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 他先是喜欢写作,然后赚到了钱(代序) ——略谈斯蒂芬·金的创作生涯 傅月庵 斯蒂芬·金始终焦虑着,自从他发现自己爱上写作这件事之后。 一九五四年,七岁的他,因病休学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画。在母亲的鼓舞下,他创作了一个四页长的魔法动物故事,获得母亲所赏赐的一块美金稿费。他自觉人生就此开启了一扇“可能”的大门,但,焦虑也随之开始了。 不同的人生阶段里,这种关于写作的焦虑,以着不同的面貌出现。“退稿”当然是其中一种,但不严重。对于一个以写作为乐的十四岁少年而言,墙上悬挂退稿的钉子因无法负荷重量而掉了下来,充其量换一根更长一点的就是了。类如“写得很好,但不适合我们。你很有才华,再加把劲吧!”的退稿注语,则让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无穷,前途无限。 真正让人焦虑的是,他自小就对公认有助于“精神向上提升”的优良课外读物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无甚反应,吸引他废寝忘食钻读、赶场的书籍和电影,几无例外都是关于火星人、吸血鬼、僵尸、盗墓者、活死人、蛇发魔女、开膛手杰克……这种直到今天还是被教育人士视为“儿童不宜”的“低劣”创作,并且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让他感到兴奋满足。写作反映人生,你读了些什么、想了些什么,动之于心,很自然形诸于笔,尤其对于中学八年级生而言。 一九六一年某月的某一天,斯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认为精彩无比的彩色恐怖片《陷阱与钟摆》(tand the Pendulum)改写成小说,自编自印,带到学校去兜售,一个上午便卖了三十六本,现赚九块钱,成了他的“第一本畅销书”,也让他这个穷苦人家的小孩大受鼓舞,深感“钱”途有望,更多零用钱终于不是梦。下午两点钟,他被叫到校长室,校长要他把钱退还同学,还训了他一顿:“我真搞不懂,斯蒂芬,你明明有才华,却为什么老爱写这些垃圾东西,白白糟蹋天分呢?”斯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钱,却不认输。那年暑假,他又自写自编自印了个《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卖一场。然而,赚足了零用钱的他,内心还是感到羞愧,耳边不停浮现校长的话: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 此后二十多年之间,这些话成为斯蒂芬·金挥之不去的阴影。他还在写,且割舍不下“这些垃圾东西”。“写作是一种涂鸦。我们每个人的思想都像一个滤网,网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可以流过你的滤网,而且一点困难也没有。你的滤网流不过的东西,也许在我的滤网中通行无阻。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有与生俱来的责任去转换这些堵住我们思想滤网的糟粕,最后会发展出某种才艺来。”成名之后,斯蒂芬·金曾经这样解释他的写作嗜好,他的思想滤网流不过去的,就是“恐惧”这件事,这是天性,所以他爱写,也几乎只写“恐怖小说”。 一生最爱是恐怖,听起来似乎有些病态,许多人也认为这是斯蒂芬·金在尝到甜头、靠着吓人赚得亿万家产之后的说词,根本是哗众取宠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若以“恐怖小说”跟“写作”来代替“道”与“仁”这两个字,再用这段话来形容斯蒂芬·金的这一生,则虽不中亦不远矣。 一九七三年的斯蒂芬·金:大学毕业两年,二十七岁,已婚,眼镜镜片越来越厚重,卡其裤已快装不下日益向外扩张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职,却入不敷出,暑假里还得到洗衣工厂打工,老婆塔比莎则穿着粉红制服在甜甜圈店里当服务生。全家人住在一辆拖车里,电话被断线了,更没钱修理代步用的破烂“别克”车。他终日担心会有额外的账单,也被教学跟行政会议搞得兴味索然,“这不是我该拥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样,斯蒂芬·金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却看不到任何改变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在写作,还是在投稿,而且,还是写恐怖小说,书桌抽屉里随时躺着五、六份未完的手稿。“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老校长的这几句话,想必也曾浮现在他的脑海之中,不过此时的他大概无暇顾及这些了。毕竟,有时候“垃圾”被录用了,额外的稿费收入总会带来意外的欢乐。全家大吃一顿、多买些日用品、带耳朵有问题的女儿去看早该看的医生。这有什么不好呢?他真正担心的是,眼见而立之年即将到来,自己到底能不能成为作家,靠写作为生呢? 人的命运难说,事后回想,一个小动作,往往决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终认定斯蒂芬·金有才华,写作绝不是浪费时间,总是鼓励他多花时间在写作上;要不是她从字纸篓里把已经被揉掉的《魔女嘉丽》(Carrie)草稿捡了回来,抖掉烟灰,摊平开来阅读,还贴心地对老公说“这个有搞头,你一定行的”!斯蒂芬·金能否挣脱金锁走蛟龙,平地一声起高楼 只怕还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么说,一九七四年,《魔女嘉丽》出版已经是一个历史事实了。这本书像个实现了的“美国梦”,让斯蒂芬·金一鸣惊人,一飞冲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畅销书作家之一——接下来,他将花三十年时间,以双手之力,开创出“社会恐怖小说”这一类型阅读,与安·莱丝、狄恩·昆兹、彼得·斯陶伯、约翰·法瑞斯等人共同铺设出一条宽阔的大道来。 《魔女嘉丽》预付版税仅二千五百美元,畅销之后,光平装本版权就卖了四十万美元,他拿到一半的二十万,等于三十一年的教书薪水。斯蒂芬·金时来运转,终于发了!能够无忧无虑、全心全意做他爱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奋了。此后三十年里,每天一大早,他就坐在打字机前写作,至少要写个一千五百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国庆日、生日和圣诞节这三天停笔歇息。(后来他承认,这是为了找话题才这样说的,其实一疯魔了,这三天照写不误!)“我不断地写,因为这是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了解他们为何有某种兴趣和感觉,我只是放纵它们。”“当我坐在打字机前时,我知道我有多认真。”某次接受访问时,斯蒂芬·金曾这样说道。 到了一九八二年,短短八年中,他已写出十本小说,本本卖钱。一九八五年之后,速度更快了,曾在十五个月内连续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它》(It)厚达一千一百三十八页,重逾三磅又七盎司半,简直是书市大忌,但照样“呱呱叫”,独占鳌头,畅销百万余册。一九八八年里,他曾有四部小说同时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了美国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个八年代里,斯蒂芬·金可说攻无不胜、战无不克。据统计,这十年里,美国大大小小最畅销的二十五本书里,他一人就占了七本,当真空前绝后! 版税之外,从第一本小说起,斯蒂芬·金的另一笔财富就是来自影视收入。由于他实在会讲故事,且惊悚悬疑还带着血腥杀戮的内容,又格外适合改编成影视,因此几乎每一本小说都被搬上银幕,让八年代过着相对太平却也单调日子的美国民众获得了刺激的宣泄。有人曾私下统计过,一九九年秋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斯蒂芬·金同时有一部小说在电视播出,两部小说在电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摄中。其利益之庞大,可想而知。事实上,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工业与出版市场紧密结合,“小说还在写,电影就说好会开拍”的这一生产模式,几乎就是由斯蒂芬·金始作俑,再经过约翰·格里逊、麦克·克莱顿、汤姆·克兰西这几位畅销天王发扬光大而确立的。 斯蒂芬·金写得快又卖得好,名利双收,出版等于印钞票,昔日戏言富贵事,今朝都到眼前来。然而,他似乎又焦虑起来了。本来就爱喝两杯的他,到了一九八五年,酒瘾、药瘾纷纷上身,不但酗酒,还吸食古柯碱。这是为什么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压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斯蒂芬·金在此时期的出书质量来看,大约都不成问题。隐藏在意识底层的,“为何要糟蹋天分?为何要浪费时间?为何要写这些垃圾?”如影随形,如蛆附骨,只怕老校长的魔咒还在蠢蠢作祟着。 <b>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b> 一九八二年,斯蒂芬·金已经接连写出《午夜行尸》(Salem's Lot)、《闪灵》(t S)、《再死一次》(tarter)、《狂犬库丘》(Cujo)这些哄传一时的叫座小说,声名大噪,隐隐然具备“畅销霸王”气象之时,他却出版了(Different Seasons)。这一本书颇出乎读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个中篇小说组成,前三个与恐怖几乎沾不上边,最后一个虽颇惊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鲜血满地流相较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关于这本书,斯蒂芬·金后来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书都多。”“也许一生再也不会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书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精神?为什么再也不会有第二本了?答案还得从这本书里去探索。 斯蒂芬·金在的《后记》里追述,当他出版《魔女嘉丽》后,又写了《午夜行尸》,编辑有点替他担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为“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斯蒂芬·金对这事看得较轻松,要他等几年再说,原因是“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赚钱”。言下之意,当然是指他还会转型的。后来,《闪灵》又大卖,编辑更担心“定型”问题了。斯蒂芬·金却还是一派轻松,认为被定型也无妨,“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等到出来了,他的编辑还是在担心,重点却不一样了,“我可不这么认为。里面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这才对呀!” 从担心“恐怖”到担心“不恐怖”,清楚说明了市场的力量正一步步把斯蒂芬·金给“定型”下来。但也说明了,就算一生最爱是恐怖,就算八年写了十部小说,本本畅销之后,他还是有些疑惑,无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写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费时间”?这种焦虑,透过《尸体》里被公认为斯蒂芬·金的化身的叙事者戈登的口中说得很清楚:“许多书评人说我写的东西都是狗屎,我也时常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的故事太像童话故事了,显得荒诞不经。……我想知道我所做的这一切是否真有任何意义?一个人能以写杜撰的小说致富,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 读者喜欢我就写,斯蒂芬·金是这样说的。然而,足以肯定一个作家的,除了读者的掌声之外,别忘了,还有书评人——像老校长那样,老爱把“畅销”跟“垃圾”划上等号的书评人。在无钱买米买盐的时候,赚钱养家求温饱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说好说坏都不重要。一旦财源滚滚、衣食无虞之后,自我肯定就变得重要了。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而不是“恶名”。毫无疑问,斯蒂芬·金才华横溢,但正如他所说,喜爱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兴趣,他依着上帝所赐予的写作才华,顺着自己的天性去创作,他够认真、很努力,外界也回报他足够的财富跟名气。但,为什么总有一些人,且是他认为值得尊敬、应该重视的人,却总是认为他在哗众取宠,一味赚钱;老是批评他所写的东西不入流,赚再多的钱也还是“垃圾”?如果说,一个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于自己”,那他肯定做到这点了。但为什么主流文学界还是没办法肯定他呢? 这个焦虑后来成为斯蒂芬·金文学创作中很明显的一个特质,他经常以畅销作家为写作对象,远如《惨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 of Bones,1998)里被创作瓶颈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这一位,其中均不无夫子自道的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征意义的则是《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1989),那位专心于严肃文学创作却一事无成,偶然游戏文章,写了几本恐怖小说竟名利双收的中年作家。因为越写越觉得糟蹋天分、浪费时间,他想抽腿罢手了。透过杂志报道,搞了个亲手“埋葬分身”的仪式,在坟场拍了几张“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谁晓得竟把那个无中生有、照理说已经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给唤醒了。“他”从坟坑中爬了出来,大开杀戒,把每一个涉及谋杀“他”的人都给杀了。最后还绑架中年作家的妻儿,威胁他再写一部系列小说,好让自己能复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结局,“严肃文学”终究还是打败了“通俗文学”,把“他”赶回“他”该待的黑暗世界里。书中有一段话,让人浮想联翩:“任何靠创作维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这样。一个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个创造世界。他们是两个人。至少是两个人。”但,为什么通俗文学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这一位”又非要将他置之死地呢?现实的斯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边的人,可他为什么还是把“自己”给处死了?这种处死的深层心理结构是什么呢? 通俗文学属于“黑暗的一半”。就斯蒂芬·金而言,现实似乎就是这样。一九八六年,他出道十二年,早已家财万贯,名利双收,在美国文坛上,却像个新兴暴发户,只能孤芳自赏。代表主流的“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National Book Foundation)从来不曾正眼看待过他,别说作品入围“全国图书奖”什么的,就连每年的颁奖典礼,冠盖满京华,也从来不曾寄张请帖给他:你想来,就自己掏钱买餐券吧!斯人独憔悴的斯蒂芬·金或许因此气不过,决心换跑道再出发。这一年里,他公开宣布放弃恐怖小说创作,转向较无门户之见、始终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说(这时的他,早获得代表这两类小说创作最高荣誉的“雨果奖”〔asy Awards〕)。 此消息传出后,“金迷”一片哗然,坚决反对,抵死不从。靠他吃饭的那些影视中人更不用说了。其情况恰恰合了一句谚语:“扮戏的要散,看戏的不肯散。”最后,斯蒂芬·金或者拗不过书迷的热情、本性的呼唤,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银子的诱惑,写着写着,还是回到恐怖小说这条道路上来了。一九八七年,他写出了《惨不忍睹》,后来搬上银幕,改名《战栗游戏》,那个被狂热女书迷所绑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着她之所爱写作的畅销作家,相当程度上,当是反映了彼时斯蒂芬·金的内心感受吧。 被“绑架”了的斯蒂芬·金,一如胡适口中的“过河卒子”,退既无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细腻、更讲究创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异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说,在《纽约客》(t〕摘下代表短篇小说最高荣誉的“欧亨利奖”〔O.henry Awards〕,算是这一连串努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则鸣,只要有机会,斯蒂芬·金总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辩论到底:“大众小说”绝非“垃圾”的代名词,受欢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学! 一九九一年,美国笔会通讯针对“通俗文学”与“严肃文学”的分野进行讨论,小说家厄休拉·佩琳(Ursula Perrin)写了一封信给笔会,公开说:“我写的是‘较好的’小说,意思是说,我不写罗曼史或恐怖小说或推理小说。”这段话激怒了斯蒂芬·金,他疾言厉色地反驳,就算畅销小说也分千百种,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他们中间某些人的作品,有时或经常充满文学性,且全都是讲故事的好手。而这使我远离了平淡无趣的生活……丰富了我的闲暇时光。这样的创作,在我看来,始终是正直体面,甚至是高贵的。”哪能一锤定音,妄定优劣呢? “只有好小说跟坏小说之分,没有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之别。”斯蒂芬·金想说的就是这个。然而,一如前此所有关乎此一主题的讨论,这次的争论,还是各自表述,虽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虽仅关乎“严肃文学”跟“通俗文学”区分的合理性与否,但,问题底层除了文学典范的更替、文学史的流变,例如,狄更斯如何从通俗多产的通俗文学作家一变而为今日英国文学史中浪漫主义的经典作家;或艾略特(t.S.Eliot,1888—1965)的(te Land 1922)跟乔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的(Ulysses,1922)如何型塑现代主义,而将小说带入到“晦涩难懂才叫文学”的窄胡同等等,事实上,还涉及二十世纪以来的文化变迁,例如,写作的商业化、出版的娱乐化、文化霸权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质,绝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讲得明白的——“道假诸缘,复须时熟”,典范的更替,岂是说换就换的? 一九九九年,斯蒂芬·金惨遭车祸,幸得大难不死。二年出版《写作》(On ritting),颇有为自己一生盖棺论定、薪传后人的意味。二二年夏天,传出他罹患老年黄斑病变,恐有失明之虞;到了冬天,他又说要急流勇退,即将封笔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显示长日将尽,时不我予。大师一辈子念念不忘,希望能在美国文学史上立块碑,好向老校长证明自己没有糟蹋天分、没有浪费时间、不是写些垃圾的心愿,眼看是无法完成了。谁知就在这个时候,“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竟然宣布,他获得二三年全国书奖的“终身成就奖”,理由是他的作品“继承了美国文学注重情节和气氛的伟大传统,体现出人类灵魂深处种种美丽的和悲惨的道德真相。” 斯蒂芬·金终于收到请帖了,而且是上台领奖的请帖。消息传出,美国文学界仿如被捅穿了的马蜂窝,群情沸腾:不屑者有之,阴谋论以对者有之,鼓掌叫好者有之。争论持续一个月,从报章杂志一直延续到颁奖会场。保守派大将、一辈子宣扬“西方正典”不遗余力的耶鲁大学教授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开炮直斥这是“可怕的错误”,因为斯蒂芬·金“根本不是个好作家。”“他的作品,过去被称为‘廉价惊险小说’。就是这玩意儿,他们竟还相信里面有什么文学价值、美学成就,以及启迪心智的思想,这只能证明这群评审都是白痴!”著名文学评论家列夫·格罗斯曼(Lev Grossman)则在《时代周刊》写了一篇《老金万岁》,大力声援斯蒂芬·金。他认为“斯蒂芬·金的努力不但是诚恳的,而且是勇敢的。”“下一个文学浪潮,不会来自高雅处,而是来自低俗处,来自药房架板上那些用烫金外包、封面轧花印字的平装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继续读你的吧。这场变革不会让圣徒们为之欢呼的。” 圣徒不但没有欢呼,还当面“吐嘈”斯蒂芬·金。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颁奖典礼于纽约举行,斯蒂芬·金不顾肺炎感染,抱病出席。还花了七万多美元,大手笔包下六张桌子,邀请同为畅销作家的好友谭恩美、约翰·格里逊参加,也给他们一张免费的请帖。他诚恳呼吁“在所谓‘通俗小说’与所谓‘严肃文学’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然而,以《大火》(Great Fire)一书赢得该年度小说奖的七十二岁老作家雪莉·赫札德(Shirley hazzard),却不买这位五十六岁小老弟的账,不但告诉美联社记者,自己从没读过斯蒂芬·金的小说,还当着九百位来宾的面,老实不客气地说:“就算给我们一份当前最畅销的书目,我也不认为我们会从中得到更多满足。”“我们的这些爱好是严肃的,我们有自己的直觉、个性,我们知道自己该读些什么。” 在可预见的将来,“通俗”与“严肃”之间的文学战争,只怕要再继续相持下去。斯蒂芬·金还看得到,但未必还会去趟浑水,与人对骂。毕竟,他已挣得他最想要的那一块功碑,对老校长有交代了。就一位终身致力写作,花了三十年功夫,写出四十本小说和两百个短篇小说,作品被翻译成三十三种语言,发行三亿本,被誉为“每个美国家庭显然都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另一本八成是斯蒂芬·金作品”的作家,要说这不是“终身成就”也实在太牵强了。诚如“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主席鲍德温(Neil Bald Midnight,1990)序言里的这段话,也显得更有意义了: 我依然喜欢好故事,爱听好故事,也爱讲好故事。你也许知道(或在乎),也许不知道(或不在乎),我出版这本和下面两本书,赚了大钱。如果你在乎,那你也应该知道,在“写”(riting)这件事上,我并没有得到一文钱。正如其他自发性的事情一样,写作本身是超乎金钱之外的。钱当然是好的,不过在创作时,你最好不要太去想钱。这种想,只会让创作过程便秘而已。 第一节 我猜美国每个州立监狱和联邦监狱里,都有像我这样的一号人物,不论什么东西,我都能为你弄到手。无论是高级香烟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话),或弄瓶白兰地来庆祝儿子或女儿高中毕业,总之差不多任何东西……我的意思是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我是有求必应;可是很多情况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刚满二十岁就来到肖申克监狱。在这个快乐小家庭中,我是少数肯痛痛快快承认自己干了什么的人。我犯了谋杀罪。我为大我三岁的太太投保了一笔数目庞大的寿险,然后在她父亲送我们的结婚礼物——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刹车上动了手脚。一切都正如我的计划,只是没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来载了邻居太太和她的小儿子,他们正一起下城堡山进城去。结果刹车失灵,车速越来越快,冲过路边树丛,撞上了一座内战纪念雕像的底座而轰然起火。旁观者说,当时的车速一定超过每小时五十英里。 我也没料到自己居然会被逮住,但我却锒铛入狱,在这里长期服刑。缅因州没有死刑,但检察官让我因三桩谋杀罪而逐一受审,最后法官判了我三个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这样一来,我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有机会假释了。法官还在判决书上说我罪行重大,死有余辜。的确如此,不过现在这些事都已成过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旧报纸档案,有关我的判决当时是地方报纸的头条新闻,与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罗斯福手下那些字母开头的特工人员的新闻并列,如今看来,实在有点可笑,也早已成为老掉牙的旧闻了。 你问我,我改过自新了吗?我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改过自新,至少我不晓得那在监狱里代表了什么意思,我认为那只是政客爱用的字眼,这个词也许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会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来的事了……而监狱里的囚犯早就学会不要去多想未来。当年的我出身贫穷,但年轻英俊。我让一个富家女珠胎暗结,她出身卡宾街的豪华宅邸,漂亮娇纵、但老是闷闷不乐。她父亲同意让我们结婚,条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镜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实力往上爬。”后来我发现,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让我随时都在他的监控下,就像管着家里豢养的不太听话、还会咬人的猫狗一样。我的怨恨经年累月,越积越深,终于出手造成了这种后果。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重蹈覆辙,但我不确定这样是否表示我已经痛改前非了。 不过,我真正想说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开始说安迪的故事之前,还得先说几件关于我的事情,反正不会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刚才所说,差不多四十年来,在肖申克监狱里,我有办法帮你弄到任何东西。除了永远名列前茅的香烟和酒等违禁品之外,我还有办法弄到上千种其他东西,给这儿的人消磨时间。有些东西绝对合法,只是在这种地方不易取得,因为坐牢本该是一种惩罚。例如,有个家伙强暴了一个小女孩,还涉及几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给他找了三块粉红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爱的雕像,一个婴儿、一个十二岁的男孩,还有一个蓄胡子的年轻人,他称这些雕像为“耶稣的三个不同时期”,现在这些雕像已经成为前任州长客厅中的摆设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马萨诸塞州北边长大的人,一定还记得这个人的名字——罗伯特·艾伦·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图抢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业银行,结果那次抢劫演变成血腥事件,死了六个人,包括两个强盗、三名人质,还有一个年轻警察因为挑错时间抬起头来,而让子弹穿过眼睛。科特有收集钱币的嗜好。监狱自然不会准他将收藏品带进来,但靠着他母亲和洗衣房卡车司机的帮忙,我还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东西。我告诉他:你一定是疯了,才会想在这个满是盗贼的石头旅馆中收藏钱币。他看着我微笑说:“我知道该把钱币藏在哪里,绝对安全,你别担心。”他说得没错。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于脑瘤时,他所收藏的钱币始终没有现身过。 我试过在情人节设法为狱友弄到巧克力;在圣帕迪日为一个叫欧迈利的疯狂爱尔兰人弄到三杯麦当劳卖的那种绿色奶昔;我甚至还为二十个人放映过午夜场电影,片名分别是《深喉》和《琼斯小姐体内的魔鬼》(这些都是色情片,他们一起凑钱租片子)……虽然我因为这些越轨行动被关了一周禁闭,但要维持“神通广大”的英名,就必须冒这样的风险。 我还能弄到参考书和黄色书刊、会让人发痒的粉末之类的恶作剧新奇玩意儿,甚至替被判长期徒刑的家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内裤……我猜你也知道这些人究竟如何度过如刀割似的漫漫长夜了。这些东西并非免费的,有些东西代价不菲。但我绝不是光为钱来干这些事。金钱对我又有何用呢?我既无法拥有一辆凯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飞到牙买加去度两个星期假。我这么做的理由和市场一流肉贩非新鲜肉品不卖的理由是一样的,只是为了维持英名不坠罢了。只有两种东西,我绝对不碰,一是枪械,一是毒品。我不愿帮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杀掉。我心头上的杀戮已够多了,终我一生,我不想再干任何杀人的勾当。 啊,我的商品目录可说是无所不包,因此当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来找我,问我能否把丝弄进监狱时,我说没问题。确实没有任何问题。 <hr /> 注释: 第二节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时是三十岁,他属于五短身材,长得白白净净,一头棕发,双手小而灵巧。他戴了一副金边眼镜,指甲永远剪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我最记得的也是那双手,一个男人给人这种印象还满滑稽的,但这似乎正好总结了安迪这个人的特色,他的样子老让你觉得他似乎应该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他没进来前,是波特兰一家大银行的信托部副总裁。在保守的银行界,年纪轻轻就坐上这个位子,可说是前程似锦。尤其在新英格兰这一带,保守的风气更是十倍于其他地方;除非你是个精神委靡的秃头中年人,不时整整西装裤上的线条,惟恐不够笔挺,否则很难得到当地人的信任,让他们把钱存在你那里。安迪是因为谋杀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关进来的。 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尽管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是无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无辜的人不超过十个,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经过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无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间,波特兰高等法院审判他的案子时我也是陪审团的一员,我想我也会投票赞成将他定罪。 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子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游广泛的美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子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子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出马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场出色的法庭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点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子。 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高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部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高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高兴安迪知道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出走,到昆丁住处过夜,昆丁家就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子不贞而热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射了四枪,不是射完手枪里的六发子弹就算了,而是总共射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子弹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子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阳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庭,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出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样物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 在昆丁住处的客厅中,有四条擦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枪口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出强烈抗议)。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他很冷静、镇定、不带感情地述说自己的故事。他说早在七月底就听到太太和昆丁密切来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开始调查。一天傍晚,琳达上完高尔夫球课以后,原本说要到波特兰购物,但他尾随琳达和昆丁却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体不可免俗地把这里冠上“爱巢”二字)。他把车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驾车送琳达回俱乐部取车才离开,那是三小时以后的事了。 “你是说你开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车跟随你太太?”检察官审问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个朋友换了车子。”安迪说。但他冷静地承认自己计划得多么周详,只会使陪审员感到他城府很深,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在还了朋友的车、取回自己的车后,安迪便回家去。琳达早已上床,正在看书。他问她去波特兰好玩吗?她回答说很有意思,不过没有看到她想买的东西。“这时我可以确定了。”安迪告诉那些屏息的旁听者。他在陈述时一直保持冷静和淡漠的声调。 “从那时候到你太太被杀的那十七天,你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安迪的律师问他。 “我很难过。”安迪冷静淡漠地说,他说他曾经想过自杀,同时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镇买了一把枪,他说这段话时,口气好像在念购物单一样。 他的律师要他告诉陪审团,在他太太被杀当晚,琳达离家去和昆丁幽会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安迪说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认识他将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诉你,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中自制力最强的一个人。对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会透露一点点;对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么秘密,那么你永远也无从得知。如果他决定自杀的话,他会等到所有事情都处理得干净利落,连字条都不留。如果他当年出庭时曾经又哭又叫、结结巴巴地说不清楚,甚至对着检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即使判刑,也会在一九五四年就获得假释。但他说起自己的故事时,就像播放唱片似的,仿佛在告诉陪审团的人说:信不信由你。而他们压根儿就不相信。 他说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从八月二十四日后,他常醉酒,他不是一个善饮的人。陪审团的人无法相信这么一个冷静自制、穿着笔挺双排扣三件头毛料西装的年轻人,会为了太太和镇上的高尔夫球教练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为我有机会和他长久相处、仔细观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审团却没有这样的机会。 自从我认识他以来,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会在生日前一个星期到运动场和我碰头,然后在圣诞节前两星期再碰头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样,他拿在狱中做工赚的钱来买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补足不够的钱。一九六五年以前,肖申克的工资是每小时一毛钱,一九六五年起调升到每小时两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佣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会狠狠喝醉,当晚熄灯后再醉一次。第二天他会把剩下的半瓶给我,让我和其他人分享。至于另一瓶,他在圣诞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后剩下的酒再交给我分给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为他被酒害惨了。 他告诉陪审团,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当晚发生的事只记得片片段段。其实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经醉了:“喝下双份的荷兰勇气。”他说。 琳达离家出走后,他决定去找他们当面理论。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进乡村俱乐部的酒吧喝了几杯。他不记得曾经告诉酒保要他第二天看报纸,或对他说了什么。他记得去便利商店中买啤酒,但没有买擦碗布。“我为何要买擦碗布呢?”他又问。其中一家报纸报道,有三位女陪审员聆听这些话后,感到不寒而栗。 第三节 后来,在过了很久以后,安迪和我谈话时,对那个店员为何作证说他买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测,我觉得应该把他当时说的话约略记一记。“假定在他们到处寻找证人的时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运动场对我说,“他们碰到这个卖啤酒给我的店员,当时已经过了三天,有关这个案子的种种发现,也已经在所有报纸上大肆渲染。或许五、六个警察,再加上检察官办公室派来办案的探员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记忆其实是很主观的事情。他们一开始可能只是问:‘他有没有可能买了四、五条擦碗布?’然后一步步进逼。如果有够多的人一直要你记得某件事,那种说服力是很惊人的。” 我同意,确实有这个可能。 安迪继续说:“但是还有一种更强大的说服力,我想至少不无这个可能,也就是他说服自己相信他真的卖了擦碗布给我。这个案子是众所瞩目的焦点。记者纷纷采访他,他的照片刊登在报纸上……当然更威风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现在法庭上。我并不是说,他故意编造故事或作伪证。我觉得有可能他通过了测谎,或用他妈妈神圣之名发过誓,说我确实买了擦碗布,但是……记忆仍然可能是他妈的非常主观的事情。我只知道:虽然连我的律师也认为我所说的有一半都是谎话,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这件事太疯狂了,我那时已经烂醉如泥了,怎么还会想到把枪包起来灭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杀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开车来到岔道,把车停在旁边,静静地喝啤酒和抽烟。他看到昆丁家楼下的灯熄了,只剩下楼上一盏灯还亮着……再过了十五分钟,那盏灯也熄了。他说他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 “杜佛尼先生,那么你有没有进昆丁的屋子,把他们两人给杀了?”他的律师吼道。 “没有,我没有。”安迪回答。他说,到了午夜,他逐渐清醒过来,同时宿醉的感觉开始让他不舒服。于是他决定回家,睡一觉后,第二天再像个大人般好好冷静地想一想,“当我开车回家时,我开始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就让她去雷诺办离婚吧。” “多谢,杜佛尼先生。” 检察官从椅子上跳起来发言。 “你用了最快的离婚方式,不是吗?直接用一把包着布的点三八左轮手枪解决她,对不对?” “先生,不对,我没有。”安迪冷静地说。 “然后你又杀了她的情夫。” “不是这样,先生。” “你是说,你先射杀了昆丁?” “我是说我谁都没杀,我喝了两夸脱的啤酒,还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随便多少根的烟吧,然后便开车回家,上床睡觉。” “你告诉陪审团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间,你曾经想自杀。” “是的,先生。” “因此去买了一把左轮枪?”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杀的人,如果我这么说,会冒犯你吗?” “不会,”安迪说,“不过你看起来也不像特别敏感的那种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杀,大概也不会找你谈我心里的苦闷。” 庭上一阵窃笑,但他这番话并不能赢得陪审团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带着你的点三八口径手枪吗?” “没有,我已经说过了——” “哦!对了!”检察官讽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进河里了,是吗?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进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在谋杀案发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吗?” “这无所谓巧不巧合,是事实罢了。” “我相信你已经听过明彻警官的证词了吧?”明彻带人去搜索庞德路桥一带的水域,安迪说他把枪从那儿扔到河里,但警方没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听到了。” “那么你听到他告诉法庭,他们虽然找了三天,还是没找到枪。你这么说,不是太取巧了吗?” “不管巧不巧,他们没找到枪是事实,”安迪冷静道,“但我要跟你、还有陪审团说明一件事:庞德路桥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里水流很急,枪也许被冲到海湾中了。” “因此也就无法比对你手枪中的子弹,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浑身是血的身体中的子弹了,是吗?” “是的。” “这不也很巧吗?” 按照当时报纸的记载,安迪听到他这么说时,脸上浮现出一丝苦笑,整整六个星期的审判过程中,这是安迪不多见的情绪反应之一。 “由于我是无辜的,再加上当我说我把枪丢入河里时,我说的是实话,因此找不到枪,对我而言,其实是很不巧的。”安迪说。 检察官炮火猛烈地质问了他两天,把便利商店店员的证词中有关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复说明他记不得曾经买过擦碗布,但也承认他记不得没买过擦碗布。 安迪和琳达于一九四七年初合买过保险,是吗?是的。如果安迪无罪开释,是否可以得到五万元的保险理赔?是的。那么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时,不是抱着杀人的打算?打算杀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认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因为这个案子不像劫财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静静地说。 这案子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星期三下午一点钟,交付陪审团表决。十二位陪审员在三点半回到庭上。法警说,他们原本可以早一点返回法庭,但是为了能享受一顿从班特利餐厅买来、由公家招待的免费鸡肉大餐,而拖了一点时间。陪审团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缅因州有死刑的话,他会在番红花还未从雪中冒出头之前上了西天。 第四节 检察官问过安迪,他认为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实心中的确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个黄昏时把这些想法套出来。我们两人花了七年工夫,才从点头之交进而成为相当亲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从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经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们由始至终都在同一层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间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认为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笑道,但笑声中没有丝毫幽默的意味,“我认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霉透了,古往今来最倒霉的事都集中在这短短几小时内发生。我想一定有个陌生人凑巧经过。也许在我走了之后,有人车子爆胎了,也许是个强盗,也许是个神经病,走进去把他们杀了,就这样,我就被关进来了。” 就这么简单。而他却得下半辈子——至少在离得开以前——都待在肖申克。五年后,他开始申请假释,但每次都被驳回,尽管他是模范犯人。但当你被烙上了谋杀的罪名后,想离开肖申克可有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蚀岩石一样。假释听证会中有七个委员,比一般州立监狱还多两个,你不能收买那些家伙,也无法用甜言蜜语哄他们,更不能向他们哭求。在假释听证会中,有钱都不能使鬼推磨,任你是谁都插翅难飞。而安迪的情况,原因就更复杂……不过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个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范犯人,在一九五零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钱,后来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付给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报来抵。干我这一行,如果消息不灵通,就是死路一条。肯德里克斯能看到一些我绝对看不到的纪录和档案。他不像我只在那个该死的车牌工厂里操作压板机器。 肯德里克斯告诉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释听证会上,反对安迪假释的投票纪录是七比〇,一九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〇,一九六〇年是五比二,以后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经过十六年后,他还在第五区的十四号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经五十七岁了。他们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时,才会大发慈悲放了他。 他们饶你一命,但是却夺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东西。也许有一天,他们会放你走,但是……听着:我认识一个叫波顿的家伙,他在牢房里养了一只鸽子。从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当他们放他出来走走时,他都带着这只鸽子。他叫鸽子“杰克”。波顿在出狱前一天,也放杰克自由,杰克立刻姿态漂亮地飞走了。但是在波顿离开我们这个快乐小家庭一个星期之后,有个朋友把我带到运动场角落,波顿过去老爱在那里晃来晃去。有只小鸟像一堆脏床单般软趴趴地瘫在那里,看起来饿坏了。我的朋友说:“那是不是杰克啊?”没错,是杰克,那只鸽子像粪土一样躺在那儿。 我还记得安迪·杜佛尼第一次跟我接触要东西的情形,往事历历在目,好像昨天才发生一样。不是他想要丽塔·海华丝的海报那次,那还是以后的事。一九四八年夏天,他跑来找我要别的东西。 我的生意大部分是在运动场上做成的,这桩交易也不例外。我们的运动场很大,呈正方形,每边长九十码。北边是外墙,两端各有一个瞭望塔,上面站着武装警卫,还佩着望远镜和镇暴枪。大门在北面,卡车卸货区则在南边,肖申克监狱总共有五个卸货区。在平常的工作日,肖申克是个忙碌的地方,不停有货进出。我们有一间专造汽车牌照的工厂、一间大洗衣房。洗衣房除了洗烫监狱里所有床单衣物,还替一家医院和老人院清洗床单衣物。此外还有一间大汽车修理厂,由犯人中的技工负责修理囚车和市政府、州政府的车子,不用说还有监狱工作人员的私人轿车,经常也可以看到假释委员会的车停在那儿待修。 东边是一堵厚墙,墙上有很多小得像缝隙的窗子,墙的另一边就是第五区的牢房。西边是办公室和医务室。肖申克从不像其他监狱一样人满为患。一九四八年时,还有三分之一的空位。但任何时候,运动场上都有八十到一百二十名犯人在玩美式足球或打棒球、赌骰子、闲聊或暗中交易。星期天,场上人更多,像假日的乡下……如果再加上几个女人的话。 安迪第一次来找我时是个星期日。我正跟一个叫安耳默的人谈完话;安耳默隔三差五帮我一些小忙,那天我们谈的是一部收音机的事。我当然知道安迪是谁,别人都认为他是个冷冰冰的势利小人,一副欠揍的样子。说这种话的其中一个人叫做博格斯·戴蒙德,惹上他可真是大坏事一件。安迪没有室友,听说是他自己不想要的。别人都说,他自认他的屎闻起来比别人香。但我不随便听信别人的传言,我要自己来判断。 “喂,”他说,“我是安迪·杜佛尼。”他伸出手来,我跟他握手。他不是那种喜欢寒暄的人,开门见山便说出来意。“我知道你有本事弄到任何东西。” 我承认我常常有办法弄到一些东西。 “你是怎么办到的?”安迪问道。 “有时候,”我说,“东西好像莫名其妙地就到了我的手上。我无法解释,除非因为我是爱尔兰人。” 他笑笑。“我想麻烦你帮我弄把敲石头的锤子。” “那是什么样子的锤子?你要那种锤子干什么?” 安迪很意外,“你做生意还要追根究底吗?”就凭他这句话,我已知道他为何会赢得势利小人的名声,就是那种老爱装腔作势的人——不过我也在他的问话中感觉到一丝幽默。 “我告诉你,”我说,“如果你要一只牙刷,我不会问你问题,我只告诉你价钱,因为牙刷不是致命的东西。” “你对致命的东西很过敏吗?” “是的。” 一个老旧、贴满了胶带的棒球飞向我们,安迪转过身来,像猫一样敏捷,在半空中把球抓了下来,漂亮的动作连都会叹为观止。安迪再以迅速利落的动作把球掷回去。我可以看见不少人在各干各的活儿时,还用一只眼睛瞄着我们,也许在塔上的守卫也在看我们。我不做画蛇添足或会惹来麻烦的事。每个监狱中,都有一些特别有分量的人物,小监狱里可能有四、五个,大监狱里可能多达二、三十个,在肖申克,我也算是个有头有脸的人,我怎么看待安迪,可能会影响他在这里的日子好不好过。安迪可能也心知肚明,但他从未向我磕头或拍马屁,我就是敬重他这点。 “应该的。我会告诉你这种锤子长什么样子,还有我为什么需要这种锤子。石锤是长得很像鹤嘴锄的小锤子,差不多这么长。”他的手张开约一英尺宽,这是我第一次看见他整齐干净的指甲。“锤子的一端是尖利的小十字镐,另一端是平钝的锤头。我要买锤子是因为我喜欢石头。” “石头?”我说。 “你蹲下来一会儿。”他说。 我们像印第安人一样蹲着。 安迪抓了一把运动场上的尘土,然后让尘土从他干净的手指缝间流下去,扬起了一阵灰。最后他手上留下了几粒小石头,其中一两粒会发光,其余的则灰扑扑的,黯淡无光。其中一粒灰暗的小石头是石英,但是要等摩擦干净了以后,才看得出来是石英,发出一种奶色的光芒。安迪把它擦干净后扔给我。我接住后,马上叫出名字。 “石英,不错,”他说,“你看,云母、页岩、沙质花岗岩。这地方有不少石灰石,是当年开辟这一个山丘盖监狱时留下来的。”他把石头扔掉,拍掉手上的灰尘。“我是个石头迷。至少……以前是。我希望能再度开始收集石头,当然是小规模的收集。” “星期日在运动场上的探险?”我问道,站了起来。好一个傻念头,不过……看见那一小块石英,我也不禁稍稍心动了一下,我不知为什么;我想,大概是和外面的世界有某种联系吧。你不会想到在运动场上会看到石英,石英应该是在奔流的小溪中捡到的东西。 “星期天有点事做,总比没有的好。”他说。 “你可以把锤子插进某人的脑袋中。”我评论道。 “我在这儿没有敌人。”他静静地说。 “没有?”我微笑道,“再等一阵子吧。” “如果有麻烦的话,我不会用锤子来解决。” “也许你想越狱?在墙下挖地道?因为如果你——” 他温文有礼地笑了起来。等到我三个星期后亲眼见到了那把石锤时,我就明白他为什么笑了。 “你知道,”我说,“如果有人看见你带着这玩意儿,他们会把它拿走。他们连看到你有个汤匙,都会把它拿走。你要怎么弄呢?就蹲在这儿敲敲打打吗?” “噢,我会想出更好的办法的。” 我点点头,反正那部分确实不关我的事。我只负责供应东西,至于他能否保住那个东西,完全是他的事情。 “像这样一个玩意儿,要多少钱?”我问,我开始享受他安静低调的态度。如果你像我一样,已经度过了十年的牢狱生涯,你会极端厌倦那些爱大声咆哮、好吹牛、还有大嘴巴的人。所以,可以这么说,我从初次见面就很喜欢安迪。 “任何卖石头和玉石的店都可以买到,要八块钱,”他说,“不过当然我明白,你经手的东西都还要加一点佣金——” “平常是加百分之十,不过我必须把危险物品的价格再提高一点。你要的东西比较不那么容易弄到手,所以就算十块钱好了。” “那就十块钱。” 我看着他,微微一笑。“你有十块钱吗?” “有。”他平静地说。 过了很久,我才发现他至少有五百元,是他入狱时就带进来的钱。每个人入狱时都要先经过一番检查,他们会强迫你弯下腰来,然后仔细查看你的某个部位。不过那部位空间不少,有决心的人想瞒天过海还是有办法,东西直往内塞,表面上甚至看不出来,除非碰巧检查你的那个人居然有心情戴上橡皮手套,往里面猛掏。 “很好,”我说,“你应该知道万一我给你的东西被发现了,该怎么办吧?” “我想我应该知道。”我可以从他的眼神转变中看出,他早已猜到我要说什么了。他的眼神中闪现一丝他特有的带着嘲讽的幽默。 “如果你被逮着了,你要说是你自己找到的。他们会关你三或四个星期的禁闭……还有,当然啰,你的玩具自然也会被没收,还会在你的记录上留下一个污点。但是如果你说出我的名字,以后就甭想再和我做生意了,连一双鞋带或一包香烟都甭想我卖给你。我也会派人给你一点颜色瞧瞧。我不喜欢暴力,但你要了解我的处境,我可不能随便给人摆了道儿,这样我往后就混不下去了?” “我懂,你不用担心。” “我从来不担心,”我说,“在这种地方,担心于事无补。” 他点点头走开了。三天后,趁早上洗衣服的休息空档,他走向我。他没跟我说话,甚至没看我,不过神不知鬼不觉地塞给我一张摺得整整齐齐的钞票,手法就像魔术师玩扑克牌戏法一样利落。这家伙学得很快。我给他弄了一把锤子,正是他形容的尺寸和样子。我把锤子藏在我的牢房中一个晚上,这种锤子不像逃亡工具,我猜如果想用这样一把锤子挖地道逃出去,大约要六百年,但我还是有点不放心。因为万一把这玩意插在某人的脑袋中,他就再也别想听电台播放的流行歌了,而安迪一向跟那些同性恋处不好,我希望他们并非他真正想锤的对象。 最后,我还是相信自己的判断。第二天一早,起床号还没有响起,我就把锤子藏在香烟盒中拿给厄尼,厄尼是模范囚犯,他在一九五六年出狱前,一直负责打扫第五区的走道。他一句话也没说,就飞快地把锤子塞进上衣里,此后十九年,我不曾再看过那把锤子,等我再看到它时,那把锤子早已磨损得没法用了。 接下来那个星期日,安迪在运动场上又走向我。他的样子惨不忍睹,下嘴唇肿得像香肠,右眼也肿得张不开,脸颊有一连串刮伤。他又跟那些“姊妹”起冲突了,但他从来不提这件事。“多谢你的工具。”他说,说完便走了。 我好奇地看着他。他走了几步,在地上看见什么东西,弯下腰去捡起来。那是块小石头。囚衣是没有口袋的(惟有担任技工的囚犯在工作场合中穿的工作服例外),但是总有办法可想,因此那块小石头消失在安迪的袖子中,而且一直没有掉下来,手法真叫人佩服……我也很佩服他,尽管他碰到不少麻烦,还是继续过他的日子,但世界上其他成千上万的人却办不到,他们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么做,其中许多人根本没有被关在牢里,却还是不懂得过日子。我还注意到,尽管安迪的脸孔透露出他碰到麻烦了,但是他的双手仍然干净得一如往常,指甲也修剪得整整齐齐的。 接下来六个月,我甚少看见他。安迪有好一阵子都被单独关在禁闭室里。 <hr /> 注释: 第五节  说到这里,我想先谈谈关于“姊妹”的一些事情。 这类人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像“公牛怪胎”或“牢房苏茜”等等——最近流行的说法是“杀手皇后”,但在肖申克,大家总是称他们为“姊妹”。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过除了名称不同之外,我猜其他没有什么不一样。 大多数人对监狱中发生鸡奸早已见怪不怪了,或许只有一些新进犯人除外,尤其是那些不幸长得苗条俊秀、又缺乏警觉的年轻犯人。但是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也有几百种不同的形式。有的人因为无法忍受无性的生活,因此在狱中转而结交男人,免得自己发疯。通常接下来原本是异性恋的两个男人之间就会有某种安排,虽然我常常怀疑,当他们有朝一日回到妻子和女友身边时,是否真能像自己所说的一样恢复为异性恋者。 也有一些人在狱中“转变”性倾向。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他们变成同性恋者,或是“出柜”了。而这些男同性恋者大多数扮演女性的角色,而且大受欢迎。 于是就有了这群“姊妹”。 他们之于监狱这个小型社会,就好像强暴犯之于墙外的大型社会一样。他们往往是罪大恶极的长期犯,而他们的猎物则是一些年轻、瘦弱和没经验的囚犯……或者,就安迪的情况而言,看起来很柔弱的囚犯。淋浴间、洗衣机后面的狭窄通道,有时候甚至医务室,都成为他们的狩猎场。其中不止一次,强暴案也发生于礼堂后面只有衣橱大小的电影放映室中。很多时候,他们其实不必使用暴力也可以得逞,因为入狱后转为同性恋的囚犯似乎总是会迷上其中一位“姊妹”,就好像十来岁的少女迷恋明星或歌星偶像一样。但是对这些姊妹而言,其中的乐趣正在于使用暴力……而我猜这部分永远都不会改变。 由于安迪长得比较矮小,生就一张俊脸,或许也因为他那特有的泰然自若的神态,他一进来就被那批姊妹看上了。如果我说的是童话故事,我会告诉你安迪一直奋勇抵抗,直到他们罢手为止。我很希望能这么说,但我不能。监狱原本就不是童话世界。 第一次出事是在他加入我们肖申克快乐家庭还不到三天的时候,在浴室里。就我所知,那次只是一连串的挑逗和侮辱。那些人喜欢在采取真正的行动前,先捉弄一下猎物,就像胡狼想测试看猎物是否真的像外表那么软弱。 安迪狠狠反击,而且把那个叫博格斯·戴蒙德的大块头嘴唇给打裂了,警卫及时冲进来,才制止住双方进一步的动作,但博格斯发誓非逮到安迪不可,他果然说到做到。 第二次则发生在洗衣房后面。多年来,那条狭长肮脏的通道发生了不少事情,警卫全都知道,却放任不管。那里很暗,散置着一袋袋洗衣剂、漂白剂和一桶桶催化剂,如果你的手是干的,碰到也不会怎么样,但是如果弄湿了,这些化学药剂就会像电池的酸液一样害你送命。监狱的警卫都不喜欢来这里,也警诫新人不要到这儿来,因为如果被囚犯困在这个地方,你可没有后退之路,连搏斗的空间都不够。 博格斯当时不在场,但从一九二二年起便在洗衣房当工头的亨利·拜克告诉我,博格斯的四个朋友都在那儿。安迪起先手里拿着一碗e,让他们不敢靠近,他威胁着如果他们再走近一步,就要把催化剂往他们的眼睛丢过去。但是安迪往后退时,不小心跌倒了,结果他们就一拥而上。 我想“轮暴”这个名词的意义是永远不会改变的,那正是这四姊妹对他做的事。他们把安迪按在齿轮箱上,拿着螺丝起子对准他的太阳穴,逼他就范。被强暴后会有一点伤口,但不是太严重。你问,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吗?——但愿并非如此。之后你会流几天血,如果不希望有些无聊小丑问你是不是月经来了,就在裤子里多垫几张卫生纸。通常血流个两、三天就停了,除非他们用更不自然的方式对待你。不过虽然身体没有什么大损伤,强暴终归是强暴,事后你照镜子瞧自己的脸时,会想到日后该怎么看待自己。 安迪孤独地经历了这些事情,就像他在那段日子里,孤零零地经历了其他所有事情一样。他一定就像之前许多人那样,得到了这个结论:要对付这群姊妹只有两种方法,要不就是力拼之后不敌,要不就是从一开始就认了。 他决定跟他们力拼。当博格斯和两个同党一星期后尾随安迪时,安迪猛烈还击,当时厄尼刚好在附近。根据厄尼的说法,博格斯当时说:“我听说你已破身了。”安迪打破了一个叫卢斯特的家伙的鼻子,那家伙是个粗壮的农夫,因为打死继女而被关进牢中。我很乐于告诉你,他后来死在这里。 他们三个人联手制伏他,轮流强暴他,之后再强迫安迪跪下来。博格斯站在他面前,他那时有一把珍珠柄的剃刀,刀柄上刻了“戴蒙德珍珠”的字样。他打开剃刀说:“我现在要解开拉链啦,男人先生,我要你咽下什么东西,你就得给我咽下。等你咽完了我给你的东西,你就得咽下卢斯特的东西,你把他的鼻子打破了,应该要对他有所补偿。” 安迪说:“如果你把任何东西塞进我的嘴里,你就会失掉那个东西。” 厄尼说,博格斯看着安迪,以为他疯了。 “不对,”他慢慢对着安迪说,好像安迪是个笨孩子,“你没听懂我说的话。如果你胆敢这样做的话,我会把这柄八英寸长的玩意从你耳朵全插进去,懂吗?” “我明白你在说什么,但是我想你没听懂我的话。只要你把任何东西塞进我的嘴巴里,我就会把它咬断。你可以把刀子插进我的脑袋里,不过你应该明白,当一个人脑部突然受到严重创伤时,他会同时撒尿拉屎……和大力咬下去。” 安迪抬头看着博格斯,脸上带着惯有的微笑,厄尼描述,仿佛他们三个人只是在和他讨论股票和债券,仿佛他还像在银行上班一样,身上穿着三件头西装,而不是跪在洗衣房的脏地板上,裤子褪到脚踝处,大腿间流下一滴滴鲜血。 “事实上,”他还继续说,“我只知道,这种用力咬下去的反射动作有时候太激烈了,事后你得用铁锹或钻子才有办法把他的下巴撬开。” 结果,一九四八年二月的那个晚上,博格斯没敢放任何东西到安迪嘴巴里,卢斯特也没有,就我所知,以后也没有任何人敢这么做。他们三个人结结实实把安迪打了一顿,差那么一点点就把他打死;而四个人都关了一阵子禁闭。安迪和卢斯特还先被送到监狱的医务室疗伤。 这些家伙找过他几次麻烦?我不知道。我想卢斯特很早便对他失去兴趣了,足足有一个月的时间都得用夹板固定鼻梁,会让一个人倒足胃口。那年夏天,博格斯也停止找他麻烦了。 那是一件怪事。六月初的一个早上,博格斯没出来吃早饭,他们发现他被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地躺在牢房中。他没说是谁干的,或是怎么发生的,但是干我这一行,我很清楚你几乎可以买通监狱警卫去做任何事情,只要不是要他们为囚犯带枪进来就好。那时他们的薪水不高,就是现在也不高,而且当时没有电动门锁,没有闭路电视或中央系统可以监控整个监狱。在一九四八年,每个囚区都有单独的门禁和警卫,贿赂警卫让两、三个人混进来很容易,是啊,甚至进到博格斯的牢房中,都有可能。 当然这样做需要花掉不少钱,不是依照外面的水准,不,监狱里属于小规模经济,你进来一段时间就会发现,手上有张一块钱钞票,就跟外面的二十元一样管用。我猜如果博格斯是这样被暗算的,那么某人可花了不少钱,可能给警卫十五块钱,几个打手则一人两、三块钱。 我并不是说这件事一定是安迪干的,不过我知道他带了五百元进来。他进来前在银行工作,对于金钱能够发挥的力量,他比我们任何人都更清楚。 我只知道:自从这次挨打以后——博格斯断了三根肋骨、眼睛出血、背部拉伤加上股骨脱臼,他不再找安迪的麻烦了,事实上,他再也不找任何人麻烦了。他就好像夏天刮大风一样,虽然狂吹着,却都是虚张声势。你可以说,他变成一个“软弱”的姊妹。 博格斯的故事就此结束,原本他很可能杀了安迪,如果安迪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防备的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姊妹也不再找他麻烦,偶尔他们还是会趁他不备,乘虚而入,但次数不多。毕竟胡狼还是比较喜欢容易上手的猎物,而在肖申克,比安迪容易上手的猎物多的是。 不过,我记得安迪每次都奋力抵抗。我猜,他知道只要有一次让他们容易上手,以后便永无宁日。因此安迪脸上偶尔会挂彩,在博格斯被打约六或八个月后,他还断了两根指头。对了,在一九四九年末,他还曾经因为脸颊骨断裂而到医务室就诊,看来有人用布将铁管子包起来,用力往他脸上挥打。他总是反击,因此经常被单独监禁。我想关禁闭对他而言并不苦,不像其他人那么受不了,他一点也不害怕独处。 他勉强适应着和姊妹们周旋——但到了一九五〇年,这种事几乎完全停止了。等一下我会详细讲述这部分。 <hr /> 注释: 第六节 一九四八年秋天,有一天早上,安迪在运动场上跟我见面,问我能不能替他弄到一打磨石布。 “那是什么鬼玩意?”我问道。 他告诉我那是石头迷的术语,是跟擦碗布差不多大小的布,用来磨亮石头。磨石布厚厚的,一面粗糙,一面光滑,光滑的一面像砂纸,粗糙的一面则像工业用的钢丝绒(安迪的牢房里也有一盒钢丝绒,却不是我帮他弄到的,我猜他是从洗衣房里偷来的)。 我跟他说这宗生意没问题,替他从同一家岩石和玉石店弄到了他要的东西。这次我只抽百分之十的服务费,没多要他一分,因为我认为这种长七英寸、宽七英寸的正方形布垫没啥危险。磨石布,真是的。 五个月后,安迪问我能否替他把丽塔·海华丝给弄来。我们这次是借着礼堂放映电影的时候谈生意。现在我们一周可以看一两次电影,以前一个月才看一次,通常放映的电影都含有浓厚的道德启示,那次放映的电影《失去的周末》也不例外,警告我们喝酒是很危险的。这样的道德教训倒是令身陷囹圄的我们感到有点安慰。 安迪想办法坐到我旁边来,电影放到一半时,他挨近我,问我是否能给他弄到丽塔·海华丝。说实话,我真想笑。他一向表现得很冷静,而且一板一眼,但那天晚上他坐立不安,十分难为情,好像在跟我要保险套似的。他好像充足了电,随时要爆发一样。 “可以呀,”我说,“别紧张,冷静点,你要大张的还是小张的?”当时丽塔是我最喜欢的电影明星(几年前则是贝蒂·葛兰宝),当时丽塔·海华丝的海报有两种尺寸。花一块钱的话,可以弄个小张的,二块五毛钱则可以弄到大张的,四英尺高,女人味十足。 “大张的,”他说,没看我。那晚他真是害臊得厉害,脸红得像个想偷拿哥哥身份证去看香艳秀的孩子,“你有办法弄到吗?” “当然可以,别紧张。”这时大家看到电影精彩处,开始拍手尖叫起来。 “多久可以弄到?” “一个星期,也许可以更快点。” “好吧,”他的声音透着失望,好像希望我马上就能从口袋里掏一张出来给他,“多少钱?” 这次我照批发价算给他。这点折扣,我还给得起;他一直是个好顾客,而且也是个乖宝宝——当博格斯、卢斯特和其他人一直找他麻烦时,我常常怀疑,他哪天会不会拿起他的石锤,敲破某个人的脑袋? 海报是我的大宗生意,抢手的程度仅次于酒和香烟,通常比大麻的需求量还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各种海报的需求量都大增,例如,有不少人想要、以及电影《逍遥骑士》的海报。但大多数人还是喜欢女人的海报,一个接一个的性感漂亮海报皇后。 在安迪和我谈过几天以后,和我有生意往来的洗衣房司机为我捎回六十多张海报,大多数是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你可能还记得那张有名的照片,我就记得清清楚楚,海报上的丽塔·海华丝身着泳装,一只手放在头后面,眼睛半闭,丰满的红唇微张,好一个喷火女郎。 也许你很好奇,监狱管理当局知道有黑市存在吗?当然知道啰。他们可能跟我一样清楚我的生意,但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知道整个监狱就像个大压力锅,必须有地方透透气。他们偶尔会来次突击检查,我一年总要被关上两三次禁闭,不过像海报这种东西,他们看了眨眨眼便算了,放彼此一条生路嘛。当某个囚犯的牢房里出现了一张丽塔·海华丝的大张海报时,他们会假定大概是亲戚朋友寄来的。当然事实上亲友寄到监狱的包裹一律都会打开检查,然后登记到清单上,但如果是像丽塔·海华丝或艾娃·嘉娜这种完全无害的性感美女海报,谁又会回去重新审阅那张清单呢?当你生活在压力锅中时,你得学会如何生存,也学会放别人一条生路,否则会有人在你的喉咙上划开一道口子。你得学会体谅。 厄尼再度替我把海报拿去安迪的十四号牢房,同时替我带回一张字条到我的六号牢房来,上面是安迪一丝不苟的笔迹,只有两个字:“多谢。” 后来有一天,早上排队去吃早餐时,我找机会瞄了一下安迪的房间,看到丽塔·海华丝的泳装海报亮丽地贴在床头,这样他在每晚熄灯后,还可以借着运动场上的水银灯看着泳装打扮的丽塔·海华丝,她一手放在头后面,眼睛半闭,丰满的红唇微张。可是,白天她的脸上全是一条条黑杠,因为太阳光把铁窗栅栏的阴影印到海报上了。 <hr /> 注释: 第七节 现在我要告诉你一九五〇年五月中发生的事,这件事结束了安迪和那些姊妹之间持续三年的小冲突,而他也因为这次事件终于从洗衣房调到图书馆工作,他在图书馆一直待到今年初离开这个快乐小家庭为止。 你或许已经注意到,我告诉你的许多事情都是道听途说——某人看到某件事以后告诉我,而我再告诉你。在某些情况下,我已经把这些经过四五手传播后的故事简化了许多。不过在这里生活就是如此。这里的确有个秘密情报网,如果你要保持消息灵通,就得运用这个情报网。当然,你得懂得去芜存菁,知道怎么从一大堆谎言、谣传和子虚乌有的幻想中,挑出真正有用的消息。 还有,你也许会觉得我描述的是个传奇人物,而不是普通人,我不得不承认这多少是事实。对我们这些认识安迪多年的终身犯而言,安迪的确带着点传奇魔幻的色彩,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话。监狱里流传的故事,包括他拒绝向博格斯屈服、不断抵抗其他姊妹,甚至弄到图书馆工作的过程,都带着传奇色彩。但是有一个很大的差别是,最后这件事是我亲眼目睹的,我敢以我妈妈的名字发誓,我说的话句句属实。杀人犯的誓言或许没有什么价值,但是请相信我:我绝不说谎。 当时我们已经建立起不错的交情,这家伙很有意思。我还忘了告诉你一件事,也许我应该提一下的。就在他挂上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五周后,我早已忘记了这整件事,而忙着做其他生意。有一天厄尼从牢房的铁栅栏递给我一个白色小盒子。 “安迪给你的。”他低声说,两手依然不停地挥动扫把。 “多谢!”我说,偷偷递给他半包骆驼牌香烟。 当我打开盒子时,我在想里面会是什么怪东西?里面放了不少棉花,而下面是…… 我看了很久,有几分钟,我甚至有点不敢去碰它们,实在是太美了。这里极端缺乏美好的东西,而真正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人甚至不怀念这些美丽的东西。 盒子里是两块石英,两块都经过仔细琢磨,削成浮木的形状,石英中的硫化铁发出闪闪金光。如果不是那么重的话,倒可以做成一对很不错的袖扣,这两块石英就有这么对称精致。 要琢磨这两块石头得花多少时间?可想而知,一定是在熄灯以后无数小时的苦工。首先得把石头削成想要的形状,然后才是用磨石布不断琢磨打光。看着它们,我内心升起一股暖意,这是任何人看到美丽东西之后都会涌现的感觉。这种美是花了时间和心血打造出来的,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原因。我对他的毅力肃然起敬,但直到后来,我才真的了解他是多么坚持不懈。 第八节 一九五〇年五月,上面决定要翻修监狱车牌工厂的屋顶。他们打算在天气还没有太热时做完,征求自愿去做这份工作的人,整个工程预计要做一个星期。有七十多个人愿意去,因为可以借机到户外透透气,而且五月正是适合户外工作的宜人季节。上面以抽签方式选了九或十个人,其中两个正好是安迪和我。 接下来那个星期,每天早饭后,警卫两个在前,两个在后,押着我们浩浩荡荡穿过运动场,瞭望塔上所有的警卫都用望远镜远远监视着我们。 早晨行进的时候,我们之中有四个人负责拿梯子,把梯子架在平顶建筑物旁边,然后开始以人龙把一桶桶热腾腾的沥青传到屋顶上,只要泼一点那玩意儿在你身上,你就得一路狂跳着去医务室找医生。 有六个警卫监督我们,全是老经验的警卫。对他们而言,那个星期简直像度假一样,比起在洗衣房或打造车牌的工厂中汗如雨下,又或者是站着看管一群囚犯做工扫地,他们现在正在阳光下享受正常人的五月假期,坐在那儿,背靠着栏杆,大摆龙门阵。 他们甚至只需要用半只眼睛盯着我们就行了,因为南面墙上的警卫岗哨离我们很近,近到那些警卫甚至可以把口水吐到我们身上,如果他们要这么做的话。要是有哪个在屋顶上工作的囚犯敢轻举妄动,只消四秒钟,就会被点四五口径的机关枪扫成马蜂窝,所以那些警卫都很悠闲地坐在那里;如果还有几罐埋在碎冰里的啤酒可以喝,就简直是快活似神仙了。 其中有个警卫名叫拜伦·哈力,他在肖申克的时间比我还长,事实上,比此前两任典狱长加起来的任期还长。一九五〇年的时候,典狱长是个叫乔治·邓纳海的北方佬,他拿了个狱政学的学位。就我所知,除了任命他的那些人之外,没有人喜欢他。我听说他只对三件事有兴趣:第一是收集统计资料来编他的书(这本书后来由一家叫“粉轻松”的小出版社出版,很可能是他自费出版的),其次是关心每年九月哪个球队赢得监狱棒球联谊赛冠军,第三是推动缅因州通过死刑法。他在一九五三年被革职了,因为他在监狱的汽车修理厂中经营地下修车服务,并且和哈力以及史特马分红。哈力和史特马因为经验老到,知道如何不留把柄,但邓纳海便得走路。没有人因为邓纳海走路而感到难过,但也没有人真的高兴看见史特马坐上他的位子。史特马五短身材,一双冷冰冰的棕色眼睛,脸上永远带着一种痛苦的微笑,就好像他已经憋不住了、非上厕所不可、却又拉不出来的表情。在史特马任期内,肖申克酷刑不断,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不过我相信监狱东边的灌木林中,可能发生过五、六次月夜中掩埋尸体的事情。邓纳海不是好人,但史特马更是个残忍冷血的卑鄙小人。 史特马和哈力是好朋友。邓纳海当典狱长的时候,不过是个装腔作势的傀儡,真正在管事的人是史特马和哈力。 哈力是高个子,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有一头稀疏的红发。他很容易晒得红彤彤的,喜欢大呼小叫。如果你的动作配合不上他要求的速度,他会用棍子猛敲你。在我们修屋顶的第三天,他在和另一个名叫麦德·安惠的警卫聊天。 哈力听到了一个天大的好消息,所以正在那儿发牢骚。这是哈力的典型作风,他是个不知感恩的人,对任何人从来没有一句好话,认定全世界都跟他作对:这个世界骗走了他一生中的黄金岁月,而且会把他下半辈子也榨干。我见过一些几乎像圣人般品德高尚的狱卒,我知道他们为什么如此——他们明白自己的生活虽然贫困艰难,却仍然比州政府付钱请他们看守的这群囚犯好得多。这些狱卒能够把痛苦做个比较,其他人却不能,也不会这么做。 对哈力而言,没什么好比较的。他可以在五月温暖的阳光下悠闲地坐在那儿,慨叹自己的好运,而无视于不到十英尺外,一些人正在挥汗工作,一桶桶滚烫的沥青几乎要灼伤他们的双手,但是对于平日需要辛苦工作的人而言,这份工作已经等于在休息了。或许你还记得大家常问的那个“半杯水”老问题,你的答案正反映了你的人生观。像哈力这种人,他的答案绝对是:有一半是空的,装了水的玻璃杯永远有一半是空的。如果你给他一杯冰凉的苹果汁,他会想要一杯醋。如果你告诉他,他的老婆总是对他忠贞不贰,他会说,那是因为她像无盐嫫母一样丑。 于是,他就坐在那儿和麦德聊天,声音大得我们所有人都听得到,宽大的前额已经开始晒得发红。他一只手扶在屋顶四周的矮栏杆上,另一只手按在点三八口径手枪的枪柄上。 我们都听到他的事了。事情是这样的,哈力的大哥在十四年前到德州去,自此音讯全无,全家人都以为他已经死了,真是一大解脱。一星期前,有个律师从奥斯汀打长途电话来,他老兄四个月前过世了,留下了差不多一百万美元的遗产,他是搞石油生意发的财。“真难以置信有些笨瓜有多走运。”这个该死没良心的家伙站在工厂屋顶上说。 不过,哈力并未成为百万富翁——如果真的成了百万富翁,即使是哈力这种人,可能都会感到很快乐,至少会快乐一阵子——他哥哥留给缅因州老家每个还活在世上的家人每人三万五千美元,真不赖,跟中了彩券一样。 但是在哈力眼中,装了水的玻璃杯永远有一半是空的。哈力整个早上都在跟麦德抱怨,该死的政府要抽走他大部分的意外之财,“留下来的钱只够买辆新车,”他悻悻然,“然后怎么样?买了车以后还要付该死的税、付修理费和保养费,该死的孩子们又闹着要你带他们出去兜风——” “等到他们长大了,还会要求把车开出去,”麦德说,老麦德知道面包的哪一面涂了奶油,他没有说出我们每个人心底的话,“老小子,如果那笔钱真是这么烫手的话,我很愿意接下这烫手山芋,否则要朋友做什么呢?” “对啦!他们会要求开车,要求学开车,天哪!”哈力说到这里有点不寒而栗,“然后到了年底会怎么样?如果你发现不小心把税算错了,还得自掏腰包来补税,甚至还要去借贷来缴税。然后他们还要稽查你的财务呢,稽查完他们铁定要收更多的税,永远都这样。谁有能耐跟山姆大叔对抗?他们伸手到你衬衫里捏着你的奶头,直到你发紫发黑为止,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老天爷!” 他陷入了懊恼的沉默中,想着他继承了这三万五千元,真是倒霉透了。安迪正在十五英尺外用一根大刷子刷沥青,他把刷子顺手扔到桶里,走向麦德和哈力坐的地方。 第九节 我们都紧张起来,我看到有个叫杨勒的警卫准备掏出枪来。在瞭望塔上的一名警卫也用手戳戳同伴的手臂,两人一起转过身来。有一阵子,我还以为安迪会被射杀、狠狠打一顿或两者都发生。 他轻声问哈力:“你信得过你太太吗?” 哈力只是瞪着他,开始涨红了脸,我知道要坏事了。三秒钟之内,他会抽出警棍来,朝着安迪的胃部要害打下去,胃后面正是太阳神经丛的所在,那儿有一大束神经,只要力道够大,就能送人上西天,但他们还是会打下去,万一没死,也足以让你麻痹很长一段时间,忘掉原本想做什么。 “小子,”哈力说,“我只给你一次机会去捡起刷子,然后从这屋顶滚下去。” 安迪只是看着他,非常冷静,目光如冰,恍若没有听到他的话似的。我真想上去告诉他识时务点,给他上一门速成课,告诉他,你绝不能让警卫知道你在偷听他们谈话,更不能插嘴,除非他们问你(即使他们问你,也只能有问必答,然后立刻闭嘴)。在这里,无论黑、白、红、黄哪色人种,在狱卒眼中都一样,他们全把你当黑鬼,如果你想在哈力和史特马这种人手下活命的话,你得习惯这种想法。当你坐牢的时候,你的命是属于国家的,如果你忘了这点,只有自己倒霉。我曾经看过瞎了眼的人,断了手指、脚趾的人,还有一个人命根子断了一小截,还暗自庆幸只受了这点伤。我想告诉安迪,已经太迟了。他可以回去捡起刷子,但是晚上还是会有个笨蛋在淋浴间等着他,准备打得他两腿痉挛,痛得在地上打滚。而你只要用一包香烟,就可以买通这样的笨蛋。最重要的是,我想告诉他,情况已经够糟了,不要把事情弄得比现在更糟。 但我什么也没做,只是若无其事地继续铺着沥青。我跟其他人一样,懂得如何明哲保身。我不得不如此。东西已经裂开来啦,而在肖申克,永远会有些像哈力这类人,极乐意把它打断。 安迪说:“也许我说得不对,你信不信任她不重要,问题在于你是否认为她会在你背后动手脚。” 哈力站起来,麦德站起来,杨勒也站起来。哈力的脸涨得通红。“现在惟一的问题是,你到底还有几根骨头没断,你可以到医务室去好好数一数。来吧,麦德!我们把这家伙丢下去。” 杨勒拔出枪来。我们其他人都疯狂地埋头铺沥青。大太阳底下,他们就要这么干了,哈力和麦德准备一人一边把他丢下去。可怕的意外!编号八一四三三ShNK的囚犯杜佛尼脚踩空了几步,整个人从梯子上滑了下去。太惨了。 他们两人合力抓住他,麦德在右,哈力在左,安迪没有抵抗,眼睛一直盯住哈力紫涨的脸孔。 “哈力先生,如果她完全在你的掌控之下,”他还是用一贯平静镇定的声音说,“那么没有什么理由你不能全数保有那笔钱。最后的比数是:拜伦·哈力先生三万五千,山姆大叔零。” 麦德开始把他拉下去,哈力却只是站在那儿不动。有一阵子,安迪好像拔河比赛的那条绳子,在他们两人之间拉扯着。然后哈力说:“麦德,停一会儿。你说什么?” “如果你控制得了你老婆,就可以把钱交给她。”安迪说。 “你最好把话说清楚点,否则是自找苦吃。” “税捐处准许每个人一生中可以馈赠配偶一次礼物,金额最高可达六万元。”安迪说。 哈力怔怔地望着安迪,好像被斧头砍了一下那样。“不会吧,免税?”他说。 “免税,”安迪说,“税捐处一分钱也动不了。” “你怎么知道这件事?” 杨勒说:“他以前在银行工作,我想他也许——” “闭嘴,你这鳟鱼!”哈力说道,看也不看他,杨勒满脸通红,闭上嘴。有些警卫喊他鳟鱼,因为他嘴唇肥厚,眼睛凸出。哈力盯着安迪看,“你就是那个杀掉老婆的聪明银行家,我为何要相信像你这样的聪明银行家?你想要我跟你一样尝到铁窗滋味吗?你想害我,是不是?” 安迪静静地说:“如果你因为逃税而坐牢,你会被关在联邦监狱中,而不是肖申克,不过你不会坐牢。馈赠礼物给配偶是完全合法的法律漏洞,我办过好几十件……不,是几百件这种案子,这条法令主要是为了让小生意人把事业传下去,是为一生中只发一次横财的人,也就是像你这样的人,而开的后门。” “我认为你在撒谎。”哈力说,但他只是嘴硬,由他脸上的表情可以看出他其实相信安迪的话。哈力丑陋的长脸上开始浮现些微激动,显得十分古怪,在哈力脸上出现这样的表情尤其可憎。他之所以激动,是因为看到了希望。 “不,我没撒谎。当然你也不必相信我,你可以去请律师——” “你他妈的龟儿子!”哈力吼道。 安迪耸耸肩,“那你可以去问税捐处,他们会免费告诉你同样的事情,事实上,你不需要我来解说,你可以亲自去调查。” “你他妈的,老子用不着谋杀老婆的聪明银行家来教我黑熊在哪里拉大便。” “你只需找个律师或银行家帮你办理馈赠手续,不过要花点手续费。”安迪说,“或是……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很乐意免费帮你办,只要你给我的每一位同事送三罐啤酒——” “同事?”麦德说,一边拍着膝盖,捧腹大笑。我真希望他在吗啡还未发明的世界里因为肠癌而上西天。“同事,太可笑了?同事?你还有什么——” “闭上你的鸟嘴!”哈力吼道,麦德闭嘴。哈力看了安迪一眼,“你刚才说什么?” “我说我只要求你给每位同事三罐啤酒,如果你也认为这样公平的话,”安迪说,“我认为当一个人在春光明媚的户外工作了一阵子时,如果有罐啤酒喝喝,他会觉得更像个人。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感激你的。” 我曾经和当天也在现场的几个人谈过——包括马丁、圣皮耶和波恩谢——当时我们都看到同样的事情,有同样的感觉。突然之间,就变成安迪占上风了。哈力腰间插着枪,手上拿着警棍,后面站着老友史特马,还有整个监狱的管理当局在背后撑腰,但是突然之间,在亮丽的金色阳光下,这一切都不算什么。我感到心脏快跳出来了,自从一九三八年,囚车载着我和其他四个人穿过肖申克的大门,我走出囚车踏上运动场以来,还不曾有过这种感觉。 安迪以冷静自若的眼神看着哈力,这已不只是三万五千元的事情了,我们几个都同意这点。我后来不断在脑海中重播这段画面,我很清楚,这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角力,而且安迪步步进逼、强力推进的方式,就好像两个人在比腕力的时候,强者硬把弱者的手腕压在桌上的情形。哈力大可以向麦德点点头,让他把安迪扔下去,事后仍旧采纳安迪的建议。 他没有理由不这么做,但他没有这么做。 “如果我愿意,我是可以给你们每个人几罐啤酒,”哈力说,“工作的时候喝点啤酒是很不错。”这个讨厌鬼甚至还摆出一副宽宏大量的样子。 “我先给你一个不让税捐处找麻烦的法子,”安迪说。他的眼睛眨也不眨看着哈力。“如果你很有把握的话,就把这笔钱馈赠给你太太。如果你认为老婆会在背后动手脚或吞掉你的钱,我们还可以再想其他——” “她敢出卖我?”哈力粗着声音问道,“出卖我?厉害的银行家先生,除非我点头,她连个屁都不敢放一个。” 麦德和其他人没有一个敢笑。而安迪脸上始终没有露出任何笑意。 “我会帮你列出所有需要的表格,表格在邮局里都有卖,我会帮你填好,你只要在上面签字就行了。” 这点很重要,哈力的胸部起伏着,然后他看了我们一眼,吼道:“该死!看什么?干你们的活儿去!”他面向安迪,“你过来,给我听好,如果你胆敢跟我耍什么花样,这礼拜还没过完,你会发现自己在淋浴间追着脑袋跑。” “我懂。”安迪轻轻地说。 他当然懂,他懂得比我多,比其他任何人都多。 第十节 于是一九五〇年,我们这一伙负责翻修屋顶的囚犯,在工作结束前一天的早上十点钟,排排坐在屋顶上喝着啤酒,啤酒是由肖申克监狱有史以来最严苛的狱卒所供应的。啤酒是温的,不过仍然是我这辈子喝过的滋味最棒的啤酒。我们坐在那儿喝啤酒,感觉阳光暖烘烘地洒在肩膀上,尽管哈力脸上带着半轻视、半打趣的神情,好像在看猩猩喝啤酒似的,却都不能破坏我们的兴致。我们喝了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让我们感到自己又像个自由人,好像在自家屋顶上铺沥青、喝啤酒。 只有安迪没喝,我说过他平常是不喝酒的。他蹲坐在阴凉的地方,双手搁在膝盖间摇晃,微微笑着,看着我们。惊人的是,竟然有这么多人记得安迪这副样子;更惊人的是,竟然有那么多人说安迪对抗哈力的时候,他们也在现场铺屋顶。我认为当天去工作的囚犯只有九个人或十个人,但是到了一九五五年,工作人员的人数至少已暴增到两百人,也许还更多……如果你真的人家说什么都信的话。 总之,如果你要我说,我描述的到底是普通人、还是在加油添醋地描绘一个仿佛沙砾中珍珠般的传奇人物,我想答案是介乎两者之间吧。反正我只知道安迪·杜佛尼不像我,也不像我入狱后见过的任何人。他把五百美金塞在肛门里,偷偷夹带了进来,但似乎他同时也夹带了其他东西进来——或许是对自己的价值深信不疑,或坚信自己终会获得最后胜利……或只是一种自由的感觉,即使被关在这堵该死的灰墙之内,他仍然有一种发自内在的光芒。我知道,他只有一次失去了那样的光芒,而那也是这个故事的一部分。 第十一节 一九五〇年,美国职业棒球世界大赛开打的时候——如果你还记得的话,那年费城人队在冠亚军大赛中连输四场——总之,那些姊妹再也不来骚扰安迪了。史特马和哈力撂下狠话,如果安迪跑去向他们或其他警卫告状,让他们看到他的内裤里再有一滴血,肖申克每个姊妹当晚都得带着头痛上床。他们一点都没反抗。我在前面说过,总是不停会有十八岁的偷车贼、纵火犯或猥亵儿童的人被关进牢里。所以从翻修屋顶那天开始,安迪和那帮姊妹就井水不犯河水了。 那个时候,安迪已经调到图书馆,在一个叫布鲁克的老囚犯手下工作。布鲁克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期便进图书室工作,因为他受过大学教育,尽管布鲁克在大学念的是畜牧系,不过反正在肖申克这种地方,大学生如凤毛麟角,这跟乞丐没什么可以选择的余地是同一道理。 布鲁克是在柯立芝还在当总统的时候,赌输后失手杀了妻女而被关进来。他在一九五二年获得假释。像往常一样,政府绝不会在他还对社会有一点用处的时候放他出去。当罹患关节炎的布鲁克穿着波兰西装和法国皮鞋,蹒跚步出肖申克大门时,已经六十八岁高龄了。他一手拿着假释文件,一手拿着灰狗长途汽车车票,边走边哭。几十年来,肖申克已经变成他的整个世界,在布鲁克眼中,墙外的世界实在太可怕了,就好像迷信的十五世纪水手面对着大西洋时一样害怕。在狱中,布鲁克是个重要人物,他是图书馆管理员,是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如果他到外面的图书馆求职的话,不要说图书馆不会用他,他很可能连借书证都申请不到。我听说他在一九五三年死于贫苦老人之家,比我估计的还多撑了半年。是呀,政府还蛮会报仇的:他们把他训练得习惯了这个粪坑之后,又把他扔了出去。 安迪接替了布鲁克的工作,他也干了二十三年的图书馆管理员,他用对付哈力的方法,为图书馆争取到他想要的东西。我看着他渐渐把这个原本只陈列《读者文摘》丛书和《国家地理杂志》的小房间(房间一直有个味道,因为直到一九二二年之前,这原本只是个放油漆的地方,从来也没有空调),扩充成新英格兰地区最好的监狱图书馆。 他一步一步慢慢来。他先在门边放了个意见箱,很有耐性地筛选掉纯粹开玩笑的提议,例如“请多买些黄色书刊”或“请订购《逃亡的十堂课》”,然后整理出囚犯似乎认真需要的书籍。接着,他写信给纽约主要的读书俱乐部,请他们以特惠价寄来他们的精选图书,并且得到文学协会和每月一书俱乐部的回应。他也发现肖申克的狱友很渴望得到有关休闲嗜好的资讯,例如,有关肥皂雕刻、木工、各种手工艺和单人牌戏的专业书,还有在各监狱都十分抢手的加德纳和拉摩尔的小说,狱友们好像永远看不厌有关法庭的书。还有,他还在借书柜台下藏了一箱比较辛辣的平装书,尽管他出借时很小心,而且确保每一本书都准时归还,不过这类新书几乎每一本都很快就被翻烂了。 他在一九五四年开始写信给州议会。史特马那时已当上典狱长,他老爱摆出一副安迪只不过是只吉祥物的样子,经常在图书馆里和安迪瞎扯,有时还搂着安迪的肩膀,跟他开玩笑。但是他谁也骗不了,安迪可不是任何人的吉祥物。 他告诉安迪,也许他在外面是个银行家,但那早已成为过去,他最好认清监狱中的现实。在州议会那些自大的共和党议员眼中,政府花在狱政和感化教育的经费只有三个用途:第一是建造更多的围墙,第二是建造更多的铁窗,第三是增加更多的警卫。而且在州议会诸公眼中,被关在汤玛森、肖申克、匹兹费尔和南波特兰监狱的囚犯,都是地球上的人渣,是进来受苦的。假如面包里出现了几条象鼻虫,那还真他妈的不幸啊! 安迪依旧神色自若地微笑着。他问史特马,如果每年滴一滴水在坚硬的水泥块上,持续滴上一百万年,会怎么样?史特马大笑,拍拍安迪的背,“你可活不了一百万年,老兄,但如果你真能活这么久,我相信到时候,你还是老样子,脸上还是挂着同样的微笑。你就继续写你的信吧,只要你自己付邮资,我会替你把信寄出去。” 于是安迪继续写信。最后,终于开怀大笑的人是他,虽然史特马和哈力都没机会看见。安迪不断写信给州议会,要求拨款补助监狱图书馆,也一再遭到拒绝。但是到了一九六〇年,他收到一张两百元的支票。州议会也许希望用这两百元堵住他的嘴,让他别再烦他们了。但安迪认为自己的努力已收到初步成效,于是加倍努力。他开始每周写两封信,而不是一封信。到了一九六二年,他收到四百元,此后十年中,图书馆每年都会准时收到七百元。到了一九七一年,补助款甚至提高到整整一千元。当然这无法与一般小镇图书馆的经费相比,但一千元至少可以采购不少二手侦探小说和西部小说。到安迪离开之前,你在肖申克图书馆中几乎可以找到任何你想看的书,即使找不到,安迪很可能也会为你找到。这时候的图书馆已经从一个油漆储藏室扩展为三个房间了。 你会问,难道这一切全因为安迪告诉哈力那笔意外之财该如何节税吗?答案是:对……也不对。或许你自己也猜到是怎么回事了。 当时,马路消息流传着肖申克养了个理财高手。一九五〇年的春末到夏天,安迪为想要储备子女大学教育基金的警卫,设立了两个信托基金。他也指导一些想在股市小试身手的警卫如何炒股票(这些警卫炒股票的成绩斐然,其中一个警卫还因发了财而在两年后提早退休)。他绝对也传授了邓纳海典狱长不少避税诀窍。到了一九五一年春天,肖申克半数以上的狱卒都由安迪协助办理退税,到了一九五二年,所有狱卒的报税工作都由他代劳。而他所得到的最大回报,是监狱中最有价值的东西——赢得所有人的善意对待。 后来,在史特马主政时,安迪的地位更加重要了。至于个中细节,有些事情我是知道的,有些事情我只好用猜的。我知道有不少犯人在外面有亲人或靠山帮他们打点行贿,因此可以在狱中获得特殊礼遇——例如,牢房中可以有收音机,或可以获得额外的亲友探视机会等等。监狱里的囚犯称这些在外面替他们打点的人为“天使”。突然之间,某个家伙礼拜六下午可以不必去工厂工作,于是你知道天使替他打点好了。进行的方式通常都是,天使会把贿款交给中阶的狱卒,再由这个中间人负责向上、向下打通关节,大家都分到一些油水。 还有就是让邓纳海丢官的廉价修车服务。起先他们只是暗中经营,但在一九五〇年代末期,却大张旗鼓地做起生意来。我也蛮确定有些监狱工程的包商、提供机器设备给洗衣房以及车牌工厂的厂商会让监狱高层抽回扣。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毒品猖獗,同一批监狱管理人员甚至从毒品生意中牟利,这笔非法收入加总起来还蛮多的,虽然不像艾地卡或圣昆丁等大监狱有那么大笔黑钱进出,却也不是小数目。结果赚来的钱反倒成了头痛的问题。你总不能把大把钞票全塞进皮夹里,等到家里要建造游泳池或加盖房间时,再从口袋里掏出一大叠皱巴巴、折了角的十元、二十元钞票来支付工程费。一旦你的收入超过了某个限度,就得解释你的钱是怎么赚来的。如果你的说服力非常弱,那么很可能自己也锒铛入狱。 所以,安迪的服务就更重要了。他们把安迪调离洗衣房,让他在图书馆工作,但是如果你换个角度来看,他们其实从来不曾把他调开过,只不过安迪过去洗的是脏床单,如今洗的是黑钱罢了。他把这笔非法收入全换成了股票、债券、公债等。 屋顶事件过了十年后,有一次他告诉我,他很清楚自己做这些事的感觉,也不太会因此而感到良心不安。反正无论有没有他这个人存在,非法勾当都还是会照常进行。他并不是自愿到肖申克来的,他是个无辜的、被命运作弄的倒霉鬼,而不是传教士或大善人。 “更何况,雷德,”他依旧以那种似笑非笑的表情对我说,“我在这儿做的事与我在外面的工作并没有太大的不同。我教你一条冷血定律好了:个人或公司需要专业理财协助的程度和他们所压榨的人数,恰好成正比。管理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愚蠢残忍的怪物,其实外面那些人的手段照样残忍和野蛮,只不过他们没有那么蠢,因为外面的世界所要求的能力水准比这里高一点,也没有高很多,只是高了一点。” “但是,毒品——”我说,“我不想多管闲事,不过毒品会让我神经过敏——我是绝不干这种事的,从来没有。” “不,”安迪说,“我也不喜欢毒品,从来都不喜欢,我也不喜欢抽烟或喝酒。但是我并没有贩卖毒品,我既没有把毒品弄进来,更不卖毒品,主要都是那些狱卒在卖。” “可是——” “对,我知道。这中间还是有一条界线。有的人一点坏事都不做,他们是圣人,鸽子都会飞到他们肩膀上,在他们衣服上拉屎等等;还有另外一种极端是,有的人只要有钱,就无恶不作——走私枪械、贩毒,什么勾当都肯干。有没有人找过你去杀人?” 我点点头。多年来,的确有不少人找过我,毕竟我什么都有办法弄到。有不少人认为,我既然能替他们的收音机弄到干电池,或能替他们弄到香烟、大麻,自然也能替他们弄到懂得用刀的人。 “当然有人找过你啦,但你不肯,是吗?”安迪说,“因为像我们这种人,我们知道在超凡入圣与无恶不作之间还有第三种选择,这是所有成熟的成年人都会选择的一条路。因此你会在得失之间求取平衡,两害相权取其轻,尽力将善意放在面前。我猜,从你每天晚上睡得好不好,就可以判断你做得好不好……又或者从你晚上都做些什么梦来论断。” “善意。”我说着大笑起来,“安迪,我很清楚,一个人会在善意的路上慢慢走下地狱。” 他变得更加严肃了,“你难道不觉得,这儿就是地狱吗?肖申克就是地狱。他们贩卖毒品,而我教他们如何处理贩毒赚来的钱,但是我也借机充实图书馆。我知道这儿至少有二十多个人因为利用图书馆的书来充实自己而通过了高中同等学力考试。也许他们出去后,从此可以脱离这些粪堆。一九五七年,当我们需要第二间图书室时,我办到了,因为他们需要讨好我,我是个廉价劳动力,这是我们之间的交易。” “而且你也拥有私人牢房。” “当然,我喜欢那样。”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监狱人口慢慢增长,到了六十年代已有人口爆炸之虞,因为当时美国大学生想尝试吸大麻的人比比皆是,而美国的法律又罚得特别严。但安迪始终没有室友,除了一度,有一个高大沉默、名叫诺曼登的印第安人曾经短暂和他同房(跟所有进来这里的印第安人一样,他被称为酋长),但诺曼登没有住多久。不少长期犯认为安迪是个疯子,但安迪只是微笑。他一个人住,他也喜欢那样……正如他说,他们希望讨他欢喜,因为他是个廉价劳动力。 第十二节 对坐牢的人而言,时间是缓慢的,有时你甚至认为时间停摆了,但时间还是一点一滴地渐渐流逝。邓纳海在报纸头条的丑闻声浪中离开了肖申克。史特马接替他的位子,此后六年,肖申克真是人间地狱。史特马在位时,肖申克医务室的床位和禁闭室的牢房永远人满为患。 一九五八年某一天,当我在牢房中照着刮胡子用的小镜子时,镜中有个四十岁的中年人与我对望。一九三八年进来的那个男孩,那个有着一头浓密红发、懊悔得快疯了、一心想自杀的年轻人不见了。红发逐渐转灰,而且开始脱落,眼角出现了鱼尾纹。那天,我可以看到一个老人的脸孔很快会在镜中出现,这使我惶恐万分,没有人愿意在监狱中老去。 一九五九年初,史特马也离开了。当时不少记者混进来调查,其中一个甚至以假名及虚构的罪状在肖申克待了四个月,准备再度揭发监狱里的重重黑幕,但他们还未来得及挥棒打击时,史特马已逃之夭夭。我很明白他为什么要逃跑,真的,因为如果他受审判刑,就会被关进肖申克服刑。真是如此的话,他在这里活不过五小时。哈力早在两年前就离开了,那个吸血鬼因心脏病发而提前退休。 安迪从来不曾受到史特马事件的牵连。一九五九年初,来了一个新的典狱长、新的副典狱长和新的警卫队长。接下来八个月,安迪回复了普通囚犯的身份。也是在那段时期,诺曼登成了他的室友,然后一切又照旧。诺曼登搬出去后,安迪又再度享受到独居的优惠。上面的人尽管换来换去,但非法勾当从未停息。 有一次我和诺曼登谈到安迪。“好人一个,”诺曼登说。很难听懂他的话,因为他有兔唇和腭裂,说话时唏哩呼噜的。“他是好人,从不乱开玩笑。我喜欢跟他住,但他不喜欢我跟他住,我看得出来。”他耸耸肩,“我很高兴离开那儿。那牢房空气太坏了,而且很冷。他不让任何人随便碰他的东西,那也没关系。他人很好,从不乱开玩笑,但是空气太坏了。” 第十三节 直到一九五五年,丽塔·海华丝的海报都一直挂在安迪的囚房内,然后换成了玛丽莲·梦露在电影《七年之痒》中的剧照,她站在地铁通风口的铁格盖子上,暖风吹来,掀起她的裙子。玛丽莲·梦露一直霸占墙面到一九六〇年,海报边都快烂了,才换上珍·曼斯菲,珍是大胸脯,但只挂了一年,便换上一个英国明星,名字好像叫海莎·科特,我也不确定。到了一九六六年,又换上拉蔻儿·薇芝的海报。最后挂在上面的是个漂亮的摇滚歌星,名叫琳达·朗斯黛。 我问过他那些海报对他有什么意义?他给了我奇怪和惊讶的一瞥,“怎么?它们对我的意义跟其他犯人一样呀!我想是代表自由吧。看着那些美丽的女人,你觉得好像几乎可以……不是真的可以,但几乎可以……穿过海报,和她们在一起。一种自由的感觉。这就是为什么我总是最喜欢拉蔻儿·薇芝那张,不仅仅是她,而是她站立的海滩,她好像是在墨西哥的海边。在那种安静的地方,一个人可以听到自己内心的思绪。你曾经对一张照片产生过那样的感觉吗?觉得你几乎可以一脚踩进去的感觉?” 我说我的确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也许有一天你会明白我的意思。”他说。没错,多年后我确实完完全全明白他的意思……当我想通时,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诺曼登当时说的话,他说安迪的牢房总是冷冷的。 第十四节 一九六三年三月末或四月初的时候,安迪碰到了一件可怕的事情。我告诉过你,安迪有一种大多数犯人(包括我在内)所缺乏的特质,是一种内心的宁静,甚至是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认为漫长的噩梦终有一天会结束。随便你怎么形容好了,安迪总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大多数被判终身监禁的囚犯入狱一阵子以后,脸上都会有一种阴郁绝望的神情,但安迪脸上却从未出现过,直到一九六三年的暮冬。 那时我们换了一个典狱长,名叫山姆·诺顿。假如有机会认识诺顿,一定会觉得十分投契,从来没有人看过诺顿脸上绽开笑容。他是浸信会基督复临教会三十年的老教徒,有一个教会发的襟章。他自从成为这个快乐小家庭的大家长以后,最大的创新措施就是让每个新进犯人都拿到一本《圣经·新约》。在他桌上有个小纪念盘,柚木上嵌的金字写着:“基督是我的救主”,墙上还挂了一幅他太太的刺绣作品,上面绣着:“主的审判就要来临。”这些字使我们大多数人都倒抽一口冷气,我们都觉得审判日早已来到,而且我们也都愿意作证:岩石无法让我们藏身,枯树也不会提供我们遮蔽。他每次训话都引用《圣经》。每次碰到这种人的时候,我建议你最好脸上保持笑容,用双手护住下体。 医务室的伤患比史特马在位时少多了,也不再出现月夜埋尸的情况,但这并不表示诺顿不相信惩罚的效力。禁闭室总是生意兴隆,不少人掉了牙,不是因为挨打,而是因为狱方只准他们吃面包和喝水,导致营养不良。 在我所见过的高层人士中,诺顿是最下流的伪君子。狱中的非法勾当一直生意兴隆,而诺顿却更是花招百出。安迪对内幕一清二楚,由于我们这时候慢慢成了好朋友,所以他不时透露一些消息给我。安迪谈起这些事情时,脸上总是带着一种半好玩、半厌恶的表情,好像他谈的是一些掠夺成性的丑陋虫子,它们的丑陋和贪婪,与其说可怕,不如说可笑。 诺顿建立了一种“外役监”制度。你也许在十六、七年前看过这类报道;连《新闻周刊》都为此写过专题,听来似乎是狱政感化的一大革新。让囚犯到监狱外面伐木、修桥筑堤、建造贮藏马铃薯的地窖。诺顿称之为“外役监”,而且应邀到新英格兰的每个扶轮社和同济会去演讲,尤其当他的玉照登上《新闻周刊》之后,更加炙手可热。犯人却称之为“筑路帮派”,但没有一个犯人曾受邀到同济会或扶轮社去发表他们的观点。 于是,从伐木、挖水沟到铺设地下电缆管道,都可以看见诺顿在里面捞油水,中饱私囊。无论是人员、物料,还是任何你想得到的项目,都有上百种方法可以从中揩油。但是诺顿还另辟蹊径。由于监狱囚犯是廉价奴工,你根本没有办法和他们竞争,所以建筑业全都怕极了诺顿的外役监计划。因此,手持《圣经》、戴着三十年纪念襟章的虔诚教徒诺顿,在十六年的肖申克典狱长任内从桌底下收过不少厚厚的信封。当他收到信封后,他会出过高的价钱来投标工程,或根本不投标工程,或是宣称他的“外役监”计划已经和别人签约了。我只是觉得纳闷,为什么从来不曾有人在麻省某条公路上,发现诺顿的尸体塞在被弃置的雷鸟车后车厢中,双手缚在背后,脑袋瓜中了六颗子弹。 总之,正如酒吧中播放的老歌歌词:我的天,钱就这么滚滚而来!诺顿一定非常同意清教徒的传统观念,只要检查每个人的银行账户,就知道谁是上帝最眷顾的子民。 这段期间,安迪是诺顿的左右手和沉默的合伙人,而监狱图书馆就成了押在诺顿手中的人质。诺顿心知肚明,而且也充分利用这点。安迪说,诺顿最喜欢的格言就是,用一只手洗净另外一只手的罪孽。于是,安迪提供诺顿各种有用的建议。我不敢说他亲手打造诺顿的“外役监”计划,但是我很确定他为那龟儿子处理各种钱财,提供有用的建议。钱越滚越多,而……好家伙!图书馆也添购了新的汽车修理手册、百科全书,以及准备升学考试的参考书,当然还有更多加德纳和拉摩尔的小说。 我相信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一则是诺顿不想失去左右手,二则是他怕安迪如果真的出狱的话,会说一些不利于他的话。 我的消息是在七年中这边弄一点、那边弄一点所拼凑出来的,有些是从安迪口中得知,但不是全部。他从来不想多谈这些事,我不怪他,有些事情我是从六七个不同的消息来源那儿打探来的。我曾说过囚犯只不过是奴隶罢了,他们也像奴隶一样,表面装出一副笨样子,实际上却竖起耳朵。我把故事说得忽前忽后,不过我会从头到尾把故事完整地说给你听,然后你也许就明白,为什么安迪会陷入沮丧绝望的恍惚状态长达十个月之久。我认为,他直到一九六三年、也就是进来这个甜蜜的地狱牢房十五年后,才清楚谋杀案的真相。在他认识汤米·威廉斯之前,我猜他并不晓得情况会变得那么糟糕。 <hr /> 注释: 第十五节 汤米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加入我们这个快乐的小家庭。汤米自认是麻省人,但他并不以此为荣。在他二十七年的生命中,他坐遍了新英格兰地区的监狱。他是个职业小偷,我却认为他该拣别的行业干,或许你也会这样想。 他已经结婚,太太每周来探监一次。她认为如果汤米能够完成高中学业,情况也许会逐渐好转,她和三岁的儿子自然也会受益,因此她说服汤米继续进修,于是汤米便开始定期造访图书馆。 对安迪而言,帮助囚犯读书已经成为例行公事,他协助汤米重新复习高中修过的科目(并不是很多),然后通过同等学力考试。同时他也指导汤米如何利用函授课程,把以前不及格或没有修过的科目修完。 汤米可能不是安迪教过的学生中最优秀的一位,我也不知道他后来到底有没有拿到高中文凭,但是这些都和我们要讲的故事无关。重要的是,汤米后来非常喜欢安迪,正如其他许多人一样。 有几次谈话时,他问安迪:“像你这么聪明的人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这句话就和问人家“像你这样的好女孩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方?”一样唐突。但安迪不是会回答这种问题的人,微笑着把话岔开。汤米自然去请教别人,最后,他终于弄清楚整个事情,但他自己也极为震惊。 他询问的对象是跟他一起在洗衣房工作的伙伴,名叫查理·拉朴。查理因为被控谋杀,已经在牢里蹲了十二年。他迫不及待地把整个审判过程原原本本告诉汤米,那天把轧布机熨平的干净床单一条条拉出来塞进篮子里的动作,都不再像平日那么单调了。查理正讲到陪审团等到午餐后,才回到法庭上宣告安迪有罪,这时候机器故障的警笛响起,轧布机吱吱嘎嘎地停了下来。其他囚犯从机器的另一端把刚洗好的老人院床单一条条塞进轧布机里,然后在汤米和查理这一端每五秒钟吐出一条烫得平平整整的干床单,他们的工作是把机器吐出的床单一条条拉起来,折叠好以后放进推车里,推车里早已铺好棕色的干净牛皮纸。 但是汤米听到警笛声后,只顾站在那儿发愣,张大嘴巴,下巴都要碰到胸口了,呆呆地瞪着查理。机器吐出的床单掉在地上,越积越多,吸干了地上的脏水,而洗衣房的地面通常都很潮湿肮脏。工头霍姆跑过来大声咆哮,想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但是汤米视若无睹,继续和查理谈话,仿佛打人无数的霍姆根本不存在似的。 “你说那个高尔夫球教练叫什么名字?” “昆丁,”查理回答,一脸困惑沮丧的样子。他事后说,汤米的脸色好像战败投降时竖起的白旗一样。“好像是格林·昆丁——之类的。” “嘿!嘿!注意!”霍姆的脖子胀得好像鸡冠一样红,“被单放回冷水里,动作快一点,老天爷,你——” “格林·昆丁,天哪!”汤米说,他也只能说出这几个字,因为霍姆用警棍在他后脑勺上狠狠敲了一记,汤米倒在地上,撞掉了三颗门牙。当他醒来时,人已在禁闭室中。他被单独监禁了一星期,只准喝水、吃面包,还被记上一笔。 那是一九六三年二月的事,放出禁闭室以后,汤米又去问了六七个老犯人,听到的故事都差不多。我也是被问的人之一,但是当我问他为何关心这事时,他只是不答腔。 有一天,他去图书馆对安迪说了一大堆。自从安迪走过来问我买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以后,这是安迪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失去了镇定……只不过这次他完全失控。 那天我后来看见他的时候,他仿佛被重重打了一耙,正中眉心一样。他两手发抖,当我跟他说话时,他没答腔。那天傍晚,他跑去找警卫队长比利·汉龙,约好第二天求见典狱长诺顿。事后他告诉我,他那晚整夜没有合眼,听着隆冬的冷风在外面怒号,看着探照灯的光芒在周围扫射,在牢笼的水泥墙上划出一道道移动的长影,从杜鲁门主政时期开始,这个牢笼就成了他的家。他脑中拼命思考着整件事情。他说,就好像汤米手上有把钥匙,正好开启了他内心深处的牢笼,他自我禁锢的牢笼。那个牢笼里关的不是人,而是一只老虎,那只老虎的名字叫“希望”。汤米给的这把钥匙正好可以打开牢笼,放出希望的老虎,在他脑中咆哮着。 四年前,汤米在罗德岛被捕,那时他正开着一辆偷来的车,里面放满赃物。汤米招出同党,换取减刑,因此只需服二到四年徒刑。在他入狱将近一年时,他的室友出狱了,换成另一个囚犯和他同住,名叫艾乌·布拉契。布拉契是因为持械闯入民宅偷窃,而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 “我从来没有看过这么神经过敏的人,”汤米告诉我,“这样的人根本不该干小偷的,至少不应该带枪行窃。只要周遭有一点点声音,他很可能就会跳到半空中,拔枪就射。有一天晚上,只不过因为有人在另一个牢房中,拿着铁杯子刮他们牢房的铁栅,他就差点勒死我。 “在重获自由之前,我跟他同住了七个月。我不能说我们谈过话,因为你知道,你不可能真的和布拉契交谈,每次我们谈话,总是他滔滔说个不完,我只有听的份儿。他从不停嘴,如果你想打个岔,他会两眼一翻,对你挥舞着拳头。每次他这样便让我背脊发凉。他身材高大,几乎秃顶,一对绿眼珠嵌在深陷的眼眶中。老天,我希望这一生不要再看到他。 “他每晚都说个不停:他在哪里长大的、他如何从孤儿院逃走、他干过什么事,还有他搞过的女人、他赢过的扑克牌;我只有不动声色地听他说。我的脸虽然不怎么样,不过我并不想整形。 “照他所说,他至少抢过两百个地方,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连有人放个响屁,都会使他像鞭炮般惊跳起来,但他发誓是真的。……听着,雷德,我知道有的人听说了一些事以后会编造故事,但是在我听说这个叫昆丁的高尔夫球教练之前,我记得我就曾经想过,假如有一天布拉契潜入我家偷东西的话,我若事后才发现,就算是万幸了。我真不敢想象,当他潜入一个女人的房间翻珠宝盒时,她若在睡梦中咳嗽一声或翻个身,会有什么后果?单单想到这件事,都令人不寒而栗。 “他说他杀过人,杀过那些惹毛他的人,至少这是他说的,而我相信他的话,他看起来确实像会杀人。他实在太他妈的神经过敏、太紧张了,就像一把锯掉了撞针的枪,随时会发射出去。我认识一个家伙,他有一把锯掉撞针的警用手枪。这样做没什么好处,纯粹是无聊而已,因为手枪的扳机变得十分灵敏,只要他把音响开到最大声,把枪放在喇叭箱上,很可能就会自动发射。布拉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无法说得更清楚了,总之我相信他轰过些什么人。 “所以一天晚上,我心血来潮,问他杀过谁?我只当听笑话罢了,你知道。他大笑说道:‘有个家伙正因为我杀了两个人而在缅因州服刑。我杀的是这个笨蛋的太太和另一个家伙,我偷偷潜入他的房子,那家伙跟我过不去。’我不记得他是否曾告诉我那女人的名字,”汤米接着说,“也许他说过,但在新英格兰,杜佛尼这个姓就像其他地方的史密斯和琼斯一样普通。但是,他确实把他杀掉的那个家伙的名字告诉我了,他说那家伙叫格林·昆丁,是个讨厌鬼,有钱的讨厌鬼,职业高尔夫球选手。他说他觉得那家伙应该在屋子里放了不少现金,可能有五千美金,在当时,那可是一大笔钱。所以我问:‘事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他说:‘在战后,战争刚结束没多久。’ “所以,他闯进他们屋里,两个人被他吵醒,昆丁还给了他一些麻烦,他是这么说的。我则认为,说不定那家伙只不过开始打鼾。他还告诉我,昆丁和一个名律师的老婆鬼混,结果法院把那个律师送进了肖申克监狱。他说完后大笑不已。老天,当我终于可以出狱、离开那个牢房时,真是觉得谢天谢地。” 我想你不难看出当安迪听完汤米的故事后,为何有一点魂不守舍了,以及他为何要立刻求见典狱长。布拉契被判六至十二年徒刑,而汤米认识他已是四年前的事。当安迪在一九六三年听见这事时,布拉契也许已经快出狱了……甚至已经出狱。安迪担心的是,一方面布拉契有可能还在坐牢,另一方面,他也可能随风而逝,不见踪影。 汤米说的故事并不完全前后一致,但现实人生不就是这样吗?布拉契告诉汤米,被关起来的是个名律师,而安迪却是个银行家,只不过受教育不多的人原本就很容易把这两种职业混为一谈。何况别忘了,布拉契告诉汤米这件事时,距离报上刊出审判消息已经十二年了。布拉契告诉汤米,他从昆丁的抽屉拿走了一千多元,但警方在审判中却说,屋内没有被窃的痕迹。在我看来,首先,如果拥有这笔钱的人已经死了,你怎么可能知道屋内到底被偷了多少东西呢?第二,说不定布拉契根本在说谎?也许他不想承认自己无缘无故就杀了两个人。第三,也许屋内确实有被窃的痕迹,但被警方忽略了——警察有时候是很笨的,也可能当时为了不要坏了检察官的大事,他们故意把这事掩盖过去。别忘了,当时检察官正在竞选公职,他很需要把人定罪,作为竞选的宣传,而一件迟迟未破的盗窃杀人案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 但在这三个可能中,我觉得第二个最有可能。我在肖申克认识不少像布拉契这类的人,他们都有一双疯狂的眼睛,随时会扣扳机。即使他们只不过偷了个两块美金的廉价手表和九块钱零钱就被逮了,他们也会把它说成每次都偷到“希望之星”之类的巨钻后逃之夭夭。 尽管稍有疑虑,但有一件事说服安迪相信汤米的故事。布拉契绝不是临时起意杀昆丁的,他称昆丁为“有钱的讨厌鬼”,他知道昆丁是个高尔夫职业选手。在那一两年中,安迪和他老婆每个星期总会到乡村俱乐部喝酒吃饭两次,而且安迪发现太太出轨后,也经常独自在那儿喝闷酒。乡村俱乐部有个停靠小艇的码头,一九四七年有一阵子,那儿有个兼差的员工还蛮符合汤米对布拉契的描述。那个人长得很高大,头几乎全秃了,有一对深陷的绿眼睛。他瞪着你的时候,仿佛在打量你一般,会令你浑身不舒服。他没有在那里做多久,要不是自己辞职,就是负责管理码头的人开除了他。但是你不会轻易忘记像他那种人,他太显眼了。 第十六节 于是安迪在一个凄风苦雨的日子去见诺顿,那天云层很低,灰蒙蒙的墙上是灰蒙蒙的天。那天也是开始融雪的日子,监狱外田野间露出了无生气的草地。 典狱长在行政大楼有间相当宽敞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连着副典狱长的办公室,那天副典狱长出去了,不过我有个亲信刚好在那儿,他真正的名字我忘了,大家都叫他柴士特。柴士特负责浇花和给地板打蜡,我想那天有很多植物一定都渴死了,而且只有钥匙孔打了蜡,因为他只顾竖起他的脏耳朵从钥匙孔偷听事情经过。 他听到典狱长的门打开后又关上,然后听到典狱长说:“早安,杜佛尼,有什么事吗?” “典狱长,”安迪说,老柴士特后来告诉我们,他几乎听不出是安迪的声音,因为变得太多了。“典狱长……有件事发生了……我……那真的是……我不知道该从哪儿说起。” “那你何不从头说起呢?”典狱长说,大概用他“我们打开《圣经》第二十三诗篇一起读吧”的声音:“这样会容易多了。” 于是安迪开始从头说起。他先说明自己入狱的前因后果,然后再把汤米的话重复一遍。他也说出了汤米的名字,不过从后来事情的发展看来,这是不智之举,但当时他又别无他法,如果没有人证,别人怎么可能相信你说的呢? 当他说完后,诺顿不发一语。我可以想象他的表情:整个人靠在椅背上,头快撞到墙上挂着的州长李德的照片,两手合十,指尖抵着下巴,嘴唇噘着,从眉毛以上直到额顶全是皱纹,那个三十年纪念襟章闪闪发亮。 “嗯,”他最后说,“这是我听过的最该死的故事。但告诉你最令我吃惊的是什么吧,杜佛尼。” “先生,是什么?” “那就是你居然会相信这个故事。” “先生,我不懂你是什么意思?”柴士特告诉我们,十三年前那个在屋顶上毫无惧色地对抗哈力的安迪·杜佛尼,此时竟然语无伦次起来。 诺顿说:“依我看来,很明显那个年轻的汤米对你印象太好了,他听过你的故事,很自然的就很想……为了鼓舞你的心情,比方说,这是很自然的。他太年轻了,也不算聪明,他根本不知道这么说了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我现在建议你——” “你以为我没有这样怀疑过吗?”安迪问,“但是我从来没有告诉汤米那个码头工人的事情。我从来不曾告诉任何人这件事,甚至从来不曾想过这件事!但是汤米对牢友的描述和那个工人……他们根本就是一模一样!” “我看你也是受到选择性认知的影响。”诺顿说完后干笑两声。“选择性认知”,这是专搞狱政感化的人最爱用的名词。 “先生,完全不是这样。” “那是你的偏见,”诺顿说,“但是我的看法就不同。别忘了,我只听到你的片面之词,说有这么一个人在乡村俱乐部工作。” “不,先生,”安迪急道,“不是这样的,因为——” “总之,”诺顿故意提高声调压过他,“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件事好吗?假定——只是假定——假定真有这么一个叫布劳契的家伙。” “布拉契。”安迪连忙道。 “好吧,布拉契,就说他是汤米在罗德岛监狱的牢友。非常可能他已经出狱了,很好。我们甚至不知道他和汤米关在一起时,已经关在牢里多久了?只知道他应该坐六至十二年的牢。” “不,我们不知道他关了多久,但汤米说他一向表现很差,我想他很有可能还在狱中。即使他被放出来,监狱一定会留下他的地址、他亲人的名字——” “从这两个资料几乎都不可能查得出任何结果。” 安迪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脱口而出:“但这总是个机会吧?不是吗?” “是的,当然。所以,让我们假设真有这么一个布拉契存在,而且仍然关在罗德岛监狱里。如果我们拿这件事去问他,他会有什么反应?他难道会马上跪下来,两眼往上一翻说:‘是我干的!我干的!判我无期徒刑吧!’” “你怎么这么迟钝?”安迪说。他的声音很低,老柴士特几乎听不清,不过他清清楚楚听到典狱长的话。 “什么?你说我什么?” “迟钝!”安迪嚷着,“是故意的吗?” “杜佛尼,你已经浪费我五分钟的时间了,不,七分钟,我今天忙得很,我看我们的谈话就到此为止吧——” “高尔夫球俱乐部也会有旧出勤纪录,你没想到吗?”安迪喊道,“他们一定还保留了报税单、失业救济金申请表等各种档案,上面都会有他的名字。这件事才发生了不过十五年,他们一定还记得他!他们会记得布拉契的。汤米可以作证布拉契说过这些话,而乡村俱乐部的经理也可以出面作证布拉契确实在那儿工作过。我可以要求重新开庭!我可以——” “警卫!警卫!把这个人拉出去!” “你到底是怎么回事呀?”安迪说。老柴士特告诉我,安迪那时几乎在尖叫了。“这是我的人生、我出去的机会,你看不出来吗?你不会打个长途电话过去查问,至少查证一下汤米的说法吗?我会付电话费的,我会——” 这时响起一阵杂沓的脚步声,守卫进来把他拖出去。 “单独关禁闭,”诺顿说,大概一边说一边摸着他的三十年纪念襟章,“只给水和面包。” 于是他们把完全失控的安迪拖出去,他一路喊着:“这是我的人生、我的人生,你不懂吗?我的人生——” 第十七节 安迪在禁闭室关了二十天,这是他第二次关禁闭,也是他加入这个快乐家庭以来,第一次被诺顿在纪录簿上狠狠记上一笔。 当我们谈到这件事时,我得告诉你一些有关禁闭室的事。我们缅因州的禁闭室是十八世纪拓荒时代的产物。在那时候,没有人会浪费时间在“狱政学”或“改过自新”和“选择性认知”这些名词上,那是个非黑即白的年代,你不是无辜,就是有罪。如果有罪,不是绞刑,便是下狱。如果被判下狱,可没有什么监狱给你住,缅因州政府会给你一把锄头,让你从日出挖到日落,给自己掘个坑,然后给你几张兽皮和一个水桶,要你躺进自己掘的洞里。下去后,狱卒便把洞口用铁栅给盖上,再扔进一些谷物,或者一个星期给你一两块肉,周日晚上说不定还会有一点大麦粥吃吃。你小便在桶里,狱卒每天早上六点的时候会来倒水,你也拿同一个桶子去接水。天下雨时,你还可以拿这个桶把雨水舀出洞外……除非你想像老鼠一样溺死在洞里。 没有人会在这种洞中住太久,三十个月已经算很厉害了。据我所知,在这种坑中待得最久、还能活着出来的是一个十四岁的精神病患者,他用一块生锈的金属片把同学的命根子给剁了。他在洞内待了七年,不过当然是因为他还年轻力壮。 你得记住,当年只要比偷东西、亵渎或在安息日出门时忘了带手帕擤鼻涕等过错还严重些的罪名,都可能被判绞刑。至于上述这些过错和其他轻罪的处罚,就是在那种地洞中关上三至六个月或者九个月。等你出来时,你会全身像鱼肚一样白,眼睛半瞎,牙齿动摇,脚上长满真菌。 肖申克的禁闭室倒没有那么糟……我猜。人类的感受大致可分为三种程度:好、坏和可怕。当你朝着可怕的方向步入越来越黑暗的地方时,再进一步分类会越来越难。 关禁闭的时候,你得走下二十三级楼梯才会到禁闭室。那儿惟一的声音是滴答的水声,惟一的灯光是来自一些摇摇欲坠的六十瓦灯泡发出的微光。地窖成桶状,就好像有钱人有时候藏在画像后面的保险柜一样,圆形的出入口也像保险柜一样,是可以开关的实心门,而不是栅栏。禁闭室的通风口在上面,但没有任何光亮会从上面透进来,只靠一个小灯泡照明。每天晚上八点钟,监狱的主控室就会准时关掉禁闭室的灯,比其他牢房早一个小时。如果你喜欢所有时间都生活在黑暗中,他们也可以这样安排,但没有多少人会这么做……不过八点钟过后,你就没有选择的余地了。墙边有张床,还有个尿罐,但没有马桶座。打发时间的方法只有三种:坐着、拉屎或睡觉,真是伟大的选择!在那里度过二十天,就好像过了一年一样。三十天仿佛两年,四十天则像十年一样。有时你会听到老鼠在通风系统中活动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连害怕都不知为何物了。 要说待在禁闭室有什么好处的话,那就是你有很多时间思考。安迪在享受面包与水的二十天里,好好思考了一番。当他出来后,他再度求见典狱长,但遭到拒绝,典狱长说类似的会晤会产生“反效果”,如果你想从事狱政或惩治工作的话,这是另一个你得先精通的术语。 安迪很有耐心地再度求见典狱长,接着再度提出请求。他变了。一九六三年,当春回大地的时候,安迪脸上出现了皱纹,头上长出灰发,嘴角惯有的微笑也不见了。目光茫然一片。当一个人开始像这样发呆时,你知道他正在数着他已经度过了多少年、多少月、多少星期,甚至多少天的牢狱之灾。 他很有耐性,不断提出请求。他除了时间之外一无所有。夏天到了,肯尼迪总统在华盛顿首府承诺将大力扫除贫穷和消除不平等,浑然不知自己只剩下半年的寿命了。在英国利物浦,一个名叫“披头士”的合唱团正冒出头来,但在美国,还没有人知道披头士是何方神圣。还有波士顿红袜队这时仍然在美国联盟垫底,还要再过四年,才到了新英格兰人所说的“一九六七奇迹年”。所有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外面那个广大的自由世界里。 诺顿终于在六月底接见安迪,七年以后,我才亲自从安迪口中得知那次谈话的内容。 “如果是为了钱的事,你不用担心,”安迪压低了声音对诺顿说,“你以为我会说出去吗?我这样是自寻死路,我也一样会被控——” “够了,”诺顿打断道。他的脸拉得老长,冷得像墓碑,他拼命往椅背上靠,后脑勺几乎碰到墙上那幅写着“主的审判就要来临”的刺绣。 “但——” “永远不要在我面前提到‘钱’这个字,”诺顿说,“不管在这个办公室或任何地方都一样,除非你想让图书馆变回储藏室,你懂吗?” “我只是想让你安心而已。” “呐,我要是需要一个成天哭丧着脸的龟儿子来安我的心,那我不如退休算了。我同意和你见面,是因为我已经厌倦了和你继续纠缠下去,杜佛尼,你要适可而止。如果你想要买下布鲁克林桥,那是你的事,别扯到我头上,如果我容许每个人来跟我说这些疯话,那么这里每个人都会来找我诉苦。我一向很尊重你,但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你懂吗?” “我知道,”安迪说,“但我会请个律师。” “做什么?” “我想我们可以把整件事情拼凑起来。有了汤米和我的证词,再加上法庭纪录和乡村俱乐部员工的证词,我想我们可以拼凑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汤米已经不在这里服刑了。” “什么?” “他转到别的监狱去了。” “转走了,转到哪里?” “凯西门监狱。” 安迪陷入沉默。他是个聪明人,但如果你还嗅不出当中的各种交易条件的话,就真的太笨了。凯西门位于北边的阿鲁斯托库县,是个比较开放的监狱。那里的犯人平常需要挖马铃薯,虽然工作辛苦,不过却可以得到合理的报酬,而且如果他们愿意的话,还可以到学校参加各种技能训练。更重要的是,对像汤米这种有太太小孩的人,凯西门有一套休假制度,可以让他在周末时过着正常人的生活,换言之,他可以和太太亲热,和小孩一起建造模型飞机,或者全家出外野餐。<bdo>http://www?99lib?net</bdo> 诺顿一定是把这一切好处全摊在汤米面前,他对汤米的惟一要求是,从此不许再提布拉契三个字,否则就把他送到可怕的汤姆森监狱,不但无法和老婆亲热,反而得侍候一些老同性恋。 “为什么?”安迪问,“你为什么——” “我已经帮了你一个忙,”诺顿平静地说,“我查过罗德岛监狱,他们确实曾经有个叫布拉契的犯人,但由于所谓的‘暂时性假释计划’,他已经假释出狱了,从此不见踪影。这些自由派的疯狂计划简直放任罪犯在街头闲晃。” 安迪说:“那儿的典狱长……是你的朋友吗?” 诺顿冷冷一笑,“我认得他。”他说。 “为什么?”安迪又重复一遍,“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你知道我不会乱说话……不会说出你的事情,你明明知道,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因为像你这种人让我觉得很恶心,”诺顿不慌不忙地说,“我喜欢你现在的状况,杜佛尼先生,而且只要我在肖申克当典狱长一天,你就得继续待在这里。从前你老是以为你比别人优秀,我很擅于从别人脸上看出这样的神情,从第一天走进图书馆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你脸上的优越感。现在,这种表情不见了,我觉得这样很好。你别老以为自己很有用,像你这种人需要学会谦虚一点。以前你在运动场上散步时,好像老把那里当成自家客厅,神气得像在参加鸡尾酒会,你在跟别人的先生或太太寒暄似的,但你现在不再带着那种神情走在路上了。我会继续注意你,看看你会不会又出现那种样子。未来几年,我会很乐意继续观察你的表现。现在给我滚出去!” “好,但我们之间的所有活动到此为止,诺顿。所有的投资咨询、免税指导都到此为止,你去找其他囚犯教你怎么申报所得税吧!” 诺顿的脸先是变得如砖块一般红……然后颜色全部褪去。“你现在回到禁闭室,再关个三十天,只准吃面包和水,你的纪录上再记一笔。进去后好好想一想,如果你胆敢停掉这一切的话,图书馆也要关门大吉,我一定会想办法让图书馆恢复你进来前的样子,而且我会让你的日子非常……非常难过。你休想再继续一个人住在第五区的希尔顿饭店单人房,你休想继续保存窗台上的石头,警卫也不再保护你不受那些男同性恋的侵犯,你会失去一切,听懂了吗?” 我想他把话说得很清楚了。 第十八节 时间继续一天天过去——这是大自然最古老的手段,或许也是惟一的魔法,安迪变了,他变得更冷酷了,这是我惟一能想到的形容词。他继续掩护诺顿做脏事,也继续管理图书馆,所以从外表看来,一切如常。每年生日和年关岁暮时,他照样会喝上一杯,也继续把剩下的半瓶酒和我分享。我不时为他找来新的磨石布,一九六七年时,我替他弄来一把新锤子,十九年前那把已经坏掉了。十九年了!当你突然说出那几个字时,三个音节仿佛坟墓上响起的重重关门声。当年十元的锤子,到了一九六七年,已经是二十二元了。当我把锤子递给他时,他和我都不禁惨然一笑。 他继续打磨从运动场上找到的石头,但运动场变小了,因为其中一半的地在一九六二年铺上了柏油。不过,看来他还是找了不少石头来让自己忙着。每当他琢磨好一块石头后,他会把它放在朝东的窗台上,他告诉我,他喜欢看着从泥土中找到的一块块片岩、石英、花岗岩、云母等,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安迪给这些石头起名叫“千年三明治”,因为岩层是经过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数千年才堆积而成的。 隔三差五,安迪会把石雕作品送人,好腾出地方来容纳新琢磨好的石头。他最常送我石头,包括那双袖扣一样的石头,我就有五个,其中有一块好像一个人在掷标枪的云母石,是很小心雕刻出来的。我到现在还保存着这些石头,不时拿出来把玩一番。每当我看见这些石头时,总会想到如果一个人懂得利用时间的话(即使每一次只有一点点时间),一点一滴累积起来,能做出多少事情。 第十九节 所以,表面上一切如常。如果诺顿是存心击垮安迪的话,他必须穿透表面,才能看到个中的变化。但是我想在诺顿和安迪冲突之后的四年中,如果他能看得出安迪的改变,应该会感到很满意,因为安迪变化太大了。 他曾经说,安迪在运动场上散步时,就好像参加鸡尾酒会一样。我不会这么形容,但我知道他是什么意思。我以前也说过,自由的感觉仿佛一件隐形外衣披在安迪身上,他从来不曾培养起一种坐牢的心理状态,他的眼光从来不显呆滞,他也从未像其他犯人一样,在一日将尽时,垮着肩膀,拖着沉重的脚步,回到牢房去面对另一个无尽的夜。他总是抬头挺胸,脚步轻快,好像走在回家的路上一样,而家里有香喷喷的晚饭和好女人在等着他,而不是只有食之无味的蔬菜、马铃薯泥和一两块肥肉……,以及墙上的拉蔻儿·薇芝的海报在等着他。 但在这四年中,虽然他并没有完全变得像其他人一样,但的确变得沉默、内省,经常若有所思。又怎能怪他呢?不过总算称了诺顿的心……至少有一阵子如此。 第二十节 他的沉郁到了一九六七年职业棒球世界大赛时改变了。那是梦幻的一年,波士顿红袜队不再排第九名敬陪末座,而是正如拉斯维加斯赌盘所预测,赢得美国联盟冠军宝座。在他们赢得胜利的一刹那,整个监狱为之沸腾。大家似乎有个傻念头,觉得如果连红袜队都能起死回生,或许其他人也可以。我现在没办法把那种感觉解释清楚,就好像披头士迷也无法解释他们的疯狂一样。但这是很真实的感觉。当红袜队一步步迈向世界大赛总冠军宝座时,监狱里每个收音机都在收听转播。当红袜队在圣路易的冠军争夺战中连输两场的时候,监狱里一片愁云惨雾;当皮特洛切里演出再见接杀时,所有人欢欣雀跃,简直快把屋顶掀掉了;但最后在世界大赛最关键的第七战,当伦伯格吃下败投、红袜队功亏一篑、冠军梦碎时,大家的心情都跌到谷底。惟有诺顿可能在一旁幸灾乐祸,那个龟儿子,他喜欢监狱里的人整天灰头土脸。 但是安迪的心情没有跌到谷底,也许因为反正他原本就不是棒球迷。虽然如此,他似乎感染了这种振奋的气氛,而且这种感觉在红袜队输掉最后一场球赛后,仍然没有消失。他重新从衣柜中拿出自由的隐形外衣,披在身上。 我记得在十月底一个高爽明亮的秋日,是棒球赛结束后两周,一定是个星期日,因为运动场上挤满了人,不少人在丢飞盘、踢足球、私下交易,还有一些人在狱卒的监视下,在会客室里和亲友见面、抽烟、说些诚恳的谎话、收下已被狱方检查过的包裹。 安迪靠墙蹲着,手上把玩着两块石头,他的脸朝着阳光。在这种季节,这天的阳光算是出奇的暖和。 “哈啰,雷德,”他喊道,“过来聊聊。” 我过去了。 “你要这个吗?”他问道,递给我一块磨亮的“千年三明治”。 “当然好,”我说,“真美,多谢。” 他耸耸肩,改变话题,“明年是你的大日子了。” 我点点头,明年是我入狱三十周年纪念日,我一生中百分之六十的光阴都在肖申克州立监狱中度过。 “你想你出得去吗?” “当然,到时我应该胡子已经花白,嘴里只剩三颗摇摇欲坠的牙齿了。” 他微微一笑,把脸又转向阳光,闭上眼,“感觉真舒服。” “我想只要你知道该死的冬天马上来到,一定会有这种感觉。” 他点点头。我们都沉默下来。 “等我出去后,”安迪最后说,“我一定要去一个一年到头都有阳光的地方。”他说话那种泰然自若的神情,仿佛他还有一个月便要出去似的。“你知道我会上哪儿吗,雷德?” “不知道。” “齐华坦尼荷,”他说,轻轻吐出这几个字,像是唱歌似的,“在墨西哥,距墨西哥三十七号公路和仆拉雅阿苏约二十英里,距太平洋边的阿卡波哥约一百英里的小镇,你知道墨西哥人怎么形容太平洋吗?” 我说我不知道。 “他们说太平洋是没有记忆的,所以我要到那儿去度我的余生。雷德,在一个没有记忆、温暖的地方。” 他一面说,一面捡起一把小石头,然后再一个个扔出去,看着石头滚过棒球场的内野地带。不久以后,这里就会覆上一英尺白雪。 “齐华坦尼荷。我要在那里经营一家小旅馆。在海滩上盖六间小屋,另外六间靠近公路。我会找个人驾船带客人出海钓鱼,钓到最大一条马林鱼的人还可以获得奖杯,我会把他的照片放在大厅中,这不会是给全家老少住的那种旅馆,而是专给来度蜜月的人住的……。” “你打哪来的钱去买这么一个像仙境的地方?”我问道,“你的股票吗?” 他看着我微笑道,“差不多耶,”他说,“雷德,你有时真令我吃惊。” “你在说什么呀?” “陷入困境时,人的反应其实只有两种,”安迪说,他圈起手,划了一根火柴,点燃香烟。“假设有间屋子里满是稀有的名画古董,雷德?再假设屋主听说有飓风要来?他可能会有两种反应:第一种人总是怀抱最乐观的期望,认为飓风或许会转向,老天爷不会让该死的飓风摧毁了伦勃朗、德加的名画;万一飓风真的来了,反正这些东西也都保过险了。另一种人认定飓风一定会来,他的屋子绝对会遭殃。如果气象局说飓风转向了,这个家伙仍然假定飓风会回过头来摧毁他的房子。因此他做了最坏的打算,因为他知道只要为最坏的结果预先做好准备,那么抱着乐观的期望就没关系。” 我也点燃了根烟。“你是说你已经为未来做好准备了吗?” “是的,我是预备飓风会来的那种人,我知道后果会有多糟,当时我没有多少时间,但在有限的时间里,我采取了行动。我有个朋友——差不多是惟一支持我的人——他在波特兰一家投资公司做事,六年前过世了。” “我为你感到难过。” “嗯,”安迪说,把烟蒂丢掉,“琳达和我有大约一万四千元的积蓄,数目不大,但那时我们都还年轻,大好前程摆在我们面前。”他做了个鬼脸,然后大笑,“起风时,我开始把伦勃朗的名画移到没有飓风的地方。所以我卖掉股票,像一般好公民一样乖乖付税,丝毫不敢有所隐瞒或抄捷径。” “他们没有冻结你的财产吗?” “我是被控谋杀,雷德,我不是死掉!感谢上苍,他们不能随意冻结无辜者的财产,而且当时他们也还没有以谋杀的罪名指控我。我的朋友吉米和我当时还有一点时间,我的损失还不小,匆匆忙忙地卖掉了所有的股票什么的。不过当时我需要担心的问题,比在股市小小失血要严重多了。” “是呀,我猜也是。” “我来到肖申克时,这笔钱很安全,现在也仍然很安全。雷德,在外面的世界里有一个人,从来没有人亲眼见过他,但是他有一张社会保险卡和缅因州的驾照,还有出生证明。他叫彼得·斯蒂芬,这个匿名还不错吧?” “这个人是谁?”我问。我想我知道他要说什么,但我觉得难以置信。 “我。” “你要跟我说在这些人对付你的时候,你还有时间弄一个假身份?”我说,“还是在你受审的时候,一切已经都弄妥了——” “我不会这样跟你说,是我的朋友吉米帮我弄的,他是在我上诉被驳回以后开始办的,直到一九五〇年春天,他都还保管着这些身份证件。” “你们的交情一定很深,因为这样做绝对犯法。”我说,我不敢确定他的话有多少可信——大部分是真的,只有一点点可以相信,还是全部都不能相信。但那天太阳露脸了,是个暖和的好天气,而这又是个好故事。 “他和我是很好的朋友,”安迪说,“我们打仗时就在一起,去过法国、德国,他是个好朋友。他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他也知道在美国要假造身份很容易,而且也很安全。他把我所有的钱都投资在彼得·斯蒂芬名下——所有该付的税都付了,因此国税局不会来找麻烦。他把这笔钱拿去投资时,是一九五〇年和一九五一年,到今天,这笔钱已经超过三十七万元了。” 我猜我讶异得下巴落到胸口时,一定发出了“砰”的一声,因为他笑了。 “想想看,很多人常常惋惜,假如他们在一九五〇年就懂得投资这个那个就好了,而彼得·斯蒂芬正是把钱投资在其中的两三个项目。如果我不是被关在这里,我早就有七八百万的身价了,可以开着劳斯莱斯汽车……说不定还有严重的胃溃疡。” 他又抓起一把尘土,优雅地让小砂子在指尖慢慢流过。 “怀抱着最好的希望,但预做最坏的打算——如此而已。捏造假名只是为了保存老本,只不过是在飓风来临之前,先把古董字画搬走罢了。但是我从来不曾料想到,这飓风……竟然会吹这么久。” 我有好一阵子没说话。我在想,蹲在我身旁这个穿灰色囚衣的瘦小男子,他所拥有的财富恐怕是诺顿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即使加上他贪污来的钱,都还是望尘莫及。 “当你说你可以请个律师时,你确实不是在开玩笑,”我最后说,“有这么多钱在手上,你连这种等级的名律师都请得起。你为什么不请律师为你申冤呢?你很快就可以出狱呀?” 他微笑着,以前当他告诉我,他和老婆有美好的前程摆在面前时,脸上也带着那种微笑。“不行。”他说。 “如果你有个好律师,就可以把汤米这小子从凯西门弄出来,不管他愿不愿意。”我说,开始得意忘形起来。“你可以要求重新开庭,雇私家侦探去找布拉契,把诺顿扳倒,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因为我被自己的计谋困住了,如果我企图从狱中动用彼得·斯蒂芬的钱,很可能所有的钱都保不住。原本吉米可以帮我的忙,但是他死了,你看出问题出在哪里了吗?” 我懂了。尽管这笔钱能带来很大的好处,但安迪所有的钱都是属于另一个人的。如果他所投资的领域景气突然变差,安迪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下跌,每天盯着报上的股票和债券版,我觉得这真是一种折磨人的生活。 “我告诉你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好了,雷德。巴克斯登镇有一片很大的牧草地。你知道巴克斯登在哪里吧?” 我说我知道,就在斯卡伯勒附近。 “没错。牧草地北边有一面石墙,就像弗罗斯特的诗里所描写的石墙一样。石墙底部有一块石头,那块石头和缅因州的牧草地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一块火山岩玻璃,在一九四七年前,那块玻璃一直都放在我办公桌上当镇纸。我的朋友吉米把它放在石墙下,下面藏了一把钥匙,那把钥匙能开启卡斯柯银行波特兰分行的一个保险柜。” “我想你麻烦大了,当你的朋友吉米过世时,税捐处的人一定已经把他所有的保险箱都打开了,当然,和他的遗嘱执行人一起。” 安迪微笑着,拍拍我的头。“不错嘛,脑袋瓜里不是只装了浆糊。不过我们早有准备了,我们早就把吉米在我出狱前就过世的可能性都考虑在内。保险箱是用彼得·斯蒂芬的名字租的,吉米的律师每年送一张支票给波特兰的银行付租金。彼得·斯蒂芬就在那个盒子里,等着出来,他的出生证、社会保险卡和驾照都在那里,这张驾照已有六年没换了,因为吉米死了六年,不过只要花五块钱,就可以重新换发,他的股票也在那儿,还有免税的市府公债和每张价值一万元的债券,一共十八张。” 我吹了一声口哨。 “彼得·斯蒂芬锁在波特兰的银行保险柜中,而安迪·杜佛尼则锁在肖申克监狱的保险柜中,”他说,“真是一报还一报。而打开保险柜和开启新生活的那把钥匙则埋在巴克斯登牧草地的一大块黑玻璃下面。反正已经跟你讲了这么多,雷德,我再告诉你一些其他事情好了。过去二十年来,我天天看报的时候,都特别注意巴克斯登有没有任何工程在进行,我总在想,有一天我会看到报上说,那儿要建一座医院、或一条公路、或一个购物中心,那么我的新生活就要永远埋在十英尺的水泥地下,或是随着一堆废土被倒入沼泽中。” 我脱口而出说:“天哪,安迪,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你怎么有办法不发疯呢?” 他微笑道:“到目前为止,西线无战事。” “但可能要好多年——” “是要好多年,但也许没有诺顿认为的那么久,我等不了那么久,我一直想着齐华坦尼荷和我的小旅馆,现在我对生命的要求仅止于此了,雷德,这应该不算非分的要求吧。我根本没有杀格林·昆丁,也没杀我太太。一家小旅馆……不算奢求吧!我可以游游泳、晒晒太阳,睡在一间可以敞开窗子的房间……这不是非分的要求。” 他把石头扔了出去。 “雷德,你知道,”他漫不经心地说,“在那样的地方……我需要有人知道如何弄到我要的东西。” 我沉吟良久,当时我想到的最大困难,居然不是我们不过是在监狱的小运动场上痴人说梦,还有武装警卫居高临下监视着我们。“我没办法,”我说,“我无法适应外面的世界。我已经变成所谓体制化的人了。在这儿,我是那个可以替你弄到东西的人,出去以后,如果你要海报、锤子或什么特别的唱片,只需查工商分类电话簿就可以了。在这里,我就是那他妈的工商分类电话簿,出去了以后,我不知道要从何开始,或如何开始。” “你低估了自己,”他说,“你是个懂得自我教育的人,一个相当了不起的人,我觉得。” “我连高中文凭都没有。” “我知道,”他说,“但是一纸文凭不见得就可以造就一个人,正如同牢狱生涯也不见得会打垮每一个人。” “到了外面,我会应付不来的,安迪,我很清楚。” 他站起来。“你考虑考虑。”他说。就在这时,哨声响起,他走开了,仿佛刚才不过是个自由人在向另一个自由人提供工作机会,在那一刻,我也有种自由的感觉。只有他有办法做到这点,让我暂时忘记我们都是被判无期徒刑的终身犯,命运完全操在严苛的假释委员会和整天唱圣诗的典狱长手中,而典狱长一点都不想放安迪出狱,毕竟安迪是条懂得报税的小狗,养在身边多么有用啊! 但晚上回到囚房时,我又感到自己像个犯人了,这整个主意似乎荒诞不经,去想象那一片碧海蓝天和白色沙滩,不仅愚蠢,而且残酷,这念头好像鱼钩一样拖住我的脑子。我就是无法像安迪那样,披上自由的隐形外衣。那晚我睡着后,梦见牧草地中央有一大块光滑的黑玻璃石头,石头的样子好像铁匠的铁砧,我正在摇晃石头,想拿出埋在下面的钥匙,但石头太大了,怎么也动不了。 而在身后,我可以听到警犬的吠声越来越近。 接下来就该谈谈越狱了。 在这个快乐的小家庭中,不时有人尝试越狱。但是在肖申克,如果你够聪明的话,就不要翻墙越狱。监狱的探照灯整晚都四处扫射,好像长长的白手指般,来回照着监狱四周,其中三面是田野,一面是发出恶臭的沼泽地。隔三差五,就会有囚犯企图翻墙越狱,而探照灯总是把他们逮个正着;否则当他们跑到公路上,竖起大拇指希望能搭便车时,也会被发现。如果乡下农夫看到他们走在田野间,也会打电话通报监狱。想翻墙越狱的囚犯是蠢蛋。在这种乡下地方,一个人穿着囚衣形迹鬼祟,就好像婚礼蛋糕上的蟑螂一样醒目。 这么多年来,最高明的越狱往往是即兴之作。有的人是躺在一堆床单里混出去的。我刚进来时听过很多这样的案例,不过狱方逐渐不再让囚犯有机可乘。 诺顿的“外役监”计划也制造了一些逃亡的机会。在大多数情况下,越狱的行动都是临时起意,例如,趁警卫正在卡车旁喝水或几个警卫热烈讨论球赛战况时,把挖蓝莓的工具一扔,就往树丛里跑去。 <hr /> 注释: 第二十一节 一九六九年,外役监计划的内容是去沙巴塔斯挖马铃薯,那天是十一月三日,工作几乎快做完了。有个名叫亨利·浦格的警卫(他现在已不是我们这个快乐家庭的一员了)坐在马铃薯货车的后挡泥板上吃午餐,把卡宾枪放在膝上,这时候,一头漂亮的雄鹿(他们是这样告诉我的,但有时这些事情会加油添醋)从雾中缓缓走出来,浦格追过去,想象着战利品摆在家里康乐室的样子,结果他看守的三个囚犯乘机溜走,其中有两个人在另一个镇的弹子房被逮着,另外一个始终没找到。 我想最有名的越狱犯是锡德·尼都。他在一九五八年越狱,我猜以后很难有人超越他。由于星期六监狱将举行球赛,因此锡德当时正在球场划界线。三点钟一到,哨声响起,代表警卫要换班了。运动场再过去一点就是停车场,和电动大门恰好位于监狱的两端。三点钟一到,大门开了,来换班的警卫和下班的警卫混在一起,互相拍肩膀,打招呼,比较保龄球赛的战绩,开开玩笑。 而锡德推着他的划线机,不动声色地从大门走出去,三英寸宽的白线一路从棒球场的本垒板一直画到公路旁的水沟边,他们后来发现划线机翻倒在那里。别问我他是怎么出去的,他有六英尺二英寸高,穿着囚衣,推着划线机走过去时,还会扬起阵阵白灰,竟然就堂而皇之地从大门走出去了。只能说,大概因为正逢星期五下午,要下班的警卫因为即将下班太过兴奋,而来换班的警卫又因为要来换班而太过沮丧,前者得意地把头抬得高高的,后者则垂头丧气,视线始终没离开过鞋尖……锡德就这么趁隙逃跑了。 就我所知,锡德到现在还逍遥法外。多年来,安迪和我还常常拿锡德的逃亡过程来当笑话讲。后来当我们听说了,也就是劫机犯从飞机后舱门跳伞逃走的故事,安迪坚持那个叫古柏的劫机犯真名一定叫锡德·尼都。 “好个幸运的龟儿子,”安迪说。“搞不好他为了讨个吉利,整个口袋都装满了用来划线的白灰粉呢。” 但是你应该明白,锡德和那个在沙巴塔斯马铃薯田逃走的家伙只是少数中了头彩的幸运儿,仿佛所有的运气刹那间全聚集在他们身上。像安迪这么一板一眼的人,可能等上九十年也逃不出去。 也许你还记得,我曾经提过有个洗衣房工头名叫韩利·巴克斯,他在一九二二年被关到肖申克来,三十一年后死于监狱的医务室。他简直把研究越狱当作嗜好,或许原因就在于他自己从来不敢亲身尝试。他可以告诉你一百种不同的越狱方法,每一种都很疯狂,而且肖申克的犯人都尝试过。我最喜欢的是毕佛·莫里森的故事,这家伙竟然试图在车牌工厂的地下室建造一架滑翔机。他是照着一九〇〇年出版的《现代男孩玩乐与冒险指南》上面的说明来造飞机,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只是直到最后他才发现地下室的门都太小了,根本没法子把那架该死的滑翔机搬出去。每次韩利说这个故事时,都会引起一阵爆笑,而他还知道一二十个同样好笑的故事。 有一次韩利告诉我,在他服刑期间,他知道的企图越狱案就有四百多件。在你点点头往下读之前,先停下来好好想一想。四百多次越狱尝试!等于韩利在肖申克监狱服刑期间,每年平均有十二点九次企图越狱事件。当然,大多数越狱行动都还满随便的,结局不外乎某个鬼鬼祟祟的可怜虫、糊涂蛋被警卫一把抓住,痛骂:“你以为你要上哪儿去呀,混蛋!” 韩利说,比较认真策划的越狱行动大概只有六十件,其中包括一九三七年的“大逃亡”,那是我入狱前一年发生的事情。当时肖申克正在盖新的行政大楼,有十四名囚犯从没有锁好的仓库中拿了施工的工具,越狱逃跑。整个缅因州南部都因为这十四个“顽强的罪犯”陷入恐慌,但其实这十四个人大都吓得半死,完全不知该往哪儿逃,就好像误闯公路的野兔,被迎面而来的大卡车车头灯一照,就动弹不得。结果,十四个犯人没有一个真正逃脱,有两个人被枪射死——但他们是死在老百姓的枪下,而不是被警官或监狱警卫逮着,没有一个人成功逃脱。 从一九三八年我入狱以来,到安迪第一次和我提到齐华坦尼荷那天为止,究竟有多少人逃离肖申克?把我和韩利听说的加起来,大概十个左右。只有十个人彻彻底底逃脱了。虽然我没有办法确定,但是我猜十个人当中,至少有五个人目前在其他监狱服刑。因为一个人的确会受到监狱环境制约,当你剥夺了某人的自由、教他如何在牢里生存后,他似乎就失去了多面思考的能力,变得好像我刚刚提到的野兔,看着迎面而来、快撞上它的卡车灯光,却僵在那里动弹不得。许多刚出狱的囚犯往往会做一些绝不可能成功的蠢罪案,为什么呢?因为如此一来,他就可以回到牢里,回到他所熟悉了解的地方。 安迪不是这样的人,但我是。眺望太平洋的念头听起来很棒,但是我害怕有朝一日,我真的到了那里时,浩瀚的太平洋会把我吓得半死。 总而言之,自从那天安迪谈到墨西哥和彼得·斯蒂芬以后,我开始相信安迪有逃亡的念头。我只能祈祷上帝,让他谨慎行事,但是我不会把赌注押在他身上。典狱长诺顿特别注意他的一举一动,安迪不是普通囚犯。可以这么说,他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安迪很有头脑,但也很有心,诺顿下定决心要利用他的头脑,同时也击溃他的心。 就好像外面有一些你永远可以买通的诚实政客一样,监狱里也有一些诚实的警卫,如果你很懂得看人,手头上也有一些钱可以撒的话,我猜你确实有可能买通几个警卫,他们故意放水,眼睛注视着其他地方,让你有机会逃脱。过去不是没有人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安迪没有办法这么做,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诺顿紧紧盯着他,安迪知道这点,狱卒也都知道这点。 只要诺顿还继续审核外役监名单,就没有人会提名安迪参加外役监计划,而安迪也不像锡德,他绝不会那么随随便便地展开逃亡行动。 如果我是他,外面那把钥匙会使我痛苦万分,彻夜难眠。巴克斯登距离肖申克不到三十英里,却可望而不可及。 我仍然认为找律师要求重新审判的成功机会最大,只要能脱离诺顿的掌握就好。或许他们只不过多给汤米一些休假,就让他封口,我并不确定。或许那些律师神通广大,可以让汤米开口,甚至不用费太大的劲,因为汤米很钦佩安迪。每次我向安迪提出这些意见时,他总是微笑着,目光飘向远方,嘴里说他会考虑考虑。 看来他同时在考虑的事情还不少。 <hr /> 注释: 第二十二节 一九七五年,安迪从肖申克逃走了,他一直都没被逮到,我相信他永远也不会被逮到。事实上,我想,安迪早已不在这个世上了,而一九七六年这一年,在墨西哥的齐华坦尼荷,有一个叫彼得·斯蒂芬的人正在经营一家小旅馆。 我会把我所知道的和我猜想的全都告诉你,我也只能做到这样了,不是吗? 第二十三节 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当警卫在早上六点半打开第五区牢房的大门时,所有犯人都从自己的房间走出来,站到走廊上,排成两列,牢门砰的一声在他们身后关起。他们走到第五区大门时,会有两个警卫站在门口数人头,算完后便到餐厅去吃麦片、炒蛋和油腻的培根。 直到数人头之前,一切都是例行公事。第五区牢房的犯人应该有二十七个,但那天早上数来数去都只有二十六个人,于是警卫去报告队长,并先让第五区的囚犯去吃早餐。 警卫队长名叫理查·高亚,不是个很坏的人,他和助手戴夫·勃克一起来到第五区牢房。高亚打开大门,和勃克一起走进两排牢房中间的走道,手上拿着警棍和枪。像这种情形,通常都是有人在半夜病了,而且因为病得太重,早上根本没有力气走出牢房。更罕见的状况是他根本已经病死了,或自杀了。 但这次却出现了一个大谜团,他们既没有看到病人,也没有看到死人,里面根本空无一人。第五区共有十四间牢房,每边各七间,全都十分整洁——在肖申克,对牢房太过脏乱的惩罚是禁止会客——而且全都空荡荡的。 高亚第一个反应是警卫算错人数了,要不就是有人恶作剧,因此他叫第五区的所有囚犯吃完早餐后,都先回到牢房去。那些犯人一面开玩笑,一面高兴地跑回去,任何打破常规的事,他们都觉得很新鲜。 牢门再度打开,犯人一一走进去,牢门关起。爱开玩笑的犯人故意叫着:“我要找律师,我要找律师,你们怎么可以把监狱管理得像他妈的监狱一样!” 勃克叫道:“闭嘴,否则我会要你好看。” 那人喊道:“我操你老婆。” 高亚说:“你们全都闭嘴,否则今天一整天都待在这里,不准出去。” 他和勃克一间间检查,一个个数着,没走多远。“这间是谁住的?”高亚问值夜班的警卫。 “安迪·杜佛尼。”守卫答道。立刻,整个日常作息都乱掉了。监狱里一片哗然。 在我所看过的监狱电影里面,每当有人逃狱时,就会响起号角的哭号声,但是在肖申克,从来没有这回事。高亚做的第一件事是立刻联络典狱长,第二件事是派人搜索整个监狱,第三件事则是打电话警告州警,可能有人越狱了。 例行的做法就是如此,标准作业程序没有要求他们检查逃犯的牢房,因此也没有人这么做。何必如此呢?明明就亲眼看到人不在里面。这是个四方形的小房间,窗子上装了铁栅栏,门上也有铁栅栏,此外就是一套卫生设备和空荡荡的床。窗台上还有一些漂亮的石头。 当然还有那张海报。这时候已经换上了琳达·朗斯黛的海报,海报就贴在他的床头。二十六年来,同一个位置上一直都贴着海报。但是当有人查看海报后面时——结果是诺顿自己发现的,真是因果报应——简直魂飞魄散。 发现海报后面另有文章,已经是当晚六点半的事了,距离发现安迪失踪足足有十二小时,距离他真正逃亡的时间说不定有二十小时。 第二十四节 诺顿暴跳如雷。 我后来是从老柴士特口中知道的,他那天正在行政大楼为地板打蜡,事发当天他不必再把耳朵贴在钥匙孔上,因为他可以把诺顿的咆哮听得一清二楚。 “你是什么意思?你是什么意思?他不在监狱里,表示你没有找到他?这样你就觉得满意了吗?你最好找到他!因为我要把他逮到!你听见了吗?我要逮到他!” 高亚嘴里咕哝了几句。 “不是在你值班的时候发生的?那是你自说自话,就我所知,没有人知道他是什么时候逃出去的,或怎么逃出去的,或他是不是真的逃出去了。我不管,我限你在今天下午三点以前把他带回我的办公室,否则就有人要人头落地了。我说到做到,我一向说到做到。” 高亚不知又说了什么,使得诺顿更加震怒。 “没有?看看这个!看看这个!你认得这个吗?这是昨天晚上第五区的点名记录,每个囚犯都在牢房里。昨天晚上九点钟的时候,杜佛尼还被关在牢房里,他不可能就这样不见了!不可能!立刻去把他找到!” 第二十五节 到了那天下午三点,安迪仍然在失踪名单上。过了几小时后,诺顿自己冲入第五区牢房。那天第五区所有犯人都被关在自己的牢房里,被那些神色仓皇的狱卒盘问了一整天。我们的答案都一样:我们什么也没看见,什么也没听见。就我所知,大家说的都是实话,我知道我没说谎,我们只能说,昨晚所有的犯人回房时,安迪确实进了他的牢房,而且一小时后熄灯时,他也还在。 有个机灵鬼猜测,安迪可能是从钥匙孔钻出去了,结果这句话为他招惹来四天的单独监禁,这些警卫全都绷得很紧。 于是诺顿亲自来查房,用他那一对蓝眼睛狠狠瞪着我们,在他的注视下,牢笼的铁栅栏仿佛快冒出火星了。他的眼神流露着怀疑,也许他真的认为我们都是共犯。 他走进安迪的囚房,到处查看。牢房里还是安迪离开时的样子,床上的被褥看起来不像有人睡过,石头放在窗台上……,不过并非所有的石头都在,他带走了最喜欢的几颗石头。<kbd>http://www.99lib?net</kbd> “石头。”诺顿悻悻道,把石头哗啦啦地统统从窗台上扫下来,高亚缩在一旁,噤若寒蝉。 诺顿的目光落在琳达·朗斯黛的海报上。琳达双手插进后裤袋中,回眸一笑,上身穿了件露背的背心,皮肤晒成古铜色。身为浸信会教徒的诺顿看到这张海报一定很生气,我看到他狠狠盯着海报,想起安迪曾经说过,他常觉得似乎可以一脚踩进去,和海报上的女孩在一起。 他确确实实就这么做了,几秒钟后,诺顿也发现了。 诺顿一把撕下海报来。“邪门玩意!”他吼道。 海报后面的水泥墙上出现了一个洞。 第二十六节 高亚不肯进去。 诺顿命令他,声音之大,整个监狱一定都听得一清二楚。但是高亚不肯进去。 “你想丢掉饭碗吗?”诺顿尖叫着,歇斯底里地像个更年期热潮红的女人一样。他早已失去了平日的冷静,脖子胀成深红色,额前两条青筋毕露,不停跳动。“我说到做到,你……你这该死的法国佬!你今天非进去不可,否则就别想再吃这行饭了,以后也休想在新英格兰任何一个监狱找到工作!” 高亚默默掏出手枪,枪柄对着诺顿,把枪交给他。他受够了,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两个小时,眼看就快超时工作三个小时。那天晚上,诺顿真是气得发狂,仿佛安迪的叛逃终于揭开他长久以来不为人知的非理性的一面。 当然,我没有看到他非理性的那一面,但是我知道那天晚上,当暮冬的昏暗天色逐渐变得漆黑一片时,二十六个在肖申克经历过多次改朝换代的长期犯一直在侧耳倾听,我们都知道诺顿正在经历工程师所说的“断裂应变”。 我仿佛可以听见安迪·杜佛尼正躲在某处窃笑不已。 第二十七节 诺顿终于找到一个值夜班的瘦小警卫来钻进海报后面的洞里,他的名字叫洛睿·崔门。他平常并不是个聪明人,或许他以为将因此获颁铜星勋章。算诺顿运气好,居然碰巧找到一个身材和安迪差不多的人。大多数监狱警卫都是大块头,如果他们派了个大块头来,一定爬到一半就卡在那里,直到现在还出不来。 崔门进去时把尼龙绳绑在腰上,手上拿了一支装了六个干电池的大手电筒。这时高亚已经改变心意,不打算辞职了,而他似乎是现场惟一头脑还清醒的人,找来了一组监狱的蓝图。从剖面图看来,监狱的墙就像个三明治,整堵墙足足有十英尺厚,内墙、外墙各有四英尺厚,中间的两英尺空隙是铺设管线的通道,就好像三明治的肉馅一样。 崔门的声音从洞中传出来,听起来有种空洞和死亡的感觉。“典狱长,里面味道很难闻。” “不管它,继续爬。” 崔门的腿消失在洞口,一会儿,连脚也看不见了,只看到手电筒的光微弱地晃动。 “典狱长,里面的味道实在很糟糕。” “我说不要管它。”诺顿叫道。 崔门的声音哀戚地飘过来。“闻起来像大便,哦!天哪!真的是大便,哇!是大便!我的天哪,我快吐了,哇……”然后可以清楚地听到崔门把当天吃的所有东西都吐出来了。 现在轮到我了,我再也忍不住,这一整天——喔,不,过去这三十年来的压抑终于爆发了,我开始大笑,笑得抑制不住,自从失去自由后,我还从未这么开怀地笑过。我从来不曾期望困在灰墙中的我还能笑得这么开心,真是过瘾极了。 “把这个人弄出去!”诺顿尖叫着,由于我笑得太厉害了,根本不知道他指的是我,还是崔门。我只是捧腹顿脚,拼命大笑,简直一发不可收拾,即使诺顿威胁要枪毙我,我也没有办法停下来。“把他弄出去!” 好吧!各位亲朋好友,结果他指的是我。他们把我一路拖到禁闭室去,我在那儿单独监禁了十五天,尽管长日漫漫,但我并不感到无聊,我经常会想起那个不太聪明的可怜鬼崔门大喊“是大便”的声音,然后又想到安迪正开着新车、西装笔挺地直奔南方,就忍不住又开怀大笑起来。在那十五天里,我笑口常开,或许是因为我的心已经飞到安迪那里。安迪·杜佛尼曾经在粪坑中挣扎着前进,但是他出污泥而不染,清清白白地从另外一端爬出来,奔向蔚蓝的太平洋。 第二十八节 那天后来发生的事,我是从六七个人那儿听来的。我猜当崔门那天把中饭和晚饭都吐出来之后,他觉得反正不会再有什么损失,于是决定继续爬下去。他不用担心会从内外墙中间的通道掉落下来,因为那里实在太窄了,崔门得费好大力气才能推挤前进。他后来说他几乎得屏住呼吸才下得去,而且他到这时候才晓得被活埋是什么滋味。 他在通道末端发现一个主排水管,那是通往第五区牢房十四个马桶的污水管,是三十三年前装置的瓷管,已经被打破了,崔门在管子的锯齿状缺口旁发现了安迪的石锤。 安迪终于自由了,但这自由得来不易。 这管子比崔门爬行的通道还要窄。崔门没有进去,就我所知,其他人也没有进去,我想情况一定糟糕得几乎难以形容。当崔门在检查管子上的缺口和那把石锤时,一只老鼠就从管子里跳了出来,崔门后来发誓那只老鼠跟一头小猎犬一样大。他像猴子爬柱子一样,慢慢爬回安迪的牢房。 安迪是从那根管子逃出去的。也许他知道污水管是通往离监狱五百码外的一条小溪,因为很多地方都找得到监狱的蓝图,安迪一定想办法看过蓝图。他是个讲求方法的怪胎,他一定已经发现,整个监狱只有第五区的污水管还没有接到新的废水处理厂,而且他也知道,此时不逃,以后就没机会,因为到了一九七五年八月,连我们这区的污水管都要接到新的废水处理厂了。 五百码,足足有五个美式足球场那么长,绵延将近半英里。他爬过这么远的距离,也许手上拿着一支小手电筒,也许什么都没有,只有几盒火柴,我简直不愿想象,也无法想象,他爬过的地方有多么肮脏,还有吱吱乱叫的肥老鼠在前面跑来跑去,甚至老鼠因为在黑暗中胆子特别大,还会攻击他。通道中几乎无法容身,可能只有非常狭小的空隙足以让他挤过去,在管子接口的地方,或许还得拼命推挤身体才过得去。换作是我,那种幽闭恐惧的气氛准会让我疯掉,但他却成功逃脱了。 他们在污水管尽头找到一些泥脚印子,泥脚印一路指向监狱排放污水的溪流,搜索小组在距离那里两英里外的地方找到了安迪的囚衣,而那已经是第二天的事了。 这件事在报上喧腾一时,但在方圆十五英里内,没有任何人向警局报案说车子被偷或丢了衣服,或看到有人裸体在月光下奔跑,更没听见农庄上的狗吠声。安迪从污水管爬出来后,就像一缕轻烟似的失去踪影。 但我敢说他一定是消失在往巴克斯登的方向。 第二十九节 那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过了三个月后,诺顿典狱长辞职了。我很乐意报告一下,他像只斗败的公鸡,走起路来一点劲也没有。他垂头丧气地离开了肖申克,就像个有气无力地到医务室讨药吃的老囚犯。接替他的是高亚,对诺顿而言,这或许是最冷酷的打击吧。他回到老家,每个星期日上浸信会教堂做礼拜,他一定常常纳闷,安迪到底是怎么打败他的。 我可以告诉他,答案在于“单纯”。有些人就是有这种本领,典狱长,有些人就是没有,而且永远也学不来。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经过;现在我要告诉你我的想法。或许我在细节部分说得不尽正确,不过我敢打赌,就事情的大概应该八九不离十。因为安迪这样的人会采用的办法不出这一两种。每当我思索这件事时,我总会想起那个疯疯癫癫的印第安人诺曼登所说的话。诺曼登在与安迪同住八个月后说:“他是好人。我很高兴离开那儿。那牢房空气太坏了,而且很冷。他不让任何人随便碰他的东西,那也没关系。他人很好,从不乱开玩笑,但是空气太坏了。”可怜的诺曼登,他比任何人知道的都多,知道的时间也更早。安迪足足花了八个月的时间,才设法让诺曼登转到其他牢房,恢复单独监禁。如果不是诺曼登和他同住了八个月,我相信早在尼克松辞职前,安迪就逃之夭夭了。 我相信,安迪是在一九四九年开始他的计划,不是托我买石锤时,而是托我买丽塔·海华丝的海报时。我告诉过你当时他似乎很着急,一副坐立难安的样子,兴奋得不得了。那时我还以为他难为情,不愿让别人知道他想女人,特别是梦幻性感女神,但现在我才发现我想错了,他的兴奋是别有原因的。 监狱当局在海报女郎背后发现的那个洞(现在海报上的那个女孩在第一任海报女郎丽塔·海华丝拍摄那张照片时,甚至还没出生呢),究竟是怎么来的?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安迪·杜佛尼的毅力和苦工,但是还有另外两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幸运之神眷顾和。 关于幸运之神眷顾,我猜完全用不着解释了。至于PA混凝土,我倒是好好查了一下资料。我花了不少时间,也花了不少邮资。我先写信给缅因大学历史系,他们给了我某人的地址,我又写信给那个家伙,他曾经参与PA工程,同时参与建造肖申克监狱警卫最森严的区域,而且还担任工头。 位于这个区域的第三、四、五区牢房是在一九三四到一九三七年间建造完成的。今天,大多数人并不认为水泥和混凝土是什么了不起的“技术发展”,就好像我们现在也不认为汽车或暖炉算什么了不起的技术进步一样,但其实不然。现代的水泥直到一八七〇年左右才发展出来,而混凝土更是到二十世纪初才出现。调混凝土的过程就和做面包一样细腻,可能会放了太多水或水放得不够,沙子和碎石的成分也可能太稠或太稀。而在一九三四年,混凝土的科学远不如今天这么进步。 从外表看来,第五区牢房的墙壁很坚实,但是却不够干,事实上,这些混凝土墙还满容易透水的。经过一段阴雨连绵的日子,这些墙就变得很潮湿,甚至会渗出水来。有些地方已出现龟裂,有些裂痕甚至深达一英寸。他们会定期涂抹砂浆,黏合裂缝。 后来安迪被关进第五区牢房。他毕业于缅因大学商学院,修过两三门地质学的课,事实上,地质学成为他的一大嗜好,一定是因为非常合乎他极有耐性、一丝不苟的本性。一万年的冰河期、百万年的造山运动、千年床岩在地层底部相互挤压。“压力,”安迪有一次告诉我,“所有的地质学都是在研究压力。” 当然,还有时间这个因素。 安迪有很多时间可以研究这些墙。当囚门关上、灯也熄灭之后,除了那堵灰墙,没有其他东西可以看。 初进监狱的人起初都难以适应这种失去自由的生活,他们会得一种囚犯热,有些人甚至得被拖进医务室施打镇静剂。常会听到新进犯人猛力敲打铁栅栏,大吼大叫着要出去,喊叫声没有持续多久,就会响起其他犯人的唱和声:“鲜鱼来了,鲜鱼来了,嘿,小小的鲜鱼,今天有鲜鱼进来了!” 一九四八年,安迪初入狱时并没有这种失控的表现,但这并不表示他没有同样的感觉。他或许也曾濒临疯狂边缘。一瞬间,一向熟悉的快乐生活就不见了,眼前是漫长的梦魇,就像置身炼狱。 那么,他要怎么办呢?我问你。他一定努力找一些事情来做,让自己不再胡思乱想。噢,即使在监狱里,让人分心的方法仍然很多。人类的潜能是无穷的,像我曾经告诉过你的,有个犯人雕刻了耶稣的三个时期,有的犯人收集钱币,有的人集邮,还有人收集到三十五个国家的明信片。 安迪对石头有兴趣,连带的也对牢房的墙产生兴趣。 我想他最初的想法只是把名字刻在墙上,或是在后来贴美女海报的墙面上,刻几行诗来鼓舞自己。哪晓得竟然发现这堵混凝土墙意外的松动,只刻了几个字,便落下一大块。我可以想象他躺在床上,手里把玩着混凝土块,看着这块剥落的混凝土沉思。不要老想着自己一生都毁了,不要老想着自己怎么会这么倒霉。把那些全都忘掉,好好看看这块混凝土吧! 很可能,之后的几个月,他觉得试试看自己能把这堵墙挖开多少,应该还满有趣的。他当然不能这么堂而皇之地挖墙壁,你总不能在警卫每周定期检查时(或是突袭检查时,他们每次总是会翻出一些有趣的东西,例如酒、毒品、色情图片和武器等),对他说:“这个?只不过在墙上挖个小洞而已,没什么好担心的。” 不,安迪不能这样做,于是他想到托我买丽塔·海华丝的海报,他不要小张的,而要大张的。 当然,还有他的石锤。我记得一九四八年替他弄到那个小锤子的时候,曾经想过如果要用这把锤子挖穿监狱的墙壁,大概要花六百年的工夫。没错,但是安迪其实只需要挖穿一半的墙壁——但即使混凝土墙非常松软,他用两把锤子,仍然努力了二十七年才成功。 当然,期间因为跟诺曼登同住而浪费了不少时间。他只能晚上工作,而且是在三更半夜大家都睡熟了之后,包括值夜班的警卫也进入梦乡后。然而拖慢速度的最大难题,还是如何处理敲下来的混凝土块。他可以把磨石布包住锤头来消音,但是敲下来的碎片要怎么处理呢? 我想他一定把混凝土块弄成很小的碎片,然后装在袖子里运出去。 我还记得在我帮他弄到石锤后,星期天的时候,我看着他走过运动场,因为和姊妹的冲突而鼻青眼肿的。他弯下腰来,捡起小石子……然后小石子就消失在他的袖口。袖口或裤脚翻边的暗袋是监狱里的老把戏。还有另外一件事让我记忆深刻,可能看过不止一次,就是安迪在炎夏午后窒闷的空气中穿过运动场,没错,空气十分窒闷,除了偶有一阵微风吹过,掀起安迪脚下飞扬的尘土。 所以,可能他的裤脚还藏着不少花样。你把暗袋装满要丢掉的小碎片,然后到处走动,手一直插在裤袋中,然后当你觉得很安全时,就趁人不注意猛拉暗袋。当然裤袋里一定有一条很坚韧的线连到裤脚的暗袋。于是你一边走动,口袋里的碎片沙砾就在双脚间倾泻而下,第二次大战的战俘挖掘隧道逃跑时,就用过这招妙计。 一年年过去,安迪就这么一袋袋把混凝土碎片运到操场倒掉。历经一任又一任的典狱长,无数的春去秋来,他替典狱长服务,他们都以为他是为了扩张图书馆而这么做,我也绝不怀疑这点,但是骨子里他真正要争取的是独居一室的特殊待遇。 我怀疑他一开始真的有什么具体的越狱计划或抱了什么希望,或许他以为这堵十英尺厚的墙里面扎实地填满了混凝土,或即使成功地把墙挖通了,也只能逃到三十英尺外的运动场上。但是,就像我说的,我不认为安迪很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他一定会这么想:我每七年才能前进一英尺,因此可能要花七十年才能把这堵墙挖通,到时候我已经一百零一岁了。 如果我是安迪,我的第二个假设是:我终究会被逮到,然后关禁闭很长一段时间,记录上也被画一个大叉。毕竟,他们每个星期都会来做例行检查,而且还有突击检查——通常都在晚上。他一定觉得他不可能挖太久,警卫迟早会查看丽塔·海华丝的海报后面有没有磨尖的汤匙柄,或把大麻烟用胶带贴在墙上。 而他对于第二个假设的反应一定是:管他的!或许他甚至把它当成一场游戏。在他们发现之前,我可以挖得多深?监狱是个非常沉闷的地方,在早年,海报还没贴好就在半夜遭到突击检查的可能性,说不定还为他的生活增添了些许趣味。 而我确实认为他不可能单靠运气就顺利逃出去,至少不会连续二十七年都这么好运。尽管如此,我不得不说,在一九五〇年五月中旬,他开始帮哈力处理遗产继承税务问题之前两年,他的确运气很好,才没被逮到。 也有可能,除了运气好以外,他还有其他法宝。反正有钱能使鬼推磨,也许他每个星期都偷偷塞几张钞票给警卫,让他们不要找他麻烦。如果价码还不错的话,大多数警卫都会合作。只要荷包有进账,让犯人拥有一张美女海报或一包香烟也不为过,何况安迪是个模范犯人,他很安静,讲话有条有理,为人谦恭有礼,不会动不动就拳头相向。通常逃不过监狱每半年一次大检查的,都是那些疯疯癫癫或行事冲动的囚犯,这时警卫会把整个牢房彻底搜查一遍,掀开床垫,拆开枕头,连马桶的排水管都要仔细戳一戳。 到了一九五〇年,安迪除了是模范犯人外,还成了极具价值的资产,他能帮他们退税,免费指导他们如何规划房地产投资、善用免税方案和申请贷款,比专业会计师还要高明。我还记得他坐在图书馆中,耐心地和警卫队长一段一段检查汽车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为他分析这份协议书的好处和坏处,教他如何找到最划算的贷款方案,引导他避开吸血的金融公司,那些公司几乎是在合法掩护下大放高利贷。当安迪解释完毕时,警卫队长伸出手来要和他握手……然后又很快缩回去。他一时之间忘记了他不是在和正常人打交道。 安迪一直注意股市动态和税法变动,因此尽管在监狱冷藏了一段时间,并未丝毫减损他的利用价值。他开始为图书馆争取经费补助,他和那群姊妹之间的战争已经停火,警卫不再那么认真地检查他的牢房,他是个模范囚犯。 <hr /> 注释: 第三十节 然后有一天,可能是一九六七年十月左右,安迪长时间的嗜好突然变得不一样了。有一天晚上,他把海报掀起,整个上半身探入洞里,拉蔻儿·薇芝的海报则盖到他的臀部,石锤的尖头一定突然整个陷入混凝土中。 他本来已经准备把几块敲下来的混凝土拿走,但是可能在这时候听到有东西掉落,在竖立的管子间来回弹跳,叮当作响。他事先已经知道会挖到那个通道吗?还是当时大吃了一惊?那就不得而知了。他可能已经看过监狱的蓝图,但也可能没有看过。如果没有看过,我敢说他后来一定设法把蓝图找来看了。 他一定突然明白,他不只是在玩游戏而已,他这么做其实是在赌博,他的赌注下得很大,赌上了自己的生命和未来。即使他当时还不是那么确定,不过应该已经有相当的把握了,因为他第一次跟我谈起齐华坦尼荷,就差不多是在那段期间。在墙上挖洞原本只是好玩而已,突然之间,那个蠢洞却能主宰他的命运——如果他知道通道底部是污水管,以及污水管会一直通往监狱围墙外的话。 现在,他除了要担心压在巴克斯登石头下的那把钥匙外,还得担心某个力求表现的新警卫会掀开海报,发现这个伟大的工程,或是突然住进一个新室友,或是在这里待了这么多年以后,突然被调到其他监狱去。接下来八年中,他脑子里一直得操心这么多事情,我只能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冷静的人之一。换作是我,在所有事情都这么不确定的情况下,我早就疯了,但安迪却继续赌下去。 很讽刺的是,还有一件事,我一想起来便不寒而栗,就是万一安迪获得假释的话,怎么办?你能想象吗?获得假释的囚犯在出狱前三天,会被送到另一个地方,接受完整的体检和技能测验。在这三天之中,他的牢房会被彻底清扫一遍,如此一来他的假释不但会成泡影,而且换来的是长时间单独监禁在禁闭室,再加上更长的刑期……但换到不同的牢房服刑。 如果他在一九六七年就已经挖到通道,为什么他直到一九七五年才越狱? 我不是很确定——但是我可以猜一猜。 首先,他会变得比以前都小心。他太聪明了,不会盲目地加快速度推进,想在八个月或甚至十八个月内逃出去。他一定一次只把通道挖宽一点点。那年他在除夕夜喝酒时,洞口可能有茶杯那么大,到了一九六八年庆祝生日时,洞口可能有碟子大小。等到一九六九年棒球季开打时,洞口可能已经挖得像托盘那么大了。 有一阵子,我猜想在他挖到通道之后,挖掘的速度应该快很多,因为他只要让敲下来的混凝土块直接从通道掉落就行,不必像以前一样把它敲碎后,再用我前面说过的瞒天过海之计,运出牢房丢掉。但由于他花了这么长的时间,我相信他不敢这么做。他或许认为,混凝土掉落的声音会引起其他人怀疑。或是如果他当时正如我所猜想,已经晓得下面是污水管的话,他很可能会担心落下的混凝土块在他还未准备就绪以前,就把污水管打破,弄乱了监狱的排水系统,引起调查。不用多说,如此一来,就大难临头了。 但我猜想,无论如何,在尼克松第二个任期宣誓就任之前,安迪已经可以勉强挤进那个洞口了……或是更早就可以这么做,安迪长得很瘦小。 为什么他那时候不走呢? 各位,到了这个地步,我的理智推理就不管用了,只能乱猜。其中一个可能性是,爬行之处塞满垃圾,他得先清干净,才出得去。但是那也不需要花这么久的时间。所以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我觉得,也许安迪开始觉得害怕。 我曾经试图描述过,逐渐为监狱体制所制约是什么样的情况。起先,你无法忍受被四面墙困住的感觉,然后你逐渐可以忍受这种生活,进而接受这种生活……接下来,当你的身心都逐渐调整适应后,你甚至开始喜欢这种生活了。什么时候可以吃饭,什么时候可以写信,什么时候可以抽烟,全都规定得好好的。如果你在洗衣房或车牌工厂工作,每个小时可以有五分钟的时间上厕所,而且每个人轮流去厕所的时间都是排定的。三十五年来,我上厕所的时间是每当分针走到二十五的时候,经过三十五年后,我只有在那个时间才会想上厕所:每小时整点过后二十五分。如果我当时因为什么原因没办法上厕所,那么过了五分钟后,我的尿意或便意就会消失,直到下个钟头时钟的分针再度指在二十五分时,才会想上厕所。 我想安迪也在努力克服这种体制化症候群——同时,他内心也有深深的恐惧,深怕经过多年努力,一切都成空。 想象有多少个夜晚,他清醒地躺在床头贴着的海报下,思索着污水管的问题,心里很清楚这是他惟一的机会?他手上的蓝图只能告诉他这条管子有多大和多长,但无法告诉他管子里面会是什么状况——他能否一路爬过去,而不会窒息?里面的老鼠是否又肥又大,会毫无惧色地攻击他?蓝图更不会告诉他污水管的尽头是什么状况。比安迪获准假释更滑稽的情况是:万一安迪钻进污水管,在黑暗和恶臭中几乎不能呼吸地爬了五百码后,却发现尽头是一堵厚实的铁栅栏的话,哈,哈,不是太好笑了吗! 他一定曾经设想过这种情况。如果他确实费尽千辛万苦爬出去,他有办法换上平常人的衣服,逃离监狱附近而不被发现吗?最后,假定他爬出了管子,在警报响起之前逃离肖申克,到了巴克斯登,找到了那块石头……结果发现底下空无一物呢?情况倒不一定像终于找到正确地点,却发现那儿已矗立一幢高大的公寓,或变成超级市场的停车场这么戏剧化;可能是一些喜欢寻宝的孩子看到了这块火山岩玻璃,把它翻过来,看到保险箱钥匙,把钥匙和火山岩都带回家当纪念品了;也可能十一月的猎人踢到那块石头,让钥匙露了出来,喜欢闪亮东西的松鼠或乌鸦把它叼走了;或是某年春水暴涨,把那堵墙冲走了,连带的钥匙也流失了。总而言之,任何一种意外都可能发生。 所以不管我是不是乱猜,有一段时间,安迪不敢轻举妄动。毕竟如果你根本不下注,你就不会输。你问,他还有什么东西可输呢?图书馆是其中一样,监狱中那种受到制约、仿佛中了毒般的平静生活是另外一样。还有,他可能因此丧失了未来得以靠新身份再出发的机会。 不过他终于成功了,正如同我前面告诉你的。他终于大胆尝试了……而且,我的天!他成功的方式真叫人赞叹哪! 第三十一节  但是,你问,他真的逃脱了吗?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当他抵达那片牧草地把石头翻过来后……假定石头还在那儿,发生了什么事? 我没有办法描述当时的情况,因为我这体制化的人还活在监狱的体制中,而且预计还要过好几年的牢狱生活。 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九七五年夏末,其实就在九月十五日那天,我收到了从德州一个名叫麦克纳里的小镇寄来的明信片。麦克纳里就位于美墨边境。卡片背后写讯息的地方是一片空白,但我一看就明白了,我打心里头知道那是谁寄来的,就好像我知道每个人终有一天都会死去一样。 他就从麦克纳里越过边境。德州的麦克纳里。 第三十二节 好了,这就是我的故事。我简直无法相信,把这个故事写下来,竟然要花这么多时间,写满这么多页。我收到明信片后,开始把整个故事写下来,一直写到一九七六年一月十四日才停笔。我用掉三枝铅笔,还有一整本簿子。我小心藏起稿子,不过也没有多少人认得出我鬼画符的笔迹。 一边写着,一边勾起我更多的回忆。撰写自己的故事,就好像把树枝插进清澈的河水中,翻搅起河底的泥泞。 我听到有人说,你写的又不是自己的故事,你写的是安迪的故事,你在自己的故事中,只是个小角色。但是你知道,其实并非如此,里面的字字句句,其实都是我自己的写照。安迪代表了在我内心深处、他们永远也封锁不住的那个部分,当监狱铁门最后终于为我开启,我穿着廉价西装、带着二十块钱走出监狱大门时,会感到欢欣鼓舞的那个部分。不管其他部分的我当时是多么老态龙钟、狼狈、害怕,那部分的我仍然会欢欣雀跃。但是我想,就那个部分而言,安迪所拥有的比我多很多,而且也比我懂得利用它。 这儿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样,他们都记得安迪。我们都高兴他走了,但也有点难过。有些鸟儿天生就是关不住的,它们的羽毛太鲜明,歌声太甜美、也太狂野了,所以你只能放它们走,否则哪天你打开笼子喂它们时,它们也会想办法扬长而去。你知道把它们关住是不对的,所以你会为它们感到高兴,但如此一来,你住的地方仍然会因为它们离去而显得更加黯淡和空虚。 我很高兴把这个故事写下来,尽管故事似乎没有结尾,然而故事勾起了往事(就好像树枝翻搅了河中的泥泞一样),不禁令我感到有点悲伤和垂垂老矣。多谢你肯耐心聆听这个故事。还有,安迪,如果你真的到了南方,请在太阳下山以后,替我看看星星、摸摸沙子、在水中嬉戏,感受完全自由的感觉。 第三十三节 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故事还能继续写下去,但我现在坐在桌前再补充个三四页,这次是用新本子写的。这本子是我从店里买来的,是我走进波特兰国会街的一家店里买来的。 原本以为我在一九七六年一个阴沉的一月天,已经把这个故事写完了,但现在是一九七七年五月,我正坐在波特兰一家廉价旅馆的房间里,为这个故事添增新页。 窗子是敞开的,不时传来外面车子的喧嚣声,震耳欲聋,也挺吓人的。我不断看着窗子,确定上面没有装铁栅栏。我晚上常常睡不好,因为尽管房租很便宜,这个床对我来说仍然太大,也太豪华了。我每天早上六点半便惊醒了,感到茫然和害怕。我常做噩梦,重获自由的感觉就好像自由落体骤然下降一样,让人既害怕又兴奋。 我是怎么了?你还猜不到吗?他们批准我假释了。经过三十八年一次次的听证会和一次次驳回,我的假释申请终于获准了。我猜他们放我出来的主要原因是我已经五十八岁了,如此高龄,不太可能再为非作歹了。 我差一点就把你们刚刚读到的故事烧掉。他们会详细搜查即将假释的囚犯,就好像搜查新进犯人一样仔细。我的“回忆录”中所包含的爆炸性资料足以让我再坐六到八年的牢,除此之外,里面还记载了我猜测的安迪的去处。墨西哥警察将会很乐意和美国警方合作,而我不希望到头来得牺牲安迪来换取自己的自由——另一方面,我也不想放弃这么辛苦写好的故事。 这时候,我记起安迪当初是怎么把五百美金偷渡进监狱的,于是我把这几页故事以同样方法偷渡出去。为了保险起见,我很小心地重写了提到齐华坦尼荷的那几页。因此即使这篇故事被搜出来,我得回去坐牢,警察也会到秘鲁海边一个叫拉思因楚德的小镇去搜寻安迪。 第三十四节 假释委员替我在南波特兰一家超级市场找了个“仓库助理”的差事——也就是说,我成为年纪很大的跑腿伙计。你知道,会跑腿打杂的人基本上只有两种,要不就是年纪很轻,要不就是年纪很大。但不管你属于哪一种,从来没有客人会正眼瞧你。如果你曾经在史布鲁斯超市买过东西,我说不定还曾经帮你把买好的东西从手推车中拿出来,放到车上……但是,你得在一九七七年三、四月间到那里买东西才碰得到我,因为我只在那里工作了一个多月。 起初,我根本不认为自己能适应外面的世界。我把监狱描绘成外面社会的缩影,但完全没料到外面的世界变化竟然如此之大,人们走路和讲话的速度都变快了,连说话都更大声。 我一时之间很难适应这一切,到现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就拿女人来说吧。近四十年的牢狱生涯,我几乎已经忘记女人占了世界人口的一半。突然之间,我工作的地方充满了女人——老女人、怀孕的女人(t恤上有个箭头往下指着肚子,一行大字写着:“小宝宝在这儿”),以及骨瘦如柴、不穿胸罩、乳头隐隐凸出的女人(在我入狱服刑之前,女人如果像这样穿着打扮,会被当街逮捕,以为她是神经病)等形形色色的女人,我发现自己走在街上常常忍不住起生理反应,只有在心里暗暗诅咒自己是脏老头。 上厕所是另一件我不能适应的事。当我想上厕所的时候(而且我每次都是在整点过后二十五分想上厕所),我老是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去请求上司准我上厕所,我每次都忍得很辛苦才没有这么做,心里晓得在这个光明的外面世界里,想上厕所的话,随时都可以去。关在牢中多年后,每次上厕所都要先向离得最近的警卫报告,一旦疏忽就要关两天禁闭,因此出狱后,尽管知道不必再事事报告,但心里知道是一回事,要完全适应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的上司不喜欢我,他是个年轻人,二十六、七岁。我可以看出在他眼中,我像只爬到面前乞怜、惹人厌的老癞皮狗,其实连我自己都厌恶自己。但是……我无法控制自己,我真想告诉他:年轻人,这是在监狱里过了大半辈子的结果。在牢里,每个有权的人都变成你的主子,而你就成为主子身边的一条狗。或许你也知道自己是一条狗,但是反正其他犯人也都是狗,似乎就没有什么差别了,然而在外面世界的差别可大了。但我无法让这么年轻的人体会我的感受。他是绝不会了解的,连我的假释官都无法了解我的感受。我每周都要向假释官报到,他是个退伍军人,有把大红胡子,一箩筐的波兰人笑话,每周见我五分钟,每次说完波兰人笑话后,他就问:“雷德,没去酒吧鬼混吧?”我答说没有,咱们便下周再见了。 还有收音机播的音乐。我入狱前,大乐团演奏的爵士乐才刚刚开始流行,而现在每首歌仿佛都在谈性爱。路上车子这么多,每次过街时,我都心惊肉跳,捏一把冷汗。 反正每件事都很奇怪,都令人害怕。我开始想,是不是应该再干点坏事,好回到原本熟悉的地方去。如果你是假释犯,几乎任何一点小错都可能把你再送进监牢。我很不好意思这么说,但我的确开始想,要不要在超市偷点钱或顺手牵羊,然后就可以回到那个安静的地方,在那里,至少一天下来,你很清楚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 如果不是认识安迪的话,我很可能就这么做了,但一想到他花了那么大的工夫,多年来很有耐性地用个小石锤在水泥上敲敲打打,只是为了换取自由,我就不禁感到惭愧,于是便打消那个念头。或是你也可以说,他想重获自由的理由比我丰富——他拥有一个新身份,他也有很多钱。但是你也知道,这么说是不对的,因为他并不能确定新身份依然存在,如果他没有办法换个新身份,自然也拿不到那笔钱了。不,他追求的单纯是那份自由。如果我把得之不易的自由随便抛弃,那无疑是当着安迪的面,唾弃他辛辛苦苦换回来的一切。 于是我开始在休假时搭便车来到巴克斯登小镇,那是一九七七年四月初的事了。初春的田野,雪刚刚开始融化,天气也刚暖和起来,棒球队北上展开新球季。我每次去的时候,口袋中都带着一个罗盘。 我想起了安迪说的话:在巴克斯登镇北边有一大片牧草地,在牧草地的北边有一面石墙,石墙底部有一块石头,那块石头和缅因州的牧草地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一块火山岩玻璃。 你会说,这还真是愚蠢的行为。像巴克斯登这样的乡下地方,会有多少牧草地?五十?一百?说不定比这还要多。即使我真的找到了,也不见得认得出来,因为我可能没有看到那块黑色的火山岩玻璃,或更可能的情况是,安迪把那块玻璃放进口袋里带走了。 所以我同意你的话,我这些举动还真是愚蠢行为,毫无疑问。更何况对一个假释犯来说,这趟旅行无疑是一大冒险,因为不少牧草地上都竖着“不许践踏”的牌子。你要是误踏进去一步,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真傻,但是花了二十七年的光阴在混凝土墙中敲敲打打,也同样傻。不过既然我现在不再是监狱里那个什么都弄得到手的万事通,只是个跑腿打杂的人,有件事情做做,让我暂时忘掉出狱后的新生活也好,而我的嗜好就是寻找安迪藏钥匙的石头。 所以,我经常搭便车来到巴克斯登,走在路上,听着鸟叫,看着潺潺流水,查看融雪后露出的空瓶子——全都是无法退瓶、没用的瓶子。我不得不遗憾地说,比起我入狱之前,现在的世界似乎变得挥霍无度——然后继续寻找那片牧草地。 路旁有不少牧场,大多数都立刻可以从名单中删除。有的没有石墙,有的有石墙,方向却不对。无论如何,我还是在那些牧草地上走走,在乡下走走很舒服,在这些时候,我才感受到真正的自由和宁静。有一次,有条老狗一直跟着我,还有一次,我看到了一头鹿。 然后到了四月二十三日,即使我再活个五十八年,都永远忘不了这一天。那是个宜人的星期六下午,我走着走着,在桥上垂钓的男孩告诉我,这条路叫老史密斯路。这时已近中午了,我打开带来的午餐袋子,坐在路旁一块大石头上吃起来。吃完后,小心把垃圾清理干净,这是爸爸在我和那个男孩差不多年纪的时候教我的规矩。 走到大约两点钟左右,在我左边出现一大片草地,草地尽头有一堵墙,一直往西北方延伸而去,我踩在潮湿的草地上,走向那堵墙。一只松鼠从橡树上唠唠叨叨地斥责我。 距离墙端还有四分之一的路时,我看见那块大石头了。一点也不错,乌黑的玻璃,光亮得像缎子一样,是不该出现在缅因州牧草地的石头,我呆呆地看了很久,有种想哭的感觉。松鼠跟在我后面,依然唠唠叨叨。我的心则怦怦跳个不停。 等我情绪稍稍平复后,我走向那块石头,蹲在它旁边,用手摸摸它,它是真的。我拿起石头,不是因为我认为里面还会藏着任何东西,事实上我很可能就这么走开了,没有发现石头下的任何东西。我当然也不打算把石头拿走,因为我不认为我有权利拿走石头,我觉得把这块石头从牧草地上拿走,不啻犯了最糟糕的盗窃罪。不,我只不过把石头拿起来,好好摸摸它,感觉一下它的质地,证明这块玻璃石头的确存在。 我看着石头下的东西许久、许久,我的眼睛早就看到了,但是我的脑子得花一点时间,才能真正意识到是怎么回事。下面赫然放着一个信封,信封很小心地包在透明的塑胶袋中,以避免弄湿。上面写着我的名字,是安迪整齐的字迹。 我拿起信封,把石头放回安迪和他已过世的朋友原先放置的地方。 <i>如果你看到这封信的话,那表示你也出来了。不管你是怎么出来的,总之你出来了。如果你已经找到这里,你或许愿意往前再多走一点路,我想你一定还记得那个小镇的名字吧?我需要一个好帮手,帮我把业务推上轨道。</i> <i>为我喝一杯,同时好好考虑一下。我会一直留意你的情况。记住,“希望”是个好东西,也许是世间最好的东西,好东西永远不会消逝的。我希望这封信会找到你,而且找到你的时候,你过得很好。</i> 我没有当场打开这封信。一阵恐惧袭来,我只希望在别人看到我之前尽快离开那里。 回到自己房间以后,我才打开信来读,楼梯口飘来阵阵老人煮晚餐的香味——不外乎是些粉面类的食物,美国每个低收入的老人家晚上几乎都吃这些东西。 看完信后,我抱头痛哭起来,信封里还附了二十张新的五十元钞票。 第三十五节 我现在身在布鲁斯特旅馆,再度成了逃犯——违反假释条例是我的罪名。但是我猜,大概没有警察会大费周章地设置路障,来逮捕这样一个犯人吧——我在想,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手上有这份稿子,还有一个行李袋,大小和医生的医药包差不多大,所有的财产都在里面。我有十九张五十元钞票、四张十元钞票、一张五元钞票和三张一元钞票,还有一些零钱。我拿一张五十元钞票去买了这本笔记本和一包烟。 我还在想,我该怎么办? 但毫无疑问,只有两条路可走。使劲活下去,或使劲找死。 首先,我要把这份手稿放回行李袋。然后我要把袋子扣上,拿起外套走下楼去,结账离开这家廉价旅馆。然后,我要走进一家酒吧,把一张五元钞票放在酒保面前,要他给我来两杯威士忌,一杯给我自己,一杯给安迪。这将是我从一九三八年入狱以来,第一次以自由人的身份喝酒。喝完后,我会给酒保一元小费,好好谢谢他。离开酒吧后,我便走向灰狗巴士站,买一张经由纽约到艾尔帕索的车票。到了艾尔帕索之后,再买一张车票到麦克纳里。等我到了麦克纳里后,我猜我会想想办法,看看像我这样的老骗子能否找机会跨过边境,进入墨西哥。 我当然记得那个小镇的名字,齐华坦尼荷,这名字太美了,令人忘不了。 我发现自己兴奋莫名,颤抖的手几乎握不住笔。我想惟有自由人才能感受到这种兴奋,一个自由人步上漫长的旅程,奔向不确定的未来。 我希望安迪在那儿。 我希望我能成功跨越美墨边界。 我希望能见到我的朋友,和他握握手。 我希望太平洋就和我梦中所见的一样蔚蓝。 我希望…… 后记 我在纽约待了两三天,我们绕着这个主题谈了三四次,最后的结果是在公园大道与第46街的交叉口决定的。比尔跟我正站在那里等着红灯转绿灯,注视着出租车驶进隧道中,然后比尔说道:“我想先出《二次降临》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较喜欢这本——可是他的口气有点奇怪,好像不太情愿,于是我抬起头来问他是怎么一回事。“没什么,不过如果前一本书是写一个能以心灵力量移动物体的女孩,接着又出这本关于吸血鬼的书,你可能会被定型。”他说道。 “定型?”我问道,真的是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吸血鬼与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间有什么相同的地方。“什么型呀?” “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他说道,口气更勉强了。 “喔!”我说道,大大松了一口气,“就这样啊!” “再过几年看看,”他说道,“到时候,看你还说不说‘就这样啊!’” “比尔,”我说,心中颇觉有趣,“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谋生。特长期饿肚子,后来根本放弃而改写悬疑小说和不知算什么类型的戏谑之作。你看吧,电影《大法师》掀起的热潮只是昙花一现。” 转绿灯了,比尔轻拍我的肩膀说道:“你会非常成功,但我觉得你还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实状况,后来事实证明,在美国还真能靠写恐怖小说赚钱。《二次降临》后来改成《午夜行尸》这个书名,出版后销售奇佳。当时我跟家人已迁往科罗拉多州,着手写一本新的小说,内容是关于一间闹鬼的旅馆。有一次在赴纽约时,我和比尔在一家名为“嘉士伯”的酒吧里聊到半夜(一头淡灰色的大雄猫显然把点唱机据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来,才能看见有哪些歌可点),并将小说的情节说给他听,听到最后,他把手肘撑在桌上,头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严重的偏头痛。 “你不喜欢这个故事?”我问。 “我很喜欢。”他言不由衷地说道。 “那么有什么不对吗?” “先是一个有超能力的女孩,再来是吸血鬼,现在又是闹鬼的旅馆跟能通灵的小男孩,你会被定型的。” 这一回我比较认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许多恐怖小说作家,例如洛夫克莱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兰克·贝尔克纳普·朗恩、弗里兹·雷伯、罗伯·布洛奇、理查德·麦西森、秀兰·杰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归为恐怖小说作家)等,多年来他们都让我得到不少乐趣。于是在嘉士伯酒吧里,看着猫睡在自动点唱机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编辑把头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况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为像约瑟夫·海勒那样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说;或变成像约翰·加德纳这类作家,作品较艰涩,不那么大众化,读者全是些优秀学者,他们吃健康食品、开着旧绅宝汽车(车子后面的保险杆还贴着“支持金恩·麦卡锡担任总统”的褪色贴纸)。 “没有关系,比尔,”我说,“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我们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尔仍然做他的编辑,我则继续写我的恐怖小说,我们两人都不需要看心理医生。这是一笔好交易。 于是我被定了型,但我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大多时候,我写的确实是恐怖小说。不过我写的只是恐怖故事吗?如果你读了前面的故事,就会知道并非如此……不过每个故事里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仅仅是《呼—吸—呼—吸》而已——《尸体》中吸血虫那档子事就颇吓人的,《纳粹高徒》里的梦中意象也同样可怖,天晓得为什么,我的脑子好像迟早都会转回那个方向。 这里的每篇稍长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长篇小说后写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项浩大的工作后,瓦斯桶中残留的燃料都刚好足够我写一篇中篇小说。最早完成的《尸体》写于《午夜行尸》之后,《纳粹高徒》则是《幽光》完成后,花了两个星期写成(《纳粹高徒》写完后,我精疲力竭,停笔了三个月);写在《再死一次》就绪之后,《呼—吸—呼—吸》则是四个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烧的凝视》写竣之后动笔。 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过,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评估,为什么呢?因为每个故事都在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之间——虽不是非常精确,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诉你:即使最大胆的作家,碰到二万五千到三万五千字这个数目,也会心惊胆跳。我们很难明确划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说还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数来界定,不过当一个作家写出近二万字的东西时,他知道这已经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样的,如果他写的故事超过四万字,就比较接近一篇小说。但是,在二万字以下与四万字以上这两块较明确的区域之间是个模糊地带,作家写到这个地方时,才猛然发觉自己来到小说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带——“中篇小说”。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说并没有什么不对;当然,马戏团里那些畸形怪胎也没什么不对,只是在马戏团以外的世界里,你就难得看到这类人;我的意思是,伟大的中篇小说很多,可是传统上总是只能在类型小说迷的小众市场上销售(这还是客气的说法,比较不客气、但更正确的说法是:几乎乏人问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说卖给《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麦可仙恩推理杂志》,或把中篇科幻小说卖给《惊愕》、《类比》等杂志,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说杂志》。讽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说也有市场:前面提过的《科幻小说杂志》是其中一个例子,《阴阳魔界》是另外一个例子,其他还有许多原创恐怖小说的选集,例如由双日书屋出版、葛兰特编辑的“幽影”系列。 但是对于只能用“主流”二字来形容的中篇小说(这个形容词和“类型”一样令人沮丧)……就市场性而言,你的麻烦可大了。你忧愁地看着自己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的手稿,打开一瓶啤酒,在脑中听到一个很重的外国腔问道:“先生,您好,欢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飞机,旅途愉快吗?应该还不错吧!先生,欢迎加入中篇小说的行列,我猜您会很喜欢这趟旅程!来根便宜雪茄吧!把脚翘起来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说还会放在这里很久、很久……对不对?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丧。 从前,这类故事真的有市场(他哀叹)——例如《星期六晚邮报》和《柯立尔》、《美国水星》等杂志,不管长篇或短篇故事,都是这类刊物的主要内容。如果故事太长而无法在一期内刊登完毕,他们就会采取连载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当时还没有人想到“浓缩”或“摘要”小说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梦波丹》尤其喜欢这种糟糕的做法,你现在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读完整本小说),杂志会提供充分的篇幅来刊登小说。我还记得从前我会花一整天在家里等邮差送信,因为最新的《星期六晚邮报》即将出刊,而之前曾经预告本期将刊登雷·布莱德伯利的最新小说,或因为凯伦的连载小说将于本期刊出完结篇。 (那种迫不及待的焦虑心情,让我成为醒目的目标。邮差终于出现了,当他穿着短袖夏季制服、背着邮包、踏着轻快步伐走来,我会在走道尽头等他,身体动来动去,好像急着要上厕所的样子,一颗心简直快跳到胸口。他脸上冷然一笑,递给我一张电费单,其他什么都没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后他于心不忍,终于把《星期六晚邮报》递给我,封面是由洛克威尔所绘、满脸笑容的艾森豪威尔,里面有一篇关于索菲亚·罗兰的报道,还有由派特·尼克松执笔的文章《我说他是个很棒的人》,她说的是谁呢,你猜,当然是她的先生尼克松啦。还有很多故事,有长篇、有短篇,还有凯伦连载小说的完结篇。谢天谢地!) 而且这样的情形还不是偶尔为之,而是每个星期都发生!每当《星期六晚邮报》送来的时候,我猜我简直是整个东岸最快乐的小孩! 现在还有一些杂志会刊登长的小说——《大西洋月刊》和《纽约客》特别同情写出三万字小说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问题,不过这些杂志并不特别欢迎我写的故事,因为我写的东西比较平淡,文学性不太强,有时又太冗长累赘(虽然要我承认这点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种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说之所以如此畅销,还得归功于这些特质(尽管这些特质似乎不太值得赞赏)。我的小说大多是发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学界的麦当劳推出麦香堡和大包薯条一样。我懂得欣赏优雅的散文,但是发现自己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写出那样的文章(所以我欣赏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奥多·德莱赛或诺里斯之类的写实作家)。如果把“优雅”这个元素抽离了作家的文笔,他就只剩下一条强壮的腿可以立足,那条腿就是“分量”。结果,我总是努力写出有分量的作品。换句话说,如果你发现你无法像纯种马一样奔驰,还是可以拚命发挥脑力(阳台上传来一个声音:“你说什么脑子?”哈!哈!很幽默,走开吧,你!)。 结果就是,当谈到你刚刚阅读的这几个短篇故事时,我发现自己的处境令人困惑。人们说我的小说受欢迎的程度,已经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单去出版都成(在批评家口中,过去八年来,我写的东西不过就是又臭又长的洗衣单),但是我却无法出版这几篇故事,因为这些故事的长度说长不长,说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脱掉鞋子!喝点廉价的朗姆酒!等会平庸革命钢铁乐团就要为我们演奏几首千里达歌曲。我想你会喜欢的。还有很多时间,先生。时间还有很多,因为我想你的小说会——” ——放在这里很长一段时间,对呀、对呀,太棒了,你何不找个地方去推翻哪个帝国主义的傀儡民主政权? 我最后决定看看我的精装版小说出版商——维京出版社与平装版小说商——新美国图书馆出版社,对这几个故事有没有兴趣,故事分别是关于一个很特别的越狱犯、一个老人和一个男孩被困在一种相互寄生的关系中、四个乡下小孩的发现之旅,以及年轻女人决定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或许故事其实是关于那个不是俱乐部的俱乐部),结果出版商说他们愿意出版。这就是我如何让这四篇很长的故事挣脱中篇小说的奇怪处境的经过。 我希望你们喜欢这些故事。 喔,关于定型这件事,我还有另外一件事要提一提。 大约一年前,有一天我告诉我的编辑——不是比尔,而是新编辑,一个名叫阿伦·威廉斯的好人,精明、机智而能干,但经常在新泽西的某个地方担任陪审员。 “爱死你的《狂犬库丘》了。”阿伦说。(当时编辑部正在准备那本小说的出版作业,内容是关于一只长毛狗的真实故事,刚刚才写完。)“有没有想到下一本要写什么?” 似曾相识的感觉出现了,以前我就有过这样的谈话。 “嗯,有了,”我说道,“我已经有一些概念——” “说说看。” “你觉得出版一本四个中篇小说的合辑如何?大部分都是普通故事,你觉得如何?” “中篇小说?”阿伦说道;他是个大好人,但从他的声音听来,那天的好心情好像突然打了折扣,仿佛他刚赢来两张革命航空的机票,要去某个奇怪的小小香蕉共和国。“你的意思是长篇故事?” “是的,一点也不错,”我说道,“我们就称这本书为什么的,这样大家看了,就知道这本书讲的不是吸血鬼或闹鬼的旅馆之类的故事。” “那么下一本小说是不是关于吸血鬼的故事?”阿伦满怀希望地问道。 “不,我想不是;你说呢,阿伦?” “描写闹鬼的旅馆如何?” “不,我已经写过闹鬼的旅馆了。阿伦,你不觉得《不同的季节》听起来很不错吗?” “听起来好极了,斯蒂芬。”阿伦说着叹了口气,仿佛一个大好人坐在革命航空公司新飞机的三等舱中,看到前座椅背上有蟑螂爬来爬去时发出的无奈叹息。 “希望你会喜欢。”我说。 “我可不这么认为。里面能不能有一篇是恐怖故事?”阿伦问,“只要一篇就行?有点像……‘类似的季节’(而不是不同的季节)?” 我微微一笑——仅仅微微一笑——一边想着史黛菲与麦卡朗医生的呼吸方法。“我大概可以加强一点恐怖气氛。” “好极了!还有那本新小说——” “写一辆闹鬼的车如何?” “这才对呀!”阿伦喊道,我感觉得出来,他待会儿回去开编辑会议(或坐上陪审席)时,会非常快乐;我也很快乐——我爱我的鬼车,我想它会让很多人在天黑后穿过闹市时变得紧张兮兮。 不过我也很爱这本书里的每一个故事,而且我想我会永远喜爱这些故事,希望所有读者也喜欢,希望这几个故事能像所有的好故事一样——使你们暂时忘却积压在心头的一些现实问题,带你们到从未去过的地方,这是我所知道的最可爱的魔术。 好了,我得走了,再见,请各位保持头脑清醒,读些好书,做点有用的事,快快乐乐地生活。 献上我的爱与祝福 斯蒂芬·金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四日于美国缅因州 <hr />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