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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捉拿“傀儡”

作品:厦门远华大案 作者:海韵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1996年5至6月间,赖有目的地请陈吃饭,向他了解博坦油库的仓储情况。下半年,赖昌星拉了杨前线与陈燕新一起喝酒,赖提出租罐做原油的转口贸易。年底,赖要求转租博坦已租给其他客户的油罐,“一关三检”(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和其他方面问题,由赖自己搞定,并承诺送给陈远华大酒店5%的股权。从第一次接触开始,陈先后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

    走私油与国内油混装,目的是通过厦门石油分公司的合法销售渠道销售走私油。1997年2月,陈燕新与赖昌星派去的厦门保税区新大地公司经理王燕棣,在其办公室里签订了油罐的转租协议。赖昌星开通了这一条走私油路以后,一船又一船的走私油轻而易举流进了国内市场,大笔大笔的暴利流进了赖昌星的钱库。

    1999年6月,听到中纪委要查处厦门走私案后,赖昌星、侯小虎均分别要陈燕新把“新大地”做油的资料销毁。8月14日,杨前线被“两规”后,陈燕新销毁了远华大酒店5%股权转让承诺书。

    1999年9月27日,厦门市检察院批捕陈燕新。赖昌星与陈燕新的“狼狈新传”从此画上句号。

    赖昌星走私,招数之一是把众多的国有企业推到进出口的第一线,用金钱收买这些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专案组在“围攻”博坦油库时还发现了赖昌星另一招数,即是利用军队企业的招牌,掩护其走私犯罪活动,这次被他收买的人物叫做王燕棣。线索最初是在博坦油库租金收入账中发现的,有个称作“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的单位,不但自家付了几十万美金的租金,而且还代其他租罐客户支付租罐费。

    另一个线索,是赖昌星与陈燕新谈妥转租油罐以后,是让一个叫王燕棣的人到陈燕新办公室里签了一份“转租协议”。而自1997年2月,油罐转租协议签订以后,赖昌星实际操纵的走私油品的前台角色(所有单证上的经营单位)均是新大地公司。据博坦涉案人员交待,以“新大地”名义进口的油,装卸指令却是一个叫邱允强的发出的,从未见过叫王燕棣的人。专案组领导果断决定:对王燕棣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先对“新大地公司”进行摸底。

    王燕棣,户籍地南京,1998年前身份是军人,有特殊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工商资料显示,他曾是华东实业总公司(军队企业)贸易二部的副经理,象屿新中原有限公司、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此人1995年就有在厦门从事走私活动的记录。1998年后已转业地方。

    专案组派员赴南京执行抓捕王燕棣的任务。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奉命予以配合。最后摸清王当时不在南京,其行踪出现在厦门市内。抓捕组的警察立即在厦门王燕棣可能落脚的几个点搜捕。王燕棣终在厦门落网。

    专案组领导考虑其身份的特殊背景,将其转移至深圳某地,并派出预审人员前往深圳进行审讯,弄清楚王燕棣成为赖昌星合作走私伙伴的历程。王的三家公司皆为空壳公司,实际走私活动的运作全由赖昌星走私集团控制和操纵,1997年以前主要走私香烟。经查,“新大地公司”的办公用房产权是远华公司的,搜查王燕棣办公室,找到了“新大地”与厦门石油公司签订的油罐转租协议。

    王燕棣归案后供认,他1997年还掌握公司印章,后来就把印章交给侯小虎,看来,赖昌星花钱买断了利用王燕棣任职的三个公司的经营权,先后进行香烟和油品走私。王仅充当傀儡而已,赖昌星看中的是他的公司的军队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