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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警察”的错位人生

作品:大案追踪 作者:吴元浩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2005年4月29日,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在职期间受贿所得的赃物,在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拍卖。这是继辽宁“慕马大案”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开拍卖贪官所得赃物。

    当日,可容纳200人的拍卖会场座无虚席。经过4个多小时的竞拍,赃物中的大量玉器、瓷器、首饰、手表等物品被拍出,两件象牙摆件分别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价格被拍走,成为本次拍卖会最大的“标王”。拍卖会现场还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卖品中的一件玉坠,这件起拍价为3200元的玉坠最后被其以7000元拍得。

    尽管4月20日鞍山恒托拍卖行贴出的公告中显示,这次是公开拍卖,但拍卖行的一些做法却表明了这次拍卖的“特殊”——没有号牌的人不允许进入拍卖现场,现场不允许记者拍照,也不允许记者采访。

    另外,展示现场也是“戒备森严”,门前有五名保安把守,展厅内还有工作人员来回巡视,记者必须将相机留在门外才能走进展厅。由于展厅外的拍卖公告上,主办方将拍品来源解释为“一批国有资产”,很多竞拍者根本不知道这就是“首富警察”曾收受的贿赂。

    据拍卖行的一位负责人讲,当日拍卖的成交情况,和预计差不多。对于流拍物品,该负责人表示,将会降价再次进行拍卖,包括书画、书籍、宣纸、家具等,其中,书画里还有林福久自己的作品。所有拍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据了解,当天的竞拍者,相当多的是来看林福久赃物的。他们更想亲眼看看这个“大款警察”究竟贪到了什么地步。一位竞拍者对记者说:“象牙、字画、金饭碗……这些在平常人家罕见的东西,对林福久却是‘平常’之物,他为什么能这么‘牛’,还不是他滥用了手中的权力!”“拍卖林福久的赃物,大快人心!贪官肯定没有好下场!”拍卖会结束后,向场外走去的人群中,不时传出这样的话语……

    那么,背负着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而走向刑场的林福久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手段来聚敛赃款赃物,进而拥有5800多万元资产成为“首富警察”的呢?

    1950年4月,林福久出生在滨海城市大屯镇。家境的贫寒和家庭的教育,使他产生了摆脱贫困和出人头地的强烈愿望。林福久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他在家中最小。家庭的宠爱,又使他养成了我行我素,粗暴野蛮的性格。

    上小学时,林福久全家迁入鞍山市。这时的林福久常因没有钱买零食吃而不满。于是,聪明伶俐的他放学后就到电影院门前摆起了地摊,靠出租小人书赚取零用钱。小小的甜头,使童年的林福久感到了“自立自强”的满足。提起这段经历,林福久至今还十分感慨。这也许是他后来疯狂敛财的原始动力。

    1968年4月,林福久入伍到某部医院。为了实现他的抱负,林福久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很快就入党提干。1982年,提干8年仍然是副连职干部的林福久感到在部队难以发展,于是便转业回到了地方。

    一家人曾为林福久的工作安排出谋划策。大哥建议他学医,并为他安排好了进修的医院。而追求名利的林福久,却立志要在官场上混出点名堂。于是,他转业到市检察院调研室工作。“地位,我要争取比别人高;钱,我也要争取比别人多”,这成为林福久的人生坐标。带着这样的念头林福久在官场和商场双管齐下,很快就拥有了权力和金钱这两种资本。由于能写会画,善于表现自己的才能,林福久多次立功受奖,职位也逐步升迁。从调研室副主任到批捕处副处长,1993年4月林福久当上了税务检查处处长。

    全家人曾为林福久的进步感到骄傲,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正是林福久走向毁灭的开始。

    在此期间,对贫困生活有着刻骨铭心记忆的林福久,对靠工资生活的现状并不满足。1988年当经商热潮席卷到钢城鞍山的时候,像其他投机者一样,林福久看准了这一商机。1988年至1993年,林福久与港商合作倒卖钢材,获利500余万元;1992年至1993年,炒卖“鞍山合成”股票认购证获利430万元;1993年经营长丝生意获利400万元;为了把违规经营披上合法的外衣,林福久先后以他人名义开办了9家公司。通过违规经营,他共非法获利2700余万元。

    1993年的税务检查处,由于有税务人员介入工作,行使税务侦察和税务行政执法两种职能。刚刚上任的林福久体味到其中的奥妙,对大多数不构成犯罪的涉税案件,常常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对涉税人处以罚款,借此提高税检处的权威,扩大在企业界的影响力。

    1994年,林福久事先看好了某房屋开发公司的三套住房。然后将并不认识的该公司经理找到办公室,陈述该处的职能,提出用一套面积60平方米的旧房换取该公司的三套面积255平方米新房的要求。该经理慑于林福久的权力,只得答应,林从中索取278556元。

    林福久初试牛刀,尝到甜头,以后的行为更为大胆。从1994年开始至1999年,他采取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直接索要等手段,先后向10余家房屋开发公司索要住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50余万元。

    1998年,原隶属于市检察院的税务检查处,改变隶属关系,改由公安局管理,成立了税务侦察分局。其职能界定为侦办涉税刑事案件,不得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而改任税侦分局局长的林福久,为了本部门多收钱,多提成,同时也是为了谋取私利,继续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对不构成犯罪的涉税问题,常常以罚款相要挟,来满足个人的要求,造成了越权执法。

    在税侦分局内部,林福久则把部门权力高度个人化。从案件的受理、案件的调查,乃至案件的定性处理,都由林福久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案件的定性处理,从不经集体讨论,都是林福久暗箱操作。形成了一支笔批案件调查,一张嘴定案件处理的局面。

    此时的林福久有了独霸一方的快感,滥用权力的胆量越来越大,从不放过任何一个以权换钱的机会。而且改变了“以房换钱”的含蓄的索要方式,赤裸裸地直接要钱。一些企业老板背地里叫他“林老虎”。

    1999年,某企业涉嫌欠税100万元,被税侦分局调查。公司经理找人说情,林福久以罚款500万元相要挟,迫使该公司用18万元到林自家的花窖买走价值仅有几千元的8盆花木。

    2000年,林福久利用查税之机,张口就向一家冷饮公司索要人民币50万元。

    2002年,一对退休的老夫妇经营的轧钢厂,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侦分局调查,涉案金额5000元,林福久以20倍罚款相要挟。这对夫妇托省直机关的一个领导出面说情,林表面答应不罚款,但却以赞助为名索要了10万元。

    在林福久受贿的633万余元中,索贿数额高达569万余元。其犯罪手段之恶劣,犯罪数额之巨大,令人瞠目结舌。

    林福久的恶行在企业界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甚至到了谈林色变的程度,有的接到林福久来的电话,心里就打哆嗦。为了避免受到林福久的纠缠,他们主动与林福久结交,纷纷送钱送物,从高级手表、钻石项链、裘皮大衣、高档家具、高级补品、古董、玉件到现金,林福久一律笑纳。

    经查,自1994年以来,林福久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贪婪成性的林福久对金钱的追求无休无止。他向办案人员交代:“没有钱的时候,心想有二百万、三百万就满足了,当有了二百万、三百万之后,还是不满足。按理说做买卖挣了两千万也该满足了,但自己并没有满足。尤其是到了香港之后,看到过去我生意上的朋友,有了十几个亿,才是中产阶级。再一看,我这点钱算啥呀!要干点事怎么也得有一个亿。”

    为实现自己的亿万富翁之梦,林福久不择手段,一次次地伸出罪恶之手。

    从1993年开始,林福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了非法放贷的手段,利息从月息2分到5分不等。

    某个体老板急于给返乡的农民工发工资,不得已向林福久借钱。林福久提出借给200万元,期限10个月,月息5分。该老板无奈,只好写了300万元借条。到期后,此款没有还上,林福久答应延期10个月,又让他写了一个60万元的借条。

    林福久只认钱不认人,为了钱他甚至不顾亲情,连自家亲属也不放过。他的亲侄儿做生意向他借了70万,仅利息就付了近40万。本息还清之后,每年春节林福久都要索要1万元。他的亲侄女向他借了5万元到农村养羊,由其大哥担保,没有索要利息。但不到一年,不等见利回本,林就催着要钱。逼得侄女无法,只好将市里的房子卖掉,到农村盖处小房,含泪把钱还给老叔。

    至2003年,林福久先后投入2100余万元,向12人发放高利贷款,共获利1179万余元。

    到20世纪末期,靠投机赚取大钱的机会越来越少,林福久开办的公司也陆续解体。善于经营的林福久看到了社会的老龄化趋势,把目光盯在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上。于是他决定兴建一所养老院,而且在东北得是最大的,并要在全国有名。

    2000年动工兴建的养老院,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院内楼台亭榭,别有洞天,一派小巧的苏州园林风格。还有花窖、养鱼池、单体别墅,主楼客房,休闲娱乐一应俱全。当地人称为“林家庄园”。

    为了修建这座养老院,林福久费尽了心机。当时,林福久已在银行存款1500余万元,还有2000余万元的贷款债权。但是林福久不舍得从中拿钱投入。在退休之前,他要利用局长的职权完成这一番事业。

    他让向他借贷的老板把600余万元的利息直接投入到养老院账户,并伪造了假投资协议;

    他以亲属的名义办理养老院的营业执照,起名叫“府福养老院”;

    他以民政部门办社会福利事业拉赞助为借口,向纳税人索要现金和建筑材料。

    为了搞到水泥,林福久打了一场“水泥战役”,派税侦分局干警集中时间清查各水泥厂账目,借机向一家水泥厂索要价值近30万元的混凝土,向另一家水泥厂索要水泥200吨。通往养老院的近千米的柏油马路,以及电动大门等,也都是涉税企业无偿修建的。林福久还非法占地2.5万平方米。

    经查账,林福久共向养老院投入资金750万元,而养老院的评估价值却是1300余万元。

    然而,好梦不长,2003年5月29日,当养老院建设收尾时,林福久东窗事发,被鞍山市纪委“双规”审查了。

    拥有巨额财产的林福久,常常为财产的继承问题发愁。他只有一个女儿,但最终还是外姓人。而让老伴再生一个儿子已无可能。为了实现有儿子的目的,林福久开始寻找另外的女人。

    1996年,林福久在舞厅认识了一位漂亮的小姐A,几番接触后,林福久便直接找到A的父母,直截了当地说:“我叫林福久,幸福的福,永久的久,在鞍山小有名气。我有老婆和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找你女儿,就是想让她给我生个儿子。”

    小A的父母一看林福久的年龄不比自己小多少,坚决不同意。而林福久慷慨地把索要的两套200余平方米的住房合在一起,无偿送给了A。由于A态度坚决,其父母也无办法。于是,当年10月始,林福久便长期与A同居直至案发。

    1997年9月,小A给林福久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下子,林福久喜出望外,林家终于后继有人。在自家亲属面前表现十分吝啬的他,却舍得在小A和儿子身上大把花钱,仅每月生活费就1万元。

    不仅如此,10多万元的钻戒以及高级手表、首饰、项链,小A要什么给什么。要学开车,林就用16万元给买了一辆;要别墅,林就在深圳用80万元给小A买了一栋,又用40万元豪华装修,配齐了高档家具,摆设了古董、玉器。小A对办案人员说,你们知道什么是天堂吗?到深圳我的房子看看就知道了。

    林福久有了儿子不久,瞒着自己的媳妇把小A和儿子带到父母家里。林福久的母亲见到小A赞许说,好男占九妻。父亲听到谁说小A不好,挥起拐杖就打。只有他的哥哥为弟弟的前途着想,背地里劝说过林福久,你留下个孩子将来不是要出事吗?你到哪个洗浴中心找个小姐,“一把一利整”多好!

    金钱、美女往往交叉联姻,正像他哥哥所说,在认识小A不久的1997年,林福久真的在洗浴中心认识了一个17岁的按摩小姐小B。在写字作画之余,林福久常让司机把小B接到自己画室幽会,有时到旅社开房。为了讨得小B的欢心,林福久把小B全家的户口从外地举家迁移到鞍山,又把自己索要的一套住房以1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他们家。

    林福久长期奔波于三个女人之间,乐此不疲。

    有人给林福久算了一笔账,10多年间,他每天聚敛的钱财超过一万元。不难想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每天都在想什么,做什么。然而,他的堕落绝不是偶然的。透过他的人生轨迹,不难看出,他走向腐败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思想上的放松导致政治上的蜕变。林福久交代,当上处长后,捧的人多了,就开始飘飘然了,不知道自己是谁了,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处里的学习不参加了,局里开会,只要不点名参加,都让办公室主任代替。不得不搞的教育也是照稿子念念,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1998年全市开展企业评机关活动,税侦分局倒数第一,他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重视,更没在自己身上找毛病。特别是到了香港之后,看到香港老板天天吃鲍鱼,住着小洋楼,坐着奔驰车,思想上触动更大,觉得什么党员,什么干部的,都没有用,有钱才是真理。理想信念一旦发生动摇,就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党性和行为的准则,把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抛在脑后,从而导致行为上的放纵。

    拥有的金钱越多越是贪婪。林福久从开始经商就赚取了大量的钱财。因此,向别人索要钱财一开始就胃口很大。他反思说,如果当初我没有钱,别人送我1万元,我可能就吓一跳。钱多了之后,别人送或者我向别人要十万、八万的,我根本没放在眼里。开始收别人的钱,我还有点害怕,收的次数多了,就当成正常事了,认为理所当然了。金钱使林福久丧失了理智,金钱使林福久变得疯狂无比。

    思想上一旦发生质的变化,监督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林福久坦白说,思想变了之后,单位内部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家庭的监督对我根本不起作用。在单位我是一把手,没有人敢对我监督;有的老领导曾对我提出过规劝,但是我表面答应,背地里仍然我行我素;社会监督我更是不予理睬;至于家庭监督肯定起作用,如果老婆天天说你,天天看着你,你就不会有那个心情,你也不会那样去做。但是,恰恰相反,老婆对我也很宽松。

    林福久也懂得党纪国法,常常为自己的行为坐立不安。但他并没有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自省、自律。而是想方设法规避党纪国法,包括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以他人名字办理银行存款,把局内人员和不放心的企业送的钱物登记上交,以父亲名义假立遗嘱,编造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等等,但最终他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林福久在看守所里曾十分感慨地说,如果我能获得自由,我什么官也不当了,钱也不赚了,出家去当和尚。到了这里我才知道,人只有失去自由的时候才能感到自由的重要。

    根据法院认定:林福久受贿45笔,合计633万余元,贪污3笔,合计71万余元,以及涉及重婚的犯罪事实。此外,林福久还通过违规经营、非法放贷、非法占有和收受钱物等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案发时林福久拥有5800多万元资产。

    玩火者自焚,林福久坠入权力的漩涡之中,葬送在自己用金钱堆砌的坟墓里。200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背负着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终于被执行死刑。

    (文/无言)

    在腐败分子看来,权力只是谋取私利的一种工具。在取得权力过程中的所有付出,都是一种投入,有了权力之后,理应收取回报。林福久的职位不高,权力也并不大,其高明之处,在于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把公共的权利私有化。他玩弄了一套以权生钱的把戏,同时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