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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九章 流氓律师

作品:说春秋之六·圣贤本色 作者:贾志刚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在子产去世之前,游吉专门和子产谈起过邓析。

    邓析是什么人?为什么值得游吉专门问起?

    邓析,郑国的下大夫。邓析这个人非常聪明,喜好“名说”,换成今天的话就是逻辑学。所以,邓析是春秋百家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任何学说,要有用才会有人关注。邓析的名家学说原本就是自娱自乐,可是到了子产铸刑鼎之后,这伙计看到了机会。

    子产把刑法铸在鼎上,固然是大家都能看到了,可是同时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内容有限。子产尽量言简意赅,可是鼎的容量就那么大,所以子产的刑法就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因为语言简略而有的地方含义模糊。第二,无法增删。那年头铸个刑鼎是个大工程,要修改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老百姓虽然现在能够看到刑法了,可是还是很困惑。首先,很多地方看不懂;其次,很多条文大家的理解都不一样。当然,还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很多内容没有涵盖,或者只有模糊的定义。

    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人来对刑法作解释。

    谁来干这个事?子产是不会的,他忙着呢。大家族们也没人来干这事,一来大家不关心,二来大家也没这水平,三来还犯忌讳。

    这个时候,一个人挺身而出了。谁?邓析。

    第一次辩护

    “哎,这一条是怎么回事啊?”刑鼎前面站着不少人,每天都有不少人。有原告,有被告,还有看热闹的。

    说话的是一个老者,一脸茫然无助的样子,向周围的人询问。

    “你问这个干什么?”有人问他。

    “我儿子被人告了,我想看看他有没有罪。”老者说。原来他儿子是被告,怪不得这么急。

    “那你儿子为什么被告?”又有人问。

    老者急忙把儿子被告的原因说了一遍。

    听完老者的话,周围的人们急忙在刑鼎上找相关的条文。

    “第八条适合你儿子。”有人提出来。

    “不对,十八条才是。”有人反对。

    “完了,你儿子肯定有罪。”又有人说。

    “不对啊,你儿子没事。”

    不一会,刑鼎周围吵作一团,关于老者的儿子是不是有罪,大家各有各的见解,互不服气,争吵起来。

    老者东瞅瞅,西看看,听谁说的都有道理,可是转眼之间就又觉得没有道理。听了半天,听得他越来越伤心,似乎儿子怎么说都是有罪了。

    老者哭了。

    而其他的人不管老者,依然在争论着。

    “争什么呢?”就在这个时候,有人走了过来,高声问道。

    只见这个人身材不高,穿一身大夫的衣服,看上去洗得很旧,似乎不是太有钱的人。

    看见这个人过来,大家都收了声。

    “老头,你可以向这个人请教,他老有学问了。”有人低声对老者说。

    “他谁啊?哪个单位的?”老者问。

    “邓析大夫啊,这刑法,没人比他精通了。”

    “是吗?”

    老者把自己儿子的事情又跟邓析说了一遍,邓析边听边点头。

    “行了,你儿子没罪,放心吧。”邓析没等老者把事情讲完,摆摆手,下了结论。

    “啊,你怎么这么肯定?凭的是哪一条?”老者有些将信将疑,脱口而出。

    “想知道是吧?”

    “是啊。”

    “拿钱来。”邓析把手摊出来。

    “还要钱?”老者有些吃惊。

    “嘿,不要钱凭什么告诉你?我吃饱了撑的不在家歇着,跑这来干什么?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给你提供咨询,你就要给我报酬啊。”邓析理直气壮地说。

    “那什么,你就不能发挥点仁爱精神?”老者说。

    “狗屁仁爱,那你仁爱仁爱我。”邓析很不屑地说。

    “那,你要多少钱?”老者想起儿子来,咬咬牙,决定先询个价。

    “你儿子这个属于比较大的案子了,按着规矩,给我一件衣服。”邓析还是明码标价,要一件衣服。

    那年头,一件衣服也算价值不菲了。

    老者有些犹豫,毕竟这一件衣服也不是那么好挣。想了想,觉得如果一件衣服能让儿子免于问罪,那也值了。可是,眼前这个邓析说话靠谱吗?

    “那,要是俺给了你衣服,最后俺儿子又被判了有罪,俺不是亏大了?”老者还有些不情愿。

    “嘿,挣你件衣服还真难。这样吧,审理你儿子那一天,我去帮你儿子辩解。如果你儿子被判无罪,你就给我衣服。否则,我就当去练练绕口令了。”邓析让了步,心说就算开业让利吧,先把第一单做出去再说。

    老者的儿子很快受审了,因为就是普通百姓,所以审理案件的不是六卿,而是士师,级别是下大夫,跟邓析一样。

    邓析如期来到,申请为被告人辩护。

    因为有了刑鼎,人人都可以依据刑鼎的内容为自己辩护,因此邓析为被告辩护也就获得了批准。

    原告作了陈述,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之后被告也作了陈述,顺便为自己辩解。基本上,事实已经很清楚地摆在面前。

    “根据刑鼎第八条,被告罪名成立。”士师宣判。

    “慢着,第八条不适合本案。”士师话音刚落,邓析站了起来,高声说道。

    “你凭什么说第八条不适合本案?”士师有些诧异,自己的判决从来还没有人推翻过。

    “你听我分析。”邓析不慌不忙,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律师辩护。

    邓析首先把第八条进行了解释,之后把本案的要素与第八条的要素进行对位,结果发现二者完全不吻合。随后,邓析对第十四条进行了解释,这个时候大家发现,本案原来最适用的竟然是第十四条。

    “根据第十四条,被告无罪。”邓析最后得出结论。

    士师目瞪口呆,邓析的话逻辑清晰,定义准确,无可辩驳。

    “我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士师是个正直的人,并不因为自己被驳倒而拒绝承认错误。

    被告喜出望外,老者老泪纵横。

    “我,我,我……”老者什么也说不出来了,干脆什么也不说了,双手递过一个包裹来,打开包裹,里面是一件衣服。

    邓析接过包裹,看了看衣服,满意地点点头,然后重新包好,拿着包裹,扬长而去。

    子产补漏洞

    邓析一战成名。

    整个郑国都知道一个叫邓析的人对刑鼎的内容了如指掌并且能言善辩,能够帮人辩护替人脱罪。于是,原告被告都来找邓析,打官司的来找,不打官司的准备打官司的也来找,邓析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大一点的问题收一件衣服,小一点的问题收一条内裤。如果需要亲自出马帮着打官司的,再多收些银两。

    一时间,邓析成了郑国最大的律师,家里有数不清的衣服裤子。怎么邓析这么爱要衣服裤子?原来,邓析小的时候家里很穷,穿不起衣服裤子,到十岁还光屁股。所以那时候邓析就暗自发誓今后要挣数不清的衣服裤子,每天换着穿。终于,子产的刑鼎给了他机会。

    邓析本来就很能辩,又经过这样的实战演练,就已经没有人能够说得过他,一件事情,他三推理两演绎的,就能把对方说傻,乖乖地认他的理。

    由于在逻辑学方面的巨大优势,邓析后来干脆谁给钱多给谁辩护,而不管被告原告谁有理。这一点,跟现在的律师没有区别。

    有的时候,邓析甚至两头吃钱,谁给钱多向着谁。这一点,跟现在一些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一个德行。

    邓析靠着刑鼎发大财,可是同时他对刑鼎刑法的解释有些恣意胡来,严重扰乱了子产所想要设立的法律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

    这个时候,子产怎么办?

    “杀了邓析吧。”子皮非常恼火,建议子产杀掉他。

    “不,邓析之所以能够这样,说明刑鼎本身有很多漏洞,杀了他也不能弥补这些漏洞。相反,他利用这些漏洞,我们就补这些漏洞,让法律完善。如果杀了他,谁来帮我们找漏洞?”子产反对,他站得更高。

    这个时候,邓析开始公开举办各种讲座,讲解刑鼎上的刑法以及如何利用这里面的漏洞。与此同时,子产也在给士师们补课,讲解现行的刑法,同时弥补已经发现的漏洞。

    就这样,邓析利用了漏洞之后,子产立即补充新的法律,之后邓析又去发现新的漏洞,子产再弥补漏洞。一来一往,郑国的法律越来越清晰,邓析要赚钱越来越难。

    不过,邓析总是一个非常棘手的人物,游吉有些忌惮他,因此在子产去世之前请教该怎样对待邓析,是杀,还是留。

    游吉最终还是决定不要动邓析,他知道子产临终前的那句“按照你的方式”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对付得了邓析,最好就不要杀他。

    游吉思虑再三,尽管他的信心不是太足,还是决定留下邓析。尽管邓析给他制造了不少麻烦,游吉总体上还能够应付,他不喜欢杀人,即便有的时候邓析让他很恼火,他也忍住了。

    游吉在郑国执政的位置上坐了十五年,到郑献公七年(前507年)去世。游吉去世之后,驷乞的儿子驷歂(音喘)接任执政。

    大律师之死

    子产在的时候,邓析与子产的交手基本上势均力敌,有的时候还处于下风;后来到了游吉,邓析略占上风。不过游吉是个宽厚的人,邓析自己也不好意思做得太过分。现在到了驷歂,驷歂的能力比游吉差了很多,可是人又很跋扈,邓析对他可就不客气了。

    驷歂执政一年之后,邓析索性出了一本刑法书,因为那时候书是刻在竹简上的,因此历史上称为“竹刑”。这本书是自从有鼎刑之后,这些年来邓析、子产和游吉三人在斗争中对刑法的完善,可以说是集中了三人的智慧以及郑国的刑法诉讼中的经验,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完备也最有逻辑的一部刑法。

    “竹刑”出来之后,很多人前来购买,邓析又发了一笔。

    “竹刑”的意义在于,老百姓自己手头有刑法了。

    驷歂有点受不了了,他既没有子产的才能,也没有游吉的胸襟,他只是觉得自己很没有面子。从前,有人打官司还来找他走个后门托个关系什么,现在可好,要打官司的都去买邓析的“竹刑”,自己就能给自己辩护了。

    驷歂起了杀心,可是没有借口,因为人家邓析的“竹刑”那是编得滴水不漏,确实是一部好刑法,驷歂私下里也承认。再者说了,自己刚刚上任一年就杀邓析,显得自己太没水平也太没肚量了。

    于是,驷歂忍了。不过,他在等待机会。

    郑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这一年郑献公薨了。

    就在郑献公薨的当天,郑国有个富人被淹死了,结果尸体被另外一家人给捞起来了。按照郑国法律,捞死人的人家拥有这个死者尸体的使用权,死者家属只有所有权。于是,使用权方向所有权方索要使用权的转让费。简单一点说,给钱,我就把尸体还给你们。

    有钱人家只好掏钱买尸,可是一问价,价码太高,属于敲竹杠。没办法,富人家要求降价,捞人的人家坚决不降。就这样,两家僵持。

    富人家一看这个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前来讨教邓析。

    当然,有尝咨询。

    “放心吧,他们肯定降价。除了你们,他们还能卖给别人吗?你们现在是买家市场啊。”邓析这样说,听上去挺有道理。

    富人家一听,是这么个理儿,于是高高兴兴,付了咨询费,回家等待对方降价。

    捞尸那一家也有点沉不住气了,毕竟家里放个尸体不是那么回事,眼看着都臭了。于是,他们也来咨询邓析。

    这时候,如果邓析劝劝他们降价,这事也就算结束了。可是邓析干惯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情,因此这时候还想多赚钱。

    “嗨,怕什么?除了从你这里买尸体,他们还能找别人买吗?现在是卖方市场啊,跟他们熬,你是无本生意,他们怎么熬得过你呢?”邓析又说这样的话了,听上去也有道理。

    捞尸的那家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于是也高高兴兴地付了咨询费,回家等着去了。想到大把银子就要到手,感觉尸体也没那么臭了。

    过了一阵,富人家见捞尸那一家还不肯让步,又来找邓析咨询。邓析还是那一套,结果又挣了一笔咨询费。

    那之后,两家轮流前来咨询,合计每家咨询了六次。结果是尸体越来越烂越来越臭,两家都很发愁,也都花了不少银子,只有邓析心情舒畅地赚了不少钱。

    眼看两个月过去,郑献公都入土为安了,这边这具尸体还没有成交。

    这个时候,有人暗中为两家撮合,结果两边一问,才知道这段时间都被邓析给忽悠了。

    “奶奶的,合着我们两家都是脑残啊,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两家都很愤怒,于是一合计,捞尸的也不要钱了,直接把尸体给了富人家。然后两家联手,到驷歂那里把邓析给告了。

    这下,证据确凿,邓析再能辩解也没用了。此前还有些被他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这时候也纷纷前来作证。

    “邓析,你犯有诈骗罪、侮辱尸体罪、贪赃枉法罪,数罪并罚,砍。”驷歂趁热打铁,终于把邓析给杀了。

    杀了邓析,“竹刑”怎么办?驷歂宣布,“竹刑”为国家正式法律,继续施行。

    对于这一点,《左传》上的君子就这样评价了:这件事情上驷歂做得不地道,如果一个人对国家有贡献,那么就可以原谅他的一些过错。既然采用人家邓析的“竹刑”,那就不要杀掉人家。在这一点上,子产和游吉就做得很好啊。

    《邓析子》

    邓析,在春秋百家中被列为名家,但事实上他还是法家。邓析属于正邪之间的人物,他对中国历史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也树立了一些糟糕的榜样。

    首先,邓析是个法律学家,刑法解释学的祖师爷,也是普法教育的先驱。他是中国律师或者代讼行业的祖师爷,同时也是中国法律出版业甚至整个出版业的祖师爷。

    不过同时,邓析也充当了钻法律空子疯狂敛财,操纵诉讼,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光彩角色。

    但是话说回来,如果没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法律也就不会完善。

    邓析,一个了不起的人,尽管他有自己的缺点。邓析,一个死得不冤的人,尽管他也作出了突出贡献。法律的精神就是这样,一码是一码。

    邓析的“竹刑”已经亡佚,殊为可惜。

    邓析著有《邓析子》,收于《汉书·艺文志》,也已经亡佚。现有《邓析子》被认为是后人伪托,价值不大。不过,伪书的结论不宜妄下。不论真伪,《邓析子》并非没有价值,其中有很多对现实有益的说法。

    譬如,《邓析子》写道:“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简单说,就是国君负责司法,大臣负责执法,二权分立。

    再譬如,书中写道:“治世之礼,简而易行;乱世之礼,烦而难遵。”这一点,早已经被历史所验证。

    此外,《邓析子》也讲道,并且有些话与相重合,譬如“窃财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邓析子》虽然字数不多,可是字里行间还是能看出对现实社会的不满,颇有些春秋愤青的味道。

    有趣的是,《邓析子》还讲解了悲哀喜乐和嗔怒忧愁的区别,很精到。具体讲解是这样的:为自己是哀,为别人是悲;为自己是乐,为别人是喜;为自己是嗔,为别人是怒;为自己是愁,为别人是忧。

    所以,我们说节哀,不会说节悲;我们说偷着乐,不会说偷着喜;我们只能向别人发怒,不能向自己发怒;我们说替人担忧,却不会替人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