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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成本控制与管理

作品:总经理管人管事管利润大全集 作者:赵凡禹李卫民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第一节 成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部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管理部门、装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管理部门。

    第三条 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1、财务部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订与完善。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订、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与措施。

    (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2、生产管理部门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①每月生产月报表。

    ②每月盘存资料。

    ③月度生产计划。

    ④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

    (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

    (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3、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

    (2)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

    (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

    4、物资供应部门

    (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第四条 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1、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11月份,向财务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于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12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2、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

    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分管专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3、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

    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4、生产预算的调整

    造成的生产计划的调整而影响生产技术指标的变动,因集团公司因素而引起的成本增减,财务部按有关程序申请调整预算。月度生产计划、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调整文件或资料,生产部门应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五条 生产成本的控制。

    1、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体系。

    2、进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生产费用的测算和事后生产费用指标的分解与下达。进行生产成本预算的调整。

    3、全面预算在生产计划下达后,财务部结合采购计划、材料价格、工资预算、销售计划、水、电、汽消耗等另行编制。

    第六条 生产成本预算的考核。

    1、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的监督体系。确立总经理为目标成本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确立由生产部长、财务部长以及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目标成本监督小组。

    3、各专业部门按照目标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所管理的费用项目要进行事前控制,确保目标的实现。

    4、财务部按照成本习性,对生产基地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与监督义务。对于出现的一般问题,财务部部长直接解决,解决无效时报总经理解决。

    第七条 生产成本核算。

    1、产品核算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为准。核算方法以《股份制会计制度》为准。

    2、成本核算报告以财务报表形式编制,报表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第八条 生产成本分析。

    1、生产成本分析,由财务部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按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2、成本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即将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专业分析与群众分析、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

    3、事后的生产分析是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的最主要的形式,财务部的成本分析报告应于月度8日、季度8日、年度10日内完成。

    4、各专业管理部门分管指标的分析分别于月度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

    5、月度主要分析生产成本与经济技术指标的偏差,季度主要进行专题分析,半年或年度分析主要进行成本综合分析,既要与上年同期比,又要与年度目标成本计划比。

    6、分析的目的是:揭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暴露矛盾,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7、按月、季、年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就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出相应决议,定人、定事、定日期,并指定有关部门会后检查与总结,成本分析会议可结合经济活动分析会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成本核算细则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

    1、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2、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1、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2、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依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条 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1、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2、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a、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b、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c、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d、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e、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f、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g、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h、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i、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j、机料、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等。

    k、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l、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m、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n、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o、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p、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q、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r、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s、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3、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的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6、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7、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8、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9、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a、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b、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c、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d、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枝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e、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f、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g、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h、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i、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10、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条 成本核算方法。

    1、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计算在产品成本。

    (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2、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1)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2)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3)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截留。

    (4)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3、成本计算方法。

    (1)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对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4、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5、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账,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 成本核算工作流程

    第一条 生产成本核算总流程。

    费用核算费用归集与分配产品成本核算产成品入库产成品发出。

    第二条 生产部门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原始凭证与支出证明单是否一致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第三条 其他核算流程。

    1、水(电)费

    收受出纳岗传来的水(电)费委托收款凭证分出非生产用水(电)发票将生产用水(电)发票传生产部相关岗位换取增值税票编制记账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2、审核原辅材料领用

    每月1日收受材料审核岗传来的当月原材料领料汇总表、记账凭证对照领料单审核材料发出汇总表对照汇总表审核记账凭证传主管岗。

    第四条 制造费用及辅助生产归集与分配流程。

    1、生产质保费用

    结账后第三日查询并打印当月制造费用——生产部(含分管领导)、质保部(含分管领导)科目时段余额表向生产部统计岗取得各车间产量工时编制生产费用(含分管领导)、质保部费用(含分管领导)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2、车间制造费用

    车间制造费用由财务系统自动结转,并生成记账凭证。

    3、辅助生产成本

    结账后第三日查询并打印当月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时段余额表传辅助生产车间核算员进行辅助生产分配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核算员编制的辅助生产分配明细表编制记账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第五条 生产成本核算流程。

    1、基本生产成本的归集

    检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是否结转完毕检查工资分配、原材料领用、产成品发放凭证是否已编制结账后第三日打印各车间生产成本汇总表及制造费用汇总表传各车间成本核算员。

    2、产品成本核算

    由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当月车间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各产品耗用的工时及成本岗提供的生产成本汇总表等,将车间当月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在产品和半成品之间,完工产品、半成品品种之间进行分配,结账后第四日编制产品成本计算表交成本核算岗。

    3、产成品入库

    (1)审核产成品明细账。

    定期审核仓库产成品、自制材料账核对入库单(第四联)数量与仓库管理员登记的明细账借方数一致取下入库单(第四联)分车间分品种暂时保存。

    (2)审核成本计算表。

    检查车间成本核算员编制的成本表核对完工产品、半成品数量和入库单(第四联)数量一致根据成本计算表及入库单(第四联)编制记账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3)编制产成品平均成本表。

    将每月完工产品成本资料输入产品平均成本表,以便动态直观反映各产品成本变动情况。

    (4)登记仓库产成品(自制材料)明细账借方金额。

    根据已审核成本计算表,将入库产成品、自制材料成本金额登记在仓库产成品、自制材料明细账借方。

    4、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产成品(自制材料)加权平均单价=(本期收货金额+期初结余金额)÷(本期收货数量+期初结余数量),为本期产成品发出单价。

    5、退货入库

    货物退回,根据销售部开具红字销售单,由销售核算岗按中转库上月各品种加权平均单价,及退货数量计算出退货金额,并将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资料编表汇总,本岗根据其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6、产成品出库

    审核仓库产成品明细账登记的发出数量抽出产成品发出凭证并编制分类汇总计算发出金额(=数量×产成品加权平均单价)在仓库明细账中登记发出金额凭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传审核岗审核。

    7、结仓库产成品明细账

    仓库明细账审核登记完毕,结出各产品余额,督促仓库管理员与实物核对,并将账本余额分类汇总与财务账核对。

    8、盘点

    每半年组织对仓库实物盘点一次督促仓库管理员编制盘存表及时提供盘点结果协助仓库管理员报告有关问题事项根据公司处理决定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节 成本控制与管理适用表格

    表28-1 生产成本核算表

    制造号码:制造完工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 出产数量: 单位:

    缴库通知编号:

    耗用原料——直接原料原料

    名称规格领料单号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耗用材料——直接物料物料名称规格领料单号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直接人工已分配制造费用成本汇计单位成本制造单位日期工时数工资率金额工时数分摊率金额项目金额金额备注〖11〗直接原料〖11〗直接物料〖11〗直接人工〖11〗已分配制造费用合计〖8〗合计缴库记录出货记录缴库日期缴库单号缴库数量日期厂商发票号码数量 备注

    经理: 会计: 制表:

    表28-2 成品汇总表

    年 月 份

    日期生产成本单号数品名数量成品(借)生产材料(贷)人工(贷)生产费用(贷)合计

    表28-3 成本差异汇总表

    生产通知号码产品名称生产数量原料成本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生产摊费估计实际差异%估计实际估计实际估计实际售价毛利估计实际合计

    表28-4 月份各批号成本分析比较表

    单位:元

    批号 品名 规格 客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运费 佣金 净价 单位成本 原料 物料 工资制费 合计 毛利销管费用 净利 净利率 备注 超用料 效率 亏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