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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新东方必须做的事

作品:俞敏洪管理日志 作者:张翼乔虹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为了战略目标的实现,新东方整个的投资额加起来将不下10亿元,按照每年新东方的资产积累速度来计算,加上银行贷款,我们在5年之内最多能完成5亿~6亿元,还有5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怎么办?只能靠资本运作、私募融资。这是新东方必须做的事,新东方这样的品牌现在私募融资可以融到大量资金,但即使这样,也已经是非常不合算的事了。所以我们的第一选择就是上市融资,而且是到美国上市。

    ——摘自俞敏洪在2003年员工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背景分析

    2001年之前,俞敏洪一直在极力呼吁国家从政策上把学校和培训公司分清楚。如果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在政策层面得到厘清,新东方上市就是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即。2000年开始,不断有咨询机构、证券公司找到俞敏洪,愿为新东方提供有关上市的服务,但后来他们都知趣地自行撤退了。当时的政策环境对于类似新东方这样的民办培训学校的产权界定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在国外,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但是投资人没有学校的产权。培训公司则是另外一种形态,它必须向国家缴税,不能接受任何捐款,同时要求股份清晰、结构明晰,但它可以通过资本运作达到上市的目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无论哪条路新东方都走不通。俞敏洪咨询了无数专家,得出的解决办法是,在现有架构基础上,独立成立一个新东方总公司,总公司对学校只有管理权,但是由学校延伸出来的相关产业,可以由总公司经营,如此这般,产权的问题便趋于分明。为避免触及“红线”,俞敏洪承诺总公司不动用学校一分钱。

    2002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我国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赋予了民办教育的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从而将“合理回报”问题合法化、规范化。

    从此,俞敏洪的内心踏实了下来,对于新东方的商业前景,他开始大胆想象、审慎设计。

    行动指南

    企业的发展史,其实就是适应、遵从、尊重市场规则,发现价值、维系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