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赐婚万年公主
离鸾驾不远处的一座高阁之上,蔡琰绝美的脸上露出一丝笑容,静静注视着光芒万丈的秦昊,心中默默祝福起来。 WwWCOM
“秦昊公子,昭姬知道你总有一会鱼跃龙门,只是没想到这一会来得这么快!”
人群中,一个身穿锦袍的世家子,目光阴冷的盯着秦昊,不屑的道:“暴户,不过是运气好打赢一仗罢了,有什么可得意的,有你哭的一!”
话音刚落,身边一人听不下去了,反驳道:“公路兄,你这话就不对了,咸阳秦家近些年展虽快,但那也是厚积薄,暴户之称未免有些刻薄。”
“曹孟德,你是成心和我作对是吧?”袁术恶狠狠的道。
“就事论事罢了。秦昊以十四岁之幼龄,却完成了击破二十万匈之壮举,用曹操打心眼里佩服啊!”曹操目光炯炯的看着鸾驾上的秦昊,笑道!“公路,秦昊不过是个十五岁的少年,你嫉妒他干嘛!”
“曹孟德,你一个阉宦之后,有什么资格来教训我袁公路。”袁术恼羞成怒道:“我就骂他秦昊暴户,你能奈我何?”
“幼稚!”曹操脸色一变,冷哼道:“袁公路,你只因嫉妒就对秦昊恶语相向,如此气量,曹操羞于你为伍!”
“你…”
袁术大怒还想再骂,可一边的袁绍却站出来,打圆场道:“好了好了,都别吵了。”
“公路,你怎么和孟德话呢?孟德才从前线回来,还一见面就吵?这点事又有什么可吵的?”
“哼…”袁术冷哼一声,扭过头不去看曹操。
曹操和袁绍见此,对望一眼后,都无奈的摇了摇头。
很快,刘宏亲自驾着的鸾车,就一路直达宫廷行宫殿前,成千上万的文武百官皆汇聚在旷阔的行宫前。
洛阳皇宫进过两百多年的修葺,规模上已经远远过了长安的未央宫,琅嬛林立,奢华无比。
秦昊等人一入皇宫广场才现,后面的排场更是大的惊人,大汉群臣皆立于两侧,汇聚一万披盔戴甲的精锐羽林军甲士列阵而立,高呼“大汉万岁”的声音仍旧从宫外传来。
看到眼前的一幕后,鸾驾上的众人都有些不知所措,秦昊也是心中微愣,因为正前方驻有一座梯台,台上的一座青铜巨鼎定鼎而立。
刚刚下了鸾车,秦昊看了看前方,欲言又止的问道:“陛下…这是?”
“为你一人而筑的。”刘宏伸手指着剃台,笑道:“这是封侯台,今日朕要在这,亲自为你举行封侯仪式!”
秦昊愣住了,一股暖流从心中涌出,内心复杂无比。
刘宏封秦昊一介儿当冠军侯,还弄了如此大的排场,自然不只是重视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鼓舞军心。
十五岁的秦昊可以封侯,而其余将士只要建功立业,自然也可以,汉军士气会随着秦昊受封冠军侯而达到巅峰。
秦昊自然也知道这一点,但是心中还是莫名感动。
这一世我若不是为赢氏后人,或许会真心祝你兴复大汉,但…
秦温见此儿子好像真被刘宏感动了的样子,眉头顿时微皱起来,不过转而又舒展来了。
秦温相信自己的儿子,绝不会被这点恩惠征服。
刘虞等人已经惊呆了,这真的点过了吧,秦昊不过是个十五岁的少年,陛下有必要这么重视吗?
“奏乐——!”
礼乐之声响彻四周,在万众瞩目之下,刘宏携手秦昊一同登临封侯台,秦温刘虞刘焉公孙瓒在下观望。
登临台顶,奏乐声止。
“秦昊,朕且问你,雁门关之战,共斩几何?”
秦昊单膝着地,抱拳回应道:“禀陛下,雁门关一战,臣先后共斩匈奴二十万,而后臣挥军北上三郡,夺城有二十五,斩敌三万,拓土六百余里,长城以南现皆为我大汉疆土。”
万众瞩目之下,刘宏移步双手扶起秦昊,转身俯瞰下方,大喝:“我大汉将士,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大汉万岁!”
“大汉万岁!”
“大汉万岁!”
万军一齐呼喊。
刘宏瞬即挥张双臂,如奔雷袭向四面八方的声音戛然而止。
刘宏敞臂面向众将,大声道:“将军…威武”
“将军威武!”
“将军威武!”
刘宏再次压下呼声,一脸笑容的面向秦昊,大声道:“秦昊大破匈奴,后有举兵北征,二十年失地,一战尽收,为我大汉广国至六百里疆土……秦昊居功至伟!”
“今封秦昊为冠军侯,虎贲中郎将,领羽林军虎贲营。”
早已准备妥当的宫侍,连忙递给刘宏冠军侯印,刘宏接过后面向秦昊。
秦昊至始至终无以言表,最终万众瞩目之下接过君印,叩道:“谢陛下!”
秦昊再而面向台下众臣将士,高举冠军侯印,呼声再次响彻。
“冠军侯!”
“冠军侯!”
冠军者,以武功治世、威武安邦而誉其名,勇冠三军,是故号冠军。
秦昊雁门斩敌已过二十万,为国为君开疆拓土,如此战绩,赫赫战功,受封此号自然也不会有人不服。。
刘宏朗爽的笑声再次传遍四方:“单单一个冠军侯,可不足以变秦卿之功。今日朕便将掌上明珠,万年公主指婚于冠军侯秦昊。”
刘宏浓浓笑意未曾间断,半跪在那的秦昊已经完全懵了,一道绝美而又刁蛮任性的身影出现在他的脑中后,他的脸色变得无比难看起来。
刘宏竟然要将唯一的女儿刘慕嫁给自己,秦刘乃世仇,刘慕也是仇人之女,刘慕那丫头也挺讨厌的,自己真的要娶她为正妻吗?
娶公主为妻,那自然是正妻,别秦昊只是一个冠军侯,就是封王后,也不可能娶公主为妾
刘宏没有察觉到秦昊的异样,依然自顾自的,对下方众臣,道:“太史何在?”
“臣在!”太史站出应道。
“为冠军侯和万年公主的婚事,择一个良辰时日。”
“臣谨遵诏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