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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责任边界是“直接利益相关者”

作品:冯仑管理日志 作者:王方剑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当然,我们(指万通的企业社会责任)要关注的范围,就是万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画一个网圈,既不是小到我们万通,也不是大到全球60亿人的事。

    ——摘自《万通》2007年第5—6期文章《公益新战略》

    归根结底,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强调的关键词第一是“直接”,第二是“利益相关者”。如果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定位在非直接利益相关者,或者直接非利益相关者,那么企业公民的边界就会被无限扩大,大到企业自身无所适从。

    背景分析

    近年来,冯仑一直在思考:究竟什么是企业公民?企业公民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冯仑个人比较接受和赞成企业公民的责任范围只涉及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通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企业所在社区、本地居民、媒体、NG0等,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质是指企业行动产生的影响所涉及或者说可能涉及的那些人、群体或组织,企业作出的各种决策对他们产生一种“利害关系”,因而,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活动要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段子原声

    CSR(企业社会责任)这件事情来自西方,好比企业穿的一件新衣服,欧洲衬衫的领子很大,中国人身材不是很适合。新衣服要合体,要找一个合适的裁缝作一些改进,否则走路就会很扭曲,不舒服。

    行动指南

    利益相关者理论,尤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责任范围的提出,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抽象的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从具体的方面来加以衡量和评价,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而经常被企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