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棉花糖小说网 > 文学名著 > 后巷说百物语 > 第八章

第八章

作品:后巷说百物语 作者:京极夏彦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接下来,就是第一百则了。

    若吾等就此打住,各位便能保安泰,但今夜可不能如此。接下来,就由不成材的老夫,为各位作个总结。

    这下已过丑时三刻,已是连草木皆休眠、妖魔皆现身的时刻。述完这第一百则,是否真有异象将起?

    若有任何异象,将由或许仍在座的法印国枝慧岳法师施法驱除。不过,自老夫所在之处,并无法瞧见法师。

    难不成——法师业已离座?

    房内已是如此漆黑,想必各位亦无法瞧见老夫的神情。

    好的。

    或许,各位宜先确认与自己紧临而坐者是否依然在座。即便仍在座,也难知究竟是否仍为本人,不,甚至是否为人,想必也已是难以确认。

    如今,灯芯仅余一支。

    着实教人惶恐不安。

    那么,就由老夫为各位叙述一则风神的故事。

    此事发生于距今十三年前。

    不,也或许是更早以前。老夫活到了这把岁数,实在是记不清了。

    总之,或许是更早以前的事儿。

    当时,有两名年轻的男子。

    此两人胸怀豪情壮志。唉,年少时,每人均曾胸怀大志,待活到老夫这把年纪,可就要消磨殆尽了。

    这大志,并非赚进千万银两、或尝遍天下珍馐,而是颠覆天下,创立富强新世。

    是的,这志向本是立意良善,男儿胸怀如此梦想,绝无任何不可。

    但壮志也可能成为扰人烦恼之源。倘若人过于渺小、志过于豪壮,压根儿无从实现。

    凡是人,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

    但心怀壮志,有时也能让人达成原本难及的目标。

    当然,不可及之事终究是不可及。

    总而言之,此二人亟欲一酬壮志。

    为此浪迹天涯。

    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实现远大梦想。

    某日。

    两人来到山科一带。

    于山中见一石雕神像。

    此像,乃风神之像。两人向这石像许了个愿。

    祈求风神保佑,助己成就心中壮志。

    唉。

    虔诚祈求一番后,两人离开了京都。

    接下来。

    噢,至此为止,尚未有任何不妥。毕竟,两人仅是祈求神佛佑己酬志,便离开了京都。

    不过……

    各位认为到头来,此两人都做了些什么?

    竟是杀人。

    没错,就是以刺客为职。唉,虽说为了巨大改革,些许牺牲亦是在所难免,这本意可谓合理。不过,凭此两人的能耐,就只能干这等差事。

    唉,毕竟人仅能成就能力所及之事。而这两人唯一能及的差事儿,便是杀人。噢,不过要取人性命,可不是人人都下得了手的。

    各位说是不是?

    敢问在座的各位,可有谁曾杀过人?想必是不曾有过罢?若有哪位曾干过,可就吓人了。杀生,乃天地难容之重罪。

    较任何罪都来得罪大恶极。

    而这重罪,必将深植凶手心中。杀过人的记忆,注定要侵蚀凶手的心灵。

    即便如此,两人毕竟是为一酬壮志而举屠刀。

    大志,时能让人忘却心中痛楚。

    不知不觉间。

    两人之心渐起变化。

    唉。

    其中一人开始感觉空虚。哪管自己费尽浑身解数,狠下心挥刀斩人,却仍无法成就一己壮志。心生如此想法,也是理所当然。

    至于另一人,可就不是如此了。

    此人开始纳闷,为成就壮志而杀,与恣意妄为的杀,哪有什么差异?

    哪有可为天下国家而杀,却不能为其他理由而杀的道理?或许无论如何,杀人总该有个大义名分。但若是如此,只要随手找个理由凑合,不就得了?

    唉。

    某天,两人于山腰袭击一名飞脚。

    此举乃是为了夺取飞脚所持之书状。想必是往昔人称密书一类的东西。

    唉,其实,两人仅需撞倒飞脚夺取信函,便可完事交差。毕竟飞脚的性命与书状的内容本就毫无关系。

    但当两人费了一番工夫,终于追上这飞脚时,其中一人竟举刀一挥。

    从身后来个袈裟斩,一刀便毙了这飞脚的命。另一人见状大惊,此行仅需夺取书状,何须取人性命?

    并严斥同侪为何做无谓杀生。

    哪知另一人竟如此回答:

    既是杀生,哪有有益、无谓之分?

    既是人命一条,哪有飞脚、武士之分?

    又哪有武士可杀,飞脚却不可杀之理?

    听闻这番辩解,另一人本欲辩驳,孰料竟找不出任何理由。一如这同侪所言,杀生本属无益。不论是出于什么理由,杀生绝无有益之理。

    两人就此决裂。

    一人径自下山,从此放下屠刀。

    另一人则遁入山中,杀害了一名无辜女子。

    唉。此女不过是个碰巧路过的山民之女,还带着一名年方八岁的可爱女娃儿。两人碰巧行经飞脚丧命之处,这下可就是在劫难逃。

    没错,此女当然是吓得魂飞魄散,更何况,还带了个娃儿。

    两人屏气潜藏,但终究还是教凶手给寻获。事到如今,仅有遁逃山中一途。

    穿越竹林、踩过藤蔓,此女抱着娃儿死命窜逃。山中本难行,尤其是连山路都没有的深山,当然教一介弱女子跑来连连跌撞。

    不仅衣裳被划得稀烂,手脚也伤得鲜血直流,尽管如此,此女仍死命奔逃。

    毕竟背后有个提刀男子执拗追赶。

    唉,最后还是教凶手给追上了。

    讽刺的是。

    此女遇害处,竟是那风神石像旁。

    此时,此男已丧失理智,先是轻挥一刀,划破女子的衣带,衣裳随刀褪落。男子便将浑身是血的女子压倒在地,当着,嚎啕大哭的娃儿的面……

    唉。

    逞了兽欲。

    如此凶残,真是连畜生都不如。

    泄欲后,男子便将女子乱刀斩死。

    并将娃儿推落悬崖。

    实在是禽兽不如。

    这下。

    突有一阵风吹起。

    风中还有个声音问道:

    为何如此残虐不仁——?

    男子高声回道:

    反正横竖都得杀,下手前奸之为乐,有何不可?若未淫便杀,难道就是无罪?

    吾人曾发愿祈求酬志。今日此举,乃为酬志所为。

    若有任何不妥,尽管告知。

    然神明未作任何答覆。

    因此事已是对此人的惩罚。

    事后,此人将原有壮志悉数抛诸脑后,屡屡淫人、杀人,受害者不计其数。

    另一人则有感自身罪孽深重,就此放下屠刀。心中苛责,自此不再蓄积。至于另一人……

    则是一见女子,便感到一阵风吹拂。而眼前之女,悉数化为与当日奸杀于山中之女同一样貌。

    如此一来,除了将之奸杀,别无他法可忍。罪业与日俱增,终教此男无法承受。原本尚有壮志抚平心中痛楚,如今也早已忘得一干二净。虽然如此,每见年轻女子,仍感觉有轻风吹拂,薰心色欲亦随此涌现。

    因此。

    即便精神、心灵早已是残破不堪,此男——

    仍仅能任凭这阵风恣意摆布。

    <hr />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