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我们为我们的学生从美国订购了2万套GRE复习资料。因为大部分中国学生买不起这些书,我们准备由新东方学校替学生支付其中大部分费用。这前所未有的一步,相信能得到你的赞许。
正像我们反复重申的那样,我们并不希望卷入任何侵犯版权的事情中。针对EtS版权问题,我们多次向EtS提出一个可行性解决方案:在中国出版那些早已在别的国家出版过的复习资料。这样,中国学生也能获得和别国学生同样平等的起点。由于EtS从没有在中国出版过任何复习资料,致使中国学生由于付不起钱而没有机会买到EtS的复习资料。
<span class="rigS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冯·梅尔豪森信函
背景分析
2001年5月2日,俞敏洪、王强、徐小平、杜子华以及三位谙熟知识产权法律条文的律师李森智、莱尔、马克,在美国华盛顿与EtS进行了一次意义重大的谈判。谈判桌上,EtS的代理律师直截了当地说:“我是美国人,我有你们所说的浓重的美国情结。”说这些话时,掩饰不住的是满脸的自豪。徐小平很敏感,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他,伤害了他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尊。
接下来,还是这个律师,义正词严地指斥新东方侵权:“新东方必须赔偿,我们要求你们赔偿1500万美元。”EtS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冯·梅尔豪森的态度更是强硬得不容分辩:“我一生打了无数官司,除了两个以外,他们都赔了,你们也不会例外,我们要跟你们把官司打到底。”
新东方的律师代表不疾不徐,缓缓轻语:“我们愿意而且只能赔偿15万美元。”
除了索赔要求以外,EtS还提出了一个在俞敏洪看来非常荒谬的要求,“不管新东方开展什么项目的培训,总收入的15%必须给EtS,这是与新东方合作的前提”。谈判中,俞敏洪提议,EtS在美国已经出版的资料,也要引进到中国。但被EtS拒绝了。
一方要价1500万美元!一方出价15万美元!赔偿额度上的悬殊差异,映射出阻断中美,横亘在新东方、EtS之间由“美国心态”与“中国现状”造成的难以逾越的天堑鸿沟。谈判的过程中,双方的语言体系可以无缝对接,但是双方的思维体系和价值观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认识体系严重的不匹配。从这个层面来说,他们的对话仍然不在一个平台上,必然达不成任何具有建设性、可持续性的成果与共识。
美国之行无果而终。三个星期后的2001年5月24日,EtS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增加赔偿数额的请求”,将索赔金额由最初的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至1293690625元人民币。
行动指南
任何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就不会有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贸易上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