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术逻辑分析》 导语 下面,我们简要地谈谈关于诡辩的几个问题。诡辩是一种逻辑错误,但并非任何逻辑错误都是诡辩。诡辩与一般性的逻辑错误虽然都违反了正确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但二者是有区别的。第一,前者的违反,通常是自觉的、有意的,而后者则是不自觉的、无意的;第二,前者是企图为某一荒谬的观点或错误的行为作辩护,而后者无此动机。例如,有人从“凡等边三角形都是等角三角形”的前提,推出“凡等角三角形都是等边三角形”的结论,这个推理是由于缺乏逻辑知识而犯的一般性逻辑错误,不能称之为诡辩。 诡辩常常包含有错误的判断,但并非任何错误的判断都是诡辩。一个孤立的、不包含逻辑矛盾的错误判断,尽管它与客观实际不符合,还不能说是诡辩。但是,如果将一个错误的判断作论题,企图论证它是正确的,或者把它作论据用来论证其他判断为正确时,就构成了诡辩。这时的错误判断就成为整个诡辩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诡辩的核心依据。 关于什么是诡辩,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给了精辟的解说。他说,诡辩是“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第7页)。黑格尔说的“以任意的方式”,是指诡辩论者任意地违背和践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而“凭借虚假的根据”,是指诡辩论者在论证中故意使用虚假的判断。这实际上是概括了诡辩的两个基本特征。列宁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揭露了诡辩。他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55卷,1990年版,第91页) 诡辩的手法种类繁多,谁也难以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之间自由讨论问题的空气日益浓厚,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广告、诉讼以及公开场合下的辩论增多了,必将产生出许多新的诡辩手法,这有待于我们的研究和总结。本书讲述的只是一些最常见的诡辩手法,通过对许多具体、生动的故事中的诡辩实例的逻辑分析,使读者对诡辩的特征和本质获得一个基本的了解。 诡辩的产生和至今仍然存在,有其深刻的认识的和社会的原因。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诡辩论者都是片面地夸大、吹胀了人的认识过程中的某一个特征或方面,从多样性统一的事物中,任意地抽出某一方面的规定作为立论的根据。孤立性、片面性、主观随意性是诡辩论者在认识上的根本特征。从社会方面看,人们之间经常发生利益上的矛盾,有的人手中无真理,身边无群众,为了一己的私利,他们只好求助于诡辩。由于诡辩的产生和继续存在有上述根源,我们同它的斗争将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为了与诡辩论作斗争,首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亦即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样才能深刻揭露诡辩论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形而上学的哲学基础;其次,要掌握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语言学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具体地指出诡辩的戏法是如何变出来的;最后,要尽可能多地学习一些有关的科学知识。否则,即使知道对方在诡辩,也讲不出有说服力的道理来。 从历史上看,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逻辑学,是在同诡辩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不了解诡辩就不能真正了解什么是逻辑。只有加强对错误思维特别是诡辩思维的研究,才能使逻辑科学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从客观现实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诡辩术的揭露和批判,有利于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 对诡辩术的揭露和批判,还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人,为了给自己的错误言行作辩护,他们在辩论中奉行“求胜不求真”的原则,明明是自己错了也死不承认,偏要无理搅三分,尽讲些假道理、歪道理,甚至根本不讲道理;在语言上表现为满口污言秽语,甚至用恐吓、谩骂和污辱对方人格的卑劣手法来代替对问题的辩论。上述表现不仅严重地违反了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而且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背道而驰。所以,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须对各种各样的恶劣诡辩给以充分的揭露和批判,自觉地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 总之,研究诡辩,揭露和批判诡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一、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术 ——引言—— 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所以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我们的思维藉以进行的基础。逻辑学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力求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因而,如果在概念上出了问题,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推理。 概念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即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一类对象,这些对象都具有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概念有不同的种类,各种概念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概念是通过语词表达的,概念和语词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的基本知识,是我们正确应用概念的必要条件。 诡辩论者在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手法主要有:玩弄语词游戏,利用歧义词、谐音词混淆概念;故意曲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等等。 ——实例分析—— 01 你想学什么 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 青年: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似乎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了什么而来的。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术师。那么,他是用什么“魔术”把一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让我们略作分析。 从哲学家开头提出的三问和青年作出的三答可以看出,他们最初讨论的问题是: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已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又包含两个小问题:①你已知某事物存在,而且你已经掌握了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还想学习?②你已知某事物存在,但你尚未掌握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想学习?对前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否定的,对后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这段对话中,二人所使用的“东西”一词,表达的都是“知识”的概念。 岂知哲学家紧接着又以三个假设句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尚不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就偷换了原来讨论的问题。青年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于是哲学家又问:“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了?”这又偷换了概念。本来“东西”一词在前面是表达“知识”的概念,在这里,哲学家把它偷换为表达“事物”的概念。青年没有看出这一点,他被上面接连的三个问句弄慒了,结果上了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接着哲学家又在“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形式内塞进了“知识”和“事物”两个不同概念,迫使青年不得不违背初衷地接受他得出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结论。这位青年就是这样被哲学家弄得昏头昏脑,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02 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 一位中学老师给学生讲中国近代史,在课堂提问时向某学生提出一个问题:“你是怎样认识孙中山的?”这位学生居然回答说:“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全班同学听了这个回答哄堂大笑,老师也被弄得啼笑皆非。 逻辑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在老师提问中的“认识”一词,表达的概念是“评价”或“理解”。提问的意思是说,学习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事迹之后,应当怎样来评价孙中山这个历史人物;而在学生回答中的“认识”一词,指的是“亲眼见到”或“亲自交往过”。回答的意思是说,我从来没有亲眼见到孙中山。显然,学生的回答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果是由于功课没有学好而故意地这样回答,就是地道的诡辩。 03 面条我没有吃 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 04 你有什么了不起的 从前有一个人,他的爸爸做了大官,儿子中了状元,唯独他什么官也没有做。因此,爸爸和儿子都看不起他,平时难免对他说些讥讽、嘲笑的话。但此人颇有自我解嘲的本领,当爸爸嗤笑他时,他就对爸爸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儿子比你的儿子强得多。” 当儿子嗤笑他时,他就对儿子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爸爸比你的爸爸强得多。”一番话把爸爸和儿子都说乐了。 形式逻辑讲概念间的关系是指外延关系,其中有一种叫“同一关系”。所谓同一关系是两个(或多于两个)概念所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涵义不一样。这是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关系去反映同一个对象。例如,同一个人相对于和他爸爸的关系来说“是儿子”,相对于和他儿子的关系来说又“是爸爸”。上面那个自我解嘲的人就是这样。当他对爸爸说“你的儿子”和对儿子说“你的爸爸”时,实际上指的都是他自己。用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来看,他既不如爸爸又不如儿子。但他不这样说,而是换成另外一种说法。经他这么一说,他的短处变成了长处,缺点变成了优点,似乎他的情况反倒比爸爸和儿子都优越。从逻辑上看,他是利用了概念的灵活性为自己辩护,可谓是巧妙的诡辩。 05 一个人有三个头 某甲对某乙说:“我能证明‘一个人有三个头’。”乙说:“愿闻高见。”甲说:“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乙虽然知道甲的论证是错误的,但不能指出错在何处。 在甲的论证中,从字面上看“没有人”这三个字前后出现两次,但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有两个头”中,“没有”是一个否定词,它否定的是“有人有两个头”这一判断,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两个头”。这个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是“人’,不是“没有人”;而在“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中,“没有”这个否定词否定的是“人”这个概念,因而“没有人”在这里表达的是一个独立的否定概念——“无人”,即“一个人也没有”。如果前面的“没有人”和后面的“没有人”意思一样,则“没有人有两个头”就是一个虚假的判断。所以,甲的论证是利用字面或语词的相同,暗中偷换了概念,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06 你是头上有角的人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 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前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原来就有的东西仍然存在,后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仍然存在。这是强加于人,因为从来没有的东西,不存在“失掉”或“没有失掉”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欧布利德斯的议论中,“没有失掉”这个词,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07 大胆刁民,本官何曾亏了你 从前有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帐,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店家听罢,苦不堪言。 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这里的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官,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把原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帐,这就是县官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款”。 08 天机不可泄露 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途中遇到一个人称“活神仙”的算命先生,便前去求教:“我们此番能考中几个?”算命先生闭上眼睛掐算了一会儿,然后竖起一根指头。三个秀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求说清楚一点。算命先生说:“天机不可泄露,以后你们自会明白。” 后来三个秀才只考中了一个,那人特来酬谢,一见面就夸奖说:“先生料事如神,果然名不虚传。”还学着当初算命先生那样竖起一根指头说:“确实‘只中一个’。” 秀才走后,算命先生的老婆问他:“你怎么算得这么灵呢?” 算命先生嘿嘿一笑说:“你不懂其中的奥妙,竖一根指头,可以作出多种解释:如果三人都考中,那就是‘一律考中’;要是都没有考中,那就是‘一律落榜’;要是考中一人,那就是‘一个考中’;要是考中两人,那就是‘一人落榜’。不管事实上是哪种情况,都能证明我算的是对的。” 老婆听后高兴地说:“你的鬼点子真多,我算是服了你了。” 利用多义词、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是一种狡猾的诡辩手法。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常故意把话说得模棱两可、模棱多可,含糊不清,以便见机行事,给自己留下任意解释的余地。这位算命先生正是利用在特殊情况下“一”的多义性进行诡辩,并以此骗取他人的钱财。 09 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同志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 10 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甲:“老张和老李在工作中配合得很好,没有发生过矛盾。” 乙:“谁说没有矛盾!” 甲:“请你说出他们有矛盾的根据来。” 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矛盾”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至少可以表达以下几个概念:①表达哲学概念,指的是客观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②指的是“思想矛盾”,它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③指的是“逻辑矛盾”,它是思维的组织结构的矛盾,表现为讲话中的自相矛盾;④指的是“不一致”,如“言行矛盾”,“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矛盾”;⑤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不团结”现象。 甲是在上述⑤的涵义上使用“矛盾”这个词的,而乙却把它偷换为①的涵义,这是故意抬杠。 11 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 一位乘客对公共汽车的售票员说:“你们这是什么车?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售票员满有理地说:“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 快车是由于比慢车停车次数少(有些站不停),因而速度相对快的公共汽车。这位售票员为了给自己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作辩护,故意地把“快车”曲解为“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的车,这就导致诡辩。 12 对吸烟也应一分为二 老王对老刘说:“你吸烟挺厉害的,这对身体不好,我劝你下决心戒了吧。” 老刘则说:“你这个人不懂辩证法,事物都有二重性,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吸烟既然是一种事物,所以也是一分为二的,有坏处也有好处,怎么能完全否定呢?” 唯物辩证法确实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至于事物究竟是怎样一分为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实际上,“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例如,上和下,左和右,大和小,长和短,动与静,快与慢,成功与失败,顺利与困难,因与果,真理与谬误,生产与消费等等,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诚然,好和坏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 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一定要从利害的角度评价吸烟,只能说通过认识和宣传吸烟的害处,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戒烟并使广大青少年不去学习吸烟,或者对卖烟者来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 13 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 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 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 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营企业的公共汽车是国家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因而售票员所说的“人民的财产”,从逻辑上看,其中“人民”一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概念是反映由许多个体对象组成的集合体或群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是属于集合体的,而不属于集合体中的个别分子。例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判断,是说“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属性属于“人民群众”这个集合体,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个别分子,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人都不能说历史是由他个人创造的。非集合概念则不同,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为它反映的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所具有。例如“商品”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为任何一种商品所具有。既然“人民的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那么其涵义就是这些财产属于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群体,不属于其中的个别人。因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员,理应十分爱护公共的财产,以便用它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每个人都以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为理由,任意地破坏或占有这些财产,那还有什么“人民的财产”可言?所以,这个小伙子的诡辩就是故意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 14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该观点是这样论证的:一个人要求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个人主义,而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个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人。 上面的论证运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错误。 根据逻辑规律可判定必有错误的前提。这个错误的前提不是小前提而是大前提。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个人利益的满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个人的利益,不但个体失去了生存的条件,而且社会也失掉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个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这个小前提是正确的,那么错误的就是大前提。大前提错在何处?就错在它把“要求个人利益”和”自私”混为一谈。因为“自私”或“个人主义”的概念有其确定的涵义,它指的是一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或集体利益之上的思想行为。而我们所提倡的“大公无私”中的“无私”,指的是无“自私自利”之私,决不是否定一个人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获得的正当利益。可见,一些人在论证“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错误观点时,其诡辩手法就在于不加区别地把“要求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等同起来,犯了混淆和歪曲概念的错误。 15 物质消灭了 早在古代,唯物主义者就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上的万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并认为原子是最小的不可分解的物质微粒。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自然科学和实验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人们发现原子是由比它更小的电子组成的,认识到原子不是不可分的物质单元。这时候,一些唯心主义者出来攻击唯物主义,说什么“原子非物质化了”、“原子消灭了”,他们的理由是: 电子的发现说明了组成物质的最小的不可分的微粒是不存在的,所以物质消灭了。 人类对任何事物、包括对原子的认识,从根本上讲是由实践水平决定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由于实践条件的不同,人们即使对同一个事物也会形成不同的认识。原子的发现并不能证明“物质消灭了”,它只是表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关于原子的概念是不科学的,只是表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的“原子”概念不能继续存在了,而物质却是永存的、不灭的。 从逻辑上看,上述唯心主义者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即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与“被认识的事物”等同起来。他们抓住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对原子属性的错误认识,得出了“物质消灭了”的结论,这是十分荒谬的。难道我们能根据有人对某个事物的认识不全面甚至完全错误,就断言这个事物不存在吗? 16 快把饭钱算给巴依 在《阿凡提的故事》一书中,讲了一个《饭钱》的故事: 有一个穷人找到阿凡提说:“咱们穷人真是难啊!昨天我在巴依(即财主,笔者注)开的一家饭馆门口站了一站,巴依说我闻了他饭馆里的饭菜的香味,叫我付钱,我当然不给。他就到喀孜(即宗教法官,笔者注)跟前告了我。喀孜决定今天判决。你能帮我说几句公道话吗?” “行,行!”阿凡提一口答应下来,就陪着穷人去见喀孜。 巴依早就到了,正和喀孜谈得高兴。喀孜一看见穷人,不由分说就骂道:“真不要脸!你闻了巴依饭菜的香气,怎么敢不付钱!快把饭钱算给巴依!” “慢着,喀孜!”阿凡提走上前来,行了个礼,说道,“这人是我的兄长,他没有钱,饭钱由我付给巴依好了。” 阿凡提一边说一边从腰里掏出一个装铜钱的小口袋,举到巴依耳朵旁边摇了几摇,一问巴依道:“巴依,你听见口袋里响亮的声音吗?” “什么?哦,听到了!听到了!”巴依说。 “好,他闻了你饭莱的香气,你听到了我的钱的声音,咱们的帐算清了。”阿凡提说完,拉着穷人的手,大摇大摆地走了。 闻到了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因而就要付钱,这就是巴依和喀孜敲诈穷人的诡辩术。其诡辩手法就是故意地把客观事物(饭菜)和事物的某一方面的属性(饭菜的香气味)混为一谈,从概念上看,就是把“闻”和“吃”混为一谈,用“闻”的概念偷换了“吃”的概念。阿凡提不是正面地去辩解事物和它的属性以及“闻”和“吃”如何不同,而是先让对方听到他口袋里铜钱的声音,然后说明已经付清了饭钱,这叫作针锋相对,以毒攻毒。既然你认为闻到了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那么你也必须承认听到了钱的声音就等于拿到了钱。这就巧妙地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术,使之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17 爸爸聪明还是儿子聪明 甲乙两个人都喜欢诡辩。有一天,二人争论起“爸爸和儿子哪一个聪明”的问题。 甲说:儿子比爸爸聪明,因为人所共知,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爸爸。 乙说:恰恰相反,这个例子只能证明爸爸比儿子聪明,因为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儿子。 甲和乙从爱因斯坦创立了相对论这同一个事实中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正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任何事物都是许多规定的统一,同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同关系。这种情况反映在概念中就表现为概念的灵活性,即人们可以从某一事物自身的不同规定或者从它与其他事物的不同关系中来反映该事物。诡辩论者的手法之一就是任意地挑选出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或关系,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根据。甲和乙的错误都是主观地。片面地应用了概念的灵活性。另外,甲从“爱因斯坦比他的爸爸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儿子的人都比自己的爸爸聪明”的结论,乙从“爱因斯坦比他的儿子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爸爸的人都比自己的儿子聪明”的结论,又都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诡辩错误。 18 何谓“先生” 甲:何谓“先生”? 乙:所谓“先生”,就是先出生的人,而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因此,当我们称呼某人为“先生”时,就意味着他要先死。简言之,即先生先死,先死“先生”。 在我们日常交际中,作为称呼的“先生”是礼貌用语,它是对被称呼者的一种尊称。乙望文生义地把它曲解为“先出生的人”,然后又提出一个虚假的大前提:“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事实上,先出生的人不一定先死),并进一步推出结论说,“先死‘先生’”。这是明目张胆地歪曲概念,是恶劣的诡辩。 19 他比你更有理(礼) 从前,有张三、李四两人,为房地产纠分到县衙门打官司。张三拿了三十两银子向县官行贿,请求判个胜诉,县官一口答应下来。后来李四也到衙门行贿,送了五十两银子,求县官帮他打赢官司,县官也答应了。 开庭审判的时候,县官三言两语问过,就命差役把张三拉下去打屁股,张三忙伸出三个手指说:“老爷,我是有理(礼)的呀!” “什么,你有理(礼)?”县官立即伸出五个手指,对张三喝道:“他比你更有理(礼)!” “理”和“礼”是同音异字异义词,它们的区别只有写出来才能从字形上看清楚,听是听不出的。这个贪官正是利用了“理”与“礼”的谐音,偷换了概念,亦即偷换了判断是非的标准,用“礼”偷换了“理”。按照这个标准,判断输赢的依据不是道理和法律,而是是否送了礼以及送礼的多少。如果一个人送札,另一个人没送礼,则送礼者赢,没送礼者输;如果两个人都送了礼。则礼多者赢,礼少者输。但是听起来,县官好像是以“理”和“法”作为断案准绳的清官,实际上却是一个贪赃枉法的昏官。面对着这样腐败的官吏,难怪人们幽默地讽刺说:“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 20 空酒瓶等于装满酒的瓶 小赵、小钱、小孙、小李四人是同学,他们常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有一天四人同桌吃饭,为桌上的半瓶酒争论起来。 小赵说:这瓶子一半是空的。 小钱说:这瓶子一半是满的。 小孙说:这有什么好争的,半空的酒瓶就等于半满的酒瓶。 小李说:不对。如果“半空的酒瓶等于半满的酒瓶”这个等式能够成立,那么我们把等式两边都乘以2:半空的瓶乘以2,等于两个半空的瓶,而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半满的瓶乘以2,等于两个半满的瓶,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这样,岂不是一个空酒瓶等于一个装满酒的酒瓶吗? 小孙的话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实际上,“半空的酒瓶”与“半满的酒瓶”之间是相互蕴涵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相互“可推出”的关系,即从“这是半空的酒瓶”可推出“这是半满的酒瓶”,反之,亦同。而小孙用“等于”的概念偷换了“可推出”的概念,这就错了,因为“半空”不同于“半满”。这正如已知某班20个学生中一半是男生,另一半是女生,我们可以由前者推出后者,也可以由后者推出前者,但不能说10个男生就等于10个女生。 小李指出小孙的话“不对”,这是正确的。但小李在反驳中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表现在他认为“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因为“两个半空的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分明说的都是两个瓶子,怎么会成为一个瓶子呢?就是说,“两个半空的瓶”不是“一个空瓶”,“两个半满的瓶”也不是“一个满瓶”。小李的诡辩错误就在于把“两个酒瓶”偷换为“一个酒瓶”。 21 用不着你操心 有位老工人到书店买书,营业员态度不好,语言粗暴。老工人诚恳地劝导她说:“你这位姑娘呀,应该好好学习。”没想到这位营业员却来了个反唇相讥:“我天天守着书,用不着你操心。” 在上述特定的语境里,老工人所说的“学习”显然是指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而营业员说的“我天天守着书”,其意思是说我每天都在“学习”,实际上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书学习——文化学习。这里,这位营业员为了拒绝顾客的善意帮助,故意地偷换了老工人所说的“学习”的概念。 22 爱情价更高 小伙子:“你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你没听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吗?价钱低了,还能叫爱情?” 爱情是男女之间产生的一种相互爱慕、渴望结成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匈牙利伟大诗人裴多菲的著名诗句中的“爱情价更高”,指的是爱情产生的崇高精神的价值,这种崇高精神决非金钱就能买到的。而这位姑娘却把它理解或歪曲为物质交换的价值。这样,就把自己当成一种高价出售的商品,这说明她根本不懂什么叫爱情。从逻辑上看,这位姑娘或出于无知或出于有意,曲解了“爱情价更高”的本意,并以此作为向对方索取更多财物的理论根据,犯了偷换概念的诡辩错误。 23 这老头子,也不怕人笑话 一位从事艾青作品研究的老先生到书店里买《艾青诗选》,他向一位正在与同事聊天的女营业员问:“有《艾青诗选》吗?”营业员没好气地说:“没有!”老先生刚转身,营业员就忍不住地笑着对同事说:“这老头子,这么大年纪了,还买《爱情诗选》,也不怕人笑话!” “艾青”与“爱情”是谐音词,音同字不同,义也不同,这位营业员可能是出于无知,才把《艾青诗选》理解为《爱情诗选》,从而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可见,应被人笑话的不是老先生,恰恰是营业员自己。另外,即使这位老先生真的要买《爱情诗选》,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营业员之所以认为老年人不应读爱情诗,是因为在她的头脑中作出了这样一个没有说出来的推理: 只有青年人读爱情诗才不会被人笑话(大前提),老年人读爱情诗不同于青年人读爱情诗(小前提);所以,老年人读爱情诗会被人笑话(结论)。这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虽然推理形式正确,但大前提不能成立。 因为读爱情诗并非青年人的专利,老年人为什么不可以读呢?有什么理由要笑话?如果是为了研究而读,更是无可非议的。 24 “立场坚定”与“头脑僵化” 甲、乙、丙三人在一起议论对丁的看法。 甲:丁是一个立场坚定的人,不管事物的情况发生什么变化,他都不为所动,仍然坚持自己原来的观点和做法,决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此,我很佩服。 乙: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认为丁这个人心眼太死,尽管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依然如故,不肯放弃从前的老一套,坚持所谓“以不变应万变”的原则。我看这不是“立场坚定”,而是地道的头脑僵化,思想保守。 丙:我觉得你们二人讲的都有道理,但我弄不清楚“立场坚定”和“头脑僵化”这两个概念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以及如何具体确认这种区别。所以,我对丁还说不出明确的意见。 如何确认坚持某一观点或做法是“立场坚定”的表现还是“头脑僵化”?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人们看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涉及到议论的对象与议论者的利害关系。具有不同立场观点、不同利害关系的人,可能对同一事物做出完全相反的论断。这里,我们仅从语词和概念的关系的角度作些初步的探讨。 有许多语词除了表达概念,还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有些语词含有赞美的感情,叫褒义词;有些语词含有贬斥的感情,叫贬义词。例如,领袖、成果、顽强、鼓舞、歌颂、果断、聪明、好人等是褒义词,与之相对应的是头子、后果、顽固、煽动、吹捧、武断、狡猾、坏蛋等是贬义词。语词的这种不同的感情色彩,常常被诡辩论者所利用。诡辩论者在使用语词指称某一事物时,不是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而是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当他们要肯定某一事物时,就选择一大堆美妙动听的语词加到该事物的身上,当他们要否定某一事物时,就选择一些有强烈贬斥色彩的语词加到该事物身上。例如,对某种行为,他们可以说成是“立场坚定”或“坚强不屈”,也可以说成是“头脑僵化”或“顽固不化”;对一个“我行我素”的人,可以说这个人“有主见、有个性、自信心强”,也可以说这个人“狂妄自大,独断专行”;对一个缺乏某些生活常识不会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可以说他是“笨蛋”、“傻瓜”,也可以说他是“大智若愚”,等等。总之,话该怎样说,完全以自己当前的主观需要为转移,至于事物的真实情况如何,他们是不管的。在诡辩论者的语词的“万宝囊”中,盛有各种各样的词和概念,他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选出一些加到事物身上,他们是“以名乱实”的能手。 为了识破诡辩论者“以名乱实”的花招,我们应当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下,对事物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力求对事物作出客观的、全面的评价。这样才能用准确的概念和判断去反映事物,才能不被诡辩论者玩弄的语词把戏模糊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 ------------------- 二、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术 ——引言—— 判断是对事物的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与概念的根本区别就是它有明显的断定性,即对事物的性质、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价值以及对人们的行为规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断定。如果所作出的断定符合事物的情况或者有利于实现人们的实践目的,则判断就是真实的或正确的;否则,就是虚假的或错误的。判断除了具有真假性、对错性,还有一个是否恰当的问题。一个判断虽然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局部情况,但从事物的全局、整体、全过程来看,具有片面性,这样的判断尽管真实、正确,但不够恰当。所谓恰当的判断,就是全面地准确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情况的判断。逻辑学要求我们作出的判断应是真实的、正确的和恰当的。检验一个判断是否恰当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 判断和语句有密切的联系,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表达形式。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来表达,不同的语句可以表达同一个判断(同义句),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歧义句)。为了准确地表达思想,我们作出的判断必须具有明确性,为此就应当选择表意精确的语句来表达判断,力戒语句的含糊性和歧义性。 诡辩论者在判断应用中的诡辩手法主要有:故意歪曲一个判断的本来涵义;或者将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判断混为一谈;或者故意使用歧义句,以便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对歧义句所表达的判断作出任意的解释;以及诉诸权势、强词夺理;颠倒语序;错误断句,等等。 ——实例分析—— 01 “嘴不好”与“眼下没有什么” 有一个民间故事叫《巧嘴媒婆》,说的是一个媒婆专靠花言巧语来骗人。某姑娘因为缺一块嘴皮,是个豁嘴子,一直嫁不出去;某小伙子因为没有鼻子,也娶不到媳妇儿。但双方都提出一个条件:不要有残疾的。巧嘴媒婆居然把这门亲事说成了。她对男方说: “这姑娘没有别的毛病,就是嘴不好。”男方以为“嘴不好”是指多嘴多舌,说话絮叨,就说:“嘴不好不算大毛病,慢慢劝她改嘛!” 媒婆又对女方说:“小伙子别的都挺好,就是眼下没有什么。”女方以为指的是现在男方家里穷,没有财产。就说:“眼下没有什么怕啥呀!俺多陪送点就是了。” 后来姑娘与小伙子见了面才发现上当了,两人都指责媒婆骗人。巧嘴媒婆辩解道:“这怎么是骗人?我不是早就对你们说了,‘姑娘嘴不好,小伙子眼下没有什么’吗?” 语句中有一种歧义句,即同一句话的意思,人们对它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作出不同的解释。例如,“他,连我都不认识。”对于这句话,人们可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一是“他不认识我”,即他连我这个大名鼎鼎的人物(或近亲、紧邻)都不知道;二是“我不认识他”。即连我这个交游甚广、最熟悉情况的人对他都不知道。 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所谓歧义句就是同一个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歧义句常常引起对它持有不同理解的人们之间的争论,而诡辩论者则是竭力利用歧义句来迷惑别人或为自己的错误狡辩。上述故事中的“姑娘嘴不好”和“小伙子眼下没有什么”就是两个歧义句。它们既可以像姑娘、小伙子那样,从一般的意义上来理解,也可以像巧嘴媒婆那样,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解释。所以,当我们发现有人说的话有歧义时,就要询问对方:“你说的这句话的确切涵义是什么?”以免误解或上当受骗。 02 请你明天早点来 《新镌笑林厂记》里讲了一个笑话: 某人负债累累,有一天他家里来了许多讨债的人,椅子凳子都坐满了,还有的坐在门槛上。这个欠债的人急中生智,俯在坐门槛的人的耳朵上悄悄地说:“请你明天早点来。”那人听了十分高兴,于是站起来把其他讨债的人都劝说走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急急忙忙来到欠债人家里,一心认为债户能单独还债。岂知见面后欠债的人对他说:“昨天劳你坐门槛,甚是不安,今天早来,可先占把椅子。”这时,那讨债人才发现欠债人毫无还债之意,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你明天早点来”这句话,其字面上的涵义是清楚的。但是,由于欠债人故意制造了一个特殊的语言环境,即背着其他讨债人偷偷地对坐门槛者说这句话,这就引导对方产生误解:认为欠债人没有那么多的钱一下子还清所有的债,而是暗示要先还欠自己的债。果然,这个讨债者中了诡计。从逻辑上看,就是有意制造或利用某一特定语境,使别人对某一句话形成自己所期望的理解。 03 父在母先亡 一个有迷信思想的人,请算命先生算一下自己的父母的享寿情况。算命先生照例先问了一遍来人及其父母的出生年月日,然后装模作样地屈指掐算了一会儿,于是回答说:“父在母先亡。”这个人听了以后沉思片刻,付钱而去。 为什么求卜者对算命先生的话不怀疑,付钱而去呢?这是因为“父在母先亡”这句话有歧义,人们对它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或者说它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①父亲尚在,母亲已经去世;②父亲先于母亲而亡,即母亲尚在,父亲已经去世。而且这两种解释不仅适用于现在,也适用于过去和将来。如果求卜者的父母实际上都已去世,那么算命先生会说,我说的是过去的事;如果求卜者的父母都还健在,则算命先生会说,我说的是将来的事;如果求卜者当前父在母不在或者母在父不在,那么算命先生也会作出解释。总之,不管是什么情况,求卜者都会觉得算命先生的话是对的。实际上,算命先生是故意玩弄歧义句的诡辩借以骗人。 04 我吸烟时从不工作 某工厂的一位车间主任看见工人小王上班对在车间里吸烟,就批评他说:“厂里有规定,工作时禁止吸烟!”小王漫不经心地回答说:“当然,我吸烟时从不工作。” 小王的回答显然是一种诡辩。因为结合当时的语境,车间主任的话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吸烟,而小王却把它歪曲为“不能一边吸烟一边工作。”经过这样的歪曲,不仅使停止工作过烟瘾合法化,而且变成了什么时候想休息一下就可以搁下工作抽支烟。 05 行也不行,不行也行 某报上曾刊登了一幅题为“也是伯乐”的讽刺漫画: 一位以“伯乐”自居的领导干部,口叼香烟坐在那里要挑选千里马。在他的两旁有一副对联,上联写的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写的是: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 诡辩手法之一叫“诉诸权势”,即一个人说话和办事情,一不讲道理,二不顾客观事实,而是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凭借手中的权力以势压人。从哲学上看,这是典型的“唯我论”和主观唯心论;从逻辑上看,是明目张胆地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本来“行”和“不行”是两个矛盾的概念,漫画中的这位领导干部硬把“行”说成“不行”,把“不行”说成“行”,从而作出两个包含逻辑矛盾的判断,这如同我国秦朝的赵高倚仗权势“指鹿为马”一样霸道。横批“不服不行”活画出这种人“唯我独尊”的心态和恶霸作风。对于这样的“伯乐”,我们应该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及客观事实,予以充分的揭露和进行必要的斗争。 06 立等可取 一天上午,小李到一家国营钟表修理店修表,修表师傅接过手表看了看说:“下午来取。”小李说:“怎么还要下午取呢?店门外挂的牌子上不是写着‘立等可取’吗?”修表师傅不耐烦地说:“你站着等到下午取,也是‘立等可取’嘛!” 在日常用语中,“立等可取”表示时间快或时间短,它表达了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判断:“你稍等一会儿即可取走”。而这位修表师傅却故意把它歪曲为“你只要一直站着等下去,就可以取走。”经过这样的歪曲,不仅等到下午,而且等到任何时间,只要能拿到手表,都是“立等可取”。这是明显地改换了原判断的确定涵义,犯了偷换命题的诡辩错误。 07 要不要“既签名又盖章” 某同志收到一张汇款单,汇款单背面写明,收款人凭单取款时,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还必须“签名或盖章”。这位同志没有私章,只在汇款单上签上名字。到邮局取款时,岂知营业员拒绝付款,一定要取款人既签名又盖章,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的双方究竟谁是谁非呢? 从逻辑上看,“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是:只有当选言肢都假时,它才是假的,当选言肢都真或者有一个选言肢为真时,它就是真的。根据相容选言判断这一逻辑特征,收款人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只签名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名都可以取款,当然,既签名又盖章就更能取款了。这位营业员同志由于不懂得“签名或盖章”的确切涵义是什么,因而向取款人提出一个不合逻辑的要求。实际上,他是把“或”当成了“和”,把“或者”当成了“并且”。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收款人签名或盖章”与“收款人签名和盖章”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判断。前者叫选言判断,它只要有一个肢判断真,该判断就是真的;后者叫联言判断,必须所有的肢判断都真,它才是真的。显然,这位营业员是把选言判断当成了联言判断,犯了混淆命题的逻辑错误。 08 红军失败了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领导,红军未能打破蒋介石发动的第五次“围剿”,最后不得不撤出中央苏区,进行一个大的战略转移——二万五千里长征。面对这种形势,后来堕落为叛徒的张国焘断言:“红军失败了,红军的敌人胜利了。” 张国焘作出的判断恰当吗?让我们看一下毛泽东同志是如何分析的。他说:“马克思主义者看问题,不但要看到部分,而且要看到全体。一个蛤蟆坐在井里说:‘天有一个井大。’这是不对的。因为天不止一个井大。如果它说:‘天的一部分有一个井大。’这是对的,因为合乎事实。我们说,红军在一个方面(保持原有阵地的方面)说来是失败了,在另一方面(完成长征计划的方面)说来是胜利了。敌人在一个方面(占领我军原有阵地的方面)说来是胜利了,在另一个方面(实现‘围剿’‘追剿’计划的方面)说来是失败了。这样说才是恰当的,因为我们完成了长征。”《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第149页) 毛泽东同志的论断是全面的、真实的、恰当的,而张国焘的论断是片面的、不恰当的,因为它只反映事物的一个方面(红军失败的方面),没有反映事物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红军胜利的方面)。其实质是散布对革命前途的悲观主义和失败主义情绪。 诡辩论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就是只搜集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材料作论据,而故意避开那些不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材料,这就使得他们所作出的判断必然是片面的和不恰当的。 09 我吃了就等于他吃了 有一个民间故事说: 从前有一个财主应邀到外乡赴宴,把家里雇的一个长工带去作仆人侍候他。到了主人的家门口,财主一人进去,把长工留在门外。财主在主人家大吃大喝了一顿,早把门外的长工忘在脑后了。 财主酒足饭饱之后告辞主人出来,主人把财主送到门外,见到长工站在外面,就抱歉地对财主说:“哎!我不知道您的仆人还呆在门外,为什么不叫他进家吃点东西?”财主摇了摇头,不以为然地说:“没有什么,我吃了就等于他吃了。”长工听了这话,心里气恨极了,一声不吭地给财主拉过马来,扶他上马,自己跟在后面走。 走到一条大河边,河水很深,又没有桥,来的时候是长工把财主背过来的。现在长工心生一计,自己跳进水里游过去了。财主忙叫长工过来背他,长工装着没有听见。 财主没有办法,只好自己跳进河里,但他根本不会游泳,下水后心里发慌,急喊长工快来救他。长工在对岸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没有什么,我游过来就等于你游过来。”接着,一股急流把财主卷走了。 “我吃了”与“他吃了”这两个判断的谓项相同主项不同,主项反映了不同的对象,因而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判断,二者之间不能相互代替,更不能划等号。这位财主故意把二者混为一谈,作出了“我吃了就等于他吃了”的诡辩论断,以此为他虐待长工的行为作辩护。长工如法炮制,作出了“我游过来就等于你游过来”的判断,以此为自己不救财主的行为作辩护。长工的论断虽然同样荒谬,但他是从财主那里学来的。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10 “情有可原”与“理无可恕” 据说从前有一位法官判案,他原先写下的判语是:“情有可原,理无可恕。”后来被告对他行贿,他在接受贿赂之后,拿起笔来,一字未改,只将原话的次序颠倒过来,变成:“理无可恕,情有可原。” 这样一来,这位贪官既可以用“判语未变”作理由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又表示了对行贿者的回报。这是为什么? 形式逻辑把“情有可原,理无可恕”看作是一个包含两个肢判断的联言判断,认为如果一个联言判断所包含的每个肢判断(联言肢)都真,则该联言判断就是真的。在关于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简称“语言逻辑”)中,又把联言判断分为三种:并列联言判断、递进联言判断和转折联言判断。认为并列联言判断的肢判断的先后次序可以变动。例如可以把这样一个并列联言判断“小李是中学生,并且小王也是中学生”变动为“小王是中学生,并且小李也是中学生”,这并没有改变原判断的意思。但是一个递进联言判断和转折联言判断,其肢判断的先后次序是不能任意变动的,因为变动了,就会改变原判断的意思。例如,不能把这样一个递进联言判断“小刘不仅结了婚,而且有了孩子”改为“小刘不仅有了孩子,而且结了婚”;也不能把这样一个转折联言判断“西沙的岛子虽小,但每一寸土地都是我国的领土”改为“虽然西沙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我国的,但西沙的岛子很小”。上面讲的那位法官最初下的判语“情有可原,理无可恕”,就是一个转折联言判断,只不过把联结词“虽然但是”省略了。这个判断的确切意思是:被告的行为虽然从感情上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但是从道理上或从法律上是不可宽恕的。显然,这个判断的重点是“但是”后面的那个肢判断。根据这个判断,被告就要被判刑或判重刑。法官受贿后变动了原判语的先后次序,其意思就成为:被告的行为虽然从道理上或从法律上不可宽恕,但从感情上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判断的重点落在“可理解可原谅”上。根据这个判断,被告就可以免刑或判轻刑。在这里,贪官的诡辩手法就在于偷换了判断的重点。这种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任意改变肢判断的先后次序的手法,可称之为“颠倒语序”或“颠倒词序”的诡辩。 11 誓联 清人黄图珌编过一则《誓联》的笑话。说的是有个县官上任伊始,便在堂上高悬一副对联: 得一文,天诛地灭;徇一情,男盗女娼。 但是,实际上他却贪赃枉法。有人指责他言行不一,忘记了誓联。县官辩解道:“我没有违背誓言啊,因为我得到的不是一文钱,受贿徇情也不是一次啊!” 任何判断都要应用语句来表达。上面那副作为语句的誓联,其原意亦即它所表达的判断本来是:即使我贪污一文钱也要天诛地灭,即使我徇一次私情也是男盗女娼。这两个判断分别蕴涵着:如果贪污多于一文钱就更是天诛地灭,如果多次徇私情就更是男盗女娼。而这位县官却把誓联曲解为:只有贪污一文钱才天诛地灭,只有徇一次私情才是男盗女娼。这是故意地偷换了命题,以此为自己的贪污受贿丑行辩护。不过他能够承认贪污的钱不止一文,徇私情也不止一次,就这一点来看,倒是很坦率的。 12 广告 一位从事酿酒做醋生意的个体户,为了宣扬自己的产品,招揽顾客,请人写了这样一条横幅广告挂在门前: “酿酒缸缸好做醋坛坛酸。” 广告没有加标点符号,其原意是“酿酒缸缸好,做醋坛坛酸”。岂知有一位不怀好意的人看了广告后,顺手在“醋”字后面加了个逗号,于是广告就变成: “酿酒缸缸好做醋,坛坛酸。” 经这样一改,意思同原广告大不一样,这样的酒谁还会去买呢?标点符号是现代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具有表示停顿、表达语气和表示语句性质的作用。语句中应用的标点符号不同或标点的位置不同,就会影响语句所表达的判断的涵义,甚至使判断的意思完全不同。对于这一点,我们在使用标点符号时一定要注意。特别是一些不加任何标点符号的语句,更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加以利用。例如,在某路边不远的一个僻静处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 “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大小便。” 其本意是:“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大小便。”由于这句话没有标点符号,于是有人就在上面加了标点,把它断句为: “行路人,等不得,在此大小便。” 经这样标点之后,意思完全变了。根据这个判句,凡行路的人,只要憋不住了,就可以在此大小便。我们把这种任意改变或增加语句的标点符号以改变语句原意的手法,叫“断句法”诡辩。 ------------------- 三、违反同一律的诡辩术 ——引言——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确的思维都有确定性。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A表示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个思想(概念或判断)。 “A是A”是说,在正确的思维和议论中,A这个思想具有自身的同一性。“A是A”这条逻辑规律,是对客观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正确反映。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应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是确定的。 诡辩论者违反同一律的诡辩手法主要有:偷换概念和转移论题;讨论问题时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或者采用“双重标准”;以及玩弄否认事物和概念相对确定性的相对主义,等等。 ——实例分析—— 01 “靠得住”吗 鲁迅先生在一篇杂文中讲了这样一件事: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着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了?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我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且介亭杂文末编》:“半夏小集”(五),第107页) 在特定的语境里,一个概念的涵义是确定的。A所说的“可靠”,是指一个人立场坚定,决不会把革命队伍内部的机密向敌人泄露。B故意地把它偷换为一个人“从来不说谎话’(包括“向敌人说实话”),以此为自己的背叛行为作辩护。这是肆意违背同一律关于在同一议论中应用的概念要有确定性的要求。 用偷换概念来掩盖恶行是诡辩论者惯用的伎俩。前些年,日本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在编写日本的中小学历史教科书时,居然把1937年日本军队对中国领土的侵占,说成是“进入”,把日本军队对中国的全面侵略,说成是“对中国的全面进攻”,用“进入”、“进攻”偷换“侵占”和“侵略”,想以此推翻已成定论的历史旧案,欺骗日本广大青少年,妄图复活日本军国主义。这一卑劣的行径理所当然地激起我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普遍反对,我国政府也对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从逻辑上看,日本这一小撮人的做法是公然违反了同一律。 02 看电影是好事还是坏事 某青年工人很爱看电影,经常在上班时间不请假就随便出去看电影,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同一班组的同志们批评他,他不但不接受,反而质问大家: “看电影是好事还是坏事?看电影能不能受到教育?你们不看还不让别人看吗?” 假定这位青年工人看的都是些好电影,他的质问也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同一律的要求,讨论问题时必须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不能任意地改变话题。否则,就要犯“偷换论题”的错误。这位青年工人正是犯了这种错误。本来应该讨论的问题是“上班时间是否可以不请假就去看电影?上班时间看电影是否会影响工作?”由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而他就故意地把它移换为另外一个不同的问题:“看电影是好事还是坏事?”以此为自己的违纪行为作辩护,拒绝同志们的正确批评。 03 抬杠 某甲是一个很喜欢和别人“抬杠”的人,而且说起话来声音特别大。有一天,他到朋友乙家里去玩,一进门就“抬”上了。 乙:你这个人个子小,嗓门儿倒很大。 甲:个子小就不能嗓门儿大?你看树上的知了(蝉)不是很小吗?它叫起来的声音比我的大得多啦!你说它嗓门儿小吗? 乙:你怎么把人和知了比呢?知了爬得高,所以叫起来特别响。 甲:你说得不对,青蛙不是也叫得很响吗?难道你能说青蛙也爬得很高吗? 乙:青蛙叫得响,是因为它嘴巴大。 甲:粪箕的口比青蛙的要大得多,为什么粪箕连叫都不会叫呢? 乙:粪箕是竹子做的,它没有生命,当然不会叫。 甲:萧也是竹子做的,为什么又会响呢? 乙:因为萧有洞眼,要人去吹才会响。 甲:米筛的洞眼比萧多得多,为什么吹不响呢? 乙实在生气了,就一语双关地说:就因为它心眼太多,以前净说瞎话。所以要罚它做哑巴,使它发不出声来。否则,它总喜欢胡搅蛮缠地与人瞎争。 一个人喜欢辩论本来是好事,它可以对问题穷根究底,弄个明白。但并非任何争辩都是有意义的,都值得提倡。为了使辩论有成效地进行,不致陷入无谓之争,必须严格遵守逻辑的同一律,以保证论题的确定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抬杠”,就是违反同一律的典型。上述故事中的某甲就是这样。他主观随意地挑选出事物的表面相似之点为依据,东拉西扯地从人扯到知了和青蛙,又从青蛙扯到粪箕、萧和米筛,他的思想像跑野马一样,一次又一次地偷换了论题,问题永远也讲不清楚。喜欢抬杠的诡辩论者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他都不会同意别人的意见,即使对方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也要节外生枝地提出种种歪理进行狡辩,从来不肯认输。我们应当防止和反对这种毫无价值的抬杠式的争辩。 04 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如同河中的流水一样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他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中去,因为当你第二次走进这条河流时,河水已经变化了。 赫拉克利特有个学生叫克拉底鲁。他嫌他的老师说得还不彻底,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因为当你举足将入时,河水已经历了无数变化。他甚至认为什么东西连名字都不能起,因为当你叫出名字时,它已经变成另外的东西了。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作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但事物在运动变化中又有它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例如,我们栽了一棵树,它时时刻刻都在生长变化,但在一定时间内,不管它长得多么快,它仍然是一棵树。假若它是一棵柳树,那么在它被锯倒做成别的东西之前,它就是一棵柳树,不会同时又是一棵别的什么树,就是说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克拉底鲁的错误就在于片面夸大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认为事物倏忽即逝、瞬息万变,没有丝毫的确定性,这就陷入了相对主义诡辩论。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确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也就否认了事物的变化。因为所谓变化是指一物演变成另一物,或者事物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状态。如果事物自身或事物的状态没有任何的确定性,怎么能说清楚什么是“变化”呢?所以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位克拉底鲁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弄成了诡辩。”《列宁哲学笔记》1956年版,第320页)从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观点看,克拉底鲁的诡辩是由于否认了同一律的客观基础,亦即否认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 05 这场官司要不要打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诡辩家普罗塔哥拉曾公开设馆教人辩论之术。他收了一个想当律师的学生,名叫爱瓦梯勒士。师生签订合同:学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为人打官司胜诉后交付;如果官司败诉就无须再交这一半学费。爱瓦梯勒士毕业后并未从事律师职业,也不交那一半学费。老师等得不耐烦,就向学生索取,学生执意不给,师生要诉诸法庭解决。老师对学生说,这官司打起来对你没有好处。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你必须给我学费;如果我打输了也就是你打赢了,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你也必须给我学费(合同规定,爱瓦梯勒士第一次打赢官司应交学费);或者我打赢了,或者我打输了;所以,你都必须给我学费。爱瓦梯勒士听后不甘示弱,他对老师说,我看这官司打起来实际上对你不利。因为:如果我打赢了,根据法庭判决,我当然不给你学费;如果我打输了,根据当切签订的合同,我无须再交学费(合同规定,爱瓦梯勒士第一次打输了官司,就不要交另一半学费);或者我打赢了,或者我打输了;所以,我都不应付给你学费。 这就是逻辑史上著名的“半费之讼”。老师和学生的论证都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为按照同一律,师生在争论该不该交学费时,都必须使用同一个标准。但实际上二人都采用了双重标准:一个是法庭的判决,另一个是当初的合同。这两个标准对于辩论的双方各有利弊,他们在论证中都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标准,避开了对自己不利的标准。当老师对学生说这场官司如果我打赢了你应当给我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法庭的判决;当说如果我打输了你也应给我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当初的合同。爱瓦梯勒士恰恰相反,当他对老师说这场官司如果我打输了我不给你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当初的合同;当说如果我打赢了我不给你学费时,使用的标准是法庭的判决。所以,师生的论证都是诡辩。 这个问题如果深一层思考,就会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有漏洞,因为它没有规定学生毕业后根本不从事律师职业时,还要不要交另一半学费,这一点被学生钻了空子。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法官也难以判决爱瓦梯勒士该不该交学费。 ------------------- 四、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术 ——引言—— 不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确的思维都不是自相矛盾的。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具有反对关系或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矛盾的公式是“A不是非A”。A与非A,表示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概念或判断)。 “A不是非A”是说A这个思想不是非A这个思想,二者不能同时成立。“A不是非A”这条逻辑规律,是对客观事物间存在的质的差异性的正确反映。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概念或判断不应同时肯定,即“不能两可”。 诡辩论者违反不矛盾律的诡辩手法主要有:出尔反尔,自相矛盾;看风使舵,反复无常;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及抹煞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否认对立概念的差别,等等。 ——实例分析—— 01 一个武器商人的推销术 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讲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楚国有一个卖矛和盾的商人,他一会儿拿起盾来夸耀说,我的盾非常坚固,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它;一会儿又拿起矛来夸耀说,我的矛非常锐利,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刺穿。这时旁边有人问他:“用你的矛刺你的盾,结果会怎样呢?”这个卖矛和盾的人就哑口无言了。 这个楚国商人为什么不能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呢?原因是他关于矛和盾所说的话,不能同时成立。因为“我”的盾“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它”这句话蕴涵着“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而“我”的矛“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刺穿”这句话又蕴涵着“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这两句话所蕴涵的两个判断(单称否定与单称肯定)之间是矛盾关系: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根据不矛盾律,如果认为前者真,就必须承认后者假;如果认为后者真,就必须承认前者假。面临这样的选择,这位吹牛皮的商人是无法回答的。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逻辑矛盾往往和人的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这个楚人的言论之所以会自相矛盾,就是因为他只想尽快把自己的东西推销出去,从而也就不顾起码的逻辑。这叫做“利令智昏”。 02 变色龙 19世纪俄国著名作家契诃夫在他的短篇《变色龙》中,通过对警官奥楚蔑洛夫的自相矛盾的艺术描写,深刻地讽刺和揭露了这只沙皇走狗的逢迎拍马、谄上欺下的丑恶本质。故事的大意是: 一条不明来历的白毛小猎狗咬伤了金饰匠赫留金的手指头,警官奥楚蔑洛夫负责处理这个狗咬人的纠纷。开头他是这样说的:“这是谁家的狗?我绝不轻易放过这件事!我要拿点颜色出来给那些放出狗来到处乱跑的人看看!等到他,那个混蛋,受到罚,赔出钱来,我就要他知道养狗的滋味。我要好好地教训他一顿!” 可是,当他听到人群中有人议论这好像是席加洛夫将军家的狗时,就立即改变了态度,转过头来训斥赫留金说:“有一件事我不懂,它怎么咬得了你?难道它够得到你的手指头?它是那么小;你呢,却长得这么魁梧!你那手指头一定是给钉子弄破的,后来却异想天开,想得到一笔什么赔偿损失费了。你这种人啊是出了名的!我可知道你们这些鬼玩艺儿!” 岂知话刚说完,巡警就告诉他,将军家养的全是大猎狗,这条小狗肯定不是将军家的。于是他马上改变了腔调说:“我也知道将军家里都是些名贵的纯种的狗;这条狗毛色既不好,模样也不中看完全是个下贱胚子居然有人养这种狗!?这人的脑子上哪儿去啦?你赫留金受伤,我们绝对不能不管。” 可是,警官又听到有人说,这确实是将军家的狗,而且曾在将军家亲眼见过这条狗。他的态度再次发生变化。他对巡警说:“你把这条狗带到将军家去,就说这条狗是我找到的,告诉他们再别把狗放到街上来。这也许是一条名贵的狗;可是每个猪猡都拿烟头去戳它的鼻子狗是娇贵的动物。” 最后,将军家的厨师来了,他告诉警官,这的确不是将军家的狗,于是奥楚蔑洛夫又改口说:“这是条野狗!用不着白费功夫说空话了。弄死它就是了。”但是,警官的表态实在太快了,岂知厨师接着补充说:这是将军哥哥的狗,而且将军的哥哥非常喜欢它。 厚颜无耻的警官随即又变了腔调说:“哎呀,天!我却不知道这是他老人家的狗。把它带走吧!这小狗还不赖,怪伶俐的,一口就咬破了这家伙的手指头!哈哈哈,好一条小狗!” 活该赫留金倒霉!警官临走前又对他恐吓说:“我早晚要收拾你!” 可以看出,整个故事是围绕着狗的主人是谁展开的。狗的主人究竟是不是那位有钱有势的将军,人群中曾接连出现了五次不同的说法,而警官奥楚蔑洛夫则完全根据狗主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化作了五次不同的表演。他像一条变色龙那样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腔调和姿态,一个劲地自打嘴巴。现实生活中某些政治上的“风派人物”就是奥楚蔑洛夫这样的人。为了一己的私利,他们的面孔和言论常常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而变化,一会儿一副面孔,一会儿一个腔调,“今天刮北风,他是北风派,明天刮西风,他是西风派,后来又刮北风,他又是北风派”《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6页)。 这种人不愧是诡辩的能手,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怎么说怎么有理,难怪人们叫他们为“常有理”。这种人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真理,而是投机取巧,看风使舵。在他们的心目中根本没有客观真理,所谓“真理”,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应付环境的工具,沽名钓誉的工具,自我保护、自我满足的工具。这种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脸皮特别厚,态度反复无常,具有极度的“灵活性”。 03 塞翁失马 我国古书《淮南子》中讲了一个“塞翁失马”的故事: 有一位住在边塞上的老人养了一匹马,一天,马逃跑了,邻人替他可惜,老人却若无其事地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过了一些日子,跑掉的马居然又带了一匹马回来。失一马得二马,邻人都来祝贺,老人又不以为然地说;“塞翁得马,安知非祸?”果然,老人的儿子骑了那匹马把腿摔断了,邻人对此表示同情,老人又说:“从今以后,我也许可以得到幸福了。”不久,边境发生了战争,村里身强力壮的年轻人都被征召参战,结果十之八九都战死了,老人的儿子因为腿断没有被抽去打仗,才保留了一条性命。 不矛盾律的客观基础是事物间的质的差异性。尽管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但在转化之前,此事物不是彼事物,彼事物也不是此事物,二者间有质的区别,不能将它们等同看待。另外,事物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不能转化。福与祸、好事与坏事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仅当具备了充分的主客观条件时,才能相互转化。离开了条件空谈转化,是相对主义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相对主义诡辩论否认矛盾双方的差别,否认事物由此及彼的转化条件,把什么事情都无条件地说成“亦此亦彼”。故事中的那位老人就是这样。他遇到了祸就说这也是福,遇到了福又说这也是祸,完全不考虑祸与福相互转化的条件,从而陷入诡辩。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是违反了不矛盾律。虽然故事中说老人的话都言中了,但那只是一种偶然性,并非必然性。因为世上恐怕有更多的人失掉马之后没有再得到马,摔断了腿之后也没有发生战争。 《塞翁失马》故事的积极意义是看到了对立面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它的严重错误是抹煞了转化的主客观条件。所以,如果用这个故事来安慰某些遭遇不幸的人或者警告某些得到幸福的人,也许会收到一点暂时的正面效果,但它毕竟有很大的欺骗性。 04 不立起就是立起 我国古典《镜花缘》第85回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个和尚,道行极深,讲的禅机,远近闻名。这日有个狂士,因慕和尚之名,特来拜访。来至庙中,走到和尚面前,不意和尚稳坐禅床,并不让坐。狂士不觉发怒道:‘和尚既有道行,就该明礼,为何见我仍旧端坐,并不立起,是何缘故?’和尚道:‘我不立起,内中有个禅机。’狂士道:‘是何禅机?’和尚道:‘我不立起,就是立起。’狂士听罢,即在和尚秃头上狠狠打一掌。和尚道:‘相公为何打我?’狂士道:‘我打你,就是不打你。’”(第637页) 形式逻辑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议论中,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肯定。从逻辑上看,“我不立起”和“我立起”是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判断,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故事中的和尚同时肯定它们,说什么“我不立起,就是立起”,把两个矛盾的判断混为一谈,从而导致赤裸裸的诡辩。狂士在一怒之下,采取了“以牙还牙”的办法,在狠狠地打了和尚一掌之后说:“我打你,就是不打你。”诚然,这也是诡辩,但这是对和尚诡辩的报复,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故事所说的情况恐怕是个笑话,实际生活中未必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中确实有类似那位和尚的人,他们把明明是错误的东西硬说成是正确的。而把正确的硬说成是错误的;把好事说成是坏事,把坏事说成是好事。对于这种诡辩的最有力的驳斥是社会实践。 05 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我国古代思想家庄子是个相对主义者,他主张“万物齐一”,认为事物之间没有什么差别。在庄子看来,有和无、成和毁、生和死、彼和此、大和小、粗和细、寿和夭、美和丑、好和坏、贵和贱、是和非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区分。例如“是”和‘非”,庄子认为“是即非,非即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衡量好坏、美丑、对错没有统一的标准,你有你的标准,我有我的标准,“天下非有公是也,而是其所是。”他举例说: 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得腰痛病,难道泥鳅也这样吗?人爬到高树上会感到害怕,难道猴子也这样吗?那么,人、泥鳅、猴子三者,究竟是谁选择的住处恰当呢?毛墙、丽姬(都是古代传说中的美人),人以为是美的,可是鱼见了她们吓得钻入水底,鸟见了她们吓得高飞,糜鹿见了她们赶快跑开。那么,人、鱼、鸟、糜鹿四者、究竟以谁的尺度作为衡量美与不美的标准呢?人喜欢吃牛羊肉,鹿喜欢吃草,蜈蚣喜欢吃蛇,乌鸦喜欢吃老鼠。那么,人与动物究竟谁的认识正确呢? 庄子的结论是:是非一团混乱,各个事物都有自己的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确定的客观标准是不存在的,因而要正确地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 客观事物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区别的差异性,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同一性。庄子的失误之处是无限夸大了事物的同一性,否认事物之间的差异性。逻辑学有一条规则:把两个事物进行比较时,二者之间必须有可比性,不具有可比性的事物不能拿来比较。早在我国古代的《墨经》中就提出了“异类不比”的规定。例如,如果有人问“木与夜孰长”这个问题,就违反了这个规定。因为木棍的长是指空间的长,而黑夜的长是指时间的长,二者是无法比较谁长谁短的。拿庄子所举的例子来看,由于人、泥鳅、猿猴属于不同的类,三者的自然属性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就不可比较究竟谁选择的住处好或不好。关于美或不美的例子也是这样。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具有社会的属性,人看人有个美不美的问题,鱼、鸟、麋鹿看人,没有美不美的问题。鱼见了毛嫱、丽姬潜入水底,鸟见了她们高飞,麋鹿见了她们赶快跑开,不是因为毛嫱、丽姬长得不美,而是怕人来捉住它们。庄子把不可比的事物硬扯在一起进行比较,以此论证是非标准的主观性,这是一种诡辩的手法。 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我们承认当某一社会事件或社会行为对不同阶级、不同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时,人们确实会对它作出不同的评价,但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衡量是非没有客观的标准。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这个客观标准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看某社会事件或行为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从小的方面来说,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公德,在我们的国家里,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如果离开了这个立场和标准,就会像庄子那样,陷入是非不清、好坏难辨,“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对主义诡辩论。列宁指出:“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就必然使自己不是陷入绝对怀疑论、不可知论和诡辩,就是陷入主观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1972年,第136页) ------------------- 五、违反排中律的诡辩术 ——引言——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正确的思维都有明确性。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要么A,要么非A”。公式表示,在A和非A这两个矛盾判断中必有一个是真的,排除了存在中间的可能性。 同不矛盾律一样,“要么A,要么非A”这条逻辑规律,是对客观事物间存在的质的差异性的正确反映。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议论过程中,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应同时否定,即“不能两不可”。 诡辩论者违反排中律的诡辩手法主要有: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调合折衷,貌似公正;编造“复杂问语”,诱人上当;以及以强凌弱,蛮不讲理,等等。 ——实例分析—— 01 “苏模棱”的为官之道 唐朝武则天做皇帝时,有一个名叫苏味道的宰相,此人虽然颇有文才,但做官不行。他做了几年宰相,为了保住个人的地位和安全,处理任何事情总是含含糊糊,这样办也行,那样做也可,从不表示明确的态度和意见。他有自己的一套为官之道。他说:处理事情不能作出明确的决断,否则,发生了错误,就要负失职的责任。只要“模棱”以持两端就行了。根据苏味道的这个特点,当时有人给他起了个外号叫“苏模棱”。 排中律要求我们的思想和言论具有明确性。排中律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因而如果对两个矛盾的判断同时否定就违反了排中律,思想必定失去了明确性。上面讲的那位唐朝宰相,他在处理问题时,对于两种互相矛盾的处理方法,认为“这样办也行,那样做也可”,这既违反了不矛盾律,也违反了排中律(同时断定两个矛盾判断皆真,蕴含着断定两个矛盾判断皆假)。其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苏味道类型的人。这种人为人处事刁钻圆滑,八面玲珑,随波逐流,毫无原则。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他们从不明确表示自己的观点,而是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不可捉摸。如列宁所说,他们“在两种互相排斥的观点之间像游蛇一样回旋,力图既‘同意’这一观点,又‘同意’另一观点”《列宁选集》第1卷,1972年版,第499页)。这是故意违反排中律的一种诡辩手法。 02 “好好先生” 有一个“好好先生”的民间故事说: 从前有个教书先生,与人谈话总是顺着对方的意思说,从不讲别人不喜欢听的话。因此,大家都叫他“好好先生”。有一天,张三与李四吵架,张三去请他评理,“好好先生”听了后,连声说:“张三你对,李四不对。”第二天李四也去请他评理,“好好先生”听李四说完,也连声说:“李四你对,张三不对。”后来张三和李四同时去请他评理,“好好先生”对他们说:“你们都对,你们都对。”“好好先生”的老婆听了,忙问他:“他们都对,那谁不对呢?”“好好先生”笑着说:“娘子你说的也对。” 既然张三与李四吵架,说明二人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是相互矛盾的,把“好好先生”前后对张三和李四说的话合起来看,那就是“张三对,李四也对”,并且“张三不对,李四也不对”,这就既违反了不矛盾律,又违反了排中律。这位“好好先生”为了讨好张三和李四,就在两种矛盾的观点面前“和稀泥”。而当他的妻子对他的那种“模棱两可”与“模棱两不可”的怪论提出疑问时,为了不得罪妻子,他又对妻子说,你的疑问“也对”。这样,“好好先生”就使自己陷入了十分可笑的诡辩。 03 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 秘鲁《金鱼》中有一段故事: 瓜达卢佩号渔船船长拉巴杜因走私大麻叶而贿赂一位渔工,渔工不干,同船长发生争执和搏斗。船长失足落水,被鲨鱼吃掉。船长的老婆向法院控告渔工谋害自己的丈夫。为此,法庭开审。 “你对被害人是否早就怀恨在心?”庭长问。 渔工:“他不是被害人,因为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这是一件意外事故。” 庭长:“你只要回答问题,不得无礼。这里使用什么词是我的事,你被控告杀人,不管是不是有罪。” 渔工:“我从来没有想到过是否怀恨在心。庭长先生!” 经过一番审问和辩白以及律师提供的证据,最后庭长宣布判决书:“未能证实其曾有杀害瓜达卢佩号船长拉巴杜的企图”,“船长失足落水”,“为鲨鱼所害”。 排中律要求我们回答问题时,态度要明确,对于两个矛盾的判断必须二者择一。特别当问题以“是或不是”、“有或没有”等方式提出来的时候,应当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诡辩论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玩弄复杂问语的诡辩。所谓“复杂问语”是指在提出的问题中,隐藏着一个假定的事实的问话。不管答话人对问话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等于承认了这个假定的事实。例如有人问:“你是否怕鬼?上帝是不是万能的?”你无论回答“是”或“否”,都等于无形之中承认了“鬼”和“上帝”是存在的。上面的故事中庭长的提问就是一个复杂问语,在法律上叫“诱供”或“套供”。不管渔工回答“是”或“不是”,都是默认了“船长是被害人”和“我对船长怀恨在心”。渔工敏锐地察觉出这一点,所以他一方面纠正了船长是“被害人”的错误说法,同时毫不含糊地指出:根本不存在我对船长“是否早就怀恨在心”的问题,这就破坏了庭长的套供。 诡辩论者常常编造复杂问语诱人上当,对此必须提高警惕。如果发现复杂问语中隐藏的假定是不能接受的,就不要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而应明确指出这个隐藏的假定是错误的,或者用其他方式避开正面回答。这样,才能免得落人对方预设的陷阱之中。 04 兔子伤风 有一个《兔子伤风》的民间故事,是这样讲的: 狮王指定熊、猴子和兔子做他的大臣。后来,狮王跟他们在一起玩腻了,想要把他们吃掉。可是,得找个借口才行。因此,狮王就把他的三个大臣召来,对他们说:“你们当我的大臣有不少日子了,我现在得测验一下,看你们当了高官以后有没有腐败。”说完,狮子张开血盆大口,要熊说出他嘴里发出来的是什么气味。 熊直率地说:“大王,你嘴里的气味很不好闻。” “你犯了叛逆罪!”狮王怒吼道,“你竟敢当面毁谤国王。犯叛逆罪的应处以死刑!”说罢,狮子就扑到熊的身上把他咬死并吃掉了。 接着,狮子又问猴子:“我嘴里发出的是什么气味!” 猴子亲眼看到熊的下场,赶忙回答道:“大王;这气味很香,就跟上等香水一样好闻。” “你是个又会撒谎又会拍马屁的家伙!”狮子怒吼道,“我是爱吃肉的,谁都知道我嘴里发出来的只能是臭味。凡是不诚实的、爱拍马屁的大臣,都是国家的祸根,绝对不能留下。”说着,又扑到猴子身上把他吃了。 最后,狮子对兔子说:“聪明的兔子,我嘴里发出来的到底是什么气味?” “真是抱歉,大王!”兔子回答说,“我最近伤风,鼻子都塞住了。你能不能让我回家休息几天,等我伤风好了再说?因为只有到那时候,我的鼻子才管用,才能说出您嘴里发出来的是什么气味。”狮子没有办法,只好放兔子回家。不用说,兔子乘此机会逃之夭夭,一去不复返了。 “狮子嘴里的气味是臭味”与“狮子嘴里的气味不是臭味”,这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是臭味”真,则“不是臭味’假;“不是臭味”真,则“是臭味”假。排中律要求对二者必须肯定一个,否定另一个,不能都否定。熊肯定“是臭味”真,结果被狮子吃掉,猴子肯定“不是臭味”假,结果也被狮子吃掉。这样,兔子就处于十分困难和危险的境地。因为兔子如果还像熊或猴子那样回答,必然会招来杀身之祸。鉴于这种情况,机智的兔子避开了用“是”或“否”的正面回答,而是采用了另外的回答方式:我伤风了,鼻子不灵,等伤风好了再说,从而使狮子的诡计落空。由于兔子并没有对两个矛盾的判断同时加以否定,所以不能说兔子的回答违反了排中律。真正违反排中律的,恰恰是那个蛮不讲理的狮子。因为他对“说话应当诚实”和“说话不应当诚实”这两个矛盾判断都否定了,即诚实不行,不诚实也不行。兔子面对这样一个暴虐凶残、以强凌弱的狮王,还有什么道理可讲呢? ------------------- 六、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术 ——引言——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一个正确的、真实的思想必有它的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因为B真,并且由B可推出A。”“A”代表要确定其为真的判断,“B真,并且由B可推出A”是确定A为真的判断,它是A真的充足理由。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是:第一,必须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是真实的和全面的;第二,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思想。充足理由律是对客观事物间的条件联系,特别是因果联系的正确反映。 诡辩论者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手法主要有:理由虚假;强推结论;因果倒置;无中生有,反复断言,等等。 ——实例分析—— 01 登徒子好色 战国时期,楚国有个文人名叫宋玉,他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的文章,除了论证自己不好色,又对在楚王面前说自己好色的楚国大夫登徒子倒打一耙,说登徒子倒是一个好色之徒。理由是: 登徒子的妻子非常丑陋,头发蓬乱,耳朵不灵,嘴巴秃短,露出几颗稀疏的牙齿,身上生疥疮,屁股长痔漏。而登徒子竟然喜欢她,并和她生了五个孩子。连这么难看的女人都钟爱,若对漂亮一些的女人不就更甚吗?这就充分说明了登徒子是个好色之徒。 由于宋玉是个颇有名气的辞赋家,加上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文采,所以不仅取得了楚王对他的信任,就是后来的人也不加分析地引用宋玉这段话,使登徒子成为喜好女色,品行不端的同义语,千古流传开来。但是,我们只要从逻辑上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个论证的诡辩性质。根据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在论证某一观点时,所持的理由不仅要真实,而且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观点。“登徒子和他貌丑的妻子关系很好”,这个前提虽然真实,但从中根本不能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 针对宋玉的诡辩,毛泽东同志指出:“宋玉攻击登徒子的这段话,完全属于颠倒是非的诡辩。”他十分风趣而幽默地说:“从本质看,应当承认登徒子是好人。娶了这样丑的女人,还能和她相亲相爱,和睦相处。照我们的看法,登徒子是一个爱情专一的、遵守‘婚姻法’的模范丈夫,怎能说他是‘好色之徒’呢?”(转引自《毛泽东读史》,1991年10月22日〈光明日报》)“毛泽东认为,登徒子是蒙受不白之冤,应当为他‘正名平反’:他把宋玉视为得意的论据,作为反面教材诡辩术的典型。”(《毛泽东读史》,1991年10月22日《光明日报》) 另外,我们认为,要从宋玉的话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还必须补加这样一个大前提:“凡不嫌弃妻子貌丑的人都是好色之徒。”但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这又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理由必须真实”的要求,犯了“虚假理由”的错误。 02 这孩子的爸爸是游水名手 《吕氏春秋》中讲了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从江边走,看见一个成年男子抱着一个小孩准备往江里投,小孩吓得“哇哇”哭叫。这个过路人问:“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孩子投到江里,不怕他淹死吗?”那个男子口答道:“不要紧,我知道他的爸爸是个游水名手!” 这个成年男子以“孩子的爸爸是个游水名手”为理由,推出这个孩子也一定会游水的结论,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要求,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即使理由真,推断也未必真。 这个故事使我们想到“文革”时期在“四人帮”及其写作班子炮制的“大批判”文章中,充斥着这种“推不出”的诡辩。例如,他们从一个国家“卫星上天”,推出该国家“红旗落地”;从一个人“学了专业”,推出他“忘了专政”;从“知识到手”,推出“人被夺走”;从一个人的“知识越多”,推出他“越反动”;甚至从一个人的年龄“越老”,推出这个人“越修”;从一个作家写不出与“走资派”作斗争的作品、推出作家自己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对资产阶级的一套感到舒服,等等。所有这些推论,其荒谬程度甚于上述故事中那位成年男子的推论。 故意虚构事物间的因果联系为某种观点作论证,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一种诡辩手法。 03 三呼“最小”与“最大”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根据大量的事实材料,对“文化大革命”作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论断: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但是,反革命野心家林彪在“文革”中却声嘶力竭地叫喊:“文化大革命损失最小最小最小,成绩最大最大最大。” 对林彪的这种谬论,如何从逻辑上进行分析呢?充足理由律要求,要确定一个思想为真,不但要有理由,而且理由必须真实、全面。凡讲不出任何理由的论断就是武断或无根据的瞎说,从而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最起码的要求(要有理由)。诡辩手法之一是所谓“反复断言法”,即对某种观点或主张不加任何论证,而是用坚定的口吻一再重复申述。例如对事物不进行论证,只是反复地断言“就是好,就是好”或者“就是坏,就是坏”。诡辩论者信奉的哲学是“不说假话就办不成大事”,“谎言重复千遍也会变成真理”。诡辩论者利用了人们的这样一种心理习惯,即当讲话人用异常坚定和确信的语气一再重复某种观点时,听者就会产生一种心理趋向,完全忽略了观点本身的正确性,也不管讲话人是否已经提出有力的论据来证明其为正确,他们会趋向于相信这种观点。特别是当讲话人是有很高声望的权威人士(政治家、大学者以及某一事业上的成功者)时,听众更容易接受他反复申述的观点。林彪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对于“文化大革命”,他认为似乎连着说三个“损失最小”,损失就会真的变成最小,接着再三呼“成绩最大”,成绩就会从天而降。林彪一再重复这种谬论的目的,是为他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服务的。从逻辑上看,他的论断是毫无理由的。 最后,应指出的是,充足理由律只是要求在论证某一思想观点时,要有充足理由。至于论证中提出的一些具体理由是否真实、正确和全面,充足理由律本身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必须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 七、演绎推理中的诡辩术 ——引言—— 推理是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知识的思维过程,它是对现实的间接认识。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在推理中作为已有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前提,作为推出知识的判断称为推理的结论。另外,还有前提和结论的联结方式,称为推理的形式。形式逻辑根据推理的结论是否有必然性,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在非演绎推理中又分为不完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后面还要介绍这两种推理)。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的特点是前提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则结论必真;非演绎推理的特点是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结论可能假。 一个正确的演绎推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前提是真实的;即前提断定的思想内容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第二,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即推理遵守推理的规则和逻辑的规律。前提虚假或推理形式错误的推理都是不正确的推理,不正确推理的结论的真假是不确定的。 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要靠各门具体科学、并且最终要靠实践来解决,形式逻辑只是要求前提必须真实。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这是形式逻辑专门研究的问题,它能帮助我们判明一个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正确的推理形式既能保证从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又能帮助揭露前提中的谬误,即当结论假推理形式正确时,我们就可以断定,必有虚假的前提。 诡辩论者在演绎推理中玩弄的诡辩手法,从大的方面看,一是故意应用虚假的或片面的前提,二是应用错误的推理形式。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我们将在下面结合“实例分析”给以揭露。 ——实例分析—— 01 照相机是我的 某市公安局抓住了一个惯窃犯,在他的住所搜出大量现金及照相机等赃物。讯问时,此惯犯很不老实,一口咬定现金是拣来的,照相机是几年前从旧货店买的。公安局决定以审讯照相机的来历为突破口,并由证人(照相机被窃者)出庭作证。下面是审讯时的一段记录: 审判长:(问证人)“照相机有什么特征吗?” 证人:“有,这个照相机与众不同,它有一个暗钮,不熟悉的人是找不到这个暗钮的,也就打不开照相机。” 审判长:“被告,你把这架照相机打开。” 被告:“审判长,假若我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是我的!是吗?” 审判长:“不对,打开了,并不能证明它一定是你的;而不能打开,那就证明一定不是你的。” 被告犯有两处诡辩错误。其一,证人说:“不熟悉这个照相机的人就打不开这个照相机”,这个判断蕴涵着“谁能打开照相机谁就熟悉这个照相机”,而被告却把它偷换为“谁能打开这个照相机,照相机就是谁的”;其二,从推理的角度看,审判长和被告都应用了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否定后件就能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例如,从“如果某人是山东人,则他是中国人”的前提,可推出“如果某人不是中国人,则他不是山东人”的结论,但不能推出“如果某人是中国人,则他是山东人”。审判长应用的推理是: 如果照相机是你的,你就能把它打开;所以,如果你不能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不是你的。 这是一个从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的正确的假言直接推理(仅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叫直接推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的推理叫间接推理),又称为假言易位推理。而被告应用的推理是: 如果照相机是我的,我就能把它打开;所以,如果我能把它打开,那就证明照相机是我的。 这是一个从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假言直接推理,违反了推理规则,犯了“肯定后件”的错误。审判长敏锐地觉察到这一点,因而指出:“不对,打开了,并不能证明它一定是你的。”后来被告未能打开照相机,迫使他不得不低头认罪。这就更加证实了审判长的推理是正确的,并充分暴露了被告的诡辩。 02 杀盗非杀人 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墨家学派,曾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墨家的逻辑中也有错误的东西。如在墨家的《小取》中,有这样一个推理: “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从“盗是人”的前提能推出“杀盗不是杀人”的结论吗?不能。因为在前提中,把“盗”包括在“人”的外延之内,而在结论中却又把它排斥于“人”的外延之外,这不仅偷换了“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也偷换了它的内涵,使“人”这个概念失去了自身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违反了同一律和不矛盾律,从而构成了诡辩。另外,从《小取》中举的一些推理的例子来看,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例如,在《小取》“是而然”的推理中有这样一个推理: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 我们认为这个推理是正确的,它是对“杀盗非杀人”推理的否定。我国逻辑界有些同志为“杀盗非杀人”的推理作辩护,他们说“杀盗非杀人”中的人,指的是盗以外的普通人。这个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它和“盗,人也”的前提是相矛盾的,二者不能并存。还有的同志想用“杀死敌人不犯杀人罪”作理由来证明“杀盗不是杀人”。这个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犯杀人罪”和“不是杀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用前者来取代后者。打个比方说,难道我们能以“杀死猪不犯杀猪罪”为理由来证明“杀的不是猪”吗?可见,为诡辩作辩护也难免陷入诡辩。 03 老虎是老动物 甲乙二人对话。 甲: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吗? 乙:是的。 甲:以“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作前提,能否推出“汉民族的语言是汉民族的交际工具”的结论? 乙:完全能推出。 甲:虎是动物吗? 乙:当然是。 甲:以“虎是动物”作前提能推出“老虎是老动物”的结论吗? 乙:不能。 甲:为什么前一个推理能成立,而这个推理不能成立?它们不是一样的吗? 乙:不能回答。 以上两个推理叫附性法推理,简称“附性法”。所谓附性法是指在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或者单称肯定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前面和后面。都加上一个相同的概念,从而得到一个新判断(结论)的直接推理。从语词的角度来说,附加的语词可以是形容词(表示性质)或数词(表示数量),也可以是动词(表示行为)。附性法要保证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则。规则之一是:附加的概念在与前提的主项与谓项结合后,不能有不同的涵义,所反映的对象必须是相同的。例如: 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学生;所以,大多数的山东大学的学生是大多数的大学生。 这个推理就违反了这条规则。从语词上看,虽然附加的是同一个语词“大多数”,但当它与主谓项结合后却表示了不同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外延不同)。在主项中是指山东大学学生的“大多数”,在谓项中是指大学生的“大多数”。再拿上面甲所说的两个推理来看,前一个推理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它遵守了这条规则,后一个推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违反了这条规则。众所周知,“老虎”这个概念在自然语言中已经有了确定的涵义,指的是一种凶猛的动物,从语词上说,这是一种动物的专有名称,其中的“老”并不反映生理属性,即不表示年龄大;而在“老动物”中的“老”,反映的是生理属性,即表示年龄大。可见,这个推理是利用了不同的语境偷换了概念的诡辩推理。 04 犬可以为羊 战国时代惠施一派的辩者提出了许多既违反常识又违反逻辑的诡辩命题,“犬可以为羊”。就是其中的一个。狗怎么可以是羊呢?这些辩者没有留下什么具体论证的资料。逻辑史家根据惠施一派的“合同异”的思想,推测他们的论证很可能是这样的: 羊是动物,犬是动物;所以,犬是羊。 如果这个推测不错,则上述论证是应用了一个三段论推理,然而它违反了三段论“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的规则,犯了“中项一次也不周延”的错误。因为中项“动物”作为两个肯定前提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即大前提并未断定羊是动物的全部,小前提也未断定犬是动物的全部。这样,中项“动物”就失去了联结大项“羊”,和小项“犬”的桥梁作用,因而推不出“犬是羊”的结论。 如果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上面的论证犯了“用一般代替个别”的错误。因为“动物”是一般,羊和犬是个别,羊和犬除了共同具有动物的属性外,还各具有不同的特点。上述论证只片面强调羊和犬的共性,抹煞了二者之间相互区别的个性,由此得出“犬是羊”的诡辩结论。 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犯这种错误。例如: (1)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了反动派这样的诡辩:甲生疮,你也生疮;所以你和甲一样。卖国贼是说诳的,你也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 (2)“文革”期间,“四人帮”一伙把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诬蔑为“洋奴哲学”。在他们的“大批判”文章中,流行这样一种推理:洋奴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你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所以你是洋奴。 例(l)中的两个三段论的中项分别是“生疮”和“说诳的”,例(2)中的三段论的中项是“主张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它们作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所以,都犯了“中项一次也不周延”的诡辩错误。 05 日远长安近还是日近长安远 《晋书》记载了晋明帝小时候的一个故事: 一只有几岁的晋明帝,有一天在他爸爸身边玩耍,正巧碰上从长安来的使臣。爸爸问他:“你说太阳和长安哪个离你近?”儿子答:“长安近。因为没有听说过有人从太阳那边来,不就是证明吗?”爸爸听了很高兴,想把自己的儿子当众夸耀一番。第二天当着许多大臣的面又问他:“你说太阳和长安哪个离你近?”“太阳离我近。”这个孩子忽然改变了答案。爸爸感到惊奇,便问他说:“你为什么和昨天说的不一样呢?”儿子答:“为什么说太阳离我近呢?因为我抬头能望见太阳,却望不见长安呢!”群臣听了,都趋炎附势地夸他说的有道理。 “日远长安近”与“日近长安远”,这是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判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只有几岁的晋明帝却要想证明它们都真,可谓是个小小的诡辩家。其实,他的两个论证都是错误的。当他论证“日远长安近”时,引用的理由是“我没有听说有人从太阳那边来”。这个理由和“日远长安近”联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省略三段论,把省略掉的大前提恢复出来就是: “凡是没有听说有人从那里来的地方,都比听说有人从那里来的地方离我远。” 用这个大前提作为衡量事物离我们远近的标准,是不能成立的,犯了大前提虚假的错误(尽管结论是真实的)。当时晋朝以建业(现在的南京)为首都,如果使用上述标准,那么在建业听说有人从长安(现在的西安)来,没有听说有人从洛阳来,能证明洛阳距建业比长安距建业更远吗?当晋明帝论证“日近长安远”时,引用的理由是“我抬头能望见太阳,却望不见长安”。这个理由和“日近长安远”联在一起,也构成了一个省略三段论,把省略掉的大前提恢复出来就是: “凡是我能看见的东西,都比看不见的东西离我近。” 用这个大前提作为衡量事物离我们远近的标准,也是不能成立的,同样是犯了大前提虚假的错误。古人云:“目能视千里,而不能自见其眉。”如果使用上面的标准,就会得出十分荒谬的结论:眉毛离我的距离,比千里之外的事物,比能望见的太阳还要远。 诡辩论者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论证问题时,带有极大的主观任意性。他们不顾实际情况如何,只是随意地提出一种论据为某一观点作辩护,也可以提出另一种论据证明相反的观点是正确的。 06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外篇《秋水》中记载着庄子与惠施在壕梁之上观鱼时的一段对话。 庄子说:“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惠施问:“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反问道:“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下面还有惠施的诘难和庄子的回答,这里不再征引。惠施和庄子关于是否知道游鱼快乐的问答都带有诡辩的性质。首先,作为正确的提问,惠施应对庄子说:“你怎么知道鱼快乐呢?”而惠施却又加上了一个前提:“你不是鱼,怎么能知道鱼快乐呢?”这就构成了一个省略推理,省略的大前提是: “凡鱼以外的事物,都不能知道鱼快乐。” 其次,作为正确的回答,庄子应当说明自己为什么知道鱼快乐的理由。庄子避开了正面回答,而是抓住了惠施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句话反问道:“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呢?”这个反问也构成了一个省略推理,省略的大前提是: “凡不是我的人,都不能知道我知道鱼的快乐。” 我们认为,在惠施的问和庄子的反问中所省略的两个大前提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二者之上都隐藏着(或省略)一个更一般性的前提: “一个人对自己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不能认识。” 这是不可知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07 我这也是学雷锋 公共汽车刚到站停住,一个小伙子推开前面排队候车的人,横冲直撞地挤上公共汽车。一位老大爷对他说:“年轻人,应该学雷锋呀!” 小伙子说:“我这也是学雷锋呀!” “雷锋是这样吗?”老大爷生气地说。 小伙子说:“我是学习雷锋的钉子精神,钉子精神就是要有挤劲和钻劲。” 从逻辑上看,小伙子的话构成了一个三段论。所谓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它是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概念(中项),把两个性质判断的前提联系起来,从而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要保证三段论推理形式正确,必须遵守三段论的规则。其规则之一是:一个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概念(大项、小项和中项),不能多也不能少。如果一个三段论虽然在语言形式上是三个语词,但实际上表达了四个概念,那么就缺少一个共同的概念把大小前提联结起来,就会得出错误的甚至荒谬的结论。这样的错误叫“四概念”的错误。上面讲的那位小伙子正是犯了这种错误,因为他的话是应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 挤劲和钻劲是雷锋的钉子精神(大前提),我上公共汽车横冲直撞是挤劲和钻劲(小前提);所以,我上公共汽车横冲直撞是雷锋的钉子精神(结论)。 这个三段论的大小前提中的“挤劲和钻劲”虽然语词形式相同,但却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在工作和学习上的挤劲和钻劲,挤的是时间,钻的是科学知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后者是破坏公共秩序的挤劲和钻劲,挤的是人群,钻的是空子,是损人利己。所以,小伙子是故意歪曲了“雷锋的精神”,用偷换概念的手法,为自己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作辩护,因而纯属诡辩。 诡辩论者在应用三段论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就是利用相同的语词作掩护,暗中偷换了作为中项的概念。 08 人命是你谋害的 《老残游记》第十六回里,讲了一个糊涂县官刚弼误断一起重大谋杀案件的故事。书中对刚弼的断案是这样写的: “那衙役们早将魏家父女带到,却都是死了一半的样子。两人跪到堂上,刚弼便从怀里摸出那个一千两银票并那五千五百两凭据,叫差人送与他父女们看。他父女回说:‘不懂这是什么原故。’刚弼哈哈大笑道:你不知道,等我来告诉你就知道了!昨儿有个胡举人来拜我,先送一千两银子说,你们这一案,叫我设法开脱;又说如果开脱,银子再多些也肯。我再详细告诉你:倘若人命不是你谋害的,你家为什么肯拿几千两银子出来打点呢?这是第一据;倘人不是你害的,我告诉他照五百两一条命计算,也应该六千五百两,你那管事的就应该说:‘人命实不是我家害的,如蒙委员代为昭雪,七千八千俱可,六千五百两的数目却不敢答应。’为什么他毫无疑义,就照五百两一条命算帐呢?这是第二据。我劝你们早迟总得招认,免得饶上许多刑具的苦楚。那父女两个连连叩头说:‘青天大老爷!实在冤枉!’”(注:刚弼误认魏氏父女为谋毙一家十三口之重犯,魏氏仆行贿求免,刚弼即以此论证之) “人命是你谋害的”,这是刚弼断案的结论。根据书中所说的事实,这个结论是错误的。那么,刚弼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原来他在断案时应用了两个推理,其完整形式是: (l)倘若人命不是你谋害的,你家就不会拿出几千两银子出来打点;你家已拿出几千两银子出来打点;所以,人命是你谋害的。 (2)倘若人命不是你谋害的,你家就不会答应按五百两一条人命的规定算帐;你家答应按五百两一条人命的规定算帐;所以,人命是你谋害的。 这是应用了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从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推理形式是正确的,但两个假言前提不能成立,从前件推不出后件。因为旧社会的黑暗官府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被诬告而蒙受不白之冤的人,也往往不得不用行贿的办法,以求得官司了结无事。因而不能仅仅根据行贿这一事实,来证明行贿者一定是罪犯。从逻辑上看,刚弼的断案推理犯了“前提虚假”的诡辩错误。 09 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 《阿Q正传》里写阿Q有一次到静修庵的菜园去偷萝卜,被老尼姑发现了。开始,阿Q不承认,后来老尼姑指着他的衣兜说:“这不是?”阿Q争辩说:“这是你的?你能叫得它答应你吗?” 阿Q的争辩,是应用了一个省略推理,他想以此证明偷的萝卜不是老尼姑的。把这个省略推理恢复为完整的形式就是: 只有你能叫得它答应的东西才是你的;这菜园里的萝卜不是你能叫得它答应的东西;所以,这菜园里的萝卜不是你的。 这是一个从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理的形式虽然正确,但被阿Q故意省略掉的大前提“只有你能叫得它答应的东西才是你的”,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可见,阿Q的推理是一种可怜的诡辩。 10 是遭到憎恨还是获得称赞 一个古雅典人对他的那个企图以演说才能来求取功名富贵的儿子说:如果你说真话(揭露贵族剥削和压迫平民的事实),则贵族们就会憎恨你;如果你说假话(为贵族歌功颂德),则平民们就会憎恨你;你或者说真话,或者说假话;所以,或者是贵族们憎恨你;或者是平民们憎恨你。总之,无论哪种情况,对你都是不利的。 儿子回答道:如果我说真话,则平民们就会称赞我;如果我说假话,则贵族们就会称赞我;我或者说真话,或者说假话;所以,或者是平民们称赞我,或者是贵族们称赞我。总之,无论哪种情况,对我都是有利的。 父子二人应用的都是充分条件假言选言推理的构成式,推理形式是正确的。但父亲和儿子的推理都是片面的,都犯了“片面推理”的错误。在奴隶社会里。由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所以不管是为平民说好话,还是为贵族说好话,都会同时引起两种不同的结果——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从形式逻辑的观点看,父亲和儿子所作出的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前提的后件不应是简单判断,而应是联言判断(复合判断)。因而推理的全面表述应是:如果说真活,则会遭到贵族们的憎恨并且会获得平民们的称赞;如果说假话,则会遭到平民们的憎恨并且会获得贵族们的称赞;无论哪种情况,其结果总会被一方憎恨,被另一方称赞。父亲在应用推理进行论证时,只讲不利于儿子的结果,儿子在应用推理进行论证时,只讲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所以,父子二人应用的都是诡辩推理,犯了“后件不全”的错误。但从儿子想通过演说以求取功名富贵的动机来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恐怕只能说假话——为贵族们歌功颂德。这样,其结果就是:获得贵族们的称赞和遭到平民们的憎恨。 11 你不要着急 春秋末期的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人,他很有学问,又精通诉讼之法,不但亲自帮助别人打官司,而且还教人讼辩的技巧。因此,人们之间如果发生了什么纠纷,都找他请教解决的办法。自然,也要送给他一些酬金或礼物。《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邓析的一个故事: 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他的尸体被人打捞上来,富人的家属想赎回尸体,但打捞尸体的人要价很高,死者的家属就求计于邓析。邓析说:你不要着急,也不要多付赎金,因为对方除了把尸体卖给你,在别处是卖不掉的。得尸者得知邓析的话后十分着急,也跑来求计于邓析。邓析说:你不要着急,也不要降低赎金,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 这就是邓析的有名的“两可之说”。所谓“两可之说”的意思是,邓析论证矛盾的双方都可以有理由“不急”,而且都可以用自己的“不急”造成对方的“急”。这一手确实很厉害,使求计者都觉得从他那里得到了对付对方的妙方。然而从解决问题来看,邓析的主意是不可取的。因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有四种:或者教买方让步卖方不让步,或者教卖方让步买方不让步,或者教买卖双方都让步(卖方少要一点赎金,买方多给,点赎金),或者教买卖双方都不让步。而邓析只采用了其中的一种,即教导双方都不让步。如果买卖双方都按照邓析的主意去做,只能使问题陷入僵局,其结果是让尸体腐烂掉,卖方既得不到赎金,买方也得不到尸体。所以,我们认为邓析的办法是一种最不好的办法。 从逻辑上看,邓析犯了“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故意地把其他选言肢(表述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隐藏起来,迫使别人接受他提出的选言肢(表述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一种诡辩的手法。 12 “宁要…不要…” 这里说的不是“宁要不要”的一般意义,而是特指在“文革”期间“四人帮”一伙大肆宣传的“宁要不要”那时候,他们到处兜售这个公式。例如: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宁要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修正主义的正点”;“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等等。 “四人帮”一伙为什么要极力宣扬这些“宁要不要”?他们是正确的吗? 从逻辑上看,“宁要不要”的公式是一个省略的选言推理。所谓选言推理就是大前提是选言判断,小前提肯定或者否定大前提的一部分选言肢,从而结论否定或者肯定大前提的另一部分选言肢的推理。我们用A和B分别表示两个选言肢,则上述公式为“宁要A,不要B”,它省略了一个选言的大前提:“或者A,或者B。”把这个省略式恢复为完整的形式就是或者A,或者B(大前提);不要A(小前提);所以,要B(结论)。 小前提否定了大前提的一个选言肢A,结论肯定了另一个选言肢B,这叫“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选言推理有一条规则是:要通过否定肯定式获得可靠的结论,选言前提的选言肢必须是穷尽的,即要列举出事物情况的全部可能性。否则,就要犯“选言肢不穷尽”的错误。现在我们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和“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为例,作些简要的分析。 首先,把“草”和“苗”分为“社会主义的”与“资本主义的”是荒谬的,因为二者根本不存在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其次,暂且假定这个划分可以成立,那么它的大前提反映的可能性不是两种,而是四种。即:或者是社会主义的草,或者是社会主义的苗,或者是资本主义的草,或者是资本主义的苗。“四人帮”一伙故意把“社会主义的苗”这个选言肢砍掉,只拿出两种可能强迫人们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你如果通过抓生产、抓工作得到“苗”,就是选择了资本主义,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你如果选择了社会主义,则得到的必定是“草”。这实际上是美化了资本主义,丑化了社会主义。再拿“宁要一个没有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来看,他们故意把我们所需要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个选言肢隐藏起来,只拿出两种可能让人选择,其结果必然是:你如果通过抓教育、抓科技来培养有文化的人才,就是培养了剥削者和精神贵族;你如果要的是劳动者,则必定是没有文化的人。这实际上是美化了剥削者,丑化了劳动者。其他的“宁要…不要…”莫不如此。从逻辑上分析,“四人帮”一伙的“宁要不要”的诡辩推理,叫做“截肢法”诡辩。 13 农民总是要出钱的 西藏民主革命前,反动的奴隶主千方百计地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在“乌拉差役制度”中,规定农民每年要请喇嘛念“冰雹经”,祈祷免除冰雹灾害。他们说: 如果念经后当年没有发生冰雹灾害,农民要交钱表示酬谢;如果念经后还是下了冰雹,那是农民心不诚,必须罚款;一年当中念经后或者下冰雹,或者不下冰雹;所以,农民总是要出钱的。 这是应用了一个“二难推理”来敲诈农民。所谓二难推理,是根据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选言前提的逻辑性质推出结论的假言选言推理。从推理的内容来看,它是先提出两种情况供人们选择,然后断定不管选择哪种情况,都会使选择者处于困难的境地。二难推理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错误的二难推理通常表现为:或者选言前提断定的事物情况不全面,或者假言前提是虚假的。上面的推理是一个由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作前提的二难推理,推理的形式虽然正确,但两个假言前提都是虚假的,即前后件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具体地说,下不下冰雹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与农民的祈祷以及农民的心是否诚毫不相干。因而没有下冰雹,农民用不着交钱酬谢,下了冰雹也不是因为农民心不诚。所以,上述二难推理是错误的,它是利用农民的迷信思想进行的强加于人的诡辩。 ------------------- 八、归纳推理中的诡辩术 ——引言—— 归纳推理是以关于特殊对象的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或普遍性结论的推理,它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法、统计法和科学归纳推理。这里要说的是诡辩论者在应用简单枚举法以及统计法时玩弄的诡辩术。 简单枚举法有三种形式: 1.以某类事物中已被考察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从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类事物中所有的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从部分分子的情况推出它们所属类的情况,是从空间上对事物进行的静态归纳。 2.以某一个体对象存在的部分时间和场合中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对象存在的全部时间和场合中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对同一个对象从时间上进行的动态归纳。 3.以事物的某一方面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未发现相反的情况为依据,推出该事物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这一属性的推理。其特点是从事物的局部的情况,推出其整体的情况。 以上三种形式的简单枚举法,推理的根据都是不充分的。因为没有发现反例,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反例,更不等于以后永远不会出现反例;某对象在此时此地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彼时彼地也有这种属性;某事物在某一方面有某种属性,也不等于在其他方面也有这种属性。这种情况就决定了简单枚举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即结论不是从已有前提中必然推出来的,因而结论可能真也可能假。 为了提高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程度,逻辑学提出了两条必须遵守的规则:第一,要广泛地搜集大量的能够支持结论的事实。事实材料愈多,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第二,注意搜集反面事例,至少在应用这种推理时,不能有同结论相矛盾的事例。否则,推理就不能成立。但是,由于遵守这两条规则只能帮助提高结论的可靠程度,还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因而人们在应用简单枚举法时,仍有犯“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错误的可能性。 诡辩论者应用简单枚举法的诡辩术是:明明知道有反例存在,还要故意地“以偏概全”,以此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实例分析—— 01 简单枚举法中的诡辩术 (l)《晏子春秋》中记载了晏子的一个故事:有一次,齐国的大夫晏婴奉命出使楚国,楚王设宴招待晏子。席间,两个楚兵绑着一个人来见楚王,这是楚王预先安排好的,想借此羞辱晏子;楚王故意问:“绑着的人犯了什么罪?是什么地方的人?”楚兵回答说:“他是个小偷,是齐国人。”楚王听了,得意地望着晏子说:“齐国人原来喜欢偷东西呀!” 楚王在这里玩弄的是故意“以偏概全”的诡辩术。因为即使那个被捆绑的人真的是个小偷,也只能形成一个单称判断:“这个齐国人喜欢偷东西”,但由此决不能推出“齐国人都喜欢偷东西”的全称结论。聪明的晏子对楚王的诡辩当场给予了有力的驳斥和反击。 (2)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看到少数干部有腐败行为,就概括出普遍性的结论:干部没有一个好的。凡是当官的,心都是黑的,脸皮都是厚的。 (3)“文革”期间,反革命两面派林彪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这一正确的论断,又进一步概括、外推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的话,特别是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 (4)有的人对犯过错误的同志采取一种歧视的态度。理由是:这个人曾经犯过错误,所以他是不可信任的。还有的人抓住毛泽东同志晚年犯过严重的错误这一事实,就企图完全否定毛泽东同志光辉、伟大的一生,否定他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功绩。 (5)前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时期,有人以我国传统文化中有某些封建性的糟粕为依据,完全否定了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宣传民族虚无主义,说什么中国的出路就在于“全盘西化”。 (6)有的人为了抬高和美化某一个人,就大讲他的优点、本领和业绩,甚至加以人为地拔高,把他捧到天上;而对他的缺点和错误则讳莫如深,闭口不谈。相反,为了贬低和丑化一个人,就只讲他的缺点和错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尽量夸大”,甚至编造谎言,恶意中伤,把他贬到地下;而对他的长处和成绩则只字不提。 以上事例的共同手法都是故意玩弄“以偏概全”的诡辩术,不同之处是: 事例(l)(2)(3)是把部分对象具有的属性夸大到其所属的类;事例(4)是把个体对象在某一阶段所具有的属性推广到其发展的全过程;事例(5)和(6)是把事物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属性扩展到其整体。从上述可知,形而上学的极端片面性是诡辩论者的一大特点,他们用这种手法歪曲或隐瞒事物的本来面目,以实现其预期的目的。实际上客观事物是极其复杂的,特别在社会历史领域,要为某种观点寻找个别的事实作论据是很容易的事。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统计学和社会学》,《列宁全集》第23卷,1958年版,第279页)诡辩论者就是玩弄个别实例的能手。另外,任何一个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是许多规定的综合与多样性的统一。诡辩论者只是抓住具体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用它代替事物的整体,这就带有很大主观随意性。他们可以任意挑选出事物的此一方面的规定性作论据而赞成一件事,也可以挑选出事物彼一方面的规定性而反对同一件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的人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这种“以偏概全”的诡辩手法。例如:带着预先定下的结论进行社会调查,只搜集那些支持结论的事实,舍弃同结论相矛盾的事实;在总结或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而且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去年的总结说前年不好去年好,今年的总结又说去年不好今年好。难怪有人指出“顺着看年年都好,倒着看没有一年是好的”;在估计政治或经济形势时,要么是一片光明,没有一点阴暗面,要么是漆黑一团,没有一丝光明;对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斗争的认识,要么是任意夸大,把什么现象都说成是阶级斗争,要么是阶级斗争熄灭论,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事实也不承认;在争论问题的时候,对于他人的观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为己所用,等等。所有这些,从逻辑上看,都是“以偏概全”的诡辩术。 02 统计法中的诡辩术 对事物的数量进行统计,属于定量分析。如果统计的方法是科学的,而且统计的数字是真实、精确的,就具有较强的论证性和说服力。但事实告诉我们,在统计的方法、统计时使用的单位和标准等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诡辩论者对于数字统计是很感兴趣的,他们在应用统计法时玩弄种种花招,以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最常见的统计诡辩手法主要有: 1.在统计推理中故意使用“偏向样本” 统计推理是由样本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总体也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统计学要把考察的全体对象称为总体(或母体);把其中每个对象称为个体;把从总体中抽选出来的部分对象称为样本(或子样);把样本中所含个体的数目称为样本容量。 统计的方法很多,这里仅介绍其中的“分层抽样法”,说明统计推理的性质。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某农业生产单位在估计400亩小麦平均亩产量时,按土壤肥力不同把土地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等级,其中肥沃的土地200亩,中等的土地150亩,贫瘠的土地50亩;然后从这三个层次中分别随机抽出2%的土地即抽出4亩、3亩、1亩,共8亩,组成样本。求知这8亩样本的平均亩产量是800斤,由此推广到400亩小麦的平均亩产量也是800斤。由上例可知,统计推理是从部分推到全体的推理,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结论具有或然性。所以,统计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为了提高统计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统计学要求做到:第一,样本应具有代表性。为此,必须考虑到总体中每个个体所处的不同层次或不同的发展阶段,注意从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对象中抽出样本个体,以保证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样本的容量应当足够大。因为如果样本中包括的个体数目太少,则难反映出总体的情况。诡辩论者在应用统计推理时,故意违背以上两点要求,他们只挑选当前所需要的少数个体组成样本,然后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这种错误叫做使用“偏向样本”的诡辩。 请看事例: (l)某国家每年当大学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周刊杂志就会推出“落榜生经验谈”专辑,专门请一些过去高考曾经落榜而在某方面的事业上获得成就的著名专家、学者,谈他们对高考落榜的看法。这些名人所讲的都是大同小异,不外乎“我也有过落榜的沮丧,但从长远看,它有益于我的人生”,“我是因祸得福,落榜使我走上了另一条成功之路”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经验谈”,对于那些因落榜而苦恼的考生来说,可能产生一定的安慰和鼓励作用。但从杂志社的做法来看,是在玩弄“偏向样本”。因为并非所有的落榜生都一定能成名成家,实际上,杂志社专门挑出的那些专家、学者,他们在全部落榜生中只是极少数。杂志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利用落榜生的心理情绪推销其杂志。 (2)一则推销某种药品的广告说,使用本药品治疗XX疾病,治愈率为98.3%。看到这样的广告,人们不禁要怀疑:这个98.3%的数字是如何得到的?是从多少个XX疾病患者中统计出来的?它很可能是从多次统计中挑出的比率最高的一次。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因而没有人会花费时间去调查这个数字是否真实。另外,这种说法还有一个好处,当有人用了这种药物无效时,他就会想:我大概是属于1.7%中的一个吧。 (3)外国有一位著名的政治家说过这样的话:“我对食品柜台比对统计数字更信任。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一般家庭主妇的情绪比统计局更能反映我国经济的状况。我们的统计人员有时候故意歪曲真相。他们在报纸上发表的粉饰经济的数字,在商店里是看不到的。” 以上事例都是在统计推理中玩弄“偏向样本”的诡辩术。 2.统计单位上的诡辩术 (l)在西方国家,每当飞机发生空难时,常听到航空公司的人士辩解说:“乘坐飞机还是比乘坐火车安全。”理由是“飞机飞行10万公里的死亡率是1人,而火车行驶5万公里就有1人死亡”。 这些话,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考虑,就会发现这种比较方法是有问题的。且不说所讲的统计数字是否可靠,就是假定它们是真实的,也得不出“坐飞机比坐火车安全”的结论。因为把两种速度相差很大的交通工具,用运行距离作单位来比较它们的安全性,是很不科学的。根据人们的具体感受,在衡量安全程度方面,与其用运行距离作单位,不如用运行时间作单位进行比较会更接近实际一些。假定火车的平均时速为40公里,飞机的平均时速为500公里,按运行时间为单位来计算,统计的结果就变为“坐飞机的死亡率是每飞行200小时1人,而火车是每行驶1250小时死亡1人”。这就得出了与航空公司的说法完全相反的结论:“乘坐火车比乘坐飞机安全”。 (2)有一家店铺廉价出售兔肉丸子。有人问店主:为什么卖这样便宜的价钱?店主回答道:“老实说,里面掺有马肉,是兔肉、马肉各一半。我可以发誓,一半是兔肉,一半是马肉。”“就算掺了一半的马肉也很便宜,因为兔肉比马肉贵。”“是啊,所以要加入一半马肉,我们是用一匹马肉加入一只兔肉,绝不会多用马肉。”一匹马与一只兔——这样就是各占一半,这就是店老板的统计方法:计算的单位不是马和兔的重量,而是个体数目。真可谓巧妙的诡辩。 (3)在用统计数字的方法表示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程度时,只计算总量而不计算人均数量,也属于统计中的诡辩。因为一个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物质生产的总量可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从人均数量上看,可能还处在中下水平。所以,在衡量一个国家的富强程度时,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统计数字考察“综合国力”,而不能只看某一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 3.根据主观需要,任意编造“统计数字” 这是统计中最恶劣的手法,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有少数干部为了获得“先进”的称号,在统计本单位工作成绩时,尽量从数字上加以夸大。我国1958年“大跃进”中的浮夸风就是典型。当时几乎各行各业都在数字上“放卫星”,农业方面的情形尤为突出。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口号的鼓动下,许多人都在相互攀比,你既然“亩产1万斤”,我则“亩产10万斤”,其结果是上骗了国家下害了群众。也有相反的情况,即不是如实地上报产量,而是想方设法压低数字,来一个“瞒产私分”。又如,交战的双方,为了表明自己的胜利,往往用夸大了的“统计数字”来显示“辉煌战果”,而对自己在人员、物资方面的损失则尽可能少讲甚至不讲。但有时为了某种需要(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为了争取他人的同情和援助),又会在数量上夸大自己的损失。总之,诡辩论者能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随时编造出有利于自己的“统计数字”来。 ------------------- 九、类比推理中的诡辩术 ——引言—— 类比推理亦称类比法或简称“类比”。它是根据A与B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已知A对象还有另外某种属性,推出B对象也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示为: A对象具有属性a、b、c、d;B对象具有属性a、b、c;所以,B对象具有属性d。 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们的思想,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无论在科学史上或在当代的科学研究中,都被广泛地应用。许多重大的理论发现,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假说的提出,都得到类比推理的帮助。类比推理还是一种说明问题的方法。所以,类比推理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重要思维形式。从推理的内容看,类比推理有性质类比、关系类比和事理类比。 类比推理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推理的根据是不充分的。首先,事物之间不仅有共同性,而且也有差异性。如果上述公式中的d属性,恰恰是A对象不同于B对象的属性,则得出“B对象有d属性”的结论就是错误的;其次,在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有的是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如果d属性是A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也不能把它推移到B对象身上。 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逻辑学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的有: 应当列举出对象间尽可能多的共有属性和选择较为本质的属性进行类比;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否则,就容易犯“机械类比”或“庸俗类比”的错误。 诡辩论者在应用类比推理时的诡辩手法是:牵强附会、荒唐比附,故意把根本不同的事物扯在一起进行类比,为某种谬论作辩护。 ——实例分析—— 01 “太阳绕地球旋转”与“上帝创造世界” 在基督教神学中,有的神学家在说明地球是太阳系的中心时,做了这样的论证: 太阳是被上帝创造出来照亮地球的,就像人们总是移动火把去照亮房子,而不是移动房子去被火把照亮一样。因此,只能是太阳绕着地球旋转,而不是地球绕着太阳运行。 还有的神学家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他们论证说:钟表有它的结构和运动规律,并且钟表都有制造者;世界有它的结构和运动规律;所以,世界也一定有其制造者或创造者,那就是上帝。 上面的两个“证明”都是在“上帝创造世界”的宗教世界观的指导下作出的类比推理,因而不可能是正确的。拿前一个类比来看,根据人们的感觉,似乎是太阳绕地球旋转,但这是个假象,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神学家正是利用了这个假象,以太阳照亮地球与移动火把照亮房子的表面相似进行类比,得出“太阳绕地球旋转”的结论。这个类比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地球和太阳都在不停地转动(地球除了自转,还有公转),而房子相对于移动的火把却是不动的。所以,不能把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拿来类比。 后一个类比同样不能成立。因为有结构、有规律和有制造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创造者。人们正是根据物质的机械运动的规律发明了钟表,决不是创造了钟表运动的规律。钟表运动的规律是独立于它的发明者而存在的。 02 工人应听资本家的支配 资本主义的辩护士在论证“资本家剥削工人是合理的”这一谬论时说: 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如同人的大脑与双手的关系一样。人是一个有机体,大脑在思想,双手在干活,双手是受大脑支配的。如果双手不听大脑的指挥,人就不能生存。社会也是一个有机体,资本家相当于大脑,工人相当于双手。如果工人不听资本家的指挥,社会就要灭亡。既然双手要受大脑的支配,那么工人就要受资本家的支配。 把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关系硬扯到一起进行类比,这是资本主义辩护士挖空心思玩弄的诡辩术。人所共知,人脑与人手的关系是人体各部分之间的一种自然生理关系,而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阶级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诚然,人的双手不能离开人脑的支配而工作,但工人完全可以摆脱资本家的统治独立地工作和生活。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越来越大的成就,就是有力的证明。 03 发展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辟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及其写作班子,肆意攻击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他们利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某些相似之点(如等价交换、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矛盾等等),把二者进行类比。他们说: 既然在历史上资本主义产生于商品生产,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也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其结果不可避免地要导致资本主义复辟。 这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否定,是故意抹煞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坚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厉打击一些人利用商品生产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这就保证了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充分地证明,我们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创造充足的物质基础。“四人帮”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谬论,从逻辑上看,是应用了庸俗的、错误的类比推理。 只是片面地强调事物之间的某些表面相同或相似之处,抹煞两个事物、两种关系或两种事理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这是一切诡辩类比的共同特征。 04 不要斤斤计较嘛 顾客:“我买的这斤猪肉不够秤,差半两!” 营业员:“买块手表每天还误差十秒二十秒呢!一斤猪肉差一两半两有什么奇怪的。” 顾客:“有这么比方的吗?” 营业员:“同志,买东西不要斤斤计较嘛!” 由于工艺水平和制作技术的限制,对于普通手表来说,每天有十秒二十秒的误差,确实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这是制作者虽经努力仍然难以避免的现象。但是像卖猪肉之类的东西短斤缺两,那是有意地坑害顾客,因为要做到足秤是很容易的事。这位营业员把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情况拿来类比,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作辩护,是地道的诡辩。另外,说顾客“斤斤计较”,又犯了倒打一耙的诡辩错误。顾客买了不足秤的东西回来找营业员,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行为,它与“斤斤计较”毫不相干。相反,人们有充足理由质问营业员:你为什么不肯卖给人家足秤的东西?是谁在“斤斤计较”地只想占顾客的便宜? ------------------- 十、论证中的诡辩术 ——引言—— 逻辑证明简称“论证”,它是引用其他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要素组成的。 论题就是其真实性需要加以论证的判断。论题是论证的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它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论据是论题的基础,它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从论据推出论题的推理形式。论证方式是论证的纽带,它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 为了保证论证的正确性,逻辑学总结了人类在长期的论证思维中的经验教训,制定了论证的规则,即关于论题的规则、关于论据的规则和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遵守这些规则是作出正确论证的必要条件,违反了这些规则,论证一定是错误的。 诡辩论者违反论证规则的诡辩手法主要有:转移论点;论据虚假;论式错误;预期理由;循环论证;以相对为绝对;以及抽象议论,回避要害,等等。 ——实例分析—— 01 人生就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斗争 有人发表了这样一段议论:面对严酷的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人生就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挣扎,而斗争。人们不管做什么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为了自己的生活。为别人劳动是为了得到别人为他自己相同的劳动。不是吗?工人工作是为了领取工资而生活,农民种田是为了自己穿衣吃饭,作家写书给人看是为了领取稿费诚然,有像雷锋这样一心为人民着想的人,有像一些科学家那样为了人类幸福而忘我工作的人。但这样的人也必须有自己能够生存的基础,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得为自己的生存而劳动,否则连他自己都不能生存,又怎么能为别人呢? 这段议论开始提出的论题是“人生就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挣扎,而斗争”,但实际论证的却是另外一个论题:“人只有得到了生存才能为别人服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论题。原论题表述的是人生的目的,是对人生的看法,是一种不正确的人生观;后一个论题表述的是人赖以生活的基础,是人们的生活条件,是生理上的需要。议论者把二者混为一谈,用对后一个论题的论证取代了对前一个论题的论证,违反了“在同一论证过程中,论题必须始终保持同一”的规则,犯了“偷换论题”的诡辩错误。 02 王顾左右而言他 史书《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和齐宣王的一段对话。 孟子对齐宣王说:假若您的一位大臣要到楚国去,临行前把自己的妻子儿女托付给朋友照看,可是当他从楚国回来时,见到他的妻子儿女正在受冻挨饿。对待这样的朋友,该怎么办呢?齐宣王十分痛快地回答:和他绝交!孟子又问:假若管刑罚的长官不能管理他的下级,那该怎么办呢?齐宣王又十分干脆地回答:罢他的官!孟子再问:假若一个国君把国家管理得乱七八糟,百姓不能安居乐业,那又该怎么办呢? 齐宣王这时就不那么痛快和干脆了,而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即先是左看看,右望望,接着讲了一些别的事情。 这个故事中,齐宣王对孟子提出的前两个问题没有在意,因而直截了当地作了回答。当孟子提出最后一个问题时,他才领悟到这是冲着他来的。他该怎么回答呢?按照齐宣王对前两个问题的回答,合乎逻辑的答案只能是:这样的国君应该废黜掉,但这是他不能接受的。于是,他对最后一个问题避而不答,就中途岔开话题去讲别的事情了。从逻辑上看,齐宣王是有意地玩弄转移论题的诡辩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在讨论某一问题时,发现如果继续深入下去会对自己不利,就想方设法把话题岔开,以摆脱可能陷入的困境。例如,不去回答别人的批评意见是否正确,而是指责对方的态度不好。对付这种诡辩的最好办法,就是紧紧抓住最初的问题不放,切莫跟着对方设置的岔道走下去。 对别人提出的问题避不作答,来个“王顾左右而言他”,是转移论题的诡辩手法;虽然回答了,但故意地答非所问,也是一种诡辩手法。例如: 甲问:我还需要等多久?乙答:你如果不耐烦,就别等。乙不是针对甲的提问来回答,而是回答了另外一个不同的问题:“如果等得不耐烦,还要不要等?”这就违反了论证的规则,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03 讲外国人的主义就是卖国 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同志即使在敌人的监狱中,也丝毫没有动摇对马列主义的坚定信念,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一次审讯中,法官诬蔑他“卖国”,理由是: “马克思、列宁都是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讲外国人的主义,难道不是卖国?” 这位法官先生黔驴技穷,他抓不到王若飞“卖国”的任何证据,只好乞灵于拙劣的诡辩。他是这样论证的:“你(指王若飞)是卖国者,因为你讲外国人的主义。”这是应用了一个省略三段论,省略的大前提是“凡讲外国人主义的人都是卖国者”。用这个荒谬的大前提作论据,违反了“论据必须是真实的”论证规则。犯了“论据虚假”的错误。 针对这种谬论,王若飞同志给予了有力的揭露和驳斥。他说:“法官先生,你简直太可笑了,可笑得令人齿冷。你竟然无知到这样可怜的程度,真是令人惊奇。对你说话,我得讲一点普通常识:马克思是德国的犹太人,他在德国不能立足,曾在巴黎进行革命活动。后来又寄居在英国伦敦。他在英国参加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很欢迎他。照你的说法,莫非英国工人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吗?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在俄国建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的沙皇统治,赶走了德国侵略者。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给德国人吗?先生们,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真理,哪国需要就在哪国发展,谁也阻止不了!你不懂不要装懂,假装有学问。这样自以为是,自欺欺人,除了给人增加笑料,别无好处。”(《王若飞在狱中》,中国青年出版社,1961年版,第35页) 中外一切反动派为了给他们的倒行逆施的丑恶行为作辩护,常常故意地制造虚假论据。请看下面的事例: (l)1931年9月18日夜里10点钟左右,盘踞在我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守备队,自行炸毁沈阳北部的柳条沟一段铁路,制造了所谓“柳条沟事件”,然后反诬中国军队“炸毁南满铁路”和“袭击”日本守备队,并以此为借口向我国东北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侵略。 (2)1933年2月27日晚上,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突然失火,这是德国法西斯一手制造的“国会纵火案”。纵火事件一发生,希特勒当局硬说是共产党干的,是共产党发动武装起义的信号。然后希特勒政府就宣布取缔共产党和民主报刊,并大肆逮捕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其中包括在柏林的保加利亚共产党领袖季米特洛夫。 (3)“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凭空捏造了种种骇人听闻的假材料,强加在老干部和知识分子身上,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以上事例,都是“论据虚假”的典型。这种贼喊捉贼、栽赃陷害、嫁祸于人的卑鄙手法,是最恶劣的诡辩术。 04 她是我的妹妹 火车刚靠站停下,一位60多岁的老人和一个十八九岁的姑娘,一前一后地上了车。 “小同志,这个座位有人吗?”老人对一个小青年和气地说。“有人。”小伙子很不耐烦地回答。老人只好站在一边。这时,老人后面那个姑娘走过来了。小伙子一见,连忙指着身旁的空座,笑嘻嘻地对姑娘说:“这儿有空,请坐。”老人见了,气愤地说:“你刚才不是说有人吗?”“是有人嘛,她是我的妹妹。”老人一听,更火了,说:“你说什么?她是我的女儿,我几时养过你这样的儿子?” 小伙子的论题是“这个空位有人坐”,论据是“刚过来的那位姑娘是我的妹妹”。这个论据能够证明论题,但事实证明这个论据是假的。所以,小伙子犯了故意使用虚假论据的诡辩错误。老人没有直接指出小伙子说了假话,而是巧妙地应用了归谬法:如果我的女儿是你的(亲)妹妹,那么你就是我的儿子了,我几时养过你这样的儿子?老人的反驳是机智的、幽默的、合乎逻辑的,使对方除了羞愧,无法争辩。 05 过于执断案 昆曲《十五贯》是一个很值得看的好戏,戏中通过过于执与况钟二人在断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作风,使人们认识到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性和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戏的基本情节是: 有一个名叫尤葫芦的屠户,一天夜里喝醉酒回家后对养女苏戍娟开了个玩笑,说他把女儿卖给了别人。女儿信以为真,深夜逃走。这时,尤葫芦的街坊、一个叫娄阿鼠的赌棍窜进尤葫芦家中,杀死尤葫芦,取走他身上的十五贯钱。苏戍娟从家里逃出来,路遇一位名叫熊友兰的青年,二人同路而行。尤葫芦被杀后,苏戍娟、熊友兰被当作怀疑对象捉送官府,并从熊友兰身上搜出十五贯钱。无锡知县过于执一不听被告的申辩,二不去现场调查,他一见苏戍娟,就“想当然”地作出这样的推断: “看她艳如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么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意。父亲拦阻,因之杀其父而盗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已明白十之八九了。” 过于执根据这个设想,把此案定为“通奸谋杀’,并把两个无辜青年判处死刑。后来多亏苏州知府况钟对案件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找出凶手娄阿鼠和赃证,苏戍娟、熊友兰的冤情才得以昭雪。 过于执的推断,乍听起来,似乎言之有理,实际上只不过是“想当然”罢了,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用未经证实的假设或猜测作论据来证明论题,逻辑上称之为“预期理由”的错误。过于执把未经证实的“想当然”作为判罪的依据,违反了“论据必须是无可怀疑的”论证规则,从而导致“预期理由”的诡辩。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对得到的材料或“证据”没有最终落实下来,就匆忙地定案,也会犯过于执那样的错误。对此,应当引为鉴戒。 06 上帝是存在的 十七世纪法国的一位哲学家曾这样论证上帝的存在:上帝是存在的。因为上帝是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因而也必然包含了“存在”的性质;如果说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上帝缺乏“存在”的性质,即认为上帝“不存在”,则上帝不是完美的,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这位哲学家提出的论题是“上帝是存在的”,在证明这一论题时引用的论据是“上帝是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因而也就包含‘存在’的性质。”问题在于这个论据本身就预设了上帝的存在,因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哪里会有“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属性呢?就是说“上帝是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这个论据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又是“上帝是存在的”。先用论据证明论题,然后又用论题证明论据,逻辑上叫“循环论证”的错误,违反了“论据的真实性不能靠论题来证明”的论证规则。“循环论证”的实质是“同义反复”,即把同一个思想用不同的形式重述了一遍,其中没有任何论证。拿上面的论证来看,其实质就等于说:“上帝是存在的,因为上帝是存在的。”另外,这个论证还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因为“上帝是十全十美、无所不包的”这个论据并未得到证实,它也是不能证实的。 有意地制造循环论证,是一种诡辩手法。请看下面的事例: (1)“文革”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在把领导干部打成“走资派”时,惯用的论证方法是:某干部是走资派,因为他支持坏人,包庇牛鬼蛇神和黑班底。 这些人为什么是坏人、牛鬼蛇神和黑班底呢?他们又论证说:因为这些人是走资派所包庇和重用的人。 (2)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在揭露反动派诬蔑别人是卖国贼的诡辩时,指出他们的论证方法是:“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以上二例都是故意玩弄“循环论证”的诡辩。拿后一个事例来说,先用“你是卖国贼”来论证“我的话是不错的”(在这一步论证中省略了一个虚假的前提是“凡骂卖国贼的都是爱国者”,同时还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把“有价值的”偷换为“不错的”),然后又用“我的话是不错的”来证明“你是卖国贼”。 07 地球的那一面没有人和花草树木 从前有人否认对蹠人(即居住于地球上正反两个方面的人)的存在,他们是这样论证的: “地球的那一面没有人和花草树木以及雨雪冰雹。难道真有这样的疯子,竞会相信有头朝下脚朝上走路的人,竟会相信花草和树木是从上往下长的,而雨雪和冰雹是从下往上降落的。” 上面的论证是应用了逻辑的“反证法”,即先证明与待证论题相矛盾的论题是虚假的,然后根据排中律推出待证论题是真实的。在这里,待证论题是“地球的那一面没有人和花草树木以及雨雪冰雹”,它的矛盾论题是“地球的那一面有人和花草树木以及雨雪冰雹”。在论证这个矛盾论题为假时,又应用了“归谬法”。即以待证论题的矛盾论题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并从中推出后件:“地球那一面的人是头朝下脚朝上走路,花草树木是从上往下长,雨雪冰雹从下往上降落”;后件既然是荒谬的,就能直接否定前件,从而间接地肯定了待证的论题(应用排中律)。但是,这个“归谬法”的论证是不正确的,因为作为论据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不能成立,从前件推不出后件。论证者之所以认为从前件能够推出后件,是由于把“上”和“下”这两个概念绝对化了,看不到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对地球的正反两面来说,“上”和“下”的区分是相对的,都是相对于“地心”而言的。凡是背离地心方向运动的都是向上,凡是趋向地心方面运动的都是向下。依照这个标准,生存于地球正反两个方面的花草树木都同样的是从下往上长,而雨雪冰雹也同样的是从上往下落,它们的情况决不是相反;根据同样的道理,在地球正反两个方面的地面上走路的人,都是头朝上脚朝下,他们的情况也决不是相反。所以,上述论证的诡辩性质,就在于其所应用的论据,犯了逻辑学称之为“以相对为绝对”的错误。 08 白马非马 “白马是马”,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位思想家公孙龙却认为白马不是马,他以主张“白马非马”出了名。公孙龙在回答别人提问为什么白马不是马时,讲了许多歪理反复论证“白马非马”。其中有这样一个论证: 黄马、黑马是马(我要一匹马,送来黄马、黑马都可以算数);白马不是黄马和黑马(我要一匹白马,送来黄马和黑马不可以算数);所以,白马不是马。 论证方式就是推理形式。要使论证方式正确,必须遵守有关推理的规则,否则论证方式便是错误的。上面的论证方式是一个直言三段论,但它违反了三段论的这样一条规则:“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因为大项“马”这个概念在大前提中作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即大前提并未断定黄马、黑马是所有的马,而在结论中“马”这个概念作为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即结论断定了白马被排除在所有的马之外。这就违反了上述规则,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从已有的两个前提中推不出“白马不是马”的结论。 如果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白马不是马”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联系。在辩证逻辑看来,“白马”是个别,它除了具有马的共同属性,还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即“白色的”;“马”是一般,它概括了一切马的共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即在个别中包含一般,所以“白马是马”。如果“白马非马”能够成立,则黄马、黑马等都不是马了。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马呢? 最后,“白马非马”的根本错误是违背了客观事实。据说,有一次公孙龙骑白马要出关去,因为没有马的“执照”,被把关的士兵拦住而不能出去。这说明事实胜于诡辩,任何诡辩都在事实面前被揭穿。 09 “飞毛腿”追不上乌龟 在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名叫阿基里斯的人,他是个“飞毛腿”,走起路来像飞一样快。但古希腊哲学家芝诺认为,尽管阿基里斯行走如飞,却永远追不上一只爬行得很慢的乌龟。芝诺是这样论证的: 先让乌龟爬行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从后面追。当阿基里斯达到乌龟先行那段路的终点时,乌龟又向前爬行了一段路;当阿基里斯再次追到乌龟走的这段路的终点时,乌龟又前进了一段路。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乌龟始终在阿基里斯的前面,就是说,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 芝诺的论证似是而非。这里有一个要害问题被故意隐藏起来,即阿基里斯与乌龟行走的速度是不一样的。我们假设前者的速度是后者速度的10倍,例如前者每小时走10000米(10公里),后者每小时走1000米(1公里);又假设让乌龟先行1小时,即先行1000米,然后阿基里斯再追赶。 这样阿基里斯只需要用1/10小时就走完了1000米的距离,在同一时间内乌龟向前仅爬行100米;再用1/10小时,阿基里斯又前进了1000米,而乌龟仍然前进100米。这时阿基里斯已经把乌龟抛在后面800米了。 如果精确地计算,阿基里斯只需用小时就能追上乌龟,计算的公式是1000÷(10000-1000)=1/9,怎么能说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呢? 芝诺的诡辩就在于避而不讲阿基里斯和乌龟在同一时间各自行走的距离是多少。在论证中有意地避开要害问题,对具体的问题抽象地谈,是一种诡辩伎俩。 10 飞矢不动 同一个芝诺,又提出一个著名的“飞矢不动”的命题。芝诺认为,飞着的箭从现象上看是飞的、动的,从本质上看是静止不动的。他论证道: 一支处于静止状态的箭只能占据与它本身的长度相等的空间,而在它开始移动后的任一瞬间也还是占据着同样大的一个空间。因此,飞箭不过是这种无数静止状态的总和,对箭本身来说,实际没有飞动,即飞箭是不动的。芝诺并由此作出进一步概括:运动是不存在的。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是间断性与连续性这两个矛盾方面的对立统一,没有二者的对立统一,也就没有运动。芝诺的失误之处就在于只看到了间断性,丢掉了连续性,从而得出否认运动的错误结论。按照芝诺把飞箭看作是无数静止状态的总和的观点,就不能回答飞箭为什么会从一种静止状态到另一种静止状态。实际上在飞箭运行过程中的任何一瞬间,飞箭自身都是连续性与间断性、动与静的对立统一。静是相对的,动是绝对的(可以把相对静止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动),没有相对的静也就无所谓动,但从总体上看,飞箭是在动。芝诺把连续性与间断性或者说把动与静的对立统一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用后者去否认前者,并把后者绝对化,否认间断性中包含连续性,否认静中有动,从而陷入了形而上学诡辩论,把一支明明在飞着的箭,强词夺理地说成是不动的。 ------------------- 十一、反驳中的诡辩术 ——引言—— 讨论问题时,如果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可以进行反驳。反驳是一种特殊的论证,它旨在论证对方的论题或支持论题的论据是虚假的,或者论证对方使用的论证方式是错误的。要使反驳正确,必须遵守反驳的规则,即反驳应针对对方的论题,不能改换为别的论题;反驳中所用的论据应当是真实的;反驳所用的论证方式应是正确的。 诡辩论者违反反驳规则的诡辩手法主要有:故意歪曲对方的论点;转移论题;人身攻击;错误推导;虚假论据;以及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等等。 ——实例分析—— 01 吃饭决定思想体系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妄图驳倒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论点——“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歪曲为“吃饭决定思想体系”。然后就对他们自己臆造的这个荒谬论点加以反驳,论证“吃饭不能决定思想体系”,并以此污蔑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是“填胃的理论”,进行讽刺、嘲笑。他们说:如果吃饭能决定思想体系,那么那些嘴馋贪吃的大肚汉就是最富有思想的天才人物了。 大家知道,“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和“吃饭决定思想体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论题。无政府主义者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仇视,故意地把二者混为一谈,用对后者的反驳代替对前者的反驳,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诡辩手法。对此,斯大林给予了有力的驳斥。他说:“请诸位先生告诉我们吧:究竟何时、何地、在哪个行星上,有哪个马克思说过‘吃饭决定思想体系’呢?为什么你们没有从马克思著作中引出一句话或一个字来证实你们这种论调呢?诚然,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思想,可是谁向你们说过吃饭和经济地位是同一种东西呢?难道你们不知道,像吃饭这样的生理现象是和人们经济地位这种社会现象根本不同的吗?”(《斯大林全集》第1卷,第298—299页) 列宁在揭露反驳中偷换对方论题的诡辩术时指出:“把显然愚蠢的思想加到他的论敌身上,然后加以驳斥,这是不大聪明的人惯用的手法。”(《列宁全集》第28卷,1958年版,第269页) 02 你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是从哪里得来的 英国伟大的生物学家达尔文于1859年出版了他的名著《物种起源》一书,这对于宗教世界观是一个极大的威胁。1860年6月28日到30日,英国教会在牛津召开了反对达尔文学说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一位自负很有“辩才”的主教威尔勃福斯发表了攻击进化论的长篇演说,他的演说暴露了他对达尔文学说的完全无知。然而凭着“辩才”,他的话很动听,不时引起贵妇人们的阵阵哄笑。后来威尔勃福斯完全离开了议题,对参加这次会议的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赫胥黎施展恶意的嘲弄。他说: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的旁边,他是想等我一坐下来就把我撕成碎片的,因为照他的信仰,他本是猴子变的嘛!不过,我倒要问问,你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是从哪里得来的?与猴子发生关系的是你的祖父这一方,还是你的祖母哪一方? 对于这种浅薄无聊的恶语中伤,赫胥黎立即站起来答辩。他庄严地宣称:达尔文的学说是对自然史现象的一个解释,他的书里充满了证明这个学说的大量事实,没有别的学说提供更好的对物种起源的解释。最后,为了科学的尊严,他对威尔勃福斯的人身攻击进行了必要的回击:我断言,我重复断言,要说我起源于弯着腰走路和智力不发达的动物,我并不觉得羞耻;相反,要说我起源于那些自负很有才华,社会地位很高,却胡乱干涉自己所茫然无知的事物,任意抹煞真理的人,那才真正可耻!赫胥黎的讲话有力地驳斥了主教的胡说八道,博得了听众的热烈掌声,而自负很有“辩才”的威尔勃福斯却已哑口无言。从逻辑上看,这位主教本来应当反驳的论题是“人类是从猿进化来的”,由于这个论题本身是正确的,他无法反驳。于是,他就把反驳的论题偷换为“每一个人都是猴子生的”,然后进行讽刺、挖苦,甚至对论敌施加卑劣的人身攻击,诉诸厚颜无耻的诡辩。 03 叫你演还不如他呢 甲乙二人看完了一个戏,甲说:“扮演主角的演员S演得不好。”乙说:“叫你演还不如他呢!” 在反驳别人的某个观点时,必须针对着这个观点。如果撇开对方的观点和要讨论的问题,故意转移为另外的问题,并借此去攻击对方的人格、能力,甚至抓住对方生理上的缺陷进行讥讽、嘲弄,这叫做“人身攻击”的诡辩,它是偷换论题的一种恶劣表现。乙的话正是这样。本来应该讨论的问题是“扮演主角的演员S演得好不好”,乙却把它偷换为“叫甲去演戏中的主角是否比S演得好”。另外,乙的论证方式犯了“推不出”的错误。因为即使甲的表演水平确实不如演员S,也不能证明S的演出是成功的。一个人虽然不会演戏,但不一定不会看戏。 类似上述“人身攻击”的诡辩,在日常生活中并非罕见。例如受到批评的人,不去考虑别人的意见是否正确,却反唇相讥:像你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来批评我?看你的那副长相,我一见就恶心! 诚然,批评者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但被批评者不应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批评。还有,长相不好的人就无权批评别人了吗?实际上,被批评者的反驳,所持的论据是:“凡有缺点或错误的人都没有资格批评别人”,“凡长相不好的人都无权批评别人”。这两个论据都不能成立,犯了论据虚假的错误。 04 你的话说错了 某校开展学雷锋活动以来,学生中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的人逐渐多起来。某班有一个学生做了一件有益于集体的事,但别人都不知道是谁做的。该班学生小刘对小王说:“据我的分析,这件事可能是咱班小李干的。”小王颇有把握地说:“不,不可能是小李干的。”后来经过调查,这件事确实不是小李干的,而是该班另一个同学干的。这时,小王得意地对小刘说:“怎么样?你的话说错了,你还说可能是小李干的呢!”小刘被弄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小刘最初作出的判断真的错了吗?小王对小刘的反驳能否成立?一个缺乏逻辑知识的人恐怕不容易搞清楚,甚至会认为小刘的话说错了,小王的反驳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掌握了有关的逻辑知识,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形式逻辑关于模态判断之间真假关系的知识告诉我们,“这件事可能是小李干的”与“这件事确实不是小李干的”,二者之间是个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后者真时,前者真假不定,因而不能用后者去否定前者。就是说,虽然事实已经证明“这件事不是小李干的”,但它还不能证明“小李不可能干这件事”。既然“这件事不可能是小李干的”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明,就不能用它作为论据去否定“这件事可能是小李干的”。可见,小王对小刘的反驳,其诡辩性质是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05 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 鲁迅曾说:创作的基础是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在“所做”之外,也包括“所遇、所见、所闻的”。作者写出作品来,对其中的事物,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有人根据鲁迅的上述见解,提出反驳说:“那么写杀人最好是自己杀过人,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 鲁迅说的很清楚,“生活经验”这个概念的外延,包括“所做、所遇、所见、所闻”,即“所遇、所见、所闻”也属于“生活经验”,而且鲁迅明确指出,对于作品中的事情“不必亲历过”。但反驳者却把鲁迅的这些意见歪曲为“写什么就必须亲自去干什么”,把“生活经验”等同于“亲自干”或“亲历过”,犯了故意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的诡辩错误。 06 你为什么还要拿工资和奖金 某单位一位领导干部批评该单位的一个党员说:“最近一段时间,你的私心太重,群众意见很大。我们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处处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这位被批评的党员却反驳说:“按照你的说法,共产党员就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了?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月月领工资和奖金呢?” 这位被批评的党员先把“共产党员不应该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篡改为“共产党员不应该考虑个人利益”,并由此推出“共产党员不应该拿工资和奖金”,然后加以反驳说:“你为什么还要拿工资和奖金?”这不仅偷换了论题,也混淆了概念,即把“拿工资和奖金”与“个人利益第一”混为一谈,这是为了给自己的缺点错误作辩护而进行的诡辩。 07 没有人扔东西,你们不就失业了吗 有个青年在大街上随便吐痰,还乱扔果皮。一位清洁工人前去劝阻,批评他这是不讲卫生,不文明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位青年狡辩说:“我怎么不讲卫生?我比你干净得多。再说,没人扔东西,还要你们干什么?你们不就失业了吗?” 这位青年的反驳,有两处逻辑错误:第一,清洁工人批评他不讲卫生,显然是指不讲公共卫生,这位青年却把它歪曲为不讲个人卫生,这就偷换了反驳的论题;第二,反驳中使用了一条被省略的论据:“只有有人乱扔东西,你们清洁工人才不会失业”,这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可以断定它是虚假的,因为前件“有人乱扔东西”不是后件“你们清洁工人不会失业”的必要条件。实际上,清洁工人除了打扫“痰”、“果皮”等人们乱吐乱扔的东西,更大量的工作是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等污染环境的东西。所以,这位青年的反驳又犯了“论据虚假”的错误。用偷换论题和使用虚假论据的手法来拒绝别人的正当批评,为自己缺少社会公德的行为作辩解,分明是在狡辩或诡辩。 ------------------- 后记 两年前就想写一本关于诡辩术的书,并着手搜集了一些资料。恰逢明天出版社与我系商定拟出版一套《少年哲学向导》丛书,其中有“诡辩术剖析”的选题,于是,我就选了这个题目。但真正动笔写起来,感到并非容易。一是对大量的资料进行筛选取舍、整理分类,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二是以讲故事的形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去表述抽象的逻辑思维,对我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工作。因而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边搜集实例边写,初稿完成后居然有十几万字。遵照出版社对每部书稿字数的要求,我删去了许多,便成为现在的样子。 书稿的写法是:以形式逻辑的理论体系为框架,将各种诡辩实例分类纳入框架之中,然后主要以形式逻辑的知识为工具,对列举的诡辩实例进行简要的逻辑分析,指出它们错在何处。 这种写法是一个尝试。效果如何,对读者识别和揭露诡辩错误会有多大的帮助,只能由读者自己作出评论。我欢迎专家及广大读者能够对本书从写法到内容提出批评和建议。 最后,谨向明天出版社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惠棠 1992年12月于山东大学哲学系 少年哲学向导丛书《故事里的诡辩术──诡辩术逻辑分析》 的支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