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物语3·上》 楔子 我是一只树妖,生于漫天飞雪的十二月,浮珑山巅——这句开场白我念了三年。 第一年,我在找一个人。不对,不是人,是条从东海跑出来的龙,这条龙化成男人,与我纠缠出千百年的恩恩怨怨,爱恨离合,说不完,道不尽。后来,他失踪二十年,一个藏,一个找,我寻得累了,便在那叫忘川的城市里开了处小店,店名“不停”,专售甜品。那一年我遇到的客人,像极不停里的甜品,千姿百态,各有滋味。当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是人,是妖,来找我,并不为口腹之欲,大多数人只与我喝一杯茶,讲个故事。 我请他们喝的那杯茶,苦得人神共愤,总得耐住想退缩的念头,拼命过了舌尖那一关,才能品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滋味——甜。 这杯茶,名为“浮生”。 年尾,我嫁了人,也不对,是嫁给了那条龙。 蜜月归来,又是一年,回到那幽静小巷中空等三百余天的家,拍净身上的尘土,重操旧生涯。这一年,不停成了家旅店,有神秘人赠我一份礼物,软烟罗织成的灯笼,有诗四句——停步饮君茶,一夕浮生梦。但去莫复问,白云无尽时。 我打心里喜欢这礼物,哪怕送它给我的人,差点将这世界引入地狱。 为了这件事,我与我的夫君,还有客人们,都拼上了性命,狠狠忙碌了一场,还好,没有白忙。人类健在,世界安好。 不过对我而言,这一年最大的变化,是我由老板娘变成了怀孕的老板娘。 对即将成为母亲这件事,我总归是淡定的,不淡定的是孩子他爹。就不多提那男人了,各种囧事他都干过了,世上能找到的育儿书籍全被他买回来,挑灯夜读,如痴如醉,还用自己奇丑无比的字体记录了几大本读书笔记。 我也无数次偷看镜子里的自己,不觉又多少变化,连身材都未有丝毫走样。只是偶尔,偶尔中的偶尔,会闪电般感应到身体中有另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运动,伸手,踢腿,我猜想着这个家伙的各种动作,便情不自禁笑出来。 确实,不能拿人类的标准来衡量,我的孩子,有一个妖怪母亲,还有一个龙族的父亲。想一想,总觉得混乱甚至不可思议,但仍本能地期待他或她的出世。这种期待,是低调隐秘的,不被表现出的甜如蜜糖。 按所有人的想法,今年我应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安心呆在我的不停里,好吃好喝被伺候着,旅店什么的也不要开了,咱家不缺钱,多的是金子,只要将自己与肚子里那个养到圆圆肥肥,便是功德无量了。 可我干了什么呢? 你们还不知道我是在什么地方与你们感慨这么多话吧?!不好意思,各位观众,我现在正坐在一辆二手的BENZ LMC房车里,欢欢喜喜握着方向盘,在一条牛羊处处、尚算宽阔的乡村小路上昂首前行。 谁说妖怪就要飞来飞去的,谁说妖怪就不能老实考驾照的,我大概是妖怪界里第一个拿到国家正规驾照的奇葩吧!身份证户口本这类的东西你们不用担心,要捏造一个人类身份太容易。而且,去年我还是同期学车者中第一个考过的! 不过,好歹新手上路,且是第一次独自驾车远行,车速没敢太放肆……嗯?为什么是独自? 你们早已习惯将我与那条龙,还有不停里那些奇奇怪怪的物种们绑定在一起了?啧啧,这次还真不能让你们如愿了,因为我留书出走了,很大逆不道地为自己安排了一场崭新的长途旅行。 我留下了不停,但带走了屋檐下的灯笼,现就挂在后车门的背后;留下了赵公子与纸片儿,但带走了我们合拍的全家福,放在钱夹里;留下了敖炽,但带走了我跟他的娃。 放心,我跟敖炽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这么做,无非是出于更周全的考虑。 因为,意料之中的麻烦出现了——不久前,天帝又派了那不讨人喜欢的战神去了东海,自然是为那暗藏玄机的“灵凰十二棺”,称天帝有命,欲提早取回这物事。龙王唯有推说龙乃东海圣地,开启之日极有讲究,岂是想开就开,让他们年底再来。亏得东海龙族不受天界管辖,战神獠元纵是地位尊荣,也不得不给龙王三分面子,但聪明如他,岂会察觉不到事情有疑。 寻回那剩下的十一颗被伪装成凤凰眼睛的“青珀”,已然不能再拖延。獠元离开的翌日,龙王来了不停,连座也没落,便将一件东西放到我与敖炽面前——一块石头,鸡蛋般大小,沙黄而粗糙,错落的棱角透着挥不去的沧桑,可奇就奇在这石头的正中间,却生生开出一朵鲜灵灵的小花,细嫩鲜黄,小鸡雏似的可爱。 这的的确确是从石头里长出的生命,鲜活得不能再鲜活。我也曾猜是有花种凑巧落到石缝,可这石头虽然粗糙,却是天生天衣无缝。更奇的是,举起它透光一看,竟能隐隐一窥内里,那小花的根茎确实自石头内部生出,浑然一体。 龙王说,那颗被他带回东海的青珀,第二天便褪去了外头那层玉壳子,变成了这模样。谁也没想到,这青珀之内还另有乾坤,之前只当它是个镇住凶兽的玉质封印而已。 对于这件怪事,龙王的推测是,这石头才是真正的封印,不知何原因,有人在这层封印之外又加了一层,才令我们误以为最外头的青珀便是封印的全貌。这么一想,是要封印怎样的东西,才需要动用两层保险?!回想去年与有屈的一场恶战,我有点胃疼。 不过,打我拿起石头准备细看时,事情才走入关键点——手与石头接触的瞬间,我被“烫”到了,看不见的火焰从石头深处窜出,钻进我的皮肉,说不上疼,但那刹那的感觉,居然让我想飙泪,悲壮与无奈,牵挂与寄托,奇奇怪怪地糅作一团,打到心上,转眼又无迹可寻。 手一滑,石头啪啦落在地上。 敖炽当我手拙,拾起一看,石头完好无缺,上头却平白浮出一个字,像有人早雕在上头一般——一个清清楚楚的“北”字。 我们都肯定,这个字之前是没有的。 面面相觑半晌,北? 莫非是某种玄奇的暗示? 敖炽突然道,东海之北,有座常年被浓雾遮蔽的硕大海盗,平日无人踏足,那岛便叫北山。这字是提醒我们,要找到剩下的青珀得去那里? 龙王觉得可以循这个线索试试看。 可我的念头是,这个北字,也许只是让我们往北去。 龙王与敖炽临走前,我让他们将那块开花的石头留给我保管理由是我也许能研究出更多线索。天界那边显然不会轻易放过东海,可青珀失踪这件事又不能被太多人知道,所以只好我们自己多受累,寻些可信任的人,大家一起多跑些地方找吧。 无人异议。敖炽出门前,用力抱了抱我,什么也没说。 我跟他都有数,若不尽快找回那是一个玩意,东海恐有大祸。关于天帝那个老头子的传言,一只很少,可越是看不清的人,才越让人生畏。何况那还不是人,是神,天界里最唯一的主宰,连獠元那样的人物,也要臣服其下。 总之,好歹是东海的媳妇,岂能眼见自家人被欺负?我会做一切我能做的。 没告诉敖炽我去了哪,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会去哪儿嘛,只留在书中说,时间紧迫,分散寻找,若有消息,短信联系。顺便也交代了一下赵公子跟纸片儿看好家门,别忘交水电费。 反正整件事导致的后果,便是此刻你们所见到的,我开着二手车,拖着几大箱茶叶,以专卖浮生茶的流动商贩身份,一路往北。 这次,不停真的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不停,我的店,开到了勇往直前的房车里。 前面会遇到什么?我怎么知道。 反正,我不怕。 第一节 半碗水,半碗泥,捏个娃娃笑嘻嘻。 左一个,右一个,连个娃娃在一起。 你牵我,我牵你,咱们永远不分离。 年轻鲜艳的小媳妇,挽了个蓝花底子的布包袱,悠悠闲闲地骑在一头小毛驴上,油亮亮的黑发在脑后挽个别致的髻,时令小鲜花别在鬓边,染得红红的嘴唇咿咿呀呀唱着山歌,时不时掠过的春风撩动那件翠绿的罗群,露出顽皮晃动的三寸金莲。 这女子身上太多颜色,俗气但也艳丽。 无人知她是回娘家省亲,还是赶着回夫家做饭,只见得一片彩画似的风景,朝前头那座横跨一条蜿蜒河水的石板桥而去。 小毛驴摇头晃脑走到桥边,远远已瞧见一群人,男女都有。男的倒还无异,一个个挑担牵马,该怎么过便怎么过去了,怪就怪在那几个妇人,个个长得不坏,穿戴也整齐,涂脂抹粉一番倒也别有风韵,熟不知这好好的模样,却生生被她们自己糟蹋了。过桥之前,她们从包袱里拿出比乞丐袍子还破旧的衣裳换上,再将手上沾满泥灰,将那一脸好好的脂粉弄得乌七八糟。这还不够,别致的发髻也拆得像刚从被窝里钻出来,一番努力之下,美貌妇人瞬成邋遢大嫂。 一切搞妥当,大嫂们又朝右手边拜拜,咕哝几句“石尤奶奶保佑”,这才迈出小脚,七分恭谨三分畏惧地从石板桥上过去。 “好有趣的老娘们儿,生生将自己弄成了土猴子。”小媳妇捂嘴偷笑,跳下毛驴,整理整理衣裙,便要往桥上去。 “小娘子且慢!”有人喊住了她。 她回头,只见个土地老儿般丑矮的老妇拄着拐杖,颤巍巍地站在乱草上,一双几乎只见到眼白的老眼瞪着她。 “何事?”她转身。 “美人不渡石尤桥,小娘子没听过?”老妇沙哑着声音道,“速速换了衣裳再过去罢!” “此桥名石尤?”小媳妇噗嗤一笑,拢拢鬓发,“为何不让美人渡?” “此桥名石尤,此河为妒津,只许丑面过,美人不到头。”老妇又道。 “天下哪有如此霸道的规矩,不许人衣帽光鲜,只可丑陋不堪?”小媳妇冷哼一声,“今日奴家倒要破了这规矩,省得后来人再被欺负。” 说罢,倔强的小媳妇牵上驴子,信步上桥,一步一扭腰地往对面而去。 桥下的河,不宽不急,有多深倒无人知晓,这春意浓浓的好时节下,河水碧绿白浪微起,一派宁静风光。 小媳妇已行至石桥中央,熟料天色聚变,阴霾遮日,河水聚然起了漩涡,自桥下吐出一口通天的黑气来,两只白不白、红不红的人眼嵌在里头,一阵呼啸,悍然扑下,将小媳妇整个卷裹起来,拖入河底。 水花溅起,瞬间平复,阳光又照山水,春风仍过树梢,青青石板桥上,空留一头失了主人的蠢驴。 再看桥头,老妇杳然。 “从此之后,这来往石尤桥的女人,个个谨言慎行,不将自己弄成丑女是断不敢渡河的。” 副驾上的老宋,津津有味地讲完了这个故事,末了还小得意地问我:“吓着了吧,姑娘?你们城里来的妹子肯定是没有听过这样的传说的。” 我笑而不语。 几个钟头前,一路往北的我,慢吞吞穿出一座连名字都不知道的小城,歪扭的山路上,四个站在辆破面包车旁的男人,正抓耳挠腮地拦车。不像坏人,是坏人我也能对付。与人方便自己方便,遂做了回活雷锋,让他们千恩万谢上了车,带头的,就是老宋。他们要回家,目的地,石尤村。 这是个闲不下来的大叔,一路上都在聒噪,大多是抱怨,什么世道艰难,怀才不遇,钱都被庸才们赚走之类。 “真有这石尤桥么?”我问,难得他不抱怨还讲故事。 “有啊,沿着这路往前,看到河水便是。”老宋指着前头,“我可不是随口胡诌,真有妒津,真有石尤桥,你看我们村的名字都叫石尤村。那都是家里的老人代代传下的故事。前些年还有县里来的官,说要把这里打造成历史名胜风景区,后来又不了了之。尽是些说空话不干事的东西,不过是多读了几年书,便坐到百姓头上,拿着大把的好处。真要比,咱们哪里又比他们弱了,吃苦勤恳,脑子也不坏,不过时差了些时运罢了。”越说越是愤然。 我看他那张涨红成猪肝色的老脸,笑道:“也不好这么想,但凡能走到我们前头的,总有他走到前头的道理,这世上本无平白无故的事情。” 老宋没搭腔,半晌才说:“这来来回回过去十好几辆车啊,就没一个肯停下来帮个手,就姑娘你肯做好事。不然咱们不知道还得在路边吃多少灰土。咱村就那一辆小面包,坏了也没个接送的,等以后咱赚了钱,也弄一辆你这样的好车开开。” “二手车,便宜。”我笑道,“你们从城里买东西回来?看你们抬了一大箱呢。” 老宋叹气:“是卖东西。把咱们生产的陶器送到县里的商店去。那一箱是退货,买主说今年生意不好,要不了那么多货,还说咱们的东西过时了,造型啥的跟不上潮流,非指着他店里那些不伦不类的陶器说这才好卖。我看了,尽是外国电影啊动画片儿里的玩意儿,做成怪模怪样的人偶,哪里比得上咱家的有韵味!这可是咱祖辈们打秦朝就传下的手艺!有眼无珠!” “秦朝?”我好奇道,“你们村专做陶器?” 老宋从随身的挎包里摸出个三寸高的陶俑递到我面前:“这么好的东西,愣被不识货的人糟践了!” 瞟了几眼,以我千百年来阅物无数的经验评断,确实算上品了,用料细腻,线条流畅,造型生动又有气势。哦对,塑的还是微缩般兵马俑,比当地那些旅游品贩卖点的产品传神太多。说不出好在哪,就是有股子灵气,无法让人以廉价品来形容。 “你们村就做山寨兵马俑呀?”我打趣。 “也做别的,人像、碗盘、动物什么的。”老宋老实道,“不过呀,销路越来越不咋样了。都怪那些半路出家抢生意的,我赌他们连怎么选土搭窑都不懂,就知道胡乱烧出几个怪东西来骗钱。老祖宗的好东西都被糟蹋了!” “都没想过改变一下套路?”我问,同时,不动声色地朝他的右肩瞟了一眼。 “改?”老宋一瞪眼,颇有些自豪地说,“放眼天下,有多少人还有咱这身正统的技艺?咱祖祖辈辈都是这行里的翘楚。从秦始皇那会儿,咱村就出了好些一等一的工匠,被召集去铸造兵马俑呢。” “哦,厉害。”我不好意思打断他小小的优越感。 “倒没问你,你一个人出来旅游?”老宋转了话题。 “出门做生意。”我笑,“卖茶叶。” 老宋惊讶了:“瞧你这模样,活脱脱一个养尊处优的大小姐,竟是个生意人?” “总要混口饭吃嘛。哈哈。” “你的茶一定很贵吧?”老宋忽然说,“可惜我们在这些粗人不懂这个,平日里往水龙头下一伸嘴,灌饱了就是。” 他怕我逼他买我的茶吧?我扑哧一笑:“还好还好,这价钱倒不是固定的,端看什么人来买,有缘的,一分钱不要,无缘的,千金也不换。” 老宋挠头,十分听不懂的样子。这时,老宋的衣兜里响起了山寨手机的大音量铃声,他别过身子,压低声音接了电话:“回了,在路上……人接到了,你们按之前说的准备好就是。” 后车厢里,老宋的同伴是不是传来交谈声,他们比老宋年轻许多,聊的也是又出了什么新手机之类的话题。 但,由始至终,我只听到两个男人的声音,可后车厢做了三个人。 不用看也知道谁在保持缄默,我对那个人印象还很深刻,他与老宋几人站在一起的视觉效果,就像一堆乡野的腊肉旁摆了一杯洋气的咖啡。 很明显,他与老宋他们不是一路人。麻灰色的厚绒高领卫衣,同色系的针织套头帽,几缕乱发自帽边挣脱出来,搭在亮晃晃的墨镜上,也不见他动手捋一捋,亚光的黑色皮裤半新不旧,军绿色的旧挎包懒洋洋拖在屁股后,一双hAN AG的褐色登山鞋扎扎实实套在脚上,处处透着一股文艺小青年的范儿。难得这家伙身材还不错,瘦是瘦,有肌肉,能比老宋等高出大半个头,当个平面模特也绰绰有余。只可惜墨镜将他的面容便隐去了小半,不知真容如何。可能还不错?! 一路上都没有人跟他交谈,他也不与人说话,耳朵里只管塞着耳机,活在另一个世界。 “姑娘,你将我们送到后,怕要调头令选条路了。”老宋挂了电话,“到了咱村再往前,就是妒津,你的车过不去那座桥。” “妒津……”我默念着这个怪名字,再一想老宋讲的故事,玩笑道,“那我就不开车,我从桥上走过去,跟你讲的那小媳妇一样。” “可别乱说话!”老宋严肃起来,“那桥前些日子已经被我们封了,村里人也不许再去河边。” “为什么封起来?石桥出了安全问题?”我被勾出好奇心了。 “你一个过路的,就别老问了。”老送来了脾气,不理我了,只时不时叹口气。 天边已现暮色,残留的几抹光线大势已去,稀疏洒在满目的青山蓬草上,远远的,些微流水的声音,顺风而来。我加快了车速。 第二节 石尤村比我想象中更陈旧潦倒,所见之处,屋舍低陋,比外头的世界晚了几个世纪般的存在。 车刚停稳,便有几个男女迎上来,黄昏的光线下,每个人都很焦急,起码变现得很焦急,一见老宋就围上来问长问短。 我隐隐听到老宋说:“人已请来了,说是极有本事的,放心吧,一定能把小驴子找回来。” 极有本事的?! “姑娘你就赶紧回去吧,你的茶叶怕要到大城市才有销路。”老宋回过头,对站在车前的我说道,末了还给我鞠了个躬。 可事实上我饿了,谁让我闻到晚饭的味道!不等我委婉表达想讨块肉吃的意愿,老宋已转身而去。 这时,拖在人群最后的文艺青年与我擦身而过,目不斜视地说了句:“你的石头热了。” 语气姿态,好像我就是一团空气,或者他是个瞎子。 但他说,我的石头?我将那块开花的石头秘密收藏在驾驶座下的布囊里,除了我,不可能有人知道。 快步回到车上,一去除布囊便觉出了不妥——布囊竟然真是热的,捂着盆炭火似的。 赶紧将石头抖搂出来,掉到手上的已是团淡淡的绿光,黄色的石头嵌在里面,像个漂浮的果核,再定睛一看,光源正是那个“北”字,它的每一笔画都化成了斑斓的光线,可是越来越淡,几秒之后,绿光不再,又成石头本来的模样,只是那“北”字,消失了。 这算什么情况?偏偏在我来了这个石尤村的时候…… 将石头放回布囊,透过挡风玻璃,远远看那青年的背影。布囊方得隐蔽,且不透光,除非他趁我不注意时偷看。可一路上,他并无这机会。 难道所谓的极有本事,就是隔空探物?一群山野村夫,加上一个“高人”,还有老宋右肩上的那个东西……是的,我很早就发现,老宋的右肩上有个“好玩”的玩意儿。 我掂掂布囊,二中听着那见见清晰的流水声,笑笑,心中已然有了主意。 去后车厢取了些东西,我大大咧咧地进了村。 这里,妖气冲天。 第三节 对我的不请自来,老宋不太高兴,可他老婆却截然相反,一听我说想来讨口热饭,再顺便向村里乡亲们推销一下茶叶,当即点头同意,十分热情,同事还骂老宋不地道,怠慢帮了他的恩人。 老宋看看他老婆,又看看我,无奈地出了门去。 我就这样被当做“外宾”留了下来。老宋是村长,他老婆做主,把我安排到他家吃晚饭,还让我把车开进来,停在他家门口的空地上。 村里人大概没见过这样的车,围在四周指指点点,交头接耳。 另外,我真不习惯吃饭时被一帮人围观,可他们就是看得津津有味。 闻讯跑来老宋家看热闹的,都是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妇女,坐在离我很近的凳子上,一边嗑着瓜子和宋大嫂唠家常,一边审视我的吃相,然后问我叫啥名打哪来去哪里。 我友好地回答,换来一片啧啧之声,艳羡中又有些不屑。 “大冷的天,你这么穿不冷啊?”一个肤色黝黑,身材壮硕,穿着油迹斑斑的厚羽绒服的年轻女人死盯着我,那种目光足以阻止我吞下那一口炸排骨。 吃饭前,我脱掉外头的黑色羊长大衣,里头只一件长旗袍,缎滑如脂,莲开其上,光泽流转,水色宛然,剪裁刺绣说是巧夺天空也不为过。 千万别当这旗袍中看不中用,此物大有来历,不知看管们可还记得当年打一等一的裁缝乌衣,他与他女友一直寄居在我的屋檐下,不曾想年底时,他家远亲寻到我这儿,将两只燕妖接回了老家,临走时,那燕妖大嫂送了我这件旗袍以作感谢,说这料子非凡物,虽不及月下云锦神奇,可也由海中仙山的琉璃姽蚕吐的丝织成,有此物傍身,冬不冷,夏不热,轻薄柔韧,不易损坏。最神奇的是,它会随穿着者的提醒变化而变化,随时保持贴身合适,言下之意就算将来我肚腹渐大也能穿得毫无压力,实在是居家旅行之必备服装。 我当然是一眼就爱上了这件衣裳,同时也知道,它的精致美丽,能吸引几乎每个女人的目光。 “不冷,我大多时候都在车上,有空调暖着。”我打了个饱嗝。 随后又是不同的妇女扔来更多不同的问题,你结婚了吗,丈夫干什么的,越问越隐私。 敷衍一阵,我问坐在旁边的宋大嫂:“宋大叔还没回来?他们今天可真忙。” “没一天不忙。”宋大嫂一脸埋怨,“整个村都忙,烧不完的碗盘杯子,牛羊猪马,起早贪黑的忙,就是不见赚多少钱回来。”说着说着,她略显浑浊的目光落在我的左手腕上,那里挂着几个纤秀的实心光圈千足金镯子,敖炽不久前送的,说这是平安镯,多带几个。 “平安健康就好,钱够花就行。”我笑笑。 黑姑娘不屑地哼了一声:“总得是你这样好身段好模样,不缺吃穿不缺钱的人才能讲得这样轻巧。这里的人都苦命,莫说钱,连个平安健康都求不来!” “这话怎么讲?”我看她的模样,很健硕嘛。 “不就是冯寡妇么。” 黑姑娘白眼一翻,竹筒倒豆子般讲了件匪夷所思的事来。说石尤村那姓冯的寡妇,好不容易养大小名小驴子的儿子,眼见着还考上了北京的大学,那可是村里头一份儿,飞出去的金凤凰呢!可哪知回来过寒假的小驴子,前些天莫名其妙就不见了,遍寻不着,报了警,也没个下文。怪就怪在没过几天,冯寡妇天天夜里都梦见自己儿子坐在石尤桥上哭,说河里真冷想回家,一连七天都做同样的梦。急疯了的冯寡妇将这事与村长一讲,大家一合计,决定去找个高人回来看看。 黑姑娘嘴快,口无遮拦,越说越来劲:“我就说冯寡妇家要出事吧,让她给石尤奶奶上供,她却说那钱要给儿子做学费,把奶奶惹怒了吧,这不就把小驴子收了去么!现在她信了吧!还指望着儿子将来带她去城里过好日子呢……” “积点口的吧,别瞎说!”宋大嫂打断她,“我跟玉清自小玩到大,比亲姐妹还亲,她儿子等于我儿子,你们以后谁再拿她说事,我第一个不饶他!别让客人笑话了!” 话音刚落,一个看起来二十岁的圆胖男子从里屋蹦出来,扯着自己的裤子,口齿不清地对宋大嫂哭喊:“娘,裤子,尿!” “哎呦祖宗,咋又尿裤子了!”宋大嫂赶紧将他带到里屋,半晌才拿着脏裤子出来,不大好意思地对我说:“我儿子,小时候被撞了下头。” “撞啥头呀,天生的傻子。”黑姑娘趁宋大嫂走开的时候,讥笑几声,“谁让他家眼红村长的位置,还把人老何活活气死了。这不现世报嘛。当了村长又咋样。” 在场众人皆是心照不宣,幸灾乐祸。 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只看了看她们的右肩,默默吃饭。 很快,宋大嫂从厨房走了出来,边问我吃饱没,边将一大碗热汤端了上来,还没放定,门外进来一个人。 十六七岁的清秀少年,肤色白腻得像我面前这碗汤,宽大厚实的深蓝色工装像要把他压垮似的。五官是真的精致,很不似风吹雨打的山里人,倒像个落了难的公子少爷,不得已才委身于此。只可惜右眼出一片朱红的胎印,像五根碍事的手指,故意要挡住视线一般。好好一个少年郎,白玉微瑕,委实遗憾。 不过,我看见的不止这些,他的身后,似乎还“贴”着一个看不太清的影子。 “宋嫂子,麻烦借些当归,我家的刚好用完了,赶着给我哥熬汤呢。”少年声音清亮,跟众人一一打招呼,很热络。 “呦,春炉啊,你等着,我马上给你拿去。”宋大嫂赶紧去了里屋,抓了一把药味浓重的当归出来给他。 “谢了,回头就还你。”被称为春炉的少年,欢欢喜喜地接过来,忽然吸了吸鼻子,说,“好香的茶味。” 一屋子人里,只有他闻到了我带出来的一小罐“浮生”。 我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你喜欢喝茶?” “我哥哥喜欢。”春炉打量着我,“你是……” “我刚好是买茶叶的。”我指指门口,“看见那辆车了吧?那是我的茶叶店。” “可以给我一些带回去,让我哥哥尝尝么?”他认真问,“如果他喜欢,我就找你买。” 我笑道:“尝尝是没什么问题,不过这茶得由我亲手来沏,才能尽显真味。当然,如果你肯买,我自会教你沏这种茶的独门方法。可是,我这茶不是什么人都卖,得看心情,看缘分。” 春炉微皱着眉头:“没见过你这样的生意人,难道有钱也不赚?我一定要买呢?” “在我这儿,没什么事是‘一定’的,我不卖,你拿我如何?”我诚心不遂他的意,看见长得不错的人就想逗一逗是我的臭毛病,反正敖炽又不在。 “如果别人有你没有但又很想要的东西,你会如何?”春炉反问我。 我擦擦嘴,说:“能拥有我想要的东西,说明他很厉害嘛。” 春炉眨眨眼睛,花蕾般嫩红的嘴唇向上一翘:“出门往北走,看见一棵大槐树,旁边就是我家。得空你来,替我哥哥沏杯茶,滋味好不好,茶叶卖不卖,到时再讲。” “啧啧,品茶这种事,我看全村也就只有春炉家有这个雅兴。”送大嫂看着春炉的背影,又对我讲,“你算是来对了,我们都差点忘了,春炉他哥哥是个什么都不喜欢,只爱喝茶的怪人,人又是个残疾。难为春炉这孩子一直照顾他,家里大事小事一把抓,他哥哥想吃什么喝什么,春炉想方设法也要弄回来。”她叹口气,有些不好意思地对我讲:“也猜你卖的东西不便宜,不过要是那孩子真想要,能不能看在我的老脸上,稍许便宜些给他?” 简单一件事,即刻勾勒出一幅兄弟情深、乡邻友好的图画来,我对着一脸憨直的宋大嫂道:“我有数,就冲您跟宋叔这一顿好饭菜,我也要知恩图报呢。” 得了这面子,宋大嫂十分高兴,连声道:“喝汤喝汤,好姑娘。” 盛情难却,咕噜咕噜,我将那一碗热乎乎、美滋滋的鸡汤一饮而尽,就算它里头,已不知混进了多少蒙汗药。 第四节 “大师你并没说需要人牲啊!” “是你夫人主动提出来的,她觉得这样可能更有帮助。” “这……” 无星无月的夜空下,这条叫妒津的河,流淌得似乎比任何时候都快一些,河上的石桥横跨两岸,灰白的颜色像一把入土已久的枯骨,在黑发般的流水中赫然醒目。 桥头前面的空地上,篝火熊熊,一大群人前,老宋气急败坏地指着自己的老婆:“你都干了什么好事!那是一条人命哪!好心好意送我们回来,却被你们下了药五花大绑扔进河里!说!都是谁想的主意?” 宋大嫂咬紧了牙,死都不吭声。 “你个糊涂婆子!”老宋扬起手,巴掌眼看就要落到她脸上。 “宋哥!你要打便打我,嫂子做着一切都是为了我,为了小驴子!”两只纤瘦苍白的手用力抓住他的胳膊,手的主人,是那个与宋大嫂年纪相仿的妇人。 “玉清……你!”老宋看着这妇人坚决的脸,慢慢放下了手,攥起拳头,狠狠敲了自己脑袋几下,无力回天地看着河水,大声道,“对不起了姑娘,来世投个好人家去!” 他转过身,对那一直默立于人群之外的文艺青年道:“大师,丑时已到,能作法了不?” 青年慢吞吞走过来,蹲下,静静看着流过眼前的河水。 “你肯定你儿子是站在这座桥上,同你讲他在河底?” “千真万确,一连七日,他夜夜都在我梦里哭诉。”玉清嫂忍不住大哭起来。 青年从脚边拾起一个石子,扔进河里,“最后一次见你儿子,是在哪里?” “家里,他说要趁着寒假,去买些防水的材料回来把家里的屋顶修一修。那天早上,我送他出家门,便再也没有消息。去问过卖建材的人,都说他根本没来过。”玉清嫂拿出一个寻常的背包,哽咽道,“那天他就背着这个包出了门。去买建材的地方,从石尤桥上过是最快的……这个包,后来发现就漂在妒津的河面上!都说那桥邪门,可从来都是对女人不利,怎么会让我儿子……我只有小驴子一个儿子,一个呀!好不容易上了城里的大学,我不该让他出门的呀!”玉清嫂泣不成声。 见一个女人凄凉至此,在场者都沉默不语,好些人还亦真亦假地擦了擦眼睛。 宋大嫂赶紧扶住她,劝慰道:“都知石尤奶奶是个烈货,大约是年岁越高,脾气越大,这几年咱们上的供奉太微薄,说不定就因此迁怒了咱们,才拿小驴子开到。妹子你先不要急,既然已经请来了高人,若小驴子真是被石尤奶奶给收了,会有下落的。再说,我们刚刚已经向石尤奶奶进献了这么个大活人当祭品,真有什么怒气,也该熄了。” “那姑娘到底与我们无冤无仇,万一被发现……”玉清嫂捂着心口。 “我们也是被逼无奈。不这样做,如何能帮到你?你以为我的心就好过吗!”宋大嫂红了眼睛,又道,“这里都是自己人。那姑娘孤身一个,又是外来者,不会有人追查到咱们这里。回头每年多烧些纸钱给她就是了。” 文艺青年站起来,转过身,火光在他的墨镜上跳动:“宋大嫂,你与他们母子二人关系如何?” “我跟嫂子自小就玩在一起,胜似亲姐妹。我丈夫病死后,家计困难,全是靠她与宋哥一路接济,她对小驴子比对自己的亲儿女还好。”玉清嫂主动答道。 “哦。”青年点点头,从挎包里陆续拿出些东西,不过是些石头雕成的男女小人。 宋大嫂见他并不像要开坛作法的样子,揉了揉眼睛,问:“大师,你看了半天,怎么说?” “不是看我怎么说,是看你们怎么说。”文艺青年拿起一个石人,微微一笑,“这些,是会讲真话的石头。” 宋大嫂一愣。 瘦小的春炉也挤在人群里,看了一会,似乎又觉得没什么看头,转身离开了。 第五节 石尤村里,除了人住的房子,最多的便是陶窑。路旁,树下,随便一个人家的后院,都可见这些新旧不一、大大小小的陶窑。不开工时,它们便是村子里最沉默冰凉的地方,千万年的灰烬,好似都积在了里头。 什么东西都怕个累积,长久不清理,便会出问题。 从桥头回来,春炉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转去了老宋家。 不多时,老槐树前走来了披着霜露的孤独身影,径直往树旁那间不高不大的房子而去。 “哥哥,我回……” 房门被打开,春炉眉飞色舞地迈进来,一脸笑容在看到他哥哥……旁边的我时,凝固了很久。 “看一个神棍在河边胡来,你我都觉得没什么意思吧。”我笑嘻嘻地看他,指了指面前的茶几。三杯冒着热气的茶,在我特意带来的白瓷杯里微微荡漾,“我等不及明天再来找你们,既然你这么诚意邀请,我又这么期待做成一笔生意,不如早来早了。” 春炉从错愕中恢复过来,几步走到那坐在轮椅上的男人身边,摸了摸他的手,又将盖在他膝上的毯子往上拉了拉,十分细心。 如果这男人能站起来,如果他脸上能有一点表情、能开口说一句话,我都能肯定地说,这是一位十分顺眼、十分爷们儿的男人。很少见到这么浓眉大眼端方英俊的人物了,那种气质,无端端让人想起那种经过各种扎实的工序,再自千度烈焰中翻滚烧造出来的陶器,虽不及陶瓷细腻鲜亮,但自有一股难得的沉稳踏实。 可惜,这男人这辈子,不,是生生世世也别想站起来。我已看透他的底细。 将他与春炉放在一起,看不出一丝亲兄弟的痕迹。 “请吧,不是要让令兄试茶么?”我看着春炉,“趁热。” “好。”春炉镇定地端起一杯,吹了吹放到男人的唇边,低声说,“哥哥,尝尝吧。” 男人听话地张开口,茶水缓缓淌进去,机械地咽下。春炉只给他喝了一口便放下茶杯,小心拭去他嘴边的水渍,轻声问:“如何?” 然后将耳朵贴近他的嘴边,半晌,点点头:“明白了。” 我根本没听到那男人说半个字,他不可能说话。 “你哥哥怎么说?”我很配合春炉的表演。 春炉不答话,将剩下的茶,一股脑倒进了口里,舔了舔嘴。 我笑看着这个家伙,能一口气将整杯浮生都咽下去且没有任何表情的人,要么没有舌头,要么没有味觉,要么,不是人。 “我猜你跟你哥哥都很喜欢这种茶。”我盯着春炉胀鼓鼓的衣兜,“不然你不会去我的车上,顺手牵羊了好几罐。” 春炉微微一怔,慢吞吞地掏出兜里的小瓷罐,放到茶几上,坐下,揉了揉右眼:“老人们总说,眼皮跳,有事到。我说这两天怎么眼皮跳个不住。”他顿了顿,投向我的眼神并不犀利,相反还有些迟钝,问:“你……是妖?” 这个问题倒让我意外了,我笑:“我以为,你一见到我的时候,就该知道你我算是同类。” 春炉摇头,很老实地说:“我没有这种能力。”说完,他眼睛里有光闪过,突然问:“你是很厉害的妖怪?” 该怎么回答呢?我这只在人间混迹了这么久的老妖怪,算是厉害吧。不然,不会对人类提供的任何不怀好意的迷药免疫,也不会在他们将装晕的我五花大绑时,轻轻松松用个障眼法,用一根无辜的筷子做了我的替身。在老宋他们个个念叨着要给我烧纸钱时,隐身旁观的我好几次都差点笑场,想告诉他们,我只收金子不收纸钱。 “厉害不厉害,不都是妖怪么。”我如是道。 “不不,如果你很厉害的话,也许能帮我解答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春炉很认真地往前坐了坐,一副小学生请教师长的摸样,完全不担心被他的乡邻们算计了的我,是不是回来找人算账的,也忘记了他刚刚趁火打劫偷茶叶的不光彩行为。他目不转睛地期待我的回应,专注得像一尊陶俑。 “你问。” “妖怪可以修炼成人么?” 真是个入门级的问题。 “可以修炼成人身,皮肉血脉、五脏六腑与人无异,修为再高一些,生儿育女也没有问题。不过,‘人身’与人,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比如不会衰老,不会染上人类才有的疾病,只要一路顺风,没遇到什么天灾人祸,这个人身可以千秋万载。”我解释道。 “比如你?”他看着我,羡慕之情溢于言表。 “算是吧。”我点头。 春炉想了想,站起来,迎着黯然的灯火,慢慢解开上衣的扣子,毫不羞涩地露出细腻雪白的身体。 我怔了怔。 不该是他,而是她——春炉不是个少年,起码从这躯壳上看去,她是个稚嫩到能掐出水来的少女。假小子般的短发、宽大的衣裳与雌雄莫辨的声音,骗了所有人。 在我想不通这宽衣解带的理由时,春炉自一旁的针线篓里,取了一把剪刀出来,从心口一路划了下去。 我以为会看到十分凶险血腥的场面,可是,什么都没有。那道在春炉身体上豁开的口子里,没有血,没有肉,只有一片凝固的粘土,这灰黄的颜色附着在任何一件东西上,都能瞬间让它失去生气。 春炉放下剪子,默默看着自己的身体…… 第六节 “春炉,又给你哥送饭来啊?” “是呀,牛哥好,刀哥好,你们都吃啦?” “吃啦吃啦,你哥还在里头忙呢,快去快去。” “好嘞!” 蹲在陶窑外头休息的汉子们,一听到那叮叮当当的铃声,便知又是那个小小人儿来了。 炎夏里开炉烧陶,是件苦差事,热啊,热得人恨不得脱去一层皮。毒日头热炉子,想想就要命。唯有这每天中午准时响起的铃铛声,往人心里莫名扇过一阵清凉。工坊里的人都喜欢着孩子,爱笑嘴又甜,一身灰白的粗布裙衫总是干干净净,一蹦一跳像只小兔子,手腕上红线拴住的金铃铛,亮澄澄响当当,一见就欢喜。 “哥哥!哥哥!” 春炉人还未到,声音已传到面前,忙着装窑的宋逸从窑炉里探出汗水涟涟的脸,大声说:“外头等我,这里太热!” 春炉是从来不肯听话的,挽着小篮子坐在离他最近的地方:“等你出来跟我一起出去,我又不怕热。” 她是从来不出汗的,再热也不会。 宋逸拗不过她,只得加快速度。装窑很关键,陶胚摆放位置大有讲究,稍有差池,受火不匀,便容易出次品。工坊里手艺最好的匠人,自然是宋逸,整个石尤村里找不出第二个更厉害的,他是老宋头的独子,毫无遗漏地继承了亲爹的手艺,有过之而无不及。经宋逸的手出来的陶器,从不愁销路,连宫中的御用匠人都自叹不如,听说最近一批送到宫里的陶器,连李斯大人也赞不绝口。石尤村的工坊,名声越来越响亮,慕名来找宋逸的人,一般分两种,一种找他烧陶,一种找他拜师。 工坊里每个人都可说是宋逸的徒弟,任何问题都会请教他,而他也从不吝啬自己的技术与经验,有问必答,甚至手把手教他们如何烧出完美的作品。有些远道而来求教的人,他不知倾囊相授,遇到生计困难的,还要帮补几个盘缠。 不少人提醒过他,人红遭人妒,自家的独门技艺还是掩藏一点的好,回头被不怀好意的人学了去,将来抢了他的风头,岂不是得不尝失。可他总一笑了之,说如果真有人超过了他,那对方必然有优于自己的地方,他反过来向对方请教学习便是了。于是,有人暗地里说他傻,也有人说他是真正的贤人。 不过,不管傻子还是贤人,春炉都是永远站在宋逸这边的。她是他妹妹,也是个黏糊糊的小跟班,不论冬夏晴雨,她永远准时出现在工坊里。篮子里的饭菜,她亲自做好,趁热端来,还特意编了个盖子,一定要将饭菜盖得严丝合缝才罢休。给哥哥吃的饭,不能有一粒尘土。 众人都知宋逸也极宠这妹妹,她手上的金铃,价值不菲,是他攒了许久的工钱,趁运货去咸阳的机会,千里迢迢买回送她的。他还特意让人往铃铛上刻了四个字,一面是“春炉”,一面是“平安”。 许多个夏夜,春炉都会与宋逸坐在家中的院子前喝茶。同样都是粗生粗养出来的山里汉子,宋逸却天生比他们多了些趣味与风雅。工坊里的汉子一歇了共,最爱做的便是聚在一处大口肉大碗酒,满口浊气地讨论谁家姑娘标志,再不然就是揣了工钱跑去赌坊里大杀四方。宋逸不同,他爱茶,最大的乐趣就是托人自四面八方弄来不同的茶叶,放在他自己特意烧纸出的精致小罐里,风清月朗的时候,逐一拿出来,小心地沏,细细地品。他的生命里,已经有太多烈火高温,对他来说,最大的享受,便是一把躺椅,半弯明月,清茶在手,院落静谧。 春炉也是个与“烈火”无关的存在,她顽皮但不吵闹,爱说话却不聒噪,总能在最恰当的时候给予他最恰当的陪伴,聊天玩笑,总有说不尽的有趣话题。他们的性格并不相似,有时候甚至相反,她像溪水一样活泼但又娴静,永远不会有大江大河的汹涌澎湃,而他本性沉默,行事端方,像极了那些经他出手的陶器,旁人都当它们冰凉沉实,却忘记了它们也是自烈焰高温里浴火而出,纵然冷了外表,内里的温度却从未熄灭。 他常说,陶器也是有生命的,真正的好工匠,能用那一把火烧出一颗心来。 春炉知道,他是真正喜爱着他的职业。 这样相依而坐,谈天说地的夏夜,是兄妹俩最喜欢的时段。 曾有一个夏夜,她看看腕上的金铃,又调皮地摇起来,打宋逸将这个送她到现在,她已经高兴且故意地摇了多次。每次叮铃声一起,宋逸就会无奈地笑,说早知你要这么玩耍它,让我不得清净,还不如不送。 “说谎!”她凑到他面前,挽住他的胳膊,一手指着天上,“就算我想要天上的星星,你也会送我的,对不对?” “我不可能拿到星星。”宋逸认真地说,“但我会为你试一试。就算最后什么都拿不到,起码你不会太遗憾。” “别试啦,星星那么高,把你摔死了,我上哪去找个哥哥回来。”春炉把脑袋靠在他肩膀上,笑眯眯地摇着她的铃铛,“这个就够了。” 这金铃铛,是她十五岁的生辰礼物。十年前的今天,她赤身裸体蜷缩在宋家的门口,那天大雨,她像一条狼狈的小鱼,被抛弃到岸边。 宋逸将她抱进了屋子,举手之劳的救援,让宋逸与他跛脚的老爹从此多了个没有血缘的亲人。收留她的当天,宋逸做了个奇怪的梦,梦见村里石桥边上,冒出一座炉火熊熊的陶窑,一个白生生但看不清脸的小丫头自那炉窑里跳出来。那时正值春光三月,阳光照着那自己跑过来的小人儿,奇异的光彩像仙境里的鸟儿在她身后扇动翅膀。 醒来,他便给她起了个名字,春炉。 五岁之前的记忆,空白,宋逸也曾想过有一天她若能回忆起家在何处,便送她回父母身边。可随着她年龄的增长,这念头也渐渐淡了,一来,她说实在想不起来,二来,他已舍不得。 他与他爹都当这女娃是上天赐来的礼物,那么好看,那么聪明,教她识字,一遍足够,她记性太好。最难得的,她对欣赏及制作陶器有一种天生的悟性,她在地上拿树枝画出的图样,经由宋逸烧制出来的器皿,往往是最先被人抢购一空的。有段时间,宋逸总是无法掌握好烧制的温度,也是春炉从旁提议,才解决了问题。当时他十分惊奇于春炉在这方面的天分,问她为何能做到,春炉却说她也不知道,就觉得应该是那样罢了。 好几次,宋逸对渐渐长大的春炉说,若你是男儿身,便能堂而皇之进工坊一展才华,不需多少时间,必然能成一代名匠,成就会在他之上。 可春炉却说,她更喜欢送饭这差事。 “这么热的天,不是说了不用送饭来么。”宋逸做完手里的活计,钻出来,把两手胡乱擦干净,拉着春炉坐到里窑炉最远的树下。 “我又不怕热。”春炉把饭菜摆出来,“快吃。吃饱了才有力气跟虎头村那个舒单一决高下。” 近日最惹人关注的事,便是自皇宫里发出的那道征集令了。奉皇帝之命,李斯大人下令全国征召善于制陶的工坊及匠人,铸造数量浩大的人俑及马俑,无论官营还是私营工坊,皆以手艺论高低,一旦入选为御用工匠,有封赏倒是其次,烧制出的作品能为帝王所用,这才是无上的荣耀与肯定。 石尤村的宋逸,虎头村的舒单,两个都是如今响当当的匠人,只是那舒单恃才傲物,历来视宋逸为眼中钉。可笑的是,当年他未成名时,还曾巴巴地跑来石尤村向宋逸求教,宋逸自然将一手技艺无私教授,熟料他得了势,不但将师父忘得一干二净,整天盘算的更是如何让宋逸他们从他眼里消失,从此只有虎头村舒单领头的工坊独领风骚。 这次的征集令,由下往上,层层选拔,各村工坊都按要求制作人俑一个,送往县衙供宫里派来的官员审核评定,合格者再往上推举。 眼看送选之日已迫在眉睫,虎头村那边早已忙成了一锅粥,可宋逸却不慌不忙,每天按部就班,一边烧制人俑,一边也不耽误工坊里的活计。 “我从未想过与舒单一争高下。”他咬了一口馒头,“如果他能入选,只说明他的技艺已在我之上,我还须磨练。御用不御用,倒是次要了。” “姓舒的可不这么想。”春炉撇撇嘴,“他就是想趁这次机会打败你。若他赢了,咱们的工坊将来就很难有好日子了。” 他弹了弹春炉的额头:“小家伙,你太多虑了。这些留给你哥哥去操心,你好好在家念书学女红便是。眼看着就是大姑娘了,拿不起针提不起线,将来哪里找婆家去?” 春炉傻笑:“那我就一辈子都在宋家,跟着哥哥。” “傻丫头,那怎么可能。”他笑笑。 闻听此言,春炉的小脸突然沉下来,撅嘴道:“除非你不想要我了,想把我扔了。” “瞎想。”他拍拍她的脑袋,“我连烧坏的陶器都不舍得扔,何况你一个大活人。” 春炉这才破涕为笑,紧紧搂住了他的胳膊。 一阵轻风,从树下一路吹到眼前那片残缺的土墙,墙上那一大块缺口,刚好对着那条四季不歇的妒津。 在工坊干活的间歇,宋逸最喜欢坐在这里,听河水流动,看青山氤氲。他一直认为这条河,以及那条石桥,是石尤村最美的风景,妒津这个名字实在损了它的气韵。春炉问过他,为何这条河要叫妒津,那座桥乃至整个村,都要叫石尤。 宋逸说,重耳还未继位时,曾因故被迫四方流亡。追随他的臣下中,有个叫介之推的人物,一路忠心耿耿,随之流亡十九年都未有半分埋怨。只可惜这介之推却娶了一位善妒的夫人,她哪管介之推离家流亡是为了忠君爱国,只当他是外出风流快活,不知与几多女子花前月下。这夫人,便叫石尤。待到重耳归晋国继位时,一心挂念妻子的介之推连受封赏都顾不上,赶回家一看,才知石尤已在多年前搬回老家。他马不停蹄赶去相见,谁知这妇人见到突然归来的夫婿时,不但没有半分欢喜,反而拿了一条早准备好的被下了巫术的绳索,将介之推牢牢拴住,例数他的种种莫须有的“罪行”后,发誓永远不许他再离开自己一步,不许他再看别的女子一眼,只能与她“日日相对”。后来重耳见介之推失踪多日,便派了部下来寻,寻到他家附近,来人喊介之推的名字,可惜无人应答。那部下天生鲁莽,生出个馊主意来,在整座山上放起了火,心想他见了火,哪里还有不跑出来的道理。可怜那介之推堂堂男儿,只因受制于一条套住脖子的绳索不得自由,加上衣衫不整,自觉无颜见人,才不敢应答。如今见起了火,又联想到这些时日所受的屈辱,索性在自家里也点起了火。内外皆是烈焰,夫妇二人均无退路,石尤抱住他,哭说以后再不妒就是,可是水火无情,为时晚矣,一把大火将夫妇二人烧成灰烬。众人事后清理时,发现二人遗骨已与泥土混为一体,连收殓都不可。 之后,此地便常发生怪事。石尤葬身之处的附近,有一条河,一座石桥,多年来无灾无难,但自从出了这事,任何模样标致的女子从河上过,都会被一股妖风卷入河底,无人生还。反倒是那些丑人老妇,却能平安渡河。众人皆说,这是石尤奶奶怨气不息所致,见不得漂亮姑娘,总当她们是勾引夫婿的祸害。于是他们找了人在这里修了庙,供奉起石尤奶奶来。多年来,打从这里渡河的女子,总要将自己弄得邋遢丑陋,方能安然渡河。所以这条河被人称为妒津,石桥以及这个村子皆被命名为石尤。 不过宋逸也说,传说罢了,此处究竟是不是石尤奶奶的葬身之处,已无从考证,但这里的土质特别倒也是事实,石尤村里出产的粘土,比别处都细腻且耐火,烧出来的陶器紧凑扎实。于是又有人说,这是因为石尤奶奶的精魄融在土里的缘故。 春炉问他信不信有石尤奶奶,宋逸说不信,那些扮丑过桥的妇人,不过是无知。春炉却说,她是信的。 吃罢饭,春炉边收拾碗盘边问:“晚上要吃什么菜?阿爹今天钓了好大一条鱼。” “呀,今晚恐怕不能回家吃饭,得去接你阿芷姐姐。她去探舅父的病,让我今天去白水村接她回来呢。”宋逸一拍大腿,笑着摸摸春炉的头,“那条鱼,你跟阿爹分了吃吧,反正你胃口大。我去干活了,你收拾收拾赶紧回去。” “哦……” 春炉历来麻利的动作渐渐便得缓慢,每每听到阿芷这个名字,她的动作就会无意识地慢一拍。 第七节 阿芷姐姐,很快就会变成阿芷嫂子吧。 她与哥哥,是天造地设的一双。村里人都这样说。 阿芷与宋逸,是自小就定下的娃娃亲,两人也算青梅竹马,直到宋逸十岁那年,阿芷父亲要外出做生意,阿芷一家才不得不暂时离开石尤村去了外地。两年前,阿芷父亲病逝,她母亲才带着她回来老家生活,也为履行当年的婚约。 那天,当宋逸兴高采烈地牵着阿芷来到春炉面前时,她正在家里帮他们父子制作陶胚,一抬头便看见个仙女儿似的人物,娇羞柔弱地偎在她哥哥身旁。 阿芷很好,模样好,脾性好,对宋逸好,对老宋头好,对春炉也很好,他们说不出她半点不是。因为她的出现,宋逸再也不愁没有新衣新鞋穿,阿芷的针线活无人能及。 真是老天开了眼,贤人配贤妻。老宋头已为他们选好了日子,今年年底,宋逸便娶阿芷过门。 自阿芷出现后,夏天的院子里,便从两个人变成了三个。阿芷一点点品尝宋逸为她沏的茶,不但会喝,还能讲出这是什么茶,什么来历。茶香缭绕中,夫唱妇随,志同道合。 这种时候,春炉总是打着哈欠,放下一口气喝光的茶杯,对他们说自己困了,先去睡了。 走到家门口,她又总是忍不住回头,看月下相依的两人,心里像是压上了一块石头,说不出的滋味。 她的针线活永远不会超过阿芷姐姐,她的舌头也不可能超过她,任何茶水到了她的嘴里,都是一个味道,因为——她没有味觉,什么东西到了口里,都如同嚼蜡。 她不是人,是妖,一个连血肉之躯都没有的妖。没有味觉,没有痛觉,连冷暖都无法感知。 随着年底的临近,她越来越频繁地听到宋逸与阿芷关于未来的描画,要怎样装饰新房,怎样将工坊的规模扩大,以及要生多少个可爱的孩子。 春炉突然意识到,哥哥就快有一个真正的、完整的家了,夫妻和谐,子女绕膝。可这个家,与她无关吧。她不在他们的未来里。他们时不时露出的幸福笑脸,成了春炉心中最大的恐惧,与妒忌——很久之后她才明白,那种感觉叫妒忌。 她讨厌这种感觉,哥哥说过不会不要她的,是他将自己从万劫不复的毁灭中拉回来。就算有了阿芷姐姐,他们还是会像从前那样对自己好的,一定的。 只有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让自己相信,她才能勉强睡着。 春炉默默收拾起碗筷,提着篮子往家里去。 翌日中午,宋逸才带着阿芷回来。还没进门,春炉已然听到一阵熟悉的铃铛声,心下一沉。 一身新衣的阿芷光彩照人地进来,雪白的手腕上,系着一个再眼熟不过的金铃铛。 宋逸不是有钱人,但愿意为最爱的人倾其所有。 “春炉,阿芷姐姐的金铃铛跟你那个是一对呢。我前些时候托人自咸阳城又带了个回来。”宋逸笑道,“以后两个铃铛一起响,咱家就更热闹了。” 阿芷掩口一笑,嗔怪道:“都说不必花这冤枉钱了,你看你哥哥就是这样,看到什么都给我买来。这衣裳也是,那么贵。” “嘻嘻,你是我未来嫂嫂,他为你花钱天经地义嘛,我还嫌他花得不够多呢。”春炉笑眯眯地对着宋逸,“对吧,哥哥。” “可见将来不能让你跟着我们,这张利嘴不知要生出多少事来。”宋逸刮了刮她的鼻子。 春炉朝他吐了吐舌头,跑回了自己的房间。 她反手关上门,笑容顿失。想起前几日,她无意中看见宋逸将一个做成小猪形状的陶罐交给阿芷,说什么以后但凡赚了钱,都会放进去的。阿芷笑着接过陶罐,点头说好,又说什么她自己也要努力赚钱,早日将这小猪喂得饱饱。 难怪哥哥最近变得更节俭,上次自己很想买一张新椅子,换掉院子里那把旧的,他都不肯,说旧的还能用,钱不能乱花,可他对阿芷又是另一个样子。这钱罐里,装的都是他们今后的小日子吧。就快有妻子的男人,难免要为自己的家打算了。 可是,这又有什么可责怪的呢。 春炉默默摘下腕上的金铃铛,收到了衣箱的最低层,她不想再戴了,两个铃铛一起响,未免太吵。 第八节 今天,是村里的河灯节。宋逸一早便带着阿芷往妒津去了,本要带上春炉一道,却被她找个理由推脱掉了。 天空繁星明月,地上流水浮灯,妒津两岸都站满了欢喜的男女老少,将一盏盏写满了愿望的灯送到河中。 春炉独自坐在那座小小的石舍前,石舍里,安放的是石尤奶奶的塑像。 妒津之畔的灯火与笑声,在不远处飘荡,春炉往后缩了缩身子,很怕沾染到它们似的。 油灯里豆大的火苗映照着石舍前供奉的瓜果,她随手拿了一个果子,塞到嘴里慢慢嚼。 她很想尝尝酸甜苦辣到底是怎么回事,甚至想过生儿育女,可是,拨开她的皮肉,下面不过是一堆黏土。 她只是个被抛弃的陶俑,残次品。 按规矩,这样的东西都会被直接砸碎扔掉了事。 她不知是谁把自己创造出来,只记得一个年轻好看的男人,阻止了那把砸向自己的大锤。 他看着自己,说,挺好的一个女娃俑,砸碎可惜了。 可是,残次品是没人要的。他将自己带到了妒津附近的石舍前,跟石尤奶奶的贡品放在了一起,说是让她们做个伴也好。 于是,她与那坏脾气的老太婆成了邻居。 传说中的石尤奶奶,确实就住在她的塑像里,矮的像个树桩,脸上的皱纹已能夹死苍蝇。她每天不厌其烦地向自己讲述夫君的不是,诅咒并妒忌着那些将她夫君的心勾走的美丽女人。 她不止一次看到这个老太婆将那些渡河的美貌女子扔进河里,然后痛快大笑的样子。 几年过去,有一天,老太婆突然对她说:“娃娃,我的劫大概要到了,你在我身边陪我这么久,有什么想要的,老婆子都可以送你,包括我的法力。” 她才不想要那样的法力,把人扔下河有什么好玩的。 可是,她想起那个人的脸,要是能跟他在一起,肯定比跟这老太婆有趣。 “你能将我变成人么?”她问。 老太婆踌躇片刻,说:“老太婆能助你成人形,但不过空有皮相,你的身子依然是黏土。不过,你若肯苦心修炼,或许能有修成人身的一天。” 于是,她如愿成了五岁幼童的模样。 在她被宋逸收留的当夜,天降巨雷,石尤塑像被劈成两半。 从此,她再未见过老太婆。如今的石尤像,是后来重塑的,纯粹石像而已。 今夜,他突然有些明白老太婆为何会那么愤怒了。 夜风习习,凉意顿生,她抱住两臂,蜷缩得更紧,却又不想回家。 “小姑娘,你若带我走,所有的烦恼便没有了。” 细细的女人声音从石舍后头传来。春炉吓了一跳,慢慢走过去一看,哪里有人,草堆上,只见一块鸽子蛋大小的青光,明明灭灭。 “你在说话?”春炉不敢靠近。 “你很羡慕阿芷,有憎恨她吧。”青光幽幽说道,“她不过是因为有血肉之躯,便夺走了属于你的一切。” 春炉愣住了。 “宋逸有了阿芷,你便没有立足之地。等他们有了自己的家与孩子,便连看都不会再看你一眼。”青光自顾自地说下去,“如果你带我走,那么一切都会不同。我能让你不想失去的东西,永远留在你身边。” “你是什么?” “最了解你的伙伴而已。” 春炉咬着嘴唇,朝青光走去:“你真的能……不让他扔掉我?” “能。只要你伸出手,打开门,让我进去。” 春炉的眼睛,被那团青光照出奇异的颜色,她鬼使神差地伸出手去,将它捧在了手里。 天地失色,光影缭乱中,她见一个面容模糊的女子自虚空中走出,一直走到自己面前,敲门般敲了敲她的额头,问:“我可以进来么?” 她怔怔地点头。 一阵寒意,刺透全身,右眼突然陷入了黑暗,伴着剧痛,这是她第一次感觉到冷与痛。 春炉捂住右眼,倒在地上。 第九节 宋家的春炉姑娘一夜之间长了个红色的胎记,形状就像只遮住右眼的手。 宋逸生怕她是染了什么怪病,找了大夫来瞧,又说并没有病。 面对容貌上的变化,春炉倒不以为然,只像以往那样对宋逸玩笑道:“这下子,给我找婆家只怕更难了。” 宋逸哭笑不得,只说以后有机会,带她去咸阳寻访名医,一定要替她医治。 可春炉还是那个春炉,爱笑嘴又乖,一个胎记而已,并不损失她在村里的好人缘。 陶俑选拔之日就在三天之后。 宋逸的作品与舒单的作品,已在送往县衙的途中,两村人马,各自看护着用木箱封存的陶俑,只等三日之后一见分晓。 舒单领了众多工匠随行,宋逸却只带了两个兄弟,加上女扮男装,吵着要与他一同去看热闹的春炉。 是夜,两队人马都在一处山坳里停车过夜。 那舒单不知哪里来了良心,主动过来与宋逸敬酒,还将带来的肉食分给春炉他们。他还拉住宋逸说,自己还是打心里感激他的教授之恩,那些说他对宋逸不敬的事,不过是谣传,希望宋逸不要放在心上,此去选拔,不论谁赢,都不伤和气。 宋逸这种性子的人,哪愿意将人往坏里想,一碗酒一饮而尽,还将舒单真心称赞一番。 那肉食也真是美味,行路疲累的他们自是吃个精光。 可惜人心真是难测,酒肉美食,啻毒酒匕首。心胸狭隘的舒单哪是真心求和,不过大手一挥,将被迷晕的宋逸等人弄到一旁,一众人将木箱打开,取出那尊栩栩如生、技艺精妙的人俑来。 见了宋逸的作品,舒单愕然之下,更是庆幸自己有此一招,不然以他的手艺,何来胜算。 他拿出斧凿,将这人俑毁得千疮百孔。 做完一切,又将人俑原封不动放回木箱,一众人回到原处,假装酒醉昏睡。 时至凌晨,称心如意、睡得正酣的舒单突被人唤醒,睁眼一看,惊见自己已身在一处不知名的窑炉前。面前,站着那个跟在宋逸背后的、面有胎记的小子。 “你是何人?为何抓我来此!”舒单怒斥,想站起身,却丝毫不得动弹,整个人像个泥塑一般,被一股力量笔直扶起来,立到那小子面前。 “我哥哥已是最好的工匠。但也许有一天,你会走到他前头。”春炉缓缓道,低头摆弄一团在手中的黏土,“我不希望有这一天。” 话音刚落,黏土已落到他脸上,一块接一块,逐一封住了眼耳鼻口。 炉窑里,燃起熊熊的火,将春炉的脸蛋映得通红,那块胎记,越发像一只殷红的手,存心要挡住什么…… 第十节 宋逸不负众望,赢了。评审官正式发出公文,邀请宋逸于下月初以御用工匠之身份,入咸阳城。 宋逸做的人俑,高大健硕,面容更是栩栩如生,刻画入微,其神韵气度实在令人拍案叫绝。将舒单的作品与之相比,实在是泥涂无光。 不过奇怪的是,如此重要的比选之日,那舒单却不见了踪影。那日在山坳过夜之后,便没人再见过他,是他的手下将人俑送来参选,不知情的,还当是他技不如人,临阵脱逃。 总之,没人关心夹着尾巴逃走的失败者,大家只关心给石尤村带来荣光的宋逸,他归来的那天,整个村都高兴得像过节一样。 只有阿芷看出宋逸别有心事。 这天晚上,宋逸看着那尊为他带来荣誉的人俑,说:“总觉得这座人俑,与之前有所不同。” 阿芷笑道:“莫非人俑自己变个模样不成?” “只怕是我劳累过度,看岔眼了吧。”宋逸也笑了,揽住阿芷的肩膀道,“我下月便要去咸阳,这一去不知几时还乡,不如我们三日后成亲,你随我一道去咸阳吧!” “你爹与春炉呢?”阿芷问道。 “我爹身子不好,春炉年纪又小,此去咸阳,不知会遇到多少艰难困苦,还是让他们留在村里妥当。”宋逸看着阿芷的脸,深情道,“只是苦了你,要陪我天涯海角。” 阿芷摇摇头,紧紧搂住宋逸:“你去哪里,我就去哪里,咱们两个永远不分开。” 整个世界,瞬间只剩下了这一对有情人。 门后,春炉的身影慢慢隐入一室黑暗。 他们要走了,那个说要帮自己摘星星的哥哥,就要扔掉她了。 身子里,燃起了一团火,烧得那么旺,那么难受。 第十一节 阿芷失踪了。 就在她与宋逸成亲的前一天。 整个石尤村的人都出动去寻她,一无所获。各种谣言里,有说她是与宋逸闹不和,跑回了娘家,有说她是冒犯了石尤奶奶,过妒津的时候被卷了河。 宋逸瘦了一圈,心力交瘁。眼见去咸阳的日子已到,他却称病不往,一心只想寻出阿芷下落。 春炉也为他四处奔波,仔细探查,结果却一再令人失望。 与此同时,咸阳城里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怪事。 某处烧制兵马俑的大工坊内,一排烧制完毕的兵马俑依次立于院内,只等宫里派人来运走。那一日,奉命来接兵马俑的大人正命人搬运时,众人忽听得一阵微微的铃铛声,一停手,那声音便也停了。细察之下,发觉这声音是从排在最末的一个人俑之中发出,再看这人俑,面容清秀貌美,虽是战甲裹身,却比别的人俑少了几分男儿气,倒像个女扮男装的。 大人忙追问这座人俑为何人所制,工匠们面面相觑,都说不是自己的。再将工坊的记录拿出一核对,才发现数目不对,人俑多了一个。 无人知道这个人俑哪里冒出来的,那大人怕事情闹大耽搁工期,索性私下改了记录,将这人俑一并收入。至于运往何处,外人便无从知晓了。 再说称病不往的宋逸,被虎头村那边的旧敌往县衙里参了一本,说他并未染病,只因儿女私情而不愿为皇上效命,无端为宋逸招来一场横祸。若非念他制陶之技艺精湛,加上县官也是个爱才之人,才手下留情没有重罚,打了一百大板放了回来。 重伤的宋逸,在家里足足修养了一个月才得下地,阿芷的下落,依然是谜。他不死心,拄着拐杖,由春炉扶着,仍旧四下寻访。 一个月,半年,整两年过去,宋逸才渐渐绝了那找寻的心。他又重新回到工坊,没日没夜的忙碌。 春炉重新戴上了他送的金铃铛,像从前那样天天去为他送饭。众人眼里,还是春炉这个丫头好啊,爱笑又懂事,对宋家不离不弃。 可是,宋逸却不再是原来的宋逸了,他烧出来的陶器,突然没了神韵,潦草而混乱,渐渐地,没人再愿意买他的作品。石尤村工坊的名气,渐渐没落,新冒出来的工坊,都走到了它的前头。 面对众人的质疑与责问,宋逸一概不理睬,每天准时去烧陶,也不管烧出个什么玩意儿来。 放工之后,他按时回家,在院子里摆出各种各种茶叶,一一沏好,一边品尝,一边装作阿芷还在的样子,与空气交谈。 但春炉好像并不担心他的现状,每天反而都很高兴,比从前更细心地照料他们父子的起居。每个夜晚都睡得安稳。 现在,她安全了,再没有任何事,任何人,能让他扔下自己了。 不过,她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她的身体,停止了生长。虽然这只是个皮囊,可之前的十年,她照着石尤奶奶教她的方法修炼自身,这身体也在顺利生长变化,为何现在不行了? 石尤村的情况,一日不如一日,没了宋逸的支撑,工坊没多久就解散了,村人要么留下种一亩薄田,要么外出求生,凋零之景随处可见。 一天清晨,有人在妒津里发现了宋逸。救上岸时,已经太迟。 无人知道他是失足还是故意,只知他已僵硬的手中,紧紧攥着一只绣花鞋。是阿芷的。 老宋头一气之下也撒手西去,好好一个石尤村,好好一个宋家,物是人非,支离破碎。 剩下一个春炉,看着宋逸的尸身,没哭没闹,平静异常。 当夜,死去的宋逸与活着的春炉,都不见了。 第十二节 数百年后,石尤村来了一对兄弟。住进了那间荒废了太多年的屋子,据说那屋子以前的主人,姓宋。 弟弟眉清目秀,身材单薄,右眼上有个鲜红的胎记。哥哥身材高大,容貌英俊,只可惜是个瘫子,又不会讲话,就比木头多口气罢了。 弟弟自称叫春炉,祖上也曾是石尤村的人,如今带着兄长回到故里,落叶归根。 日子一长,村里人对这对兄弟也颇有好感,春炉勤快,犁田耕种,供养兄长,从无半分怨言。另外,他烧得一手好陶器,在这一行早已没落的石尤村,他的出现,成了道意外的光芒,他教村里老少如何制胚烧窑,卖陶器赚回的钱,渐渐改变了原本贫瘠的生活。 春炉有了许多学生,可是,没一个超过他。也曾有一两个青出于蓝的,可最后都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众人眼里,再没有比春炉温逊安静的人了,肯帮人,又不贪功,终日除了在窑炉前劳作,便是为哥哥从各处寻来茶叶,在天气好的时候,将哥哥推到院子里,一勺勺地喂他品尝自己细心沏的茶。 慢慢地,平静的石尤村渐渐不平静了,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常为了些小事起争执,无非是哪家人在哪里获了好处,惹来另一家人眼热妒忌,从争吵到大打出手,甚至闹出人命。 遇到这样的事,春炉总是不痛不痒劝解几句,继而便回去继续他的工作。 春炉最擅长烧制一些面容生动、堪比真人的小人俑,男女都有,各种姿态,不过三寸高,个个精致可爱。 人们只当这些是供人玩耍的小玩意儿,一堆堆买回去哄孩子逗媳妇。春炉还很大方,将这些小人儿送给村里每户人家。 只是,无人知晓这些小人儿到了夜深人静时,竟能活动自如,跳到熟睡的人面前,用它们自己才明白的话,与梦中人交谈着不为人知的事,最后,它们都会煞有介事地敲一敲人们的脑门,问一声“愿开门否?”结果只有两种,要么无功而返,回到它们原有的位置继续当个摆设,要么是化成一道青光,跳进那人的身体。 每跳进去一个小人儿,春炉的精神就会好一些。这些年来,她靠的就是这样的“修炼”,这些由她造出的小人,像为她觅食的工具,钻进越多人的身体,她的身体就越好。至于那些开了“门”的人,倒也不会怎样,不过就是变成越发容纳不下他人的妒男妒女罢了。他们爱做出怎样的事情,春炉是不管的。她只要好好跟哥哥在一起,那就行了。也许再花一些时间,她就能摆脱这一身黏土,变成真正的人呢! 两千年时间,春炉变成了石尤村里永恒的标记,不论这里的人如何繁衍更替,她永远保持着同样的生活方式。而在那些人眼里,因为春炉对他们施展的咒法,他们永远认为春炉就是个两三年前从外地搬来的普通人。没人会想起,她是住在这个村子里最久最久的人。 至于春炉制作出的小人,两千年来,未有一天停止过“工作”,总有人,在今天,或者明天,打开那扇本不该打开的“门”。 第十三节 “我的故事说完了。现在,你能为我解答问题了么?” 春炉已穿好了衣裳,桌上的茶,也早凉了。 “你说,为何上天要赐给人类两只眼睛?”我笑着反问。 春炉摇头:“也许是为了好看。” “两只眼,一只拿来看到,一只拿来欣赏。”我顿了顿,看看身边那木头般的男人,“如果被遮住一只,你说会怎样?” 春炉看着我:“这跟我不能修成人身有什么关系?” “不能欣赏他人的长处,意味着无法进步。”我站起身,直视着春炉看似无辜的眼睛,“修炼本身,也是追求进步的过程。你从未进步过,又如何修成人身。” 我手掌一挥,一道火光飞出,瞬间将春炉的“哥哥”包裹其中。 春炉一声惊叫,想扑过来,却被我挡住。 须臾间,好好一副皮相燃烧殆尽,露出的,不过是一堆捏成人形的黏土。 “还想自欺欺人到几时?”我冷冷道,“你连自己都无法完整,拿什么去完整别人?或者你以为这样做,就代表宋逸还在你身边么?失败者!” 春炉浑身剧烈地颤抖起来,右眼上的胎记越发鲜红起来,她猛地抬起头,秀气的眼睛里几乎喷出火来。 一个长发女人,一眼睁开,一眼紧闭,赤裸着身体,从春炉的右肩上钻出来,一只苍白的手,端端遮在春炉的右眼上。 是这个了,从我一见到春炉时便看到的那个一直紧贴在她背后,若有若无的影子。 深藏于他人体内的妖物,总得需要些极端的情绪,比如愤怒,才能将其引出宿主身体。这种技术活,我这样的老妖怪最擅长了。 “你也有嫉妒的时候啊,我看到你的心里,有个女人的影子,她与你,有着一模一样的脸孔。”那妖物尖声尖气的笑。 “可我没有恨过她,也没有除之而后快的疯狂。”我笑,“可能这就是我为什么长得比你好看的原因。” “你不该来这里!”它咬牙切齿。 一阵异动从脚下传来,整个房间开始摇晃。我并没有十全的把握降服这妖怪,但实在不能再看着这种制造妒忌的邪物四处作恶了。看看石尤村那些人,老宋、老宋老婆、黑姑娘,几乎每个人,肩膀上都站着一个邪笑的小人,一只手遮住了他们的右眼。 老宋对外界新事物的排斥,真因为他觉得那些东西侮辱了老祖宗的手艺? 不过是妒忌。自己无法达到那样的高度,却从未想过改变,出了固执地妒忌,什么都不做。 老宋老婆与黑姑娘等一帮人可以毫不犹豫拿我当祭品,真是为了帮玉清嫂找回她的儿子么? 不过是妒忌。她们剩下的那一只只知妒忌的眼睛,如何能忍受一个比她们年轻漂亮又有钱的女人。拿她当祭品,一举两得。 “该来不该来,不由你说了算。”我看着它,做好了打一场硬仗的准备。 一路向北,石头没找到,先得打一架。这家伙打算怎么对付哦呢?借用春炉的力量,把我也变成个兵马俑? “我好不容易找个栖身之处,这妮子却无端端将你招来!你须知道,这好人不是人人当得的!” 砖头灰土什么的,从头顶簌簌落下,四面墙壁左右摇晃,我就像站在一个快要崩塌的世界里,稍不留神便万劫不复。 只听“啪啦”一声响,一个灰乎乎的玩意儿从柜子顶上被摇落下来,在地上摔成了几瓣。我搭眼一看,是个猪形的陶制钱罐,一堆锈蚀的古钱从里头散落出来,古钱之下,露出一片刻着文字的竹简。 这时,女怪物一声尖啸,操纵着春炉,黑发在她背后展开成一片凶恶的海洋,一鼓作气朝我扑了过来。 就在我集中精神准备出手迎敌的瞬间,一道雪光自她背后闪过,一把刻着奇特纹路的半透明长剑凌空劈下。混乱之中,仿佛有个什么动物,貌似一只赤红的狐狸,从那剑锋上跑出来,一口咬住了女怪物的脖子。 这个,这么简单就被收拾掉了?我眼睁睁看着那红狐狸将女怪物拖出春炉的身体,一口吞下去。再一眨眼,怪物没了,狐狸也没了,眼前只留一个昏迷的春炉,一个发散着淡淡光芒的、晶莹如玉的“鸽子蛋”,还有一个正将那长剑化作一道白色细光,收进一个外头写着“牙签盒”的圆瓶子里的男人——那个面瘫的文艺青年! 等等,先别管他,这鸽子蛋……不是青珀吗?!跟之前从有屈体内找到的那个一模一样!连上头的裂纹看起来都差不多! 我冲上去拿,却被另一只手抢了先。 “我的。”面瘫文艺男淡淡道,拿了个布袋子出来,不客气地将青珀装进去。 “给我!”我急了,上去抓住他的胳膊。 “我不抢你的东西,也请你不要抢我的东西。”他非常礼貌,礼貌得连我都觉得是我对不起他,可这么要紧的东西怎么能给他呢! 我拦在门口,拿出平日欺压帮工的气焰道:“要拿走它,除非从我的尸体上踩过去。” 他望着即将破晓的天空:“警察快来了,你愿意留下指证扔你下河的女人,我不反对。你有车,若愿意捎带我一段路,我也不反对。” 他拿了东西却不急于甩掉我,反而还要我捎带他一段路程? “你到底是什么人?什么名字混哪儿的?”我仍然挡住他的去路。 “你可以叫我甲乙。”他扶了扶墨镜,“从有间道观里来的。” “道士?”我又将这小子从上到下打量一遍,“有间道观?那间?” “道观的名字,就叫有间道观。” 好一个馒头黑线的名字,不管是道观还是他自己的。 这小子如果是个道士,一切就好解释了。 “你该知道我是个妖怪。坐我的顺风车不是很奇怪么?”我斜睨着他,妖怪与道士,自古不两立,“还是你打算趁我注意力分散时,拿我试你的剑?” “你还不是我的目标。”他低头看定我,墨镜里是我挂满问号的脸,“可以走了么?” 几声鸡啼,天空亮起一个角,灰白的山路上,远远传来警笛的声音。 我的目光落在春炉身上:“把她也带走!” 不等他回应,我又折回屋里,将那自钱罐里掉出的竹简拿起来,快速瞄了一遍,愣了愣。 第十四节 我的车驶出石尤村,另寻了条新路前行,直到绕到妒津的对岸,才停下。 天已大亮,似乎不会是晴天,灰白的云层叠在还未醒来的慵懒河水上。 “你对老宋他们做了什么?”我问安坐一旁的甲乙。 “帮他们找出真相。”甲乙一动不动地说。 “你找到那玉清嫂的儿子了么?”我清楚记得这神棍当时说的话做的事,“而且你对他们拿我当祭品这件事居然无动于衷!” “他们不是你的对手,不是吗?”他答非所问,“那妇人的儿子,找到了。” “真在河里?” “对。” “不关石尤奶奶的事儿吧。” “关老宋老婆的事儿。”他的平静,根本不像是在谈论生死大事,“是她趁人不备,将那青年推进河里淹死的。” “貌似亲姐妹,事实上早已满腹妒恨。自家儿子是个傻子,人家儿子眼见着就成了金凤凰。”我冷笑。 “肩膀上站个小人的人,很好玩。”甲乙转了个身,不多时便传来香甜的呼噜声。 他连这个都看见了。 “你怎么知道真相的?” “那是我讨生活的法宝,不可说。” 我“哼”了一声,下车钻进后车厢。春炉已经醒了,缩在车厢一角,怔怔地看着我,白净的脸上,再没有那讨厌的胎印。 “醒了?” “你说,我这么多年都没有进步?”她缓缓问。 她还记得我的话。 “对。不过不能全怪你。那遮住你眼睛的妖怪,将你的心性弄坏了。”我如是道。 虽然我不知这个遮人眼睛,将人性中的“妒性”强化乃至恶化的妖怪到底是什么来历,但我发现它跟那只有屈的“行事方式”差不多,都是借用“宿主”的身体作恶,而它们选择的宿主,都具备了与它们相似的特点,绝望的有屈选择绝望的敖泽为宿主,而这个妖怪,选择的则是心生妒忌的春炉。 “我身体里有妖怪?”春炉很茫然。 “现在没了。”我看着她,“你一点感觉都没有?” 春炉摇头:“我以为那些事,都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偶尔也觉得因我而死的人很无辜,也想过停下制作那些陶人,可就是忍不住。包括……”她停了很久,眼里突然泛起泪光,“包括将阿芷姐姐封进人俑时,我想过要住手,可我停不下来,觉得一定要这样做我才能幸福。我没想到,哥哥他还是扔下了我。我带走他的尸体,用我的方法将他做成‘活俑’,这样,就像他还在我身边。我多想将我与他都变成真正的人。抱着这样的念头,过了两千年……可到头来,一无所获。当年若不是我妒忌阿芷姐姐……” 她捂住脸,呜呜哭泣。 “离开石尤村,另找地方,重新修炼吧。”我郑重对她说。 她抬起红肿的眼睛,诧异地看着我:“你不打算毁掉我?从第一眼见到你时,我虽看不出你是妖怪,可我感觉你是能帮我解惑,也是能‘终止’我的人。” “我没想到你会将你与宋逸的故事全部讲给我听。” “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觉得心中堵得慌,一定要将这些事说出来。两千年了,我无法将这些事讲给任何人听。唯独面对你……” “不用解释。我会遇见你,大约也是注定的事。”我打断了她,从包里摸出那根竹简,递给她,“拿着它走吧,这是藏在宋逸的钱罐里的东西。永远不要去妒忌别人的才华或者幸福,有两只眼睛,才能修炼成人。记住,如果有人走到你前面,那么总有他超过你的道理。” 春炉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又低头看了看那根竹简,刚刚才止住的眼泪又夺眶而出。 竹简上,刻着一行字——为我们最爱的春炉预备的嫁妆。 宋逸与阿芷的世界,从来不是只有两个人。 尾声 我将一罐浮生茶送给了春炉。 “我没有味觉。”她摇头,“给我也是浪费。我不是会品茶的人。” “等你有味觉的时候再喝。也许那一天来得会稍微晚一点。”我将瓷罐塞进她手里,眨眨眼,“如果那一天你还记得我,就来不停找我。” “不停?” “我是树妖老板娘,不管我开什么店,那家店的店名,一定都叫不停。”我笑,“只要你不太笨,一定找得到。” “好。”春炉讷讷地点头。 “那就再见了。” “再见。” 我发动了车子,后视镜里,小小的春炉站在路边,她身后那条妒津,潺潺而动。 我真讨厌这条河的名字啊,改名吧,叫树妖河也好啊。 等等,旁边这个人谁死了么?我眼珠一转,偷瞄了他的包一眼,如果这个时候下手把青珀拿回来…… “你知道你手中的那块石头,叫什么名字么?” 他突然开口,吓我一跳,这厮的运作模式切换好快。 “你怎么知道我手里有块石头?”我问。 “我会看,会闻,会感觉。”他答了等于没答,“你还没回答我。” “我怎么知道,石头又不会说话。”我白了他一眼。 “你那块,叫绝里花。我这块,叫绡狐眼。”他缓缓道,“绝里花,是绝命沙洲里的石头,在那片高温炽热没有水的地方,没有任何生命存活,但偏偏有这种石头,能在一片绝望中开出花来。所以,这种石头,意味着珍贵的‘希望’。” 绝里花……我闻所未闻,可听来又不像是无责任的瞎编。 “绡狐眼呢?” “能制服妒忌的是什么?” “自然是欣赏。” “绡狐眼的故事,我睡醒再告诉你。” “你……好,老宋那帮人如何了?” “警察会处理。” 好吧,我想,今后老宋他们的肩膀上,再不会有一个小人遮住他们的眼睛,但,他们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毕竟,当初是他们允许这小人进“门”的。 天气好了起来,阳光洒在我脏兮兮的车顶上,旁边一个打扮很潮的臭道士鼾声不断。 唉,我的不停茶叶店,第一笔生意就是大赠送,下一次一定要把钱赚回来!还有这个甲乙君,他都不说他要上哪儿,等等,我自己又要上哪儿呢? 不管了,往前吧。 渐渐地,路越走越宽,太阳越来越大,什么妒津,什么石尤村,被远远抛在了后面。 不记得哪部电影里有这样一句台词——当好朋友考试不及格的时候,你不好受;可是当好朋友拿了第一名时,你更不好受。 当你们有类似想法时,不妨摸摸自己的右肩,看看上头是不是站了个小人,正用它的手遮住你的眼睛。如果有,请狠狠赶走它。 这是差点被人当成祭品扔到河里的老板娘的忠告。 楔子 我亲爱的未知: 在天与地都还没有分得那么清楚的时候,神秘的西溟幽海千羽崖下第一百零八个洞窟里,住着一种数量不多的狐。它们不是众多言情小说家笔下优雅的白狐狸,能变幻成各种惹人眼球的俊男美人,演出纠纠缠缠的爱恨——它们丑,是真丑!一身深浅不一的红毛,像被染坏了的红绡,天生只有一只耳,三条腿,就算化成人形,也只能是人类中最丑的一种。 在一些知晓它们来历的高人记载中,这种狐,被称为“绡狐”,其实是极美的名字。总得是你喜欢的,你才愿意将美好的称谓给它。高人们没有给丑狐狸一个丑名字的原因,在于他们自己也是喜欢这种狐的。因为,它们不像别的狐妖,习惯了聪明过头、算计太多、心细如针。它们丑,却欣赏世上一切美好之物,真诚地欣赏,毫无妒心。即便变成世上一个丑人,被诸多人嫌弃打击,也还是我行我素,会为了照料欣赏的人,不眠不休,鞠躬尽瘁;会为了一朵喜欢的路边小花不被踩坏,用身体去挡住醉汉踢来的大脚;会为了学会做一件漂亮衣裳,忍受裁缝师傅与旁人无数的嘲讽。 但不管怎样,它们最大的魅力,就在于欣赏,对自己能来到这个世间看到无数比自己美丽的人与物,充满感恩与喜爱。它们的一双眼睛,恰恰是透明没有颜色的,容不下任何妒忌与邪念。当绡狐的生命结束时,它们的身躯会化成一道火焰,在绚烂中归于虚无,但那一双眼睛,会化成无色透明的石头。极似如今你我在珠宝店中看到的,毫无瑕疵的白水晶,遗落在这世上任何一个角落。 这样的石头,便是“绡狐眼”。 如同代表了“希望”的“绝里花”,欣赏——是绡狐眼唯一的“石语”。 虽然妈妈不太可能像那些高人一样得到这些本身就是一段传奇的神石,可妈妈有不少金子,可以走遍世界,为你寻来差不多的替代品。如果你愿意,那么你一岁的生日时,妈妈送你一块会开花的化石,这个可能得妈妈自己来DIY,用一块恐龙化石来替代好不好?等你两岁生日的时候,妈妈送你一块打磨得像狐狸眼睛的白水晶,做成纽扣,缝在你的小衣服上? 总之,未知,心存希望与欣赏,是妈妈对你最大的寄望。有了这两样珍宝,你的路,才不至于太难走。 这是你跟妈妈第一次一起旅行,前面的路有多远,多难,妈妈也不太清楚。但妈妈很高兴,因为任何时候,都不再有孤独感。而你也是走运的,还未出世,便已踏上旅程。世间因缘,浮生万物,在你尚未睁开眼睛时,已然走入你的灵魂——原谅妈妈偶尔也文青一下吧,毕竟,这是我写给你的第一封信。 另外,我们一起来感谢但也鄙视那个叫甲乙的道士叔叔吧,他告诉了妈妈关于这些石头的故事,但却死也不肯交出那块“绡狐眼”。虽然这个道士叔叔长得很体面,一点也不像道士,但妈妈无数次想趁他睡着的时候捏死他…… 我在写信,未知,是我给肚子里那个家伙起的名字,好吧,只是代号,他或者她,目前尚是未知数。 不清楚为什么突然想写这样的信,也许旅途无聊,也许是某种被称为“母性”的情绪在作怪?反正,键盘永远不能代替纸笔,有些事,总要白纸黑字亲手记下来,才更显意义。 绝里花,绡狐眼,都是我闻所未闻的存在。 我判断,甲乙编故事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我确实亲眼目睹了那块自春炉身上而来的青珀,在翌日褪去了外头那层“玉壳”,变成一块圆润剔透、纯净无色的“白水晶”。没错,就跟我再珠宝店里见到的那些品相极好的白水晶一模一样。我很想将这块绡狐眼拿过来仔细看看,可那个白吃白喝白搭车的甲乙,愣不许我碰一下。 我也试过趁甲乙打瞌睡之机下手窃石,万没想到这厮竟在石头上下了可耻的整蛊咒。我都不好意思告诉你们,道行千年的老板娘居然被这小子算计了——中咒的后果是,我整个人无法控制地跳下车,站在某小镇的街道上,跟每个经过的路人说了十次我爱你,足足持续十分钟,不分男女,愣是将那些淳朴的小镇居民吓得撒腿就跑,以为看到了传说中的女流氓。 等我气急败坏回到车上,醒过来的甲乙只淡淡说了句:“不是你的不能碰,碰了会出事。” 内伤!这种无力感太锥心了! 此刻,已是严寒的末尾,万物看到了希望,路边的新绿已在偷偷蔓延。多好的时光,可我旁边却多了这么个道士!他眼睛永远藏在墨镜下,不分昼夜;他的嘴被口香糖黏住,永远问不出为什么,连他要去哪儿都不肯讲,每天除了跟着我吃喝之外,便是无穷无尽地打瞌睡,他睡觉永远是坐着,就靠在副驾驶位上。 拿不到绡狐眼我很纠结,看着甲乙一副要与我长期搭伙的模样我很纠结,联系不上敖炽我也很纠结好吗! 自知道了这块石头的端倪,我第一时间便给敖炽打电话,可恨这死鬼的手机一直不在服务区,他与龙王去的那座海上北山,听说也是个妖魔盘踞之处,爷孙俩被女妖怪抓去当压寨夫君也不是不可能。 回到正题,我主要想告诉他们的,是我对青珀的推测。照甲乙所说,我突然发现,用这些石头做第一重封印的人可谓用心良苦。他或者她,用意味“希望”的绝里花去封印以“绝望”为食的有屈,用懂得“欣赏”的绡狐眼去封印那个一妒为乐的女妖怪。尽管我至今都还不知控制了春炉的女妖是何背景,但照此推断,余下的十块青珀里,都会有一种与被封印之物“相反”的石头。仔细一想,下这样封印的人,起初衷并非是要赶尽杀绝,恐怕是希望借用这些天地之间的奇石做一些别的事,比如……净化或者修正?!至于他的初衷为什么失败了,第二重青珀封印又是哪来的,它们又是如何变成灵凰十二棺上的眼睛躺在东海龙墓去的,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我冒着被敖炽骂死的风险,给他发了短信,让他一看到就马上回电给我,有要事。 而接下来,我要载着这个死道士,继续漫无目的地往前,因为这一回,在绡狐眼上,出现的是两个字——千机。 又是不着边际无法揣测的字。 只好随缘,只好随便选个方向前进。要甲乙给意见,他却说听我的,然后又睡了。这个时候你又那么听话?我那一口恶气哟……妖怪与道士结伴,注定是一场畸形的旅途! 不过我还是有一些高兴,起码我发现这些石头会提供线索,在它们之间,似乎有一种奇异的彼此联系的感觉。如果我再努力一些,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将这十二个家伙都弄回来!前提是,我要同时摆平这个神叨叨懒洋洋,但绝不是草包的甲乙。 可恨的是,在得到提示到现在,时间已轻松过去一个月。石尤村早被甩到了记忆的尾巴上,而我的生活除了继续向前,加上吃饭睡觉沿途叫卖茶叶之外,再没有任何稀奇事发生。顺便说一下,浮生茶太小众,尝过一口的人都被那苦味吓跑了,到了今天,我还没有卖出去一罐!要是被九厥他们知道了,肯定会笑死一毛钱没赚到的我,幸好没有带他们出来。不过,偶尔还是有点想念他们。 好多个有星光的夜里,如果有谁恰好路过,都会看到在野山旷野或者小城路边,停着一辆房车,副驾上坐着一个打呼的道士,而后车厢的床铺上,躺着一个跟自己的肚子窃窃私语的女人,讲她跟敖炽的过去,将她对九厥白吃白喝的愤怒,讲她对未来的迷惑……天气好的白天,还能看到她坐在引擎盖上,捧着一个日记本,一边晒着太阳一边埋头写信…… 总之是要感谢这个娃娃,让我的旅途,多了许多有趣的内容。 顺便提一下,开车的时候,甲乙在睡觉,停车休息的时候,甲乙在睡觉,现在是二月初的某一天的中午,他还在睡觉。这家伙睡神附体吧! 我瞪了他一眼,猛一打方向盘,驶上了一条路况很好的柏油大马路,路边的指示牌显示,前方,松山市。 第一节 真是个千疮百孔的夏天。 隆隆的炮声虽然暂时停歇,可京城里所有孩子的梦中,还是充满了洋鬼子们扭曲的脸孔,疯狂的吼叫。 岌岌可危的紫禁城,只在深夜里才能显得稍微庄重一些。 迷宫般的宫墙之下,几名手执刀剑的蒙面人,一路护着两个太监装扮的年轻人匆匆奔逃。 一队巡夜的侍卫路过,几人忙藏身于暗处,屏息静气。 直到侍卫走远,其中一个才小声道:“皇上,这一走便再不能回头了。” 纤细娟秀的嗓子,分明是个年轻轻的姑娘。 “嗯。”另一个人小心地看看四周,有些心不在焉。 “皇上,你真的……” “别再喊我皇上了。这皇宫与天下,早已不是我的。”他叹了口气,轻抚着她的脸庞,“只是今后怕要苦了你,千山万水,难免辛劳。” “皇上,只要咱们在一起,我什么都不怕!” “嗯。我们走!” 一路飞奔,眼见着宫门近在咫尺,一队早有准备的人马突然冲出,横在他们面前——熊熊跳跃的火把之后,走出那阴阳怪气的大太监,朝二人行了个礼,皮笑肉不笑道:“皇上,娘娘,老佛爷正等着您二位去请安哪。” 盛夏的京城,突然落入了冬天。 一个时辰之后,灯火闪烁的景祺阁里,传来凄厉而绝望的声音—— 千机!!! “扑通”一声,一条性命坠入深井。在这座宫殿里,死亡是比什么都容易的事。 被簇拥着的贵妇人舒心地吸了口气,看了看身旁那垂首而立,连哭泣都不敢的男人,淡淡道:“皇帝,咱们动身吧。” 他的身子微微颤抖着,哽咽道:“是,皇爸爸。” 一队人缓缓离开,身后那口秃井,像一只永远比不上的眼睛,憎怨地望着漆黑的天空。 “小李子,你刚刚可听到她喊什么来着?”贵妇人走着走着,突然问身边的太监。 “回老佛爷,奴才听着,像是喊的千机。” “千机是什么?” “怕是娘娘临终时的胡言乱语吧?” “这孩子,平日里就叫她要谨言慎行,临死都要说胡话。皇帝都被她带坏了。” “太后说的极是。如今皇上幡然醒悟,老佛爷也可安心了。” 贵妇人点点头,大队人马心满意足地走出了景祺阁。 远远地,又有炮声响了起来。 逃命的太多,反抗的太少。 有人说,只要没有要求,就能得到尊重与善待。 你信么?! 第二节 “你的。”市区里那个生意火爆的小餐馆里,戴着金丝边眼镜叼着烟的胖男人,将一个鼓鼓的牛皮纸袋交给坐在角落里的人。 一身黑色运动装,帽子遮住大半张脸的人,接过纸袋,起身便朝门口走去,从头到尾一言不发。 “嘿!这次干得漂亮!下次有事,我还找你。”男人笑着说道。 话音未落,对方已经出了餐馆,消失在茫茫人海。 男人吸了一口烟,拿起手边的一份报纸,半眯着眼睛欣赏。确实,他的眼神不是看,是欣赏。 报纸上有一条新闻是,两势均力敌之集团,竞争投标大型项目,集团甲以微弱优势胜出,集团乙负责人一时激愤,中风入院,连带集团乙之股票也在翌日大跌数点。新闻旁边,还配了一张春风得意的集团甲老总的照片,金丝边眼镜下的胖脸,笑得快要开花了。 “张总啊,要不是事先知道了您的心理价位,我这边还不好出手呢。”胖男人欣欣然地自言自语,露出胜利者的微笑,“谢谢您啦!” 一只苍蝇飞过来,胖男人厌恶地拿起报纸一拍,理了理价值不菲的衣裳,起身离开了餐馆。 深夜,灯光微弱的房间里,一只伤痕累累的手,打开了一个不起眼的麻袋,将几沓厚厚的钞票放进去,跟袋子里其他整齐捆扎好的钞票躺在一起。 时间一点一点过去,当时针指向凌晨四点时,松山市半山区那座最贵的别墅附近,静悄悄地走来一个陌生的黑影。 许多人都知道,这座别墅,是松山首富、叶氏集团董事长的家。 第三节 我撞了人!! 那孩子从那僻静的小岔路里突然冲出来时,快得像匹野马。 车速不快,可他还是被重重地弹到了数米开外的地方,拿在手上的塑料袋脱了手,散出好几个药瓶。 我赶紧跳下车,跑到这一身黑色运动服的孩子身边。可是,在我蹲下来查看他伤势之前,这满身是土的小崽子“噌”的一下站起来了,同时将翻落下去的连衣帽重新扣下来藏住大半张脸,敏捷得吓了我一跳。 “你没事?”我下意识地拽住小孩的手腕,他想跑。 分明听到他发出咝一声响,那种被人弄痛之后才有的声音。 “没事,谢谢。”他垂下头,用力甩开我,匆匆捡起药瓶。 我发现了诧异的细节——这孩子露在外头的身体,他的小半张脸,两只冰凉的手,上头布满了一道道伤痕,并非被撞之后的瘀伤,而是明显的割伤,新新旧旧,有的还在渗血,有的已经结疤。 这些伤绝对不是车祸造成。 还有,他身上的气味很怪——妖气与怨气缠绕。 在我分神的刹那,那孩子转身便跑,生怕多留一分钟似的。我顺势一拉,却只拉到他的衣裳,撑开的衣兜里,落出几张白色的卡片。 他用力一扯甩开了我,飞一般越过隔离栏,跳下斜坡,冲进了远处一片老旧的楼宇之间,像只得了自由的小老鼠,几下便没了踪迹。 等等,我应该不是眼花,在他跑出去的瞬间,我突然看见他身旁,跟着一个影影绰绰的女人,穿旗袍梳旗头,妖魅般漂浮,善恶不知,与他始终保持着一步之遥的距离。 我拾起一张卡片,上头只有“千机通讯工作室/联系电话:136××××××××”两行内容,印刷十分粗糙。 可是,千机?! 我的目光只管落在那两个字上,连身旁传来汽车的呼啸声也顾不得。 嗖!一辆压线行驶的大货车擦着我飞奔过去。几乎同时,有人轻重适宜地揽住我的腰,将我“搬”到他身后的安全位置,两根手指夹走我手里的卡片,瞄了两眼,道:“就是这个了。” 我瞪着甲乙:“确定?” 他摊开掌心,绡狐眼在阳光下闪闪烁烁,而上头的字迹,消失了。上次也是这样,进了石尤村,绝里花上的字迹便不见了。莫非,每当一块石头找到它们的下一个“同伴”时,就以这样的方法来提示旁人? “各凭本事吧。”他握起手指,都舍不得让我多看一眼。 差点忘了,我们除了是畸形的旅伴之外,还是竞争对手。 趁此刻没有车辆经过,四周无人,我伸手往挡风玻璃上一拍,整个房车瞬间缩小到一寸左右。别惊讶,这辆车我早就布下了咒术,为的就是应付这样的突发情况,好用又便携,是我对座驾的基本要求。 隐去身形,我飞身朝那孩子逃逸的方向追去。只要时间不间隔太久,我能凭借他身上独特的气味找到他的位置。 “太拼命了。不顾大的,也该顾着小的。”身旁,甲乙踩着一根不知哪里摘来的树枝,飞行于空中,横抱双臂瞟了我一眼。 我脱口而出:“你怎么知道?!” “你说梦话的声音挺大。” 我会说梦话?敖炽从来没说过我有这毛病啊!我狠狠瞪着甲乙:“从今天开始,你晚上不许睡在副驾驶上!离我远一点!” “你说我俩谁先找到他?”甲乙话锋一转。 一排排房屋离我们越来越近,映在甲乙的墨镜上,像一座陈旧的迷宫。 第四节 先找到那孩子的,既不是我,也不是甲乙,是个干巴小老头自。 在追到那孩子消失的楼宇间时,我跟甲乙分开行动。我以我的妖力追踪那孩子的气味,甲乙以他的门道搜索孩子的下落。最后,我俩在一条地下隧道的出口前,同时与这老头狭路相逢。这时,他正心满意足地指挥几个年轻力壮的西装墨镜男,将那孩子牢牢架住,拎小鸡似的往外走。 我定睛一看,这孩子的四肢都被细细的金属线缚住,有一部分已经没入肉里,只要再用力一些,他的手脚足以被切断。而他一点挣扎都不做,帽檐下的嘴,紧紧抿着,既不求饶,也不求救。 “这么对未成年人,狠了点吧?”我拦在他们面前。 “丫头,莫要多管闲事。让条路,大家都方便。”一身藏蓝唐装的老头子,戴着圆眼镜,摸着胡须,看了我一眼,语气还算和缓。 “也请老伯给我个方便。”我笑笑,指着那孩子,“把他交给我。” 老头一皱眉:“除非我死在你前头。” “你这岁数,本来就会死在我前头。”我逼近一步,收起笑容,“不管有什么深仇大恨,这么对待一个孩子,过了。麻烦您老放人!” “孩子?”老头一声冷笑,“也只有你这样不谙世事的后生才当着孽障是孩子!” “放,还是不放?”我观察四周,如果打起来,会不会伤及无辜。 老头上下打量我一番:“丫头,想跟我鼎爷动手?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话音未落,我身后突然传来了诡异的呼噜声——一直站在后头围观的甲乙,居然睡着了!他站着睡着了!! 我用手肘狠狠捅了他一下,他悠悠醒来,说:“啊,我不擅长谈判。你们谈完了?” 我垂下头:“没事,你继续睡。” 鼎爷?名字倒挺气派,手下看起来也挺健硕,可我还能怎样呢?孕妇打架这种事,属于危险行为,人类妈妈切勿模仿! 十秒时间,老头子的手下在地上乱七八糟躺成了一堆。至于这位鼎爷,被鼻青脸肿地压在这座人山的最底下,长长的胡子被我揪在手里,疼得呲牙咧嘴。 隧道里的人全被吓跑了。 甲乙打着哈欠,解开了绑住小孩的金属丝。 “不能解开啊!”鼎爷大喊,“高人说这是个妖物!他绑架了我家小姐!我抓也是要逼他说出小姐的下落啊!” 话音未落,没了束缚的孩子突然朝地上一蹲,整个人便像撒了气的气球一样瘪掉了,一道灰影飞出来,瞬间钻入地下,地面微微震动了两秒,再无异常。甲乙面前,只剩下一个布偶,黑色的运动服,描绘逼真的面孔。 “完了完了!”鼎爷整个人都瘫痪了,绝望地说,“我们好不容易才找高人占出这孽障出现的时间与位置,千方百计求来佛手菩提丝锁住他,全被你们搞砸了!董事长就这一个孙女,他已经急病了!一个七十岁的老人,想找回孙女的心情,你们不会明白!” “你家小姐被他绑架了?”我问。 “谁会拿这样的事情开玩笑!我也一把年纪了!看着小姐长大的!”鼎爷老泪纵横,全然没了刚才的强势。 我有点相信他了。且不说逃走的家伙到底是什么,既然它跟石头有关,想想敖炽爹跟春炉的遭遇,若果它也跟他们一样,被青珀附了身,并且感染了某种负面能量,制造祸端倒也不出奇。 “你家小姐,我替你找回来,如果他真是被那家伙绑架的话。” “当真?”老头急问。 “找回的话,活的,付我十公斤金条,死的,五公斤。”我慎重道。 老头愣愣看了我片刻:“成交!” “那快滚起来,把整个事件讲给我听!” 老头的故事不复杂,无非就是一户有钱人家的小姐,在即将嫁给一户门当户对的少爷之前的一个星期,在自己家里被人给绑走了。绑匪没有留下任何索要酬金的要求。报了警,警察找不到任何线索,不要酬金的绑匪,最是难对付。而这户丢了唯一的孙女的叶家,其女主人,也就是失踪姑娘的奶奶,平日里就对什么风水堪舆、占卜问神有兴趣,跟一些所谓“高人”也常有联络,焦急之中,少不了也叫这些人来家里“看一看”。这些“高人”里,倒也有那么一两个不是坑蒙拐骗的,起卦问卜之后,说叶家大小姐是被一个妖怪掳走了,照卦象来看,这妖怪会在某天某时某地点出现,还把这妖怪的大概模样也说了出来,让他们只管拿了这佛手菩提丝朝它身上扔去,便跑不了了。 当然,为这个什么佛手菩提丝,高人收了叶家一张无数个零的支票。 其实,什么狗屁菩提丝,我看了那截金属丝,不过就是沾了五种黑色动物血的铁丝,是最低级的猎妖方法,能被这玩意儿对付到的,只能是一些妖力不济的小妖怪。 这时候我突然有点后悔了,人家一条破铁丝就能要一大笔钱,我负责找回人质,才收十公斤金条!亏了…… 第五节 清风公寓,好个雅致干净的名字。可惜,真实的它只是松山市第六街区旧楼下,一座历史悠久的防空洞改建而来的地下居所,终年不见阳光,潮湿阴郁。但毫无疑问,这是全市最便宜的住处。 清风公寓30号房,我们此行的目的地。 走过狭窄的甬道,从衣衫粗陋的拾荒者与酒气熏天的落魄文艺青年中穿过,每道投向我们的目光都很冰凉。这里,住的是一群不能或者不愿见光的人,清风公寓,像个住满人的坟墓。 离30号房间越近,那种怪异的味道就越浓,看来甲乙没有找错地方。 “这块石头是我的。” “凭什么?” “没有我,你能找到他?” “没有你,我找虫人帮忙,照样能把这家伙挖出来!” “虫人收费不便宜。” “我不介意。” “好,把钱给我,我不免费提供情报。” 真是要被甲乙这厮气死,但又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我说他怎么会眼睁睁看那妖怪溜走而不加以阻止,原来他早在对方遁逃的瞬间,往它身上投了青蚨灵线。这根比头发还细的线,一头青,一头红,青的一头拴在主人的手指上,红的那头一旦投到别人身上,便会一直紧贴对方,只要沿着这条线找下去,不论对方躲在多么刁钻的地方,都无法遁形。而这青蚨灵线,只有炼制它出来的主人才能看见,绝对的高级货,普通道士不会有的,没想到甲乙尾指上的戒指,居然藏着这样的宝贝。说真的,我对那个有间道观越来越有兴趣了,得是多高端的地方,才能培育出甲乙这样的异类! 越往里走,光线越暗。 站在那扇锈迹斑驳的铁门前,不等我们动手,它竟自行打开来。渐渐扩大的门缝里,露出一片黯淡的光,一个矮矮圆圆的身影藏在其中。 “我知道你们会来。”坐在圆桌前的,居然是一只灰毛“小熊”,它咳嗽了几声,声音弱得像丝线,碰一碰就会断似的,“你们跟那些人不一样。” 到房门完全打开,我跟甲乙走进去,不禁都愣了愣——这只熊的身上,伤痕累累,有的地方,连毛都秃了。最夸张的是……耳朵,这玩意儿除了脑袋上的两个耳朵,身上也到处长着圆圆的熊耳朵!我从没有见过耳朵这么多的熊! 等等,还有“别人”——白天我看到的那个清装女子,就飘在它的旁边,半透明的脸孔苍白一片,一双秀丽的双眼充满憎怨地瞪着它。 可是,她没有脚,从大腿往下,只看见一片袅袅的青气,从她身上散发出的味道,闻得久了,连我的嗓子都不太舒服。可以确定,这不是死灵,只是一种“气”。 “人死之前的一口怨气。”甲乙盯着那“女人”,摇摇头,问那头熊,“多大仇?你们。” “抱歉,我已经没有‘衣服’可穿了,来不及做。”熊答非所问,“请坐。” 微弱的灯光照出这件十分普通的屋子,最然陈旧,但还不算太邋遢。靠墙的柜子上,摆着三个模样很特别的布偶,三只一尺多高的灰毛熊,很像它自己。一只穿着月白长衫,脑袋后还垂着一根辫子,熊抓里还握着书卷,是真书,封面上用比芝麻还小的字写着“牡丹亭”;紧挨它的,是个穿旗袍梳旗头的小熊,握着百花团扇,笑眯眯的熊脸;还有一只穿龙袍的熊,手握弓箭,龙袍上的每根丝线,都在闪闪发亮。这样精细的手工,只怕能让世上所有做熊玩偶的师傅们汗颜。 我还注意到,雪白的墙壁上画满了飞鸟,一种用墨汁勾勒出来的,形态模糊的飞鸟。 生平还未来过这么矛盾的地方,童话与诡异交织而出现。 “如果你们要抓我,我是打不过你们的。”熊看着我,慢吞吞地说,“可我现在要等一个人,但不知道能不能等到。能再给我一些时间么?就到天亮之前吧?我从不求人的。” 我没答它,目光落在桌上那一叠散乱的卡片上,问:“千机通讯工作室,你开的?我很好奇啊,卖手机?” “卖声音。”它倒一点都不隐瞒,“世上有许多人,希望听到别人藏在心里,不肯说出口的声音。相恋的人,想知道对方心里是否真的有爱;做生意的人, 想知道对方投标时开出的底价是多少;互相憎恨的人,想知道对方心里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这些,都是‘声音’呀。” “你一直做这种生意?”我突然明白他身上那么多耳朵是拿来干吗的了,好奇特的妖怪。 “也不是一直,只做了几个月而已。”熊很老实地说,“这是最快的赚钱方式,我觉得我需要积攒一笔钱。不过现在已经差不多够了。我的工作室已经停业了。” “不可惜么?”我笑笑,“你这种能听到‘声音’的人才,应该将你的事业发扬光大才是呢。” “我已经聋了。”熊淡淡说道,“我的伤太重,已经听不见心里的声音了。就连你们说话的声音,我也听得模模糊糊。可能再过几天,我什么都听不见了呢。” 我微微一怔。 “有人告诉我,你是危险‘人物’。”我开诚布公,“你绑架了叶家的大小姐,我收了叶家的酬金,来带她回去。” “回不回去,不是我决定,也不是你决定。”熊咳嗽得更厉害了,从桌上拿过药瓶,倒了一把药片到嘴里,半晌才平复下来,“你有妖气。” “我是一只树妖。”我坦白道。 “那你知道我是什么妖怪么?”熊很认真地问我。 “考我?” “我在请教你。” “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 熊摇头,眼神有些涣散。 “你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它歪着熊脑袋,很努力地回忆…… 第六节 “千机,明日是我生辰,你想要什么做礼物?” “你的生辰,为何要送我礼物?” “因为你之前做了好多有趣的东西给我呀,快说,要什么?” “一只飞鸟。” “飞鸟?什么飞鸟?皇阿玛的园子里养了可多的鸟呢!你要的话,我让小安子去拿!” “好像是灰色的,不不,白色的?停在一根树枝上,朝着东方不断鸣唱。” “你说的是公鸡吧……” “不,是很小很小的一只鸟,我只有睡着了才能看到它。” “那我上哪儿找去?” “没事,不用麻烦你,我自己做了好多飞鸟呢。” 一只毛茸茸的熊掌伸出来,掌心,停着一只用布缝成的小鸟,逼真可爱。 皎洁的月色洒在窗棂上,窗下,两个小小的身影并排着趴在窗沿上,眨巴着眼睛看着外头的世界。深夜的皇宫,处处都是寂静的迷宫,走进去的人,总是很难再出来。 “千机,你不会离开皇宫吧?你这么能干,什么都会做。我从没有这么厉害的朋友!” “我……能干?” “当然,你给我做的弓箭,还有玩偶,还有你做的鞋子衣裳,比宫里最好的师傅都做得好!” “我们是朋友?” “嗯,一辈子的。” 月色比先前更亮了些,偌大的皇宫中,没有谁会留意到承乾宫后苑的花房里,那一位深夜还不睡觉的年幼皇子,以及他身边那头会讲话的小熊。 当然,别人不知道跟在皇子身边的是一头熊,因为白天,它会钻到它缝制的各种布偶里,今天是一只伶俐的小猫,过些时候是一只忠实的小狗。所有人都不以为然,小孩子嘛,养各种小动物在身边并不稀奇。 它天生有这样的本事,将布偶充作掩藏真相的“皮”,将真正的自己塞进去,便化成了另一种活生生的模样。有时候也会觉得憋闷,便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抖抖身子,布“皮”落下,它便又回到原本的样子——一头身高不足一尺,浑身灰毛的熊。 不过对自己是不是熊这件事,它自己也不是太肯定。在它住在白山的漫长岁月中,它见过无数的熊,黑的,棕的,可每一只都比它大了好多,也凶了好多,也没有一只会说话,整天只知道捕食与睡觉。有好几次,它自己都差点成了这些大家伙的食物,幸好它会遁地,冰雪覆盖的地下,是它游刃有余的自由天堂,它最喜欢一边钻土,一边将翻涌起的泥土吃掉。对,它不吃野兔或者蜂蜜,泥土是它唯一的食物。它也曾尝试过吃洞穴旁边那棵树上的野果,只是舔了一下,它的肚子就剧痛了三天。于是它明白,自己只有吃土的命。 对于自己的来历,它也不太肯定,反正自己一直在做梦,好像躺在一个摇篮里,梦里只有那只飞鸟,执著地朝东方鸣唱。原本漆黑一片的东方,却在飞鸟的歌声里,慢慢亮开。 在这个悠长的梦里,飞鸟是它唯一的慰藉与依靠。 它依稀记得,当梦里的东方出现第一道阳光时,它下意识地伸了个懒腰,接着便睁开了眼。幽暗的洞穴里,几只野鼠眼瞪着它,旋即怪叫着逃跑,连存下来的粮食也不要了。 揉着酸痛的四肢,它坐起来,掌下突然摁到了什么东西,咔嚓作响,低头一看,却是一些莹莹闪光的碎块,像裂开的玉石。不止地上,它的头上身上,也沾了不少这样的碎屑,它发了一会儿呆,莫名觉得自己像一只刚刚破壳而出的小鸡,这满地的玉石碎块,就是它的壳。 它慢慢走出洞穴,眼前事一座夜色下的深山,层峦叠嶂,白雪皑皑。 它眨眨眼,又走回了洞穴,额头有点凉,有点痒,它挠了挠,躺下继续睡觉。 这个新出现的世界,对它而言只是一张白纸,它的心还没有生出任何去探究的冲动,它还是觉得有点累,还想睡觉。还有,这个世界听不到那只飞鸟的声音,这让它不安。 从此之后,它的生活就在睡觉与醒来,吃土与发呆中度过。更加无聊又睡不着的时候,它就数自己身上有多少耳朵——它是一只有很多耳朵的熊,除了头上的两个,还有一个个圆圆的熊耳朵从皮肉中钻出来,胸前背后,到处都是,连四肢上都有,有点怪异,也不太好看。 它数来数去也数不清自己到底有多少耳朵,因为每次没数完,它就睡着了。 直到那拨穿着盔甲、拿着武器的男人,用一张网将去河边饮水的它裹了起来,它在白山上的平淡生活才宣告结束——白山这个名字,还是自抓它的那个男人那儿听来的。 它能钻土,却钻不出那个金子做的笼子——它被送入这个叫皇宫的巨大迷宫里,作为舅舅给外甥的礼物,出现在这个粉雕玉琢的小娃娃面前,他身旁的人,都管这娃娃叫四阿哥。 这便是一个人与一头熊相识的经过。 作为宠物,它被安置在承乾宫后苑的花房里,这里是四阿哥的天堂,他将所有的玩具,还有他钟爱的蛐蛐儿与弹弓,都藏在了这间别致的屋子里,还煞有介事地在屋门口挂了个“四阿哥专用”的牌子,不许任何人进去。 这孩子很喜欢跟它讲话,什么都说,连被他皇阿玛打了几下手心,今天吃饭被烫了舌头也要说,那架势就像出了这间花房,便没有了说话的自由似的。 而当它跟他说“我不吃肉,只吃土”时,这小阿哥突然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捂住嘴,半晌都没敢眨眼睛。 其实它不饿,吃一次土,能管大半年呢。它只是看不得那张为自己真诚焦虑的笑脸,他拿了各种美食过来,可它什么都不吃。 “你……你会说话?!” 对,它不但会说话,还会做很多东西。它觉得这是天生的技巧,世上任何东西都难不住它,做布偶、做衣裳、做弓箭,如果时间允许,它觉得自己能造出一座皇宫。 他们的相识,成了彼此生命里最大的意外与惊喜。 他问它有没有名字,它摇头。 小阿哥皱眉想了半天,说:“那我叫你千耳吧?你身上这么多耳朵呢!”想了想,他又觉得不合适,嘟囔道:“千耳好像不合适,你也没有一千只耳朵呀。叫你什么好呢?” 它看着这个认真的孩子,说:“随便。” “不行,名不正则言不顺,起个好名字很重要的!”小阿哥转了转眼珠,“我皇阿玛常说,世间万物的相逢,都要讲个机缘。咱们俩能遇上,不正是千载难逢的机缘嘛!就叫你千机吧!” 它没有任何意见,事实上,它觉得自己对这个世界没有任何要求。不过,它有点喜欢这个孩子,他给的名字,也很好。 之后的日子里,它越来越愿意将自己的“本领”,一点一点展露给这孩子。钻进布偶化作各种动物,与他形影相伴;在他被罚抄书的时候,彻夜不眠帮他一起完成;在他沮丧低落的时候,做出有趣的玩具逗他开心。 它愿意这样,是因为它一直能听见他,清楚地听见——“它是我的朋友。” 如果它愿意,它还可以听到这片土地上,任何人的声音。似乎在许多年之前,它所有的耳朵,干的就是听取世间人内心声音的工作。 工作?为什么自己会用工作来形容呢?它想了很久也想不出眉目,于是这问题就变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心事。 至于这个“本领”,它一直没有告诉他。只是在他被他的兄弟们捉弄,藏起他的功课或者他自己弄丢了什么重要物事时,悄悄告诉他东西在哪里;有时候,也会提前透露翌日考试的试题给他,让他顺利过关;甚至还会在某天突然提醒他,今天你皇阿玛心情不佳,万事小心。总之,它的这些举动,让年幼的皇子少吃了许多亏。 终于有一天,已成少年的皇子,很认真地看着蹲在花房里纳鞋底的它,问:“千机,你是不是一只妖怪?” “可能是吧。”它停下针线,眨了眨眼,“怎么了?” “没事。我回书房了。”他摇摇头,出了花房。 不知从几时起,他变得心事重重了。弹弓与蛐蛐儿盆,已经落上了厚厚的灰。除开每日的请安问好上学练武的时间,他要么在书房苦读,要么与他的舅舅或者一班年轻才子秉烛夜谈,不许任何人打扰,连它也不许跟进去。 莫非,这就是人们所讲的……长大了? 而紫禁城这样的地方,会让人长得更快吧?低下头,它继续纳鞋底。只要他们还是朋友,它就会继续给他做许多东西,只要是他想要的。 说起来,自己是在来到这个皇宫之后,才真正“活”了过来吧?喜欢这样的日子,被称赞,被在乎。连镜子里那个真正的自己,看起来也顺眼了很多。也许,自己真的是个能干的、聪明的、做了许多好事的……很好的家伙?! 夜里,它照例钻进那只小黑狗的布偶,最近它都是以一只小狗的模样出现在他身边。天气已经很冷了,睡在布偶里很舒服。都这么些年了,梦里,飞鸟的歌声依然婉转清亮。 一年,两年,三年……身边的人都在变,他的身姿越来越挺拔伟岸,他的皇帝父亲却越来越老,连唯命是从的小安子都有了几根白头发。没有变的,只有这座皇宫,还有它这只住在花房里,假扮出各种形态,活在他身边的熊。 他说,他们是一辈子的朋友,它原本是很相信的。 第七节 “皇上,此妖物已被禁锢,今后尽可高枕无忧。”密室之中,年迈的和尚,恭敬地朝面前那身姿挺拔、龙袍加身的男人说道。 “退下吧。”他一挥手。 墙上的灯火,照亮了那个金乌打造的笼子,一把大锁,寒光闪闪地挂在上头。 笼子里,坐着继续缝制布偶的千机。 时隔多年,它又回到了笼子里。老和尚没费多大力气,它其实是自己走进去的。 男人默不作声,脸色很难看。 “你永远不会再让我跟着你了,对吧。”它头也不抬地问。 “对。”他冷冷道。 “再见。”它转过身去,聚精会神地缝它的布偶。 “你有什么要求,现在还可以跟我提。”他高高在上地看着它的背影。 “我什么都不需要。谢谢。” 他转过身:“泥土跟水,会有人按时送来。无聊的话,就玩你的针线吧。” 摁下机关,千斤重的铁门轰然落下,他将所有的秘密,跟那只熊一起,永远封存。 离天亮还早,他遣退所有太监侍从,孤身行走于宫墙之间。他一出现,月亮就躲入了云层,不知是怕他,还是厌恶他。 再往前,便是练武场。多少年前,当他还是年轻的四阿哥时,曾在这里打到过无数人,当然,也曾被一些人狠狠地反击过。那些人,是与他同一姓氏的兄弟。 门口值夜的小太监早已睡得人事不省,他悄无声息地走进去,微光之中,熟悉的刀枪剑戟寂寞地立在墙边,铺在地上供人 摔跤练习的猩红色软毯,永远都散发着与战斗与死亡有关的味道,即便在这样宁静的夜里。 死亡……对,许多年前,他差点就死在这块毯子上吧。三双手,狠狠地摁住他,将他的脸死死抵在地上,成心不要他呼吸似的。 这是一场私斗,没有人知道他们四兄弟在这里“切磋”。下战书的,是曾经的太子,他的二哥,参战的,是他的三哥与八弟。 他知道这些兄弟历来看自己不太顺眼,尤其在皇阿玛夸赞他之后,这种敌视与鄙视更强烈。 谁说孩子就不会动杀机?或者该说,紫禁城里,年龄不过是个数字,活在这里的人,不论长幼,都是一样的。 他拼命挣扎,若是单打独斗,他们谁是自己的对手! 嗖!一道黑影从角落里蹿出来,力气之大,将太子等人撞得人仰马翻。 他趁势翻身坐起,大口喘着粗气。 与他形影不离的千机,口里发出呜呜的声音,一动不动地护在他的身边,尽管它的身形并不够威武——它最近的模样,只是一只黑色的小狗,身长还不足两尺。 摔疼了屁股的兄弟们坐起来定睛一看,先是一愣,然后哄堂大笑。 三哥站起来,指着那小狗道:“哈哈,四弟,你技不如人就罢了,居然要靠一只狗来翻身。” “恐怕这就是真正的狗奴才?就算终日跟在皇子身边,它还是一条狗。” “对啊,有些人,就算跟在皇后娘娘身边长大,可亲娘始终也是包衣奴才出身嘛。” “所以这只狗才跟他亲近呀,都是奴才,嘻嘻。” 三位年幼的皇子,拍拍身上的灰土,说笑着扬长而去。 他攥紧了拳头,一拳砸到地上。 “你没事吧?”待到他们走远,这只小黑狗才转到他面前,竟开口说了话。 他的心口剧烈起伏着,不说话。 “不用生气啊,如今你要做的,就是习文练武,通晓做人治国之道,将来……”小黑狗摇着尾巴认真说着。 “你有什么资格对我提要求?”他突然打断它,眼睛涨得血红,“谁让你出来的?谁让你帮我的?” “你怎么啦?”小黑狗不解地眨巴着眼睛,“我再不出来,你就要被他们害死了!” 他“噌”的一下站起来,一把揪住小黑狗头顶的毛,用力朝地上一拽,白光闪过,一只布偶小狗被他捏在手里。地上,回复原形的千机似乎被他的举动吓到了:“你……” “你听着,从今天开始,你不许再‘你你’的叫我,要喊我主人。”他深吸一口气,冷冷道,“你只是一只牲畜。” 说罢,他将那布偶往地上重重一扔,跑出了练武场。留下千机一个,呆呆站在原地。 它听见了,这个已经长大的孩子,他的嘴,跟他的心,说的都是同样一句话…… 那天之后,他再也不去花房,也不许千机再变成小猫小狗跟在身边。 千机什么都不问,安安分分留在花房里,一如既往地过日子。 它不用问,也知道他在想什么。它有世上最神奇的耳朵呢。如果它愿意,它可以听到任何人的声音,包括他,包括皇帝。 它听到了他对于亲母出生低微的介怀,也听到了他渐渐翻涌的欲望。 时光荏苒,花开花谢已数载,它孤独地留在连苍蝇都不来的花房里,每天数着耳朵入睡。可梦里,再也看不见那只飞鸟,也没有婉转的鸣唱,只剩下重归黑暗的天空,与那一句反反复复的话——你只是一只牲畜。 他从阿哥成为贝勒,再成为亲王,有妻有子。当身边所有人都明争暗斗,如火如荼时,他却说自己只是个富贵闲人,无意争斗。有人信,有人不信。 只有它很确定,他志不在作闲人,而在龙袍。 可它还很确定另一件事——他的父亲,不会将皇位给他。老皇帝的心里,早已确定要传位给另一个儿子。大势已定,连遗诏都拟好,交给一位心腹收藏。一旦他西去,心腹大臣就会取出诏书,当场宣读。 老皇帝在心里,已经为他的江山布置好了未来。却没有想到这些想法,全被一只熊给“听”了去。 所有人没想到,最终登上帝位的,会是这个“富贵闲人”。 可是,没有人提出反驳的理由,他有重臣们支持,还有老皇帝的遗诏,上头清清楚楚写着他的名字。 这件事,对那些夺位失败的人而言,成了一个永久的谜,他们到死也想不通,他究竟是用什么办法改变了老皇帝的想法。 千机…… 是它告诉他,遗诏由何人收藏,他才有机会让这位心腹大臣与真正的遗诏永远消失。 他最该感谢的,应该是千机。 可他也突然意识到,最可怕的,也是千机。原来它不止会利用布偶变身,不止会做各种有趣的玩具……他太低估了千机的能力。 让一只能听到他人内心的妖怪在身边,或许有莫大的好处。可反过来想想,难保有一天它不会将自己的心事出卖给别人。他不能冒这个险,绝对不能。这个妖怪,一定不能再介入他的生活! 他走出练武场,几片雪花落在他的肩膀。 京城终于飘下了今年第一场雪,也只在这种季节,天子脚下才显得尤为干净。许多人喜欢雪胜过雨,大约就是喜欢它能将一切不美好掩藏身下的本事吧。 第八节 酒鬼爱酒店,赌徒爱赌坊,娇小姐们三步不离绣楼,高管混迹名利场,每个人都习惯给自己制造一个理所当然的天堂。 但是,一朝天子的天堂不在龙椅不在社稷,偏偏在一个旧花房,这就有点稀奇了。 “皇上,您慢点吃。” 十几岁的华服姑娘,捏着手绢,轻轻拍着那狼吞虎咽的年轻人,他手里一大碗面条,吃得只剩几根。 一个瘦矮小的小太监坐在他们对面,慢吞吞地补着一件价值不菲的金线绣袍。 事实上,这刚刚从“皇爸爸”手里接过江山的小皇帝,是花房的常客。被训斥了,来这里;被责罚面壁思过,来这里;连没饭吃的时候,也来这里。对他而言,这个花房就是它的避风港与御膳房。 皇帝会没饭吃?是,说来可笑,却是事实。他的“皇爸爸”经常以“身为天子,亦当粗衣简食,能体百姓之苦者,方为明君。”这样的歪理之言教育他,因此,他从小到大最习惯的惩戒就是就是被关在御书房里一边苦读一边忍饥挨饿。这种状况到现在也没有太大的改善,天下看起来是他的,可他是他皇爸爸的,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人财产。 “云贵大旱,我不过是要求户部拨款赈灾,却被斥责‘有欠思量’。不知是扩充军备重要,还是老百姓的生计重要!”小皇帝放下碗,抹抹嘴,一脸的不解与沮丧。 小太监默默地听着,并不言语。 “可不是么,自家人都吃不饱了,还拿什么力气去舞刀弄剑对付外敌?”姑娘小小年纪,却也颇有些不怕事的胆识,说的话也足以吓死宫里所有胆小的家伙。 “嘘!珍儿,这些话在这里说说就好,被别人听了去,只怕你大祸临头。”小皇帝赶紧轻捂住她的嘴,既嗔怪又怜爱。 “听见就听见了,自己不对,难道还不许人说?”小姑娘拉下他的手,撅着嘴嘀咕。 “你这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早晚惹出乱子。”他拧了拧她的脸蛋。 针线在小太监手中娴熟走动,袍子上钩破的小洞,已然没有了踪迹。 “皇上,补好了。”小太监将袍子叠好交给他。 小姑娘抢先将袍子拿过去,细细一看,不禁惊喜道:“千机,你真真有一双无所不能的巧手呢!这破损处,一点儿都看不出来呢!” “只要两位主子别为此被太后责罚就好。这件袍子贵重,今后务必小心穿着。”小太监淡淡道。 小皇帝看着那件“皇爸爸”赐给他的衣裳,苦笑:“千机,你说,为什么不管我怎么努力,太后她永远不满意?” 小太监揉揉眼睛,说:“没有要求,才不会被人讨厌吧。” 小皇帝一愣。 “胡说!”珍儿一瞪眼,“死人才没有要求呢!一个人活着,怎么可能没有要求?” 这小丫头的性格,真是一点都没有改变啊。一条活鲜鲜的小鱼错误地跳进一潭死水,以为凭一点水花就能改变整个世界。不管她到了这座皇宫的哪里,都注定格格不入。 可是,若不是她,那只被隔离到世界之外的熊,只怕还会继续在暗无天日的笼子里,无聊地数着耳朵。 第九节 这段时间,宫里不太消停。太常寺少卿李大人一家被满门抄斩,罪名是通敌叛国,私吞宫银。有证有据,揭发他的,正是他的死对头常大人。类似事件,其实经常发生,也算不得什么,大家已经习以为常。至于领班宫女被揭发与侍卫私通,被秘密处死,或者哪个太监又大胆偷了主子的财务或者乱讲主子坏话被斩手割舌这样的“小事”,更是多不胜数。 不过,到他们临死前,恐怕也不知自己的秘密是如何被透露出去的。 它干的。 半年前,那个刚刚进宫的小丫头,跟她的皇帝夫君捉迷藏,无意中闯进了花房之下的密室,发现了在五金笼子里睡觉的它。 其实它已经很虚弱了,早些年还有人奉旨送泥土跟针线来给它,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便没有人再来了。它只好睡觉,把自己深深埋进那一堆做来打发时间的布偶里。睡着了就不觉得饿了。 梦里再没有那只飞鸟的踪迹,只有越来越靠近的深渊。 是这个小女孩惊奇的声音吵醒了它。 难得的是,她跟皇帝都没有被它吓跑,在它睁开眼睛,本能地说了一句“我有点饿”时。 历史原来真的会重演,时间喜欢开这种玩笑。 笼子外面的两张脸孔慢慢叠加到一起,变成另一张熟悉但已陌生的脸,它揉揉眼睛,半晌才回过神。都快两百年了,那些说过要做一辈子朋友,最后却说它只是牲畜,将它永久囚禁的人,早已不在人世。 一连数日,她都偷偷来看它。看着吃饱了又躺下睡觉的它,她奇怪地问:“会说话的熊,为什么你不求我放了你呢?” 它半睁开眼:“我凭什么向你提要求呢?” 一句话问住了她,她想了半天,说:“我们是朋友呀!” 它翻了个身:“我只是一只熊。” “反正我要放你出来!”她像个男孩子般倔强起来。 她说到也做到了。用一把她叔叔送她的削铁如泥的短刀,花了七天时间,两手都磨出了血泡,才切断了笼子上的锁。笼门打开的瞬间,她高兴得直蹦。 这有什么可高兴的呢?反正,它一点都不激动。笼子里笼子外,对如今的它而言,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吧。 回到花房,它发了三天的呆,决定继续以往的生活,藏身于这个荒僻的小屋,有时候继续做小猫小狗,有时候也会做一做小太监或者小宫女。它没想过要离开这座皇宫,因为它没有想去的地方。 唯一来找它的人,就是她与皇帝了。这对年少夫妻尚未脱去稚气,对它做出来的小玩意儿惊叹不已。同时,也发现了它能借偶人变身的本事。 他们越来越喜欢这个花房,尤其是她。只有在这只叫千机的熊面前,她才不需要小心翼翼,卑躬屈膝。她的丈夫也是同样的想法,偌大皇宫,只有这间花房里,才有真正的与世无争,清静安宁。 在许多个花好月圆的夜里,承乾宫后苑那座荒废的花房里,常常有这样不为人知的场面——不穿龙袍的皇帝,慵懒地斜靠在桌前,一边往嘴里扔花生,一边捧着一本牡丹亭看得津津有味;身边穿着太监衣裳的美丽姑娘,拿着布头针线,紧挨在一只小熊旁边,求它教自己做布娃娃;被问烦了的小熊干脆钻到桌下不再理她,她也嬉皮笑脸钻到桌下,继续烦它。有时候他们也玩游戏,小皇帝将一颗棋子藏在手里,让自己的爱侣猜左手还是右手,她总输。可轮到它猜时,它永远是赢家。 有时候,她来了兴致,还会一边做手工,一边唱曲子。声如黄莺,婉转优美。 这样的歌声,偶尔会让它想起梦里的飞鸟。 江山社稷,天子威仪,在这一室的轻松之下,突然变得不值一提。 “皇宫里想有个朋友,实在不易。”有一天,坐在窗下缝布偶的她突然自言自语。 它没搭腔。 “千机,你老藏在花房里,也不是个事儿。既然你能变出各种模样,不如变成一个人吧,小太监也成啊。我想办法在敬事房给你挂个号,以后你就跟着我与皇上怎样?”她扭头看着它,极认真地说。 “随便。”它淡淡道。一只活得没有目的的牲畜,过什么日子好像都无所谓。 缝一个太监的布偶,不是难事。于是它变成了景仁宫里当差的小太监。 大家都变得越来越忙了,皇帝忙着他的天下,忙着应付难缠的皇爸爸;而身在后宫的她,要忙的事可能更多,皇后妃嫔,女人跟女人之间的战争,总是无时无刻地发生。 它没事的时候,除了做做那些小玩意儿之外,便是在宫里到处走走,没有人会留意一个小太监。它穿梭在各个宫殿之间,看那些真正的太监与宫女,是如何卑躬屈膝,看那些高官贵人又是如何勾心斗角。她说得没错,皇宫这个地方,是很难出现“朋友”这种关系的,哪怕那些人将这个称谓时刻挂在嘴上。 从“一辈子的朋友”到“牲畜”,也不过是瞬间的事。它常常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说:“没事,你什么都会做,你有别人都不会的本领,所以你根本不需要别人。” 渐渐地,它找到了别的事情可干。 在皇宫里,每个人都很热衷于猜测别人的心事,不论主子还是奴才。而它,只要肯动一动耳朵,就能听到那些人深藏于心的念头,美好的,丑陋的,各种各样。于是,它开始学着与他人结识,然后,将从甲这里“听到”的心事,告诉乙,这太容易了。接着就有更有趣的事发生,本来是朋友的人,因此反目成仇,本来就是仇人的人,因此抓住了将对方置于死地的机会。 李大人的秘密,翠娥的秘密,紫禁城里许多人的秘密,都是它泄露出去的。 当人心不再是秘密时,这个世界就会是另一个样子。 这件事,好像比做布偶纳鞋底补衣裳有意思多了! 它完全迷进去了,觉得自己的存在越来越有意义,它果然什么都能做,即便它只是一只……牲畜?! 因为它,许多人的下场都不好,可它一点都不介意,死了就死了吧,恨它就恨它吧,反正它也不需要那些人。它的世界,只要有自己一个就够了。 最近它热衷的,是听那个坐在皇宫最高位置的女人。这个女人的心里,不是一片深海,而是永远硝烟弥漫、血流成河、步步为营的战场。 偶尔,它会提醒她,要她今天去跟太后请安的时候,千万不要提哪些哪些事。有时候也会跟皇帝说,明天太后又要跟你“商议”国家大事,你要有所准备。 有时候它也会奇怪,其实它完全可以不用提醒这两个年轻不知深浅的家伙的,他们的安危,又跟自己有什么相干?可是,一想到那两只磨出血泡的小手,想起那个钻到桌底嬉皮笑脸的丫头,他的心,又起了一点点温度。 次数多了,两人觉得奇怪,问它是如何洞悉先机的。 它说,是自己听力好。 其实,这对夫妻的心,它又何尝没有听过? 这个丫头的心,简单干净得让人心疼,整天想的就是怎么吃怎么玩,表里如一。反倒是看起来斯文柔弱的皇帝,内心藏了蛰伏的小兽,蓄势待发。 可是,也仅仅是小兽而已。 第十节 今年的夏天,热得特别早。 洋人们嚣张的炮火,让整个京城的天空都要燃起来。 皇宫中那不谙世事的小丫头,已是长大成人的妃子。而她的皇帝夫君,在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变法之后,被太后禁锢于瀛台。 太后越来越不喜欢这个儿媳妇,她固执地认为,她皇儿的“不听话”,多少还受了这个女人的挑唆。 这一点,妃子知道,千机也知道。 深夜,寝宫之内,烛光微亮。她站在窗前,手握一枚棋子,惴惴不安。 这棋子,是当年他们游戏时所用,已磨得光滑无比。 她时不时看看桌上的座钟,神色复杂。 “主子,时候不早了。”它已经很习惯喊她主子了。 烛光里,她的侧脸依然动人,可是,不再有光彩的眸子。微皱的眉头,还有鬓间的几根白发,已生生带走了当年那个天真烂漫的小丫头。 她才二十五岁而已,这两年,却越发见老了。 “千机……”她转过头,苦笑,“这些年来,你过得高兴么?自我将你放出来,带回这个世界开始。” “挺好的。”它缓缓道,“你呢?” “还记得皇上当年问你的问题么?”她突然问,“为何我们怎么努力,都无法让别人满意呢?” “没有要求,自然就过得轻松了。”它回答,“你要求皇上的万千宠爱,皇上要求不做傀儡,太后要求大权独揽……” “我不是死人,更不是圣人。”她笑了,“做不到无欲无求。千机,你是妖怪对吧?” “可能是。”千机点点头。 “现在没有笼子关住你了,你可以去任何地方。”她坐下来,看着跳跃的烛火,“你这么能干,又这么好,到了哪里都可以过得很好。” “我……好?”它皱眉,“一个不知来历的妖怪,一头熊一样的牲畜?” “牲畜?”珍妃看定它,“牲畜不会教我做布偶,牲畜不会提醒我要小心这小心那,牲畜不会关心朋友。” “你觉得我们是朋友?” “嗯,一辈子的。” 好熟的对话。 一道旧伤疤,隐隐作痛。 可是,她跟那个人不一样,她此刻讲的话,心口如一。 “我并没有为你做过什么。”它如是道,“你也并不了解我。” 她一笑:“是不是真正了解了,反而做不成朋友了?” 它答不上来。 对它而言,朋友这个词,太贵重了。 “你去休息吧。”她又看着烛火发起呆来。 它慢慢朝外走,走了两步,又停下来,说:“我要是你,今晚就不要去跟皇上回合。” 当啷一声,一个水杯被打翻在地。 她大惊失色地站起来:“你……你怎么知道今天会有人把皇上就出来?” “我说过,我的听力很好。如果我愿意,可以听到世上任何人的声音。”它看着她煞白的脸孔,“总之是,别去了。” 她愣愣地看了它很久,摇头:“我一定会去的。那些救人的义士,都是江湖中一等一的高手,一定能将皇上救出来!” 它沉默半晌:“随便你。” 说罢,它朝房门走去。 “千机!”她喊住它,“不管你是怎么知道的,你会替我保守秘密的,对么?” 它没作声,大步走了出去。 凌晨时分,企图外逃的皇帝与妃子,在宫门前被擒获。潜入宫中劫走皇帝的乱党,被乱箭击毙。被安上“串谋乱党”罪名的她,亦被投井并处死。 翌日,大队人马,载着太后与皇帝,在洋人越发猛烈的炮火声中,匆匆忙忙逃出了紫禁城…… 它站在她住过的、空荡荡的寝宫里,看着桌上那些还没有做完的手工,目光突然落在其中一个刚刚做好的棉耳套上。 这个东西,它太熟悉了。她从好多年前就说,要给它做耳套,因为自打变成个小太监之后,它的耳朵一到冬天就会生冻疮。可惜她的手工太差,又没个长性,常常做一点就跑出去玩别的东西,拖拖拉拉好久,也没见她做出来。它以为她只是随口说说罢了,原来,她已经做好了,只是没有机会交给它…… 它突然觉得困了,拿着耳朵套,拖着有点沉重的步子,也脱掉了太监这层“皮”,回到花房里,在远处缭乱的火光与隆隆的枪炮声中,睡了。 梦里,那只飞鸟又回来了,歌声依然好听…… 第十一节 “讲完了?”我抱着其中一只熊玩偶,盯着咳嗽连连的千机。 它点头。 “她临死前的这口怨气,本不该是你的。”我看了看那清装女子,拿起那只拿的小熊。 “为什么这样想?”千机眨眨眼睛,“我一度很热衷于泄露他人的秘密。” “可你不会泄露朋友的秘密。”我笑。 千机摇头:“我没有朋友。也不需要。” “口是心非。”我摆弄着那只熊玩偶,“泄密的人,是皇帝吧。” “他从来就没想过要逃走,他已经不敢了。时间会磨去人的理想与锐气,很不幸,他恰恰就是这一种。”千机看着我手里的玩偶,“多少人来救他,几时来,逃走的路线,他一早就差人通知了太后。” “这样做,不但可以消灭一群‘乱党’,还能将所有罪责推到他的妃子 身上,反正她已经是太后的眼中钉,如此,他的‘皇爸爸’一高兴,说不定会以为他迷途知返,让他重回龙椅吧。”我冷冷道。 千机想了许久,说:“或许,他也不愿意。可是,皇宫那种地方,由得你愿意或者不愿意么。” 满室俱静。 没有必要再去问它为什么不去救她这样的话,它救不了。一只只会吃土、做手工、听别人心声的妖怪,不是一群已经扭曲了本性的人类的对手。 “她以为是我告的密,也无所谓啊。”千机喃喃,“这比知道真相好一点吧。她那么相信他。” 我放下玩偶,叹了口气。 这时,从坐到沙发上开始,就一直处于半梦半醒状的甲乙,半睁开眼睛,问:“墙上的鸟,就是你梦里那只?” “是。”千机看着墙壁,“你们听说过这种,站在一根树枝上,不停朝着东方鸣唱的飞鸟么?我查了很久,都没有任何关于这种鸟的记载。难道,它真的只是我的一个梦?” 甲乙没说话,换了个姿势,继续睡。 “你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我上下打量这只熊,真是惨不忍睹…… 话音未落,有人敲门。 千机一直没什么神采的眼里,闪过一丝光芒。 第十二节 这高瘦斯文的年轻男人,紧紧抱着他的包,紧张地看着我,又看看甲乙,还有甲乙腿上的千机,问:“你们要带我去哪里?不是说启曦在清风公寓等我么?” 现在的情况是,我的车在黎明时分的高速路上飞奔。驾驶室里,我跟甲乙把这个男人夹在我们之间,押逃犯似的。 见我们不说话,他更紧张,语无伦次地说:“我只是个普通的中学老师,没有多少钱的!绑架我的话,你们拿不到任何好处!我今天来,只是想见见启曦!你们到底要带我去哪里?” 半小时后,我下了高速,千机指了个方向,一条掩映在林荫中的蜿蜒小路。 见这只熊会指路,年轻男人惊得差点掉了下巴。 二十分钟后,我们停在了一片树木丛生的野地前,一座简陋的木屋躺在一片枯草之上,半开的窗户前,一个长发的年轻姑娘,正托着腮朝远处张望。 我的车还没停稳,旁边的男人就发出一声惊喜的大喊:“启曦!” 甲乙刚打开车门下去,这家伙便像只欢欣的兔子一样朝木屋蹿去。那姑娘见了他,居然高兴地连门都不走,直接就从窗户里跳了出来。 等我们走到面前时,这一男一女已经很俗气地紧紧相拥了。 “你们想要带回去的人,就在那儿。”千机看着那姑娘,“叶启曦,叶氏集团董事长的孙女。” 我的思想暂时有点跟不上来,不等我发问,我们身后,突然不知从哪里冒出四个穿黑西装的彪形大汉,手里还拿着枪,一把就将那年轻男人摁倒在地,枪口狠狠抵到了他的脑袋上。其他几支枪,雨露均分地指向我们。 “放开他!”叶启曦惊叫着扑上去,又踢又咬,“是我奶奶派你们来的吗!我告诉你们,我不会回去的!我不是她的洋娃娃!不会嫁给她指定的人!我要跟方旭走!” “大小姐,董事长说过,你是叶氏集团唯一的继承人,请你跟我们回去!”大汉厉声道。 “不!我死也不会回去!”叶启曦红着眼睛大吼,“你们放了他!你们要敢动他一根汗毛,我立刻死在你们面前!” “大小姐放心,我们不会杀他的。”大汉的口气稍微缓和了一点,拎小鸡似的将这个叫方旭的男人拽起来,认真道,“董事长让我们带话给你,只要你肯放弃跟大小姐的感情,永远离开松山市,她会付给你一千万作为补偿。你一个穷书生,一辈子也赚不来这么多!” “一千万……”方旭愣愣地看着那大汉。 “方旭……”叶启曦似乎看出了不好的苗头。 我跟甲乙都按兵不动,被他抱在怀里的千机,冷冷地看着方旭。 一阵冷风从远处吹来,枯草落叶飞起来,啪啪打在我们身上,如果没有这些动静,这个世界此刻是无声的。 半晌,方旭扶了扶眼睛,抬头看着那个大汉,口齿变得比刚才清楚了不少:“一千万不够……启曦是无价之宝,多少钱我也不换。我要带启曦走,恳请你们放手。” “董事长说,如果你不肯滚,就要留下你的命。”大汉的手指挪到扳机上。 方旭身子一颤,闭上眼睛,咬咬牙:“我是打不过你们的,要杀就杀。就算这辈子我不能带启曦离开,下辈子我也会来找她!” “方旭!”叶启曦捂住嘴,眼泪像河一样淌出来。 就在这时,千机闷闷地说了一句:“不用下辈子了。” 几道白气自那些黑衣大汉背上飞旋而出,四个活生生的大男人转眼变成了四个穿黑西服的布偶娃娃,手里还拿着枪。 方旭跟叶启曦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呆住了。 千机回到车上,费力地拖出一个麻袋来,放到他二人面前:“走吧,在真正的追兵追来之前。” “你……你的声音?”叶启曦呆望着这只会说话的熊,“之前绑架了我,又要我在这儿等方旭的人,是你?” “别废话了,快走。”千机咳嗽了几声,不耐烦地说,“拿上这个袋子。” “你到底是什么?”方旭诧异地打量它,“为什么要帮我们?” “再不走,我就打电话给你奶奶了。”千机转过身去,“以后不要分开了。” 二人对看一眼,愣了几秒,连谢谢都忘了说,爬起来拎上麻袋就走。可是没走几步,叶启曦又折回来,出其不意地抱住千机,红着眼睛说:“我以前不相信世上有神仙的。不管你是什么,谢谢你!” 说罢,两人朝山路的另一方匆匆而去,很快消失在越来越亮的晨光中。 同一时间,我突然发现,一直飘在它身边的“怨妇”,像被风吹走的落叶,再不见踪迹。 第十三节 夜里,风很大。 我们的车就停在野地里。甲乙生了一堆火,旁边,千机躺在我铺在地上的大衣上。 在叶启曦他们离开后不久,这家伙就很难看地摔倒在地上了,身上的伤口里,不断涌出银色的光斑,碎钻般闪烁。 “我买了很多止咳药,不过看来都不太管用。”千机咳嗽着,“我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去听世间每一个人的声音,包括冥界里的声音,直到几个月前,才在松山市找到转世的她。看起来,这一世的她,也不太顺利。” “于是你一早就开始做准备,拼命赚钱也是为了帮她跟方旭。你带走她,利用你的法术考验她今生的恋人,就是为了不要让百年前的悲剧再发生?”我皱眉道,“冥界的一切都不是妖怪们可以随便窥探的。你身上的伤痕,就是长期偷听冥界的声音,打听她转世下落而造成的后遗症?” “我没有想到冥界的声音听多了,会有这么麻烦的后果。事实上,在得知她的今生是叶启曦后不久,我的那种‘听力’就渐渐消失了。不然,我还能多赚一些钱呢。而且也不需要用布偶这种把戏确定方旭的心意了。”它自嘲地说,“可笑吧,这么多耳朵的熊妖怪,居然聋了。” “你现在可能不止是聋了这么简单。”甲乙看着它的伤口,毫不掩饰地说,“种种迹象都表示,作为一只妖怪,你已经快消失了。” “随便吧,消失就消失吧。”它望着有几颗稀疏星子的天空,“唯一遗憾的是,我还是不知道我是什么。还有那只飞鸟,为什么一直在我的梦里。” 甲乙缓缓道:“我在一本古籍上看过,上古时有一种体型极小的飞鸟,浑身灰白,是鸟类中最不起眼的一种,还经常被其他同类嘲笑。可是,它从不将这些嘲笑放在心里,因为它知道自己有天下最美的嗓子,并深深为自己自豪。当天地遭逢大劫,阳光被黑色毒雾遮蔽,所有的鸟兽都惊恐得躲起来时。只有这只小鸟,执著地站在离天空最近的一根树枝上,对着东方不断鸣唱。它天下无双的歌声,驱散了毒雾,让阳光重现大地。可是,当第一缕阳光照到它身上时,它的生命已经因为不断的鸣唱而耗尽。一颗眼泪从树身上落下,笼住了它从树枝上坠下的尸体,将它永远包裹在一颗泪状的琥珀石里。这颗沉睡着世上最自豪的心的石头,被后人称作枝上雀。” “枝上雀……”千机喃喃,“我的梦里,就是这只鸟儿吗?”这时,我突然发现千机的额头上,闪烁起一片奇异的光芒。 它费力地转过头,看着我:“我是个很坏的妖怪吧?干了不少坏事……” 我摇摇头:“不算。” “为什么?很多人因为我陷入了灾难。”它的眼神有点涣散了,挣扎着想坐起来。 我让它靠在我的手臂上:“你从来不为自己自豪,你不相信别人会喜欢你,你不对别人有任何要求,你什么事都自己做,仅仅是因为你在……自卑。” “你说我自卑?”千机不相信地看着我。 “你不是不需要朋友,只是被那句‘牲畜’蛰到了。”我如是道,“你不对这个世界有要求,把自己一个人关起来,不叫‘无欲无求’,叫自卑的龟缩。”“我……”千机苦笑,“我不是乌龟。” “别不承认了。乌龟熊!”我瞪了它一眼,“叶启曦的前世说得很对,只有死人才不会有要求。我们活在这个世上,就注定要互相‘麻烦’,互相‘要求’,互相‘争取’。再丑的孩子,也有吃糖的权利。” “再丑的孩子……也有吃糖的权利?”它又眨了眨眼,长长吐出一口气,“如果再多给我一点时间,或许我会好好想想你的话。” “会有时间让你想的。现在,睡一会儿吧。”我摸了摸它的头,身为一只老妖怪,我心里很明白,如果它睡了,就不会再醒来。 “来的时候,你说你的车是个茶叶店?”它不肯闭眼。 “是,只卖一种叫浮生的茶叶。”我回答。 “能给我喝一杯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人泡茶给我喝。我一直是自己倒水给自己喝。”它的嗓子已经很沙哑了,咳嗽几声之后,几乎说不了话了。 “好。”我朝坐在一旁玩布偶的甲乙喊了一声,“去车上拿茶叶还有被子过来!” “你命令我?”甲乙瞟了我一眼。 “对,从现在开始,只要你还白坐我的车,你就得给我工作。不停茶叶店的临时帮工!”我斩钉截铁道,“快去!” “我的薪水,以小时计。”他站起来朝车子走去。 “你的茶好喝吗?”千机咽了咽唾沫。 “很多人受不了,说很苦。但是有一些人很喜欢,因为喝到最后,会很甜。” “很怪的茶啊……”千机的呼吸越来越慢,它的熊爪忽然抓住我的手,“还有一件事,你能帮我么?” “你说。” 第十四节 千机到最后,也没能喝到我那杯浮生。 当甲乙拿着茶叶回来时,这头不知来历的熊,已经在我的怀里消失不见,空气里,只剩下几粒还在闪烁的光点。 一块金黄透明的琥珀石,从它的额头见落下来, 躺在我的手心里,一块灰白色的,类似飞鸟形状的白影,裹在这块琥珀的正中间。 甲乙拿着茶叶,看着沉默的我,说了一句:“这块,归你了。”我深吸了一口气,没有半点得尝所愿的喜悦。 “这块石头,跟我们之前遇到的不一样。”我举起这块琥珀,穿过夜色,一道道在里头流转不止的光芒,美丽异常。 “这一块,已经没有了外头那层青珀。”甲乙看着琥珀,“看来,这些石头的存在方式并不都一样。之前的绡狐眼,被封印在内的女妖并没有突破青珀的封印,而是以寄生的方式,附在春炉身上。可这块枝上雀里封印的千机,已经突破了青珀封印,以本体存在于世。” 我还发觉,跟有屈还有女妖怪比,千机实在算不得作恶多端,甚至在它被抓住送进皇宫之前,它根本是毫无害处的妖怪。如果不是被某人那句“牲畜”与两百年的囚禁弄疼了心,它会一直是一只很乖的熊吧。难道这块石头,一直在它体内不断地“净化”,它梦里见到的那只飞鸟,正是封印力量的体现? 如果绡狐眼封印的是一只善妒的女妖,那这块意味着“自豪”的枝上雀,封印的就是一只自卑的熊? 我还以为,这些石头里住着的,都是像有屈与妒妇一样难缠而恶劣的妖物,看起来,也不全是这样。 我越发地好奇,剩下的八块石头里,又藏了怎样的秘密。 尾声 我回到了清风公寓30号,千机的住处。拿走了那三个熊玩偶。 今天的天气不好不坏,阴沉了大半天,现在露出了一点点太阳。达成临时雇佣关系的我与甲乙,站在叶启曦跟方旭重逢的小木屋前。 我让甲乙在屋子前挖了一个深坑,然后我们两个一起,将一个四四方方的大木箱子埋进了坑里。 箱子里,本来只该有三个熊玩偶,可现在变成了四个。来时的路上,我在玩具店里,买了一只看起来很像千机的灰色小熊。 消失之前的千机,很不好意思地跟我说,这一百来年时间里,它一直带着这三个玩偶四处流浪。有时候它会钻进去,逐一扮成他们的样子,对着镜子说话,就好像,他们三个从来没有离开过它的生命一样。 它跟我说的最后一句是:“我想,我还是惦记他们的。” 其实我不知道该如何去解释千机这种奇异而复杂的心态。我只知道,一个人,或者一只妖怪,如果只愿意自卑地躲在一张又一张“皮”下,如果以为这个世界只靠自己就能应付,如果以为自己很强大,强大到不需要朋友,如果从来没有为自己自豪过,争取过……那这世界,你算是白来了。 这段不太客气的话,我作为悼词,写在了一张纸上,放在四个玩偶之间。盖上盒盖,填土,结束。 回到车上,甲乙看着那座小木屋,神情十分深邃。 “帮工,你在想什么?”我以为他跟我一样,参加完一场特殊的“葬礼”后,心情难免起伏不定。 他看着叶启曦跟方旭离开的方向,缓缓道:“如果你现在追过去,应该还能追到你那十公斤金条。你到今天,一笔生意都没做成。我很担忧。” 突然被戳中痛处的感觉太过分了! “十公斤金条,你真不要?” “你再多讲一个字,我就扣你一百块!” 载着满车的怅然与三块已经到手,但仍有秘密的石头,我跟最新加入不停,也是最让我内伤的面瘫道士帮工,在正午的光线下继续向前。 我深呼吸一口,狠狠一踩油门,在心里暗暗发誓,下次,下次一定要赚一笔大钱!走着瞧! 唉?这种誓我是不是已经循环发过好多次了? 楔子 九十八是一头小驴,出生于桃源宁字区第十二棵桃树上。它出生的那一天,这棵树上刚刚结出第九十八个浆果。所以,桃源的最高领导,也就是那只被大家称为老师的灰驴,在桃源的户籍本,也就是一块用桃木做成的大板子上,写下了“九十八”这个名字。 桃源的居民们都觉得有点难听,毕竟这只新生的小公驴长得很精神,一身白色短毛像冬天里的第一场雪,头顶上偏偏又有一撮赤红色,像不小心燃在雪地里的微火,顽强又谦和,火热又不会烧到手。桃源里很久都没有出现这么标志的驴了。 九十八自己倒不太关注名字好不好听,他只关心每年三月,桃树上能不能按时结出那种白里透粉、滋味甘美的浆果来。桃源的桃树跟外面的不一样,它们会结两种果子,朝阳的那一面,会结出碧绿的桃子,桃源里的每个居民都是从这种碧桃里跳出来的;朝阴的那一面,则会长出不像桃子像汤圆的浆果。 桃源里处处美食,桃源居民们在三餐上都十分满足。浆果也作为一种不错的零食,被广泛喜爱着。可是,只有九十八会对每年第一批结出来的浆果有特殊的热衷。其实第一批的味道并不算好,粉白的果子上必然透着一点青,味道也有一点涩,个子也小,低调地藏在桃叶之间。直到第二批熟透的浆果长出来,将它们顶落到地面。 在九十八出现之前,第一批浆果都是被扫到袋子里扔掉的。大家都说,这些是没有“长满”的浆果,不好吃。跟九十八同一天出生的永萃,闻都不愿意闻一下这些果子。 但九十八偏偏说好吃。每当灰驴老师看到他津津有味地啃果子时,就会笑呵呵地摸摸他的头,说很好很好。 九十八不懂老师说的好是什么意思,他只管吃,这种酸酸甜甜的浆果,反而比那些熟透了的更可口,在舌尖上更变化多端,每一个的口感都不一样。 桃源这个地方,四季皆美,夏不酷热,冬无严寒,春花缤纷,秋果香甜。居民们年年月月干的事,就是赏花观月,好吃好喝,或者呼呼大睡,或者讲故事。桃源里有太多太多的书了,有的刻在石头上,有的刻在竹简上,更多的是写在桃叶上,拿线串在一起。桃源藏书最多的地方,就是灰驴老师住的藏书馆了吧。在桃源这片不大不小的地域中,分平、安、康、宁四个小区,藏书馆就在四个小区的交界处,也是桃源里最热闹的地方。这里的绝大多数居民把“争斗”与“算计”的时间都花在了看书上,不像桃源外头的世界,喜欢反着来。 没人说得清楚桃源究竟在哪个地方,唯一肯定的是,桃源入口,只是一道门槛,温润碧绿的一道,在凡胎肉眼看不见的空间里,一横就是千万年。 但究竟有些人知道桃源的存在,也知道在桃源中心的藏书馆里,有一件最珍贵的宝物——智果。 这种充满宇宙全部智慧的果子,吃了它,世界上的一切问题,都不再是问题。 智果就放在藏书馆第三楼的花盆里,这不是秘密。灰驴老师连个保险柜都不用。他只颁布了一条规定,凡是碰过智果的居民,一旦被发现,即刻逐出桃源。大家知道,只要一跨出桃源的门槛,就会由驴变成人,被永久滞留在桃源之外的世界。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会变成整天你打我我打你的人咧! 于是,多年来,相安无事。桃源历代居民们,好像已经忘记了智果的存在。 所以当永萃被扔出桃源门槛时,九十八是多吃惊呀。 永萃跟九十八同一天出生在同一颗树上。他的出生,也在桃源引起过一阵惊叹,从来没有过像红宝石一样颜色的驴子出现过啊!而且,他好聪明。桃源里所有书籍,他只要看一遍就能背下来,他能计算出天上星星运行的速度,能解答藏书馆里最难的数学题,还能挖陷阱并计算九十八只要走多少步就会掉进去。总之,桃源里的居民们都很喜欢他,甚至宠爱他。即便他的口头禅,渐渐只剩下“你真蠢!”大家也并不太计较。只有灰驴老师很少称赞他,只是要他多跟九十八一起玩耍,读书。老师说,你们是同一颗树上长出来的,便是兄弟了。 永萃最常对九十八说的话,就是“你怎么那么笨呀!” 当永萃在精妙地演算着星星的轨迹时,九十八忙着向驴子大嫂请教怎么能有效祛除桃树上长出来的害虫。桃源里任何一场比赛,都是永萃拿第一,九十八可能连决赛也进不了。别的区里的驴子,最喜欢时不时拿九十八消遣,拿浆果引他掉进到处是痒痒虫的山洞里,把小螃蟹放进他的被子下面等等,每次都是永萃来替他解围,一边骂他笨,一边教他用什么草药就能避开痒痒虫。 九十八每次都嘎嘎笑着,说知道了。 永萃生过一次很重的病,九十八跑了三天三夜,去遥远的山头为他找回治病的药草。永萃又说他蠢,他却说,兄弟嘛。 那一年,又到了挑选桃源守门人人选的时间,桃源的门槛总是需要守门人的,一代接一代的班。 挑选的方法也简单,由四个区域里挑出最年轻力壮的驴子们,猜拳决定。这一届,九十八跟永萃作为宁字区的代表双双出席。九十八输了,他老出石头。 散场时,灰驴老师喊住他,什么都还没问,九十八就笑着说:“永萃是个静不下来的家伙,不像我,只要有第一批浆果吃,我哪里都能呆得住。” 灰驴老师点点头,沉默良久才道:“好好守住桃源门槛。以后,每年我都派人将第一批浆果送给你。” 九十八接替的,是那个叫老白的黑驴。老白守门的时间,长得连他自己都算不清楚。反正,九十八接班的当天,看见老白变成了一团汤圆大小的光,溶进了那道翠绿的门槛里——每个守门人到最后都会这样。他们的后腿,一开始就会“长”在门槛上,日以继夜地守着这个唯一的出入口。到职业生涯的最后一天,整个身体连同灵魂,便化成一团光,成为这道门槛的一部分。 不过,只要有每年第一批没有“长满”的浆果吃,守门人九十八就一点怨言都没有了。当守门人固然行动不便,但每天都能看到门槛外的花花世界,灰驴老师也常常来看它,跟他聊天,并送来各种书籍,九十八的守门生涯还是丰富且快乐的。起码他自己这样认为。只是,当永萃被扔出桃源,从他守护的门槛上摔出去时,他从永萃的眼睛里,看到了一个陌生的永萃,冷漠、愤恨、不可一世…… 他想追出去,可是,办不到。 时光流逝,到了九十八也变成光的那一天,他困倦地睡进了门槛里,四周只见到一片流动的翠绿。 他知道这不是死亡,只是永无止境的沉睡。桃源的门槛里,睡了好多跟他一样的守门人。他们跟自己一样,赶走过许多想潜入桃源的外来者,也阻止过一些想溜出桃源的同类,当然,也想明白了许多别人想不明白的事儿。 让九十八没想到的是,他的睡眠,被一个不期而至的人给打断了。那个人,用法术将继任守门人弄晕,但没有伤害对方,也没有闯入桃源的意思,只用一把造型奇特精巧的小凿子,将门槛上的一小块给凿了下来,不巧的是,九十八刚好就睡在这一块里。于是,他被装进一个袋子,颠颠簸簸地离开了。 九十八做梦也没想过,自己会以这种方式离开桃源,他质问带走他的人:“你要带我去哪里?” “去陪伴一个人。”那个人回答。 “不去!” “她长得很漂亮,声音也好听。” “我只喜欢浆果!” “……” 第一节 “下星期,本城最大的供水厂就要投入使用了,在那之前,我们最好已经搞定波尔西无损融水的问题。” 幽暗的实验室里,只有中间那张试验台上的顶灯亮着,司徒优的眼睛里,闪烁着冰冷而严厉的光。身边那七八个与他一般年纪,穿着高中校服的少男少女,紧锁眉头,看着摆在实验台上的各种仪器与培养皿。 “你们能成为我的队友,是因为你们是桃源高中最拔尖、最聪明的学生。”司徒优指了指头上,“上面,我们的学校,已经变成了完全属于我们的国度,没有阻碍我们的老师和蠢钝的同学,只要我们在努力一把,下周,人类历史,就由我们说了算。” 少男少女们的脸上,闪着异样的光华,着魔般地笑着。 一个剪平头、戴厚底眼镜的家伙走进实验室,对司徒优道:“全校封闭培训的谎言,可能撑不了多久了。刚刚又有家长跟老师的家人打电话来,要求跟他们讲话。恐怕我们要加快速度,或者,换个地方……” 一记响亮的耳光,打飞了他的眼镜。 “我只想知道,剩下的同学们,是否听话。”司徒优看也不看他一眼,“我最讨厌别人来教我怎么做。” 平头少年捂着脸,哆嗦着说:“大家都很努力地在学习,没有人敢违反你的命令,对自己的父母也应付得很好,没有引起任何怀疑。” “好。”司徒优满意地点点头,对身边另一个清秀的女生道,“你对音频处理不是很在行么?伪造那些家伙的声音去对付那些找人的电话吧,让他们再安心等一周。” “好,我马上去。”听了他的命令,女生异常听话地离开。 “今天就到这里吧。休息去吧。”司徒优伸个懒腰,突然又问,“玉天音,今天没来?” “来实验室之前,她说不舒服,要去医务室拿点药。”一个女生如是道。 司徒优皱皱眉,没说话。 所有人都离开后,司徒优一个人坐在密闭的实验室中间,堪比钢琴家的修长双手,慢慢地翻着一本童话书——《仙女与米粒的故事》。 这个童话,讲的是一位聪明美丽的仙女,将那些愚笨的妖怪和人类,都变成了米粒儿,永远锁在匣子里的故事。 第二节 我现在才发觉,作为一个永远不肯透露目的地的文艺面瘫道士,一个将武器藏在牙签盒里的奇葩,一个替我换一次轮胎都要另收工钱的大牌帮工,甲乙的存在,除了考验我的忍耐力之外,还是有别的价值的—— 平日里屈居于牙签盒里的长剑,露出真容,自空中呼啸而过,麻利地将一只跟哥斯拉一般大小的蟑螂,一分为二。 这已是一路上被甲乙斩杀的第N个攻击者了。之前,还有叫不出名字的巨型蠕虫与巨型老鼠,每一个家伙的体积,都比我们大出N倍!我天生不喜欢虫子,以前,不停里只要出现一只蟑螂,就够我尖叫几分钟,直到敖炽或赵公子出现,替我处理干净为止。所以不要指望我会出手跟他们肉搏,碰它们一下,我都会汗毛倒竖的! 我忍住恶心,小心地避开断成两截的蟑螂尸体,跳到另一块干净的地板上。身旁,一根高耸入云的……椅子腿,在白炽灯光下巍然而立。再旁边,巨大的垃圾桶像个怪物,冷冷俯视着我。而我,走路要特别小心,才能不掉进大理石地砖之间的缝隙。对我而言,那道不足一厘米的缝,如今就是一条宽广的鸿沟,我甚至要动用一些灵力让自己飞起来,才能一次越过。 看热闹的,你们以为我在拍科幻电影吗?屁的电影啊!我……我被缩小了啊!! 堂堂的老板娘,现在可能就只比米粒儿大一点?不然你们以为那些哥斯拉一样大的蟑螂老鼠是从哪里来的!此刻的世界,一只蚂蚁都可以跟我摔跤,而且我还不一定能赢。 我背靠着落在椅子脚旁的一团废纸,坐下来冷静头脑,不然我都不知该怎么跟你们讲这一场莫名其妙的遭遇。小人国的童话你我都看过不少,可当你自己变成了小人,而周遭的环境却毫无变化时,你就会跟我一样哭着说,童话都是骗人的。 只有甲乙一如既往地淡定,还时不时从怀里拿出手机,调处GPS左看右看,然后在他随身的便笺本上画着路线图。 GPS没用,因为刚刚我已经看过自己的手机几百次,上头的定位,只到“桃源市桃源高中”为止,而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是桃源中学教学楼的负二楼,一个全封闭的实验室。没有人知道我们在这里,就算外人找到这里,也很难发现修真成这样的我们。 “整个实验室约有三百平方米,而我们现在的高度大概只有0.5厘米,如果步行走出食堂,中途没有任何休息停顿,大概需要1.7天时间。”甲乙慢条斯理地计算着,“如果你还能飞起来,估计值需要几个钟头。” 真是让人悲伤的计算啊! “这时候千万别再跟我谈数学!”我白了他一眼,指指肚子,“我饿了。大的要吃饭,小的也要吃饭!快去给我弄点吃的来!” 话音未落,一包果脯飞到我的怀里,对面,那个扣着一顶线帽,露出黝黑短卷发的小丫头,白生生的瓜子脸,一抹新鲜的玫瑰色飞在两颊。难得她十五六岁已有一副好身段,稍显宽大的深蓝色高中校服也没能掩住玲珑的线条。最特别的,是她额头上那一小块火焰形的红色胎记,不但没给她的美貌减分,反而平添了几分神气。 多好看的一个姑娘啊,可我现在最想干的事,就是打她的屁股吧!要不是她,我跟甲乙现在应该正在春光旖旎的大路上,好吃好喝并焦头烂额地继续找我们的“98”呢。 千机事件之后,我跟甲乙最热衷的,就是沿找一切跟“98”有关的东西,因为那块自千机身上得来的“枝上雀”给我们的下一站提示是——98。就这么一个数字而已。 于是我变成了强迫症患者,开车走过98号公路,去过无数地址跟98号有关的建筑物,连吃个饭吃了97块我也固执地要多给人家一块钱,反正遇到的任何跟98有关的东西都不放过,连车里循环播放的音乐都是天后的那首《相约98》。可惜,“枝上雀”上头的字迹一只都在,说明我们根本没找对对象。 偏偏就是屋漏偏逢连夜雨,“98”没找到,反而被这个丫头连累到了另一个大麻烦里。 好心惹的祸! 白天,我的二手车大概是有点闹脾气,罢工不肯走了。幸好当时已进到了这个比松山市还繁华的桃源市,不远处就有一家修车店,虽不是专业的4S店,我也千恩万谢。吩咐甲乙把车推过去,店里的师傅折腾了两个小时,说修不好,只能叫拖车往4S店送。我正犹豫要不要花这个钱喊拖车的时候,就是这个丫头,戴着帽子,拿着一大包零食从修车店隔壁的小超市里溜达出来,二话没说往我车上一捣腾,十分钟不到,发动机居然扬眉吐气地发动起来。 我记得当时的情景是,这小丫头面无表情地说了一句:“电瓶接线柱松动,没事了。” 厉害啊……我像她这般年纪的时候,连牛跟车都分不清楚吧。不对,我十几岁的时候,世上还没有汽车呢……扯远了,反正,在我还来不及说谢谢的时候,这丫头已跨上了路边的一辆银色赛摩,临走前还甩我一句:“你们这些女人,做面膜就勤快,不知道车子也要保养吗?没文化!”然后,一轰油门,人就不见了。 我连反驳一句“我很少做面膜”的机会都没有! 不过,紧跟着从小超市里追出来的售货员姑娘,给了我机会——这丫头,付钱的时候不小心将她的学生证丢在超市里了,上面,有她的一切信息。 学校:桃源高中 年级:高一(A)班 姓名:玉天音 第三节 我没有拾遗不还的习惯,念在这丫头修好了我的车,再加上那个售货员说的桃源中学就在市郊,离这里也就半小时车程,我自然就好心地开着车给人送去了。临走前,那年轻的售货员还特别羡慕地对我说,桃源高中是这里最顶尖的学校,每个年级只设一个班,凡是考入那里的学生,个个都是聪明透顶的尖子生,将来上一流大学不在话下。她以前也曾考过桃源高中的入学考试,只是分数差太多了。 我在心里默默安慰了她一下,对于一个从来没念过书进过学堂参加过高考的老妖怪,实在不太能体会她对于这个地方的恋慕。难道,一定要是所谓的“尖子”,才有让人羡慕的有点? 又扯远了,回到送学生证这回事。这个桃源中学确实有意思,位于市郊一个背山面河的好位置,四周花繁叶绿,清幽静谧,除了偶尔飞在天上的鸟雀与河中吐泡泡玩儿的鱼儿,几乎听不到什么杂音,颇有些世外桃源的味道。 我们赶到的时候是下午。学校那扇高得离谱的大门,紧紧闭着,门口连个保安都没有。从门缝里往里瞅,就看见一座教学楼,不大,三层高,静默在温暖的阳光里,操场上空无一人。 所谓的尖子学校,清净得有点过分了。 东看西看的我们,在大门左侧发现了一个红色按钮,旁边一块七八寸的显示器上滚动着字幕——欢迎来到桃源高中!请按钮获取门禁卡。谢谢。 好先进啊……全自动无人操作?!我心里嘀咕着,摁下了按钮。 然后就发生了一件很伤我自尊的事情——显示器上,换了字幕内容:请在三秒钟内点击正确答案。然后,跳出来这么一个东西:若函数y=(x+1)(x-a)为偶函数,则a=?(请点击以下四个选项中的一个!) 我完全呆住了好吗!什么破学校啊,用数学题来代替保安? 在身为数学白痴的我愣神片刻,三秒时间过去,一把大红叉出现在显示器中央,一排红字滚动而过:对不起,经测试,您的智商为零,抱歉不能进入桃源高中。 “好有趣的学校啊。”甲乙盯着“智商为零”四个字,似笑非笑地冲我摇了摇头。 我最受不了的就是他这种表情了!每次我只要出糗,他就一副轻松很享受的死样子。唉,世上真是有现世现报这回事的。一定是我以前对赵公子跟纸片儿还不够好,身在福中不知福,上帝才派了这个魔星来惩罚我。 我狠狠剜了他一眼:“我看这学校不是有趣,是有鬼才对。” 反正,好奇心永远害死猫,不,害死老板娘啊。要是这时候我转身走人,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了!可是我偏偏选择了……用自己的方法,潜进了这个比监狱还封闭的“顶尖学校”。我想看看,在这个地方念书的,都是些什么三头六臂的尖子生! 对一个妖怪跟一个道士而言,突破一道奇高的围墙,再隐去身形在学校里大摇大摆地走,实在太容易了。所过之处,倒没什么不妥,在任何学校都能看见的,在这里也一样。除了——没有老师! 我蹿过学校里仅有的三个教室,只看到学生,讲台上空空如也。有一个教室的黑板前,居然是个扎小辫的雀斑姑娘,在黑板上流畅地划拉着我看不太明白的数学符号,另外几个学生站在她旁边,很专注地看与思考。甲乙瞟了一眼,说这个姑娘正在尝试否定黎曼假说。当甲乙知道我连黎曼是谁都不知道时,他便再也不说话了。 三个班级,没有老师,全部在自学。竟然没有一个人在看漫画,读小说,刷微博!我继续好奇地飘荡在这些学生之间,窗户边的两个男生各自抱着一本书争论不休。我零星听到什么量子引力质子寿命之类的词之后,便惭愧得再也不敢靠近。剩下的那些,讨论的不是抽象的哲学问题,就是在拿笔记本互相比拼,看谁能更快入侵国外某个中央情报系统。 这些年轻青涩的脸孔上,个个都或多或少洋溢着不可一世、唯我独尊的自负之情。这一点听到他们讲电话就知道,一个瘦瘦的男生,冷冷对着手机道:“你们知道什么呀?你跟我爸的IQ加起来还不如我的十分之一呢。要不是听我的,你们的股票这次能赚钱?少来指挥我要怎么做!别来学校看我,我们在封闭培训!” 说罢,挂了电话的男生,有些烦躁地把手机扔回课桌。 这时,与他同桌的、满脸雀斑的女生,突然把笔一扔,埋头小声哭起来。 “哭什么呀你!”他用胳膊捅了捅她。 女生抬起头,瘪着嘴道:“我……我想出去!我好怕……” “你小心说话!要是被他知道你想走,一定会拿你当试验品的!”男生左右看看,小声警告。 “就算我不走,他每周都要搞测验,最后三名也会变成试验品的啊!”女生抽噎着。 “所以大家都在努力读书复习啊!你再胡思乱想,我也帮不了你。”男生“哼”了一声,再不理会她。 我满腹疑惑地听完这段对话,又在学校里兜了一圈,发现三个教室里,都没有玉天音的身影。 天色很快暗了下去,放学铃声一响,学生们也不嬉笑打闹,个个收拾书包,便逐一回到了学生宿舍,一边啃着面包,一边看那些我根本看不懂的学术书籍,真是比监狱里的犯人还规矩。 明明没有人监管他们,居然还这么听话,还是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让他们畏惧? 无人值守的大门,没有老师的教室,这个学校到底是怎么存活下来的?难道有关部门都不派人来走动走动?就算是全封闭制的学校,难道学生们的亲人就不来看看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 我心中的疑团,吹气球般越来越大。 正当我们以为玉天音可能不在学校的时候,这丫头,却以一个极其奇幻的方式,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主教学楼的天台上,一个浑身散发着淡淡彩晕的家伙跨到栏杆外头,双臂舒展开来,轻轻一跃,便像只轻盈的鸟儿,或者像一朵没有重量的云,飘然落地。 这家伙,不是玉天音是谁?那张俊俏脸蛋与不同于常人的气场,在黑夜里也闪闪发光。 紧跟着她跳下来的,是个与她一般年纪的少年,穿着同款校服,被风吹乱的黑发,在路灯下闪着暗红的光。 一个逃,一个追,那少年杀气腾腾。 这么大的热闹,岂有不围观之理! 玉天音一路飞奔,径直钻进了负二楼的实验室里。 我与甲乙追进去的时候,那两个家伙已经打得鸡飞狗跳了。设备齐全的实验室里,白炽灯把二人的模样照个一清二楚。 少年极俊美,若不是手里非要握一把消防斧,不要命地朝玉天音砍去,我想我会很喜欢他的。至于玉天音那丫头,也不是省油的灯,反应很快,躲闪及时,手里握着的武器,居然是一把不知从哪里顺手摸来的炒菜大勺,时不时拿它挡开消防斧的攻击。 我满耳朵就听到叮叮当当的撞击声,大勺与斧头的PK,火花四溅。 那少年看上去,是要玉天音的命的,可玉天音却只是抵抗防御,没有要跟他决一死战的意思。 第四节 打了老半天,胜负未分,两个家伙,一个抱着斧子靠在宽大的试验台前喘息,一个抱着勺子,在离他两米开外的小锅炉前调整着呼吸。 “把资料还给我!”司徒优狠狠地瞪着她,“下贱的女贼!” “我不下贱,也不是女贼。我只是来见证你的失败而已。”玉天音一点也不生气,边说边环顾四周,“我不想跟你动手,也不想要你的命。只要你肯停止你的实验,交出那些被你藏起来的人,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失败?”司徒优好像听到了一个笑话,不禁笑出了声,“失败是蠢人的字典里才有的词。你就算偷走波尔西的数据与资料,顶多让我们的实验室延迟几天罢了。你的‘努力’,毫无意义。” 玉天音摇摇头,自言自语般道:“我看,这次你输了。要让这小子觉悟,比登天还难。只能按我的方法来了。” 她不像是在跟司徒优说话,他们之间,还有第三个人?! 话音刚落,那少年竟趁她分神的瞬间,迅速拿起摆在试验台旁的一个烧杯,将里头的液体对准玉天音的脸泼过去。 我最见不得跟女人较真的男人,尤其是还要耍耍不太光明的小花招的那种。 “动动手就算了,要不要毁容这么残忍啊?不是同学么?” 灯光下,我跟甲乙现出身形,玉天音刚刚被我用超常的速度“挪”到了安全位置,烧杯里的液体一滴都没挨着她。至于甲乙,直接就上去没收了司徒优的武器,反扣住他的手,将其压制在试验台上。 对于我们的出现,玉天音只是愣了愣,并不太惊奇,司徒优倒是被神出鬼没的我们吓了一跳。 “还你这个。”我将学生证扔到她手里。 玉天音看了看,笑笑:“世事真难料,没想到你们会找来。”她打量我跟甲乙一番,又道:“你们不是人吧。” “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反问。 玉天音没吱声,走到司徒优面前,说:“把你的‘试验品’交出来。否则我真要对你不客气了。” “你会杀我?”被摁在桌上的少年,费力地笑出声。 玉天音冷冷道:“必要的时候。” 少年咬咬牙,说:“书架上,第三层的第二本书里,有把钥匙。他们就被锁在对面那个白铁柜子里。” 玉天音马上跑到那摆满了各种原文科学书籍的书架前,伸手去拿第三层第二本书。就在这时,我身为一只老妖怪的江湖经验突然觉醒了,大声喊了句:“别动!” 可恨,就喊晚了那么半秒。 根本就不是一本书,而是一个隐蔽的开关。玉天音刚将那本书往外一抽,一团异常明亮的红光便从我们头顶上那几盏看似寻常的灯里投射而出,吧整个实验室都照成了红色。 我的身体,尤其是那裸露在外的皮肤,突然感到了一阵微微的灼痛。那些红色的光线,在持续了一秒钟之后便停止了运作,实验室里的灯光恢复了原装,照一地青白,实验台还是那个试验台,桌子还是那个桌子,椅子还是那个椅子,可是—— 我们所有人,都缩成了米粒儿! 这一幕,真是闻者伤心见者流泪……我花了大概二十分钟,才接受了这个事实。 好奇心,我有点恨你了。 第五节 “连累你们了,满不好意思。”玉天音走到我身边,“吃吧吃吧,这果脯味道不错。没看出来你还是个孕妇,那这个就更适合你了。” “我要吃肉!”我愤怒地撕开包装袋,把酸酸甜甜的果脯塞到了嘴里,味道还真是不错,我脸色马上就没那么难看了。 被缩成米粒之后的最直接后果,就是那些时不时从实验室的角角落落里钻出来的虫子与老鼠,个个都变成了需要拼命对付的巨型怪兽。那些平日里被视为弱小、生死都操纵在人类手里的存在,突然与我们对调了位置。昨天我还是身高168公分,一鞋底能拍死一堆蟑螂的老板娘,今天就变成了被蟑螂疯狂追逐的零食。在与这些不是怪兽的怪兽搏斗的过程里,我更加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是绝对的,包括强与弱的力量。 我有一点累了,可能是没吃饱饭?可能是身为孕妇比较虚弱?也可能是那道突袭我们的红光里,不但藏了缩小我们身形的力量,还会同时缩减我们的体力,乃至灵力。如果不是这样,我不会飞一下就这么累。恐怕,我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再飞一次了。换言之,那些横在地板砖之间的无数道缝隙,成了我此刻无法逾越的障碍。再简单点说,如果他们把我扔在这里。如果这样,墓志铭该怎么写呢?伟大的老板娘,被饿死在一块大理石地砖上,因为她无法越过地砖之间不到一厘米的缝隙? “不舒服?”甲乙看着我有点发白的脸,“个子变小了,胆子也小了?” “你以后也当一回孕妇,就不会问这种蠢问题了。”我瞪都懒得瞪他,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的肚子,说不担心是假的,就算我是妖怪,我也会担心这场无妄之灾会不会给我肚子里那个带来什么后遗症,天晓得那个红光里有没有什么辐射与副作用。 另外,我还有个疑问,如果刚刚的红光能把我们变得这么小,那为什么同在实验室里的虫子老鼠,还是原来的尺寸?难道这个东西只针对人类?可我是妖怪啊!莫非在人间待的时间太长,我的妖怪DNA也跟人类同步了?我真想哭一场…… 我看向也在往嘴里扔果脯的玉天音,这丫头居然还吃得身份陶醉。好像刚刚跟司徒优的一场搏斗只是闹着玩儿的游戏,现在的处境,也只是一场噩梦似的。心理素质真不错! “越快找到那个家伙,我们恢复原状的几率就越大。”甲乙四下查看了一番。 “哦?”大嚼着果脯的玉天音,顺手摘掉帽子扔到地上,自言自语,“不戴了,好热。” 她的表情、眼神、气场,包括声音,突然跟之前不大一样。不论是我第一次见到她时那种犀利聪慧,还是刚刚跟少年打架时的沉着稳健,她给我的印象,一直是个有点傲娇的小仙女般的人物。但现在的她,满眼都是小孩子才有的天真,但偏偏又裹在一种历尽沧桑、看透红尘的大智若愚之中。尤其是她的声音,明明是个清脆宛如天籁的女声,竟突然变成了一个憨憨的男声。 我跟甲乙还来不及问话时,又被这丫头给吓了一跳——她好好的脑袋上,“biu”的一声弹出两个毛茸茸的驴耳朵。 玉天音摸摸冒出来的耳朵,她本来的声音从口里传出来,嗔怪道:“你出来干吗?吃你的果脯去!” “你们都忙着想对策,我一个人只顾着吃,不好意思嘛。”那男声接过话茬。 一个身体,两个声音,我跟甲乙面面相觑。 “我说这位小哥,你能讲讲你的计策么?”玉天音看着甲乙,用男声继续问道,“这次是我们的一点点失误。我们没想到司徒优会有这一手。” 我打量着这个“双声人”,尽可能平静地代替甲乙回答:“那家伙既然敢孤注一掷,不介意把他自己跟我们一起缩小,必然是因为他有恢复原状的方法。只要尽快找到他,我们就有脱困的机会。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 “我明白,可那蠢驴不明白。”玉天音又恢复了女声,看看脸色不好的我,“可你这个样子,‘尽快’不起来吧?” 她不说还好,一说,我觉得身体更沉重了,刚刚还能跑一下飞一下,现在估计连跑都跑不起来了吧。 甲乙默不作声地从包里掏出一个记事本,撕下一页,三两下折成了一个纸船,放在地上,闭目捏诀,默念了几声咒语之后,一阵小旋风自纸船周围升起,纸船随之打着转儿,越转越大,直到变成能容纳下我们三人的体积,才停住。 “上去。”他过来,朝我伸出手。 我拉住他温热的大手掌,用力地站起来,爬进了纸船。 拉住他手掌的瞬间,我头一次觉得这个帮工也有不那么讨厌的时候。 随着他运起的咒力,这纸船很顺利地从地上浮了起来,快速朝前游弋而去。 必须要佩服一下这个家伙的道术,能够驭纸成舟,并行动自如,没有几十百把年的修行,是很难达到的吧?而他看起来,这么年轻。 阵阵凉风扑到我脸上,混合着实验室里奇怪的气味,并不太舒服。甲乙稍微挪挪身子,把我完全挡在他的背后。感觉稍好一点的我,抬头看着眼前这个挺拔而宽阔的背影,蓦然想起许多年前的一幕。 那时,我还很“年幼”,也像现在这样,躲在一个高大的背影之后,御风而行。那个替我挡住风雨的人,能够轻易将一片树叶化作一只小舟,手法与甲乙大同小异——水神子淼,将我自浮珑山上带下来的男人,我居然无端端地想起了他。 可是,甲乙跟子淼,根本不可能扯上关系。 我定定神,停止了连我都觉得荒谬的联想。 “你居然这么厉害呀!”男声的玉天音惊讶地说。 “少见多怪,以前我认识的那些家伙,个个都有比这个厉害百倍的法术。”女声的玉天音脱口而出。 “玉天音。”我郑重地喊出她的名字,这两个声音的驴耳朵丫头,才是我要弄明白的首要问题。 “其实我不叫玉天音。”女声的她,朝我耸耸肩。 “我们的真名,叫天音九十八。”男声的她,适时地补充道,“她叫天音,我叫九十八。” 九十八?! 我心下一惊,连甲乙都回过头,很仔细地盯了她几眼。 “你……你们,到底是什么?”我强忍住莫名的激动,镇定地问。 她歪起脑袋,想了想,叹口气:“我怕我说了,你们也不信呢。” “你讲。” “我以前,是天上的神。” 第六节 到现在,她偶尔还是会从那场噩梦里惊醒过来。 足以淹没整个世界的暴风雪,将山林、村落、人类、牲畜,全部 埋在死寂的雪白之下。风稍微大一点,就能吹断那些支出雪外的、脆如玻璃的屋顶,或者胳膊。 某片山坡上的雪,稍微薄一点,一家四口,父母抱着襁褓中的一双儿女,紧紧蜷在地上,结在他们身上的冰,把他们变成永远不会分开的一团。 她常常觉得自己还站在最高的地方,在平息的风雪中,安静地俯瞰一切。冷风里飞扬的彩虹色衣裙,是这个世界唯一的颜色,把生与死的界限,勾勒得特别清晰。 这场梦,通常是在那襁褓中的婴儿,突然睁开不甘心的眼睛时,结束。 她松开攥紧的拳头,在黎明前最后一点黑暗里,睁开眼睛,手心里全是冷汗。农舍外头,老刘家养的公鸡准时打鸣,厨房里,已经飘出热气腾腾的烙饼的味道。 用不了多久,门外就会响起敲门声。老刘的老婆,嗓门跟那只公鸡一样嘹亮:“天音!吃早饭!” “呀!吃饭了!”这个时候,身体里另一个声音就活跃起来,只要这家伙一出来,她好好的头上,就会冒出两只蠢兮兮的驴耳朵。 该怎么说呢?她,跟“他”,共用一个身体。他们的精魄,纠缠在一起,已经数不清有多少年了。当她还没有从那个“壳”里出来时,她生命的唯一主题,就是一场深深的睡眠。偶尔会做梦,有时候是那场埋葬一切的风雪;有时候是一座金碧辉煌、漂浮云端的宫殿。 在这场梦境里,她依然穿着彩虹的丝裙,衣袂飘飘,脚踏瑞云,手捧一卷神谕,自碧空之上翩然而降,如瀑长发在身后摆动,莹润碧绿的玉环在纤细的腰肢间叮当作响。等候她的,是人界那一群又一群对神充满期待的人类。他们的虔诚与信任,超乎想象。 她不记得自己的名字,但记得自己的职位——天音,将天界各位大神的神谕,传达至人界的女神。 并不是多么技术性的职位,她只需要打扮得光彩照人,拿着诸位神君的神谕,高高在上地降临在人类面前,将神赐给他们的“神谕”,用她的天籁般动听的声音,照本宣科念出去就可以了。神谕的内容千奇百怪,比如,天帝在心情好的时候,会让她去告诉那些正在饥荒里挣扎的人,往哪个方向走就可以找到肥沃的田地;战神会让她去告诉某个部落,他们的敌人将在明天偷袭,要他们做好准备;刑王会让她在一场无法确定凶手的审判中,笃定地宣布谁是真凶;有时候,雍容华贵的天后,会因为梳了一个好看的发髻而春风满面,要她去人间某个忠心侍奉天后娘娘的部落里,分发一些仙果,以示恩恤。其实,那些次等的仙果,吃不好人,也吃不死人罢了。可那些人类,常常为了抢夺这些果子,打得头破血流。 总之,人们对天音女神的降临,充满了不可逆转的崇拜。她代表的,就是高不可及的神,她的话,就是不能怀疑、不能反抗的神谕。 不过在天界,她的处境就不那么好了。在诸神眼里,她只是个“传话筒”而已。高坐殿堂的神君们,个个都可以毫不客气地差遣她。她常常刚刚赶回天界,又被派去人界传话。忙得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反正,自诩睿智的神君们,有太多方法,去“整治”这个被他们踩在脚下的世界。 天帝的神谕,只会告诉那些忠心侍奉他的人。不相信他的,即便饿殍万里,他也拒绝指引他们哪里有生机。至于战神,他越来越沉迷于他自己的棋盘,正义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天下每一场战役的输赢,要由他来决定。所谓的神谕,就是这样的东西。 有几次,她也试着对神君们做出一些建议,可是,收到的回应永远是:“我说的就是真理。小小一个天音,你懂什么?” 她懂什么?她能记住天界万书阁里每一本书的内容,这些平日里都没什么人会去看的书里,藏了太多宇宙的秘密。她早就能够从土地的模样判断它是否肥沃,制造四季与风雪雷电的方法也一看就会,她偷偷造出的宝剑,比战神自己铸造的更锋利。 可是,一切都只是偷偷的。她的聪颖与力量,被限制在她的职位里。 只有地音那个家伙,对自己好一点。那个浑身都是耳朵,长得像头熊的家伙,每隔一年才会上天界一次,向诸神汇报他在人界听到的各种声音,好的,或者不好的。 她跟地音,一年能见一次。他们是天界之中,唯一能平等交流的朋友。 她知道地音的聪慧不在任何一个神君之下。这一点,他们很相似。只是地音总有些自卑,以泥土为食的他,从来没有获准出席天界的任何一场宴席。他们嫌他有点脏。 她与地音的最后一次碰面,他说:“人界越来越混乱了。天界也是。什么都在改变。” 她没说话,目送他走出天门的门槛。 当这个宇宙,有了神与人的区分,天界与人间的界限之后,似乎并没有按照它应该有的轨迹运行。地音说得没错,“混乱”的气味,越来越浓重。 那一天,她拖着疲倦的身体,走在兵荒马乱、尘土飞扬的人间,突然想,本不该是这个样子吧。那群不将任何人放在眼中的神哪,都干了些什么? 她的双脚,踩在了一堆血流成河的尸骸中,里头的孩子,至死都没闭上眼睛。战争与贫瘠,什么时候变成了人界的主题? 血腥与黄沙,在狂风里交织,迷住了她的眼睛。 眼前的情景,过往的记忆,被强制平息的怒气与不甘,突然挣脱了锁链,野兽般冲向她的干涸的心脏。 她只记得,时间停顿了一会儿,天空也黑了一会儿,她的身体,像是死去了一会儿,又活了过来。 天界确实混乱了。天帝终日躲在他的寝宫里,拒绝见任何人。他的老婆也不再着迷于梳妆打扮,成天带着她的手下,不知在人界忙些什么。只听说,她去过的地方,死了不少容貌俊俏的女子。 她拒绝再为任何一个天神工作,指着战神的鼻子,轻蔑地说:“你的智慧,不及我万分之一。” 愤怒的战神,自然不会忍受这样的评价。他们打了一架,两败俱伤,堂堂战神,没能占到小小天音的便宜。 “你也不过如此。”她捂住伤口,胸中的那头野兽却分外得意,也越来越膨大。 她不再按照他人的意愿当一个传话筒,现在,她就是名副其实的神,她来告诉人类要往哪个方向走,她来判断谁是谁非谁该死。她的话,就是绝对的真理。因为,她相信她的智慧,也坚信这世上,没有人会比她更聪明。 她越发地享受人类对她的臣服与信仰,到后来,当有人对她表示怀疑的时候,她涌现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杀掉这个人。 她说什么都是对的,不会有问题。任何的怀疑,都是死罪。 直到,那个无辜的部落,因为她的一席话,所有人,被永远埋在冰雪之下。 她在这个部落里,享受了最崇高的待遇。因为当初是她,指引这个贫瘠的部落迁移到了这里。如今,他们的生活里,水草丰茂,牛马成群,衣食不愁。所有人都真诚地崇拜她。而她,也将这个山脚下的部落,当成了自己在人界的一座宫殿,标志着她的伟大与明智的地方。 所以那个瞎眼的祭司老头真该死啊,说什么他能听懂动物的话,不久之后,这里会有一场大风雪,必须尽快搬走。 笑话呀,她选的地方,怎么可能有这种问题出现?一个瞎眼的老头,能够比一个天神更厉害吗? 她下令砍掉祭司的头,安抚了一场小小的骚动。然后,她舒心地去了另一个地方,做另一场战争的裁判。 几天之后,等她回到山脚,她的“宫殿”,已经成为了一场永久的噩梦。 不行啊,怎么能是这样的结果?她是从来没有失误过的天神哪!不能原谅…… 在雪地里呆了三天,她心中的兽开始愤怒地咆哮,她变成了一头真正的野兽,冲到世间任何一个地方,抓住任何一个人,都会问:“你回答我,我是不是世上最厉害的神?” 所有吓得直摇头或者说不知道的人,都被她撕成了两截。 不知从几时起,所有看到她的人,都开始惊恐地大喊“妖怪!”那些曾经崇拜她的人,吓得四散奔逃。 她依然重复着她的问题与杀戮,却再不敢看自己的模样。所有能映出她身影的东西,她都离得远远的。她的头,也越来越疼,里面好像被石头胀满了一样,再没有任何空隙。 直到那个满月的夜晚,手中沾满鲜血的她,孤独地站在一片废墟中喘息,一只温热而有力的手,轻轻摁住了她的肩膀。 “跟我走吧。你需要一场睡眠,与一个朋友。” 回头,她的眼中,只有一片模糊,陌生的人影,化在月色之下,荡漾成一片清凉的颜色。 而这种清凉又有温度的感觉,也瞬间包裹住了她。心变得异常平静,没有愤怒,没有杀伐……好沉,好舒服的一场睡眠。 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她停在了一片虚无又实在的颜色里,淡淡的绿色,淡淡的红色,像春天里,开出的第一朵桃花。 一阵奇异的动静,忽然惊走了她的困倦。她缓缓睁开眼,一头白色的,头上有一撮红毛的驴子出现在视野之中,傻乎乎地跑过来,跟自己撞了个满怀。 这便是她,与九十八第一次的相见。 第七节 过了好久,她才明白,原来自己是被封印了,还是被封印在一块住着头蠢驴子的翠色石头里。 被封印的感觉也并不是那么难受。以前,她见过一些被天神封印的妖怪,每一个都生不如死。可封印她的人,似乎并不是为了让她难受。 石头里的世界,有时很大,有时又很小。她心情好的时候,这片虚无的疆界里,能生出模模糊糊的风景,山水或者亭台,有时又会是一片缀满花朵的草原;心情不好的时候,一切都会消失,只会不断地飘雪。 这只驴子,就是这个封印世界里,唯一与她为伴的活物了。 起初,她根本不屑于跟一只驴子对话。可这只驴子显然是个话唠,把自己的来历,桃源里的生活,一股脑都跟她说了。 这头驴子没有任何抓狂的时候,就算被她冷眼相向,也能自得其乐。他能在这片虚无的封印世界里,栽出一片桃树,每天浇水照料,等它们开花结果。然后将桃树上结出来的奇怪浆果,送给她吃。还告诉她,没有“长满”的浆果才最好吃。 慢慢地,她被这只简单又勤劳的驴子感染了,也愿意与他聊一聊天,并吃下他种出来的浆果。不管这些桃树与果子,是真实还是幻觉,味道却是真的不错。每个果子的味道,都不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她终于主动跟九十八说话了。 “起初我也不明白。后来,老师跟我说,长满的浆果,因为‘满了’,所以不可能再塞进任何新的东西,也意味着再不会有任何变化的可能。”九十八嚼着浆果,“恰恰是这些没有长满的,半熟的浆果,反而有足够的空间吸纳更多的阳光与月色,春风与晨露,味道自然更加鲜活迷人了。” 她仔细地舔了舔唇角余留的果汁,淡淡的甜,与醇美的香,充满了阳光的味道。 “满”与“不满”的果子,原来差别会这么大。 她突然有点明白,为什么自己当初的生活,会搞得那么糟糕了。 “唉,不过有一件事,我还是很担心呢。”九十八的驴脸上,第一次露出担忧的表情,“这么些年,我都没机会跟人讲。” “我不是人么!讲啊!” “你不是天神嘛!”九十八嘎嘎一笑。 “我没资格做神。”她坦然道,旋即瞪了他一眼,“讲!” “其实就是桃源里藏着的法宝啦。”九十八吸了吸鼻子,“老师最后一次来门槛看我的时候,他说永萃被逐出桃源的原因,是他偷吃了藏书馆里的三个‘智果’。” “智果?蕴藏了宇宙中所有智慧的智果?” 九十八摇头:“其实,那根本不是智果,是愚果。” 她一愣:“愚果是什么?你把我弄糊涂了。” “让人变蠢的果子呀。”九十八甩了甩尾巴,叹了口气。 “他后来变蠢了?” “满了,自然就蠢了。”九十八眨眨眼睛,“老师说,永萃会为这件事,在人界付出三世代价。” “三世代价?” “吃了愚果的家伙,会在人界转生三世,每一世的人生,都注定会因为‘太满’而遭逢巨大失败,不管他曾经有多么聪明过人,风光无限。而且,愚果的力量,会随着他每一次的转生而增加,到了第三世的时候,就会变成一种藏在他体内的传染病,像妖魔一样,甚至影响到身边那些有同样毛病的人。”九十八如是道。 “你意思是,那些同样‘很满’的人?” “是。那可能会很麻烦。也许会像从前的你那样,失去理智与善良,仗恃着自己高于他人的‘智慧’,不将任何人放在眼里,干出可怕的事情。”九十八深吸了一口气,“可惜我不能离开这里,不然,我是应该帮永萃取出愚果的。如今也不知外头是什么时候,永萃如何了。” 她想了想,问他:“如果能出去,你要怎么帮那个永萃?” “用智果啊。”九十八脱口而出。 “真有智果这种东西?”她不太相信。 九十八笑笑:“到处都是。你吃的就是啊。” “我没觉得自己聪明了啊。”她白了他一眼。 “你能喜欢上那些没长满的果子,这就是最大的智慧了。”九十八又嘎嘎一笑。 总之,这一次的谈话,在友好的氛围中结束。她也答应九十八,如果将来他们能离开这个封印,她会帮他找回那个倒霉的、转生三世的家伙。 第八节 “咱们要不要跟老刘夫妇道个别呢?”天音坐在窗前,戴上帽子。 “先吃了再说嘛!”九十八撅撅嘴,“我饿死了!” “好吧。吃了再说。”她摸摸咕咕叫的肚子,妥协了。 这样的情景,是她跟九十八都没想到的。 几天前,本来还好好待在封印里大吃果子的他们,突然听到四周传来阵阵碎裂的声音,他们这个空间的天与地,像是要崩塌掉一般。 结果,真塌掉了……无数光线从他们身边飞出,山水、草原、桃树,他们构建在这里的全部,都被分割成了碎片,包括他们自己,也像是被融化了一般,被一股力量重重抛向高空。 醒来时,天音发现自己正躺在一间农舍的床上,盖着有点脏兮兮的棉被。面前,农夫老刘跟他的老婆,正小心翼翼地看着她。 根据老刘夫妇的说法,是他们再耕田时,发现了赤身裸体昏倒在田埂旁边的天音。天寒地冻的,他们怕她冻死,就给救回家来了。 天音没想过自己还有重见天日的一天,可事实就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封印消失了。她以本来的模样,回到了已经过了不知几千几万年的人界。 九十八的精魄,则停在了她的身体里,一个身体,两个灵魂的后果,就是天音必须时时小心那对会突然冒出来的驴耳朵。最高兴的,当然还是九十八。他对这个真实的人界充满新鲜与好奇。在老刘家修养的这段时间,他从不拿他们当无知农民,不但把老刘那一身耕田种菜的本事都给学下来,连老刘老婆烙大饼的本领也虚心求教,搞得老两口心花怒放,连声说从没见过这么谦和又聪明的姑娘。 刚开始时,天音还是有些排斥的,曾经的天神,与一对连大字都不识的农村夫妇为伍,未免不妥。又一次,她问征用了她的身体忙着烙大饼的九十八:“你学这些有用么?” “任何地方,都能学到东西。反正我还没‘长满’呢。”九十八流着口水望着锅里的饼子。 直到有一天,她看到老刘夫妇丰收的菜园,在一场小雨后越发翠绿可爱,生机勃勃;看到老刘拿买菜的钱给老婆买了一件新棉袄,乐得她合不拢嘴;看到村里的小孩幸福地啃着九十八烙出来的大饼时。她突然觉得,世上每个人,都有他存在的价值。而这个价值,并不因他是大字不识的农夫,还是锦衣玉食的皇帝,而有任何高低之分。 从那天之后,她也跟着九十八一起,学着往菜地里浇水施肥,不亦乐乎。 不过,他们俩,谁也没有忘记“愚果”的事。 九十八说,只要他吃饱了饭,努力的闻,会闻到愚果跟永萃的味道,不论他转生到了哪里,变成了什么。 今天,他们与老刘夫妇道别的原因,就是九十八说,他知道了永萃的下落。 第九节 这不是一场让人轻松的旅行。 当他们赶到那个叫作长平的地方时,等候他们的,只有赵国大败,数十万降军被秦军全部坑杀的事实。 他们的首领,那个叫赵括的男人,只剩一具万箭穿身、死不瞑目的尸体。 “你确定是他?”天音问道。 她虽已不是天神,又被封印多年,可仍有部分神力,带着九十八潜入战场而不被人发现,不难。她唯一不能确定的,是九十八所说的,第一世的永萃,真是眼前这血肉模糊的男人? “我不会认错永萃的味道。”他捧起这男人僵硬的右手,看着手背上那一道鲜红色的胎记道,“老师说,一世一笔。三世一到,俱归虚无。” 天音没说话。这个传说中纸上谈兵、目中无人的“天才”,到临死一刻,也没有松开手里那把自负的利剑。 九十八伸出手,在他打的头上拍了三下。 一个白里透红、鹌鹑蛋大小的果子,从赵括的嘴里跳出来,滚到一旁。 一块大石被九十八抓在手里,他照准那果子,狠狠拍下去。“噗”一声响,四分五裂的果肉里,黑黑的果汁远不如他喷出来,须臾间便整个化成一摊灰烬,随风而散。 “再被人误食就不好了。”九十八眨眨眼。 无名的荒野,黄昏的蒿草随风摆动,九十八将最后一捧土,堆到一座无名的新坟上。 天音觉得,蠢驴的心,有一点悲伤。 “他不算是个坏人吧?”九十八看着这座孤零零的坟,自问自答,“应该不是。” “走吧。”天音转过身。 夕阳如血,老鸦掠过,延伸向远方的小路上,天音与九十八都没怎么讲话。沿途听到的,都是对赵括的指责乃至咒骂。九十八默默地听着,越走越快。 有些事,只能就这样远远抛在后头吧。 可天音知道,这头驴子,不想让这样的事件再重演一次。 但是,他也只能“想想”而已。 时间的指针往后转了上千年,这世界进入了全新的格局,但天音与九十八,还是原来那模样。九十八乐意向世上任何一个人学习,他总说自己还没有“满”,这个世界让他佩服的人有太多太多。厨师、钟表匠、画家、律师——他跟天音,几乎做遍了世上大部分的职业。他们的聪慧与谦和,让一切都变得顺利。 那一年,他们还想方设法混入了法兰西的军队,认真地写了一封信,放到了法兰西皇帝的书桌上。信上的内容很简单,只希望这高高在上、狂妄自负的男人,在接下来的战斗中,能稍微停一停,试试听取那些被认为“远不如他”的人的意见。 不过,信被当成个笑话,扔进了垃圾桶。 这个男人,在那雨过天晴的清晨,看着窗外的景色,笃定地对他的手下说:“等着瞧吧,这一次的胜利,至少是百分之九十。” 可惜,滑铁卢的全军覆没,将这个“法兰西历史上唯一的男人”,永久送到了荒凉的圣赫勒拿岛。 六年之后,当九十八用同样的方法,在一具冰凉的尸体旁,砸烂了第二颗愚果时,他对天音说:“下一世,最后一次,你觉得,我们能不能改变一些东西?” 取出愚果,只有两个方法,死亡,或者觉悟。 可天音觉得,觉悟比死亡,难太多了。不然世上怎么还会有那么多没有食用愚果,却依然愚蠢的人呢。 不是人人都能有她这般运气,遇到一个温柔的封印,以及一头爱吃没“长满”的浆果的驴子。 第十节 “第三世,是司徒优?”听完了天音的回忆,我皱起了眉头。 要么死亡,要么觉悟…… 天音点点头:“当我们找到第三世的永萃,也就是司徒优的时候,他已是桃源高中里,最天才的高中生了。而他体内的愚果的力量,不但将被他的自负不断膨胀,还感染了他身边的不少同学。进入桃源高中的孩子,个个都天资聪颖,因为自小就各种优秀,所以多收有些要高于顶,不将旁人放在眼里。如此一来,就太容易被已经妖魔化的愚果操纵,变得人格扭曲,连亲人朋友都丝毫不放在心上,只对司徒优唯命是从。” 我想了想,说:“司徒优,将这个学校变成了他自己理想中的‘桃源’?” “对。”天音有些无奈,“我以转学生的身份来到这里时,这个学校,已经变成了一座监狱。在愚果的魔咒中越陷越深的司徒优,大概在从半年期,暗中集合了七八个他认为最有用的学生,组成了一个团队,研究并制造一种叫波尔西的玩意儿。” “波尔西?” “他最喜欢读的一本童话,仙女将蠢人变成了米粒儿,锁在箱子里,永远不让他们出来破坏这个世界。那个仙女的名字,就叫波尔西。”天音顿了顿,“也就是能将人体瞬间缩小的生化制剂。将之放置到特制的发射器中释放力量,也就是刚刚照射到我们的红光……” “他将发射器安装到顶灯里?”我不禁问道,“这个学校里还有多少发射器?他纠集这么多同党高这些事,学校方面都毫不知情?” “起初是偷偷进行的。司徒优利用学校的实验室里的资源,在一个月前制造出了第一瓶波尔西。”她的脸色变得严峻,“这家伙,居然拿学校的老师当试验品。他说,反正这些老师本来就教不了他什么了,干脆用来实验波尔西的效果。学校里的老师总共就十来个,全部中招……不仅是老师,他还私自制定了一周一次的测验,每个班级的最后三名,也将作为试验品。最可怕的,是他做这一切的时候,是当着所有学生的面干的,并以此威胁,在之后的一个月中,大家都不准离开学校,如果家人问起,就说学校在封闭训练。否则,他们将全部充作试验品。” “为什么要让大家继续装作若无其事、正常读书的样子?”我问道,“难道他还有别的计划?” “他希望能用他的方法从这个尖子生最多的学校里,继续‘提拔’队员,他需要利用更多崇拜他的人,跟他一起完成更宏大的目标。”天音深吸了口气,“他的团队,现在最迫切的课题,是如何让波尔西在水中无损溶解。” 我的心下一惊:“他想把这个鬼东西,放进水源里?” “利用发射器来催化波尔西,影响范围是很有限的。利用水源,能让波尔西祸害到的范围,以千万倍计。”天音基本肯定,“我以转学生的身份,在一年前混进桃源高中,调查了他很久。并且还想方设法用我的聪明与才能引起司徒优的注意,让他也将我吸纳进这个团队。在知道他的水源计划之后,我赶在他们成功之前,偷走了制造波尔西的配方与所有数据,暂时阻止了他们的实验,并以此为交换,让他将那些老师跟学生放出来并回复原样。” “如果他那么容易屈服,就不是司徒优了。”我的心情有点沉重。 三世一到,俱归虚无。要取出愚果,要么是司徒优悬崖勒马,从愚果的邪力中觉悟过来,要么就是像他前两世那样,在生命终结时才能挣脱这个魔咒。前两世,他虽然自负,但尚算正常,天音他们不出手主动结果他的性命也在情理之中。但现在,到了第三世,愚果的力量扭曲妖化,司徒优已经不能算是个正常的人,而且他的波尔西已经箭在弦上,不杀他,这个可怕的“天才”是绝对不会放弃他疯狂的目标的……难怪九十八一直都在沉默。 “先找到人再说。”甲乙熟练地控制着纸船,绕过一张桌子,往实验室的大门方向飞去,“他再天才,现在也只是一颗米粒。而我们,是四颗。” 话音未落,一阵异响从上空传来。甲乙脸色一变,猛一转弯,将纸船迅速驶入一张桌子的底部停住。 有人! 对方每走一步,地板就震颤一下。 除此之外,我的耳朵里,似乎还听到些别的很细微、很有节奏的敲击声。来源处,在我们头上的抽屉里。 第十一节 戴着厚底眼镜的少年,笑嘻嘻地看着被关在玻璃试管里的司徒优,另一只手,则捏着一根细细的吸管,从水杯里吸了一点点清水。 “我知道你在实验室的顶灯里,背着我们放了发射器在里面。在我们整个团队把波尔西不溶于水的难题解决之后,你就会像对付老师跟差生们一样,把我们都变成试验品吧。”他冷笑着,指着实验室的四周道,“我当着你的面那么勤快地替你整理实验室,只是为了将我设计的监视摄像头埋在这里的每个角落。你背着组员们干过什么,都瞒不过我的眼睛。世界上,不是只有你一个天才。” “装那么多摄像头,也找不到你想要的东西?”司徒优倒也不慌张,语气里更多的是嘲讽,“阿泰,那一耳光,真没白打你啊。” 阿泰的脸顿时涨红了,恼羞成怒道:“把波尔西的解除药剂交出来!” 司徒优只是笑,根本不将他放在眼里:“我已毫无保留地将波尔西的制作方法与你们分享,还不满意?” “一个掌握解除药剂的人,就能击溃所有会制造波尔西的人。”阿泰怒道,“我已经找过所有能找到的地方,你到底吧关于解除药剂的一切藏到了哪里?!快说!” 他只笑不语。 一滴清水落入试管,淹没了司徒优的大半个身子。 他停下笑声,抬头看着这个从不被他放在眼里的“同伴”:“继续。蠢材。” 被逼急的阿泰,露出了杀气:“就算没有解除药剂,如果只有我一人知道波尔西的制作方法,也能让这个世界对我俯首称臣。” 司徒优的面色微微一变。 又一滴水珠从高处重重落入试管,足够为司徒优制造出一场灭顶之灾。 生死一线之时,一道微笑却形如闪电的利光,凭空而现,斜劈向阿泰手中的试管。 “喀嚓”一声,试管的下半截应声而落,浑身湿透的司徒优从里头掉出来,呼呼朝地板上坠去,摔死之前,天音一飞而起,抱住他的腰,安全落地。 跟在她后头落下来的,还有手持利剑的甲乙。 “这边!”我充当统筹指挥员,指挥他们从一组文件柜的缝隙里跳出去。 阿泰跟司徒优的对话,我们听得一清二楚。 救人是必须的,要是司徒优被淹死了,我们岂不是要当一辈子米粒儿?! 文件柜是我找的,离我们最近的最佳掩体。 柜子里头,一片漆黑,铺满各种纸张。 司徒优咳嗽着:“你们救了我,我也不会把解除药剂给你们。” 啪! 一个响亮的耳光,下手不轻。 “这是替老师打的。虽然他从来不打人。”九十八的声音,慢吞吞地冒出来。 “你是谁……”司徒优有些诧异,“什么老师?” “很久之前的老师。”九十八停顿了许久,才道,“是不是将除了你之外所有的人都变成米粒儿,你才会更有鹤立鸡群、藐视苍生的满足?” “优秀的人,把不优秀的人踩在脚下,没什么不对。” 如果不是因为孕妇不宜发火,我也要上去给他一耳光。 “优秀与否的界限在哪里?”我平静地问他,“不及你知道得多的人就是蠢材?考试最后一名,就该被开除出这个世界?干寻常工作,毫不惊天动地的人,就没有存在的意义?都要像你这样,十几岁就懂得制造狗屁生化武器的‘天才’,才该趾高气扬地活着?” “本就如此。”司徒优的嘴巴,硬过不锈钢。 我一点都不生气,摊开手掌,用制光术在手掌上升起一团火,等着看热闹。 一个被击破的玻璃盒子出现在角落里,一群与我们一般大小的愤怒的家伙,从盒子旁边涌过来,把暴露在光线中的司徒优围在中间,愤怒的拳头,眼看着就要集体落在他的身上。 但是,拳头最终是停在了半空。 一个戴着眼镜、微微秃顶的大叔,看着依然昂着头,对他们的出现没有半分惧怕的司徒优,无奈地放下拳头,半晌才自言自语一句:“算了。” “就这么算了?校长,是他把我们弄成这样的啊!要不是刚刚这几个人恰好经过,咱们还不知道要被关多久呢!”一个揪住司徒优衣领的健壮男人,怒气冲冲道,“这孩子简直是着魔了呀!” “李老师,放开他。”大叔朝他摆摆手,“打死他又有什么用?到底还是我们的学生。” 听了这话,剩下的十来个男女,神情复杂地垂下了双手。 这些,就是被司徒优缩小囚禁的“试验品”们。 刚刚我们躲在桌子下的时候,听到的呼救声,就是他们发出来的。这些男男女女,被锁在一个玻璃盒子里,随意地放进了抽屉里,盒子里只放了一个干瘪的苹果,这些天,他们就靠啃这个活命,要不是那李老师身体够健壮,一只没有放弃拿皮鞋敲击玻璃求救,这群家伙不知要挨到几时才能重见天日。 “你们懂的,我全部都懂。你们有什么资格当我的老师?”司徒优一笑,轻蔑地扫视着他的师长们。 觉悟,确实比死亡难太多了啊。 九十八慢慢攥紧了拳头。 这时,突然一阵剧烈的摇晃,比十级地震还厉害,将我们所有人全部震翻在地。 外头,传来了一个疯狂的声音:“滚出来!限你们十秒钟内滚出来!我知道还有米粒儿在这里!我在监视器里都看见了!全部滚出来!否则我就打开实验室里的煤气罐!” 差点忘了,外头还有一个受到“愚果”间接影响的疯子。实验室里储备的各种气体罐子,真要被引爆的话,我们可能就没活路了。以咱们现在的体积,一丁点火苗也是熊熊烈焰啊! 紧要关头,我还不忘拍拍司徒优的肩膀:“咱们都是不被你放在眼里的笨蛋,只有指望你这天才出去,搞定你兄弟了!” 司徒优一皱眉,没说话。 “除非有人能马上恢复原状,否则,以这个模样出去,一旦被对方发现,一只脚就能踩死我们。”甲乙开口道,“就算使出攻击法术,作用也是被缩小了无数倍。打老鼠蟑螂还勉强,要对付那么大一个人,不可能。” 我听到外头的动静越来越大,这个阿泰,肯定戴着他的放大镜疯狂地搜寻我们。 “解除药剂在哪里?”我抓住司徒优的肩膀。 司徒优还是不肯说。 被愚果祸害的人,果真会变成世上最愚蠢的人哪。我终于懂了。 放开他后,我眼珠一转,突然问甲乙:“你估计,我们的攻击法术再扩大多少倍,就能制服外头那个小子?不要他的命,弄晕就成。” “十倍,差不多了。”甲乙道。 我转过身问那帮家伙:“有物理老师么?” 一个小个子男人站出来,扶了扶眼镜:“怎么?” “你对实验室熟么?” “算吧。” “离这个文件柜最近的放大镜,在哪里?” “任何一张桌子上都能找到。” “好,那赌一把吧。” 第十二节 当阿泰发觉某张桌子上闪过一块异常的光点时,已经太迟了。 甲乙的剑锋中钻出的雪光,透过这面被撑起来的放大镜,射中了他的身体,他只觉得有一枚小刺,狠狠扎进了他的腹部,无法控制的麻痹与疼痛,瞬间淹没了她的身体与意识。 他下意识地后退几步,缓缓地坐到了地上。 放大镜后的我们,终于松了口气。 虽然这只是一面普通的放大镜,可是要将它撑起来让甲乙施展出的剑光穿出去,一点都不容易。 一把年纪的校长,顾不得老胳膊老腿,拼死抵住了放大镜的手柄,旁边的老师学生们,每一个都咬紧牙关,紧紧靠在一起,彼此互相支撑着,用身体做成支架,所有的“小不点”,豁出自己的命去,才勉强让放大镜立了起来。 不过,这帮拼命的人里,没有司徒优。这个家伙,一直站在离我们很远的地方袖手旁观。不知在他这个天才的眼里,我们这群不会制造生化武器的、数学不及格的、米粒一样大的、为了支起一个放大镜而拼命的、为了活下去而想尽办法的家伙,是不是愚蠢依然。 就在我们所有人都放下悬着的心,从放大镜后钻出来时,瘫坐在地的阿泰,竟在彻底失去意识之前,从地上胡乱摸出一个闪闪发亮的东西,用力朝我们站的这张桌子上砸过来。 一把锋利无比的裁纸刀。 就算不被它的刀锋割到,这么巨大的一把刀,速度又这么快,随便砸到哪个人头上都会当场暴毙! 我跟甲乙,一人一边,将那些呆住的老师学生一股脑朝旁边推开。 飞旋的刀,带起一阵旋风,擦着我们的身体划过去,朝着司徒优所站的方向坠去。 噼啪一声巨响,整个桌面都颤抖了一下。 扭头一看,那把小泰飞刀不偏不倚砸在司徒优站的地方。按天才的标准,我们看到的,应该是他在千钧一发之际自救成功,跳到安全地带,然后横抱双臂对我们冷冷一笑,这才对吧。 可是我们没看到这一幕。那把刀,就那么静静地躺在桌子的另一端。 我物理不好,可也知道照这个速度与惯性,这把刀不可能还留在桌子上,必然有什么力量,阻止了它的前进。 除了没看到司徒优,我也没看到天音跟九十八。 快步跑到那把刀前头一看——天音用自己的身体,死死抵住横扫过来的刀锋。那么小的她,硬是让着庞然大物停在了司徒优的面前,锐利的刀尖,离他的脑袋只差分毫。 司徒优也怔在那里,呆呆地看着天音的背影。 “天音……九十八?”我定定神,走上前,小心翼翼地喊道。 “他们”都没应我,天音的身体,一直保持着紧贴着刀锋的姿势。 所有人都安静下来。甲乙皱了皱眉头。 好几分钟后,天音才像是缓过劲来,慢慢地后退几步,转过身,一脸尴尬的笑容:“我……我还以为天神是不会受伤的呢……” 一道巨大的伤口,横在她的心口上。 鲜红的血,从伤口汩汩涌出,她低头看了看,双腿一软,跪在了地上。 我赶忙冲过去抱住她,想替她止血,却发现这血怎么也停不了。 “甲乙!”我向他求救。 甲乙附身查看了一下她的伤势,摇摇头:“这种程度的损伤,无能为力。她早已不具备神的力量,跟人类没太大区别。” 天音头上的驴耳朵转了转,九十八的声音传出来:“对不起啊天音,我忘记这个身体是你我共用的。没来得及征求你的意见……” “蠢驴。我们早就不分什么彼此了。”天音笑笑,“封印我的人,大概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吧。就是要让你这头总是长‘不满’的蠢驴,永远陪着我这个曾经什么都很满的天神……” 司徒优愣愣地看着天音,嘴唇微微颤抖:“你……我并不需要别人来救我。” 九十八转过脸,望着司徒优:“我并不是别人。我们……是一棵树上长出来的兄弟呢!” “兄弟……”司徒优嚅嗫着。 九十八的脸上扬起傻气的笑容:“不记得没有关系……但你一定要记得,不要再把身边的人,当成微不足道的米粒儿……你看,我们这些米粒儿,也能……也能让阿泰那样的‘巨人’倒下去呢。” 米粒儿,也能让巨人倒下去?! 司徒优看着他,看着面前筋疲力尽的老师们,又看看那边昏死过去的阿泰,那一口强撑住的气,瞬间溃散了。 他的呼吸变得越来越急促,双手紧紧摁住心口,一下倒在地上,身体痛苦地蜷缩起来,哮喘病人般使劲吸气。 要么死亡,要么觉悟。 十几秒后,只听司徒优一阵干呕,一个白里透黑的果子,从他口里吐了出来。 “快……”越来越虚弱的九十八,指着那个果子。 甲乙上去,高高地抬起脚,毫不犹豫地,将之踩个稀巴烂。 “蠢驴,你赢了。”天音的声音,也越来越低,她费力地转过头看着我,欣慰笑道,“我们之前讨论过,对司徒优,是杀,还是留。我是不相信这个家伙会觉悟的。可这头驴相信。他说,愚果虽然可怕,但智果到处都是,只看你愿不愿意吃而已……” 我笑笑:“明白。” “我很久没有回过桃源了,我曾经在那里守着一道门槛。桃源里的家伙,都是驴子,但是,他们不蠢。”九十八长长地出了一口气,驴耳朵渐渐耷拉下去,“那里有一棵桃树,每年结出来的第一批浆果,总是没有长满的……是最好吃的……” 第十三节 甲乙的纸船,将所有人送出了一片狼藉的实验室。 目的地,是学校的医务室。 吐出愚果的司徒优,变得比之前好相处了许多。他告诉我们,波尔西的解除药剂,就是钙片。没错,就是最普通的钙片。 真是让人吐血的答案啊。 出于好奇,我还问了他,为什么波尔西只会让我们跟我们身上携带的全部东西都缩小,他说目前他只将人类的DNA纳入缩小范围,其他的还没离得及研究。 一定是这家伙的哪个步骤弄错了,居然连妖怪也一起缩小!想到这里,我还是很想揍他的。 不过,他却跟我说,他要放弃这项研究了。 “当自己也当过一会米粒儿之后,我对这项实验,完全失去了兴趣。”他的原话。 现在,最麻烦的一件事,就是钙片。那么大一颗药片摆在我面前,真是愁死了。 幸好司徒优说,吃三口的量,就足够了。 于是,这个晚上最热闹的一幕,就是一堆小人儿,躲在医务室里,围着两颗从药瓶里倒出来的钙片,你一口我一口地咬…… 如果,那只最爱吃东西的驴子也在,一定会更热闹吧。 尾声 从来没像现在这样,觉得长高是一件这么美好的事情! 天蒙蒙亮的时候,我与甲乙走出桃源高中。 之前,甲乙还干了两件事—— 第一,让司徒优交出了所有关于波尔西的资料与数据,毁掉。 第二,让全校师生,陷入一场会持续24小时的睡眠。到他们醒来之后,所有与波尔西,与我们,与天音有关的记忆,都会消失。 “那些孩子,曾经长得太满了,帮他们清空一些,方便以后装更多的东西。”说完这句,甲乙指了指我的脑袋,摇摇头,“你这里又实在太空了!以后多看点书。要做一个有文化的女人哪!” 我觉得,这世上肯定远远不止那三个愚果。一定还有别的愚果,被另外一些天生自负的倒霉鬼吃掉了。比如甲乙,比如敖炽…… OK,我不生气,我一点都不生气。我摸着我的肚子,对里面的小家伙说:“乖,妈妈带你去吃饭。想吃鸡腿饭还是烤肉饭?” “老板娘,我有一点虚弱。最近的鸡腿饭在哪里?” “滚!” 被天音修好的发动机,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强劲。 二手车一路飞奔,在清晨的桃源市里,留下第一缕舒畅的尾气…… 离开这座城市前,我去了一趟邮局,寄出一份快递。 快递里,有一小瓶包装严实的浮生茶,还有一封信,收件人是司徒优。 信的内很短,一行字—— 从前有座桃花源,桃花源里有棵树,树上长了两头驴,驴子最爱吃浆果,记住,没有长满的果子,才最好吃。 回到车里,便听甲乙摇头叹息:“你不是卖茶叶的老板娘,是挥泪大赠送的慈善家!”然后甩了张报纸给我:“汽油又涨价了。” “不停的员工守则,新增一条!每个员工必须保证在一个月内销售十罐茶叶,否则工资奖金不予计算。”我淡定地把报纸扔回去,“不满意的,可以去投诉,也可以辞职。” “你舍得我走么?”甲乙缩了缩身子,歪靠在座位上。 这话说的……被敖炽听见了还了得! 我转过头,正要警告他不要乱说话,这厮的呼噜声,已响遍大江南北。 车窗下那张年轻而好看的脸,在不阴不晴的光线里,露出明显的倦意。 想来,昨晚确实是他一路帮忙,才让我这个孕妇稍感轻松。一个要刻薄我嘲笑我,又会主动替我挡风挡雨的道士,无法理解。这个第三期不停里的怪咖帮工,究竟是命运给我的陷阱,还是奖赏?! 沿途都看见跟桃源市有关的广告,桃源二字,在我心里钻来钻去。 抱歉,我也很希望有大团圆的结果,我也希望身为曾经的天神的天音,与桃源里来的九十八,不会被一道伤口打败。可惜事实就是事实,我与甲乙,都无法让他们再睁开眼睛。 我能确定的,只有天音,或者九十八,他们消失前的脸孔上,没有遗憾,只有笑容。 一对可以真正有能力藐视旁人的组合,千百年来却真心尊重着身边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谦和走过每一个地方。从不肯让自己“长满”的家伙,反而会有更多的喜悦与满足呢。 所谓智果愚果,便是这满与不满的道理吧。 我将车停到路边,摸了摸口袋里那块新来的,呈不规则形状的翠石,当它从消失的天音身上身上落下来时,我捧着它,天音与九十八的热度,分明还在里头。 甲乙说,这块石头叫做“桃源槛”,如果贴近眼睛,对光看去,就能看到景色旖旎、桃花遍野的桃源之景。 我举起它,对着光线往里一瞅,笑了,果然是那样呢,桃花遍野,春风拂面,好像还有一些谦和而欢乐的驴子,在里头跑来跑去。 不过,感性归感性,天音讲的故事,给我带来了新的疑问。 我一直以为,封印在青珀之中的,是作恶多端的妖孽,前两块都这样,可天音竟曾经是天界的天神。她提到的那个,浑身长满耳朵的熊,那个叫地音的天神,总让我想到千机。如果千机也是曾经的天神,那整个事情就变得非常古怪了。因为,封印天神,这不是一件小事。还有作为第二重封印的青珀,为什么有的没有碎,有的却碎开,以至于被封印在里头的家伙们呈现出不同的姿态。 这些问题,打着滚儿在我脑海里翻腾,茶叶卖不卖得出去,反而不那么重要了。 正当我胡思乱想之际,“咚”一声巨响,似有重物落在我的车顶上! 高空抛物这种事是我最愤恨的!但……不对,我现在已经出了桃源市,沿途都会空旷野地,哪来的高楼大厦? 我正要停车,车窗前,突然倒吊下半个身子—— 消失数月,一脸风霜雨雪的敖炽,倒挂在窗前,指了指旁边,凶悍地从牙缝里挤出字来:“你!给我靠边停车!” 不好,债主追上门了…… 楔子 亲爱的未知: 这是妈妈写给你的不知道第几封信了,从一座城到另一座城,从冬天跑到了春天,最让妈妈欣慰的是,我们已经找到了四块失踪的青珀,准确说,是藏在青珀下的四块石头——绝里花、绡狐眼、枝上雀,以及那块害妈妈变成小人国公民的“桃源槛”。 讨厌的甲乙叔叔已经变成了妈妈的新帮工,他最擅长的,还是将妈妈气得半死。不过,他偶尔的帮忙与照顾,我们也要感谢。如果他能把绡狐眼交换给妈妈,妈妈会更喜欢他一些的。 随着一件一件寻回“遗失物”的成就感,一种不安与遗憾也在妈妈心里徘徊不去。你看,除了春炉安然无恙,从千机到九十八和天音,他们都离开了。剩下的八块青珀,不知还会将多少奇奇怪怪、好好坏坏的家伙带到我们面前,若全是有屈与老妖婆那样坏得彻头彻尾的家伙还好,若都像千机与天音那样,犯过一些错误,又幡然醒悟的“回头浪子”,妈妈会觉得非常麻烦。 未知,你大概也看见了,只有当那些被封印在青珀中的家伙消失,这些神奇的、各有故事的石头才会露出真面目。也就是说,妈妈必须要在将来的时间中,继续见证,甚至不得不“促成”八个被封印者的消失,才能帮你爸爸与曾祖父解决掉东海龙族与天界的大麻烦。 如果要妈妈对千机或者天音那样的家伙出手,只为拿到嵌在他们生命之中的石头,这样的事,妈妈是万万做不出的。可天界里的大神们,是比妖怪们麻烦太多的存在,尤其是老不死的天帝,还有他的爪牙,妈妈一直很讨厌的那个战神獠元。如果他们成心要找东海龙族的麻烦,妈妈担心事情会往很不好的方向发展。要知道天界的神们,最喜欢的就是“操纵”与“臣服”,太多的族群为他们的“不听话”付出过巨大代价,东海龙族虽有与神媲美的尊荣身份,不受天界辖制,可这恰恰也成了他们最大的隐患。天界与东海,不过是表面的相安无事罢了。 算了,这些话题对你来说太深奥,等你出世,长大,真正见识过这个世界之后,不论你为自己选择怎样的路,你必然会看到这世间的一切阳光与鲜花,以及残缺与丑恶,你会开心得意,会悲伤害怕,这一切情绪都是正常的。而妈妈对你唯一的寄望是,无论高峰或低谷,都不要止步不前。你看妈妈开的小店,永远都叫“不停”。 回到那些石头,如今妈妈最大的疑问有两个:第一,那十二个被封印者。如果他们真是远古时代的天神,怎会落到被封印的地步?有是谁有这般大的本事,将神都封印? 第二,就是这些石头的“存在方式”。最初的两块青珀,从有屈与老妖婆身上落出来时,都是完好的。可千机与天音身上的石头,出来时已是它们本来的样子,原本应包裹住它们的青珀不知去向。这现象一度让我百思不解,直到天音讲出曾身为天神的过去,我才有了一个大胆的推测——但凡被石头的力量影响并净化的封印者,会冲破作为第一层封印的青珀,之后,被封印者便会以他本来的模样回到这个世界,而那些石头也作为他们生命的一部分,存在于他们的灵魂之中。 而没有被净化的被封印者,便只能以那枚青珀“鸽子蛋”的形态,寄生到某个与他们本身的“恶性”相合的宿主体内,以操纵傀儡的方式继续作恶,比如你绝望的爷爷,就被以绝望为食的有屈附身,又比如心生妒忌的春炉,就被善妒的老妖婆霸占身躯。所以到最后,绝里花与绡狐眼这两块石头,依然还包裹在青珀之中。 我想,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被封印者,是否被那些石头的力量“净化”。 而那一层青珀,我一直以为它的作用只为巩固石头封印。可现在看来,似乎不是这么回事。我甚至感觉到,青珀并不是为了帮助那些肩负净化工作的石头,反而是想压制它们的作用。青珀与石头的力量,一直在互相抗衡,一旦石头的净化成功,青珀作为“输家”,就会碎裂掉,但若石头的净化没成功,青珀就会一直存在,甚至助纣为虐。 若真是这样,又是谁,要阻挠之前那个封印者的一片苦心呢? 不过这也没有什么,作为一个好奇心永远旺盛的老妖怪,“秘密”的出现于挖掘,是妈妈的乐趣所在呢。最重要的是,对于任何秘密,不管它的外衣看起来多神秘或者多凶险,妈妈都没有畏惧。这种勇气的来源,可能是源自妈妈的天性,也可能是源自围绕在妈妈身边的朋友,也可能是源自于你,我亲爱的未知小朋友。当然,还有一个原因要小声告诉你,就是……你老喜欢下落不明的爹,回来了。 不过,他显然遇到了麻烦。 第一节 纵横的荆棘,在微热的空气里交错纵横,一条吐着信子的蛇,快速钻入干燥的土地里。 雪白的石子小路嵌在荆棘之中,干净得像条新织成的绸带。 小路的末端,传来隐隐约约的对话声。 “这些红点是……” “力量的来源。” “我明白了。谢谢您!” “你叫……天空?” “是的。该怎么称呼您呢?” “忘了。只记得许多年前,我好像在天上当神仙,铠甲长剑,半生戎马。” “神仙?听起来,您以前应该是个特别勇猛的神。” “不,我倒是记得,后来我变得特别胆小……还因为自己的胆小,害了不少生灵。算了,想不起细节了。我说,你是不是该走了。不少还有很多事等着你么!” “嗯!” 袅袅薄雾中,一个矫健的身影,高高跃出荆棘林。 第二节 约翰内斯堡的凌晨,安静得像一座幽灵之城。街道旁的灯光,一盏比一盏暗淡,几个流浪汉在街边睡的正香。 华丽如城堡的豪宅中,灯火通明。 摆满医疗仪器与专家的房间里,布里曼怔怔抱着独生子冰冷的尸体。 他是这座城市,乃至这个国家,最富有的人。他曾狂妄地说,他在这个国家里,不会再有人比他站得更高,俯瞰之下,不过遍地草根贱民。 只要是他想要的东西,都可以买回来,包括……生命。 一直膝下无子的他,直到五十八岁才由第七个老婆那里,得了一个粉雕玉琢的男孩儿,视如珍宝。可惜,四岁的孩子在一年前突患上罕见的恶性肿瘤,他找来的所有专家都确定地告诉他,就算他们尽全力,孩子也撑不过一年。 他拨通了一个人的电话。 能救自己儿子的,不是那些专家,而是一份“保险”。 本杰明?沃克,是这世界上最伟大的“保险”经纪人。既然当年他能让自己安然无恙,如今自然也能让他的儿子躲过死神的狙击。 可是,为什么这次失败了呢? 布里曼终于像野兽般嚎叫起来:“怎么没有活过来?怎么回事!本杰明你这混蛋都干了些什么?!” 他绝望而愤怒的声音,冲出窗外,在夜色中碎成了渣。 一个钟头前,斯普林大街的拐角处,那间并不显眼的沃克保险公司,闯入了两男一女三个不速之客。 这间所谓的公司,位于这座旧楼最底层,平日也只有一个人在里头工作。 本杰明?沃克靠着墙壁,瘫坐在一片狼藉的办公室里,慢慢擦着嘴角上的血迹。地板上,敞开着一个两米见方的缺口,一架梯子延伸往下。 没人知道在这件貌不惊人的公司脚下,存在着一间宽大的地下室。 几个大大小小的黑色笼子规矩地摆在四周。最大的那个,放头大象也没问题,中间的空地上,一副常在吸血鬼电影里见到的黑色漆木棺材被踢烂了,人类与兽类的白骨散乱在棺材里,一个中世纪的高脚银杯倒在骨头之间,里头残留着血迹。 棺材四周,画着奇怪的符号,一圈原本在棺材四周燃烧的白蜡烛,被人踩得东倒西歪。其中一个笼子的大门敞开着,且被扭得变了形。 这个幽暗的地方,像极了巫婆的房间。 这时,一阵手机铃声响起。本杰明拿起手机,还来不及说话,布里曼疯狂的声音已经穿出了听筒:“萨利死了!” “有人带走了萨利的寄命体,并且中止了我的咒语。”本杰明摸着自己被揍得淤青的脸,“如果你想为萨利报仇,我乐意帮忙。” “你听着,不管是谁干的,我要他们死无全尸!” 第三节 这是我第二次来南非,上次来的时候,我跟敖炽还在蜜月期。 可这回,我却与一头昏迷的羚羊,还有敖炽跟甲乙这两个麻烦的男人,坐着我的二手车在非洲大地上奔驰,目的地——离约翰内斯堡几个钟头车程的克鲁格保护区。 四月的南非,气温正好。此时已是清晨,越发金亮的阳光下,这片赤道上的土地一点点向我们露出了它的美丽与野性。 自从敖炽回来之后,我就被赶下了驾驶座。这个准爸爸焦躁症患者说,孕妇不宜开车,危险!可是,凭他这种开车跟飙车没两样的习惯,我就安全了?! 嗯?你们说啥?镜头进展太快?要求回放到敖炽出现在车顶那一段? 哼,我就知道你们想看敖炽把离家出走的我揍一顿这样的场面对不对?恐怕你们要失望了。这厮虽凶神恶煞要我靠边停车,却不是来找我算账的。 我停车之后,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遇到变态了!你快来帮我处理掉!” 抱歉啊各位,当时我实在是忍不住……不厚道地哈哈大笑了。这句话从敖炽口里出来,就像当时我知道他去找左展颜却在水里缺氧晕倒一样戳笑点。一别数月,再度重逢的患难夫妻,本该有说不尽的温馨与感慨,可我跟敖炽,根本没有这个觉悟嘛。 那天的情景,我还记得一清二楚—— “莫非有哪个不长眼的贪恋你的美色?女的还是男的?” “严肃点!我可是跟你说正经的!” “不正经的是你吧!哪有正经人是从人家车顶上冒出来的!” “我着急呀!” “既然着急,为什么又到现在才来找我?之前发的短信你没收到吗?都几个月了!” “我试了无数方法都甩不掉那家伙!不论我绕多少路,躲到多隐蔽的地方,它都能跟上来!我已经跟它讲得很明白,我是不可能跟它去南非的嘛!” “去南非?” “对!” “你到底干什么好事了?” “可不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吗!我现在悔死了!” “你想告诉我,你好心好意地救了一个变态?!” “别叫我变态好不好?我是很真诚地邀请英雄你来我的家乡,并且请你长久地住下来。只要你点头,我发誓以后都不会再跟着你了。”一个白生生的鸵鸟蛋,从马路边的草丛里“嗖”一下飞出来,停在我跟敖炽的面前。 一见到这玩意儿,敖炽立刻痛苦地扭过脸去,指着那个鸵鸟蛋说:“就是它!它跟了我几个月啊!又会飞又会跑又会说话!甩不掉啊!” 这时,鬼一样从我们背后冒出来的甲乙,手指一拂,一张两寸大小的明黄符纸飞出来,准确贴在了鸵鸟蛋的顶部,然后就听到里头传出“哎呀”一声,鸵鸟蛋落了地,再也飞不起来了。甲乙说,这个符纸相当于一座隐形的监狱,对限制小体积妖物的行动很有效,不过符纸的成本要折算到本月的工资里,不免费提供。 “我是妖怪,可我没有恶意!”“喀嚓”一声,蛋壳从中间分开了来,一只不足半尺的毛茸茸的家伙盯着浮在头上的蛋壳,挠着后脑勺,一脸苦闷地望着我。 我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该怎么形容这个住在蛋壳里的猫科动物?!小小的一只,瞪着圆溜溜的眼睛,耷拉着三角形的耳朵,浑身皮毛见不到一点光泽,灰扑扑的好像刚自煤堆里打完滚回来,棍子似的尾巴窘迫地在蛋壳里扫来扫去,两道泪痕似的黑纹从内眼角一直延伸到嘴角,怎么看,都是一只打架输了的颓丧花脸猫。最诡异的是,这只猫还戴手套,一只黑色的布手套,牢牢套在它的左爪子上。 猫妖我见过无数,撇开沧瞳凯与玄这类高级货不说,级别再低的猫妖都对自己的仪态很在意,绝不会出现上述这般灰头土脸的情况,更不要说住在一个这么怂的蛋壳里! 根据敖炽的旁白,他与老头子去北山查找石头的线索时,路过了北山中最茂密也藏了最多珍禽异兽的九色池。与老头子分散行事的他,在池畔看见一条凶悍的金环双头蛇与一只蓝翼狐鸟斗得难分难解。狐鸟拼命保护的,是巢穴里的几枚鸟蛋。可狐鸟显然不是双头蛇的对手,不但落了下风,还受了伤。 敖炽教训了这条双头蛇,他说见不得以多欺少,两个脑袋打人家一个脑袋,不仗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他压根没拿这举手之劳当一回事,一番寻找未果,便离开北山回了忘川。 可是,偏偏有人那他当了大英雄,就是这个藏在鸵鸟蛋里,躲在人家巢穴里过日子的变态猫。敖炽的出现,不知沸腾了它体内哪根神经,居然一路从东海的北山,跟着敖炽到了忘川。敖炽无数次驱逐不成,火大的他忍不住举起了拳头,说再不滚,就把它跟它的壳一起砸成面粉。 我问敖炽,怎么没砸下去呢?他叹口气,说还是没办法对一只小猫出手。 下不了狠手的后果,就是这个非要让敖炽移民到非洲的小变态,从北山追到忘川,又从忘川追敖炽到天涯海角。无论敖炽用什么办法隐身,跑得有多快,去多么偏僻的地方,都甩不掉它。他迟迟没来找我,就是不希望因为这条“小尾巴”被我嘲笑。神威赫赫的孽龙敖炽,居然被一个鸵鸟蛋左右追随,确实好没脸面。每次一脑补敖炽旁边站个鸵鸟蛋的场景,我就……对不起,让我再笑一会儿吧。 “就算没有恶意,你老这么跟着别人,也很失礼呀。”我把它连猫带蛋壳一起放到引擎盖上,问,“为什么要敖炽去你的家乡?” 手套猫趴在蛋壳里,眼神突然有些犹豫:“我的家乡,需要有他这样强大的、有力量的人存在。” “你叫什么?家乡在哪里?”我问。 “我叫……小青。家乡在南非的一片草原上。”它说话的时候,连头也不敢抬。 “你家乡出了什么麻烦么?” 它嚅嗫了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不停地说自己的家乡有多么美好,多么天上有地上无,说那里有壮阔的景色与丰盛的食物,还有漂亮的动物与无人知晓的金山,只求敖炽能跟它一起回去,并且长久地住下来。 姑且不说这个要求有多荒唐,那句“无人知晓的金山”,狠狠戳到我了。 “有金山啊!”我将敖炽拉到一旁,小声说。 敖炽咬牙切齿:“那又怎样?一座金山你就想把我卖了?” 我老实地回答:“你值不了一座金山。” 敖炽愤怒地戳着我的脑袋:“你一个孕妇,离家出走已是大罪,现在还想冲出亚洲跑南非去挖金山?告诉你,别以为这事就算完了,我把愤怒都埋在心里呢,等你生了孩子,再连本带利收拾你!” “金山咧!!”我像没听到他的狠话一样,又强调了一次。 “金你个头的山!不准去!” “我要去!” “不准去!” “我要去!” “这家里谁说了算!”敖炽怒了。 我挺腰,昂头,狠狠一跺脚:“我说了算!怎么着?” “没事,我就是随便问问。”敖炽的态度马上柔和下来,揽住我不许我再乱蹦,“别乱动了啊!吓着孩子怎么办!去不去挖金山,咱们再商量。” 话音未落,一股熟悉的热量突然自我的大衣里头跑出来。之前我重新弄了个黑色的厚棉布锦囊,将所有石头都放在里头贴身收藏。发热的,正是那颗翡翠般的“桃源槛”。 有戏了!石头一热,必现提示!我赶紧将桃源槛摸出来,一个清晰无比的“去”字,闪着微光出现在它的正中间。 这个字简直就是神迹,瞬间解决了去还是不去这个问题。我将这些石头的神奇之处讲给敖炽听,说它们都是有灵性的,只要按照它们的指引,就能去到正确的地方。 “你怎么不说这个字可能是它在骂‘去你的’呢……”半信半疑的敖炽嘟囔着。 好吧,与其说是桃源槛的指引,不如说是金山的勾引……别鄙视我。总之,南非之行,就这么确定了。 一路上敖炽都非常不满,化回原形的他说,驮着我就够重了,还得驮着一个帮工,还得驮着一辆车!他是龙咧,又不是集装箱! “不然你要怎样?难道要我耗费灵力跟你一起飞?”我戳着他的脑袋质问,“我想过了,还是要开拓国际市场,把浮生带到国外去,说不定会有很多人喜欢呢!” “我求你了!咱不差钱!浮生这么好的东西,留着咱们自己喝行不行?” “不行!一边找青珀,一边做生意,一边等孩子出世,不浪费一分一秒,这才是树妖老板娘丰富的人生啊!” 说到得意处,我不禁摇头晃脑,可刚一晃脑袋,就觉得身后不对劲。回头一看,甲乙趴在敖炽背上睡得正酣,我的一缕长发,被他压在侧脸下。 这家伙的睡脸,比任何时候都安恬,我忽然都不忍心把头发抽出来,怕吵醒他。回想这一路的旅程,甲乙虽然嘴巴很坏,可是修车换轮胎打杂跑腿这些粗活,也都是他干的。坦白说,某种程度上,我的潜意识以经情不自禁将他往“自己人”的阵营里推了。 敖炽可就没我这么友善了。他回来的第一天,除了处理小青的问题外,剩下的所有时间都用在盘问甲乙上。我知道他对所有可以评分为英俊的男性,尤其是在我身边的,都抱着硕大的不满。甲乙对他的态度,跟对我没两样,问十句也未必答一句,最后甩出惯有的不屑与你见识的气度,躲后车厢睡觉去了。 被冷处理的敖炽跟我说了十次要解雇甲乙,但是又被他自己否决了,理由是他讨厌换轮胎。 有敖炽这个单纯生物运输工具腾云驾雾,到南非不过是须臾间的事。但是,就在我们一路往克鲁格保护区去的路上,被我们塞到鞋盒子里的小青却说,能不能先去一趟约翰内斯堡,它想去见一个人。 第四节 斯普林大街位于约翰内斯堡南北交界处,整条街只能拿“杂乱”来形容。高声喧闹的男女,卖杂货的小贩,俗艳的霓虹灯闪烁不止。餐厅里,商店里,处处可见为了讨生活而努力的年轻人,通常都选择住在这里。 小青说它要找的,是个姑娘,叫月亮。三年前她离开家乡,来到约翰内斯堡工作,她临走前,给它留下了一个住址,说她在赚够可以开一间服装店的钱之前,她会一直住在这里。 可是,在那座陈旧的“幸运公寓”里,我们并没有见到它的月亮。戴着夸张假睫毛的黑人房东太太,很不友善地告诉我们,月亮已经三个月没回来过。她的房租只缴到上个月,还说我们来得正好,她正打算把月亮的行李扔出去,将房间另租他人。 “她去了哪里?”我问。 “谁管她去了哪里!”房东太太白了我一眼,“要进来拿她的行李么?” 走进这间光线暗淡、面积狭小的两居室公寓,靠里的那间房,就是月亮的房间。 一张小床,一个书桌,一个带镜子的衣柜。除此之外,全是书,架子上,地上,满满当当,大多跟服装设计有关。墙壁上也用图钉钉满了各种时装秀的海报,还有一些用铅笔绘成的草图,以及一张照片——一个将东西方人的五官优势完美融合的年轻姑娘,竖起两根大拇指,对着镜头俏皮地笑,长长的褐色头发之下,小麦色的肌肤在耀眼的蓝天下闪着钻石般的光彩。身后,一片雄浑壮阔的非洲草原几乎汇集了世上最大气的颜色,远远地,好几头野象刚刚闯入镜头。 这照片,好看得像一张明信片。 “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你们慢慢收拾。”房东太太打了个哈欠,转身要走。 “等等。”我叫住她,“你的租客不见了三个月,你没有报警?” 她停下,很好笑地看着我:“我只关心谁来缴房租。这里的每个人,都只有管好自己的能力。”她又瞟了我一眼,说:“这里不适合你这种衣着光鲜、没吃过苦头的美人儿。” “那你跟我说说,这里适合什么人?”我讨厌她说话的语气。 她点燃一支香烟,指着窗外:“看到外头那些家伙没?” 我看了看窗外,闪烁的霓虹灯下,几个上了年纪的妇人正拼命向一个穿西装的男子推销自己的香烟,一个衣衫褴褛的醉汉摇摇摆摆地摔在街沿上,吐了一地,惹来几个路人的责骂。推着沉重推车的小贩,垂头丧气地走着。 财富与贫瘠,美貌与凶恶,这个城市,向来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 “你的意思是,这里只适合贫苦的人?” 房东太太耸耸肩,吐出一口烟:“适合那些就算死了,也无所谓的人。” 我皱了皱眉头。 “我最后一次见到那小妞,她说是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份好工作,她去面试,然后再没回来。就这样。”说罢,她扭着没有线条的腰肢,离开了我们的视线。 敖炽“砰”的一声关上房门,摇摇头,把鞋盒子从背包里拿出来放到满是灰尘的床上。蛋壳合得紧紧的,安静得像个化石。 敖炽一阵猛敲:“喂!听到没有,你的月亮不见了!” 隔了好久,蛋壳才缓缓打开,小青的耳朵,耷拉得比以前还厉害,整个人像被抽去了骨头似的,瘫坐在蛋壳里,愣愣地看着它的左爪子。 它的手套,什么时候脱下来了? “月亮她……可能快死了。”它慢慢抬起头,看着墙上那个姑娘的照片,极度不安地搓着自己的爪子。 我跟敖炽都吃了一惊。 甲乙像是没听到,仍然自顾自地在这个小房间里参观考察,一会儿翻翻书,一会儿盯着墙上的海报入神,连衣柜也打开来看了看。 “你怎么知道?月亮是你什么人?”我问它。 “她……她是我的同类。”小青的眼神,变得更暗淡了,它不知所措地坐在蛋壳里,喃喃,“该怎么办……” “这些,大概有些用处。” 一本台历从甲乙手里飞过来,敖炽一把接住,翻过来一看,上面几乎么一天,都做了简单的记录——一号,上班。二号,去里奇餐厅兼职。三号,上班。给妈妈写信。而三个月前,只有一条记录,也就是台历上最后的一次记录,写的是“去沃克保险公司面试。本杰明先生是个好人!加油!”末了还画了一个笑脸。 “本杰明……”敖炽认了半天才从潦草的字母中辨认出这两个名字。 “本杰明?”蛋壳里的小青像是打了鸡血一样,从濒死状态满血复活,一骨碌跳起来,大声问,“你确定是本杰明?” 敖炽又看了看台历,点头。 小青焦躁地在蛋壳里转着圈,一种想豁出去却又始终差了一口气的犹豫,蛇一样缠着它。 半晌,它从蛋壳里伸出爪子,抓住我的手指,似是下了好大一番决心才鼓足勇气,说:“求你们帮我!这个红点还没有消失,月亮还活着,一定要找到本杰明!他是个巫师,很坏的巫师!” 它伸出它的左掌给我看,粉色的皮肉上,排列着一圈红色的小点点,大概十来个,仔细地看,才发现这些点点不是圆点,而是各有形状的印记,有的像狮子,有的是大象,还有的是羚羊。与其他的印记相比,羚羊形状的点点,颜色淡了不少。 “你到底是什么玩意儿?”我的第六感一直很灵,这家伙绝不可能仅仅是一只变态猫妖。 小青垂下头,用蚊子般的声音说:“我是一只……兽人。” 第五节 上帝大概把世间最美的星光,都赐给了这片草原的夏夜。可天空之下,并不平静。 远处,饥饿的狮子匍匐在草丛中,在夜色的掩映下,无声地朝一只没有防备的斑马靠近。再远一些,一头巨大的白犀牛,带着它的幼子缓慢前行,时不时啃啃路上的嫩草。高大的猴面包树上,传出窸窸窣窣的动静,一头花豹正忙着将捕猎到手的小羚羊放到树丫上。一群鬣狗围绕在不远的地方,心有不甘地望着树上。 这片土地的美貌与它的危险一样,煞费苦心。 白犀牛的腹部连中几枪,剧痛与惊恐以及愤怒,支撑着它带着自己的孩子飞奔逃命。但是,没有捕猎者会轻易放过即将到手的猎物,尤其还是数量已经极稀少的白犀牛。 沉睡的飞鸟被吓得离开了巢穴,狮子与斑马都被惊跑,连素来胆大不要脸的鬣狗一家也四散而逃。星星也不见了,好像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将犀牛母子的命运领到一个好的方向。 这时,一朵巨大的焰火在空中散开,砰砰的响动回荡在整个克鲁格保护区。焰火的光亮,点燃了半壁天空,照亮了偷猎者们的脸,也引来了身着制服、手拿武器的工作人员。 翌日清晨,一块参差不齐的洼地里,躺着已经死去的犀牛妈妈,因为被焰火暴露了行踪,盗猎者们还没来得及割掉它的角。被击中前腿的犀牛宝宝,傻乎乎地跪在母亲的尸体前,时不时拿脑袋去蹭蹭妈妈。 工作人员忙着叹息与收拾残局。防不胜防的盗猎者,一年比一年凶悍。但曾经,大约有十年时间,保护区里被猎杀的动物很少,反而是常有盗猎者伤亡,之后便再无人敢将猎枪伸到这里。无人知道其中缘故,有关当局还认为是他们的反盗猎工作做得够好。 可惜这份平安,只维持到了六年前。之后,盗猎行为死灰复燃,且越演越烈。 有人戏言,如今要杜绝盗猎的唯一方法,就是让所有物种提前没绝。 此时,在离悲剧的犀牛母子很远很远的一棵猴面包树上,一个少年与少女坐在枝丫上,非洲草原独有的闪着金光的晨曦,带着热气从树叶间穿过,落在他们精致的脸孔上。 青小心翼翼地将一种药草的汁液涂在月亮被灼伤的手掌上,嗔怪道:“我早提醒过你,不要多管闲事!还好那些爆开的焰火只是烧到了你的手!要是将盗猎者引来,要怎么办?” “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总得吓唬吓唬他们吧!”月亮晃着她的腿,看着脚下的大草原,“那些人越来越坏。我们的邻居越来越少了。” “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青放下她的手,“我们只有照顾好自己的能力。” 月亮转过脸,望着他浅琥珀色的眸子:“就算它们被杀光,也不管吗?” 青叹了口气,轻轻握住月亮的手,“我们的力量太小了。” “可是天空叔叔当年并不是这样说的……”月亮脱口而出。 青愣了愣,眼神变得暗淡:“月亮,我是他的儿子,可我却不是他。你懂么?” “哦。”月亮垂下头,许久之后才抬起来,笑道,“下周卡尔他们就要出发去荆棘迷宫了。今年你终于愿意加入了。我很高兴呢!” 青笑了笑,从树上跳下来,落地的刹那,英俊的银发青年不知去向,站在树下的,只是一只不到半尺高的,似猫非猫的小东西。 他摊开爪子,仰起头,对月亮道:“瞧瞧我,连本体的模样,都只能是这个级别。随便一只大象就能踩死我,随便一只狮子就能吞了我!” “可是,起码你愿意去试试看了。”月亮也跳下来,化成一头乖巧的小羚羊,用自己的额头轻轻抵住他的,“我觉得,你是能找到战神权杖的人。就像天空叔叔当年一样。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跟妈妈都相信你呢!” 青沉默了片刻,退后一步,重新化作人类的模样:“说说你吧。听你妈妈说,你打算离开谷地了?” “星光不是也离开了么!他写信回来说,在约翰内斯堡的餐厅里跟人学厨,日子很好哩!”月亮转了个圈儿,变回那个美丽的姑娘,挽着他的胳膊,边走边说,“我不想老待在同一个地方。这么多年,曦灵谷地永远是一个模样。你看,我们要买一本书,寄一封信,都要走好远的路。我在想,如果我们这些年轻人能在外头站住脚跟,或许能将谷地里的人都带出去呢!外面多好啊,有电话,有汽车,有大房子。”她顿了顿,又说:“最起码,那里不会有随时随地响起的枪声。” “你在外头,能干些什么呢?”青看着她朝气蓬勃的侧脸。 “星光已经托熟人在那边替我找到了房子,也联系好了可以打工的餐厅。不过这家伙也是的,他说这周会回来接我过去的,可到今天都不见人影。”月亮嘟起嘴,旋即又仰起充满期待的小脸,“星光说那个城市的薪水是最高的!我只要工作几年,可能就够钱开一个小小的服装店,卖我自己设计的衣裳。然后,等赚到更多的钱,就去买个大房子,” 多么美好的未来,青都听得笑了起来。可是,外面的世界,真的就没有猎枪与杀戮了么?他也不太清楚。 走着走着,月亮突然停下来,跳到青的面前,敲了敲他的额头:“下周要加油啊!” “好。”他勉强点点头。 月亮满意地笑了,说:“我在约翰内斯堡的地址,幸运公寓,你记住了没有?在我买到大房子之前,我是不会换居住地方的。有时间的话,你来看我!我要是有时间,也会回来看你们的。” 青摸了摸她的脑袋:“放心,我都记住了。” 太阳越升越高,热浪在四周翻滚,可是,有个人的心,却怎么也热不起来…… 第六节 青逃跑了。 去荆棘迷宫的路,他一步也没有上去。 传说中,藏在迷宫深处的,能赐予人无限力量的战神权杖,只是他的一个梦。不不,是梦都不敢梦的东西。 他害怕。会刺伤身体的荆棘,暗无天日的迷宫,凶猛的怪兽与蛇虫,一切都让他害怕。 身为存世不多的兽人中的一员,青觉得自己一天比一天更糟糕。 说来,兽人怕是宇宙中最名不副实的妖怪了,空有一个听起来唬人的名字,除了能在兽与人之间自由转换形态之外,便再没有别的本事了。世上任何能置人类于死地的物体与方式,对他们一样有效。世界这么大,不是所有妖怪都法力无边。 而每个兽人,即便一生平安健康,也只有三十年的寿命。 曦灵谷地,藏在克鲁格保护区边缘山麓里最隐秘的地方。繁茂的树木与鲜嫩的草地,拥抱着四季不涸的河水,河岸西边那座长得像匹骆驼的小山,总是在阳光里闪烁着点点金光,雨后,常有一道彩虹挂在山顶,美不胜收。 从青记事开始,谷地里的兽人同类们从三十几个,减少到了二十几个,当然还会继续减少下去。有一些病死,有一些老死,还有一些,死于非命。 青不知道除了家乡之外,世上还有多少同类的存在,如同他一直搞不清楚自己存在的意义一样。 看看他吧,从出生到现在,灰扑扑的一身皮毛,比一只小猫还小。就算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将自己“转换”成一个少年的模样,可也始终转换不了他弱小的本质——他的本体,从来都没有变化,一只芝麻绿豆大的“小猫”。 赛跑、爬树、掰腕子,他从来都不是卡尔的对手。卡尔的本体,是一头健壮的小象。卡尔的口头禅是,要成为像天空叔叔那样的英雄,像他一样,找到那把藏在荆棘迷宫里的战神权杖,得到无穷无尽的力量。 不知从兽人们的第几代祖先开始,便有了这样一个传说,谷地东边最深处的荆棘迷宫里,有一柄神力无边的战神权杖,任何人只要能走到它的面前,就能被赐予无限强大的力量。所谓的荆棘迷宫,就是一大片找不到阳光的荆棘林,因为里头的地势太错综复杂,才有了迷宫的称号。那里不但路途难行,还有毒蛇猛兽盘踞,许多慕名去寻找权杖的兽人,大多失败而归,还有些受了重伤。按照祖先们的规定,每个兽人一生只有一次去荆棘迷宫的机会。 多年来,只有青的爸爸,走到了权杖面前。 而他,也确实变成了众人心中的英雄。他活着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盗墓者,能逃过他的利爪与尖齿。他救下的野象与犀牛,花豹与狮子,不计其数。 在那段时间,盗墓者们之间流传着这样的告诫:“不要去克鲁格!那里有一头强大的怪物!” 青还记得,爸爸最喜欢带着自己,趴在猴面包树下,有时候晒太阳,有时候晒月亮。他看到象群里的小象掉到泥坑里,看到笨拙的犀牛一家轰轰跑过,都会笑个不停。那时候,这个世界对他来说,还是有趣而美好的。 但爸爸的眼睛,从来没有放松警惕。 “为什么要这么辛苦地守在这里呀?我们的家不是在谷地里吗?这些动物又不是我们的同类,为什么要保护它们呢?”年幼的青,不耐烦地甩着尾巴,赶走在身边飞舞的蚊蝇。 “它们是我们的邻居。”爸爸摸摸他的脑袋。 青不解地看着爸爸:“可是,猎人并没有把枪口对准我们呀。” “傻孩子。”爸爸那双浅琥珀色的眼睛,变得深邃起来,“当一个人的左邻右舍都被杀光了,他自己还能安全多久?” 青想了想,似懂非懂。 “我们的家,不仅仅只是一块小小的谷地。说‘邻居’其实都不太确切,我们也是这里的一部分呢。”爸爸笑了笑,“等你长大些,才能理解爸爸的想法吧。” 青眨眨眼睛,用尾巴拍死了一只蚊子。 可是,直到现在,他还是不能理解爸爸的想法。或者说,他不愿意去理解。 他不理解为什么爸爸到了已经浑身是伤,连喝口水都会咳嗽半天的地步,都还是要坚持每天都去谷地外巡查的习惯,二十六岁的兽人,已经很老了,他现在,连一棵树都怕不上去了。 如果他肯稍微改掉这个习惯,哪怕就一天,或许,来自盗猎者的子弹,就不会穿过他的心脏。 那一年,青只有八岁。事发时,他就在离爸爸不远的地方。 他至今还记得那个站在敞篷越野车上的,叼着雪茄的彪悍男人,十几个手下围绕在他身边,每个人手里都握着普通人不可能弄来的大威力枪支。 “哈哈,打中了!”那男人大笑,“把那家伙给我弄过来,家里正缺一张皮垫子呢。”说着,男人用力拍拍身旁那个司机的肩膀,夸赞道:“你果然是这里最好的向导。以后你干脆就做我的司机吧,本杰明。你是叫本杰明吧?” “我是叫本杰明,布里曼先生。谢谢您的好意了,来这里当导游只是兼职,我最喜欢的,还是当保险经纪人。”驾驶座上年轻的欧洲小伙,俊朗中尚有几分稚气,看起来更像是个刚进大学的学生。 “这么说,我应该向你买份保险啦?”布里曼吸了一口雪茄。 “您一定会有兴趣成为我的客户。”本杰明笑笑,“我的保险,能让客户逃过一次死神的狙击。” 布里曼饶有兴致地看着他:“有意思。回头来找我谈谈。”说着,他得意又轻蔑地看着前头那个在血泊里抽搐的“猎物”,大声道:“很久没这么痛快过了。只要肯花钱,保护区不也是我的私人猎场?” “只有这一天,布里曼先生。”本杰明提醒道。 “一千万美金买一天自由狩猎日,不贵。”布里曼吐出一个烟圈,硕大的宝石戒指在手指上折射着刺眼的阳光,“这个世界,钱永远是最大的力量,哈哈。” 原来,他们不是盗猎者,只是一群用钱买乐趣的人。 满脑袋空白的青伏在草丛下,哆嗦着,从凌乱的缝隙里瞪着车上谈笑风生的男人与青年。男人的两个手下,小心翼翼地朝重伤的爸爸靠过来。 不能就这样让爸爸被他们带走啊! 青的爪子,把草根都抓断了,在对方的手碰到父亲之前,他嗖一下冲出去,狠狠一口咬下去。 手下之一疼得叫了一声,一甩手,青就被扔出去老远。伤者看了看自己的手掌,只是几个渗血的牙印而已,不重。 “呀,还有个小的?!”布里曼迅速举起了枪,朝青落下的方向瞄准。 连续两枪,子弹擦着头皮飞过去,那熟悉的身影却从地上一跃而起,一爪撕开了冲在最前头的随从的喉咙,旋即扑到青的身边,一口叼住他的后脖子,蹿入草丛中不见了踪影。 “妈的!那家伙居然没死!”布里曼狠狠一跺脚,“给我追!” 本杰明没踩油门,看着那对父子消失的方向,嘴角露出不易察觉的微笑。 青被吓呆了。谷地里的所有成员也吓呆了。 他们的英雄,带着一身枪伤,拼尽最后的力气,带着儿子回到了谷地。 青看着自己满是鲜血的手掌,愣愣地看着爸爸。 “青,这里交给你了。”爸爸握住他的左手,说了最后一句话。 他“哇”的一声哭了,说不清是难受更多,还是恐惧更多。 他没有能力接受这么重的嘱托,他不敢像爸爸那样,闯进荆棘迷宫,得到战神权杖赐予的力量;他不敢为邻居们的危险做出任何反应;他不敢在敌人的枪口下反击;他甚至不敢再跟卡尔比赛——他这么弱小,“不敢”是天经地义的。 今天,他终是要走了,彻底地逃走。 他受不了谷地里那些对他既期待又怀疑的目光,受不了卡尔对他的挑战,更受不了月亮的妈妈每天都拿很多好吃的东西来,要他多吃,然后就能像他爸爸那样强壮。 他强壮不了!他的身体里,有一道无法突破的屏障,让他永远像一只小猫一样活着。 谷地里年轻的一代,就只剩下他、月亮,还有卡尔与星光。他跟月亮的关系最好,温驯活泼的她,本体是一只小羚羊,卡尔是一头象,而星光则是一只黑犀牛。如今,年轻的兽人已经不满足谷地这块小小的天地,他们有了新的理想,希望将自己短暂的一生,用到更大的世界中去。 星光年纪最大,也是最先离开的一个,他去约翰内斯堡两年,只回来过一次,说外头是多么多么好。青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而说过要回来接走月亮的他,也一直没有露面。 很快,月亮也要离开了,为了她给自己构造的美好未来。 他们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离开这个在他们眼中只有野兽与草原、猎杀与逃亡的家乡。 卡尔不肯离开,是因为他还放不下那柄“战神权杖”,他一定要在有生之年走到权杖的面前。 青没有收拾任何行李,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月亮。 赶在天亮之前,他悄悄走出了曦灵谷地。 他在左边的爪子上,戴上了一只手套。因为,他不想看到掌心上那排成一个圈的二十个小红点。如果你仔细看,会发现这些小红点,其实是各有形状的印记,有象,有兔子,有狮子,有羚羊。 这些红点,实在爸爸去世那天,从青的手掌里冒出来的。 从前,他在爸爸的左手掌里也见过,爸爸说这个印记,是他闯进荆棘迷宫,见到那柄传说中的战神权杖之后,那柄权杖握在他手中留下的标记。这柄权杖还会说话,它告诉爸爸,这就是战神的印记。有了它,就能领悟到巨大的力量。 着一定是谎话,一排红点点,如何给人带来巨大的力量?起码在青的身上没有奏效。爸爸已经去世六年,可自己的本体,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依然是那么弱小的,灰头土脸的一只。 什么骗人的战神印记,他只发现这些红点点的一个作用,就是每当谷地里有同类快死的时候,不管是生病还是遇到别的危险,其中的一个红点点就会变淡,到对方彻底死亡之后,红点点就会消失。到今天,只剩下二十个了。 他无法阻止越发猖獗的盗猎,无法保护邻居们的安全,更加无法阻止同类的死亡。 只有离开,可能是最好的方法。永远地躲起来,不用管别人,也不要别人来管自己。 “嘿,兽人!” 身后,突然有人这么喊道。 第七节 他当然还记得这个叫本杰明的男人。六年时间,他还是做了一些事,比如查清了布里曼与本杰明的来历,知道他们一个是富豪中的富豪,一个在保护区里做了几年的兼职导游,后来又辞了职。可是,能做的,也仅此而已。他清楚自己连本杰明的拳头都抵挡不过,更不用想去对付被无数保镖护卫的布里曼。父亲的死亡,烙在心里,除了让他难受之外,又能如何?! “要走?”本杰明背着手,低头看着没有化成人形的他,比起六年前,他又长高了些,站在青的面前,有如巨人。 “让开。”青暗自攥紧了拳头。 “走之前,起码跟你的朋友打个招呼吧。”本杰明笑笑,雪白的牙齿在黑夜里闪着冷光,一只手从背后拿出来,握着一个黑布囊,顺势一抖,那小小的布囊里,竟滚落出一头壮硕的黑犀牛,落地时,整块草地都抖了抖。 它已经没有了呼吸。大大的脑袋上,留着一个骇人的弹孔,与残留的血迹。 青呆住了,这头犀牛……是星光! “我的家族,以捕猎兽人为乐趣,并以此营生。我习惯称呼自己为猎人,但大多数人管我们叫巫师。”本杰明轻轻一晃,布囊变成了一张黑色的手帕,“我走过许多野生动物聚居的地方,在克鲁格才发现了兽人的痕迹,可惜我找不到你们的巢穴。不过无所谓,我很喜欢守株待兔。我知道总有些兽人,会不自量力地走出来的。比如这只蠢犀牛。他变成一个胖子,背着行李走过保护区的出口,我一路跟着他去了约翰内斯堡,还装作外地来的学生,与他做了差不多两年的‘朋友’。如果不是布里曼遇到了麻烦,我想我会多留他在世上一段时间的。毕竟,他做的菜很好吃。”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青的声音都在颤抖,“为什么要杀掉星光?” “兽人是世上最完美的‘寄命体’,你们亦人亦兽的特制,是最佳的置换系统。”本杰明将手帕细细叠好,放进衣兜,“世上有太多害怕死去的人。只要他们出得起价钱,我就能将他们的生命‘寄存’在不满十八岁的年轻兽人身上,一旦这个人受到致命损伤,比如射进脑子的子弹,比如各种绝症,他的‘寄命体’会马上产生作用,在他生命终结的一刻,替他承受最终的死亡。而他本人,会以一条崭新的生命,安稳地活下去。”他笑了笑,看着青,说:“这个‘用处’,大概连你们兽人自己都不知道吧。不过没事,现在我告诉你你了。而我作为一个保险经纪人,卖的,也正是这样的保险。” 说罢,他从兜里掏出一张报纸,扔到青面前。 报纸上,以硕大的标题写着:“奇迹!富豪布里曼遭遇暗杀,子弹自头颅穿过竟安然无恙!” “起初布里曼并不相信我有这样的本事,觉得花那么多钱买一个寄命体太荒唐。直到他前些时候招惹了黑帮,对方放话要取他性的命,他找了无数保镖还是觉得不够安全,于是才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尽量保他周全。我很满意他给的价钱。所以,我敲开了星光的家门。” 青愣了好一会儿,才口吃着说:“你……你是说,你利用星光,替布里曼去死?” “正确。”本杰明轻轻鼓掌,“不过你放心,我并不随便接生意。寄一次命,我得休息一两年呢。所以,你不用害怕,我今天不是来抓你的。” 青深吸了一口气:“那你来做什么?” “没有什么目的。”本杰明耸耸肩,“只是让你明白,不论是你自以为是这片土地的保护神的爸爸,还是作为他儿子的你,都只是这世上最弱小的存在。你们从来不知道,什么才叫力量。” 力量……这个词,一直是扎在青心里的刀子。 “健壮的身体,巨大的财富,熟练的巫术,这些,就是力量的来源。”本杰明蹲下来,用手指轻轻点了点青的脑袋,“而你们,什么都没有,一无是处的小孬种。” 青躲开他的手,下意识地后退几步。 “对!就是这样,遇到事情,就只好后退。” 本杰明讥诮的笑声从青的头顶压下来,让他觉得头颅一阵刺痛。 他捂住耳朵,怒吼:“你到底想干什么?” 本杰明站起来,邪美的脸孔上挂着故作天真的笑:“布里曼喜欢看猎物们流血死去的模样,可能好多猎人都是这样。我也是个猎人,但我最喜欢看我的猎物们……害怕的样子。你们越害怕,我的满足感越大。这头犀牛被我关在笼子里,他每天都很害怕。哦,对了,他还将进入曦灵谷地的地图画给了我,求我放了他。” 他若无其事的描述,几乎让青窒息过去。 “好吧,就祝你一路顺风。最好找个够远的地方藏起来。过几年,如果我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寄命体,一定会去找你的。而且,一定找得到。”本杰明朝他摆摆手,“再见,希望这段时间,你能天天睡个好觉。” 他一挥手,星光巨大的尸体,瞬间化成了一摊灰烬。 无法控制的恐惧,随着本杰明轻松离开的身影,铺天盖地地汹涌而来。 青曾经听过一句话,死亡并不可怕,等待死亡的来临才是恐惧所在。 天边已经出现一抹微亮,浩瀚的草原上,青不要命地奔跑。或许,他只要再跑快些,跑远些,父亲与星光的死,强悍的巫师对他的死亡预告,还有谷地里亲朋们的安危,就会被远远抛在后头。 混乱的思维里,只有一个念头在蹦跳着——幸好他对付的不是我,幸好我还活着。 一直以来,他不都是这样想的么。只要枪口不是对准自己,就值得庆幸。 一无是处的小孬种……本杰明说得没错,他的胆怯与虚弱,注定他只会逃跑。 他逃出了草原,逃出了这个赤道上的国家,他没有方向,只是下意识地往太阳升起的方向去。四周的气候越来越凉,黄皮肤的人越来越多,筋疲力尽的他,晕倒在一间杂货铺门口,铺子里那个戴着圆眼镜、穿唐装的老头救了他。老头喂他吃了一块酸酸的梅子,不但扫去了饥饿,还让他瞬间能听懂老头讲的中国话。 老头摸着他毛茸茸的脑袋说:“我知道你是个妖怪。做妖怪做得这么狼狈,倒也少见了。” 几近崩溃的他,断断续续地讲着自己的故事,向老头讲了个大概。 听完,老头摇摇头,从角落的柜子里拿出一个鸵鸟蛋的蛋壳送给他,说:“如果害怕,就躲进去吧,这样再不会有人找到你,而且这个蛋壳可以带着你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在这个蛋壳里,你不会饿,也不会累,正适合你。” 老头没有骗他,这个神奇的蛋壳真的能“保护”他。从此之后,这个蛋壳就成了他的“家”,他终日躲在里头,到处流浪。这个小世界带给他的安全,让他贪恋。他想,再不会有人找到他了,连本杰明那个巫师都一定想不到,他会躲在一个蛋壳里。多秒! 可是,随着在蛋壳里的时间越来越长,青也发现,自己连化身为人的能力都没有了。他像一只滑稽的寄居蟹,拖着自己的壳,四处流浪,寻找一个又一个“安全”的落脚点,一有风吹草动就躲进蛋壳,光速飞走。再后来,他干脆不出蛋壳了,二十四小时睡在里头。 有一天,他飞过一片云遮雾绕的大海,落到一座海中山,这个荒无人烟,只有珍禽异兽的地方,成了他停留最久的地方。他躲进鸟巢里,伪装成狐鸟的卵,心安理得地享受狐鸟的保护。没什么智慧的狐鸟当然也不会发现其中的破绽,顶多郁闷一下为什么这个蛋总是孵不出幼鸟。 他觉得安全了。不如,就在这里,以这样的方式,生活下去吧…… 第八节 “你很喜欢住在蛋壳里么?”我把鞋盒子从脚下端起来,小青依然窝在它的蛋壳里,一点动静都没有,我又敲敲蛋壳,“你都不去看看你的同类?” 蛋壳分开了一条缝,小青探出半个脑袋,小声问我:“月亮她怎样了?” “你自己去看!”我将蛋壳一掀开,两根手指拎住了他。 “别!别让她知道我在这儿!”被拎到半空的小青急得直踢腿,“我怎么还有脸面去见她!我说过会去找战神权杖,可是我跑了……我是个可耻的胆小鬼!求你了,别告诉他我在这儿!” “你不敢见你的好朋友,你不敢担起保护家乡的责任,却偏偏敢那么执着地跟着一个你觉得够强大的人,求他去保护你的家。”我将小青扔回鞋盒子里,“你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虚弱。” 小青“哧溜”一声钻回蛋壳,拼命摇头:“不是这样的!你睁大眼睛看看我,看看我狼狈的过去跟现在,就知道我是多么不堪一击。我没有布里曼的财富与势力,没有本杰明的巫术,更加没有你们这样强悍的力量,我甚至连飞行都要靠一个别人送我的可笑的蛋壳!” 蛋壳又重重地合上了。 敖炽皱了皱眉头,放缓了车速。 我挠挠头,敖炽真是给我们带回来一个大麻烦。 碰到脑袋的右手,还有点疼,手上的淤青起码几天才能散掉吧。 敖炽注意到我揉手的小动作,立刻警告道:“再说一次,以后动手这种事,留给我做就好了。孕妇严禁打人!”说着,他又斜睨了我一眼,啧啧两声:“不过话说回来,我好多年都没见你出手揍人了。” 我白了他一眼,没说话。 手上的伤,是我揍本杰明时留下的。 在我召唤出虫人,找到跟幸福公寓一街之隔的沃克保险公司时,这个巫师正在他的地下室里,静静等候在关着月亮的笼子面前。 对于小青来说,本杰明是恶魔般的存在,可是对于本杰明来说,我跟敖炽还有甲乙,是恶魔中的恶魔。 一个仅仅懂得寄命之术的年轻巫师,他的力量对我与敖炽来说,实在是太弱小。 寄命这种损人利己的法术,自古就有。怕死的人为防止生命终结,会雇巫师将自己的生命寄存在另一个活体中,之后,巫师通常会将寄命体囚禁,并控制它的行动,保证它在事主死亡之前都是活的。这种强迫他人等死的行为,及其低劣而残忍,很早就被视为邪术,可这个洋人却拿来当了谋生的本事,不但另无辜者丧命,还耀武扬威地以一种变态心理去恐吓小青这样的家伙。真是龌龊。 甲乙只用了一张符纸,便切断了本杰明加诸在月亮身上的咒法,这也意味着寄命在她身上的人,将失去第二次生命的“保险”。 将昏迷的月亮抱走时,被敖炽击倒在地的本杰明,冷笑着对我们说:“是那个小孬种找来的帮手?!呵呵,我闻到了它的味道。” 小青躲在敖炽的背包里,大气不敢出一口。 难得这家伙没被敖炽的霸气吓到屁滚尿流,我停下来,说:“我也是生意人。不过不卖保险。” “五亿美金。”本杰明说出了一个大数目,“一条兽人的命,值这个数。你们要不要考虑一下?” “命这个东西,是没办法标价的。”我看着这个尚算英俊的男人,越看越讨厌。 “你们知道寄命在她身上的人是谁吗?是布里曼得了绝症的独生子!他的性命,比钻石黄金还珍贵!”本杰明在我身后大声说道,“兽人,跟街上那些流浪汉没区别,就算死了,也不会有人知道,更不会有人记得!” 这里住的,都是些死了也无所谓的人——房东太太的话,我突然明白了。 我停住,折返到坐在地上的本杰明面前,朝他灿然一笑,然后,抡起拳头,用最大的力气,狠狠朝他自以为是的脸上揍了一拳。 “他们的父母记得。”我松开发疼的拳头,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谁家的孩子,都一样珍贵。” 蔑视乃至伤害弱者的生命,从不是真正的强者彰显力量的方式。而这一点,也是本杰明能在敖炽手里活下来的原因,如果他愿意,一进门就可以让这个小巫师死无葬身之地,不过,他从不屑于杀死比自己弱小的人。 这个道理,本杰明显然不懂。 太阳已经升得很高,克鲁格保护区就在前方。 “手还疼不疼?”敖炽专注地握着方向盘,然后又自言自语道,“我是不是应该干掉那个小巫师?留着他,岂不是有更多的兽人遭殃。” 我活动着手指,看着旁边那片延伸向远方的壮美草原,说:“就算要干掉,也不该是你出手。” 我看了看脚下的那个鞋盒子。 第九节 虽已离家三年,难得小青还记得回家的路。 它带着我们七拐八绕地前进,经过一片乱石地,又绕过一条干枯的河床,再拐进一个隐蔽的地下隧道,走了许久许久,一片山灵水秀、花草丰饶的谷地铺开在我们眼前,曦灵谷地的美貌,它确实没有夸张。 可是,它却在谷地入口,让我们停住,并恳求甲乙拿下贴在蛋壳上的符纸。 “又想跑?”我冷睨着它。 “替我将月亮送回去吧。”小青一直躲在蛋壳里不出来,“谢谢你们肯来这里。” “我们没打算进去。”我将这个胆小的鸵鸟蛋搁在了地上,“你的月亮就放在这里了,要么你等她饿死,要么回去找人来帮忙。” 蛋壳一下子打开了,小青瞪大了眼睛:“你说什么?” 见状,我闪电般伸出手指,将这个小东西拎了出来,左手一挥,一道气浪自我掌中飞出,将蛋壳击个粉碎。 “我的……我的……”小青抱住脑袋,语无伦次地大叫。 “你的什么?你的家?你的壳?”我将它扔到草地上。 小青呆呆地捧起地上的碎片,嗫嚅着嘴唇:“我……这……这就是我的家!” “家不会这么轻易碎掉。”我看了看前方,几个男女正躲躲闪闪地朝这边看,旁边,还有一头大象,“你的家在那边。” 月亮的妈妈,星光的父亲,还有卡尔,急切地朝这边跑来。 没有任何的责怪,谷地里的人做的唯一一件事,只是迎接回家的孩子。 月亮在太阳落山的时候,醒在她妈妈的怀里。第一句话就是:“我好像看见青了!” “我在这儿。”小青扭扭捏捏地从敖炽的身后钻出来,走到月亮面前,“你没事了吧?” “是你救了我?”月亮看着它,眼里闪着泪光。 “不不。”它连忙摆手,指着我们三个,“是他们从本杰明手里救了你。我没有能打败巫师的力量。” 我真想踢它的屁股。 “我一直相信你会来看我的。”月亮的身体,在星光下变幻成少女的模样,她坐起来,将小青托在手心里,“我被本杰明抓住的时候,一直在喊天空叔叔的名字。你看,他把你带回来了。” 小青紧闭着嘴唇,什么也说不出来。 这时,一个长着大胡子的中年男人,拄着拐杖走出来,急切地问我们:“星光呢?你们有没有看见他?他一直没回家,我找了好多地方都找不到他。这孩子……” “星光在中东那边开了一家餐厅,生意太忙,他说等闲一些就回来看你。”我的谎话脱口而出。 “真的?你们见过他?你们是青的朋友吗?”男人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转头问小青,“是真的吗?” 小青点点头:“是。星光他过得很不错。我这几个朋友,都说他的菜做得真好。他还让我给你带些好吃的回来,可惜被我弄丢了。” 男人松了一口气,抹了抹眼睛,笑骂道:“这臭小子……没事就好。回不回来看我,倒也无所谓了。” 如果兽人只有三十年的生命,那就让这个谎话,陪这个男人走完一生吧。何必毁掉一个那么简单的幸福。 健壮的卡尔走出来,手里拿着一串野果,扔给小青:“你最爱吃的。” “卡尔……”小青尴尬地抱着果子,“我……” “你什么你,我没找到战神权杖。”卡尔很干脆地说,“不过,说不定你能行,那些荆棘间的缝隙太小了,你这身材可能正好。愣着干吗,快吃呀!你不吃我吃了!” 只字不提他当年临阵逃脱的事。 “卡尔,对不起……”他话还没说完,一把果子塞进了他嘴里。 “吃吃!家里人有什么可计较的,还对不起,对不起个屁啊!”卡尔推了他一把,力气太大,让小青滚了好几圈。 在场的人,哄堂大笑,真正的开心的笑。 连小青自己,也摸着脑袋,傻笑出来。 第十节 “也不是那么难受对不对?比蛋壳里舒服多了吧。”我坐在谷地入口那棵高高的猴面包树上,抱着我的御用茶杯,晃悠着腿。非洲草原上的夜色,跟任何地方都不同,空中的星子虽然不多,却已足够打动人心,即便你知道在远远近近的地方,可能正有狮子在觊觎羚羊,鬣狗在争抢食物,也并不觉得这是一种破坏。除了人类的枪声,在这块土地上,任何东西都是和谐的。 小青坐在旁边的树丫上,总是耷拉着的耳朵,稍微立起了一些。他目不转睛地望着眼前这个逃离了三年的世界,时不时偷偷揉眼睛。 “敖炽说,他是东海里的一条龙,而你是一只很老很老的妖怪。”他突然开口道,“还说你喜欢让人喝一种很苦的茶。” “我讨厌他在妖怪前面加上不必要的形容词。”我撇撇嘴,喝了一口茶。 “他还说,喝了这种茶,就会明白一些事。”他盯着我的茶杯,一片碧绿的茶水在夜色里闪闪烁烁,清凉无比。 “我可不准别人用我的杯子喝茶!”我赶紧把杯子往旁边挪,“不准把嘴巴伸过来!” 小青伸出一只爪子,说:“倒在这里好了,一点点就够了。” “好吧。会喝茶的人,一点点也就够了。”我举起茶杯,朝他的掌心里倒了几滴。 他嗅了嗅,然后伸出舌尖舔了舔,毛脸马上变得很纠结:“好苦!” “苦了之后呢?”我问。 他咂咂嘴,眉目舒展开来:“甜的!” “总是要吃过苦头,才能尝到真正的甜味。”我也喝了一口,“很多人不喜欢我的茶,是因为他们在尝到苦味的时候,马上就将茶水吐掉了。这就像许多自以为弱小的人,在他们还没有体会到真正的力量前,就放弃了自己。” 小青转过头,怔怔地看着我:“怎样才能有真正的力量?” “我怎么知道?这个得靠你自己去弄明白。”我白了他一眼,“一生一次的机会,别浪费了。” 说罢,我跳下树去。要是被敖炽发现我爬树,他又得唠叨我一个小时。 回到谷地,老老小小们都睡着了。这里没有房子,所有兽人都习惯了露天的生活方式,有的睡在石头上,有的趴在地上,有的蜷缩在树下,由月光与星星照看着梦境。 兽人们告诉我,他们的名字,来自于刚刚出世时的刹那,母亲眼中看到的第一个景色。小青的妈妈生下它时,第一眼看见的,是一片青翠广阔的草原。她说,草原天天都看到,却只在这时候,觉得那片颜色如此鲜活而壮丽。可惜,她只陪小青度过了两年的时光就病逝了。 我轻手轻脚地走着,生怕吵醒这群不像妖怪的妖怪。 等我躺倒睡在一堆干草上的敖炽身边时,才发现他并没有睡着。 “这些家伙,确实需要一个能够守护他们的人。”他横过手臂,轻轻抱住我,“我希望你的茶话会开得成功。晚安。” 我微微一怔,笑着拍拍他的手:“晚安。” 四下一片寂静,敖炽的呼噜声高低起伏,甲乙不知去了哪里,反正我已经习惯了这个帮工的神出鬼没,并且一点都不担心他会被狮子吃掉。 一时难以入眠的我,摸出装着石头的布囊,取出那块写着“去”字的桃源槛,对着月色一看,惊奇地发现,上头的字迹变淡了。 中奖了!第五块青珀,就在附近?! 第十一节 小青又不见了。 我也不见了。 因为,我去跟踪他了嘛。 如我所料,他在天还亮时,便踏入了去荆棘迷宫的路。 对我来说,这条路不算麻烦。可是对这只弱小的兽人来说,纵横的荆棘随时会割伤他的身体,时不时冒出来的毒蛇追得它满地乱躲。 隐去身形的我,一直忍着不出手帮忙。路,总是自己走出来的。 在小青拿石头打跑一只巨大的怪虫之后,脚下一滑,滚下斜坡,摔在了一条笔直的白石小路上。 根据我看武侠小说的经验,我觉得,有好事要发生了。 小路的尽头,是一棵寻常的、草原上处处可见的猴面包树。树下的泥土里,倒着一根三尺来高、歪歪扭扭的褐色木棍,一只小鸟刚刚在木棍上拉了便便,然后拍拍翅膀飞走了。 小青傻乎乎地看着这根棍子,我也傻乎乎地看着这根棍子。不对啊,战神权杖,多么拉风的名字,起码也该是供奉在一个像样一点的神龛里吧? “终于又有人来了呀……后面那个女妖怪,不要隐身了,出来出来。”棍子居然说话了! 小青被吓了两次,一次是棍子说话,一次是我从它背后冒出来。 “您……您就是我爸爸说的……能赐给我们无上力量的战神权杖?”小青怯怯地问。 “你爸爸?”棍子想了想,“哦,就是二十年前找到我的那个家伙,叫什么……天空,是不是?” 小青赶紧点头。 “那个家伙不错啊。我在这里待了不知道几千年,找到我的兽人太少了。”棍子啧啧道。 “所以您赐给了我爸爸很强大的力量对不对?”小青惊喜地说着,然后“扑通”一声跪在棍子面前,“那么,也请您赐给我力量!” 棍子咳嗽了几声,说:“我早就将力量给了你爸爸。如果他死去,力量就会传到你的身上。” 小青懵了,说:“没有啊!我一直是这个样子,爸爸并没有传给我任何力量。” “胡说!你看看你自己的左手掌,那些红点点,就是我给你们的力量。”棍子有些生气,“好好想想,你爸爸可是一下子就明白了。” “你……”我看着这根诡异的棍子,“为什么你能看见我?” “废话!我当年是做过神仙的呢!”棍子歇了口气,继续道,“不过我到底是干吗的,就始终记不起来了。” “你是神仙?”我打量着它,“怎么跑到这儿来了?” “我约略记得,当年因为我胆小怕事,害了不少无辜,之后被人关进了一块青色的石头里。我醒来时,已身在此地,身边只有一小堆玉质的碎片。我觉得这里又安静又舒服,便拾掇一番,长住了下来。不知过了多久,一些亦人亦兽的妖怪发现了我,并且对于我能收拾猛兽与毒蛇的能力十分崇拜,就管我叫战神,并且希望我赐给它们力量。” 等等,我怎么觉得这个声音并不是从棍子里发出来的呢?我仔细一看,一缕若有若无的白气,飘在木棍旁边,看不清是个什么玩意儿。 “唉……不是棍子在跟你说话。”那声音叹息,“是我在说话!我本来的模样不是这样的!只是从百年前开始,我开始衰竭……渐渐就只剩一缕白气了。这根棍子,是我的拐杖。这个误会,让我从战神变成了战神权杖。真是的……” 话没说完,这缕白气又一阵猛咳,颜色越来越淡。 这个家伙,真是要死了。 “女妖怪,你的身上有许多我熟悉的味道……”白气的声音越来越虚弱,“我总觉得一定会有人来找我的。” 我上前,实在不知该怎么安抚一缕快死掉的白气,只好说:“你歇一歇再说。” “歇够了……”白气喘息着,“你早来些日子,说不定能帮我弄明白我以前究竟是干吗的。不过算了,我等不了了……” 话音未落,白气便像被风吹散了似的,一道青蓝的光芒,自它消散的地方闪烁而出,落到地上,化成一块一寸见方的青蓝色斧头状岩石,拿起来一看,毫无人工雕琢的痕迹,竟像是天生如此。 第五块石头?! 我赶紧摸出桃源槛一看,上头的字迹果然消失了。 我没有想过,第五块石头会以这么戏剧性的方式落到我手里。 这边,我在为找到第五块石头心潮澎湃,那边,小青还呆跪在地上,看着自己的手心,喃喃着:“已经把力量传给我了?” “的确是给你了。”我过去,把它拽起来,“可一直以来,你害怕那些红点,连看都不敢看。” 小青习惯性地搓着自己的手掌,垂着头,低声道:“我觉得,它们只是在用亲友的离去提醒我,死亡离我又近了多少。我躲在北山里,其实没有一夜睡得好。那些被猎杀的邻居,死去的星光,月亮的笑脸,还有……我爸爸对我讲过的每一句话……塞满了我的梦。我一边痛恨我的害怕,一边继续害怕着。可笑吧?” “可你还是放不下谷地里的同类,不然你不会在见到敖炽之后,冒出让他来保护谷地的念头。”我盯着他,语气变得严厉,“把头抬起来说话。” 小青被我吓了一跳,抬起头望着我:“这么些年,我只摘过几次手套,每摘一次,就会发现谷地里的人又少了几个。兽人的生命本来就不长,还要面对来自外界的危险……他们需要的,是像我爸爸那样的英雄,不是我这个天生的胆小鬼。” “你觉得,世上最强的力量到底是什么?”我蹲下来,看着小青懊丧的眼睛,“强健的肌肉?大把的钱?邪恶的巫术?还是像我跟敖炽这样,身怀灵力,上天入地?” 小青想了半晌,摇摇头,答不出来。 我叹口气:“这些都不算真正强悍的力量呀。” “这些都不算?”小青真正糊涂了。 “我知道有一个人马族的姑娘,身为天生的猎人,她却让射向一头狮子的利箭调转方向,飞向自己。”我拾起那根木棍,在空中挥舞了几下,“力量不在于你手里拿的是棍子还是猎枪,金钱还是权势,而在于你的生命里,有没有豁出生命也想要保护的东西。” 我的棍子,轻轻敲在小青的脑袋上:“这跟你是蚂蚁还是大象,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不知道这家伙能不能明白我的话,只看到他沉默了很久,抬起手掌,第一次用没有闪躲的目光,看着那些红色的印记。 第十二节 谷地里的气氛,变得紧张起来。 原因在于跑到外头瞎逛的甲乙,拿手机拍回来的一段视频——十几辆悍马,浩浩荡荡冲进保护区的大门,阻止他们进入的工作人员,被几个从车上跳下来的大汉一顿狠揍。这群来历不明的家伙,根本不将法令放在眼里,气势汹汹地往保护区的深处而来。 “那家伙带着布里曼来了。”甲乙关掉视频,看了小青一眼,“你说本杰明有进入谷地的地图?” 小青点头:“但即便有地图,他们要进到谷地,至少也要一天时间。” “带了不少武器。”甲乙淡淡道,“足以把这里弄个千疮百孔。” 谷地里那些不明就里的兽人紧张地看着我们,问到底出了什么事。 “不会有事的。”小青跳到一块高高的岩石上,大声说,“没有人能到谷地来捣乱。” 从没见他站得这么笔挺,说话声音这么坚定,连那双总是无神的眸子,也有了一道光,让我不禁想起第一天来这里时,从清早的云层中穿透下来的光线。尽管现在,他看起来还是一只微不足道的小猫,可投在身后的影子,却隐隐有了异样的变化——那不是一只猫该有的影子。 我拉着敖炽退出人群,说:“该走了。” “走?”敖炽不解,“外头一大帮寻仇的……咱们不管?” “茶话会已经开过了。”我瞪了他一眼,狡黠地笑笑,“这家伙也见到战神权杖,并且得到真传了。” “真的假的?”敖炽不相信地看着我。 我扯住他的耳朵,凑过去巴拉巴拉说了几句悄悄话,然后招呼上甲乙,三人悄悄离开。 不过,刚一走到谷地入口那棵猴面包树下时,小青却追了上来。 “你们要走?”他蹿到我们面前。 “这里确实美。”敖炽挠着鼻子,“但这里不是我们的家,是你的家。所以,你死了那条让我移民的心吧!” “我只是来跟你们道别的。”小青仰着脑袋,“我不走了。” “有什么打算?”我问它。 “我已让卡尔他们把谷地里上了年岁的人暂时送到别处去,年轻的都留下来。”小青认真说道,“你们说得没错,这是我的家,所以我会留下来。”它的眼睛眯成两个弯月,跳到我肩膀上,小声说:“你的茶,我没有吐出来。战神权杖,我虽然不知道那究竟是什么,但我相信它的话,也相信我爸爸当年,确实从那里得到了真正的力量。而他也确实将这个力量传给我了。只是我一直没有发现。” “你知道这个力量在哪里了?”我笑问。 “力量来自勇气,真正的勇气,不在侵略,而在守护。”小青伸出手掌,红色的印记鲜艳夺目,“这些并不是提醒我死亡有多近,而是提醒我,还有多少人,需要我保护。” 不光是我,连敖炽都松了一口气。 “那就祝你们一路顺风。”小青转身要走,又停下,回头冲我一笑,“如果不嫌麻烦的话,以后带着你们的孩子来这里玩吧。你们一起坐在这可猴面包树上,保证能看到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我点点头:“会来的,一言为定。” “再见!”小青朝我们摆摆爪子。 “等等!”我突然喊住它。 “怎么了?” “你说的无人知晓的金山呢?” “就是谷地里那座山啊。” “可是那里没有金子啊!” “我没说那里有金子啊,那座山的名字叫金山而已。” “你再跟我说一次!!” 第十三节 带着一颗没搞到金子的破碎的心,我悲伤地走出了谷地。 不过在离开保护区之前,敖炽跟甲乙不约而同地消失了十五分钟,敖炽的理由是肚子疼,找地方方便一下。甲乙根本不给理由,直接就不见了。 切,这两个傻子,他们以为我不知道他们背着我干了什么吗? 看着被黑灰弄得一头一脸的他们,我直白地说:“这里没有水给你们洗澡,下次去把别人的枪支武器变成粉末之前,能不能选个顺风的位置?” “都是他弄出来的!”敖炽愤愤地瞪着甲乙,用力擦着脸,“本来我一个人收拾那些家伙的武器就够了,他非要班门弄斧,弄个符纸出来乱飞,把黑灰吹得到处都是!” “我一分钟就能完成的事情,何必等你用上十分钟?”甲乙冷冷道,“做事要讲效率。” “我只用了五分钟!” “那也慢。” “想挨揍是不是?” “我会去劳动委员会投诉你虐打员工。” “……” 赶在太阳下山之前,我们终于回到停在保护区外头的车子里。 敖炽发动引擎之前,我突然问:“你们确实只毁掉了他们的武器,没有杀掉一个人?” “当然没有。”敖炽露出很少有的、正经且严肃的神情,“任何一场较量,都应该公平。” “能不能活下去,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甲乙打了个哈欠,钻进了后车厢。 我往谷地所在的方向看了一眼,深吸了口气,跟敖炽说:“走吧。” 我知道有太多人希望看到龙与树妖与道士干掉恶霸巫师拯救谷地弱小生灵的场面,可是抱歉,不会出现。现实虽然残酷一些,可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家乡与亲人,都要仰仗他人来保护,那么他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了。 我们的车子,踏着夕阳飞奔向前,尽管草原与谷地很快会变成我们记忆里的一部分,我仍然保证,不管将来如何,一定会带着我的孩子,再来这里。 希望那个时候,你还在。 希望那个时候,我可以抱着我的孩子坐在猴面包树上,跟他或者她说,曾经,这里有一个长得像小猫的叔叔,他很勇敢,打败了来捣乱的恶霸与巫师。 第十四节 “这石头长得好奇怪啊,像一把斧头。” 开普敦某条长街上的餐馆里,敖炽捏着那块石头,左看右看也看不出端倪。 “可这把斧头没有斧刃,钝的。”我喝了一口汤,“还有那个连形状都没有的家伙,太奇怪了,自称是天神,却又没有太多记忆。完全不知是什么背景。” 甲乙擦了擦嘴,慢吞吞地说:“埋葬盘古的神墓深处,有一种色泽青蓝的石头,生而为斧形,但奇顿无比,硬用来砍东西,连纸也砍不断。据说这些石头,是盘古用来劈开天地的斧头所化,所以被称为‘破天斧’,历来是勇气与力量的象征,从古至今,许多武将都以能得到这样一块‘破天斧’为莫大荣耀。” “你为什么对这些石头这么了解?”我跟敖炽异口同声。 甲乙转过头,朝服务员喊:“有劳,再来一份沙拉龙虾!” 这小子完全不理会我们! 我正要继续追问时,敖炽突然拉住我,指了指对面的电视—— “据本台最新消息,非法入侵克鲁格保护区的多名男子已被正式拘捕,嫌疑人均承认自己受雇于富商布里曼?卡拉。据保护区工作人员证实,当日,确实亲眼目睹布里曼携车队强行冲进保护区,但原因不明。当日所有进入保护区的嫌疑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以布里曼本人及一名随行人员伤势最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期。所有当事人皆称,袭击他们的,是一头罕见的白色猎豹。此说法尚未得到任何证实。” 我们三个,面面相觑。 “猎豹?”一块龙虾肉从敖炽嘴里掉出来,“它不是猫吗?” “只要它还躲在蛋壳里,就永远是一只小猫。”我打了个饱嗝。 “那真的是小青?”敖炽还是不敢相信。 我撇撇嘴:“兽人始终是妖怪。影响它们形态的,不仅仅是时间,也有可能是……‘蛋壳’。” 其实,不论那头重伤布里曼他们的“未经证实”的白色猎豹,究竟是不是小青,我都确信,那片土地,又有了勇敢的守护者。 尾声 炽热的草原上,一对年轻的摄影师举着相机,兴奋地收集着眼前的每一处美景。 突然,女摄影师惊叫一声,对准前方的草丛一串连拍。 “怎么了?”她的男友从另一边闻声而来。 她举着相机,诧异地几乎说不出话来:“我看到一头白色的猎豹!” “眼花了吧?”男友当然是不信的,“猎豹数量已经很少了,更别说白色猎豹了。” “真的!”女人把相机挪到他面前,将刚刚拍下来的一系列照片调出来给男友看。 可是所有照片里,都只看到一道雪白的影子自草丛掠过,根本看不出是什么。 太阳越升越高,饥渴的狮子趴在地上休息,羚羊们在远处悠然散步,几只秃鹰忙着啄食斑马骨架上的残肉,黑犀牛欢快地在泥坑里打滚。 这片土地,不论白昼还是夜晚,终于又回到了它该有的模样。 当天际出现第一缕金线,鸟兽们开始热闹的合唱时,新的一天如期而至。 高高的岩石上,蹲着一只浑身雪白、姿态矫健的猎豹。它一直昂着头,浅琥珀色的眼睛里,一轮红日正在冉冉而起。再过一会儿,当光线彻底穿透云层,它的身体就会变得像金子般灿烂,这世上所有的力量与美丽,便都在这一刻了。 “爸爸,这里,就交给我吧。” 他挺了挺腰,坐得更直。 以后,他都不会再管自己叫“小青”,小青只是住在蛋壳里的一只胆小的猫。而他是一只猎豹,他的名字,叫“青”。 妈妈说,他出生时,她看见的,是草原上那片最广阔,最鲜活的颜色。 楔子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苦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借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身心凄怆,勿避崄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工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 第一节 夜色下,紧闭的门窗嘎啦嘎啦直响,十几张一模一样的脸,疯狂地朝墙上每一道缝隙里挤,胀满血丝的眼球,贪婪地往这座立在一片烂泥地上的铁皮屋里探看。 在这块位于新德里南部的土地上,时时刻刻都有闷热的怪味,从远处那片沉睡中的贫民窟里四散而出。 此地向来平静,因为住在这里的人每天只需要为一件事忙碌——填饱肚子。破屋与臭水沟之间,常有饿得哇哇大哭的孩子;也有推着旧自行车郁郁而归的男人,在妻儿期待的目光里,也只能无奈地摇摇头。每隔一些时日,就会有虚弱的老人在饥饿或者疾病中走完一生,也有一些年轻人,因为不堪生活的沉重,选择了最便宜但是最有效的老鼠药。 但唯一庆幸的是,起码他们还能看得起大夫。准确说,是有一位大夫愿意来看他们,总是不收诊金,离开时还会留下免费的药品。每次在那些感激但又绝望的目光里离开时,不苟言笑的他,只会留下一句话——淡定些吧。 问题是,现在的情况,很难让人淡定啊! 铁皮屋里,甲乙面朝着我,用后背紧紧抵住被疯狂摇动的大门,寒光闪烁的七尾墨已经从牙签盒里跳出来,握在他手里。如果不是我总拿牙签剑来命名他的专用武器,他不会严肃地告诉我,这把变换不定、雪光潋滟的半透明长剑不叫牙签,叫七尾墨。怪名字! “再这么硬抗下去,这房子撑不了多久了。”一扇坏了把手的窗户前,敖炽双手死摁住它,不让外头的家伙钻进来。 “一分钟,我可以将外头清理干净。”甲乙从门缝里望了望外头,冷冷道。 “我只要半分钟!”敖炽白了他一眼。 我的背后,那活得悄无声息的男人走出来,摇晃的灯落在他灰白的头发与永远干净的医生袍上,说:“那些事,就拜托你了。” “你倒很淡定。”我看看他,又看看外头那十几个人影,“你确定你要那样做?” 他笑笑:“我是医生。”说罢,他从怀里掏出一张叠好的纸交给我,朝里屋看了看,说:“这个替我交给艾米丽吧。” 随着他手上的动作,一抹淡淡光华从我眼前晃过——他的腕子上,戴了一串“无论如何也取不下来”的月光石,起码在一般人看来,那就是寻常可见的晶石中的一种。乳白色,半透明的十三粒圆珠,随着光线的变幻,浮出一层幽幽蓝光,柔美温润,一眼看去,那就是自月色中摘下的最好的一片。所以,这种模样的晶石,一直俗称月光石。 可我知道,他手上这一串,并非“寻常”的月光石。他清清楚楚地告诉过我,这一串月光,有个专属于它的名字——月隐娘。 我也清清楚楚地知道,这就是我要的,第六块石头。 从南非到印度,从破天斧到月隐娘,这次的故事,让身经百战的老板娘都觉得十分坎坷,不知该从何说起。或许,应该从一只蚊子开始?! 第二节 啪!一只秋天里的蚊子,倒霉地死在老孙手里。山里的秋天总是特别长,蚊子比牛还大。 他摇摇晃晃走上半山坡,几棵老榕树抱着他的小院子,一地幽凉。 “吱呀”一声,破朽的木门被推开,他披着一身暗淡的月光,打了个饱嗝,靠在门框上,拴在腰间的老葫芦晃晃悠悠。 “还不睡?小黄都睡了!”老孙抹抹嘴,对着那个仍在桌前忙碌的年轻人说道。小黄是他们养的公鸡,晚睡早起,报时准确。 年轻人没有反应,专注地拿着柳叶刀,在一片翠绿肥厚的树叶上游走。他脚下的垃圾筐里,已经堆了半桶支离破碎的树叶。 “武昌打起来了呢。”老孙没有进屋的意思,就靠在那儿,自顾自地说着,“这一声枪响,皇帝这个玩意儿,怕是从此都没有喽。” 年轻人依然专注于他的刀与叶子,明亮的光线下,那张被山风吹得稍许粗糙的脸,棱角分明,五官俊挺,另有一种与年龄无关的沧桑之美,即便剪着最没有特色的平头,还是很耐看的一个人。 “你又把头发剪了呀?”老孙发愁地看着他的头顶,“都说别找村头的老王剪头发了,那老家伙剪出来跟狗啃的一样。我说篇篇啊……” “为什么我总是无法将叶脉完整地剥离出来?”年轻人突然抬起头,手指中拈着一片残缺的叶脉,“老头,你是不是还有什么诀窍没有教给我?” “别叫我老头,叫老师!”老孙瞪了他一眼,“没大没小。” “你不叫我篇篇,我就喊你老师。”他把叶脉扔进垃圾筐,擦擦手,又重新取了一片叶子,“你说过,等我能用这把刀完整无缺地剥离出一片树叶的叶脉,才是真正的大夫。” “好吧,第五同学。作为我现在唯一的学生,老师慎重地回答你,诀窍只有一个。”老孙很是卖弄地竖起一根手指,“淡定!” “我并不冲动。”他瞟了老孙一眼,“你又拿瞎话骗我!” “那是你还没搞清楚怎样才能真正地淡定。”老孙打了个哈欠,“你继续练习,老师去睡了。” 他埋下头,更加专注而细致地在树叶上练习,薄如蝉翼的刀片在叶脉与叶肉之间游走回旋,比画一幅工笔画还精细。 什么时候,才能像老师那样优秀,被无数病人称赞呢?! 就是这么个念头一滑而过,他手里的刀片一歪,一条叶脉断开,又失败了。 第五篇将刀一扔,有些躁郁地走到窗前。外头的夜色,正正是“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落英山下的景色,一如既往的幽静美妙。 跟在老孙身边学习医术已经快五十年,这老头带着他云游四海,繁华城镇,冷清小村,都住过。今年,是他们住到落英山的第五年,附近的山民们都喜欢他们,因为老头给他们治病从来不要钱。 微寒的夜风从外头掠过,他关上窗户,目光却长久地落在墙上的圆镜上。镜子许久没有擦过了,人照在里头,像笼着一层雾。他怔怔看着自己模糊的脸,这张脸,不论时光如何飞逝,也不会有任何变化。他已经不再是“年轻人”,而且,也远远不止五十岁。 他当然知道自己不是人类,但好笑的是,不是人类的命,却又要得人类的病。 没记错的话,他是在一片由无主孤坟组成的墓地里醒来的,被吵醒的。有好心人找了道士来为这里的亡者做法事超度,鞭炮声震耳欲聋。 他从梦中醒转,伸了个懒腰,无数闪亮的玉屑从他身上掉落下来。 思维很迟钝,记忆很空白,赤身露体的他,从一座坟茔后钻出来,将在场的人吓个半死。 然后,便是学习与流浪,从一个空白的人,学习如何接纳这个崭新的世界。 多尴尬啊,明明不是人类,却会冷、会饿、会受伤、会生病。为了赚钱果腹,他在风寒料峭的码头替人卸货,累到半死却被黑心的工头耍弄,说工钱要到三个月后才会有。 发着高烧的他,在工头趾高气扬的笑容里,默默离开了码头,不吵也不闹。 背后,离他越来越远的码头与货船,毫无征兆地冒起了黑烟,像是着了火,却又看不见半点火苗,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化成了灰烬,工头与所有来不及逃开的工人,在地上胡乱打滚,衣裳与皮肉粘在一起,嗞嗞作响,仿佛被熊熊烈火炙烤,很快命丧黄泉。 所有人都吓呆了。而这场事故,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解释,官府在报告上草草写上“火灾”,上报了事。 他病得越来越重,在模糊的视线里穿街走巷,毫无目标。没有钱吃饭治病,是不是可以去抢去偷去骗呢? 不可以。 他自己的答案清清楚楚,身体里好像有一种深刻的本能的意识,告诫自己,这样偷鸡摸狗求生存的行为是下作之举,他的身份,不允许。 但是,他的身份?他的身份是什么呢?到此刻也还是想不起来。 最后的一点力气,将他带到了一个饭馆前,昏死之前看到的最后一个人,就是老头。 那天他还是像今天这样,穿着不合时令的布衣布鞋,满脸褶子,一身药味,腰间拴着的棕黄色的葫芦,涂了膏似的油亮光润。 老头的汤药,给他捡回一条命。客栈里,吃饱喝足的他,看着专注翻书的老头,说:“我要跟你学医。” “行啊。”老头眼也不眨地回答。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他成了老孙的学生。 老头说名不正言不顺,你还是要有个正经名字的。 他以为,会有多么“正经”的名字,结果老头皱眉想了半天,看了看手里的书本,一拍桌子:“有了!就叫第五篇吧!” 这叫什么破名字! 老头说,刚好看到第五篇,这就是天意啊!再说。“第五”本身就是个源远流长的复姓,多有意义! “随便吧。”他摇摇头,看着老头手里的书,“那是什么?跟医术有关?” 老头把书合上,露出封面,嘿嘿一笑:“不是啦,是杨柳街上说书的小李自己写的小说,《春三十娘大战猪八戒》!好看哪!” 他彻底沉默了。 五十年时间,不长不短,老头的医术,他学到大半。用刀已是最后的课程,也是最难的一段。可是,老头从来不让他单独为人诊症,总说他还未到出师的时候。 五十年,除了脸上又多了几条褶子,头发又稀疏了大半之外,老头也没有多大变化。 他问过老头到底多少岁了,老头笑嘻嘻地说:“一千三百三十岁。” 他不信:“人不可能活那么久。除非你是妖。” “我有长生术,信不信?”老头拍了拍那个不离身的葫芦,神秘兮兮地说,“等我翘辫子了,就把这个葫芦送给你。医道之精华,都在这上头。” 真是个满嘴胡话的老家伙啊,那个破葫芦他又不是没偷看过,里头毛都没有一根,大多数时候是作为水壶或者酒壶使用,有时候老家伙连外头没喝完的肉汤也会拿它装回来。 他揉揉酸胀的眼睛,视线从镜子上挪开,转身走到桌子前,深吸了口气,重新拿起了刀与树叶。 第三节 村里闹出了人命。 几个壮汉拿门板儿抬着一个溺水的妇人奔到了他们面前。 不多时,另一拨人又背着一个面白唇紫、知觉全无的年轻女子冲到院子里。 每个人都在焦急高喊:“孙神医救命!” 可是,这次连老孙都无能为力,一个跳河,一个服毒,送来得太迟了。 房间里,两具尚有温度的尸体各躺一边,各自的熟人拥在一起哭哭啼啼。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长相还算斯文称头,跪在中间,一边扇自己耳光一边疯子似的喃喃:“把我劈成两半就好了!劈成两半就好了!” 第五篇站在门口,看了两眼,转身走到院子里的石阶上,老头正坐在那儿喝茶。现在是中午,太阳很大,但总觉得不暖。 事情不复杂,男人在城里打工,赚了钱,便背着原配养上了外室。之后事情败露,男人欲与原配分手,奈何原配以死相逼,说只要分开她就去死,又不许男人正式纳妾。男人无奈,拖拖拉拉一两年,如今外室又心生不甘,非要男人给个名分,一路从城里杀到村里,两个女人,闹得不可开交。 最终,气愤之极的原配投了河,不甘示弱的外室服了毒,留下这个不知所措的男人。 “真吵啊。”他坐到老头身旁,房间里传出的哭声一阵高过一阵。 老头不说话,喝茶晒太阳。 他沉默了片刻,问:“如果有种医术,真的能让一个人变成一模一样的两个人,你觉得好不好?若是有两个男人,这两个女人就不会死了吧。” “不好。无论怎样,不够淡定的人,出事儿是迟早的。”老头喝了一口茶,看着他,突然问,“你的叶脉能拨出来了么?” “没。”他答道。 “你刚刚的问题,恰恰是你不能拨出叶脉的原因所在。”老头狡黠地眨眨眼。 他皱眉,想不通其中玄机。 “现在想不明白,将来总有一天会明白。”老头抹抹嘴,又把他的葫芦拿到手里把玩,“记得我遇见你的那年,海城码头上出了一场诡异的惨事,码头上的货船还有众多工人都死于非命。那种烧焦的味道,跟寻常火灾造成的味道有些不同。” “是吗?”一只野鸟从墙边飞过,他扭头看过去,“你的鼻子很厉害。” “我一生中靠气味分辨过的草药不下万种,再细微的差别也瞒不住我。”老头继续欣赏着他的葫芦,“你的身上,一直有那股奇特的味道。到现在也没有散去。” 阳光下,葫芦的颜色更深了,一块块的斑纹在它圆润可笑的身体上铺陈开来,形成各种无法解释的图案。 “你会把它送给我?”他岔开了话题。 “当然。”老头笃定地说,“都说了只要我翘辫子了,它就是你的。” 他一笑:“那你什么时候翘辫子,老不死的东西?” “恐怕,就在一个月之后了吧。”老头微笑。 傍晚,那群哭哭啼啼的人才带着他们逝去的亲人,点着火把,缓慢地朝村子那边走去。 小院里终于恢复了平静。 房间里,老头端正地坐在灯下,铺开一叠宣纸,举着毛笔,写了一张又一张。 他知道老头又在抄经文,一篇篇整整齐齐的《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慢慢摞起来,佛经中字数最少的一篇。老头抄得很仔细,字字工整,跟他平日里写的药房一样,一丝不苟。 一直抄到深夜,纸用尽,墨用尽,老头才叫他过来,把这一沓经文交给他,说:“烧了吧。” “这么多?”他多嘴问了一句。老头一直有这习惯,一旦遇到回天乏术的病人,事后他总会为他们抄一篇经文化掉。 “替武昌城里那些娃娃也抄了一些。”老头揉揉发花的眼睛,“有多少战火,就有多少骸骨。” 他看着手里的经文:“那这些可远远不够。” “有心就足矣。”老头一瞪眼睛,“莫非你真想累死我这把老骨头!” 他耸耸肩,去了院子。 心经化成的灰烬,被风卷到半空,四面八方地飘洒。 不需要任何火源,他就能“燃烧”一切他想烧掉的东西。老头知道他有这个本事,家里从来不买火柴,省钱。 回到房间,老头已经缩到床上睡着了,鼾声如雷。 五十年来,他都是一个模样,治病救人,吃饭睡觉,没有大悲大喜、癫狂躁郁,平静淡泊得似一潭深水。 他走过去,替老头盖好了被子。 窗外的月色亮起来,落在他的左手腕上,一串乳白色的圆珠手串,荡漾着幽蓝的光。 他看着这串石头入神,除了老头,就是它陪自己最久了吧。从他自墓地醒来时,这串石头就在他的手上,无论如何也摘不下来。并不是手串勒得太紧,而是摘下来之后不到半秒,它又会出现在原来的位置,不论你将它扔到多远的地方,它还是会出现在手腕上。 它跟他,像是一体的。 第四节 一个月之后,老头真的死了。那一天,没有太阳,初冬的寒气刚刚冒出来。 老头死在睡梦里,安详得很。 头一夜,他给睡姿不对的老头盖被子时,老头还醒了一次,睡意朦胧地望了他一眼,没说话,只伸出一根手指,在他额头画了一个“一”字。 然后,老头翻了个身,打起呼噜,从此再没有醒来。 他把老头埋在院子后头那棵最老最粗的树下,立了一块粗陋的石碑。 石碑上刻了一行字——一个老头躺在这里。 不过在这行字的旁边,还有一行比蚂蚁大不了多少的字——如果你看清楚了这行字,说明……你踩到老头我的脚了!还不闪开! 这是老头很早很早之前就嘱咐过他的,说他死了之后,墓志铭就这样写,无需标榜功绩,亦无需悲悲切切。 暮色之下,山风树叶合奏出沙沙的声响,会黑的石碑就像老头平日里穿戴的衣衫,极不显眼。 他在墓碑前站了很久,目光在墓志铭上反复,最后,笑了笑。 只有老头这样的人才会干出这样的事吧。他一辈子乐呵又疯癫,为了哄怕苦怕疼的小孩吃药施针,他会拿锅灰把自己涂成大花脸逗孩子开心,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被瘟神笼罩,已经被划为禁区,只等官府一声令下就要被焚烧殆尽的村落,所有大夫都躲得远远的,只有他跑进去;当然也有救不回人的时候,死者家属悲痛欲绝之余,拿他做发泄对象也是有的,他额头上的一道疤,就是被失控的死者家属拿石头砸到。他居然都不躲,只说一句已尽力,节哀,便捂住伤口离开。 这个老东西,用各种事实证明着他的“淡定”。可是,一个有知觉有情绪的人,又怎能做到时刻如此?太难。就连不是人的他,也办不到。 又或者,这里头有什么诀窍,而老头一直没有告诉他?!反正,老头没告诉过他的事情有好多,包括他的身份,包括临死前在自己额头上写的“一”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到老头入土,他只知道他姓孙,甚至连这位“老师”的全名都不知道,其余的就更不用提了。于他而言,老头只留给他一身医术,一个葫芦,便再没有其他。 回到院子,收拾起单薄的包袱,然后像老头一样,把那葫芦挂在腰间,再背上药箱,他走出了院子。 没有通知任何人,只是觉得,应该出去走走了,随便去哪里。 从现在开始,他也是一个大夫了吧?! 第五节 外头的世界,也很不好呢。今天推翻了皇帝,明天又有人复辟,后天又有人出来抵抗,走到哪里都是枪炮的声音,随时都能看到雄赳赳气昂昂的游行队伍,反对这个,反对那个,走在最前面的,多是极年轻的面孔。你争我夺,血流成河,也是各个城市里常见的景象。所以,根本不愁没有患者。 他的诊金历来收得微薄,这是老头跟他说的,救回一条命,抵过千万金,诊金什么的,够一日三餐就行了。 认识他的人都叫他第五大夫,许多人都说他的姓名怪有趣的,一些调皮小孩还会问他,是不是他的哥哥姐姐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他总是认真地回答:“我没有兄弟姐妹,独来独往。” 他始终不及老头幽默。 时局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平静,反而越来越乱了。烽烟处处,群雄并起,谁都想在这片土地上割下最大的一块肉,不管要为此付出多少人命代价。 他的医术,已经足够他将一帮庸医远远甩在后头,即便他还是不能从一片树叶中剥出完整的叶脉。 老头说他一日不能成功,就一日不能出师,这话是逗他玩儿的吧。看看所有被他就回来的人,哪一个不是对他千恩万谢,哪一个不是一口一个“神医”? 腰间的葫芦,已是“悬壶济世”的代言者。他看过这个葫芦无数次,它还是个葫芦,并没有半分与“医道之精华”有关。老头又在瞎说! 独行世间已近数十载,他厌烦了永无休止的炮火,厌烦了总是在一片血肉模糊里替人取出大大小小的弹片。空气里刺鼻的火药味道,让他咳嗽不止,对于病患的感激,也不像起初那样欣喜。 于是,他收拾起东西离开,这次,他往更远的地方走。 海洋的另一边,人类也变了模样,白色的皮肤,金色的头发,连眼睛都是蓝色的。不知道老头来没来过这样的地方,不过就算他来,只有咖啡没有烧酒的日子,也很难熬吧。 他的脸孔没有变化,变的只有头发与衣裳。没了村头的老王,他再也没剪过平头,自由生长的头发一旦过了肩膀,他就拿剪子随便的剪短,这让他的脑袋总是像一只乱糟糟的刺猬。在这座被称为London的城市里,不兴唐装长衫,男人们都穿着笔挺的西装与皮鞋,连当医生,都要一种被称为“行医执照”的玩意儿。 他不需要这些,他只需要一个可以吃饭睡觉,足够摆开一张长桌的地方就够了。 街角开杂货店的李太太,把杂货店楼上的房间送给他住,不收租金。 那一年,探亲回来的李太太与他搭同一条船往大洋彼岸,染上了严重伤寒的她,差点被作为病原体扔进大海,船上的洋人医生并不太将一个中国平民的性命当一回事。是他从几个无知的野蛮人手里,抢下奄奄一息的李太太,花了三天时间,将她自死神手里拖了回来。 救命之恩,只提供一个住处,李太太觉得十分不够。尽管她与丈夫经营的杂货店赚不了多少钱,可她还是想尽可能多的给第五篇一些报酬,但是全部都被他拒绝。他说,有个栖身之地,一日三餐,已经足够。 从此,他成了一个住在杂货店楼上的、没有行医执照的“医生”。来找他的人,多是同乡,很多是李太太带来的。在这个小小的圈子里,他依然是“第五大夫”,依然是“神医”。 那个葫芦,被挂在窗边,有点无聊地从雾沉沉的玻璃上眺望外头的景色。 如果那个微雨的下午,李太太没有将那个年轻美貌的女人领到他面前,或许,后来的事都不会再发生了。 第六节 “烧退了!” 华丽舒适的房间里,年轻的卡特夫人抚着不足三岁的女儿的额头,又看了看温度计,惊喜地对第五篇说。 “嗯。那就好。”他收拾起药箱,又交给她一小包药粉,“温水调服。三天之后当无大碍。” “为什么你可以做得到?”孩子的母亲接过药包,湛蓝的眸子不可思议地盯着这个衣衫朴素的异乡人,“我父亲与他的同僚们,用了各种方法都无法让洛丽娅退烧。” “药不对症,自然无用。”他背起药箱。 “请等一下。”她从床头柜里拿出厚厚一沓钞票,放到他手里,“谢谢你。李太太确实没有说谎,你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医生。” 他从钞票里抽出两张,叠好放到衣兜里,剩下的全部放到桌上:“告辞。” 这时,房门突然被粗暴地推开,一老一少两个英国男人冲进来,年轻的那个,一上来便抓住卡特夫人的手腕咆哮:“你疯了?!找这样的人来给我们的女儿治病?神啊,要不是罗伯特及时来诊所通知我,我简直想不到你会蠢成这样!” 年老的男人打量了第五篇一眼,皱紧眉头:“安妮,你知不知道这样很可能害死洛丽娅?” 第五篇看也不看这两个男人,转身离开。 “站住!”年轻男人松开卡特夫人,一个箭步挡在他面前,“我是洛丽娅的父亲,也是格瑞林医院的副院长,现在不能让你走,如果我女儿因为你的原因有什么闪失,你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查尔斯?卡特先生,还有我尊敬的父亲,”卡特夫人冷冷地开了口,“你们为什么不看了洛丽娅之后,再来决定要不要对我请来的医生无礼?” 老人一愣,这才从愤慨中清醒过来,上前检查熟睡中的外孙女。很快,他微微张开嘴,一脸诧异。 “烧退了……脉搏与心跳都很正常。”老人抬起头,用惊喜但又有一点不情愿的语气,对那个叫查尔斯的男人说道,“洛丽娅没事了。” 查尔斯不信,直到他亲自为女儿检查之后,才愕然地抬起头,不知该说什么。 “对不起,让你受到这么粗鲁的对待。”卡特夫人走到第五篇面前,诚恳地向他道歉。 第五篇摆摆手,转身走出了房门。 “那个中国人是谁?”回过神来的查尔斯问他的妻子。 卡特夫人笑笑:“那你应该去问你忠心耿耿的罗伯特,他最擅长的,不是替你监视我的一切么?!” “你……”查尔斯恼羞成怒。 “这些是他留下的吗?”老头子拿起第五篇留下的药粉,放在鼻子下嗅了嗅,对查尔斯说,“带回医院去化验一下,看看是什么成分。” 从头到尾,除了卡特夫人,其他人的重点都不在洛丽娅身上。 离开房间之前,查尔斯低声对妻子道:“今晚的慈善晚宴,你与我一道赴会。出席这个晚宴的全部是医学界的翘楚,还有好几位是皇家医学会的首脑成员,你放聪明些,与我一起好好应酬。” 房门“砰”的一声被关上,卡特夫人面无表情地坐到床边,轻握着女儿的手,梳妆台上的镜子,映着她略显憔悴,却依然娇好的容颜。 安妮?斯图尔特才是她的本名,而斯图尔特一家,是这个城市里最耀眼的一群,从她的曾祖父开始,每一代都是济世救人、伟大高尚的医生。到了她父亲这一代,更是成为了最有名的格瑞林医院的院长。而她自己,也曾是医学院里少有的女高材生,只是还未能完成学业,便匆匆嫁给了查尔斯,成了年轻的卡特夫人。原因很简单,也很不堪,没人知道有着光鲜职业的父亲,是一个不折不扣病态的赌徒,地下赌场吞掉了斯图尔特家的大半家产,如果不是与卡特家联姻,斯图尔特家早该宣布破产。靠做木材生意起家的卡特一家,虽然富甲一方,却始终不被上流社会接纳,如今出了一个学医的儿子,不止娶了医界名家的女儿,还当上了格瑞林医院的副院长,卡特家终于有扬眉吐气的感觉了。 一个有名无财,一个有财无名,取长补短,彼此心照不宣。安妮还记得,自己是在老父亲声泪俱下的哀求里,才被迫同意嫁给那个只在照片里看过一眼的男人。 三年过去,查尔斯在事业上越发顺风顺水,连全国最权威最标榜医生价值的皇家医学会,也将他列入了新一轮的候选会员名单。 安妮轻轻叹了口气,起身从衣柜的角落拿出一个木匣子,坐到窗台前。傍晚的余晖晒到打开的木匣里,一把薄薄的手术刀,依然闪亮锋利。 这是她从学校里带回来的,唯一的纪念品。她的梦想,一直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夫。可是,梦想最终成了一场梦。如今的卡特夫人,只是卡特先生身边的一个陪衬,生儿育女的工具。他不需要她做任何事,只要她随时配合自己,在外人面前做出夫妻恩爱的样子,让他更加确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就足够了。 她拿起冰凉的手术刀,试着在空气里比划了几下,最终还是将它重新关进了匣子里。 第七节 卡特夫人成了李太太杂货店的常客。她每次来时,都戴着鸭舌帽,穿着西装皮鞋,金色的长发仔细挽起来塞进帽檐,晃眼看去,就是个俊俏的少年。 她来的唯一目的,就是跟在第五篇后头,像个好学的小学生一样问长问短,一边问,还一边拿小本子记下来,包括人体穴位图,她都仔细画下来。这些来自异国的神奇医术,常常令她惊叹不已。 对于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女学生”,第五篇不喜欢,也不讨厌,只要她问,他就会一五一十地回答,如何分辨草药,如何对症下药。总之,老头给他的本事,他都如实教给了她。她在医学院里学到的知识,也是第五篇未曾接触过的,作为一个肄业的医学院学生,她也很乐意将她所知道的东西,传授给第五篇。 一连数月,他们之间的对话,从来都只与医术有关。可是,你来我往,互相切磋,倒也不太乏味。有一次,这个女人还带来了一部笨重的相机,非要与他合影留念,他拗不过她,与她并肩而坐,对着镜头,怎么也不好意思笑出来。 到了后来,如果她一连几周都没有出现,第五篇发现自己会情不自禁地朝窗外张望几眼。 这个志同道合的女人,似乎成了他平静生活里的一个习惯,他习惯她拿着笔记认真倾听的姿态;习惯了她拿着药草往嘴里塞,忍住怪味咀嚼的样子;习惯了她的皮鞋,踩在木制楼梯上的声音。 他能肯定的是,这个杂货店,是他离开落英山之后,停留最久的地方了。 这里的冬天,又湿又冷,白天的雾气,固执地遮盖住所有角落。 今天是洋人们的圣诞节,可是,她却蹲在杂货店的楼上,跟第五篇坐在一起。两个人盯着地上的小火炉出神,炉子上,放着一个药罐,褐色的药汤咕嘟嘟冒着泡,浓烈但又含着清香的药味弥漫了整个屋子。 他配置的特效伤风药,是这个冬天里最好的东西了,又便宜又见效,穷人们的最爱。 “你戴着那个,不觉得黑吗?”他头也不抬的问。 从她进来到现在,鼻子上一直架着一副墨镜,突兀得很。 “睡得不好,眼睛不舒服,不好见光。”她如是回答,下意识地扶了扶墨镜,故意岔开话题,“你的英文越说越好了呢。看来李太太是个很好的老师。” 他的余光,落在她的手腕上,一道青紫的淤痕,清晰可见。 趁她不注意,他突然动作极快地取下了她的墨镜,旋即皱起眉头。 她本能地侧过脸去,充血的左眼,瘀伤的眼眶,无法藏匿。 “你丈夫打的?”他淡淡地问。 她紧抿着嘴唇,半晌才道:“他要我跟他去印度,一个最贫瘠多病的乡村。” 他转过头,看着她:“印度?” “他心心念念要加入皇家医学会,但是要正式成为这个组织的会员,他的资历还不够光辉。”她看着炉子上的药汤,“医学会里的人,有的著书立说,有的攻克了罕见的疑难杂症,有的曾化解过一场严重的传染病,总之都是曾为全人类的安危‘赴汤蹈火’过的‘英雄’。查尔斯拿不出这样的‘功绩’,所以当他千挑万选,选中了印度那个一直缺医少药的乡村。” “赠医施药?”他笑了笑。 “沽名钓誉。”她冷笑。 “洛丽娅还好吧?”他问。 她摇头,炉火在湛蓝的眸子里跳动:“三天前,查尔斯已经让他的手下跟保姆,将洛丽娅带去了印度。我想抢回洛丽娅,可是力气不够。他说,上天入地,我都是他的私有财产,他在哪里,我就要在哪里。” “哦。”他点点头,转身去柜子里拿了一盒药膏给她,“这个散瘀消肿很见效。” 她神色复杂地接过药膏,说了声谢谢。 他上前熄掉炉火,说:“那祝你一路顺风。” 一室沉默。 “那个……是什么?”她忽然指着窗口的葫芦。 “没什么,我的老师送给我的小玩意儿。中国古代的医生们,都很喜欢将药丸装在那里头。” “那你手上戴的那串石头,也是老师送的吗?”她收回目光,落到他的手腕上,越是幽暗的光线,那串石头的光芒越明显。 “不是。”他摇头。 “是个姑娘送的吧。”她突然笑了。 他老实地回答:“我不知道。” “第五篇,”她突然喊出了他的全名,“你会来印度吗?” 他背对着她,怔忪片刻,摇摇头:“不知道。” 两人再无对话。窗外,隐隐飘来唱诗班的声音,空灵悠远。 第八节 啪!这已经是今天拍死的第七只蚊子了。 印度的天气,真是蚊子的天堂。 第五篇坐在简易帐篷外的石头上,拿出一袋红红绿绿的药丸递给安妮,“这些,给村子里的孩子,可以止住腹泻。” “很高兴你还是来了。”安妮欣喜地接过药丸。在这个叫卡拉巴拉村的地方待了近一个月,她白皙的脸孔被太阳晒得发红,身上到处是蚊子叮过的痕迹,但是,每当她来到约定的地方,看到第五篇,就会笑得特别灿烂。 “这句话你说了很多次了。”第五篇低头整理药箱。 安妮离开英国的第三天,他便向李太太辞行,按照安妮留给他的书信上的地图,往印度去了。这个决定十分突然,他自己也无从解释。 漫长的舟车颠簸之后,他在离她不太远的地方,一片湿热的丛林里驻扎下来,往前走一里路,再过一条河,就是卡拉巴拉村,查尔斯的临时医疗站就在那个村里。 他避开查尔斯,找到了正在为村里的孩子注射疫苗的她。 “我就在你附近,需要我帮忙的话,就开口。”他就对她说了这一句话,留下一张绘着他住地位置的地图,便匆匆离开。 她甚至都没机会为她的惊喜说上一句话。 卡拉巴拉村大约是这一代最贫瘠的地方了,几百号人的苦难生活,无法言表。查尔斯带着他的“医疗救援队”,还有一堆药品与食物,以神一般的姿态出现了。 可是,他干的最多的事,还是拍照。挑选出村里看起来最健康的年轻人与孩子,在他的临时诊所前摆出各种欢乐的姿势拍照;让干瘦的老人们抱着他带去的食物,站在一排写着写着他名字的食物包装箱前拍照;他自己抱着村里最孱弱的婴儿,做出无比怜爱的模样,拍照;他的手下为村民做手术时,拍照。 不久之后,这些照片就会出现在伦敦各家著名的报刊和杂志上,冠以各种溢美之词。 而那些真正并入膏盲、奄奄一息的村民,他只是看了看,象征性地开些药丸,便罢了。 查尔斯说,只要在这里待上三个月,就足够了。他的心情一直很好,哪怕村里不断有人死去。 “你的药很见效。”安妮小心翼翼地将药丸收起来,“那些孩子的情况已经减轻了很多。” “洛丽娅呢?”他擦了擦脸上的汗水,“这个地方并不适合那么小的孩子。” “她在离这里五十公里的镇上,有专人照顾。我前天才去看过,她很健康。”她叹了口气,“起码比这里的孩子,幸福许多。” “我以为你会天天陪着洛丽娅。倒没想到你也会加入医疗队。”他拧开水壶,喝了一口。 “我很想为那些孩子做点什么,哪怕只是注射疫苗。”她拿过他的水壶,也灌了一口,脸上浮现着从未有过的满足的光彩,“这让我觉得,我还是个有用的人。” “还让你觉得,你是个医生。”他看了她一眼。 她笑着点点头,说:“你说对了。我应该感谢查尔斯逼我来这里。反而是在这么恶劣的地方,我的日子过得很快乐。”说着,她突然朝四周看看,故作神秘地压低了声音道:“还有,我在这里发现了一种很奇怪的植物,正背着查尔斯做实验呢。” “哦?!” 第九节 清朗的月夜,河水潺潺,闷湿的空气里终于有了些许难得的凉意,细碎的月光,像是掰碎的银子一样,在水面上跳动,很是美丽。 可是,第五篇与安妮,却没有欣赏这夜色的兴致。两人的注意力,全在河岸边的两朵野蘑菇上——交错的树根之间,两朵一模一样的白色蘑菇,连身上的圆形纹路都毫无二致,十分可爱地立在眼前。 “很……神奇。”第五篇愣了很久,才冒出这句话。 就在一个钟头前,这两朵蘑菇还是一白一黄,甚至连品种都不一样,可现在,就算你拿多少倍的放大镜乃至显微镜来看,都找不出它们不一样的地方。 安妮举起手里的玻璃针筒,里面还残留着一些红色的液体,很兴奋地说:“你看,成功了!” 说着,她又从急救箱里拿出一个药盒,从里头拈出一枚细细长长,颜色赤红的叶子来。 “我无意中发现的,这种红叶子只在村子西边的林子里才有,那天我看到一只右腿上被咬掉了一块肉的豹猫跑到那里,咬下一片红叶咀嚼了半天,然后用舌头舔伤口,不过半分钟,这块缺了的肉便重新长了出来。”安妮抑制不住自己的激动,继续道,“我采了一些回来,在老鼠身上做试验,却发现这种叶子的作用不止是有肌肉再生的作用,而是有‘彻底再生’的作用。” 如果不是第五篇亲眼所见,他是不会相信一朵蘑菇会变得跟另一朵蘑菇完全一样。 根据安妮的试验,将这种红叶的叶汁提取出来,注射到试验品甲的体内,再抽出甲的血液,注射到试验品乙的体内,一个小时之后,乙会变成与甲一模一样的状态。当然,前提是这两个试验品必须是生物,并且属于同一个大类。 “你的红叶子,可能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发现。”第五篇吁了口气。 安妮高兴地抱住他,孩子一样雀跃:“说不定,这个还可以让一个人变成两个人呢!” 一个人变成两个人? 他微微一怔,想起了许多年前,那个在两个死去的女人之间痛哭流涕的男人。 他也清楚记得,老头说过,“把自己劈成两个人”这件事,并不好。 他想对安妮说点什么,可最终还是没有说出口。她难得有这么高兴的时候。 月色渐暗,水声依然,他送她回医疗站,走出几步,他又回过头,看了那两多蘑菇一眼。 第十节 一周之后,卡拉巴拉村突然遭遇了一场诡异的鼠患。 本来这样的地方有老鼠捣乱是家常便饭,可这一次跟以前都不同,十几只不明来路的黑老鼠在村里横冲直撞,见人就咬,到这些老鼠被村民的砍刀与火把消灭完之后,好些人,包括几名幼童,都已经被咬伤,严重的几名,包括村长的儿子,已陷入深度昏迷。 更严重的是,事态并没有因为老鼠的消失而平息,被咬伤的人不但外伤严重,还在二十四小时内出现咯血现象,甚至连照顾他们的亲人也感染上了同样的症状。 查尔斯完全慌了手脚,他的医疗队对这场突然爆发的“瘟疫”束手无策,带去的完全不起作用。 就在他准备带着自己的人马逃离这个地方时,安妮带着第五篇,不顾他人的阻止进入了村子。 戴着两层隔菌口罩的查尔斯站在离村子最远的地方,看着妻子匆匆的背影,连跟上去拉住她的勇气都没有。 一个只是来“拍照”的人,没有能力面对突然降临的恶疾。 村子里一片惊慌,哭声与痛苦的呻吟此起彼伏。三天时间,第五篇不眠不休,用他的方法,治疗村子里每一个病人,安妮成了他最称职的助手。直到所有病患的状况都稳定下来,且病情也再没有扩散时,他才抿了抿干裂的嘴唇,揉了揉充血的眼睛,精疲力竭地走出一户人家,靠着围墙坐了下来。 到了这个时候,查尔斯的医疗队才“复活”过来,也没有要撤离的意思了,他带着他的队员们,穿梭在村里每个病患的家里,“关切”地给他们注射一些无关痛痒的营养液,做这些事的时候,他的脸上充满了“真诚的焦急”,甚至在看到一个不足半岁的婴儿因为打针而哇哇大哭时,他还流下了“悲悯的眼泪”。 从惶恐与慌乱中恢复过来的村民,仍然将查尔斯当做天赐的恩人。而那个在他们最危急的时候出现的,腰上挂着一个葫芦的陌生男人,已经不见踪影。 此刻的他,正站在安妮向他展示试验成果的河岸旁。树根之间的两朵白蘑菇,已经变成了是几朵,并且每一朵的头上都裂出了一道分泌着粘液的口子,像一张张流着口水的嘴巴。路过的飞蚊小虫,无一不被它们吸入口里吃掉,而被注射了红叶素再抽去出液体,令到另一朵蘑菇产生变化的第一朵蘑菇,不见了。 它原来的位置上,只残留下一些碎屑,像是被谁吃剩下的残渣。 第五篇攥了攥拳头,低语了一句:“妖孽。” 转过身,他深吸一口气,缓缓离开河岸。 缕缕黑烟,自树根中蹿起,黑色的灰烬从一点迅速扩展成一片,席卷了整棵树,包括它脚下所有变异的蘑菇。飞散的灰烬落到河水里,融进去,成了一圈又一圈的黑雾,吓坏了河水里的鱼虾。 没有火焰,却是一场绝对的焚烧。 第十一节 他举高水壶,往自己头上浇了些凉水,这才感觉舒服了些。 一周过去,卡拉巴拉村里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控制,当然,功劳是查尔斯的。 他并不太在意这个,在意的,只是安妮,还有她发现的红叶素。她带他去过那片丛林,两块形状古怪的暗红色岩石扭结在一起,一丛丛红叶就从它们的缝隙里生长出来。除了这里,其他地方再无这种红叶的踪迹。 他至今没有告诉她蘑菇的事,她甚至没有意识到那场鼠患的来源,与注射了红叶素的试验老鼠有关。一个被困在无望婚姻里的女人,突然发现了一道属于她的曙光,然后又被告知这根本不是曙光,只是灾难……每一次看到她那么神采飞扬,那么兴奋无比地跟他描述她要如何将红叶素带回英国,如何让它为医学界做出贡献时,他就无法将他所知道的事实说出口,更加无法告诉她,他准备毁了红叶的生长地。 前方,响起了熟悉的脚步声。她总是踩着最后一点余晖来到他身边。 抬起头,一张伤痕累累的脸赫然映入他的视线。 “我向他提出了分手。”安妮坐下来,金色的光线落在她的身上,让她看起来不至于太狼狈。 他没说话,递过去一罐药膏。安妮向查尔斯提出分手,已经不是第一次,但每次都是以查尔斯的拳头与安妮的沉默结束,不了了之。 “我是个很可笑的女人对不对?”安妮垂着头,摩挲着药膏,“想离开又始终无法离开。他说我父亲又欠下了赌债,没有他,我父亲的手早晚被债主砍断。他说洛丽娅,说他无法想象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将来会走到怎样的境地。他说他爱我,只有跟他在一起,我才有幸福。” 她红了眼眶,一手撑住额头,压抑已久的情绪终于溃散而出,她啜泣道:“我不知道我要怎么办!我不想我剩下的人生就这样被查尔斯毁掉!可是我爸爸怎么办,洛丽娅怎么办……” 他默默地看着她,想伸出手去摸摸她的脑袋,却又收了回来。 她深吸了口气,擦去眼泪,拾起红肿的眼睛,苦笑着望着他:“有两个我就好了。另一个我,可以自由自在地,像你一样,去任何想去的地方,做想做的事。” 他没有接话,只问道:“村子里已经没事了吧?” 她点点头:“大多数人都在康复中。只有村长的儿子,情况还比较反复,伤口一直没有愈合。查尔斯正在给他处理。” 他站起身:“我送你回去吧。”他顿了顿,又道:“你的秘密试验,暂时不要再做了。已经提取出来的红叶素,都销毁掉。” 她瞪大了眼睛:“为什么?” “你信任我么?”他反问。 “我从来没有不相信你。”她讷讷地说。 “那就照我说的做。” 安妮张着嘴,欲言又止。 第十二节 村长的儿子,情况越来越糟糕。这十三岁的少年,躺在肮脏的床铺上,时不时剧烈地咳嗽着,枕头上全是干掉的血迹。 村长与他的三个老婆,跪在查尔斯身旁,扯着他的衣裳使劲哀求,说自己只剩下这一个儿子,其他的都早早夭折,村里的老巫师说这孩子是上天赐给卡拉巴拉村的“命”,如果他有事,全村的人都活不了,只求他再想想办法,无论用什么药,都请再试一试。 查尔斯救不了,以他的医术。 “如果您没有办法,请告诉我们,之前来帮忙的那个年轻人在哪里?我记得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是他第一个进来村子里,他给我们治疗,手里捏着好多银针!”语无伦次的村长突然说道,“他也是你们带来的医生吧?为什么这些天都没看到他?求你了,请这位医生来!” 查尔斯拼命控制了许久,才没有让自己一脚踢开这个鬼哭狼嚎不知好歹的印度人。 身为即将加入皇家医学会的人,怎能忍受别人当众看轻自己的能力?!何况拿来与他做比较的,还是那个连脸都没洗干净的中国佬! “抱歉,那个人我不认识。他也不是我们的医生。”这句话已经到了查尔斯的嘴边,他突然皱了皱眉头,出乎意料地改了主意,把村长扶起来,和颜悦色地说:“好!我去找他来为桑贾伊诊治。” 村长自然千恩万谢,连声说神会保佑你。 查尔斯点点头,转身从药箱里头取了一支针剂出来,走到桑贾伊身边,看了看这个双目紧闭、嘴唇泛白的孩子一眼,毫不犹豫地将针头刺进了他的手臂。 “我刚刚给他注射了一针抗生素,你们好好照看他,我很快就回来。”查尔斯扔下这句话,快步走出了村长家。 他没打算骗村长,他确实要去找那个中国人来治病。就算他不知道他在哪儿,有个人一定知道。 今天的温度,比哪一天都高,踩在地上,觉得脚都要融化了似的。 查尔斯独自走在小路上,嘴角浮起一丝寒意无边的笑。 第十三节 “他让你来找我,去救人?”第五篇皱了皱眉。 安妮点头:“我也去看了桑贾伊,那个孩子的情况很糟糕。查尔斯根本没有办法给他治疗,如果你不去,他最后一丝希望都没有了。” 他沉默,心里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妥当,莫名的不安。 “你……不愿意去?”安妮紧张地看着他。 “走吧。”他起身,收拾东西。 她转忧为喜,在心口画了一个十字,旋即从随身的大包里拿出一个纸包,放到他的行李上,说:“我昨天去镇上带回来的一件东西,觉得再适合你不过。你留着当礼物吧。圣诞礼物生日礼物,都好。” 他看了那纸包一眼,点点头:“我回来再看。” 两人赶到村口时,夜幕已临,除了不远处的医疗站里有些灯火之外,村子里几乎一片漆黑。 他刚一走进村子,却突然停下脚步,拽住了安妮。 “怎么……”她不解地看着他,“村长家就在那边,暗红色墙壁的那间。” 他盯着她的脸,半晌才说:“不要留在我附近,离我尽可能远一些。” “啊?”她更不解了。 他也无从解释自己突然冒出来的念头,但就是希望她离自己远一些。 “别问了。我自己去。你……”他皱皱眉,“你去我的住地等我回来。” “现在?” “对!” “可是你也许需要有人帮忙……” “不需要。”他将她朝后推了一把,严肃地指着她,“回去!” 说罢,他转身快步朝村长家走去。 安妮在原地呆站了许久,犹豫片刻,终是转身朝他的住地而去。 既然相信他,那就照他说的做吧。只是另外一件事,她现在实在是办不到。 她叹了口气,独自走在泥泞的羊肠小路上,头上半弯明月,看起来比任何时候都萧瑟孤独。 走了许久,她被路旁传来的呻吟声拖住了脚步,扭头细细一看,一个年迈的妇人坐在路旁,几个野果子散落一地。 这老妇人她认识,住在卡拉巴拉村的村尾,又聋又哑,没有子女,只有个瘫痪在家的老伴。 老妇人见了她,便像见了救星一般,口里乌拉乌拉地乱喊,一会儿指着自己扭伤的脚,一会儿指着她家的方向。 不可能不管的。安妮叹口气,走上前,扶起了老妇人…… 第十四节 撕心裂肺的哭声,在村长家里爆发出来。 村长抱着桑贾伊的尸体,睁着血红的眼睛,一言不发。一旁的三个老婆,早哭得昏天黑地。 一根空心的管子,还插在桑贾伊被切开的气管里。 第五篇面无表情地站在一旁,褪下染满血迹的手套。 “我告诉过你,这种做法一定会害死这个孩子。”查尔斯一脸惋惜地对他说。 治疗过程中,桑贾伊突然窒息。第五篇果断地切开孩子的气管,用插入导管的方式辅助呼吸,这一招,是老头教给他的,说此法看起来虽然粗暴凶险,但万不得已时,不妨一试。 可惜,他的果断还是没能救回这个孩子。 “抱歉村长。”查尔斯拍了拍村长的肩膀,故意用第五篇听不懂的当地话对村长道,“我警告过这个人,让他不要乱来。可是他说没关系,反正也只是试一试而已。唉,他从来就是这样,并不太将病人的生命当成一回事。” 村长的眼睛,变得更红了,像被人泼了血似的。 屋子里,除了他们,还有村里那个鬼魅一样瘦削的老巫师,桑贾伊病种以来,他一直在村长家里,握着他脏兮兮的念珠念叨着各种咒语。 桑贾伊是这个村子的“命”,如果他死了,这个村子也就完蛋了。 夺去桑贾伊性命的人,不论是谁,都该死!用他的命,来平息神的怒气! 村长疯了般跳起来,拽住第五篇的衣襟,将他拖到了屋外,使出浑身力气对他拳打脚踢。 第五篇没还手,任由他拿自己发泄丧子之痛。 查尔斯不动声色地站在门口。他期待已久的场面终于出现了,不过,这还只是好戏的开始吧。这个中国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害死”桑贾伊意味着什么。 老巫师颤巍巍地走出门外,悲愤地对着那些闻声而来的村民叽里呱啦大喊了一通。这些人旋即变了脸色,从迷惑到恐惧到愤怒,一个接着一个加入了村长的行列,对着倒在地上的第五篇大打出手,每一拳都狠,每一脚都重。 现在,第五篇成了卡拉巴拉村最大的罪人。 第五篇抱住头,蜷着身体,摇晃的视线穿过雨点般的拳脚——一脸微笑的查尔斯,躲在众人背后,胜利者般朝他摆了摆手。 桑贾伊会窒息,是因为体内出现了能令脏器衰竭的毒素。这一点瞒不过他的眼睛与经验。 早在他来到这里之前,有人就在这孩子身上动了手脚。 查尔斯的医术不够深厚,借刀杀人倒是很熟练。交给他一个必死的孩子,只要桑贾伊死在他第五篇手里,查尔斯马上级可以利用这一点,将村长乃至整个卡拉巴拉村的仇恨都推到他身上。这些无知的村民,根本不懂深究死因,只会相信他们的亲眼所见。 再没有比他的计划更完美的了。一条草根贱命,换来眼中钉的一条命,好划算。查尔斯冷笑着看第五篇被围攻,以后,他那个“私人财产”再不会有离开自己的理由了吧,一举两得。 第五篇一声不吭,天知道自己身上的骨头已经断了多少处,这些把自己当恶魔一样对待的人,可是他耗尽心血,亲手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的人呢! 大腿处突然传来一阵剧痛,不知是谁,拿起了刀子,生生要取他的性命。 那些悲哀的、疯狂的、狰狞的脸孔,在夜色下摇晃,燃烧,他突然想起从前,老头被人拿石头砸破头的情景。他问过老头,为什么不以牙还牙。老头说,因为我淡定惯了。 可现在,他要如何淡定呢? 冲出重围。如果他愿意,一定办得到。可他现在一点也不想逃,逃?!为什么要他逃?从头到尾,他没有干过一件坏事,他救了人,这些人不但毫无感激,还反过来要他死…… 不如不救! 不如不救!! 这四个字,魔咒般在他脑海里旋转。 还有那个查尔斯,最该死的人,反而被当成了“神”,头顶光环地站在那里,幸灾乐祸地看着他如何被伤害。 如果……从下一刻起,世上再没有这个人,那,有的人一定会幸福起来吧…… 查尔斯的笑脸,安妮的泪眼,在他缭乱的思维里交替出现。 不如不救…… 他的拳头,骤然攥紧,闭上了眼睛。 一团无形的烈焰,从他的心里,从他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里,呼啸而出,四散奔去。 奔腾的气流,烧焦的气味,撕破黑夜的惨叫,瞬间包围了他。 “第五篇!” 黑暗里,传来一个惊诧却熟悉的声音。 他睁开刺痛的双眼,早已模糊的视线里,一个女人,扶着一个老妇人,出现在前方。 “别……”他的心脏仿佛从高处猛然跌落,不禁大喊出来。 可是,太迟了。 整个卡拉巴拉村,包括它外围半里的范围,全部化成一片焦土。而所有立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除了他自己,皆化为灰,无一幸存…… 第十五节 阳光很刺眼哪。 他不记得自己是怎样走回河边的。 仰躺在泥地上,他微微张着嘴,像条失去了水的鱼。 太快了,这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他甚至还不太相信,整个卡拉巴拉村,查尔斯,还有安妮,已经彻底消失在那场看不见得火焰里,消失在他的眼睛里,他的生命里。 以后,不会再有人拿着小本管他问长问短了,不会有人拖着他拍照,也不会有人要他在月色里去观察一朵蘑菇了……什么都没有了吧。 他一动不动地躺着,疲倦像山一样压下来。 左手腕上,忽然沁出一股凉意,像有一只微凉但又柔软的小手,拉着他七零八落的魂魄,往虚无缥缈的地方走。 寒风之中,焦土之上,一片残垣断壁,在缕缕青烟中飘摇不定。 一个面目模糊的人影立在面前,声音清朗如溪水明月:“你可还记得自己是谁?” 我是谁?! 他脱口而出:“天地座下,四方火君,焱阔。” “可惜,只记得自己名号,却记不得自己的本职。”人影摇头而笑,“火君焱阔,掌司九重天火,不止赋四方温暖,更能烧尽万物之邪祟。如今,你出离本性,他人稍有得罪便雷霆大发,冲动暴怒,以天火焚之,杀生无数。” “那又如何?!” “我要你迷途知返。” “你到底是谁?” 话音未落,一圈白光从那人手中飞出,他闪避不及,白光直击入他的眉心。 全身顿时如遭雷击,旋即,一股温凉之意自头顶灌下,他的眼睛再不是焦土废墟,而是一位年轻女子,黑发如墨染,纱裙似云织,手执一枚翠玉般的树叶,置于朱唇之上,吹出一曲天籁之音,堪比天人之姿——如果,她身后不是那扇阿鼻地狱之门,也没有众多狰狞丑陋的恶鬼围绕四周,她确实会被认为是仙女……不,更像是菩萨一般的人物。女子安闲的神情,与四周的恶鬼形成鲜明的对比,可是整个画面又自有一种莫名的和谐。 “上古之时,三界之中最优秀的乐师,名为月隐娘,只取一叶,便可奏出天籁无数。可是此女偏偏向天请愿,甘愿一生只在阿鼻地狱之门,天籁之音,只为地狱恶鬼而奏。无论恶鬼们使出怎样的伎俩,诱惑,谩骂,伤害,她亦不为所动,只专心于她的曲子,一首又一首,将自己最干净祥和的灵魂化在音符里,只愿能让地狱之恶灵平息戾气,重回正道。据说,被她的曲子净化的恶鬼,最终都真心忏悔,被释出地狱,重入轮回。月隐娘死后,其身躯化作十三粒圆石,藏于幽冥界中。如今,我寻来月隐娘赠你,唯愿其淡定祥和之气,助你早出炼狱。” 那声音在他耳畔远远近近地说着,最后,渐渐远去,只留下一个动也动不了、说也说不出的他……浓重的倦意,带着一股清凉的馨香,好像还有一支悦耳的曲子,从他的四肢百骸涌进来,他最后看见的,还是那个在诸多恶鬼之中,安然自处的女子…… 他猛地睁开眼,坐起来,太阳依然炽热,身周一切如常,河水里,有鱼儿吐了个泡。 他抬起左手,看着腕子上那串至今也取不下来的石头,发了许久的呆。 四方火君,焱阔……天界最初的神君之一…… 消失的记忆,一点一点从虚空中渗透回来。 他爬起来,目光落在行李上,安妮送他的纸包,还好好地躺在那里。 打开——一件洁白的医生袍。 他捧着这件袍子,突然失去了站立的能力,颓然地坐回了地上。 腰上的葫芦碰到他,咔咔地响了几声。 他解下葫芦,举到眼前,一束阳光照下来,把这个家伙照得金黄油亮,连上头的纹路也像是起了变化。 他有些想念老头了。如果他还在,卡拉巴拉村不会变成那个样子…… 第五篇深吸了口气,从未像此刻这样,如此一心一意,如此坚定不移地看着这个葫芦。 忽然,他眼神一变,怔住了。 医道之精华,就在这里头。 你一日不能剥出叶脉,就一日不能出师,做不了悬壶济世的大夫。 ——老头说过的,所有他不明白的话,如今都明白了…… 握着葫芦与医生袍,他跪在正午的阳光下,静如石像。 第十六节 很多年之后。 新德里,五月。 小小的铁皮屋里,一男一女对面而立,气氛并不太友好。 “我明确地告诉你,我增外祖母留下的三支红叶素,其中一支,昨天我已经用于人体试验。我的研究所就在这附近,如果你想加入,我很乐意。” “昨天?”他看着面前这个年轻漂亮,又身藏傲气的英国女人。 “对。” “我已经警告过你,不要碰那个东西。”他叹气,身上那件很久很久的医生袍,已经缝补过许多次,颜色很像他那一头灰白的头发。 “我也无数次地请求过你带我去找那个红叶生长的地方!”女人抬高下巴,“我增外祖母的笔记里说过,她只带你去过那里。” 他波澜不惊地看着她:“我最后一次告诉你,那个地方已经被我毁掉,这世上再不会有把两个不同的人变得一模一样的玩意儿。艾米丽,你的增外祖母没有销毁所有的研究笔记与提炼出的红叶素,这确实是一个遗憾。”他顿了顿,微笑道:“事隔多年,你的外祖母与母亲都没有发现的秘密,偏偏被你知道,这又是另一个遗憾。” “我不信你毁了那里。”艾米丽有些恼怒,站起身道,“我母亲跟我讲,早在近百年前,斯图尔特家族就是英国医学界里的翘楚,我增外祖母的父亲与丈夫,曾是格瑞林医院的院长!自从增外祖母夫妇在印度的一场意外里失踪之后,斯图尔特的家声一落千丈。我那失去母亲的外祖母,被仆人带回英国抚养长大,一生潦倒。我母亲要靠做三份工作才能维持生计。”她越说越激动,“我万般努力才考入最好的医学院,拿到博士学位,进入最优秀的医疗机构。如果不是神对我的嘉许,我想我不会那么好运地重新继承了斯图尔特家的老宅,然后在地下室里发现当年仆人从印度带回来的,我增外祖母的遗物。你知道红叶素的发现,对这个世界,对我自己,意味着什么吗?一切都是一种指示,上天要我为斯图尔特家拿回失去的荣誉!” 他咳嗽了两声,笑着摇摇头,突然问:“你能从一片树叶上,剥离出完整的叶脉么?” 她眉头一皱:“你说什么?” 他笑:“如果不能,说明你还未够资格成为一名真正的医生。” 艾米丽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扑到他身边,跪下来:“我不管你真是第五篇,还是他的后裔,我知道你反对红叶素,是怕我们无法控制它。如果你还顾念与我们祖辈的交情,请你带我去那里!只有采集到足够分量的红叶素,我才有机会研制出解除红叶素再生作用的药剂!如果我研制出解药,你就不用担心红叶素会造成严重后果了,不是吗?!” 他依然不表态。 艾米丽擦了擦泛红的眼睛,站起来,一字一句道:“你知道这次人体试验,作为实验对象中的人是谁吗?” 他眉头一皱。 “是我。”艾米丽突然笑了,“我将红叶素注入了我的体内,再抽出我的血,注入那个印度女孩的身上。如果没有办法研制解药,红叶素在我们身上的‘再生’作用,不会终止。现在,你要帮我们吗?” 他沉默了片刻,说:“好吧。明天一早,你来找我。” “真的?!”艾米丽顿时转怒为喜,“一言为定,明天见。” 可是,她刚刚转过身,脸上的笑容还没有消失,整个人便僵在了原地,两秒钟后,双腿一软,倒在了地板上。 一枚细如牛毛的针,准确地击中了她的脖子。 也就是在同一时间,两男一女,三个灰头土脸的家伙刚好钻进了诊所,中间那个手脚发软面色泛红,鼻头中间顶着一个红肿包块,虚弱地指着他并用力喊了一声“你就是第五篇?!”的女人——对不住大家了,是我! 这就是我与第五篇这个老东西第一次相见的情景。 别怪我出场太晚,只能怪从非洲到印度这段路太长!一个多月前,我们料理完小青的问题之后,那块形似青金石的“破天斧”上,给我的三个大字就是这没头脑的“第五篇”!完全不得要领!那段时间,我们三个家伙干得最多的事就是看书,沿途遇到的各种书籍都要翻一下,而且只翻第五篇。 真的,有时候我特别憎恨这些奇葩的石头,你们就不能跟我好好说话吗?就不能稍微给我一个主谓宾语都齐全的提示吗? 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敖炽说要回不停,我说要继续往前,甲乙只睡觉不发表意见。最后猜拳我赢了。然后,在开普敦的郊区,我们遇到了沙鲁克——一个来南非打工的印度男人。当时他正在做的事情是——跳河自杀。 敖炽把这个倒霉蛋捞了出来,根据沙鲁克痛心疾首的描述,他在南非工作了五年,终于攒下一笔血汗钱,打算后天启程回老家新德里,家里的老母亲已经重病不起,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她最后一面。哪知他租住的房子 头天发生了火灾,将他所有的家当包括床底下的现金付之一炬。他一时冲动,起了自杀的念头。 好吧,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第一,冲动是魔鬼!钱没了可以再赚,命没了什么都没了。不是每个上吊跳河的人都那么好运遇到老板娘我。第二,家里千万别放太多现金啊亲!! 看着这个老大不小、心心念念想回家的印度人,我又当了一回好人,送佛送到西,问清了这家伙老家住址之后,直接弄晕了甩到敖炽背上,说:“去印度吧!” 敖炽又愤怒了,说他讨厌吃咖喱。 甲乙说,要备好防蚊药。 总之,这件事的结果之一,就是沙鲁克莫名其妙发现自己在一夜之间由开普敦回到了位于新德里西北部的贫民区的家门口;而结果之二,就是我被一只印度蚊子叮了鼻子,不但变成了难看的红鼻头,还可耻地发起了低烧。从来不发烧的老妖怪居然被一只印度蚊子欺负了!唉,自打肚子里有了个小的之后,我的体质就越来越奇怪了。 慌了手脚的敖炽随便抓了个当地人来,问他们最近的医院在哪里,那个家伙给指了个方向,说,那里有个诊所,诊所里有个中国来的医生,他的诊所名字跟他自己的名字都很奇怪,都叫“第五篇”。 抚摸着发热的“破天斧”,我站在这个位于僻静处的,只是一座简陋铁皮屋的小诊所前,躁动的灵魂突然释然了……好蚊子,你没白咬我。 第十七节 第五篇不但给我治病,还主动请求我们在他的诊所里住上三天,但是没有说原因。 他说,他看出我不是人类。因为,他自己也不是。真是坦白。 那个叫做艾米丽的女医生,被他牢牢实实地捆在了里屋的椅子上。做这一切时,他跟我们说,他在救人。 我居然一点都不怀疑他。 这个一身旧医生袍,面容年轻俊美,头发却如老年人一般灰白没有生气的男人,安稳得像一潭深水。 这个人,没有邪气。更要紧的是,他连呼吸都没有…… 我一来便注意到他左手腕上那串清宁温润的月光石,当他发现我在看它时,朝我笑笑:“你喜欢这个?” “很美。”我的咯吱窝里夹着温度计,“很少看到有老爷们儿戴月光石。” “它跟着我好多年,比那个葫芦还久。”他指指窗前那个又老又旧的葫芦,又晃晃手腕,“它跟我的灵魂长在了一起,取不下来的。” “哦?”我眨眨眼睛,“那它身上一定有个很有趣的故事。” “对。”他点点头,看着窗口的葫芦,“你信不信,我们这些非人类,往往都会有玄妙的预感。” “比如?” “比如这些日子,我总觉得会有特别的人来找我。不光是故人的后代。”他拿过温度计,甩了甩,“他们的到来,或许会给我的一生,画上特别完美的句号。嗯,体温已经正常了。你是哪种妖怪?打哪里来的?” “一只树妖。从一个叫忘川的地方来。”我蛮喜欢跟他聊天,不用拐弯抹角。 “很幸福的妖怪啊,要做妈妈了。”他看看我,又看看在房间另一角睡觉的甲乙,以及悲苦地吃着一碗咖喱饭的敖炽,笑道,“你身上,也一定有个很长的故事。” 里屋时不时传来艾米丽飞愤怒的声音:“放我出去!你这个卑鄙的家伙!” 我说:“可我更想听听你的故事。” 他想了想,点点头:“好吧。我去泡杯咖啡。故事太长,容易说得口干。” “别,我不喝咖啡。”我起身从包里拿出一罐“浮生”,摇了摇,“我们喝茶。” “我已经很多年不喝茶了。” “所以我给你提供福利了呀,你尝尝,要是味道好,我八折卖给你!” “我身上所有的现金都放在那边那个盒子里,大概不超过五百美金。” “你怎么那么穷……” 第十八节 不论他是老孙的学生第五篇,还是传说中的天神“火君焱阔”,当他的故事讲完时,一整天的时间已经过去,傍晚的光线里,我跟他的茶杯,也见了底。 “你……没有呼吸?!”我将手指放到他的鼻子下,冰凉一片。 “就算是神,也有生命终结的一天。”他笑道,“也不是没有呼吸,只是这一个月来,我的呼吸比从前更缓慢了。” “你要用你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 “这是最妥善的法子了。”他点点头,“每一位身在正途的天神,不论他们如今是何面貌,他们的元神永远都是最完美的的良药,足以解决任何疾病。何况,就算我不出手,这元神也留不了多久了。” 我想了想,笑道:“我们才认识两天而已。你就把你所有老底都揭了,不怕我这妖怪起歪念?” 他“扑哧”一笑,挠挠头:“好奇怪呢,你总让我想起老孙。” “我比那老头子好看多了好吗!”我怒。 “我愿意买你的茶叶。先苦后甜,味道很好。”他话锋一转。 咦?!我顿时悲喜交加,喜的是终于要做成第一笔生意了!悲的是这个穷鬼只有五百美金…… 不过,我们的交易还没开始,另一群凶猛的不速之客就杀到了。 十几个一模一样的“艾米丽”,从真正的艾米丽秘密设置在附近的研究所里跑了出来,一个个就像GPS附体一样,十分准确地朝诊所这边扑来。 第五篇很明白地告诉我,红叶素这种近乎妖孽的物质,虽然能把另一个人变得与自己一模一样,但72小时之内,那个被改变的人会自行分裂出又一个“自己”,这个被分裂出来的家伙又会继续分裂,根据红叶素所产生的效力大小,接力赛一样增加到一定数量,分裂停止之后,这些家伙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觅食”,而它们要找的第一个食物就是“本体”。就像那朵被“自己”们吃掉的白蘑菇。吃完了本体之后,这些获得了力量的“再生制品”们,就会转向其他任何可供食用的生物,包括人类。当年,安妮用来做试验的老鼠,便是最好的验证。而他在销毁两块长满红叶的妖石之前,留了一些下来,根据他自己的试验,更加有力地证明了红叶素的恐怖之处。 他没想到的是,急切想在医学界占领一席之地的“艾米丽”,根据安妮的笔记,来到印度寻找红叶生长的地方。可安妮并没有在笔记中写出具体的地点,只说她与她最崇敬最喜爱的男人,那个叫“第五篇”的中国医生到过那里。于是艾米丽以医学支援为幌子,在这里设置了一个临时研究所,找寻红叶的下落。可惜,连当地人也从未见过这种植物。心灰意冷的她本打算启程回国,却偶然发现了这个隐藏在贫民区外头的,叫“第五篇”的小诊所。 她见到第五篇时,完全震惊。曾外祖母曾在笔记本里夹了一张她与一个男人的合影,照片背后清清楚楚写着她与他的名字——安妮与第五篇。 而照片里的男人,除了头发的颜色不同,与眼前这个男人根本是同一人! 更让她惊讶的是,他见到她的第一眼,便脱口而出“安妮……”——她知道自己与这位曾外祖母长得很像。 她吃惊但也疑惑,若他就是第五篇,怎么可能活到现在?且青春依然?但她很快镇定下来,找到红叶才是正事。她不管这个人是第五篇还是他的后裔,她认定他知道这个地方,千方百计要求他说出来。 他一直拒绝。 直到艾米丽说,她已经拿自己作为试验品。 接下来所发生的事,便是我亲眼目睹的那一幕了。 也正是因为这因果循环的种种,导致我跟敖炽还有甲乙这三个局外人,此刻被困在这个小诊所里,一个钟头前,十几个饿着肚子来觅食的“艾米丽”如期而至。 在我们的茶话会上,第五篇跟我说,他将艾米丽留在诊所,一来为保证她的安全;二来,他要“妥善处置这件事”。 而现在,围在门外的“艾米丽”们,全都是由那印度女孩身上分裂出来,彻底销毁不难,可那也意味着这无辜的孩子也没救了。 门窗被摇晃得越来越厉害,再不处理,铁皮屋就没救了。 敖炽朝我们大吼:“再不吱声,我就要杀出去了!” “兄弟,淡定些。”他朝敖炽笑笑,旋即看定我,“那些事,拜托你了。” “第五篇……” 我话音未落,甚至都没有看清他的动作,第五篇就从屋子里消失了,连句多余的话都没留下,就这么化成了一道红光,从窗户里冲了出去。 房间里的温度,突然升高不少,一团看不见的火,用这种方式留下它存在过的证据。 一直被摇得砰砰响的门窗全部安静了下来,那些拼了命要觅食的家伙们被一股强悍的力量给扯离开去,灼热难耐的气流从门窗的缝隙里灌进来,连敖炽与甲乙都被推了个趔趄,摔在地上。 奇异的光线在屋外飞旋,挂在窗前的葫芦,被染出了各种颜色,好看得不像是这个世界上得东西。 屋子里得人不管怎么努力往前,都无法挪动一步,那种根本不属于人界与妖界的力量,将这个铁皮屋彻底隔离开来。 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两三秒钟,气流与异光,骤然消失。 敖炽破门而出,外头哪里还有那些怪物的影子,躺在地上的,只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印度女孩,穿着白色的病号服,昏迷不醒。 一串白色的圆珠,在夜色中浮着幽蓝的光,躺在女孩的心口上。 远远地,传来嘈杂的人声与脚步声,手电筒的光芒缭乱地晃动。 这里的动静,终于引来闲杂人等了。 我长长呼出一口气,拾起那串石头,又进屋拿上那个葫芦,还有第五篇放在桌子上的铁盒,敖炽背上那女孩,甲乙带上艾米丽,在被人发现之前,一行人匆匆离开。 挂着“第五篇”牌子的铁皮屋,空荡荡地留在夜色之下。 第十九节 艾米丽的精神还有些恍惚,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她的研究所里找出剩下的红叶素,彻底毁掉。找东西的本事,甲乙是第一流的,如果他不做道士,做侦探也不在话下。 差点搞出一场灾难的她,缩在房间的一角,傻傻地看着我们,梦呓般对我们说:“你们知道么?红叶素可以让我拿到诺贝尔奖!斯图尔特家的荣誉,可以在我身上复活!” 听了这话,我看着这个可以称的上优秀的女人,突然问:“你是医生吗?” 她看着我,仿佛受到了侮辱:“我当然是!我从最好的医学院毕业,在最优秀的医疗机构里任职!我是这世界上最好的医生!” “你不是。真正的医生,一生只做一件事。”我淡淡地说,“救人。” 她愣住。 “你不够坚定。”我转过身,“所以,永远也无法将叶脉从树叶上完整剥下来。” 说罢,我从包里摸出一张纸来,放到桌上:“这是那天,我与第五篇闲聊时,他写下来的东西。要我转交给你。里头是中文,你找个好翻译吧。” “他……给我的?”艾米丽迟疑地问。 我没再说话,径直走出了房间。 尾声 “一个称职的医生躺在这里。” 光滑的石头上,刻着这样一排中文。 字有点丑,是敖炽刻上去的,他的力气比我大,石头上刻字这种事很适合他。 离铁皮屋不远的小河边,这块石头就这么不起眼地被半埋在地里。 第五篇跟我说,诊所附近那片贫民区,正是当年的卡拉巴拉村的遗址所在。 他不止留在这里,还去了许多地方,虽然替人诊病是一件极辛苦的事,但他一直尽力去做。做医生,不是为了荣誉与称赞,救人,是唯一的想法。 所以,他到后来才明白,为何老头会那么淡定,为何老头要在他额头写个“一”字,为何他总是无法静心剥下一片叶脉——当你心里只存着一个坚定不移的念头时,其他东西,不论诱惑还是伤害,称赞还是谩骂,都不会牵动你的心绪,蒙蔽你的本性。 做医生,就坚定地救人;做学生,就坚定地学习;做恋人,就坚定地去爱;做妖怪,就坚定地去卖茶叶!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心有旁骛,朝令夕改,自己的心性都无法安定,又如何承受得了外界的震荡?冲动行事,铸成大错,自然在所难免。 真正的淡定,不是面无表情,看似平静,而是心中总有那么一个坚定的念想。 还好,第五篇总算也没有辜负老头的期望。 我将手里的铁盒子,放到石碑前的深坑里,里头装的,全是完整的叶脉。 手里还有一件东西,那个老旧的葫芦。 第五篇说,老头没骗他,医道之精华,确实都在这葫芦上,那一天,他看到了。 我问他是不是一本绝世秘笈,他笑着说我想太多了,只是一段用特殊方法刻在葫芦上的话而已,一定要很坚定很仔细地看,才能看得见。 现在的阳光很好,我拿起这个葫芦,慢慢地转动,上头的斑纹图案在阳光下变幻,时间一长,竟渐渐排成了整齐的文字——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 这就是“医道之精华”?! 等等,这段话不正是第五篇写给艾米丽的吗?!我还记得落款处写的是——孙思邈…… 难道那个自称活了一千三百多岁的“老孙”,第五篇的老师,是传说中的药王孙思邈?! 不可能,一个人类怎么能活那么久? 不过,这世界本就无奇不有,天界的神可以到人界当医生,树妖会与龙结婚,道士在妖怪的店里做帮工,那,若有奇人能活到上千岁,也不是不可能吧? 算了,第五篇的老师是不是孙思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一个好老师,教出了一个好学生,这个世界总还是不让人失望的。 我将葫芦好好地放在了铁盒旁,再加上那罐没有喝完的浮生。 填好土后,敖炽突然问:“我记得那家伙说,盒子里还有五百美金?!” “我已经拿出来了。”我说。 “一人一半!”敖炽伸出手,“我身上没多少现金了!” “这是我卖出去的第一罐浮生。”我坚定地看着敖炽的脸,“不管多缺钱,就算卖了你,我也不会花掉这五百美金的!” “你干吗老说要卖了我?” “龙肉值钱嘛。把我卖了,一棵树,人家咬都咬不动。” “提醒二位,我至今连一个月薪水都没拿到。如果你们卖了彼此可以换钱,请尽快!”甲乙把铲子一扔,扶了扶墨镜,淡定地说。 “这儿哪有你插嘴的地方?” “记账!等我回不停再算给你!乖乖的啊!” 我想,如果第五篇真的长眠于此,大概也会被我们吵得不得安生吧。 老实说,对于第五篇的离开,我并不太伤心,他应该休息了。这世界,不会只有这一个悬壶济世的医生,也不会只有这一个心怀坚定、善对苍生的“月隐娘”。 照照镜子,也许,你也是他们中的一个? 所以,这个世界还是可爱的。 好了,我先跑了,印度的蚊子实在太多了啊!受不鸟了啊!! 楔子 夜—— 喂,桥下那个书生,涨水了。 嗯。 快上去吧,天冷,水也冷。 我等人,约定此处,不可改。 天寒地冻夜亦深,此人怕是不来了。 她说会来,我便信她。 唉……木头脑袋…… 昼—— 河里漂的是谁? 呀,一个书生。 哪家痴儿若此?水至不去,抱柱而溺? 城南尾声…… 唉……木头脑袋…… 第一节 这是纽约市发生的第三起枪杀案,一个月之内。 对诸多名流显贵富二代榴莲的杉林大街112号会所来说,今晚是极其糟糕的。 洛弗.艾恩斯横躺在会所大门口,一颗子弹精准地穿过他的头颅。几小时前,他正大张旗鼓地在会所里为自己的“无罪释放”举行庆祝Party,在红灯酒绿下叫嚣法律也是为他服务的。 作为闻名全球的艾恩斯能源之太子爷,父亲从商,叔叔从政,一门显赫,这个集万千荣宠于一身的年轻人,昨天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这次他被送上法庭的原因,是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在这条控罪之前,他的“被控成绩单”上还包括强迫他人服食兴奋剂导致死亡,聚众斗殴等,劣迹斑斑。但在巧舌如簧的律师团与父辈们的“积极处理”下,他每次都有惊无险,无罪释放。 或许,运气也有用尽的时候,犯错的人早晚要为他们的错误,接受公平的惩罚。 刺眼的光线在警察顶上转动,警戒线内外,警察们各司其职,神情严肃地勘察这现场。 几个警员,忙于向在场群众做询问笔录。围观的人面色各异,害怕的,漠然的,拍手称快的,现场一片混乱。 人群之中,站着一个看上去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短发蓝眼,单薄瘦弱,怀里抱着一个大纸袋,袋子外头露出几个长条面包。 细心的女警察发现了跟人群不太协调的她,将她带到一旁,问:“孩子,你住这附近的?” “嗯。”她点头。 “现在凌晨了,你怎么还没回家?”女警的目光落在她的纸袋上。 “彩虹超市的烤面包,在关门前是最便宜的。”女孩看着女警的眼睛,“我爸爸失业了。” 女警皱皱眉,又问:“那你刚刚经过时,有没有留意到什么奇怪的人经过?” 女孩摇头。 “好吧,回家去吧。不要在这里逗留。”女警拍拍她的肩膀。 女孩点点头,转身挤出了人群。 如今才刚到初夏,凌晨的城市还是有些微凉,出了命案的会所被女孩不紧不缓的脚步抛在了后面,女孩暗红色的外衣像一朵云,飘过寂静的街道。 纸袋里的面包与罐头随着脚步抖动着,食物与食物之间,一把手枪,闪着银亮的光。 此时,命案现场的笔录仍在继续,与洛弗一同出来的女伴,哆嗦着跟警察讲,枪响时,她看到不远处有人影闪过,模样虽然看不清,可那个人的头发颜色很奇特,是湖蓝色的,非常显眼。 与此同时,法医在洛弗的身上,发现了两件可疑的东西——一支在东方很少见的毛笔与一根湖蓝色的头发。 长约十公分的毛笔揣在洛弗的衣兜里,不长不短的蓝头发,沾在他的袖口上。 一见这支毛笔,年长的法医官顿时吃了一惊,喃喃道:“又是……判官?!” 消息一出,立刻在警界引起了震动。 但凡有些年资的警员,都记得那个影子般存在的杀手——判官。 多年来,不止纽约,世界各地诸多“有罪而未受到法律惩戒”的人,都是判官的目标。而他每次下手时,都会在目标人物身上留下一支毛笔。而且,这判官来去无踪,别说抓他归案,连他的真面目都从来无人知晓。 但,十年前,判官突然销声匿迹。谁也未曾料到,同样地犯案手法,又在此时重现江湖…… 第二节 寻人符用过了,没用。 虫人也找过了,目前还没反馈消息回来。 现在是中午,初夏的阳光与海风让世界无比明媚。海水的一边,自由女神面容安详,风韵犹在;海水的另一边,一只老妖怪气急败坏,站在人潮熙攘的纽约港,一遍又一遍地摁着手机上的重播键。 九厥的号码,我已经播了不下五百次,永远不在服务区。 别问我是怎么从印度“嗖”一下来纽约的,一提就上火。纽约根本不在我的旅程计划范围内! 从第五篇那里得来的“月隐娘”,给出的提示与以往大不相同,十三粒珠子同声同气地给了我同一个图案,对,不是字,是图案——一座桥,一座很中国式的古桥。 没了,就这样。 敖炽和甲乙看了半天,均表示缄默。还能怎样,既然是一座中国模样的桥,那就回家呗!我甚至都做好了访遍组过各处桥梁的准备。 可就在我们预备离开印度的那天,就在我作为一个孕妇,突然胃口大发跑去路边摊买咖喱肉饼时,就在我耐心等着摊主做饼子时,摊子背后那家卖二手电器的小店里,一台脏兮兮的电视机大声地播放着某国际电视台的“环球新闻”。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它一眼……敖炽跟我,同时“啊”了一声。我连饼子都顾不得,一个箭步蹿到电视机前,用力擦了擦眼睛。 新闻内容如下——备受关注的纽约市连环枪杀案,目前案情已有突破性进展,有关当局称已锁定了头号嫌疑犯,并公布了嫌犯的高清复原照片,目前正全力追缉中,并向公众承诺,如有能提供嫌犯线索者,必有重奖。 但吓着我的不是这新闻的内容,而是……嫌疑犯的“高清复原照片”! 一个男人,俯四十五度侧脸大致可见,说的是高清复原。可细节还是不清楚,原图应是从监控记录中接取出来的模糊图像。但是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就算细节再不清楚,男人的眼耳鼻口轮廓,就算烧成了灰我也认得出!加上那满脑袋该死的,独一无二透心凉的……湖蓝色头发! 当时我第一个念头是,电视台被黑了。第二个念头是,你要干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儿,好歹先把头发染一染吧! 三人之中,甲乙最淡定,他一边啃咖喱肉饼,一边慢吞吞地说:“纽约不太可能有那座桥的。” 但我跟敖炽都毫无犹豫,异口同声:“去纽约!” 比起石头,九厥更要紧。 于我而言,他是与敖炽一样重要的人,友情与爱情一样,不分高低。 在我还是初成人形,术法不精的小妖时,九厥就存在于我的生命里。有偿岁月,沧海桑田,他与我,是另一种不离不弃,互相扶持。 不过,对于敖炽的态度,我还是意外的。我们苦苦寻找的石头,关乎她东海龙族的安危,可一见九厥有麻烦,他却如此果断。这厮不止一次地跟我说他最烦九厥了,原因一,长得帅。原因二,性格好。原因三,认识我的时间早于他。尤其是第三点,他唠叨了三遍。 赶去纽约的途中,我问他为何这次这么爽快,九厥遇到麻烦,以他敖炽的性格,不该是拍手叫好幸灾乐祸才正常么。 敖炽冷哼一声,说:“我们这一辈子,并不会遇到太多可堪生死之托的家伙。比起讨厌他,我还是更希望他好好活着。” 我笑:“又讨厌他,又希望他好好的,不矛盾么,敖先生?” 敖炽有冷哼一声:“你跟我不也长期互相看不顺眼,不也还是长期相爱这么!不矛盾吗?敖夫人?” “顶嘴的功夫见长啊你!” “不是见长,是我平时就让着你。好龙不与女妖斗!再说我不顾大的也要顾小的嘛!” 每到这种时候,甲乙都会让自己完全变成一个透明人,他的全部注意力都在手里的笔记本上。我发现他跟我一样,都有拿笔记东西的习惯。我们每到一个地方,发生了什么事,他可能都记下了,不过我没有偷看他人笔记的习惯,不知道他背地里都写了些什么,没准全是骂我的话? 懒得管他。如今最要紧的,还是找到九厥那个死老东西! 可知道现在,我们除了跟自由女神大眼瞪小眼之外,连九厥的一根头发都找不到。 “那厮会不会已潜逃会不停了?”敖炽望了望阳光充裕的蓝天,啧啧到,“要是那样,咱们岂不是要顶上窝藏犯的罪名?到时候全FBI啊什么的,在我们店里找到他,不停可就红遍全球了。” 我无法佩服他底下的想象力,戳着他的脑袋道:“九厥会被人抓到?你别忘了,他跟我们一样。如果他不想,就没有人了可以抓到他!” “我可以”甲乙一边喝可乐一边说。 “在我眼里,道士不是人。”我白他一眼。 又一阵海风扑面而来,吹乱了我们的发型,突然吹清醒了我们的脑袋。 我跟敖炽对看一眼,刚刚我俩那番随口的对话,倒像一道闪电,把我们因为焦躁与担心而短路的智慧劈回正常水准了、“混蛋!”敖炽骂了一声,“咱们被那小子坑了!以他的本事,杀人何须动枪!更别说还留下自己的大头照给人满世界通缉了!”说罢,还不忘跺脚补充:“你一怀孕,把我的智商都拉低了!” 我一把拧住他的耳朵:“最后一句话太多余了。” 但前面的话是不错的,九厥不仅是妖,也是天界仙官,千万年的道行不是说说而已。被牵扯进凶杀案,还成了被曝光的通缉犯,不合逻辑。稍微想想,会出现这种状况,不外两种原因——一,有人假冒他犯案。二,他故意的。 他故意的?! 就在这时,我的手机响了。 但我想跟你们说的是,一分钟之前,我的手机已经电量耗尽,自动关机了…… 第三节 外头的阳光缓慢地移动着,这个租来的小公寓里,光线并不太好,就算是春末的午后,幽暗的房间里也泛着淡淡的潮气。 墙壁下的木桌上,斜躺着一个牛皮纸袋,旁边摆着一个吃了一半的面包,还有打开的牛肉罐头。 “KU已经将你除名,现在,除了那个地方,你无处可去了。”坐在窗台前的男人,横抱着手臂,懒洋洋地伸着两只大长腿,湖蓝色的头发在仅有的光线与微风里微微摇动,是整个屋子里,唯一鲜亮的颜色。 “判官让你来找我,就为了让我去一所可笑的学习念可笑的书?”King盘腿坐在床上,栗色的短发一半垂下来,一半夹在耳后,露出一贯苍白的脸颊与猪猪的眼神。一把模样独特,经过改装的银色手枪被她熟练地拆解开来,她细心地擦拭着每一个部件。 一个书包和一张入学通知书,摆在床边的椅子上。 “不读书没文化,没文化真可怕。”男人耸耸肩,“给个面子呗?” “他一天不出来同我公平比试,我就一天不会停止我的工作。”她目不斜视,枪管擦得雪亮。 “你不会是他的对手。”男人眯眼一笑。 她停下手里的动作,深蓝的眸子里映着男人的笑脸:“如果我赢了呢,九厥先生。” “世界第一的排名就是你的呀!”九厥挠了挠下巴,“如果你输了呢?” “去念书。”她的声音从来都很轻,却总是像刚从冰箱里拿出来一样。 “知道为什么我没有在你开枪之前阻止你么?”九厥扭头看了看窗外,天气极好,大街上行人从容,没人将几天前的会所血案记在心里。 King没说话。 “因为,换做判官本人,也会判这种屡教不改,草菅人命的罪犯极刑。”九厥转过头,走到她面前,“但是孩子,你不是判官。这种工作,你无法胜任。所以,到此为止。” 她继续擦着枪:“你们有两个方法可以让我停止,第一,让他来见我。第二,杀了我。” “有第三种方法吗?”九厥走到她的床前,搬把椅子坐下,笑眯眯地看着她。 “没有。” 九厥叹口气:“姑娘,你才十五岁。外表看起来才十二岁……” “KU之中已经没有了对手。”King很自然的接过话茬,“就算你们真有办法让KU将我除名,我的枪也不会放下。击败判官,是我的梦想。” 须臾之间,一堆零件在她手中魔术般组合成了一把完整的手枪。枪口,冰凉地抵在九厥的额头上。 “不论你是不是他派来的,不论你与他是否真是所谓的密友。我要见的人不是你。”她的眸子,在枪管后闪亮。 “你已经第二次拿枪指着我了,够了啊,我也有自尊的!”九厥故作生气状,拿手指将额头的枪管拨开,“拿上给你的支票与书包,去学校里,在各种考试里称王称霸,坐在树荫下的长椅上看小男神给你的请书,升学,工作,与相爱的人结婚生子。这才是你的生活。” 手枪在King的掌中娴熟地转了一圈插进了枪套里。 见她不说话,九厥蹲到她面前:“不妨相信我一次?!” 她笑笑,撩了撩头发:“我能活到现在,恰恰是因为不给予这个世界任何信任。尤其是,陌生人。” 九厥愣了愣,屋内一片沉寂。 半晌,他才抱头大喊,“老桥啊老桥,看你给我找了个多高难的差事!” King看也不看他,下床给自己倒了一杯水喝。 九厥转过身,突然说:“你能活到现在,不是因为不信任这个世界。而是在你命在旦夕的那一刻,恰恰是一个陌生人,将你自死神手里拉了回来。” 闻言,她神色骤变。 九厥又坐直了身子,清了清嗓子:“你知道判官的真名叫什么吗?” King的眼中,闪过一簇火花。 “判官与我,都来自同一个国度。” 第四节 这是今年冬天的第二场雪了,深夜里的雪花落在永不结冰的河水上,悠悠流向远方。 半个时辰前,她自河畔边那条杂草丛生的小道而来。此刻,她沉默地蹲在河前,污迹斑斑的绣鞋有一半都浸在了水里。她脱下染了血的外衣,在寒澈骨髓的河水里慢慢揉搓,深蓝的眸子像被冻住了似的,定定地看着前方。 一座老得不能再老的石桥,横在身侧,灰白的桥栏上覆了白白一层雪,把夜色弄亮了稍许。他赤着脚,懒懒地靠在桥栏上,懒懒地俯瞰着桥下的她,缎一样光滑的长头发与宽大的灰袍子绕在一起,在雪风里摇摇晃晃。 在这里生活了成百上千年,他最不喜欢冬天了,尤其一下雪,更是把全世界的颜色都抹掉了。他本就是个没什么颜色的妖怪,全身上下除了黑就是灰,连眸子都是灰的,所以,缺什么就爱什么。他喜欢五颜六色的春夏秋,喜欢来河边洗衣裳的花衣姑娘们,喜欢树上生出的鲜灵灵的果子。但有一种玩意儿他不太中意——血,比如此刻从她的衣裳里沁出来,自水流里漂走的丝丝血红。 “这回是谁?”他从桥上走下来,坐到她身边。 “金大牛。”她平静地说。 “'罪名'呢?” “聚众成寇,杀人越货。”她将洗净的衣裳提起,“葫芦山上尸横遍野,他一个活口不留。官府惧他兵强马壮,不敢过问。” “多少个了?”他又问。 “天下罪人甚多,何以计数。”她绞起衣裳用力一拧,一道淡淡的金光从她冻得通红的手上闪过——一枚半翠半金的指环,套在她的左手食指上。这指环世间少见,金色的一半并非金子,而是一块无色无瑕的晶体中并缠着许多金色的丝,耀眼得像是从太阳里取出来似的。至于那翠色的另一半,边缘龟裂,细看之下,却是包裹在那金丝指环之外,脱了一半,还剩一半。 她与他讲过,这指环,长在了身子上,拿不下来。 他叹了口气,将她的手轻轻抓过来,捧在怀里。这哪里还是个年轻姑娘的手呀,不仅粗糙不堪,手心手背上全是暗红的伤痕,新新旧旧,交错纵横。并非刀剑之伤,而是灼伤。 他朝她的掌心里呵了口气,细心地揉着:“还要继续么?” 她沉默许久,却问了个毫不相干的问题:“他……可有被好好安葬?” “有。”他点点头,“他家老父亲,将那木头脑袋接走,运回了老家安葬。” 忽然,她“扑哧”一声笑出来:“老桥,你说世上怎会有这么痴傻的人呢?等不到就不要等了抱着柱子淹死算什么呢?” “他说他信你。”老桥耸耸肩,“是你不信世上还有如此守约之人罢了。” 她笑着笑着,就笑不出来了,垂下头:“此等蠢人,我怎会放在眼里。不过淡淡之交,他却要生死相许,连我来自何方、背景如何都一概不知,就说信我。淹死也是活该。” “是吗?”老桥笑笑,“曾经,你不也对我一无所知,可还是愿意相信我么。” “你不同,你是我回到这世间,见到的第一个家伙。” 第五节 老桥还记得,那是五年前的冬天。天还没亮,他也才刚刚醒,一个赤身露体的家伙便凭空出现在桥上,真是毫无任何预兆,便凭空出现了。仿佛是从另一个虚空中不小心滚落出来似的,浑身无力,浑浑噩噩地靠在他的真身上。 “冷……”她呢喃。 身为一只古桥所化的妖怪,纵是见多识广,也还是吓了一跳。他隐匿了身形,将一片枯叶化成布匹遮住她的身体,蹲在她身边好奇打量。凌乱的黑发下,不过是个十四五岁的豆蔻少女,容貌之美好无需多言,总之是老天将所有应属于女子的美丽都给了她。只不过,作为一只敏感的妖怪,他总觉得有一股说不明的戾气,在她微微锁起的眉间游走,还有套在她指上的那只戒指,不止模样奇特,更有一缕异光游走其中,十分罕见。 “你……是妖……”少女的眼睛不知几时睁开了一半,喃喃道。 老桥又被吓了一跳:“你看见我了?” 少女虚弱地点点头。 “我……我叫老桥。”他忙自我介绍,“你呢?你是谁?” “我?”少女的眉头深深地皱起来,迷茫许久,“我叫……释?!我不是妖怪,也不是人……” “那你是什么?” 释想了很久,摇头:“不知。” 此时,远远地传来了嘈杂的人声,有人发现了桥上的她。 老桥看着她被赶来的村民们放到木板上抬走,本想跟去看看,又放弃了这个想法。他是一座桥,在这条河上亘古不变地存在了千百年,每天目送着不同的人,从桥的这头走到那头,听多了故事,看多了悲欢。他习惯了停在原地,用自己的力量镇守这座桥的平安,偶尔外出走走,看到有“问题”的桥,就动手修一修,这就是他生命的意义。一个从天而降的女孩,应有属于她的生活,祝她好运吧。 那天之后,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再听到与她有关的消息。 一年之后的某天,两个满脸大汗的衙役坐在桥头歇息,从他们的对话里,透露了一件不太好的事——城里出了一桩命案,一个叫汪长善的人死了。 这个人,他听说过,从桥上过的三姑六婆们常提到。富商,名声不错,经常接济贫弱,家中还收养了众多孤儿,人称汪大善人。 就在他叹息好人命不长时,衙役甲拿出一张画了人像的粗布,看了好一会儿,啧啧道:“这丫头,横竖看也不像杀人犯呢。可汪长善的老婆非说是他们这个养女干的,还说好心无好报,养了一头狼崽子。” “汪家这养女我曾见过,如花似玉就不说了,小小年纪就透着一股狠劲儿,上回硬是将一个当街行窃的贼打折了一只手,还一口一个有罪当罚。狠是狠了些,却也不像是个心肠毒辣之人呢。”衙役乙左右看看,压低了声音,“倒是那老汪,暗地里有些流言传出,说他并非如表面那般良善,背地里也干了些损阴德的事儿。咱头头说他好,那是因为老汪每年都要给他不少好处。” “口说无凭,也没有实证。既然上头有命,咱就得把这丫头抓回来审问。”衙役甲收起画像,起身拍拍屁股,“走吧,天黑前还得赶到邻县去查问呢。” 老桥都不知道两个衙役是什么时候离开的,他的注意力,全在刚刚那幅画像上。 那面容眉目,不是她又是谁?当初她眉宇之间的“戾气”,与衙役口中的“狠劲儿”,倒是对上了号。 我不是妖怪,也不是人——她的话,犹在耳畔。 她真的杀了人? 老桥迷茫了一天,在太阳落山之前,决定出去走走。 第六节 老桥与释的第二次相见,是在西城门下的一个面摊前。 深夜的小摊前,只有他跟释两个客人,面摊的老板,又聋又哑。 释胆子不小,什么伪装都没有,穿着平常的衣裙,坐在他对面,哧溜哧溜地吸着面条。不过,她的右手似是受了伤,只能用左手,别扭地拿着筷子。 “你干的?”老桥轻声问。 袅袅的热气里,她抬起头看看他:“我记得你。妖怪。” “你干的?”老桥重复。 “是。”她喝了一口面汤,“你真行,一下子就找到我了。” “我们都不是人,要找到你不太难。”老桥拿袖子擦了擦糊在她脸上的面汤,“慢慢吃,我不是衙役。不抓你。” 她笑出来,深蓝色的眼睛光波流动:“没人能抓到我。” “我听说,当年是汪长善收留了你。”他不解地问道,“为何杀了他?” 来时的路上,他听到了诸多与这桩命案有关的传言,说汪长善是在自家花园里,身首异处,官府查验之下,发现竟是一刀所成,感叹这样的“手艺”,最老道的刽子手也难以匹敌。 “我如今是杀人犯。我说的话,你信?”她放下碗,打了个嗝。 “信。”他点头。 “我说汪长善蓄养孤儿不是善心大发,而是另有所图,你信?我说他买凶杀人,栽赃嫁祸,侵吞私产,你也信?”她一字一句地问。 他沉默良久,说:“那些孤儿怎么了?” 她冷笑道:“姓汪的以行善为名,到处搜罗孤儿于汪府中,养个一两年,面容俊秀的,便暗自送往各地高官的府内充作姬妾,高官们一欢心,他汪家的生意自然更顺风顺水。姿容略次的,买入烟花地,至于模样寻常的,则多被卖为贱奴,受尽折磨。此人还迷恋丹药之术,常以幼童试药,埋骨汪府的冤魂不知几多。” 他皱紧了眉头。 “其罪当诛。”释淡淡道,“连我,都差点相信,这是一个好人了。” 她确实一度相信,慈眉善目的汪长善与他的妻子,是上天赐给她的善缘。老汪当着众人的面,宣布收她为养女,还给她起了念恩为名,要她记得那天将她从桥上救回来的乡亲,说如果不是他们,她早就冻死在桥上。 最初在汪府的日子,是安稳幸福的。她还是记不得自己的来历,但这不妨碍她对老汪夫妇的喜欢。他们知书识礼,待人和善,她不过是小小风寒,这对夫妇便心痛不已,找最好的大夫用最好的药,汪夫人还亲自煎药喂她喝。平日里,老汪只要有时间,便要教她读书认字,仁义礼智信,说得头头是道。 “念恩哪,放心在家里住下去吧。爹娘能遇到你这样的好女儿,是上天的恩赐。你要相信,爹娘是这世上对你最好的人呢。”老汪夫妇常常这样跟她讲。 她看着他们的笑脸,内心里总有一股奇怪的情绪在出没,相信或者不相信,这是个问题。不过在那个时候,她选择了前者。 曾经,她在一个寂静无人,只有一片金光的世界里昏睡了许久,以前她总觉得自己的身体冻在了一块不化的冰里,那片光线真暖和,像无数个太阳聚拢在一起,一点点融化了自己。当她从长梦中惊醒时,这种感觉仍在,令到她对这个世界,有了新的看法。 老汪夫妇的出现印证了她的感觉。这个世界上的人,还是不错的。 念恩,多动听。可是,最终的事实却是,这永远不会是她的名字。 老汪夫妇最大的失误,就是将她与其他人划为一类,同样的涉世未深,同样的无力反抗。 当她的“爹娘”以贺寿为名,将她送到邻县那个年过五旬的罗大人府中时,当那个肥得像猪一样的老秃头反锁了房门,一脸猥琐地朝她逼来时,她突然从一场梦里醒来,一个久违的声音,在耳边越发响亮地反复—— 有罪当罚! 有罪当罚! 当家丁发现被踢烂的房门时,罗大人已经鼻青脸肿,昏死在地。 想不起来的过去,渐渐在脑海里重现,虽然不完整,却也足够她欣喜。 释,你终于回来了。 剩下的事情就变得简单了,她没费多少力气便确定了汪府里所有见不得光的事。 有罪当罚,汪长善,欺凌弱小,逼良为娼,谋财害命,杀无赦。 她出手,只要一刀。 打更的声音,将老桥从释的故事里惊醒过来。 他问:“你想起了你的来历?” “一部分。” “那你到底是什么?非人非妖的姑娘。” “天帝座下,刑王释,判是非黑白,司天下刑罚。” 老桥一阵猛咳。 一个柔弱如花蕊的小丫头,会是天神“刑王”?!一只妖怪,跟一个天神,会一起坐在面摊前吃面?! “你不信。”释笑道,摸出面钱放在桌上,起身离开。 老桥跟上去:“我信,我只是不敢相信,我这一生居然有机会遇到一个天神。” 她停下脚步,好笑地看着他:“我说你就信?” 老桥点点头:“目前我也找不到不信你的理由。” 她摇摇头:“怪物。” “手怎么了?”他看到了她手掌里的灼伤,“天神也会受伤?” 释举起手,看着那块尚有痛觉的伤痕,说:“我发现,我不可用任何武器伤人,刀枪剑戟都不行,一旦强行使用,那武器便会化成一团怪火钻进手掌,留下一道灼伤,剧痛七日不消。” “怎会如此怪异?”老桥托起她的手,上头已有好几个伤痕,新旧不一,“身为掌司刑罚的神,不该是手执利器的么?怎么反而还为此而伤?” 她收回了手,摇摇头:“我的记忆不完整。但有一点我很肯定。” “什么?” “刑王,已是很遥远的过去。我已不再是天神。”她深吸了口气,“如今,我虽不是人类,却也与凡胎肉身差不了多少了。”她又低头看了看指上的戒指,自嘲道:“如今,我就与这戒指一般,不绿不黄,都不知自己究竟是个什么了。” “你这戒指……似乎与从前不太一样?”他看着那枚金光流动的指环,“绿色的部分好像变多了?” “变不变,又有何关系。”她握紧右手,冷冷道,“反正也脱不下来。” 说罢,她加快了脚步,朝城门而去。 “释!”他喊住她,“如今官府到处派人拿你,你小心些。若无去处,我来想办法。” 她停下来,侧过头道:“你来安排我的去处?若偏偏是你向那帮蠢人告了密,我岂不死得冤枉。后会无期,妖怪。” 老桥哭笑不得地站在原地,看着她的背影湮没在墨黑的夜色与清脆的四更梆声里。 面摊一别,两三年没有释的消息。 老桥哪里也没去,这些年他干得最多的事,就是终日在河水上思考——为何身为刑王,反而偏偏不能碰利器?为何那个指环无法取下来?为何她的名字叫“释”? 在他还没有想出答案的时候,从桥上经过的人,越来越频繁地带来“某家恶少被人斩杀”、“某个身背命债的赌坊老板被斩杀”、“哪个犯了大罪却被官府不了了之的大官之子被斩杀”等等,“斩杀”这个词,循环出现在老桥的耳朵里。 而这些案子,从来没有抓到凶手。暗地里拍手称快的百姓们,私下称这凶手为“判官”,赞他是黑白分明,为民除害的英雄。 可是,不论有多少人称赞“判官”,坐在桥头的老桥,始终在暗暗担心。 第四年,老桥越来越多地听到“某某山庄里莫名其妙死了十几口人!”“开私塾的老吴不知惹了谁,脑袋都丢了!”“当铺里的许老板跟他老婆被人给杀了!两口子都是敦厚人哪!” 当那些一脸惋惜的路人从桥上走过的时候,老桥决定,再出去走走。 第七节 这一次,老桥走了很远的地方,才找到在另一个城池里的她。 大风客栈的某间客房里,一身素衣的释,半躺在床上歇息。数年不见,她的面容未有改变,只是那双深蓝色的眼睛,总是半睁着,眼角微微上扬,像一只锋芒暗藏、冷冷窥视猎物、骄傲而明艳的兽。手上那枚指环,翠色竟已占去了三分之二,原本耀眼的金光暗淡了许多。 老桥坐在她面前的凳子上,旁边的地上,一个店小二打扮的少年躺在血泊中,咽喉上一道深深的刀伤,早已气绝。 “你来的不是时候,这店小二会坏了你我久别重逢的心情。”释若无其事地笑道。 “你判了他死罪。”老桥看着桌上那碗早已没有热气的姜汤,“罪名?” 释抚弄着自己的长发,说:“私下迷药于汤中,意图不轨。” “迷药?”老桥端起碗,褐色的汤水摇晃着,他嗅了嗅。 “我并未叫什么姜汤,还亲眼瞧见这厮在端汤上来时,从袖里取了一包药粉倒进去。”释叹息,“我住这客栈数日,这小儿为人很是周到,我颇为满意,还额外赏了他不少好处。” “我猜他必是见财起意,啧啧,人哪,果然都是不可信的。” 老桥放下碗,看着那店小二尚显稚气的脸,突然起身,一把抓住了释的手腕,将她从床上拎了起来。 “过来!”他一扫往日的闲淡之情,不由分说地拖着她走到店小二的尸体旁。 他的反常令释皱起眉头,厉声道:“你做什么?” “我来帮你确定,看他是不是见财起意!”老桥一手抓住她不放,一手抓住了店小二已然冰凉的手,闭目不言。 释只觉一阵酸麻自她手臂上蹿过,直冲脑门,眼前一切突然被扭曲模糊成了一个黑暗的漩涡,再亮起的时候,眼前已不是刚刚的房间,而是那天通往她房间的楼梯。年轻的店小二正端着一盅姜汤,高高兴兴地往上走,他明明没有张嘴,她却清清楚楚听到他说:“今天听到那位姐姐有几声咳嗽,想来是近来天冷,受了风寒。厨房里正好有姜汤,给这姐姐送一盅去。” 她的心,突然微微抽了一下。 店小二又上了几级楼梯,停下,从袖里取出一包药粉,她听到他说:“只是姜汤恐怕不够,这里还有老板给我们的一包散寒药。也给那姐姐吧。嗯,倒在姜汤里可能会好吃些。” 做妥这一切,店小二乐呵呵地走到她门前。 让他进了房间,她甚至都没有给他一个说话的机会,就永久让他闭上了嘴。 释觉得自己的脑袋像是被重物狠狠撞了一下,耳中嗡嗡作响,眼前的一切都破裂开来,当她再次睁开眼睛时,映入眼帘的,只有面无表情的老桥,与店小二的尸体。 老桥松开了手,站起身,擦了擦额头上一排细密的汗珠:“判官,你判错了。” 释错愕地后退了几步,用一种从来没有过得眼神看着老桥:“你……做了什么?” “我是一座桥啊。”老桥看定她,“我问你,桥的作用是什么?” 释不说话。 “把两个不同的地方,连起来,这就是桥。”老桥叹了口气,“我这种由桥而化的妖怪,最重要的一个本事,就是让两个不同的东西连起来。比如,将死者保留在脑海中的最后的片段,'连'到生者的脑中。” 释的身子,无力地坐到床沿上,却还在强撑着笑出声来:“呵呵,妖术!” “是妖术。但你看到的情景,却是真实存在过的。”老桥走到她身边,捧起她伤痕累累的手,“释,我不知是什么原因让你变成这样。可我知道,如果你对这个世界已没有丝毫信任,你手上的伤会越来越多,你刀下的无辜者,会越来越多,而你的退路,会越来越少。” 老桥的手总是很暖的,一种干干净净的、令人留恋的温度。 她没有将手抽回来,低下头,缓缓道:“城门一别之后,我去了许多地方。贪婪的商贩、凶狠的匪徒、毒辣的妇人到处都是,许多人都在想尽方法伤害别人,我无法容忍这样的人,见一个,便处罚一个。心中的愤怒越来越浓,直至无法控制,任何人的一个无意的动作,都会被我视为可疑的攻击。我判他们每个人都有罪,诛杀而后快。”她抬起右手,看着那枚指环:“而我也发现,死在我手中的人越多,这上头的翠色就会变得越多。” 老桥握住她的手:“这戒指的颜色,只有你自己能还回去。试试看,好不好?最起码,这世上还有一个人是你肯相信的吧?” “你么?你觉得一个曾经的天神会相信一只妖怪?”她苦笑,“记得我还是刑王时,眼跟心都很敞亮,被我判罚的人,没有不服气的。而且我记得,我手里是有一件武器的,但我始终想不起来那是什么。” 窗外,暮色渐浓,地上的店小二,像是睡着了。 释又一次跟老桥分别,老桥仍然没有追上去,只站在一棵弯弯曲曲的老树下,目送她远去。 第八节 这一次的分别,并没有太久。 半年前,炎夏的阳光与满树的蝉声里,释主动回来看他。 跟在她身后的,还有个青衫布履、满头大汗的年轻人,身上背着十几卷书。 这个家伙,老桥是认识的。城南新搬来的一户人家,老父亲做小本生意,独生子除了帮忙,便是寒窗苦读。父子俩都憨厚,若遇求助,必伸援手,深得四邻敬爱,日子虽不富裕,却也和乐美满。这独生子,人称尾生,不止满腹学问,模样也生得斯文清俊,只怪为人太过端方朴实,反被些三姑六婆传为愚钝,如今已过二十,还未有婚约。 “我要嫁人了。”释站在比自己高一头的老桥面前,虽在微笑,眼里却没有喜气,“我没有娘家,你姑且算我唯一的亲人,所以,带他来见见你。”说罢,压低声音道:“让你现身,就是为了这个。” “舅舅好。”尾生憨憨地朝他鞠了一躬,恭恭敬敬地把那一口袋书简放到他面前,“阿释说,您不但善于修桥铺路,更喜读书,这些书是小生平素最爱,充作见面礼,望您不要嫌弃。” 一颗冷汗从老桥额头上落下来,半年不见,别的没有,辈分倒上去了。 “啊,哈哈,大侄子你好你好。”老桥敷衍几句,转身将释扯到一旁,低声道:“你这么大大咧咧回来,老汪家的事你不管了?官府里头,这件案子可还挂着呢!” “他们抓不住我的。”释又侧目看看站在不远处的尾生,“这家伙满有趣。” 老桥用力挠着头,在原地转了几个圈儿,很严肃地问她:“你对那小子,当真情深意重,非他不嫁?” 她耸耸肩:“不过是看得顺眼罢了。再说,是他心心念念要娶我。” 老桥皱了皱眉。 释和尾生的相识,不过三天。 那日,尾生替父亲收摊回来,于街市见一老叟,去肉铺前买肉,却因囊中羞涩被肉铺屠夫驱赶,情急之下,老叟偷拿了一个猪蹄便跑,屠夫发现,抓住老叟施以拳脚,并大骂老贼该死,盛怒之下竟要拿刀斩断老叟右手。 这屠夫生性暴烈,出了这档事,无人敢阻拦,生怕他的刀伤了自己。 只有尾生挺身而出,抓住屠夫手臂要他手下留情。怎奈他身单力薄屠夫一甩手,尾生便飞出去老远。千钧一发之际,几枚钱币有力地敲到屠夫脸上,此人吃了痛,栽倒在地,捂着脸,呆看着钱币的主人。 释扶起老叟,拾起地上猪蹄给他,说:“走吧。” “贱内想食肉汤,只恨我无用……”老叟红了脸,不知所措。 “一块肉罢了,无需解释,走吧,以后不要再偷了。”释摆摆手。 老叟抹抹眼睛,千恩万谢地走了。 回过神的屠夫,一把抓起刀,冲着释大吼:“哪里来的野丫头!有罪当罚,行窃斩手,这是规矩!” 一阵冷风吹过,释缓缓回过头,黑衫摇曳,眸深如海,淡淡一句:“你当你是谁?” 无法躲避的威慑与压力,就从这简单一句话里扑出来,令到屠夫呆立原地,握刀的手失了力气,造次的念头烟消云散。 “你还好?”释转过身,看看一身灰土,揉着屁股的尾生。 尾生用力点头:“姑娘好身手!” 释没理他,快不离开。 她依然居无定所,四处游走。那年离开大风客栈之后,她颇感疲倦,在深山之中静居数日,调养心性。曾经快完全占据她的病态的多疑,减弱了些许,下山之后,被她重罚的人自然不少,但比起往日,算是少了许多,连指环的颜色也恢复到之前的半翠半金,又是翠色甚至会变得比金色更少,但,仍不稳定。 回到这里,只为查看汪长善之妻有无继续作恶,得知那婆子已在去年病死,府中孤儿已由官府安置到了别处,原本还想去看看老桥,可她最终还是没去,如果老桥问她还有没有继续“处决”他人,她一定会说实话,那样,老桥可能会不舒服吧。不如不见。 可她未曾料到的是,就是这临时改变的主意,让她转了方向,在街市遇到了这个书生。 不过,这小子真的是很傻啊,打雷闪电大雨,整整一夜,他居然都坐在城门外,手里,捏着她无意中遗落的钱袋。若不是她又改变主意,决定还是要去见见老桥,她不会折返回来。如果这样,他是不是要在这里坐一辈子? “我若不回来,你当如何?”这一天的午后,她从一身狼狈的尾生手里,接过自己的东西。 “拾遗当还,我捡到姑娘的东西,怎么也要回还的。”尾生拿袖子擦擦脸。 真是傻气弥漫啊,她看着这个老实到家的书生,笑道:“你人还不错。” “姑娘路见不平,仗义疏财,这才是真正的善人。小生与你相比,实在汗颜。”他朝她一拱手,“小生城南尾生,未请教姑娘芳名。” “释。”她的眼睛在阳光下闪着好看的光,盯着那个脸颊已经泛红的尾生,“你觉得我是善人?” “嗯。”他不敢与她对视,说话也牛头不对马嘴了,“为人端方,心存仁厚,方是处世之道。” “书上那些圣人们说的?”她越发觉得这小子有趣。 尾生摇头:“我是这样想的。人非牲畜,行为磊落方能无愧天地。” 听罢,她浅浅一笑:“如今已是午后,我饥饿难耐,你请我吃饭如何?” 许久之后,她同老桥说,这个起于戏耍之心的请求,是她此生最最后悔的行为。 尾生自然没有拒绝,他厚道地将她请到家里,父子俩拿出家中最好的食物款待她。 傍晚,尾生送她走出家门,夕阳如金,洒在道旁的青草上,平静而惬意。 “为何还不娶妻?”她突然问。 尾生一愣,挠挠头:“貌美而无德,不可娶。” 她笑出声:“总不会所有媒人给你介绍的姑娘都无德吧。” “我有心,能感觉,有眼,能看到。”尾生认真地说:“婚姻大事,不可儿戏,必要找到我心中之唯一。” 傻得要死的言论啊,枉费了那一张俊秀的脸。 “那,你娶了我吧。”她站到尾生面前,故作认真得望着他,成心戏弄。 “啊?”尾生以为自己听错了,“阿释姑娘你说什么?” “刚刚你不是对我大为赞赏吗?又是善人,又是佩服的。”她把脸凑近了些,笑,“既然我在你心目中这么好,不如就娶我吧。” 尾生一惊,眉头微微皱起。 她笑出声来,转过身:“我就知道你不过是说说漂亮话而已。” “阿释姑娘,我愿意的。” 尾生的声音从她背后传来,害她差点被绊一跤。 她稳稳神,停下,若无其事地回头,上下打量他:“娶我?你可知我家在何处爹娘是谁?以何营生?”她顿了顿,笑容淡去,“若我是杀人犯或江洋大盗,你又如何?你我相识不到两日,便说娶我,这才是儿戏。” “你肯嫁我,便是将身家性命都托付与了我。这般相待,我焉有嫌弃质疑之心。”尾生坚持他的逻辑,依然很认真,没有半点戏谑之心,“阿释姑娘,我知你绝非歹人。” 这傻人越发傻气了。 “好啊,我嫁你。”释点头,忍住笑,“那你就先跟我去见见我舅舅吧,他看着我出生,长大。” 唉—— 淙淙流动的河水里,夹着老桥无声的叹息与抗议。 “于是我就这样成你舅舅了……”老桥面对河水,无奈地摇头。 “不好么?”释反问,“我要出嫁了呢!” “你……他……”老桥看看她,又看看一直老实站在不远处不敢打扰他们谈话的尾生,话到嘴边,又给咽了回去,只说,“舅舅我两袖清风,没嫁妆给你。” “说恭喜就好。” “恭喜……” 老桥从没有像今天这样,觉得蝉声有点烦人。 第九节 从夏天到秋天,又到冬天,老桥始终没有听到释与尾生的婚讯。听到的,全都是“判官”又在哪里,斩杀了怎样的恶人。 他曾在夜里,偷偷去尾生家,透过窗上的玻璃,他只看到灯火前苦读的尾生,与他酣睡的老父亲。一个用红布裹好的匣子里,是一枚不算便宜的珠钗,尾生攒了许久的钱才买回来,说这是要在新婚之夜送给释的礼物。老桥还看见,尾生读书读累了,便会将这珠钗取来,傻傻地看,傻傻地笑。 可是,释呢,她几乎是消失在尾生的生活里的。偶尔会来找他一两次,吃吃饭,聊聊天。尾生也从不问他们要几时成婚,只对释说,婚期由她来决定,他等着。 可惜尾生没有等到他的婚礼,却等来一众衙役。他的父亲,无意中见到了官府中那张陈旧不堪的画像,一问,画中人乃是当年汪家凶案的疑犯。素来诚实的老头毫不犹豫地向官府坦诚了一切,说,那个疑犯刚刚拉了他的儿子,去了北门的食肆。 衙役们杀到时,释与尾生的晚饭才吃了一半。 没有任何惊心动魄的场面,衙役们连释的衣角都没挨到,她便拽着尾生,以寻常人不可能达到的速度,跑了。 那天的傍晚,黑云压城,北风呼啸,一场暴雪近在眉睫。 城外荒地上,释与尾生道别,她坦然告之,汪长善是她处决的诸多罪人中的一个。她根本就不是人类。 尾生又皱起了眉,却没有多少惊惶。 “你是我未过门的妻子,别的,不太要紧。”他看着她的眼睛,“若你不能留在此地,我与你一同离开。” 释突觉一阵头疼,真不知还说这家伙是敦厚还是愚钝了。难道他就一点没有发觉,她对那个婚约根本就是说说而已?难道他没有发觉,自己对他,只是普通的情谊?难道他没有发觉,自己甚至……不太看得起他? 自己也是该死,什么不好玩,跟这个傻书生玩谈婚论嫁?! “尾生,我不可能嫁给你。”释断然道,“我根本就不是你说的善人。我只管杀人。” “就算如此,我也相信是你另有苦衷。”尾生如是道。 “相信?你凭什么相信?傻子,这世上没什么是值得相信的!”释突然有点生气了。 “我就是……信你。”尾生又陷入了他自己的,坚定的逻辑,“天涯海角,我都与你一道。” 她应该宰了他的不过也不用,这个傻子,随便糊弄一下,不难。 “你真要与我海角天涯?”她问。 尾生坚定地点头。 “好。待我处理完手头的事,三日之后,子时,在上次与我舅舅碰面的桥下见面。我们一起离开这里。”她面不改色地撒谎。 “好!” “那我先走了,你保重。”她转身,心头却突然爬过一丝愧疚,又回头对痴痴望着她的尾生道,“你呀,以后不要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 尾生挠了挠头,朝她挥挥手:“不见不散!” 雪花零零散散地飘下来,遍野的荒草飒飒而动,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尾生一直使劲地看。直到完全看不见她的身影。 她头也不回地走着,短暂的内疚很快被新的“工作”代替,葫芦山上的金大牛可比那个叫尾生的傻瓜重要多了。 第十节 “我有一点累,是怎么回事?”释闭上眼,将脑门抵在了老桥的肩膀上。 老桥继续揉着她冰凉的双手,雪花一片一片落下来,沾在他们的头发上,睫毛上,然后化成细细的水。 “那一夜,我将那傻小子从桥上拎出来三次。”老桥缓缓说,“三次他都又跑回原地。对他人的坚信达到这样的程度,令到我也无法不成全他。” “让我睡一会儿。”释一动不动说。 水声与雪花纠缠成了一个迷糊悠长的梦,一道灿烂的光,将她拉入了另一个夏天。 无遮无拦的荒地里,面容模糊的男子,静若磐石地坐在地上,炽热的阳光如此猛烈,足以将世间万物点燃。男子一直在等,可直到他倒地不起的那刻,还是没有等到他想等的人。此时,一只浑身金羽的三足大鸟,自那火球般的太阳里振翅飞出,落在男子的尸体前,仰天长鸣一声,抖落下一根金翎覆于男子的心口,只见一片金焰耀过,男子的身体化成了一枚金光熠熠的指环,所有的光彩,皆来自那指环之中的缕缕金丝,每一根,都似从太阳中采撷而下。 指环在空中飞旋,离自己越来越近,越来越近…… 身体好热,像是被什么点燃了一般。 怎么到处都是死去的人,断裂的头颅与残肢堆成了山…… 刑王释,世间罪责,由你一笔判罚,到存公正之心,严慈有度,虽诛万恶之罪人,也信回头之诚意。 你完全背离了你的职责,多疑嗜杀,有罪便诛,不留余地,错杀诸多无辜。 身为刑王,最要紧的,不在“罚”,而在“信”!如今,唯以金乌翎清净你心,愿有朝一日,你迷途知返…… 释猛然直起身,满头冷汗。雪越下越大,河水还是那条河水,四周的景物没有任何改变。 “做噩梦了?”老桥发觉她的身子在微微颤抖。 她发了很久的愣,突然抓紧老桥:“笔!是笔!” 老桥不知所以。 “我的武器是一支笔!”她恍然大悟地看着他,“但凡有罪之人,一律执笔点其额,斥其罪,痛其肤,但不伤不杀,以观后效。若诚心悔改,笔印自消。执迷不悟者,重惩不怠。我……我以前都是这样的……” 天宫云殿,诸神光华,人间万事,沧桑巨变,皆如潮水一般涌来,在她麻木困顿了许久的灵魂里完整重现。 喀嚓,一声微微的响动中,短暂的灼热自她指尖蹿过。低头一看,指环上仅余的翠壳竟完全剥落下来。在脚下的枯草间碎成了明亮的渣,闪了两闪,再无踪迹。 那枚长在她身上的指环,从未像现在这般闪烁着耀眼之极的赤金光华,纵然只是微微一圈,也有中天之日的气派。 “你的戒指……”老桥托起她的手,惊讶不已,“你什么都想起来了?” 释总是幽深的蓝眼,在指环的光芒里变得清澈明透,她苦笑:“从某个时候起,我变得不像我自己。我怀疑我看见的每一个人,认定他们每一个都不怀好意,用最彻底的方法处决了无数根本不是罪人的'罪人',这种心绪像蛇一样将我越缠越紧,'处决'他人,成了一种'本能'。直到……有个人将我锁进了这枚指环,我的心才渐渐安宁,沉入长眠。” 她想了很久,说:“可是,那将我封印的人,我却始终记不起他的一切。” 老桥将她拥在怀里,轻轻拍着她的背脊:“记不起就记不起吧。重要的是,你想起了刑王的'武器',不是致人死地的刀枪,只是一支笔。” “老桥,好多事被我弄砸了。”她叹息,眼里泛起了光,不知是泪还是倒映的水光。 “能补救的。”老桥摸摸她的头,“起码,真正的刑王并非凶暴的刽子手,而是一个愿意去'相信'的、善意的神。” 她抬起头,揉了揉眼睛:“有这么好?” 老桥点点头,道:“多疑本是人之常性,由此而生的事端不在少数。能信罪人之改过,信旁人之好意,若无一颗纯澈光明、端方良善的心,焉能做到?你不能用利器,一用便有灼伤,想来也是身为刑王的'觉悟'一直都在吧,比起'杀'人,'释'人更不容易。”说罢,他又挠挠头,说:“我也只是猜测。总之,最要紧的是,你醒了。” 释沉默良久,站起身,怔怔地看着桥下,苦笑道:“我从来就没有信过尾生。他对我说的每个字,我都不屑一顾,只当他是个戏弄的对象。” 老桥走到她身边,伸出手,接住一片雪花:“你不是不信尾生,而是那时的你,不信有人会……爱你。” “他已经死了。”她深吸了口气,“无法逆转。” “但活着的人更多。所以,'判官'应该继续她的职责。”老桥看着自己在河水上横亘千年的真身,“我有一个建议。” 第十一节 许多年后,纽约某电玩城。 嘈杂的大厅里,各种电玩热闹地运作,各种各样的玩家们沉浸其中,时而紧张时而尖叫。 King沉默地站在一台射击游戏几钱,看一个年轻男子拿着手枪,对着屏幕专注射击。可惜成绩很差。 一局结束,她上去,一把将他手里的枪夺下来,对准目标,沉着射击,全过程行云流水,一枪不偏,轻轻松松拿下了这款游戏有史以来的最高分。 男子看得呆住,连脾气都忘了发。 她将玩具枪扔回给他,分开围观的家伙,闷闷不乐地走出大门。 KU,Killer Union的简称,全世界排得上名号的职业杀手,都属KU管辖。这个游走在黯黑世界的组织总部,就隐匿在这个不起眼的电玩城里,二楼那一间总是无人的办公室。 KU之内的杀手们,每人都有固定返回总部的时间,这时间完全错开,彼此从不碰面。回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拿走桌上的箱子,里头是应得的奖金;而是看箱子旁边的电脑,显示器上永远有一张新鲜的“榜单”。 这张榜单上,按照杀伤力与命中率以及近半年的工作表现等,对KU成员的身价进行了严格的评定,排出名次。不仅如此,更将KU之外的一些“著名人物”也计算在内。 有意思的是,自KU的第一张榜单诞生起,杀手榜的第一位就没有改变过——判官,这个游离在KU之外的杀手,不受任何雇佣,只对有罪之人出手。但,除开一小撮罪大恶极者被一枪毙命之外,其他目标虽也头部中枪,但无人丧命,最后都在一场长时间的昏迷之后醒来。行内人都说,这种惩罚但不取命的手法,是判官故意为之。作为一个并不以取人性命为目的的“杀手”,多年来从未被抓获,亦从未在人前露过真容的“判官”,成了圈子里一个最大的传说。 而King身为KU里年纪最小的一员,她最大的目标,就是击败判官。 十年前的哥伦比亚边境,由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小姑娘,呆望着四周的弹孔与火焰,以及父母与弟弟血迹斑斑的身体。五岁的她,还不太明白两派黑帮的火并与恩怨,只记得仇家杀来时,为他们带路的,是跟他们家最熟的瓦格叔叔,最后,他死在了父亲的枪口下。而身中数枪的父亲,临终时对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永远不要相信任何人! 她被婶婶领养了,但在婶婶家过的并不好。婶婶最常让她干的事,就是背着书包去城里一间不起眼的杂货店,书包里,是一包包白色的粉,只要她去了,杂货店的老板就拿走这些粉末,把现金装到她的包里。可那天,刚走到杂货铺门前,就听到里头传来可怕的枪声,她害怕极了,转身就跑。几个拿枪的人追出来,子弹呼啸着从她的耳畔擦过。她不要命地跑,书包带子断了也不知道。 回到婶婶家,几个凶狠的男人正在家里胡乱翻找,婶婶一家早就跑得不知去向。没有人对他的安危有丝毫顾念。 她想悄悄退出门口,却不料弄出了声响,穷凶极恶的男人们抓住她,逼问她货物的下落。 什么货物?她完全不知道婶婶在干什么勾当,哭着说不知道。 盛怒之下,一个卷毛男人将她夹到楼顶,说如果不说出来,就把她扔下去。 男人抓住她的衣领,她的半个身子已经斜到了外面,十二层的楼,足够摔死她。 她哭喊着求救,疯狂的男人见问不出答案,竟真的松开了手。 生死攸关之时,一颗子弹击穿了男人的心脏,一只有力的大手,抓住了她的胳膊,将她自死神手里拉了回来。 来人的速度太快,她只看到黑色的口罩上,有一双灰色的眸子闪过,在夜色下闪着水波般的光。还有,这个人,手指上有一枚金光闪烁的指环。 这个人抱着她,一直跑到离家很远的地方,才将她放下。 “你是谁?”她见他要走,忙扯住他的衣角。 “杀手。”对方直白地回答。 “那你为什么救我?”她很迷惑,“杀手不是只杀人吗?” “所以你不相信杀手会救人?”那对灰色的眼睛里露出笑意。 “我谁都不相信。”她诚实地回答。 对方摸摸她的头:“如果这样,这世界会变得更坏。” 说吧。他一纵身,跳到旁边很高很高的一棵树上,黑色的衣衫飞起来,像一对翅膀,就这么往空中一跃,便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 杀手……她默默念着这个词。 那天之后,她再没有回到婶婶家。她朝着那个杀手消失的方向走去,这是她为自己选定的路。这条流浪的路并不好走,要冒着被打的危险从商店里偷面包,要跟街头的乞丐抢睡觉的地方。在这场没有终点的旅途中,她吃了各种苦头,也认识了几个有意思的吉普赛人,他们会占卜,会表演戏法,还能用子弹射中空中乱飞的苍蝇,也会骗人。她跟他们结伴而行,为他们的骗局当演员,当然,也顺便学到了新的本事。当与她同龄的孩子还坐在教室里为数学题苦恼时,她已经能用一颗子弹击落疾速飞过的野鸟。 十三岁那年,年迈的吉普赛老头,将她带到了纽约,走进了那间电玩城。 顺利拿到介绍费的老头,在门外跟她分别时,说的唯一一句话是:“你是天生的、做杀手的料子。” 每个杀手都有代号,她的名字被King代替。不到两年时间,她已经是KU中年龄最小、成绩上升最快的成员。可是,她始终无法超过“判官”。 她不信自己无法打败他。可是,要打败一个影子般的对手,谈何容易。她想了很久,想出了一个能逼判官来找自己的方法,就是——模仿。 她选择了三个目标,都是民众眼中的罪人。她知道判官的习惯,在出手之前,一定会放一支不常见的毛笔到目标的身上。而她也这样做了。 三个目标,无一幸免,全部成了她的枪下亡魂。 可是,她并没有等来找自己算账的“判官”,而是等来了一个嬉皮笑脸。一头怪里怪气的湖蓝色头发的中国男人。 当她用枪口指着他额头的时候,他笑着说—— “判官要我来看看你。” 第十二节 我从来没有尝试过坐在一座桥下跟人喝茶。 横过布鲁克林与曼哈顿的东河,就在我们的身下哗哗流动。 当然,肯定不会有人看到,布鲁克林大桥下巨大的桥墩旁,四个古里古怪的家伙,盘着腿,悬空而坐,一壶茶,几个杯子,漂浮在我们中间。 很深的夜,很大的风,很乱的发型! 我奋力地把胡乱飞舞的长发抓到脑后,目光一直在老桥手上的指环上扫来扫去。 “你这杯茶,如果不喝,着实是人生之遗憾。”他将杯子里最后一口茶,一饮而尽,“如果释还在就好了,这杯茶太适合她。” 嗯?镜头又走快了?简单说,就是我焦头烂额的时候,接到这个老桥的电话,要我们晚上到布鲁克林大桥来找他,九厥的事,他一清二楚。 我们当然赴约了。 老桥说,九厥不止一次跟他提起过不停,提起不停里头的家伙们,提起那杯先苦后甜的茶。可恨的是,九厥从未告诉过我们,他认识这样一个由桥所化的老妖怪。不过也不稀奇,九厥这老东西,性格跟行踪一样飘忽不定,认识他这么多年,我知他天上地下交游广阔,神仙妖怪处处熟人,冒出来个桥妖老鬼也不意外。只不过,我至今也想不通,就是这样一个万能胶一样的家伙,怎么会好好地把自己搞成通缉犯! “你找我们来,不光是为了讲那些陈年八卦吧。”我瞪了老桥一眼。 “若不是虫人找到我这里来,说树妖来到纽约,正在找九厥的下落,我也不会有幸找到你来帮忙呢。”老桥满脸庆幸的模样,“King那个孩子,我怕九厥一个人搞不定,所以,希望你们能出手。” “我不吃小女孩。”敖炽打了个呵欠,“即便她是个杀手。” “我杀人是要收费的。”甲乙抱着茶杯慢慢地啜着,“你不像付得起的样子。” 这两个家伙脑子里装了些什么啊?!我揉了揉额头,对着一头黑线的老桥说:“忽略这两个家伙。在这个问题之前,我觉得你讲的故事,好像缺了什么?” “释?!”老桥脱口而出,又沉默了片刻,“我们一起离开了老家,从此,判官变成了两个。她尽她的职责,我尽我的能力。这一走,就是两千年的时光。地球上,大概找不出我们没有去过的地方了。”他的眼神变得有些暗淡,“十年前,哥伦比亚,那天的黄昏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在我们居住的小屋里,释坐在窗前的摇椅上跟我说,她要走了。夕阳消失的时候,摇椅上也空了,只留下了她的指环。我那时才明白,从封印中重生的天神,纵然有一些常人没有的异能,却没有不死之身。以前,我不知她在天界做了多少年的刑王,可在人间,她足足做了两千年的判官。或许我们做的一切,对这个世界来说还是太少太少,但,起码使我们的一份诚意。” “她……就这样消失了?”我有些愕然。 “你觉得,一个天神的逝去应该各种的波澜壮阔曲折离奇?”老桥笑笑,“她的离开,跟她的到来一样简单,当年,她就那样出现在我面前,也那样安安安静地消失。” “她没有跟你说什么?”我又问。 老桥摇头,笑道:“倒是我,未料到她走的那么突然。刚买的礼物还没来得及送她。” 此言一出,我们几个都没接话,莫名的,淡淡的悲伤,从老桥的只言片语里,落进了远去的河水里。 或许生命本该是这样,不论神还是人还是妖,怎么生怎么死,这一头一尾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在这生死之间的路程,有没有走的足够好。如果答案肯定,那么,我想我会理解为什么到了生命的尽头,释只有淡淡的一句“我要走了”。 “在释离开的那晚,我动身离开那个边境小城,无意中遇到被恶徒抓住的King。”老桥继续道,“那时候她还那么小,眼睛里却有着跟年纪不符的悲伤与深沉。那对蓝眼睛,跟释很像很像。” “为什么不去见她?”我对这个King充满了好奇,“她从不知道,她一直想击败的"判官",就是当年救了她的人?” “见面是多余的,她需要的人并不是我。”老桥如是道,“至于我,也要继续我的工作,分身无暇。” “继续当判官?”我打量着一脸平静的他,“继续释未完的事业?” “是继续修桥啊大姐!”老桥指了指身后的桥墩,“这座桥已经有了‘暗隙’,不花时间修复,很快会垮掉的。” “暗隙?”我头一次听到这样的名词。 “世上每座桥,都是有魂的,是活的。他们承担着沟通与传送的职责,将不相干的两处两节起来,将无数人从这边送到那边。从桥上走过的人们的悲欢喜怒,会逐渐渗到桥中,若是负面力量居多,天长日久,这桥身便会像被虫蛀了一般,产生人类看不见的裂隙,不管不顾的话,这桥便会垮掉。所以说,若是太平盛世,桥路都会稳固不少;反之,人心不古,乱世灾年,桥毁路陷便是常事了。”老桥看着这座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同类”,“既然看见了,就不能不管。我虽左右不了人心世事,但以自身之力尽量保它周全,还是能够的。” “就算你修好了暗隙,如果从桥上走过的人还是负面多于正面呢?”我问他。 “你会不会因为果树长了害虫,就直接把果树给砍掉?”老桥反问,又道,“虽然未必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否有用,但我还是愿意相信,从桥上走过的人,高兴的会比不高兴的多,只要他们还活着。”他顿了顿,坦然地看着我的眼睛,“虽然我已经不再做判官,但我还是一座桥。平平安安地,把每个人送到另一边,是我永远的职责。” 我没有反驳的理由。 “这个,给我。”他从指上取下那金光熠熠的指环,“这是释留下来的。我后来在一本古籍上看到,这种天生金丝的石头,又名金乌翎。传说上古时一男子,炎夏之日于荒地,等待与他约好相见的爱人,可惜对方久候不至,男子坚信对方定会赴约,不肯离去,苦等七天七夜之后,殒命烈日之下。身为太阳之精魂的神鸟金乌,敬佩此男忠贞守信,为防野兽噬其身体,遂以自己的一根翎毛将男子化为一枚石指环,永留人间。今日,我喝了你的茶,也没有什么可回报的,这枚金乌翎,就转赠与你吧。” 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才不让自己偷笑出来。 其实,接到老桥的电话,月隐娘上的那座桥就慢慢消失了。不然,我怎会这么爽快,大半夜跑来这座破桥下赴约,还给老桥提供免费的浮生!这回真是谢天谢地谢九厥,要不是他犯事儿,我还不知上哪儿去找这个金乌翎呢! 我小心翼翼地接过这枚指环,心花怒放地对老桥说:“你好好修桥!King的事交给我们。不过,你到底要我们帮你做什么?” “是这样的……” 第十三节 现在是早晨7点40分,我的二手车停在清晨的阳光与空旷的林地上,从这里往前走五百米,就是卡普森中学,一间坐落于青草绿树之间的私立中学。 刚才经过那里时,我已然相信,这是老桥能为King找到的最好的学校。 尽管这小妞到现在也不太领情,板着一张臭脸,冷冷地站在我们四个老家伙之间。 当我们照着老桥给的地址,去到King家里时,九厥正像个复读机一样在这丫头身边反复:“求你了!上学去吧!老桥的故事你都知道了,不要枉费他一番心意啦。” 我才,要是我们再晚来一会儿,这家伙就会眼泪鼻涕地在地上打滚了吧?!唉,我就知道,面对天下的萌妹子,九厥永远束手无策,除了用这种肤浅丢人的无节操哀求法之外,他还能干什么!看来,老桥也是深知他这个弱点的…… 不过,不停出来的家伙,可就没这么好脾气了! 这个丫头,被敖炽和甲乙直接押上了车。在那之前,她当然反抗,拿枪,被敖炽没收,动拳头,不是甲乙的对手。短暂的PK过程里,九厥那厮只晓得不断在旁边喊:小心啊,你们两个老爷们儿!别打到她的脸!妹子的脸很重要的!毁容了可不行啊! 我听得胃疼,指着他的鼻子道:“住嘴!你的事儿,我回头再跟你算账!” “别动怒啊!肚子里那个会感应到的!”九厥很认真地看着我的肚子,又问,“你们怎么来了?” 我瞬间爆发了,戳着他的脑袋吼:“你不知道你被通缉了吗?你不知道你红遍全球了吗?你不知道我们担心你的安危千里迢迢来这个破地方吗!” 九厥赶紧给我一个熊抱:“知道了知道了!感谢领导挂念!” “放开你的爪子!”那边的敖炽的吼声又砸过来,小小一个房间,鸡飞狗跳。 被甲乙制住的King,看怪物一样看着我们这群从天而降的奇葩。 这一段就不多复述了反正鸡飞狗跳之后,King走也的走,不走也得走,我怎么也要把她塞回学校去念书!这不知轻重的毛孩子,才十五岁,学烹饪也好过当杀手呀!此时,我斜靠在车门上,将书包甩到King脚下:“学校就在前面,自己去。” King看也不看书包,指着九厥的头:“我们有言在先,除非我的枪法输给了判官,否则,就算杀了我,我也不会往前走。”“你真的不肯相信,前面那条路才是你的幸福?”我抱臂看着这个倔强到死的问题少女。 她环视着我们几个,淡淡道:“你们不是说,自己是妖怪吗?妖怪的话,我怎么可能相信。”没救了啊,这孩子!要不是我历来反对以妖术控制人心,我一定要把这个丫头改造成听话的兔子,关进学校去! 场面正陷入僵局时,敖炽那手指戳了戳她的肩膀,不屑地斜睨着她:“你枪法是吧?这么说吧,我的枪法呢,不及判官,但我肯定,你不是我的对手。既然你说要输给判官才肯放弃当杀手,那你先跟我比吧。如果你连我都赢不了,拿什么打败判官?” 我在心里给这个家伙鼓掌,难得他有这么机敏的时候。 King上下打量了他一番,略一思忖:“行。” “不是咱们可说好了,要是你输了,就乖乖滚去念书,做个天天向上的好孩子,杀手这段历史,你就当是过去的一场梦。”敖炽瞪着她,“怎样?” “一言为定。”她抬头看看身旁的一棵大树,指着高高的树冠道,“用一颗子弹,打下这树上结的一颗果子,并且要保证果子的完好无损。” “就这么办!”敖炽将没收的手枪扔给她。 咦?这树上有果子吗?我抬头使劲看,发现树冠上确实有一丛嫩绿的果子,可是,密密地挤在一起,而且一个果子跟黄豆差不多大,这种比试敖炽会赢才有鬼! 如我所料,敖炽一枪打下来的,不止一颗果子,而是一整根树枝,还砸到了九厥。 King吹了吹微微发烫的消音器,一颗完整的小果子,落在她的脚边。 这丢人的场面,我怎么收拾?!敖炽,我恨不得把你埋土里去…… 但谁也没料到,半路杀出一个甲乙,只见他利落地夺过King的枪,闭上眼睛,抬手就是一枪,左右一伸,一颗完美的小果子乖乖落到了他手上。 “去上学。”他面无表情地将果子扔到King的头上。 他……他闭着眼睛呢!甲乙的行为,震惊了在场的每一个人,谁会想到这个沉默寡言面瘫的倒是,竟有这么一手好枪法。就冲他这么优秀的表现,我要给他加工资!必须的! King的短暂的诧异里回过神来,看着甲乙:“你叫什么名字?” “甲乙。” 她吸了口气:“我记住你了。” 说罢,她拿起地上的书包,拍了拍上头的草屑,背到了身上。 一块大石,在我们每个人心里落了地。 她朝前走了几步,又停下,问头看着我:“你们口口声声说‘相信’,你跟我解释一下,究竟什么是相信?” 我想了想,走到她面前,笑了笑:“怎么解释我不会,但我可以演示给你看。” 语音未落,我眼睛一闭,朝后一仰,直直地往后倒了下去。 “你神经病啊!”敖炽闪电般扑过来稳稳接住我,吼道:“简直不配当个孕妇!” 我没理他,就躺他怀里,对微愕的King说:“你当完全信任的时候,就不怕倒下去。” 她皱皱眉头:“可要是后面的人,没有接住你呢?” “那就摔一跤啰,又摔不死。”我站直身子,耸耸肩,“如果你没摔在地上,恭喜,你赢了一个很珍贵的人。如果摔了,也恭喜,你看清了一个混蛋。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因噎废食,如果因为摔了一次或者N次,就否定一切,不再对世界报以任何信任,会错过很多好东西,很不划算。” King沉默了好久,白了我一眼:“废话好多。” “别管我废话还是不废话,咱们可是说好了的,你输了,就要好好念书,杀手的事,想也不要想了。”我朝她伸出手,“是这样的吧?” 她犹豫了片刻,伸手拍了一下我的手掌,随即又对甲乙说:“我会再来找你比试。” 甲乙看也不看他。 “滚吧你们,我不想再看到你们。”她恶狠狠地转过身,大踏步地朝前走去。 不过,没走几步又停下来,回头瞪着我们:“骗子!你们肯定不是妖怪!” “为什么?”我笑问。 “妖怪都是很坏的。” “宝贝儿,你得相信,世上总还是有不做坏事的妖怪,人也一样,再好的地方也有坏人。再坏的地方,也有好人。”我朝她摆摆手,“记住你的承诺。BYE!” 这一次,King没有再回头,小小的身影,很信守承诺地,朝前而去。 九厥一声长叹:“唉,有一个好妹子离我而去。” “人家还未成年!想什么呢你?” “禽兽。” “喂,新帮工,好歹尊敬一下老人吧?我可是你老板娘的死党!” “从今天起,我不认识你。不对,咱们的账还没算呢!” 尾声 离开纽约之前,我们又去布鲁克林大桥下看了看老桥,顺便告诉他,事情搞定了。 耗费了极大灵力修桥,一副虚弱之像的他,很高心地跟我们说谢谢。 我看着他的模样,问:“你确定你没事?或者,我们可以帮你什么?” 他摇头一笑:“这是我的工作,你们帮不了的,没事,慢慢来,花点时间,总能修好的。” 说着,他突然想起了什么,从怀里摸出一个小盒子交给我:“这个,是我来不及送给释的礼物。留着也没什么用,转送给你,当时那天的茶钱吧。听说,你很喜欢金子。” 我愣了愣,猛地点点头,不太确定地问:“真要送我?” “一路顺风!”他笑道。 如此,也不好再多打扰这个专心修桥的前任“判官”了,我们几个轻轻地离开了这个宽阔的河水,没挥手,也没带走一片云彩。 可是,有些问题我还是没弄明白! 一回到地面,我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揪住九厥的耳朵:“说!你怎么搞成通缉犯的?” “我故意的嘛!哎呀,痛!” “为什么要故意当通缉犯?” “第一,尽量将警方的视线引到我身上来,这样King会更安全。我想法设法让她被KU除名,那边是不会再找她了。可警察这边也不是吃素的啊!万一怀疑到她了呢!” 九厥捂着耳朵,龇牙咧嘴地回答。 “第二呢?”我完全受不了这家伙的逻辑。 “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判官’还很年轻,还能监督这个世界很多很多年。”九厥严肃了片刻,马上又开始讨饶,“反正他们有抓不到我。姑奶奶你放手吧!我以后不干这种事儿了!” 这两个理由真是……我苦笑不得地松了手。 “不过,你们会这么快就来找我,我还是很感动的。”九厥揉着发红的耳朵,突然同时揽住了我跟敖炽。 “滚开!我讨厌被男人抱!” “那我只抱我的小树妖好了。” “不敢!你信不信我剃光你的头发!” “毁我发型者死!” 甲乙从来不劝架,靠在一旁的墙上打着呵欠。 看着那两个扭打成一团的男人,我居然很开心。对,只要你们都还平安,还有力气互殴,就是最好。 不过,对于老桥,我也是佩服的。 九厥告诉我,老桥与释做判官的时候,对那些未够极刑的罪人,老桥都用自己的力量,将受害人的感知传递到他们身上,让他们感同身受。等这些人从昏迷中醒来时,无一不深思自己当初的罪过,从此之后,大多迷途知返,洗心革面。 记得老桥说过,他是一座桥,而桥的作用,就是将人们从一端平安送到另一端。 刑王也好,判官也罢,杀人从不是目的,愿意“相信”这个世界,才是他们存在的意义。 我忽然想起老桥送我的礼物,摸出那个盒子,打开一看,里头竟是一对式样简单大方的黄金指环,两枚指环上各刻了三个单词,合起来就是—— My promise past s. 我的承诺知道永恒……这是老桥没有来得及送给释的礼物。 身为旁观者,我已永远无法得知在这两千年的时光里,老桥与释究竟是怎么样一种感情,朋友?恋人?亲人?都是,也都不是。 我笑笑,算了,他们俩一直在一起,两千年的信任与扶持,已是一种最完美的承诺。 这是对戒,我要不要把男款那只给敖炽呢? 看看还忙着跟九厥厮打的她,我叹了口气,不给了,金子都是我的! 靠在墙边的甲乙已经睡着,在他的呼噜声里,我朝繁忙依旧的布鲁克林大桥看去一轮红日高悬桥上,来往车辆接连不断。想来,每个忙着去桥的另一边的家伙,都不会想到,就在他们脚下,有一个谜一样的老桥,正为他们的安危而辛勤劳作。 我深呼吸一口,将老桥送给我的礼物小心收好,然后,在心里诚恳地说了一句—— 祝你好运,老桥。 楔子 “伯伯,你天天都在这儿看,看什么呀?”扎着冲天辫的小孩擦着汗津津的脸,好奇地站到他旁边,循着他的目光望去,一片茶园层层叠叠,碧绿沁心,不屈不挠地舒展在毫无凉风的骄阳里。 今天比昨天更热,火辣辣的毒日头吧躲在树荫里的蝉都晒蔫儿,有它们的聒噪在,嫌烦,没了,山野中的一切却又显得孤单了,包括坐在土埂上的他。 “在看我的茶园呀。”藏在斗笠下的人,将一缕白丝丝的烟积攒了太多岁月的烟杆里吐出来。 “为什么要看它呀?”小孩不解。 “有我看着,他们会长的更好一些。”他笑道。 “啊?我爹也常常看咱家的菜园子,可那些菜还是又小又黄。”小孩撇撇嘴,“伯伯,种茶比种菜赚钱么?” “有人这样说,不过我也不知道呢。” “那你还种这么多?我爹上次种花去卖,赔了本,我娘骂了他一整个春天。说还不如老实种菜!” “哈哈,你娘还说什么了?” “唔,她还说,穷人怎么才能富,少生孩子多种树。” “你娘是个极聪明的人。这样吧,等我的茶制好了,送一罐给你娘。” “真的呀?我爹娘平时都只喝井水呢,说买茶叶要花钱,能省就省。”孩子受宠若惊,“上回我跟爹娘去集市,看到贩子们叫卖各种茶叶,都有不同的名号,什么碧螺春啊,龙井啊,普洱啊,还说是来自什么什么茶园,很不得了的样子。伯伯你的茶园跟茶也有名字么?” “有啊。”他吸尽最后一口烟,将烟杆往鞋底上磕了磕,插到腰上,笑:“我的茶园叫八苦园,现在我正在培植一种茶叶,叫浮生。” “八苦园?”孩子天真地皱起眉头,“那你的茶一定非常苦吧?” “是的,很苦很苦。”他伸出右手捏了捏孩子的圆脸,“你还没到喝这种茶的年岁。” “喝茶还分年岁?” “那是自然。不够年岁,走的路不够多,便品不出这茶水里的味道。” “哦……哎呀,我的牛跑了!伯伯,明天我再来看你哟!” “慢慢跑,别摔了。” 他笑看着这个小家伙匆忙跑开的背影,难得一阵微风拂过,那只空荡荡的左袖微微摇动着。 天上那个火盆渐渐往西而去,恢复了体力的蝉又开始了大合奏,茶园里的千万片叶子在时不时路过的风里簌簌微动,自成一曲,清凉悦耳。 1、小店 五光十色的广告牌把唐人街的夜色切割成无数光怪陆离的小世界,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入口,用自己的声音,用音响,用小喇叭,把已经很高的温度继续往上推,中餐馆、西药局、服饰店,琳琅满目的铺子都舍不得关门。处处可见的朱红门廊下,都贴着同样的宣传海报,什么一年一度的夏季火龙节明日登场,看起来,明天这里会更热闹。反正,只要有节日过,管它东方西方什么来历,大家高兴就好。 你看,才走了半条街,我手里已经被塞上了厚厚一沓宣传单,某饼屋买二赠一;某服饰店只要在火龙节这天买有龙纹的服饰,全部半价;某干货垫还开出消费满多少钱就赠送国画大师亲笔绘制的腾空图这样的噱头。并不太爱热闹的我,被这条街的世俗与热情弄得眼花缭乱。 我一间店一间店这么看过去,找过去,一直走到街尾的转角处,才释然地停下脚步。 面前这间朴素的小铺子,褐得发黑的门槛在灯光里透着幽幽的光,同色的老式木板门半开着,门板上的兽头铜环隐隐爬上了绿迹,顶上应该拜访牌匾店招的地方却意外地空着。一个开门做生意的铺子,却连个名儿都没有。 我笑笑,这就没错了,是那个人的风格。 正要拔腿往里走,却冷不丁从门里摔出一个金发蓝眼山羊胡的干瘦男人,脸朝下趴在我面前,屁股上印着一个清晰的大脚印,紧跟着一叠文书被甩出来,乱纷纷地落了一地。 男人刚爬起来,门里又飞出来一个陶瓷茶碗,并伴着一声淡淡的“滚!”。 茶碗在男人的背上碎成几瓣,残留的茶叶茶水溅了他一身,本来还想朝门里怒吼几声的他,在又飞出来一个矮凳时落荒而逃。 及时闪避到一旁的我,确认门里在没有不明飞行物出来之后,才小心翼翼地迈过门槛,走进这家没有名字的店。 方方正正的店堂里,摆了三面朴素的实木货架,货架上整齐地列着不同质地与款式的小罐子,竹的,木的,瓷的,每一个都简单,但每一个都精致,随意之中流露出精雕细琢的雅趣,连系在罐口上的小木牌子都打磨得光滑可爱,上面还有漂亮的小楷规整得写出“夏凉”、“冬暖”、“春馥”、“秋满”之类的词语。 不属于任何一种香料的清香暗浮在这间老旧房屋里的每寸空气里,但不是人人都能闻得出,起码刚刚那个倒霉的男人是一定闻不到的。 突然,一个小玩意儿划破静谧的空间,气势汹汹地朝我的脑袋飞来,我伸出两根手指,稳稳夹住了这个讨厌的偷袭者——一枚光可鉴人的黑色围棋子,啧啧道:“你这样的待客之道,是赚不到钱的。” 啪!左前方角落里的梨花木桌前,有人手执黑子,应声而落,黑白分明的棋盘上,只有他一个人厮杀,敌我不分。 “你来的颇不是时候。”穿着黑色对襟唐装的男人抬起头,乌亮的头发规矩扎成一束,行云流水地垂在背后,眉眼间懒懒散散,上下打量我一番,又低下头看棋子,“你胖了。” “我去!我是孕妇好吗?腰围会多半寸有什么稀奇?犯得着特意说出来吗!”我极度不满地走到桌前坐下,把棋子扔回给他,“剪剪头发吧,比女人还长!” “不剪。”他发得干脆。 我们有十年没有见面了吧。他还是没什么变化,沉如磐石,冷若霜雪,俊俏依然,还是喜欢穿暗色的衣裳,一关灯就看不见的那种,还是爱坐在不易被人察觉的阴暗角落里,观察别人,拒绝被观察。 “无端端来这里做什么?”他微微皱着眉,思索着下一步要怎么走。 “来纽约办点事儿,现在办完了,得几天空闲,便顺道来啾啾你死了没有。”我盯着他面前的茶碗,浅棕色的水里飘出清清凉凉的薄荷味。口干舌燥的我,管不了那么多,端起来就往嘴里灌。 一股舒心的凉意从舌尖游走到全身,淡淡芳香混着丝丝甘甜直沁脑门,之前的困倦与躁意一扫而空。 一杯茶,足以解去一整个夏天的烦恼。 “这么随便喝我的茶,不怕被毒死么。”他放下棋子似是下了一个妙招,嘴角微有笑意。 我白了他一眼:“老友千里迢迢来探你,不说新沏一壶好茶招待,还咒我!你这种鬼德性,到底是怎么平平安安活到现在的?” “五十步笑百步。”他冷哼,“鬼鬼祟祟一人前来,必是跟夫君吵架了吧。不对,是打架并且打输了吧?” “放屁!”我怒目相向,“心里阴暗的人,看什么都是阴暗的。我们夫妻关系好的很。” “那为何形单影只?” “谁告诉你结婚之后就要分分秒秒黏在一起的?” “借口。” “孕妇脾气很大的。砸了你的店可怎么办?” 我气死了啊,我怎么能跟别人说,敖炽跟九厥还有甲乙组成了观光团,跑去一个什么“纽约比基尼小姐选拔赛”的现场去了……面对曼妙的比基尼妹子们,九厥这个死鬼老早就忘了自己的玉照还在通缉令里吧。不过他跟敖炽的臭德性我还能理解,连素来对敖炽他们一屑不顾的甲乙都同流合污了,我就真的无话可说了…… 至于眼前这个对我毫不客气的男人,我知道你们都不认识,因为从头到尾,这个阴暗的家伙根本就没有出过镜嘛。但是,他虽不在江湖,可江湖里处处有他的影子。你们不认识他,却一定认识他种出来的茶,那一杯由我扩散出去的,碧绿灵澈,先苦后甜的——浮生。 瞧瞧你们这些家伙,从头到尾就只知关注我怎么折磨敖炽与不停的帮工,哪个妖怪长得帅,哪个妖怪给的金子多,甚至八卦我跟敖炽生出来的娃会是什么品种,却没有一个人问过我,这杯浮生茶的来历。简直太没有内涵了!统统去长城面壁! 既然今天我走进了这间无名小店,又跟这个男人坐到了一起,在等他下完这盘又臭又长的棋之前,我愿意讲一讲他的故事。 如果你们愿意听,就赶紧把花生瓜子冰镇汽水小板凳准备好,炎炎夏日,最适合摇着蒲扇听故事,或者讲故事。 2、山庄 孤辰幼年是最大的愿望,是能有一直蝴蝶或者蜜蜂,停留在他家的花圃里,就像在外头随随便便就能看到的场面一样,风轻春暖,蝴蝶花间。 可惜,一只都没有。 家里的花圃,没有蝴蝶,没有蜜蜂,连一只蚂蚁都看不见。敏感而聪明的小东西们,没有胆量靠近一片轻易就能让自己送命的、剧毒的海洋。 牡丹茉莉,丁香月桂,松柏香樟,这世界上一切被人熟知的植物,从来不属于这个花圃。 孤辰家的花圃是另一个世界,分得很均匀的区域里,黯黑与幽蓝,暗紫与妖红,一边各为政,一边又要争奇斗艳。每一朵花,每一片叶,都在用旁人看不见的方式,互相侵略。花圃里的每一个成员,一路荆棘坎坷地将自己修炼到最好,只为让主人一眼相中,摘下来,撕成片,捣成泥,或者还有别的更残忍的方法,最后变成一种工具,用自己的万劫不复成全另一个人的死亡。这就是它们生存的方式。 阿爹说,这里的植物都叫植物,叫刀,杀人不见血的刀。 当孤辰长到能背出“床前明月光”的年级时,阿爹抓着他的小手,教他写的第一个字,就是“刀”。短短两笔,他却怎么也写不好,歪歪扭扭像蚯蚓。阿爹说,写不好这个字,就没有饴糖吃。 双生哥哥明昊就写得很好,所以他每天都只能看着哥哥获得的奖品流干口水。 一天,一月,一年,数载,大大小小的,好看的难看的“刀”字,铺满了小小的房间。 好几次,小孤辰顶着满脸的墨渍,恹恹地握着毛笔,问明昊:“哥哥,阿爹为啥老让我们写这个字,好烦。我们出去放风筝好不好?” 明昊擦了擦额头上细密的汗珠,端正地保持着他的姿势:“阿爹说写,就写。” “那我自己出去玩,你不要告诉阿爹啊。”孤辰把笔一扔,小狗一样蹿出了书房。 他们的家,在通州边上的野地里,前有河水背有山,阡陌纵横的小路高草丛生,诸多岔口扰乱了方向,活生生一座天然的迷宫。据说以前这块地方不这样荒凉,还曾是前朝某个官宦大家的避暑山庄,亭台楼阁,夜夜笙歌。直到多年后一道诛灭九族的圣旨,一夜间斩断山庄内所有人的性命,也迅速抽走了这里的所有人气。恃宠而骄的优越永久断裂在灰白的围墙里,公子佳人的脚印被风沙吹散,野草与铁锈慢慢占领了这块地方。山庄还在,只是成了野猫与老鼠的战场,处处蜿蜒的藤蔓当裁判。 有人说不止一次在深夜听到山庄里有啼哭之声,描绘得绘声绘色,吓煞胆小之人。胆大之人不屑,说那不过是春天的猫儿在乱叫。不管传闻如何,曾被血洗的山庄里,终是不详,人们不再往这里来,各家的淘气小孩也被狠狠教育,说那废旧的山庄里,有吃人的恶鬼,万万去不得。 阿爹带着他们两兄弟来到这里时,很少说话的阿爹就说了一个字:好! 在那之前,孤辰依稀记得他们已经搬了好几次家。阿爹就像一块不生根的浮萍,不习惯停留。而且没离开一个“旧家”,他都会将那里烧的一干二净,不肯留下一丝与让他们父子有关的痕迹。 这里是他们住得最久的“家”了。阿爹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将山庄里最僻静的几间房收拾修缮,然后铲掉了花圃里的杂草与枯萎多时的牡丹,按照他惯有的一系列流程,将属于他自己的植物,一一种植起来。 他浇的水,施的肥,事先都要经过亲手调配。这大约是一个很麻烦的工作,孤辰每次看到他爹提着木桶走向花圃时,他的左手都很紧地缠着布条,布条里隐隐透出斑斓的血迹。 第一个春天,花圃里的颜色就丰富起来了,孤辰看过外头的花花草草,老觉得自家种出来的跟外头的不太一样。就算他们的花开得再多,总没有百花齐放的喜悦与热闹。它们太犀利,每个花瓣都艳丽出了锋利的刃,由你的视线开始割。 阿爹下了死命令,十二岁生辰前,不准他们兄弟俩走进花圃一步。有一回他玩耍的藤球滚进了花园,他去捡,被阿爹撞个正着,被阿爹拿藤条打个半死,关在柴房里一天一夜,没饭没水。 那时,他才五岁。 明昊就听话多了,阿爹说什么,他就做什么。一母同胞的亲兄弟,除了长相,竟然找不到多少相似的地方。 孤辰一辈子都忘不了柴房里的那一夜,没有灯火没有食物,饿得要晕过去的他,躺在冰凉的地上,从屋顶的一个破洞里看天上的星星。他隐约姐的在来到这里之前,他们暂住在一间生意很差的小客栈里,那个在客栈里洗碗的,头上包着花头巾的女人很喜欢他,他也喜欢她,因为她只要一看到他,就会用那双极粗糙的手,从围裙里的兜里摸出糖块给他。他幸福地享受着口里的甜蜜与被人善待的温暖。女人知道他的名字之后,愣了愣,然后笑着告诉他,天上有颗星星也叫这个名字,爹娘一定很爱你,才会拿星星当你的名字。 他不太懂什么是爱,但听了也很高兴。虽然阿爹很少对他笑,即便他摔得头破血流,也不会来拉他一把,只拿毫不动容的眼神看着他,直到他忍住疼痛憋住眼泪站起来。 那天,他含着糖,在女人的膝盖上睡着了。可醒来之后,他躺在房间里的床上,阿爹不在,明昊坐在桌前,托着下巴看着他。 直到他们离开客栈,他也没有再见到那个女人。 当客栈淹没在火海中是,他几乎是被阿爹拖走的,一边走一边回头。 爹娘一定很爱你,才会拿星星当你的名字——女人的话,他现在也没有忘记。 破洞里的星星闪闪烁烁,居然冲淡了腹中迫切的饥饿。 一直被夜猫追得失足的黑老鼠整好从洞里坠下来,掉在孤辰的心口上,吓得他“哇”的一声跳起来,拍着门大喊救命。 从木门的缝隙里,他隐约看到外头明昊的身影。他叫得更大声了,可明昊却不见了。 明昊是一定不会放他出来的,他那么听阿爹的话。孤辰沮丧地靠着门坐下来,顺手捡起脚边的一根棍子握在手里,生怕老鼠再来捣乱。 他以为,这就是他人生中最黑暗可怕的一个夜晚了。一个五岁的孩子,被禁锢在狭小冰凉的柴房里,与老鼠过了一夜。 很久之后他才明白,这个夜晚,其实连黑暗的边儿都没沾上。 3、友人 皇帝死了。听说他只坐了一个月的龙椅。 皇宫内外,波云诡谲,传言纷纷,称一枚红丸便要了皇帝的命,太蹊跷。 旧皇晏驾,新皇登基,整个国家都被这一场最重要的更替往一场尚未完全成形的漩涡中拖去。越发频繁的灾荒,虎视眈眈的女真,内忧与外患如病毒般悄悄扩散、加重。 只是,当一场疾病尚未完全爆发时,人们往往视而不见。这个国家大多数的人,仍将注意力放在了新皇帝的身上,猜测着他是否能少收一点赋税,是否能让大家吃饱肚子。身为一个草根百姓,除了这些,还有什么重要的? 对孤辰而言,这段“国丧之期”真是他十一年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光,阿爹出了远门,到现在还没有回来。好了,他不用再念那些怎么也念不完的书,不用再对着木头人连拳脚,更不用把枕头塞到被子里伪装成睡觉的样子,再像个小偷一样溜出家门,计算着时间与外头的世界亲近,然后火急火燎地溜回去,并且要做好随时被阿爹发现打个半死的准备。 这些年,他总是偷偷摸摸的,房梁上的老鼠都比自己正大光明。 明昊过得比他踏实多了,他对阿爹布置下来的每一件事都像是发自内心的热爱。可是,他们的父亲却并不以谁踏实谁不踏实来权衡他要更重视谁。这个多数时间都在家里侍弄花草、喝酒写书法的男人,并不太有父亲的味道,他更像一口被汲干了许多年的枯井,牵挂、眷恋、爱护,人世间一切善意美好的感情都是找不到的。偶尔阿爹也会出去,有时候一天,有时候两天,每次回来的时候,他就把自己锁在房间里,许久不出来。 孤辰担心阿爹饿肚子,端了饭菜去敲门,却总是被他狠狠地骂走。透过门缝儿,他嗅到房间里漫出来的烈酒的味道。每一自我紧闭,都以呛扣的烟火为尾声,阿爹会“砰”的一声打开门,将一个盛满纸灰的火盆发泄似的扔出来,他不许人碰,过一时半刻会自己收拾干净。 有几回,火盆里的纸并没有烧得太彻底,孤辰瞟到上头的字——怨僧会,爱别离,求不得……他默默地念,尽管他认识的字已经很多很多,却并不明白这些词的意思,也不懂为何阿爹总是写相同的东西,然后再烧掉。 不过,算了吧,研究阿爹的字远没有在外头抓蛐蛐儿有趣。 要是阿爹每年都有几个月不在家,那该多好。孤辰抱着这个不切实际的愿望,乐颠颠地跑出了山庄。 每到秋日,外头的颜色就变得绚烂而饱满,不知名的矮树上挂满了金橘色的拇指头大小的果子,摇一摇就掉一地,抓一把在衣裳上蹭干净往嘴里一塞,甜过兴祥斋的八宝桂花糖。孤辰的腮帮子跟贪吃的猴似的鼓着,边吃边捡果子,遇到形状完好的,便小心地放到布兜里,留给别人吃。 刚一踏进这块全是浅白卵石的河岸,他便被从天星河里突然冒出来的家伙吓了一跳。 只穿了小裤衩的小元双手擒住了一尾活摇乱摆的大鱼,喜形于色地朝他喊:“小爷的铁指功可算是练成了!” 孤辰打了个哆嗦,这可是深秋了啊,裹两件衣裳都凉。这个虎啦吧唧的小元,真当自己是铜皮铁骨不成?他抓起地上的衣裤,朝爬上岸正摇头甩水的小元扔过去:“你练成了铁指功,有没练成不生病功。” “切,你们几时见我病过?从小到大,我连伤寒都没染上一次。”小元随便捡起一件衣裳,胡乱擦了擦身子,却不争气地打了个喷嚏。 “我可以假装没听见。”孤辰白了他一眼,“赶紧穿上。一会儿阿豹来了,不得羞死你。” “她羞我?我不揍她屁股就是她走运了。”小元一边穿裤子一边愤愤道,“你瞅瞅如今啥时辰了?明明是这死丫头定的时间,要过她的生辰,自己到没影儿了。” 孤辰四下看看,河岸上除了他跟小元,以及那条还在地上蹦跶的鱼,没别的活物了。 蜿蜿蜒蜒的天星河上,除了粼粼波光与掠过的飞鸟,连一只小舟也看不见,一直是孤辰很大的向往,听说河上有很大的船,大得能搭起好多层的楼台,用七色琉璃包裹住的灯火点缀其中,天宫仙境似的游走。还有许多长得奇奇怪怪的异国人,将稀奇的玩意儿装满船舱,一路叫卖。也有一些本地的小船,停靠在不碍事的地方,船里支起炭炉,就着现捞起的鱼,抹上特制的酱料,烤得吱吱冒烟,香飘四里,引得岸边的人不得不停下脚步掏钱解馋。微寒的秋意里,嚼一口甘香鲜美的鱼肉,再送一口暖暖的烧酒,看河面上灯影闪烁,天水一色,听唱曲儿姑娘莺语婉转,轻弹琵琶,真是人生中最惬意的享受。 当然,这些“听说”,都是来自阿豹和小元。小元最爱跟孤辰讲哪个英雄一把单刀解决了一窝贼寇之类的事,阿豹就最爱描述她在哪里吃到了怎样的珍馐佳肴,绘声绘色,直把两个愣小子听得口水长流,仿佛顺着阿豹的每个字眼,就能抓到香喷喷的鹅腿。 孤辰九岁那年,在这条河边遇到了两个在河水里扑腾的倒霉蛋,一男一女。小丫头已经被呛晕了,架住她往岸边游的男孩并不像会游泳的样子,一只小舟孤单单地靠在岸边。这片萧瑟的河岸除了孤辰,几乎没有人会来。男孩不呼救是对的,还能省一口力气争取让自己多浮一会儿。 阿爹曾非常严肃地告诫孤辰和明昊,他们需要学习的人生第一课,便是心无怜悯,见死不救。那天,他命令兄弟俩将这八个字抄上一千遍。 心不在焉的孤辰,抄了一千遍,字也还是在纸上,没写到心里。 他犹豫了一小会儿,跳进了河里。 “看你个儿挺小的,没想到力气满大。”小元白着一张脸,咳出几口水来,感激地锤了他一拳,“你叫啥?咋一个人跑这儿来了?他们都喊我小元,就住东门边的枣子胡同。” 孤辰报了名字,却没敢说自己住哪儿,胡乱编了个地方。 鬼门关前走了一遭的小丫头,也悠悠醒转过来,可她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谢过救命之恩,而是狠狠地抽了自己一嘴巴,骂了一声:“没用!”真抽,嫩白的脸上飘起红红的指印。 这举动真真是应了她的名字,好好的一个娟秀丫头,非跟一头小豹子似的粗野。 幸而是夏天,三个落汤鸡似的孩子坐在河岸边,谁都不敢用这个狼狈样子往家里去,只好耐心地坐在阳光里。烘衣裳的过程里没别的事可干,只有闲聊。 小元说他是追着他走里落跑的云雀儿来到这里的,这小没良心的,天天好吃好喝地伺候着,却总还想奔去更高更远的地方。接过,云雀儿没追到,倒是看到了河里的阿豹。 当阿豹面不改色地说自己是古三麻子的女儿时,小元的眼珠子差点瞪出来。孤辰当然不知道古三麻子是谁。那个幽灵般横行在各个水域的贼寇,与官府玩了多年的猫捉老鼠的游戏,至今仍逍遥法外的种种,他一个生活闭塞的孩子怎会知道。 孤辰还是不很明白,问阿豹:“你爹究竟是做什么的呀?” “抢钱抢粮。”阿豹眨了眨又黑又亮的大眼睛,“江河湖海就是我们的家。船走到哪儿,我们就抢到哪儿。” “那你们岂不是坏人?”孤辰挠挠头。 “我怎么知道我们是不是。”阿豹撇撇嘴,“反正我爹说了,刮风下雨不抢,老弱病残不抢,良善忠义不抢。别人说我们是贼,那就是贼,是好是坏都不打紧。” “那你一个人跑这儿来干吗?”小元奇怪地问,转即有点紧张,“还是你爹就在附近?” “我爹离这儿远着呢。我是从船上偷跑出来的。本来想找个没人的地方学……”阿豹突然红了脸,没再说下去。 “学什么呀?” “你要急死我呀姑奶奶,说话可不兴说一半儿!” 阿豹憋了很久,才鼓足勇气道:“学……学游泳。” 小元的笑声把岸边的水鸟都吓跑了,他倒在地上,一手捂着肚子,一手指着阿豹:“水寇头子的女儿居然不会游泳,笑死小爷了!你爹会不会被你气死呀?” 阿豹被笑得火大,真跟个小豹子一样跳起来,骑到小元身上,一手抓着他的衣襟,一手举着粉粉的拳头,怒目到:“再笑我,我就打掉你的牙!” 小丫头就是小丫头,明明发怒,眼睛里也噙着委屈的泪。 “你也不会游泳啊。”孤辰插了一句,换来小元一记尴尬又不服气的白眼。 阿豹的拳头举了很久,又松开了。揍救命恩人好像不地道,她虽然才九岁,也懂这个理儿。 从小元身上挪下来,阿豹垂着头,像一只被抢了食又抢不回来的沮丧小鸡:“我爹不喜欢我。” “你会游泳了他就喜欢你了?”孤辰觉得这个逻辑好奇怪。 “如果我能游得像鱼一样快,还能学会我爹独门的闭气功,能在水下待半个时辰,可能他会喜欢吧。”阿豹曲着腿,拿膝盖撑着小脸,两颊的红晕烧得像另一种晚霞,“我们船上的每个人,都是游泳与拳脚的好手。我爹常说,强将手下无弱兵,偏偏我没给他长脸,见水就发晕。” “所以你偷偷来这个没人的地方练习?”孤辰有点同情她,“若不是遇到我们,你可就淹死了。” “就是就是!你这丫头不长脑子呀!”小元猛点头。 “不会游泳还跑去救人,你的脑子也没长多少。”孤辰一点面子也不给他。 “我没想那么多!” 这句话,阿豹与小元同时脱口而出。 阿豹揉了揉小巧的鼻尖,说:“我经常听见我爹对船上的人说,人活着吧,就得活一股精气神儿,小里小气,窝窝囊囊的,不痛快,不敞亮。虽然我不是很明白,可这意思,就是我爹很讨厌一个连水都不敢下的女儿吧?” “咦,我爹也常跟我说,咱当一回人不容易,得活得有根骨。两个爹是一个意思吧?”小元一拍胸膛,“所以小爷我天天练功习兵器,这骨头可硬着呢!” 怎么他们的爹,跟自己的爹,说的话完全不一样呢?阿爹很少与他和明昊说话,就是说,也不过是要他们习文练武,并反复强调他的“人生课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孤辰突然将父亲的声音,与一种叫“砒霜”的东西联在一起。其实他连砒霜具体是什么玩意儿都不太明白,只知那是个会让人难受,继而死去的药。 孤辰有点纳闷儿。这一点上,他无法加入阿豹与小元志同道合的交谈。 但,朋友就这么交下来了。 当这一天的晚霞从阿豹的脸上烧到天边的时候,天星河边白白的卵石岸上,三个年相近的娃娃学着大人的样子,对着淙淙河水与金红灿烂的天空,慎重地磕了三个头。 这一年,孤辰十岁,阿豹比孤辰小一岁,小元年岁最大,十二岁。 本来小元要照他最爱的来个桃园结义,结果被没看过这本书的孤辰与阿豹拒绝。 孤辰认真地说,他有大哥了,所以小元不能当他的大哥。 阿豹先问了问多一个大哥有什么好处,小元想了半天也没想出来,于是阿豹也不要这个“大哥”了,把个耿直的小元气得跳脚,直说水寇之女就是死性不改,什么都要讲好处。 但总得有个什么仪式来表示,他们三个愿意做朋友呀,于是就对着天地河水磕了三个头。 “是不是还要说点啥?”磕完头的小元挠着耳朵,“我看大人们磕头时都要说点什么的。” “要说啥?”孤辰茫然地看着他,“顶多以后你们再掉进水里,我一定捞你们出来就是了。” “不大了以后请你们吃好的。”阿豹前思后想了半天,“我爹的房间里好多吃食。” “嗯,以后咱们好好儿玩,谁也不许欺负谁。”小元觉得他们说的有理,又补充了一句,“我也不许人欺负你们。” 不成誓言的誓言,被夏日的余温烙进了金光闪烁的天边与河水。 之后的一年,他们每个月的十五都约在天星河畔见面,这个日期是阿豹定的,她说她爹十五是不干活的,而且最近一两年,他们的船都会在附近的水域里活动,一个月见一次面没问题。 小元一定是最早到的,他爹好像不太管束他,这让孤辰很羡慕。他出门跟逃狱没两样,得看运气,还得有一颗不怕被痛打然后关进柴房的心。走运的是,他的每一次暂时逃亡都很顺利。 阿豹是个迟到鬼,但每次都变着法儿的带来新鲜的玩意儿,让他们没法儿生气。有时是一盏会转出不同图案的灯,有时是竹丝编成的蝴蝶与鸟兽,但更多的是食物。拿油纸包了一层又一层的鹅腿或者见都没见过的点心,哪怕解开纸包时都碎成渣了,还是会被一抢而光。 孤辰不敢将阿豹带来的玩意儿带回家,便宜了小元,每次看他抱着一堆好玩的东西乐呵呵地回家时,孤辰都会有一刹那的念头——如果他是自己的哥哥就好了,再加上一个像阿豹那样的妹妹。 这样的聚会,到今天,持续了一年。 上回见面时,阿豹说下次见面就是她的生辰了,直言不讳地要他们准备好礼物,否则准挨揍。她的匪气长得比她的年纪还快,但他们不反感,阿豹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绣花纳鞋底,做饭洗衣裳,跟这个穿风过浪讨生活,还有个热爱刀头舔血的亲爹的丫头,不般配。 知道夕阳西沉,阿豹还没有划着她的小船出现。 小元升起一堆火,把抓来的大鱼穿到了棍子上。 “你给她啥礼物呀?”小元好奇地问。 孤辰老实地摊开布兜,黄灿灿的果子挤在里头。 “就这?”小元张大了嘴。 “好吃呢。”孤辰把果子收起来,帮忙往火里加干枝,“你呢?” 小元顿时得意了,把大鱼往孤辰手里一塞,站起来把穿好的衣服垮掉一半,露出结实的胳膊,说:“我打算给她表演铁指功嘛!” 红红的火光映照着他已经初露端倪的古铜色肌肉,光亮亮的,无坚不摧似的鼓起。 孤辰突然觉得,小元已经是个大人了吧。十三岁的他,已是个头高出他一截的少年,比划出来的拳头,铁块似的刚硬。反观自己,好像没什么变化,依然瘦削,依然苍白,吃什么都不长个儿。 他在心里暗自叹了口气,在最后一丝余晖里,张望着波澜不惊的天星河。 远远地,一个黑点从河上匆匆而来,越来越近,越来越大…… 4、天星 孤辰和小元面面相觑,不知道要怎么应对这个被阿豹五花大绑来的少年。 难怪她将船划得那么匆忙,原来是干了她爹常干的勾当。 “李老五家的烤鱼只剩一条了,跟我抢!”阿豹擦了擦嘴边的油渍,踢了少年一腿。 别人要抢她的鱼,她就把鱼和别人都给抢了,这种事放在阿豹身上一点不稀奇,只是可怜了这个撞上小夜叉的倒霉蛋,瞧他细皮嫩肉,锦衣华靴的样子,一看便是从未吃过苦头,出身大户的金贵小公子。 “你们瞧这个!”阿豹拿出一块做工精细,金光灿灿的长命锁链牌,在指间得意洋洋的晃动,“这可是我如今拿到的,最值钱的战利品!”小公子皱着眉头盯着她,口里呜呜个不停。 “会有追兵吧?”孤辰望着夜色下的河流,他与小元他们最大的不同,还在于他的担心,总是比他们多,也比他们远。 “不会啦!”阿豹笃定地说,“在运河边的时候,这小子一直是一个人。穿金戴银还不带随从,拿一锭银子买一条烤鱼的家伙,摆明了就是不知人间疾苦,偷溜出来玩耍的呆瓜。不抢他抢谁!” “那是你运气好。”小元揪了揪阿豹的麻花辫,“这样的公子哥儿,外出游玩不说前呼后拥,数十个随从是有得,若是他们整好藏于暗处,你以为凭你的花拳绣腿,能活着到这儿来?” “以后还是不要干这样的事了,不好。”孤辰皱着眉。 “我爹就是干这种事的,我是他女儿,不干这个干什么去?”他们的态度把阿豹的脾气惹了上来,“我爹就是水寇头子,我以后也是水寇。怎么啦?看不惯?看不惯就别跟我一起。有种再能耐些,上官府告我去!” “你爹干什么,你就要干什么吗?”孤辰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冒出这样一句没头没脑的话。 阿豹的火气更大了,指着孤辰的鼻子道:“我爹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怎么着!总比你连你爹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要强!” 以前,每当他们的话题牵扯到“家”与“父母”上头时,孤辰都很词穷,他确实不知道该如何描述他的父亲,他确实什么都不知道,懵懵懂懂活了十一年。 没轻没重的小孩脾气把气氛搞坏了,无言以对的孤辰转过身去,用不看阿豹表达他无奈的愤怒与不跟女孩子见识的气度。 他的不满好像并不全来自阿豹的脾气,那个被阿豹绑来的家伙,毫无预兆地出现在只属于他们三个人的河岸,这感觉就像一个坚固的堡垒突然穿了一个小洞,所有的秘密,欢乐,完整,都被泄露了。只是,以他这样的年纪与阅历,还不足以明白,所谓命运,就是被无数突如其来的“小洞”,蛀成了另外一个样子。 “干吗干吗呢,都忘了去年咱们磕过的头,发过的誓啦?”小元扯起嗓子打圆场,一手拉一个,“道歉!赶紧的!” “要是你被人揍了,掉进水里,没人捞的话就淹死了。”孤辰先开了口,“你死了,我又上哪儿去找个阿豹来讲那些奇奇怪怪的事儿。” 阿豹又不傻,这种隐晦的道歉与在意,瞬间熄灭了她所有的火苗。 “我死了,你们就在别想迟到百里香的酱香鹅腿!”阿豹哼了一声。 怎么说都还是一帮孩子,分得快,合得也快。 多余的小公子还在地上哼哼唧唧,扭来扭去的,像一只虾米。 小元上去拿掉了他口里的布条,故意黑着一张脸道:“你应承我们,回去不跟任何人说起今天的事儿,我们就放你走。不然……我们真的会扔你下河哟!” 小公子一边咳嗽一边摇头。 阿豹见状,火大地说:“这坏胚子还不领情!难不成你还想着把我们一网打尽?” 小公子憋红了脸,费力地说:“不……不……” “不不不什么不,小元,咱别跟他废话了,扔他下河凉快凉快!”阿豹大声道。 “不……不是,几位误会了。”小公子终于顺过气儿来,“几位若是中意在下的金锁,尽管拿去。在下腰间上的麒麟玉牌也很值钱,荷包里还有些银票,都给你们。” 所有人都愣了愣,情况突转得太厉害。 “有这样的人?”小元眨巴着眼睛看阿豹,“你爹绑来的人都这样?” “没有这么自觉的……”阿豹老实回答。 “你不报官抓我们?”孤辰怀疑地看着这个与自己一般年纪的家伙。 “不报官。”小公子摇头,恳切地说,“只求你们别把我这么快送回去,让我多玩会儿。” 多么与众不同的肉票…… 小元边给他解绳子,边说:“先送了你,看你绑着怪难受的。可别想着跟小爷耍花招,你面前的都不是好欺负的主儿。” “我不喜欢欺负人,也不想人欺负我。”小公子揉着被勒红的手腕,咂咂嘴看向阿豹,“就是没吃过那条鱼有点遗憾。” 看他小小年纪,到很有一些处变不惊的气势,不似个锦衣玉食的草包。 “喂,李老五家的鱼是全通州最好吃的,只剩一条当然归我!”阿豹朝他挥挥拳头。 “我并没有与姑娘你争抢的意思,是你性子太急躁,不听我解释便绑了我。”小公子无奈地说,“幸而今日是我独行至此,无随从相伴,不然姑娘你很难全身而退。” “说话文绉绉的,读过很多书啊?”阿豹不屑地说,“有钱有人了不起啊,我家人也多!” 孤辰用力咳嗽了几声,提醒她不要再讲下去了,再说下去,她老爹的根根底底都出来了,那还了得。 小公子站起身,姿势文雅地整理衣衫冠带,拭去脸上的污迹,再将略乱的头发顺一顺,月光下便露出一个粉雕玉琢的人儿来,身量虽小,五官也没有生出完美的外廓,课任谁见了,也无法否定他体力优秀的潜力,顶多三五年,他能将天下诸多男儿都比下去。 三个泥猴儿一样的家伙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这个肉票收拾收拾,居然就成了画里才有的仙宫童子。 他和气的目光从他们脸上落到篝火旁还没来得及烤的大鱼上,亮了亮,指着那鱼道:“你们也会烤鱼?” “当然会!”小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