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献祭品
黎判被离琴安置在最偏远的院落里。
他的身份普通人里知道的不多,加上他现在一心求死,孟樱殊也不怕他逃跑,于是在强迫喂了他一颗灵丹续命以后,孟樱殊也就不再管他了。
毕竟看见他就会想起余烬,实在心烦。
黎判现在这种情况,只有魔剑的剑灵——黎判懒得起名,又不愿意叫它曾经的名字,便让它与剑同名,现在都唤为饮血——只有它十分担忧。
饮血剑的来历不凡,据传说它曾是古代魔修大能的佩剑,后来那魔修在仙魔大战中死去,饮血剑便与他的尸首俱埋葬于在山谷。如今魔修的尸首已经归于天地,而饮血剑却靠着万年的滋养渐渐有了神智,一旦它出世,就定然是个祸害。
可惜它时运不济,就在要出关的时候,竟被醉欢宗的老祖宗、也就是罗天仙尊发现,当场出手镇压,并集结天地之力,将它困于醉欢宗后山。
罗天仙尊不愧被称之为天道下第一人,如果不是因为当年斩仙劫彻底毁了修士成仙的道路,恐怕这位仙尊早就真正的羽化登仙了。
那一战后,饮血剑身受重伤实力大损,被罗天仙尊以一铜鼎镇压在后山百年,直到一剑宗得到消息,派遣当时最有天赋的弟子黎判潜入醉欢宗,寻找这柄魔剑的存在,才又重新唤醒了饮血剑。
毕竟纵然饮血剑是柄魔剑,却依然是一把可遇不可求的神兵利器,作为剑修的西山老祖自然不想错过。
可黎判当时虽然天资卓越,又隐藏了修为,但也只是筑基期巅峰而已,虽然他听从师尊西山老祖的话,找到了饮血剑,并按照老祖吩咐的手段带走了它,但依然被饮血剑反噬。
最终黎判靠着自己的手段和能力活了下来,可还是被吞了一魂一魄,照理说,他的结局只能是成为饮血剑的附庸,被它鸠占鹊巢,但饶是活了这么久的饮血也没想到,结局竟完全相反。
“不行不行”当年也只有二十出头的黎判声音嘶哑的喃喃着:“我想见他我得见他”
他全身上下都是血污,饮血剑插在他的腹部,从剑身蔓延出许多细密的丝状物,如同是红色的血管,紧紧扒在黎判的血肉里,就像是需要养分的大树,将黎判的肉体当做了土壤。
从骨髓到神经,每一处都跟百万只针扎一般疼痛,更仿佛有无数的针在血液里游走一般,普通人恐怕早就承受不住了,但让饮血惊讶的是,黎判也不知道有什么信念,竟然每每到最后关头,都硬撑了下来。
不止如此,黎判最后居然真的凭借这份毅力回到了一剑宗,连西山老祖都亲身前往黎判身边,查看他的情况。
书意宗的妙德仙尊虽然也时常出现在人前,但那不过是他的一具法外分身罢了,真身依旧闭关修炼,由此可见西山老祖对黎判的重视。
“你们先出去!”当时西山老祖将其他弟子长老撵了出去,只自己一人看着榻上被饮血剑折磨的瘦如枯槁的青年。
“师尊”黎判看见他,那双总有些邪气的双眼中也多了几分孩子般的信赖。
他希望师尊能够救他,他不想就这么死了,他还想去见那个人
“住口。”西山老祖是个看面相就十分严厉的老者,他用灵力查探了黎判的身体内部,当下眉头就皱了起来。
黎判的情况太不好了,即使救回来,一身修为也是白费,他身上所有经脉尽毁,比当年余烬被傅寒君毁了气海还要严重百倍。
眼见这么多年一剑宗最耀眼的启明星即将陨落,西山老祖显然也无法接受这个结局,但奇怪的是,比起悲痛,这个老人更多的竟然是愤怒。
西山老祖压低声音道:“你居然回来了。”
黎判因为疼痛而有些恍惚,但他没漏过西山老祖话里的含义。
“师尊咳咳,不想我回来吧?”黎判似乎早就知道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只是眼中那种孩童般的光亮彻底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冷漠。
“原来你已经知道了。”西山老祖坐回椅子上,好整以暇的看着自己这个平时最得意的徒弟,道:“那你还出现在我面前?”
黎判努力遏制住自己因为疼痛而泄露出来的呻吟,他勾勾嘴角,道:“我和你,做笔买卖,怎么样?”
黎判年龄不大,平时狂傲,但不代表他一点人情世故都不懂。虽然他不知道师尊想杀他的原因,可自己作为祭品献祭给魔剑的事,却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如果不是他有能够抑制魔剑的手段,那他现在便只是一个傀儡躯壳,成为盛放魔剑剑灵的容器。
“你的一切都是一剑宗给的,你拿什么跟我换?”西山老祖看着他,眼神阴暗,他虽然对黎判所说的买卖不感兴趣,却十分想知道黎判居然能撑到现在的原因。
黎判并不打算把自己的底牌都露出来,只是道:“可能会让你失望了,这柄魔剑并没有焚道魔尊的任何任何传承,它比其他淬神期道修的法宝也并没有什么不同”
西山老祖脸色骤变,直到这时他才站起身,一把握住那插于徒弟腹部的红色长剑,可是当他越感受,表情也就越难看。
这柄传说中第一魔尊的佩剑,虽然的确是件不可多得的宝物,但也仅仅是上品而已。
西山老祖作为堂堂淬神期,想要一柄上品宝剑,哪需要这么麻烦?!显然这和他之前的布置有所偏差。
西山老祖双眼微眯,当下就要一掌取了黎判的性命,却没想到那青年道:“等一等,师尊可是忘了,徒弟刚才可是要跟你做个买卖。”
西山老祖看着他,黎判此时如此虚弱,更别提他全盛时期也只是个筑基,这么想着,西山老祖便收了手,示意他继续往下说。
反正只要他想,黎判随时都可以死。
“我知道师父真正关心的,其实是三师兄。”黎判现在全身明明已经痛到极点,整个后背都已经被冷汗浸湿,可他偏偏没有表露出来,只显得脸色有些苍白:“只要师父肯帮我抑制住魔剑,我愿意当三师兄的鼎炉。”
鼎炉和炉鼎虽然只是写起来顺序不同,但实际操作却相差甚远。炉鼎是要靠两人双修来获得修为,相对来说更温和一些,对炉鼎也没有什么损伤。而鼎炉则残酷许多,作为鼎炉的一方要日更不辍的修炼,每当修为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被人用外力取走,过程有如从身体内取走某一部分器官一般,对鼎炉本人伤害也十分大,每次都要修养许久。
当初余烬在醉欢宗被判为不适合修炼的天残体,长老让他去做的,也是这种鼎炉的工作。
此时黎判提出这件事,也不禁想到了余烬,这让有一瞬间的恍惚,但他很快就又恢复了清明。
他从小修炼就特别快,犹如神助,对他来说修炼就和喝水吃饭一般简单,他六岁炼气,九岁筑基,十一岁就已经筑基巅峰。
这让所有人胆寒的速度,只是“天才”二字已经不足以形容!
后来如果不是西山老祖压制了他的修为将他遣到醉欢宗,如今的黎判只怕成就不止如此。
而他刚才提过
的三师兄,已经五十好几,对方天赋一般,修为普通,至今只堪堪筑基而已。
但即使这样,他依然得到了西山老祖的所有偏爱——因为那是他的亲生儿子。
听到黎判的话,西山老祖的目光闪了闪,却没有明确回答。
只是后来的事实可见,这位一剑宗的宗主到底还是同意了。他不惜毁掉一个千百年来难遇的修行天才,也要成全自己的骨肉。
不过黎判远不是西山老祖想象中的那般好拿捏,即使他被关在最暗无天日的石牢,即使他每月都要受开膛破肚之苦,即使他每次的修炼成果都不过是为了他人而做嫁衣——但他仍然在这种情况下结丹了,并且完全炼化了饮血剑,逃离一剑宗。
所以这也是饮血剑最不能理解自己主人的地方:黎判明明已经如此强大,只要给他时间,他的前途定然不可限量。
可他现在却仿佛失了魂,对外界的一切不再在意,如果真要被孟樱殊送回了一剑宗,西山老祖绝对不会再放过他!
黎判也许知道饮血剑的想法,也许不知道,但他并不在乎,毕竟连他也从来没想过,自己竟然会是一个情种。
但事实就是,没了余近,他的确没再有任何继续活下去的念想了。
再修炼下去又如何,长生不老又如何,没有那个人相伴,人生只剩煎熬。
就在这时,饮血剑听到院子角落有些声音,它努力看去,就见一个人影出现在眼前。
咦,这不就是之前那个在山门前瞧见过的男人吗!
余烬打量了一下四周,发现周围的确没有防守的人,心下有些奇怪。黎判和孟樱殊撞在一起,还被他抓了,饶是余烬想破了脑袋,也决计想不到原因竟然出在自己身上。
他在四周布置了隔音咒,又顿了一会儿,才慢慢走到牢笼面前,看向了黎判。
即使有陌生人接近,黎判却自始至终发着呆,连个眼神都欠奉,对此余烬有些不屑的笑了笑,也不知道这人突然这副半死不活的模样是搞什么鬼。
但这些都无所谓了,余烬垂下头,他的右手手背裂开,五根锋利的骨甲出现,抬手就从囚笼间的缝隙中刺了进去!
虽然不知道孟樱殊与一剑宗有什么关系,但他刚才已经看见,尽管孟樱殊关着黎判,却又不想让他死!那自己现在杀了他,估计能让孟樱殊头疼一阵子。
余烬面目冷峻,只有眼角细微的动了动。
见骨甲马上就要刺上喉咙,偏偏黎判一动也不动,饮血剑也急了,终于还是未经主人允许自己跳出来接了这一击。
余烬被它挡开,嘴唇微微抿住。
其实刚才饮血剑不出现,余烬的动作也慢了下来。尽管他已经不觉得黎判和自己有什么瓜葛,但刚才看见那男人即使危险来临也无动于衷的样子,让余烬依旧感觉很不顺眼。
饮血剑从囚笼里飞了出来,与余烬斗在了一起。
但他是柄魔剑,对待道修可能还厉害些,面对余烬这以暴制暴的魔修来说,却没有什么优势了。更何况虽然他与徐离虞渊同为剑灵,可和徐离虞渊不同的是,徐离本是修士,还是个很厉害的剑修,现在成为剑灵,已经无意中达到了人剑合一的地步;而饮血剑却只是个魔剑魂,还是个懵懵懂懂并不怎么聪明的魔剑魂,没有作为主人的黎判操纵,它的实力甚至发挥不出一半来。
余烬想要打退它并不困难,但是他看着囚笼里始终没有反应的黎判,那股自从看见对方心里就燃烧不停的邪火,突然就跟泄了气一般不复存在了。
这么做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他与黎判,早就是桥归桥路归路,他来到这里,到底是为了给孟樱殊找麻烦,还是只是单纯的
余烬一掌打退了饮血剑,就不再看那囚笼一眼,他对留在墙边放风的傅寒君道:“我们走!”
变故就出现在瞬间,当他声音一出,身后那囚笼突然发出轰隆一声巨响,余烬还没来得及转头,就感觉身后劲风呼啸,他的身体抢先一拳向后打去,却没想到双手反被来人制住,被对方一把按在了墙上。
黎判十分用力的将余烬翻了过来,右腿挤在余烬双腿之间,把他死死压住。黎判本就比余烬同出不少,此时余烬易容成岑蜂,身形更是矮了些许,几乎整个人都被笼罩在黎判宽广的身影下。
男人一只手制住余烬,另一只手则捏着他的下巴把他的脸抬了起来。
“是你。”余烬看不清他的表情,却能感觉黎判的手虽然极为有力的抓着他,却在隐隐颤抖,余烬只听的他声音喑哑,又像是有些小心翼翼道:
“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