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从关系

作品: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作者:吴思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对政治家族、官员的效忠程度远远超过对国家和政府机构的效忠,政治立场私人化,政治活动非制度化,领导人家长化,现代公民社会难以形成。所以,尽管家族腐败、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只要最低限度的温饱能够解决,下层民众就已经感恩戴德,默认现实”(庄礼伟《亚洲裙带资本主义研究》)。这就象被篆养在动物园的动物,虽然失去了广阔天地中的自由,但从此再无须为基本生存操心,再不必为明日能否得食担惊受怕。如果动物可以选择,如果它们的选择也服从理性而非野性,相信绝大多数动物会选择留在动物园而非逍遥野外。

    上述东南亚国家代表了贫富力量极其悬殊,贫弱者处于无组织状态的民主制实施情况。在经济条件略好、民众有可能组织起来的发展中国家,情况又如何呢?拉丁美洲提供了另一样板。在经济条件较好、民众能实现一定程度组织化的拉美国家,在民主化初期,往往顺应民意的领导人被推上执政位置,他们普遍推行国有化和福利化的经济社会政策,满足民众要求,但资产阶级利益因此受到严重损害,经济增长受挫。在这种情况下,拉美民主国家普遍发生了资产阶级精英策动的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实行军事独裁,同时清算左翼政治势力。直到左翼势力被清除殆尽、少数激进分子躲入边区开展游击战争、大多数民众处于无组织状态、资产阶级精英完全能够控制局势后,一些军管政府才又“还政于民”,于是拉美模式实际上向东南亚模式靠拢。经过这样的过程后,民主制度确实“成熟”了,但它却是以与吴先生所设想的完全不同的方式、完成了与吴先生预期方向相反的“成熟”。

    正是由于弱势群体有着由生存窘迫而来的软弱,既得利益集团不难赢得贫困阶层的依附,由少数变成掌握多数的政治力量,在民主博弈游戏中如鱼得水。既得利益集团权势因此膨胀,进而垄断政治权力,使所谓“自由民主”成为他们独有的专利;对广大民众来说,先进制度所许诺的种种好处,实际上只是空头支票。

    在一种有着大量贫困人口的社会,纵然具备了宪政民主的制度形式,实际上也没有多少人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自由民主。从西方政治制度的演进看,事实也是如此。西方早期的“宪政民主”,将一定的财产额作为社会成员能否拥有政治和社会权利的资格标准。西方社会制度形式意义上的“自由民主”的扩展与当时的经济发展、中产阶级群体的扩大基本同步,实质意义上的“自由民主”更是如此。美国1960年代的“民权跃进”,有其内在必然。

    后发展国家的政治进程也在诠释这一命题。台湾、南韩等新兴工业国家与亚非拉后发展国家在政治转型上的巨大差异,直观地说明了这一点。以往分析者将后发展国家的这种差异性表现(例如拉美化、权贵资本主义模式)归因于历史路径、归因于特殊利益集团对政治的操纵。但是,利益集团与民众的博奕在哪个社会都存在;人性的贪婪、权力谋求自我扩张也是普遍事实。在这一切背后,真正决定差异的还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指标是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社会结构。

    因此,“自由民主”的扩展,宪政民主制度的成功,只能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增多而缓慢展开,这也是中产阶级被普遍视为宪政民主必要载体的原因。

    五,次优选择

    吴先生说:纵然民主制也有被扭曲的弊端,但总比没有民主要好,“没有最优,就选择次优”;“如果潜规则是难免的,那么,要民主制度下的潜规则呢,还是要专制制度下的潜规则呢?”

    要作“次优选择”,首先要明确“压迫、剥夺、腐败”等等词汇在现代与古代不同的含义。发生在现代社会的权力“腐败”,吴思先生所描述的传统社会式的官吏直接从民间榨取利益,只是其中极少一部分。现代权力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利用职权直接将公产化为私有;二是权钱联手,权力为资本提供方便,资本为权力腐败买单。随着私有化程度的深入,后一种腐败越来越成为腐败的主要方式。

    换言之,在传统社会,腐败主要是发生在官民二者之间的游戏;现代社会,腐败成为权力、资本、民众三方互动的游戏。权力通过满足资本的要求,为资本剥夺民众、侵吞公产提供方便,资本给权力以利益回报。在此过程中,权力并不需要直接剥夺民众,因此民众也难以诉诸民主权利与其抗争;与民众角力的直接对手,是资本而非权力。要完成这样一个过程,在权威政体下权力可通过不给予民众说话权利来实现。在民主制度下,民众表面上有说话权利,但如上所述,在生存窘迫和物质、组织条件匮乏的情况下,他们并没有能力反对、实际上只能附和既得利益强势集团的意见。从群体利益而言,民众的选择权实际上成了选择唯一选项的权利,就象在今天中国,被廉价雇佣也是劳动者可以作出的唯一“选择”一样。

    在这种比较下,很难说权威和民主哪种制度对民众更不利,可能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来作分析。抽象说,民主制下起主导作用的力量是资本,资本的利益部分来源于压榨民众;相对资本来说,民众的力量极其有限。在权威政治下,起主导作用的是权力;虽然民众更没有自卫和反抗能力,但如吴思先生所述,权力本身可划分为两部分,即政府和官吏。官吏要“腐败”,政府要“反腐败”;如前所述,在传统社会,政府无力抑制官吏腐败,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结论可能大不一样。

    即便如此,在民众权利和社会公众方面,民主制虽有弊端,也未必比权威政治更糟。在此,我想说的只是,民主制纵有可能比权威政治好,但也好得有限;它不但不会比中国沿着权威政治方向所可能作出的调整改善更好,而且还会带来其它负面影响。

    衡量社会进步和民生处境的指标,不但有个人权利,还有秩序稳定;不但关乎蛋糕分配是否公正,也关乎蛋糕能否做大。如果说在权利和公平上民主制与权威政治难分高下,以中国现状论,人们还有理由对据称从未真正实行过的民主制度看高一线的话;涉及到稳定和效率,民主制在今天中国就大大不如权威政治。实际上,在历史积淀和现实局限下,中国今天的稳定和效率都有赖于权威政治的支撑;向着民主政治的转型,可能遭遇不测之险。

    因此,综合衡量,中国今天依靠权威政体来支撑稳定下的效率增长,逐步接近中产阶级社会,这才是“次优选择”。

    六,民主制下,“多数人会剥夺少数富人”吗?

    吴思先生质疑: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不是一个“真问题”?

    确实,“民主制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我根据人性推导出的结论,它建基在贫富悬殊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于在“元规则”作用下,古今中外贫富悬殊社会民众都不能拥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因此,这一结论并没有获得“事实凭据”的支持。

    比较接近此一推论的事实是上述拉美国家民主化早期的情况:民众组织起来,符合民众利益主张的政党利用民主程序获得政权,于是推行顺应民意的国有化、福利化政策,虽然没有一步到位地彻底“剥夺少数富人”利益,但确实是在一步步“剥夺少数富人”的利益;即使因此引发了经济衰退,这种政策趋势也没有停止,这就是许向阳先生所叹息的“拉美民粹主义”。

    既得利益精英见势不妙,于是策动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扭转历史进程,使游戏规则重新回到“元规则”支配下来。直至有组织的民众力量被打散、民众重新依附于精英集团,军政府才开始“还政于民”,以“潜规则”保障资产阶级利益。当然,这一过程并不顺利,需要多次反复。因此,拉美各国政局往往动荡不已。

    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人口更多、人均资源更单薄、国情更复杂、历史积淀更浓厚、社会不平衡更甚,这一切不利方面之所以至今隐而不发,中国之所以还能在相对稳定下实现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权威政治的强约束力量。中国一旦发生上述拉美式动荡,不难想象会是什么结局:少数人容或可得一时之利,大多数人将经历经济衰退、乱世动荡、挣扎求存等多重煎熬。

    七,关于泰顺县“真实的历史进程”

    吴思先生到浙江农村泰顺县作过村级选举的调查,发现村级“海选”导致“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头,百姓满意,镇里也觉得省心”。吴先生问:在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中,究竟有什么东西值得冼岩先生担忧?

    对于“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我有两点疑虑:其一,众所周知,浙江、广东两地是当今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那里基本已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如果要在中国找出中产阶级普及的区域,非此二地莫属。因此,浙江泰顺县村级选举的经验,不能代表经济不发达地区民主化的普遍经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在社会多重关注下,村级选举仍然往往被大户、宗族、甚至黑社会所把持,吴先生难道全无所闻?

    其二,我从不盲目相信所谓“试验经验”。深圳特区的试验,成就了深圳一地繁华;后来者纵然全面照搬,也不可能达到深圳水平;更不要说中西部条件与此有天壤之别,根本无法仿效了。

    究其原因,任何制度模式,皆有其长短;两种对立的制度,其长短往往是相对的,即彼此正好可利用对方不能利用的资源。因此,在一种大环境下试验一种相反的制度,试验区可获得两大优势:1,因为自己独一无二,它可借助整个环境、调动全国相关资源来发挥制度优势,此优势不会被外地摊薄;2,由于大环境的制约,此制度的短处在客观上受到限制,不易充分表现出来。例如深圳早期的分配差距就是被大环境抑制,按照深圳经验,中国今天似乎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吉尼系数;按照南街村的经验,社会主义似乎也不会发生大跃进和文革。

    因此,正象南街村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样,“泰顺县的一个小镇”也不能证明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权威政治和宪政民主,相对于今日中国而言,各有其优劣。权威主义最大的难题是能否长期持续保持稳定,宪政民主的最大难题是转型期难过。综合个人权利、社会公正、经济效率、政治稳定等多项指标,我认为在当前已知的各种政治问题解决方案中,康晓光先生的“合作主义国家”是相对“最不坏”的“次优选择”,理由可见拙文《21世纪来自中国的理性声音——评康晓光新保守主义》。

    多谢吴思先生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