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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木山府

作品:开局:一个民国位面 作者:龙升云霄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

    今年的第一场雪,比以往来的更晚一些。

    停靠在树屋外的白马,马蹄下踩着飘落的黄叶。

    “下雪了!”

    张恒伸出手,看着落在手心上又消散的雪花。

    距离消灭黑山老妖,转眼过去了几个月。

    可惜几个月的时间,对轩辕剑决的提升并不明显,张恒依然被卡在百剑齐飞上不得存进。

    唯一的好消息是,他的飞剑能飞的更远了。

    百里内,飞剑转瞬即至。

    这要是用来送外卖,谁能抢得过他,肯定赚大发了。

    “张先生,您的信。”

    中午,有邮差来给张恒送信。

    张恒有些意外,他在聊斋世界内认识的人不多,会给他写信的就更少了。

    起初,他以为是崔鸿建写来的。

    但是崔鸿建的信前两天才到,没理由隔了两日再写一封吧。

    “嗯,原来是宁采臣的信!”

    张恒打开信封一看,信居然是宁采臣写的。

    信中说,他自从兰若寺回去后,好运连连,前段日子,更是有大户人家看中了他,想要将女儿许配给他。

    这件婚事,宁采臣的家里人都很满意。

    但是宁采臣有些忧心,因为那大户人家是前几年从外地搬来的,平日里根本不与四邻走动。

    看着是富贵腾达,可谁也不知道他们从何而来,又是哪来的这般富贵。

    原本的,宁采臣不该多想。

    可他往那户人家去了一趟,张恒送他的平安符就烧掉了。

    眼下那户人家催的越来越急,急着把婚事定下,宁采臣却越想越怕。

    不得已,只能写信给张恒,问问他有没有时间往木山府走一趟,帮他看看这户人家是什么来历。

    “木山府,寡妇胡同!”

    张恒合上信,决定过去看看。

    不管怎么说,宁采臣跟他都有点交情,眼下求救信都送来了,不去看看可说不过去。

    “我要出去办点事,我不在的这些日子里,你要照看好家里。”

    临行前。

    张恒向聂小倩再三交代。

    至于树婆婆,眼下她正在冬眠养伤,清醒的时候不多。

    “老爷慢走。”

    搞定了黑山老妖后,聂小倩没有急着去投胎。

    因为张恒帮她看过,她身上罪孽不小,带着一身罪孽进入地府投胎转世的话,少不了要往油锅里走几遭。

    所以她就暂时不打算去投胎了,从张恒那里借了点银钱,在兰若寺的旧址上搭建粥棚,接济旅人,赚取功德。

    几个月下来。

    附近县镇的百姓们都知道,兰若寺已经没有了,取得代之的是一排树屋,还有个在树屋施斋的丑女人。

    当然,聂小倩并不丑。

    所谓的丑女人,不过是她用了障眼法,以免多生事端罢了。

    两天后。

    木山府。

    张恒骑着高头大马,来到了木山府内。

    只是眼下这个世道,州府之地也不太平。

    起码木山府是这样。

    一眼看去,街道上满是萧条,十间店铺关了八间,还在营业的少之又少。

    街道上的行人,一个个彼此警戒,带刀佩剑,好似一言不合就会火拼。

    偶尔有流浪狗跑过,嘴里叼着残肢断臂,也不知道是谁留下来的,甚是苍凉。

    “大爷,行行好吧。”

    见张恒骑着白马,乞丐们就像闻到香味的苍蝇一样,目光格外贪婪。

    张恒却没有救济他们的想法。

    因为他以法眼看去,这些乞丐一个个身上夹杂着血光,白天做乞丐,晚上做什么就不好说了。

    “抓逃犯,不要走!”

    人群中突然传来一声大喊。

    张恒回头看去,发现是一名衙役带着四五名刀手,正在满大街的寻找通缉犯。

    “不是你,快滚。”

    衙役手上拿着一沓悬赏公文。

    见到形迹可疑之人就拦下盘查,风格简单粗暴。

    “骑马的那个,不要走。”

    乞丐们四散而逃。

    衙役却没有管他们,因为这些乞丐身上没有油水,反倒是骑着白马的张恒,一看就是一只肥羊。

    “长得还挺英俊,从哪来的,来木山府做什么?”

    衙役带人追上张恒,一边问,一边翻看着悬赏公文。

    “从郭北县来,来木山府访友。”

    张恒骑在马上,还不忘问道:“这位捕头,请问寡妇胡同怎么走?”

    “寡妇胡同?”

    被叫了一声捕头,衙役看上去很高兴,对照了两下悬赏公文,也不觉得张恒跟哪个通缉犯想象,便道:“从这里一直走,第二条街口左拐,然后继续直走,遇到一个拴马桩向南就是了。”

    “多谢捕头。”

    张恒拱拱手,顺着指引而去。

    结果到了寡妇胡同一看。

    这里应该是木山府的平民窟吧,树上吊着干尸,街上满是污秽,八九岁的孩子都没有衣服穿,身上只扎着几条草绳。

    普通人也是面黄肌肉,衣不裹体。

    一些人在街上晃荡着,宛如行尸走肉一般,双眼中一片麻木,看不到一点光芒。

    “这位大爷,看着有点面生啊!”

    越是混乱的地方,越容易滋生蛆虫。

    见张恒走来,几个提刀带剑的地头蛇,拿着刀剑围了上来。

    “嗨,跟你说话呢,装什么哑巴?”

    为首的恶霸见张恒对其视若无睹,一把抽出腰间铁剑,带血的剑尖指向张恒:“你可要试试我的宝剑是否锋利?”

    铮!!

    张恒瞬间拔剑。

    一剑从此人脖颈出划过,血珠不沾剑身。

    “好,好快的剑!”

    恶霸捂着脖子,一脸的难以置信。

    “杀人啦,人杀啦!”

    其人一哄而散。

    铮!

    张恒收剑入鞘,低语道:“我剑利否?”

    “利啊!”

    恶霸摔倒在地,一命呜呼。

    “谁杀人,谁在杀人?”

    这边的呼喊声,很快引来了衙役。

    张恒抬眼看去,发现正是给他指路的熟人,笑道:“捕头,又要麻烦你了。”

    说完,从怀中掏出一锭银子,直接丢给衙役:“把地面洗洗,再把他拉到乱葬岗葬了,省得有人说我管杀不管埋。”

    “哎呦!”

    衙役伸手一接,入眼,银子上有五个清晰的指印。

    这一看,衙役就知道眼前这人自己惹不起,再看看手里的十两雪花银锭,顿时变的眉开眼笑起来:“小人快刀刘,是这几条街的巡街捕快,敢问老爷贵姓?”

    张恒回道:“我姓张,在这寡妇胡同内有一友人,名叫宁采臣,不出意外的话,会在木山府逗留几日。”

    快刀刘一听,赶忙道:“小人在这一片也算有点名头,老爷要是有用得到的地方,可差人来通知我。”

    随便一出手,就是十两雪花银。

    这是金主啊,抱上大腿的话不敢说,多指使自己几次,再赚些银子也是好的。

    “好,我记住了。”

    张恒点头应下,随后又问道:“我杀此獠,不会有麻烦吧?”

    “大老爷放心,一些刀口舔血的杂碎罢了,有今天没明天,回头哪条街有人火拼,将他算进去就是了,像这种人,哪天不死个十个八个。”

    世道艰难,天天都在死人。

    快刀刘虽然是捕快,可也见惯了生死,对此并不在意。

    “张大哥!”

    不等再客套下去。

    迎面见一书生抱着一只母鸡走来。

    张恒抬头一看,不是宁采臣是谁,乐道:“我正愁找不到你家在哪,没想到就看到你了。”

    看到张恒来了,宁采臣大喜:“我母亲让我带着这只不下蛋的母鸡去街上卖,没想到一天下来也没卖出去,我还觉得这是坏事,没想到冥冥中自有天意,这是要我留着母鸡,晚上给张大哥炖汤喝啊!”

    见张恒遇到了朋友,快刀刘拱拱手,拖着尸体走了。

    张恒对此也不在意,翻身下马,与宁采臣说道:“兰若寺内,你吃我半只野鸡,看来今天是你还我的时候了。”

    一听还字。

    宁采臣一拍大腿:“我离开时跟大哥借了一两银子,正好这段时日我给人抄书,小赚了一笔,回头便把银子给大哥补上。”

    张恒对钱财没什么观念。

    听到宁采臣要还钱,不以为意的说道:“钱就不用了,你拿着这钱买点酒菜,晚上请我吃一顿就行,顺便也能与家人打打牙祭。”

    宁采臣穿的干净,衣服上的补丁却也不少。

    由此可见,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算不上优越,想来平日里也吃不到多少荤腥。

    钱他是不会要的,直接拒绝又难免伤了宁采臣的自尊心。

    不如直接买来吃食,大快朵颐,顺带着照顾下一家老小。

    “行,我听大哥的。”

    宁采臣一口应下来,带着张恒往家里赶。

    到了宁家一看。

    宁家以前可能也富裕过,宅子虽然是老宅,看得见的破败,可宅院并不小,有前院,中院,后院三套。

    不过也不奇怪。

    宁采臣出身寒门,是读过书的,而且有秀才功名。

    寒门也是门,换成普通的庄户人家,根本不可能供子孙读书,甚至都没有读书这个概念。

    “采臣,谁来了?”

    听到外面的动静,有花甲妇人从院内出来。

    宁采臣抬头一看,向张恒开口道:“张大哥,这是我母亲,我还有个给人当上门女婿的大哥,平日里不怎么回来。”

    张恒礼赞:“福生无量天尊。”

    赞完,又从乾坤袋中拿出一本经书,开口道:“初次见面,没什么好送,这本太上清静经由我亲手抄写,老人家您就收下吧。”

    宁采臣之母听闻只是一本道经,还是张恒自己抄写的,心想也不算什么贵重之物,当即便收了下来:“多谢道长。”

    张恒含笑点头。

    并没有告诉宁采臣之母,这本道经是他练剑之余写成,笔画中带着剑意。

    虽然不像达摩手书那般,能有佛陀虚影自经文中冲出,却也有震慑群妖,诛杀恶鬼之能。

    将这本书供奉在家里,等闲鬼怪绝不敢踏入一步。

    放在大户人家手中,千金不易,足以奉为传家之宝,保子孙数代不受邪魅所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