察机关面前如实交代了买房卖房的事。办案人员赶赴澳大利亚,查到了买房卖房的相关记录,以及英某每次提取卖房款给刘的女儿的银行原始记录。在铁证面前,刘克田终于服了软,同时还交代了收受礼金的一系列问题。

    2003年11月,中央纪委在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予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监察部决定给予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决定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同时,中央纪委于2003年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吸取刘克田违法犯罪的深刻教训。中纪委通报指出:“刘克田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触犯了党纪国法。尤为严重的是,其受贿行为发生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案发,夏任凡也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之后,实属利欲熏心,胆大妄为。”

    刘克田之所以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他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发生变化,私心和贪欲恶性膨胀,在亲情面前丧失了党性原则,把家庭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为子女公然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攫取非法利益。正如他在案发后的检查中所说:“看到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特别是进入国外名牌学府,自己也不甘落后,积极想办法,找门路,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总想为子女多创造一些条件。”再加上“思想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最终在金钱的考验面前打了败仗,成为金钱的俘虏。

    和其他一些干部不一样,刘克田一直是群众心目中的“好官”。“慕马大案”后,由于“多米诺骨牌效应”,落马贪官互相揭发,导致辽沈地区的贪官纷纷落马。然而,刘克田一度依然在副省长宝座上不动,更增添了许多干部群众对他的敬佩。没有人会想到,几年后刘克田还是步“慕马”后尘而被中纪委“双规”。

    2003年8月,刘克田被“双规”的消息在领导干部中间通报,于是渐渐有人捅出了这个消息,但更多的人还是把它当作小道消息,不足为凭。有人猜测说,自从7月份刘克田接见台商,“推销”辽宁汽车业发展优惠政策之后,便很少抛头露面了。说得也是,可终归没有官方的媒体公布这一说法。等到确信刘克田出事,是在这年年底了。2003年11月25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免去刘克田副省长的职务。次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员第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据称,由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刘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不久,媒体也公布了这一消息。

    然而,在沈阳干部群众的心目中,刘克田的确是个“平易近人、行事低调的人”,说他犯了受贿罪,的确让不少人大吃一惊。

    据一位记者回忆,有一次,很多省领导到报社参观,衣着朴素、不事张扬的刘克田被接待人员误为随从,大家都簇拥着其他领导,而被冷落在一边的刘克田却并未因此表现出不快。

    刘克田在他的老师心目中是一个好学的学生。为官之后,刘克田返回辽宁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据他的博士生导师介绍,当初考博时,他的“英语成绩不错,而且由于长期从事外经贸工作,对宏观经济很了解”。刘克田的博士论文题为《宏观经济概论》,某位知名经济学家为其作序,他的博导评价:“相当不错!”

    刘克田并没有因为自己的高官身份而疏远其他同学,相反,他“与同学相处很随和”。“很想学知识,很上进”,大凡有课都要听,实在抽不出时间,他会先录音,回头再听。刘还爱好吟诗,并出版过《刘克田诗词选》。作家协会对他的这一爱好非常感动,借机与他拉近了距离。而刘克田呢,更是附庸风雅,爱与文艺圈的人来往。就在夏任凡出事,刘克田考虑着如何躲过这关的时候,他还到省作家大会上发表了讲话。2002年2月5日至2月6日,辽宁省作家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在沈阳召开。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协的领导也出席了会议,不过,更让作协主席团成员、理事、顾问及各市分管文学工作的领导和获奖作家等百余人关注的,却是诗人副省长刘克田的到来。会上,刘克田代表省政府向第五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第三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和第二届辽宁文学奖的获奖作家们颁奖。在颁奖会上,刘克田还发表了讲话,表示“与各位见面,确实感到很荣幸,也很高兴”。他说:“从经济学角度经常讲一个地区的知识密集程度,人才密集程度,我看在今天这个几百平方米的空间内可能是辽宁省知识密集程度最高的地方,人才密集程度最高的地方。这一点我看并不为过,确实汇集了我们辽宁省文学界的精英。”他还表示,要“代表省政府”同时也“以一个普通读者和文学爱好者”的身份向各位获奖者表示由衷的祝贺,还希望作家们“用你们的神来之笔,深入生活,写出更新更美的文章。”他的精彩发言和平易近人的语气,至今还让辽宁文坛的许多作家们难以忘怀。

    有人同情刘克田,因为他平时“生活简朴、行事低调”,最终被夏任凡给“害”了。夏任凡是刘克田的同学,刘克田关照夏任凡,一方面也是出于同学之谊。比较注意廉洁自律的刘克田,一般不敢收受他人的财物,但在这位同学面前,他还是放松了警惕。他以为夏任凡是最可靠的,最讲情义的。夏任凡可能也的确是比较“重情义”,在供出许多贪官时,一直没有报出刘克田的名字。但是为了保命,他只好豁出去了,让刘克田为自己“垫背”。

    (文/王大东)

    刘克田和夏任凡的事告诫我们,人和人之间要讲情义,但更要讲法纪。触犯法纪的情义,最终是靠不住的。俗话说得好:“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触犯法纪之后,要怪只能怪自己。对于现在依然在位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已经走到“悬崖”边的,还是一直洁身自好的,研读一下刘克田的成败得失,不无裨益。

    2005年4月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