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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上)

作品:寒门枭士 作者:高月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次日刚亮,李延庆来到了县衙,这是在地方为官的好处之一,每不用那么早出门,可以在家中从容吃过早饭后再出门。

    广场上,新任捕头和副捕头张豹、张鹰正在教十几名捕快练拳,打得虎虎生威,旁边还跪着几名捕快,估计是没有按时到来被罚了。

    李延庆没有打扰他们,直接向县衙走去,县衙刚刚才开门,两名衙役正手执竹扫帚清扫台阶。

    衙役和捕快的职能不同,衙役主要负责催租收租,或者做各种杂事,而捕快就是维护治安,调解纠纷,抓捕盗贼,但像黑心龙王那种聚众数百人的江贼就不是捕快的事情了,而是乡兵的责任,捕快只是负责抓孤身单行的江洋大盗。

    两名衙役见县令到来,连忙一起施礼,“参见县君!”

    “杨县丞和周县尉来了吗?”

    “杨县丞刚到,周县尉恐怕还早。”

    李延庆一怔,“为什么?”

    周县尉一般快到中午才会出现,他那个人比较”

    衙役们不敢下去了,李延庆笑道:“比较好酒是吧!”

    “正是这样,以前的汪县令也不管他,几年下来他也养成习惯了。”

    李延庆暗暗点头,估计前任县令也和自己一样,用心腹担任都头和捕快,将周县尉架空了,这个周县尉年纪偏大,又不是科班出身,前途没有什么盼头,整便喝酒打发时间,等着退仕。

    虽有点值得同情,但李延庆并不想改变现状,有的县令并不在意武权,但他却很看重。

    走进县衙,便看见县丞杨菊在指挥衙役们搬运着一只只箱子,李延庆走上前笑问道:“这是在做什么?”

    杨菊连忙向李延庆行一礼,笑道:“我昨晚上才想起,在县令官房内有不少汪县令的东西,所以我一早赶来让衙役们将它们搬去别处。”

    李延庆见足有二十几只大箱子,不由好奇地问道:“箱子里是什么?”

    “应该是一些石头,这是汪县令的爱好,他暂时放在我们这里,回头会派人拿走。”

    杨菊又笑问道:“县君对嘉鱼县感觉如何?”

    “挺安静的一个县城,民风淳朴,物价便宜,另外,这里的酒不错!”

    杨菊顿时笑道:“一定是温家酒店买的酒,他们店是本县唯一可以酿酒的店铺,酿的酒确实很好,在鄂州都很有名。”

    停一下,杨菊又苦笑道:“不过乡下很多人家都私下酿酒,不查这里民风淳朴,一查就要出人命了,没办法,只要不做得过份,官府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李延庆也不奇怪,山高皇帝远,朝廷很难与民争利,汤阴县何尝不是如此,所以有句话叫做‘朝廷管州县,乡绅管里村’,乡以下就是乡绅的世界了。

    这时李延庆又想起一事,问道:“昨我听周县尉起江贼之事,不知杨县丞了解多少?”

    杨菊沉吟一下道:“江贼一直是长江之患,几百年来从未断绝,县君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县丞请!”

    “原因有三个,一是地域范围广阔,江贼危害所致大多穿州跨府,要么大家一起出钱出力剿匪,要么大家都不管;其次就是剿匪是个费钱费力之事,一次剿匪钱粮民力耗费巨大,但往往却劳而无功,朝廷也不想做种亏本生意;但更重要一个原因便是江贼危害只限于水面,对朝廷社稷没有影响,甚至对官府也没有影响,朝廷和地方官府没有剿灭他们的危机感,这些水贼就像野草一样,烧掉后又长出来,几百年来剿不胜剿,大家也不太关心了。”

    “可我听周县尉,似乎曾经围剿过江贼,为此还先后损失了两名捕头。”

    杨菊摇了摇头,“最近一次***贼还是十年前的事情了,两名捕头确实死在黑心龙王之手,却和剿匪无关,本来剿匪就不需要捕快出头,是乡兵的事情,那一次应该是意外,他们在洞庭湖遇到黑心龙王,正副两名捕头都死在黑心龙王刀下。”

    “嘉鱼县的捕快去洞庭湖做什么?”李延庆不解地问道。

    “这件事来话长,回头我再详细告诉县君。”

    李延庆见他语焉不详,似乎有什么事隐瞒着自己,便不再多问,淡淡笑道:“这样起来,我这次乘船来上任岂不是很危险?”

    “倒没有什么危险,他们有规矩,不会碰官船,你的船上插有官旗,他们一般就不会去招惹,否则触怒朝廷,他们的日子就难过了。”

    “那商船会不会冒充官船避祸?”

    “一般不会,那样做会得不偿失,一是瞒不过江贼的毒眼,其次冒充官船可是要坐牢的,没有几个船夫愿意冒这种风险。”

    两人边边走,很快便走进了大堂,就在这时,外面忽然传来了轰隆隆的敲鼓声,李延庆一怔,杨菊笑道:“看来有人怕县君闲得无事,便来给县君找事了。”

    “这是有人告状吗?”

    “正是!”

    这时,刚才在门口扫地的两名衙役跑了进来,“那个贺老六又来告状了,还带来一名讼师!”

    杨菊眉头一皱,“他们不是答应自己协商解决吗?怎么又来了。”

    “贺老六是什么人?”李延庆不解地问道。

    “是本县一家子钱铺的东主,他去年借出一笔钱,结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当时事主好像用借来的钱买了一间铺子,贺老六就想把这铺子收回去,但事主遗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这个官司,本来双方答应自己协商解决,但不知今怎么告状了,估计是因为县君上任的缘故。”

    李延庆点点头,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就有人告状了,他倒也有了几分兴趣,李延庆随即坐上大堂,又让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经验丰富的老幕僚,能给自己出一点主意。

    他随即坐在‘明镜高悬’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惊堂木,“开堂!”

    几名捕快一声高喝,“开堂——”

    宋朝百姓极好打官司,动不动就击鼓告状,鸡毛蒜皮的纠纷也要上公堂见分晓,为此出现很多以帮忙打官司为业的人,叫做讼师,也就是今的律师,大宋还有专门的讼师学校,专门培养精通法律的专业讼师。

    也正是因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县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民间各种官司上,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鸡毛蒜皮的纠纷案都由法曹押录负责调解,调解失败,一定要对簿公堂,才会由县令来审案,这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县令的负担。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更上一级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当于检察院,专门复核所属州府的各种重要大案,防止出现冤狱的情况。

    当然,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一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来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来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这时莫俊匆匆赶来,站在李延庆身旁,讼师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礼,“学生张明参见县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闻登鼓?”李延庆语气中颇有些不满,明明没有什么着急的案子,却要敲鼓催促。

    张明连忙解释道:“学生不敢戏弄县君,只是县君有所不知,乡人喜图早利,讲究开门见红利,今是县君第一次审案,大家都急于瞻仰县君的风采。”

    李延庆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经站了十几名赶来听审的闲人,其实也不是闲人,几乎都是讼师,都想通过这件案子了解新任县君的审案风格。

    李延庆却不买他的帐,冷冷道:“事大办,缓事急办,轻重不分,且以‘不敬之举’记你一过,罚原告钱五百。”

    讼师也有约束,一年只有三次记过机会,连续三次记过当年就不能接案子了,这件案子明明不急,应该是放在词讼牌下,等择日开堂审理,他们偏偏要敲闻登鼓告状,这就是讼师不专业了,所以要吃罚,不仅讼师被罚,原告也要罚钱五百文,以示警告。

    讼师张明没想到新县令这么严厉,一点都不好糊弄,他吓得低下头不敢吭声。

    李延庆这才道:“把讼状递上来!”

    张明躬身呈上讼状,一名捕快将讼状转给李延庆,李延庆翻了翻道:“这桩案子的大致情况我已了解了,但我听你们已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为何又要来告状?”

    “启禀县君,有两个缘故,一个是双方协商失败,都不肯让步,另一个是我们又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用借贷的钱买的土地,所以我们决定上堂申诉。”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来,然后再继续审这桩案子。”

    讼师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庆随即令两名捕快道:“你们去把被告找来,且告诉她,如果她不肯来,恐怕判决对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