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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作品:美国8大奇案 作者:胡佳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弗璐儿·索利亚是蒙纳戴兹家的管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住在蒙纳戴兹家里。弗璐儿对陪审团说,她从未听见过蒙纳戴兹夫妇对孩子们高声叫骂,也没听见过莱尔和艾瑞克讲到的那些谋杀案前一周内他们和父母之间的争吵。

    莱尔的前女友婕米·彼莎西告诉法庭,在她与莱尔交往的3年多里,莱尔从不曾提起过家庭内部的暴力与虐待。而且,艾瑞克也并不是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在谋杀案发生前不久才刚刚知道了莱尔的假发。实际上,婕米曾经在1988年和艾瑞克谈论过关于假发的话题。

    莱尔的辩护律师姬儿·蓝森在交叉取证的过程中强烈抨击婕米·彼莎西是一个淘金者,一直梦想着嫁进蒙纳戴兹家的豪门,但在未婚夫出事之后又背信弃义落石下井。

    凯蒂的哥哥布莱恩·安德逊在法庭上说,蒙纳戴兹兄弟花起父母的钱来一贯地大手大脚毫不痛惜,但当谈到他们的父母时,却是一贯地语气冷漠毫无亲情,还常常使用一些不干不净的字眼儿。布莱恩回忆说,霍塞曾不止一次地告诉他,莱尔必须学会自食其力,不能一辈子躺在父母的财富上。

    交叉取证时,被告方出示了一份布莱恩·安德逊新近向遗嘱检验法庭递交的申请。申请中称,因为在谋杀的过程中凯蒂死于霍塞之后,在霍塞与凯蒂相继咽气的几分钟的间隔里,根据遗嘱的有关部分,凯蒂已经在法律上继承了蒙纳戴兹家族的全部产业。现而今,夫妻俩的儿子们因谋杀罪锒铛入狱,并从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所以安德逊家族应顺理成章地成为这笔巨额财产的继承者。被告方律师指出,布莱恩·安德逊掉转枪口把矛头指向自己的外甥们,是因为他在算计着侵吞蒙纳戴兹家的财产。这样的乘人之危才是真正的毫无亲情。

    玛尔琳·爱森伯格曾做过霍塞·蒙纳戴兹14年的秘书。她说葬礼之后,她和蒙纳戴兹兄弟同乘一辆黑色礼宾车离开殡仪馆时,莱尔问她:“谁说我不能填补我父亲的位置?”玛尔琳告诉他应该“走你自己的路,而不是试图填补别人的位置”。莱尔吹了一声长长的唿哨,说:“你不懂,那是我父亲的位置。”

    公诉方也聘请了不少专家证人,而且在庭审期间,这些专家们就一直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但却没有一人到证人席上作证,因为首席公诉人帕梅·伯詹尼契非常自信地认为,陪审团不会相信莱尔和艾瑞克编派的那些关于蒙纳戴兹家庭内部的虐待和骚扰的“无稽之谈”,也不会相信被告方专家证人们的证词。帕梅·伯詹尼契的“麻痹轻敌”构成了公诉方策略上的一个严重失误。

    被告方的再听证或反驳性听证,非常简短。第一位证人威廉·费卡立博士说,1990年6月,他第一次见到狱中的艾瑞克时,艾瑞克便向他讲述了多年来在家里遭受到的种种虐待。艾瑞克甚至说他“喜欢监狱”,因为“他一生之中第一次感受到了没有压力的轻松”。

    第二位证人是马克·霍飞南。他出庭反驳公诉方证人、电工格兰特·瓦尔克说,1989年夏天,他是蒙纳戴兹兄弟俩的网球教练,但在那年的8月19日下午,他并没有和莱尔一起在蒙纳戴兹家的后院打网球。事实上,那天是蒙纳戴兹全家在太平洋上捕鲸的日子。

    1993年12月,法庭中的观众和社会上关心此案的人们终于等到了双方的总结性发言。

    代表莱尔的被告方辩护律师迈科·波特首先分析了谋杀案发生前蒙纳戴兹兄弟的心理状态,指出那是在“经历了多年的骚扰和虐待后而形成的一种恐惧和惊慌”的心态。1989年8月20日夜晚,莱尔像一个“不会思考的机器人”,驱使他扣动扳机的是他的“本能”,而不是什么经过周密安排的计划。

    公诉方的帕梅·伯詹尼契则对陪审员们说:“这并不是一桩很复杂的案子。两个人正在看电视,被他们的儿子们杀死了。”案发之前,两名凶犯曾专程去圣地亚哥购买凶器等,这大概不是用“本能”或“机器人”就能解释的。在心理医生季罗米·奥泽尔博士提供的录音磁带上,莱尔说,他们兄弟俩事先曾争论了很久艾瑞克可不可以不参与谋杀,因为他没有那个胆量,但莱尔坚持说他一个人干不了。显然,这起血腥的谋杀案并非被告方所描述的“一时冲动”的结果。

    莱尔的主辩律师姬儿·蓝森告诉法庭,这桩谋杀案并不是孤立的,整个事件的“渊源应追溯到被告们自童年时期就开始遭受到的骚扰和虐待”。

    帕梅·伯詹尼契则反驳道:“在这个国家里,有那么多曾经遭受过虐待的孩子们后来都成为了社会的有用之材。相比之下,生长于富贵温柔乡的蒙纳戴兹兄弟不能不说是一对魔鬼。”“这两个被宠坏了的、堕落的、骄奢淫逸的公子哥儿杀害了他们的父母,再用父母的金钱为自己买来了最好的辩护。”

    艾瑞克的辩护律师蕾丝丽·阿然逊的总结性发言持续了三天,她在逐一驳斥了公诉方证人们的证词之后说:“没有证据证明艾瑞克在本案中曾置人于死地。”“他不应该为莱尔陪缚杀场。”

    24名陪审员离庭审议之前,法官斯坦利·维思伯格向他们解释道,关于本案的裁决可以是以下三种选择之一:一级或预谋杀人罪、二级或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业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中不存在“无罪”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