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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典,毫无疑问,这是我这几年,甚至十年内听到的最好的一励志圣典!”
杜莎莎一曲《红日》唱完,孟凡东先拍着巴掌意犹未尽的道:“李悠扬,杜莎莎,如果你们允许,我愿意投资五百万,为《红日》以及《下一站后》打造一张最纯正的粤语专辑,甚至随后的市场分成,我只拿四成,我可以给你们六成,我所希望的就是你们可以多一份考虑。”
“考虑一下我的东文娱乐,毕竟,李悠扬,我想这两歌也是你今才拿出来的原创吧,新歌刚刚出炉,至于版权的归属问题,也一定没有和琳音娱乐详谈呢吧,毫无疑问这两歌的版权都在你的手上,主动权在你,选择权也在你,你何不多方考虑一下呢?”
这场考核进行到这里,抱着同样目的来到这里各大娱乐公司的大佬们终于沉不住气了,孟凡东先出手,开始堂而皇之的朝李悠扬要歌儿。
当然,在这之前,妮雅就率先捡了一个大便宜,李悠扬分文未收的将《满·月已霜》的使用权给了她。但是,妮雅只是一个纯粹的舞者,在商业上自然没有孟凡东、欧阳秀秀、张鹰这样的老油条在行。
孟凡东并不想占李悠扬的便宜,他只想通过商业的方式进行单纯的买卖,这样从李悠扬手中拿到的歌儿他才觉得理所当然,两者才有可能继续合作下去。
孟凡东他们的眼光都很长远,欲取之必先予之,所谓舍得舍得,舍得才是商海之中万年不沉的巨轮。
别看妮雅此时得到《满·月已霜》的使用权,看似得了一个大便宜,但这只是一时的,或者是恰逢岂会的。只要今来到这里的人们,在以后很大一部分时间里恐怕都要和李悠扬剪不断理不清的纠缠在一起。
当然,一定是他们去纠缠李悠扬,因为没有办法,对于这样一个堪称妖孽的音乐奇才,任何一个搞娱乐的,特别是像他们这样的商人恐怕都想和李悠扬搞好关系,得到他的帮助得到他的歌儿。
而妮雅,虽然不是商人,但是在以后也一定免不了再找李悠扬要歌儿,毕竟《孔雀大明宫》总有结束的时候,等妮雅再出新的歌舞剧的时候,如果再像今一样分文不花的朝李悠扬要歌儿可就不过去了。
毕竟,李悠扬每歌的商业价值都在这儿摆着呢,总用人家的歌儿却不给钱,怎么也不过去不是?
当然,刚才那《上帝是个女孩儿》过后,老外凯迪·艾文就想和李悠扬谈版权的问题,但是由于这歌太过震撼,凯迪·艾文自己表现的就太过狂热了,举着考核通过的对号满舞台跑了一圈之,之后便在众人的欢呼声中把话题岔了过去,暂时性的不了了之。
凯迪·艾文错过了,孟凡东却觉得自己不能错过,如今已经唱完七歌,还有两这场考核就要结束了,此时不谈何时谈?所以,孟凡东觉得十分有必要亮明自己的态度,并让李悠扬在他们下歌开始之前,给自己一个明确的态度。
孟凡东率先亮明了态度,一旁的张鹰听着却是恨得牙根痒痒的,心好你个孟凡东,刚才不是好了要大家一起去这个问题嘛,而且是组团找李悠扬谈,让他多放几歌进《歌手公约》里面嘛!结果到了你这里,就图穷匕见了,尼玛,所谓众赏之下必有勇夫,同理,重赏之下也必有好歌!
不就是比钱多吗?h怕h啊!既然你孟凡东不安套路出牌,那么也别怪哥哥不讲道理了,你出五百万,我就出6万!你四六分成,那我就三七分,额,不行,三七分有点亏,三点五对六点五还差不多,对!就这么着…
想到这里,张鹰就想现场和孟凡东竞标,只是这人明显忘了一个问题,就是孟凡东刚才一伙人集体讨论让李悠扬多放几歌进《歌手公约》的时候,就没表什么意见,此时人家率先竞价也是理所当然的。
“哎哎哎,孟董,你什么呢!要出粤语专辑的能力,我们华彩文化可也不输你的东文娱乐!”
“……”
张鹰虽然想表点意见,但是却被欧阳秀秀抢先一步了。
“你能出五百万,我就能出六百万,你能四六分,我就能三七分,哪怕是二八分都有的钱挣,关键是李悠扬会不会卖给咱们,要是不卖的话,那就是一分没有,更别提什么四六、三七、二八了!”
虽然同行是冤家,但是这几个大佬私下里的交流却很随意,属于那种想起什么就什么的那种,当然他们也有这个能力,想什么什么,想什么做什么,所谓的言出法行不外如是。
“额!”
孟凡东明显的被欧阳秀秀噎了一下,不过一想之下的确如此,要是李悠扬不同意把歌给他们推广,那的确是一毛钱也没有。
“那就二八…”
只是还未等孟凡东这转念后的“分”字出口,又被欧阳秀秀截住了:“分分分!分什么分!你以为这是上学?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儿吗?照我,目前咱们还是稍安勿躁,众所周知,李悠扬此时已经签约了季氏财团的琳音娱乐,至于琳音娱乐原创版权这块怎样和李悠扬签的,我们却不得而知。”
欧阳秀秀之所以这样,与其讨论李悠扬歌曲版权归属的问题,还不是卖了一个面子给季氏财团,表现出对季氏财团的尊重。
而至于琳音娱乐怎样和李悠扬签的的合约,在圈里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琳音娱乐给李悠扬的合约是最优渥的那种,所谓的最优渥,那就是双方更像平等的合作关系,甚至两者相比,琳音娱乐反而还有一点弱势。因为除了按合约给李悠扬分钱之外,琳音娱乐竟然没把版权问题写进合约,也就是,李悠扬始终都拥有自己名下歌曲的版权!
原创版权不写进合约并享有独立版权。恐怕在娱乐圈内只有席霜这样殿堂级的歌手才拥有这种特权!
而李悠扬又有何德何能在如此年轻的情况下就享有这样的特权?
其实这事想想也很简单,无论是在地球,还是在任何世界,任何一个可以达到李悠扬这种堪称妖孽的出歌度,并且保量又保质,经典,又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的音乐人,恐怕都会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并且让各方大佬为之而来,心甘情愿的围绕在他的身边,并放下身段亲自来求一歌。
因为此时的李悠扬,在这些人的眼中不下于一枚核弹,对于一个堪称核弹级的人物,任何一个有识之士,都不会吝于伸出橄榄枝。
“嗯!谢谢孟董和欧阳老师的赏识,只是正如欧阳老师所的那样,的确当初和琳音娱乐签约时过,琳音娱乐有先推广我们每一歌的权利,所以在这件事上,我想有必要和我们老板季若琳董事长一下才能做决定。”李悠扬看两人的有趣儿,笑呵呵的道。
与此同时,在三楼包房里的季若琳也长出了一口气,一抹甜蜜的笑意浮上脸颊,心这人还算有点儿良心,这个时候好歹没忘了人家。当初合约里又有哪条写到琳音娱乐拥有李悠扬名下歌曲权了?这分明是李悠扬今自己加上的嘛。
不过季若琳的甜蜜还没两秒钟,就被李悠扬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但是,关于《红日》和《上帝是个女孩儿》等几歌,临来前我就和依依、莎莎她们商量好了,将以她们各自的名义加入《歌手公约》,毕竟,我们不仅仅是一个乐队,乐队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是一个独立的歌手。”
“而作为独立歌手,她们也应该有各自的代表作放进《歌手公约》里面不是?”李悠扬如是道。
季若琳恨得牙都痒痒了,心好你个李悠扬还真够大公无私的,甚至都可称为当代反垄断第一人了,你把这么多好歌都放进《歌手公约》里了,这不是无偿的给琳音娱乐培养竞争对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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