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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欲有所为到为所欲为

作品:总统是靠不住的 作者:林达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卢兄:你好!

    从上封信中你也看到了,“水门案件”本身是非常简单的。说真的,当我看了全过程之后,一开始,我都想象不出这么一件荒唐之极的“事件”,会和白宫的高层领导有什么关系。其原因正是在于整个事件的荒唐愚蠢和明显的非专业化。

    我们还是先看看在“水门案件”中,让人给连赃一起缴获的是些什么人吧。他们之中的四名是古巴在美国的难民,就是古巴革命以后逃到美国的古巴人,他们大多住在邻近古巴的佛洛里达州,另外一人叫麦克考尔德主张认识的内容和认识对象是同一的,认识是外在的客体直,他是早已离开中央情报局的一个顾问。也属于闲散人员一类。从这几个作案人员来看,他们确实与白宫没有什么关系。

    问题出在“水门事件”发生时,蹲在对面旅馆里指挥的那两个头儿,他们是什么人呢?他们居然真的是尼克松时代白宫里的雇员。这两个人,一个叫亨特,另一个叫李迪。

    在这里我想谈谈,在美国所谓“白宫里的人”是什么意思。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白宫就是总统在任职期间的家,美国总统一家在这几年期间就住在这里面。但是,在白宫里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椭圆型办公室,它是总统日常办公的地方。这一来,白宫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住宅了。既然总统在里面办公,也就有一套最密切围绕总统工作的班子,在白宫内设有办公室。比如说,总统的秘书,安全,旅行安排,等等。

    因此,所以除了白宫主楼,白宫的院子里还有这些人办公的行政大楼,尽管如此,在白宫里面工作的人也并不多。你一定记得莎认为只有直观的知识才是“真知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我曾经讲到过克林顿总统任命一个司法部长也要国会通过,搞得屡屡碰壁,十分吃力。相对来说,对于任命白宫雇员,总统的权力就大得多了。这一套人马相当于总统的私人班子,一般他自己说定了就可以了。但是,话说回来,尽管这些人是在一个象征着权力中心的白宫工作,也在给总统出谋划策,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他们并不掌握什么权力。

    因此,历届美国总统往往就在白宫里面安排他的一些亲信,这是众所周知的。当然他们也从国库领一份薪水。但是,一是他们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力,二是人数也不会多,国会也不能对总统这种特权多作干预。结果,在白宫里,就会出现一些职务模糊的雇员。他们通常被任命为“白宫助理”,“白宫顾问”。毕竟,总统也是凡人,遇到头疼的事儿,也总要找几个信得过的人商量一下,这也无可非议。说他们是“顾问”,也没有什么不恰当。

    问题在于,总统是在找什么样的人充当“高参”。人们从晃在总统周围的“顾问”们身上,往往可以看出一个总统的行事风格和他的作风倾向。

    亨特就是尼克松总统的一个“白宫顾问”。他的工作背景是曾经做过长期的中央情报局雇员。李迪也有过情报工作的背景,但是,他之所以被尼克松看中,除了他的工作背景之外,就是他极端的保守派观点DellaFVólpe,1897—1968)、科来蒂(LucioColletti,1924—,以及带有幻想型的想要“为国尽忠”的劲头。讲起这个李迪,我实在是想再多说几句。

    李迪这个人,有一阵真可以算是我的“老朋友”了。你可别误会,我并不是说我认识他。那是有一段日子我一直在一个仓库打工,我一边干活,就一直听收音机里的“谈论节目”,以加强英语听力。李迪如今是保守派“谈论节目”的第二“名嘴”,我几乎天天都可以在收音机里听到他。

    今天收音机里的李迪,可以说还是一个最极端的保守派。想当年,别人把李迪推荐给尼克松总统的时候,尼克松先看了他的文章。看了之后,就连自以为已经够保守了的尼克松,都笑着摇头说,这家伙可真是保守。多年之后,李迪一点不改初衷。他始终在“谈论节目”里,以最激烈的语气攻击任何他认为是“自由派”的观点。

    比如说,有人提议要政府增加对艾滋病的研究经费,他就猛烈抨击。他说,艾滋病是由于某些人的“丑恶行径”(指同性恋)造成的,凭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为他们研究该怎么治。又如辑出佚文。参见“文学”中的“桓谭”。,他说,所有有关地球环境被破坏的说法,都是“自由派吸血鬼”给编造出来的。他们是借此企图剥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因为在美国,有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有冲突)。当然,他也激烈地反对堕胎,他愤怒地说,谋杀与堕胎之间只有(婴儿产前与产后)十公分的距离,等等。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谈论节目”的“名嘴”,就是大名鼎鼎的“水门案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可笑的是,他的节目里还一直有大量的法律宣传,可以说我还从他的节目里学到不少美国的法律知识,而且他始终口口声声在那里保卫宪法。终于有一天,我突然明白他就是“水门事件”里那个没心没肺叫人哭笑不得的李迪,这才明白他为什么一提起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夫妇,就象是提到了什么不共戴天的仇人似的,一股子杀气。也明白了为什么他每次节目前,总要大叫一声自己“回来了”!闹了半天,敢情是因为“水门事件”坐了牢,现在是从牢里“杀”回来了。

    那么,尼克松总统为什么要在白宫里面雇用这么两个具有情报工作背景的人呢?他们在白宫的作用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又怎么会离开白宫,在共和党的竞选活动中插了这么要命的一手呢?这一切,和尼克松的行事作风是分不开的。也正是尼克松的对待手中权力的态度,最终导致了“水门事件”的必然结果。

    应该说,尼克松在历任美国总统中,是一个非常突出的讲究实效,但是不择手段的政客。这并不仅在于他做了些什么,更在于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他在内心深处没有作为一个美国总统必须具备的基本起点,那就是对于宪法,对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的敬畏。

    我先从这两个最终闯下大祸的家伙,亨特和李迪,如何会进入白宫讲起。

    那还是尼克松刚刚上台不久的1969年。他很清楚,摆脱越战是安定国内民心的重要步骤。但是,一开始他撤军的计划受挫,他只能改变策略,打算先攻后撤,于是他下令轰炸柬普寨。同时他又非常害怕此举会引起美国国内的民众抗议,因此,这个轰炸令成了白宫的最高机密。当时十分奇怪的是,越,柬,中,苏均保持沉默。就在眼看着即将安然过去的时候,“纽约时报”对这次白宫的轰炸命令做了详尽报导。

    这就是我去年信中说起过的,美国政府如果有什么东西想要保密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看牢点,别让新闻界给弄了去。一旦已经到了新闻界手里,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可以阻止它发表。

    尼克松的观点是相反的。他一向认为,一个文件或者一个消息,应该是政府,而不是新闻界来决定它是否可以发表。可惜,在美国说了算的是宪法而不是总统。

    在尼克松任职期间,始终处于和新闻界不断交战的状态之中。尽管他私下对新闻界恨之入骨,表示决不能手软。但是,事实上,尼克松心里十分清楚,在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绝对权威之下,他是一点奈何不了新闻界的。所以,最终,他所能够做的,还是尽量设法先管住自己住着的这个白宫。

    因为,新闻界是守在白宫系统外面的。任何总统认为是高层秘密的消息,都是先在白宫各条不同的管道里走。如果白宫的工作过程中消息管道都是封闭的,“管子”是不漏的,那么,新闻界也就无机可乘。他们也只能眼巴巴地空守在白宫的篱笆外。

    但是,包括我上面提到的“纽约时报”所得到的消息之外,时有其他的白宫消息外漏。因此,尼克松下决心在白宫抓消息管道的“防漏堵漏”。他想知道是哪一个节点走漏了消息。当然,谁都知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白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安装窃听器了。可是,尼克松知道,他要合法地窃听的话,必须得到美国政府另一个权力分支,即司法系统,发出的窃听许可证。他也同时明白,在美国有关个人隐私的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障下,他休想以保护国家秘密之类的理由,从司法系统取得这样的许可证。那他怎么办呢?

    谁都知道,今天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装备和一批受过专业化训练的最精干的情报人员。从理论上说,它们都是政府行政这一分支的。它们的局长都是总统任命,然后由国会通过的。如果白宫想干什么勾当,难道还不是招之即来吗?

    但是,在美国的权力结构中,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都是所谓的“独立的联邦机构”,它们和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航空管理局一样,并不真正属于总统行政分支的管辖。它们的章程必须受到政府权力的立法分支国会的批准,运作也必须受到国会的监督。美国的中央情报局的责任范围完全是对付国外的,原则上它直接对总统负责。联邦调查局的职责是调查国内(跨州)的犯罪活动,理论上是在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尽管它们相当独立,但是,和政府的行政一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

    问题是,国会对于它们的活动有严格限定。例如,根据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国会严禁中央情报据局进行国内情报活动和干涉国内事务。而联邦调查局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操作。也就是说,首先是总统不能利用中央情报局调查国内案件。其次,如果他要用联邦调查局,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既定程序,照章办事。结果就还是必须取得合法的司法许可。这样,一个圈子又绕回来了。

    去年我在介绍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时候,你可以看到,由于宪法条文本身非常简洁,不同的时代又产生不同的问题和理解。因此,美国最高法院在一直不断地对这些条文作出进一步的明确界定和解释。尼克松初上台的时候,最高法院对于国家安全利益与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冲突的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判定解释。因此,尼克松一开始就想钻这个漏洞。

    他最初说服联邦调查局在这个漏洞之下,以国家安全这一特殊理由,在他们没有司法许可的情况下,偷偷在白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安了窃听器。在当时,这的确是一个法律漏洞,但是,具体执行者在做的时候,也知道这不是什么堂堂皇皇的行为,对于这样做了之后,将来能否真正逃避法律追究,也感到心中无数。因此,当白宫再一次提出增加窃听器的时候,终于被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拒绝了。

    不久之后,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就以全票通过明确规定,美国政府为国家安全案件而进行电子窃听时,也同样必须首先得到法院的许可证。一下子堵住了这个漏洞。尼克松这时毫无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联邦调查局的人匆匆赶来,立即拆走了全部窃听器。

    在此期间,尼克松与新闻界进行了一场世界闻名的较量。那就是“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文件发表前一天,正是尼克松的女儿结婚,总统高兴地与夫人翩翩起舞,大家都在电视里收看了婚礼实况。可是,第二天的“纽约时报”上,就在尼克松父女的照片旁,有一个大字标题“越南档案:五角大楼研究,追溯三个年代美国的卷入”。在此标题之下,“纽约时报”开始连载著名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

    这一文件的发表,给尼克松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尼克松感到深受伤害。最后,美国有十二家大报卷入,系列报导美国政府在越南问题上的种种作为。尼克松一方面下令白宫人员不得与报界接触,一方面,尼克松的政府行政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的司法系统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判决报纸中断发表这些秘密文件。

    经过地方法院审理和一级级的上诉之后,终于经美国的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新闻界赢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雨果.布莱克,针对这个案子说了一段著名的话:每一次企图用法庭判决去阻止报界,总会导致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恶名昭著以及不可原谅的违背。

    有一点你一定注意到了,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新闻界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保护的。但是,那个“漏”出国家机密给新闻界的人,应该并不在这一条保护之列。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点,在美国,保密工作确实比其他国家要困难得多。因为国家的

    各种机密计划乃至国防工程,都有大量的民间企业和机构的参与,也涉及大量的民营企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在这些人里头,还有大量的新移民甚至外国人。不要说向新闻界泄密是一个问题,向国外的间谍机构泄密的都时有所闻。美国的间谍罪是判得很重的。如果不是间谍,而仅仅是向新闻界泄漏国家机密,政府机构当然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惩治。

    在这个“五角大楼案”里,就有这样一个泄密者,他叫艾尔斯博格。他就是在民营的研究机构工作时,偷偷复印了大量政府秘密文件。他的泄密动机并不是想用这些文件卖钱。他只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反战者。艾尔斯博格虽然曾经也是一个主战的“鹰派”,可是他后来转变了自己的立场。秘密文件公布之后,他还自动向联邦当局投案,以表明自己的反战动机和无怨无悔,并在法庭外受到反战者们迎接英雄般的欢呼。这也是美国一些政治机密很难保密的原因之一,在美国,各种各样自有主张的理想主义者确实特别多。

    这个艾尔斯博格就是一个为反战宁可坐牢的理想主义者。他宣称自己不仅把秘密文件给了报纸,还给了国会参议院的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通过这一举动,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路十分清楚,也很美国化。意思就是,一是要让新闻监督在越南问题上起作用;二是要让美国政府的立法分支(国会),通过对行政系统秘密文件的审查,履行他们对于行政分支的越南政策的监督。这是非常典型的美国式思路。

    尼克松之恼怒真是可想而知。在法庭上向新闻界挑战,不仅没有阻止”五角大楼文件”的发表,反而大长了新闻界的威风。再加上收到艾尔斯博格文件的那个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一直被尼克松视为政敌。因此,在尼克松看来,这个艾尔斯博格就等于是在把攻击尼克松的武器提供给了他的政敌。可是,尼克松身为总统,只能目睹这一切的发生,却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个时候,尼克松还是必须履行总统的职责,正在忙于和越南及中国接触。但是同时,他一方面下决心狠狠整治一下艾尔斯博格,杀鸡儆猴;另一方面下狠心要抓“堵漏”的工作。可是,虽然艾尔斯博格是犯有“非法拥有有关国家防卫情报和偷窃政府财产罪”,可依法审判却是司法分支的范围,该判多少是多少(这些罪名不会判得很重)。至于尼克松的行政分支,根本连插嘴打声招呼的可能性都没有,更不用提什么插手干预了。

    尼克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在自己管得到的领域里,让行政分支的调查机构不择手段地寻找出艾尔斯博格的其他罪名,然后让手下司法部的检察官依证据起诉。如果能找到的证据越多,能证明的罪名越大,司法部门当然判得就越重了。可是,所谓的不择手段,就是要运用手中的调查机构进行一些违法调查。因为,象艾尔斯博格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并不是什么一般鸡鸣狗盗的罪犯,采取正常的调查很难查出什么来,必须想办法在鸡蛋里挑骨头。

    但是,这也非常困难。其原因是这些调查机构不一定肯进行违法操作。一提违法,总统的指挥棒就往往连自己下面的行政机构也指挥不动了。这是因为,在美国的制度运作中,最起码的一条就是,每个人在执行公务时,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对法律负责。出了事儿的话,任何一个人都必须使陪审团相信,他在执行命令时是确信该项命令不违法的,否则,执行者照样有自己的一份法律责任,该坐牢还是得坐牢。在这条规则之下,美国的高层领导就很难在一项违法行为中,任意推动自己的下属。

    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尼克松的“白宫顾问”亨特,就曾经“顾问”出这样的招数,让国税局去调查尼克松所讨厌的激进分子,以偷漏税款的名义找他们的茬儿。结果被国税局断然拒绝。因为对于国税局的法定运作中,这样做是违法的。因此,尽管国税局是在尼克松的行政分支之下,事干违法,他们照样拒绝,他们犯不上为此冒一个坐牢的风险。

    因此,在尼克松试图运用他的调查机构的时候,遇到了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双重不配合。例如,艾尔斯博格也曾为中央情报局的越南“太平”计划工作过,所以他们有他的全套档案资料。当他们被要求提供这套资料以供分析时,他们很不愿意地回答说,提供卡斯特罗的资料是一回事,涉及一个美国公民并且卷入政府案子就是另一回事了。最终迫于压力他们只提供了一些零星资料。

    联邦调查局也表现了不配合。事实上,美国的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在历史上,是有过相当多的违法操作的。我记得去年还在信中特地给你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这两个机构始终是美国人深感疑虑的地方。所以,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对这两个机构的立法和监督都在逐年加强。这从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的态度转变也可以看出来。他在尼克松上台之前就几乎停止了一切违规作业,遣散了为违规作业所训练的一批工作人员。胡佛晚年在“犯规”的问题上变得非常谨慎。

    因此,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尼克松发现,自己手中的权力说大也大,说小就小,他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尼克松执迷不悟,一定要一意孤行的话,他还有什么办法呢?他只能去找白宫里那有限的几个亲信想办法了。很不幸,尼克松真的跨出了这一步。

    几个“白宫顾问”表示可以“自己干”。尼克松同意了。这样,以厄理其曼和海得曼为首的一个“白宫特别调查组”就这样成立起来了。他们的任务是调查艾尔斯博格和调查防止秘密泄漏。因此,这个小组的代号叫“管子工”,就是对“消息管道堵漏”的意思。

    有个“管子工”小组并不要紧,问题是“自己干”到底是“怎么干”。他们所谓的“自己干”,本来就是白宫推动手下的联邦机构去做违法调查却推不动的结果。因此,也就是别人不肯干的事,“我们自己干”。这么一来,“管子工”们就开始踏上了危险的路途。当然,尼克松本人只是同意了这个小组的成立,形成之后的许多具体操作他并不一定清楚,他只是等着得到“管子工”的工作成果。也许,“管子工”们将在违规的路上走得多远他也不清楚,但是,他们出发的方向,尼克松肯定是清楚的。

    那么,“管子工”找谁去干呢?虽然这是在白宫里面拥有办公室的一个“调查小组”,但是由于它一开始就打算“违法操作”,因此,它不能象其他的行政机构一样招募和调动工作人员。它只能通过一些私人关系,寻觅一些可靠的人。问题还在于这些人必须愿意违法。结果,当然就几乎找不到脑子清楚的人了。这也就是“水门事件”中表现得如此混帐的亨特和李迪,居然会进入白宫上班的原因。

    李迪这个家伙,一方面是一个非常憎恨“自由派”的保守主义者,他曾经说过,如果让他同意自由派的生活方式在美国占上风,他觉得,这就像让他在二战中向日本人投降一样。他也算是一个极右的“理想主义”者吧。同时,我怀疑他是看多了“007”之类的电影,他似乎是狂热地在寻求一个“特工英雄”的感觉。凡是他出的行动方案,差不多都是一个个胆大妄为的“溲主意”,充满了风险感。他大概一辈子都没想到过自己会被如此重用,也没有想到过自己会有机会实现他各种荒诞不经的幻想。

    不幸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李迪,成了“管子工”许多具体操作的决策指挥人。李迪在调查“五角大楼文件”泄密者艾尔斯博格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已经预演了一次“水门事件”。他们曾经让艾尔斯博格的心理医生交出他的资料,遭到那位医生的断然拒绝。

    在美国,心理医生就象律师一样,他是依法为他的客户全部保密的。而且,这也是美国的一个特点,就是老百姓是自己过日子的,除了法律和工作场所的规则之外,他们是不受任何其他约束和影响的。只要不犯法,谁来了他也不会买账。这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心理医生,会根本不把来自官方的要求放在眼里的缘故。

    于是,李迪决定夜闯心理医生的办公室偷资料。“管子工”办公室的人员肯定不能进,怕万一被发现牵出白宫,就临时找了几个古巴难民。结果,除了把心理医生的办公室弄得一团糟之外,他们一无所获。由于没有被当场抓住,所以,在很长的时间里,这个案子一直被当作是一个普通的橇窃案。

    当李迪事后向他的上司,“管子工”负责人厄理其曼汇报时,他显然被李迪的胡作非为给吓坏了。他马上下令立即停止这个行动。实际上,在调查艾尔斯博格的过程中,李迪提出过更为吓人的计划,例如,为了在布鲁克林研究所得到艾尔斯博格的资料,李迪甚至提出过想要扔个燃烧弹,然后再雇人冒充消防员冲进去抢文件之类。只是这些计划都被他的白宫上司一口回绝了。

    最终可谓事与愿违。他们这些违法调查,在艾尔斯博格的案子里不但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反倒是帮了艾尔斯博格的大忙,这也是后话了。更可笑的是,在“管子工”中有一个叫科尔森的,由于故意将他通过不正常途径取得的一些艾尔斯博格的材料,透露给华盛顿的记者,企图影响对艾尔斯博格的审判。结果,在美国的司法制度和保护被告权利的宪法下,科尔森此举竞变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来他自己反而为此被送进监狱,罪名是:在艾尔斯博格的公平审理过程中,侵犯了他的公民权。

    可以说,李迪这样的人一旦进入角色,他的直接上司应该马上就对他的危险性看得很清楚了。但是,他为什么在白宫还待得下去呢?这是因为尼克松和他身边的几个亲信,还是不愿意放弃身边有几个忠心耿耿的调得动的人。的确,如果那些专业情报人员一上手,这点活儿还不都是小菜一碟,至于要闹出这种笑话来吗?可是,别看美国总统手下指挥着庞大的政府行政机构,有着“千军万马”,但是,一旦想“越线”操作,他完全可能一个人都指挥不动。而能够连犯法都不顾去效忠总统的,大概也就是李迪这样的水平了。他们也是出于无奈。

    结果,李迪不仅待下来了,而且越走越远。1971年春天,负责尼克松连任的那一届共和党总统再任竞选委员会成立了。在美国,总统白宫和政府的行政机构是一回事,政党推出的候选人参与竞选又是另一回事。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当时尼克松的司法部长米切尔为了全力投入政党的竞选事务,协助尼克松连任,辞去了司法部长的职务,领衔出任那一届共和党的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米切尔是一个使我至今没有想通的人物。当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松的亲信,但是,他毕竟当过两年司法部长,按理不太可能在违法的事情上涉得那么深。

    从尼克松身边的这些亲信身上,你几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宫里那种可疑而危险气息。

    此时,“管子工”的负责人把自己手下一个叫麦格鲁德的官员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在前司法部长米切尔手下负责,担任副主席。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这个对抗性挑战性都很强的选战中露一手。最后他如愿以偿,离开白宫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的财务部当顾问,他当然远远不满足这样的工作。他主动冲到前沿,积极地提出一个比一个离奇的以各种宝石命名的“行动计划”。他的计划里充满了电影情节,从绑架,破坏,色情引诱,直致谋杀专栏作家,应有尽有。

    当然,这些异想天开的计划立即被曾经当过司法部长的米切尔否定了。他事后悔恨不已地说,他当时真是应该把李迪从窗子里扔出去的。作为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任的麦格鲁德,尽管他自己也是从“管子工”调过来的,但是,他也对李迪这样的“特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却叫他“把个人好恶置于一边”。

    在美国的权力构架设计中,总统可以回旋的余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松和他的一些所谓亲信,已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结成一个非正常的滥用权力的小圈子。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也就是希望结成这个圈子以后,今后能够瓜分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这种小圈子正是试图将权力扩张到一手遮天的一个起点。李迪这样的理想主义狂热分子,正是他们所需要的工具。这个小圈子中的一个人甚至这样说过,“李迪的确是一个希特勒,可他毕竟是我们的希特勒”。

    李迪的确是热情过火且难以控制,但是,这些真正属于尼克松小圈子里的官员们,是不可能亲自去指挥那些“脏活儿”的。正由于这些都是危险的违规操作,其中环节越少越好。因此,这里出现了正常的行政领导结构所不可能产生的现象,就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大跳跃式结构。你可以想象,在那些从街上招募来的临时小卒子们和白宫最高层小圈子之间,中间有着一个多么遥远而摸不着边的巨大空挡,而中间的这个空挡居然就只填了一个李迪进去。

    这样一个角色,又要白宫高官们至少能看得过去,又要能够领导街头小混混之类,还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这么一个李迪就不错了。这也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虽说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却最终不仅没有扔,还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种种计划被否定之后,他只能逐步收敛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通过。“水门”方案就是这样产生的。直至这个方案,仍有人坚持不值得这样冒险。但是,在尼克松周围的某些“顾问”急于获取竞选情报的心态下,这个方案不幸迫于来自上方的压力,而被前司法部长,现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米切尔批准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够睡着,因为两年的司法部长照说是不应该白当的。

    “水门事件”就是这样一步步向着大家逼近。这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钱是从哪里来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美国总统是被允许在白宫里雇佣有限的几个亲信的。也就是说,这几个名额有限的“顾问”“助理”,是被视为政府雇员的。他们的工资,是被允许从政府的行政经费中开支的。但是,总统和白宫其他的费用,国会是说查账就要查账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须经得起国会的检查,都必须是交得出账的,是不可能无故被拿出白宫去的。

    同样,在美国,各个政党的竞选经费都来自于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国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因此,作为总统再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李迪是有工资的,可是,他再雇人的时候,兜里就没有这份钱了。更何况,搞窃听之类的,还必须有作案工具,用什么钱去买呢?

    在“管子工”非法调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泄密者艾尔斯博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一次次地为经费问题伤脑筋。曾经有一次为了搞五千美元的钱,都费了很大的周折。他们最后动用了共和党的政治捐款,但是后来又想办法用政治游说的钱还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费这样的周折,其原因在于,钱总是有办法的,但是,在美国的制度下,你很难让一大笔钱的进出了无痕迹。即使上面提到的区区五千美元,一旦开始查,也很快就查出来龙去脉了。

    美国的政府是富的,因为它有巨大的税收。但是,美国的政党却是穷的,因为它的活动经费全仗着捐款,而每次竞选又需要巨额的费用。在这些人试图进行一些违法活动而动用经费的时候,虽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经说了,就连总统也动不了那份政府的钱去进行违法操作。至于政党的钱呢?他们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府的税收那样,是全民纳税的钱,因此,尽管对于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规定,但是在国会监督方面,一开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钱那样管得严。

    这和美国政党的逐步发展也有关系。当美国搭起一个政府构架和制定宪法的时候,还没有什么党派活动。此后,经过很长的时期,党派活动才建立和扩大起来,并且逐步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额也开始剧增。因此,国会对于党派政治捐款的监督,也是随着不同的时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强的。

    在1925年,美国国会有一个“腐败活动法”,该法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提名的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个法规使得在初选和提名大会之前的筹款和费用就不受监督,也不必报告了。对于各个政党来说,这笔钱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之所以会留下这个漏洞,也是因为在1925年,这还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正在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1972年,国会又根据新的形势通过了“联邦竞选法”,该法生效以后,隐名政治捐款将成为违法行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论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了。

    “联邦竞选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这项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门行动”的活动经费,这笔钱就是来自共和党收到的政治捐款。因为哪怕是在新的“联邦竞选法”生效之前一天,还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时尼克松还没有被正式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账,按老规定一般还是不会被检查。这样,他们抓住最后一个机会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就是之所以他们动用了这笔政治捐款,并不是因为它用得无懈可击,用得正当。而是这笔钱虽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会被检查,也就是“希望”不会被发现。这就是说,它的“安全性”完全基于“水门行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旦“水门行动”本身被抓住,批准动用这笔经费的人还是摆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他们在转这笔钱的时候,还是费了一番脑筋,甚至转到美国境外,通过了一家墨西哥银行。可是,“水门事件”一爆发,联邦调查局通过现场留下的联号百元美钞,还是很快就追到墨西哥,顺藤摸瓜一路摸了过来。

    现在你一定理解了,为什么我说“水门事件”存在许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发生又是必然的。象尼克松这样的总统,掌握了一定权力就试图滥用权力,结果就是,第一,他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滥用权力的范围将有限,从尼克松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终没有超出国会监督较松的总统白宫私人班子的范围。第二,他很难成功地瞒天过海。

    尼克松的滥用权力事实上是在试图钻漏洞,挑战这个制度,挑战整个“收银机”的运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总统对于美国的权力制衡,始终处于这样一种跃跃欲试的挑战姿态,那么,他即使不跌进“水门”,也迟早会跌进其他什么“门”。但是,一般来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不管怎么说,“水门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我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只是一个“序幕”,真正的好戏全在后头。而美国制度中“制约与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这样一个挑战宪法的总统,在此后充分地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

    下一封信再谈吧。

    祝

    好!

    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