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考验董事长公平性的不是开顺利的董事会,而是开不顺利的董事会。往往公司不好以后,人有点兵败如山倒、心灰意懒,不再注重程序,但越是这样越要体现公平,包括程序上的公平,还有实质上的公平,尊重股东的权利,尊重已经面临清算,甚至法人、原来的董事已经被判刑的股东的权利。
万通在历史上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挑战,在股东、董事之间法律上的拿捏需要处理得非常微妙,这样一些微妙的法律拿捏最考验董事长、董事会的水平。
——摘自冯仑个人电子杂志《风马牛》0707期文章《一碗水要端平》
背景分析
冯仑回忆,在海南创业初期有一家公司,原有9个股东,但现在能正常联系的就一个。这样董事会和股东会怎么开?开一个股东出现很多问题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要不要尊重股东的权利?虽然这些股东找不着了,甚至有些股东违法被抓了,是不是就不理他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家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不起来。
2005年以后,陆陆续续有人接管被查封的、重组的股东,这时候公司开了一次股东会,先选出新的董事会,保证法律决议的有效性。越是这样的一家公司,其实越需要开董事会,因为它有很多遗留问题要处理。从那之后,董事会每年大概开两次到三次。
另外还会有一种情况:股东权利处于含糊状态,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当年,万通的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负有债务,经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和政府批准,把这笔债权转成股权。当年这边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续,在工商局都有登记。意外的是,不久后这家公司换领导了,新领导不想当股东,他提出让万通还钱。万通出于责任,协商后表示如果你愿意让万通还钱,万通就还钱。结果万通没有保护好自己,单方面相信他的承诺(把钱还了就撤股),还钱后对方却一直不履行约定,后来对方公司宣布破产,被另外一家公司接管。
接管以后更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他们居然主动起诉万通,说万通侵吞国有资产,说他是万通的股东,现在发现股东名册上没有他。后来有关部门来调查,冯仑非常恼火,万通在短时间内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万通把钱都还完了,经过对证,最后他们承认万通的确把钱还了。然后万通提出让对方把股权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不是股东?这是法律纠纷。股东会开会,万通如果发了通知,等于承认他是股东;如果不发通知,但工商局登记他还是股东,他可能从法律上咬住万通。所以每次董事会万通都要给对方打电话,说你要来可以,同时带一张股权转让的签字,来了以后同时就转走,把股权销掉。拿捏到这个分寸非常不容易。
如果没有全面长期的尊重和在股东内部建立良好的信用,万通也不大容易很好地处理在海南的遗留问题。
行动指南
不管任何时候,董事会都要保持平衡,既要防止少数股东侵害多数股东的利益,又要保护那些犯了错误的股东应得的权利,这样才能在公司里始终保持很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