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月初很快就哄得平安忘了找娘亲的事儿。
他开开心心地抱着夏月初给他带回来的书本笔墨,新奇玩具,开心的不得了。
但是家里的大人们,心情却都很沉重。
可以哄得孩子一时忘记找娘亲,但若一直见不到娘亲又会如何呢?
无论夏洪庆和吴氏刚才有多生气,此时看到孙儿,又全都心软起来。
刘氏再不好,那也是平安的亲娘啊!
吴氏背过身去抹了把眼泪,对夏瑞松道:“如果、如果你爹那事儿不是她弟弟干的,那就原谅她一次吧,最多以后不要把钱交给她,好歹为了孩子……”
夏瑞松蹲在地上抽着烟袋,良久无话。
吴氏还想在说什么,连忙被夏月初给拉回房去了。
“娘,现在心里最苦的就是大哥了,他一直那么信任嫂子,结果换来这样的结果,还被刘家人当着那么多客人的面儿一顿大闹,你让大哥的脸面往哪里放啊!”
“可是平安还那么小,若是没了娘,那多可怜啊……”
夏月初沉默片刻道:“娘,说句心里话,我是觉得,有些娘亲,有还不如没有。
大嫂的心眼儿长得就是歪的,还容易被她娘家人蛊惑怂恿,她当着你们的面儿不敢说,背地里少不得要跟平安说。
平安如今年纪还小,最是容易受人影响的时候,大哥事情忙,跟他接触最多的就是刘氏。
最后若是把平安也养成老刘家人那副吃多少都不够、少给了就心生怨怼的样子,到时候咱们想哭都找不到地方去哭。”
吴氏被夏月初说得浑身打了个激灵,一想到自家那个又乖又上进的孙子有可能变成刘父刘母那样的无赖模样,她就忍不住地浑身发冷。
“唉,这件事儿我跟你爹就不搀和了。”吴氏长长地叹了口气,“当初的婚事就是我们拿的主意,如今要不要继续过下去,还是让他自个儿做主吧,毕竟以后的日子也是他自己过,我跟你爹也不能跟着他一辈子。”
但是事情往往就是这样,越怕什么,越来什么。
刘天朗本来就不是什么骨头硬的人,被抓进县衙就已经吓破了胆,生怕被上刑,还不等孙旭问上几句,就一股脑地都交代了。
原来之前刘父刘母一直纠缠刘氏,要她把刘天朗弄到初味轩去做事,然后才能给他说个好亲事。
但是这件事,刘氏是当真没有办法。
她不止一次跟夏瑞松说过了,甚至还吵过闹过,最后只换来夏瑞松要休妻的威胁。
但是家里那边她又不愿意实话实说,否则好像显得自己在丈夫面前毫无地位。
于是她便一直对娘家撒谎,说是公公夏洪庆不同意。
夏洪庆的倔脾气,别的不说,只从宁愿让女儿守活寡也不肯退婚这件事上,亲戚朋友就都看得分明。
刘天朗那天进城,其实是刘氏叫他来看望一下夏洪庆老两口,临走前还给他揣了几两银子,叫他买些东西,去说几句好话,希望能仗着他年纪小嘴甜,让夏洪庆碍着面子不好不答应。
即便万一真的不答应,刘天朗只是个晚辈,倒也算不得丢人,到时候还可以再想想别的办法。
谁知道刘天朗根本就不想去什么酒楼做事,家里如今不缺吃不缺穿的,他为什么要出去做事?
于是他表面上答应着,结果进城之后就拿着钱,找上几个朋友花天酒地去了。
刚开始几个人聊得还算融洽,后来都喝多了以后,有人知道刘天朗一连说了几个亲事,女方家都不同意,就忍不住嘴贱地刺儿了几句。
刘天朗心里头有些不痛快,便起身结账走人了。
此时天色太晚,他兜里又没钱住店了,只好去大姐家借宿,谁知刚走进巷子里,就看到夏洪庆正背着手往家走。
刚才被人嘲讽的话瞬间就都涌上头来,让刘天朗心里的火腾地一下就烧起来了,借着酒劲儿,他只想着给夏洪庆一个教训。
但是当滚热的血喷了他满手满脸的时候,刘天朗一下子就傻眼了,酒也吓醒了,拔出匕首就慌不择路地逃跑了。
他当时像无头苍蝇似的乱跑,跑了好久才想起来把匕首丢掉,但是身上的衣裳却不敢乱丢,最后跑到一片破败的废弃房屋。
此时,酒意早就顺着汗水流出去了大半,刘天朗觉得自己脑子从来没有这么清醒过。
他扯下腰间那块磨着刘母买的玉佩,交给一个住在这里的流浪汉,这才被那人妥善地给藏起来了。
因此,刘天朗当时躲开了孙旭带人的搜捕,第二天天亮之后,他顾不得脏臭,裹着流浪汉给他的一件破衣裳,躲躲闪闪地出城,一路走回了家。
也正是因为他浑身冒着臭味,人又躲躲闪闪、神经兮兮的,路上的人都以为他是个疯子,全都躲得远远地,让他顺利地回到了家。
到家之后,他第一件事就是把沾了血的衣裳换下来,全都塞进锅底坑里烧掉。
但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刘天朗哪里知道,这么几件衣服一起塞进锅底,非但不能把衣服烧毁,反倒因为衣服堵住了灶坑口,坑里没了空气,火很快就熄灭了。
所以当刘母晚上准备做饭的时候,便从锅底坑掏出几件染了血的衣裳。
刘母吓得腿都软了,还以为是刘天赐受了伤,赶紧进屋去看儿子。
刘天朗在屋里睡得鼾声震天,被刘母翻来覆去检查了一圈都没醒过来。
刘母见儿子身上没有伤口,先是松了口气,然后才觉得这事儿肯定不妙。
这血若不是刘天朗的,就肯定是别人的。
这么大量的血喷在刘天朗身上,对方此时也不知怎么样了,这件事跟刘天朗又会有什么关系?
刘母根本不敢询问,也不敢告诉刘父,只自己偷偷地把带血的衣裳剪碎,一片片丢到灶底坑里烧成了灰,然后假装这件事根本没有发生过。
可是刘母也万万没有想到,被儿子捅伤的,竟然是亲家夏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