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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作品:美国8大奇案 作者:胡佳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下一位证人:

    富朗西斯·图克,本埠警署署长。我是在11月24日,星期六得知乔治·派克曼博士失踪的……

    11月30日,星期五,我听说发现了人体断肢,便立即带上一把左轮手枪,先到罗伯特·肖先生家里见过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然后一起去哈佛医学院。

    到了医学院,我们先从抽板门下到地下室,弓着腰在隧道里走了大约60英尺,一直走到后墙,或北墙。那里横跨的管道墙上被凿了一个洞,约18英寸直径,刚够一个人钻进去。我们带了一盏煤油灯,照在洞口一看,里面有几块人类肢体。

    我让崔诺蒙警官和伊弗任爬进去,把那些断肢都递出来。我们找来一块木板,把肢体一一放在上面,一副盆腔,一条大腿和一条小腿。我问伊弗任除了这个洞之外,还有别的入口可以进到排污管道里吗,他说没有。

    这时候,我们听见楼上有声音,以为是韦斯特教授,就赶紧冲出地窖。我手里握着枪等在实验室正门旁边的库房里,直到警员们回来报告说,他们都搜过了,一个人也没有。

    我走到冶炼炉跟前,看见柯拉普探长手里捧着一些炉灰,或熔渣,上面结了一块骨头。我马上命令柯拉普、斯朴尔和史达威去剑桥逮捕韦斯特教授。

    我带来了一些在实验室熔炉里找到的骨头,现作为物证提交法庭。

    …………

    接下来出庭的是两个12岁的小男孩摩尔和普鲁特,他们都住在哈佛医学院附近。11月23日1点半到2点之间,他俩看见派克曼博士去医学院。摩尔和普鲁特说,他们能记住当时的时间是因为他们刚刚吃了午饭回来,所以应该是下午2点之前。

    距哈佛医学院75英尺处,乔尔斯江边一家铁匠铺的三兄弟也作了相似的见证。三个兄弟中最年长的埃利亚·伏勒尔说:“我认识乔治·派克曼博士,我们经常看见他,也和他打过一些生意上的交道。我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点半至2点之间。我当时正和我兄弟阿勃特站在铺子外面的人行道上,博士沿葛洛福北街西侧的人行道一路走过来,从我们身边经过时跟我们点了点头。他是朝哈佛医学院方向走的,但我当时没有转身看他是否进去了。他走得很快,行色匆匆的样子。他穿着黑色的紧身大衣,黑背心、黑领结,丝绸或缎子的,戴一顶黑色的高帽。”

    保罗·荷兰先生的食品店离哈佛医学院两个街区。他告诉陪审员们,23日下午1点到2点之间,派克曼博士到他店里要了些糖和奶油,临走时留下一棵玻璃莴菜,说他“过几分钟就回来”。但是派克曼博士没有回来。那棵玻璃莴菜在店里一直搁到第二天下午,乔斯·肯司利先生来打听博士的下落时才带走了。

    法医贾贝兹·普拉特博士在证词中说,他在韦斯特教授的冶炼炉里找到了“一块带假牙和其他牙齿的人类颌骨。我还看见炉膛内壁的砖墙上附着若干炭渣和骨头的凝结物。我用一根弯曲的铁钎把它们一一敲下来。后来又发现了两三颗零散的假牙。警察们将碎骨从炉灰中一颗一颗地捡出来,用纸包好交给我。后来我都给了捷夫·威曼博士,因为我要去通知我的法医陪审团成员第二天到哈佛医学院验尸”。

    在召集陪审团的同时,普拉特博士指定了一个由三位医学专家,温思洛·路易斯博士、乔兹·盖博士和詹姆斯·司托博士组成的“医学委员会”,他们的代表向法庭提交了委员会的报告:

    温思洛·路易斯,医生。我于韦斯特教授被捕后的星期六下午到哈佛医学院查验警方在那里发现的人类肢体。和我们一起进行这项工作的还有捷夫·威曼博士。

    后来,盖博士、司托博士和我本人共同起草了非常详细的验尸报告。

    首先,我们检查了那副胸腔以及附着其中的骨头内脏等物。除胸骨外,所有的骨头俱全。胸腔内含两片已经损坏的肺叶。左胸下端第六七块肋骨之间,有一个被撕裂穿透的直径1到15英寸的伤口或孔。没有心脏和膈,左肾仍在其自然位置但已经萎缩,没有肝,没有右肾,没有胃,没有胰腺,也没有肠。

    然后,我们检验了那副腹腔,内含盆骨、两截腰椎、生殖器,以及其他内脏和一段6英寸的直肠。

    第三,右大腿,肌肉发达,很少脂肪。

    第四,左大腿上缠绕着一条两英尺半的绳子,但没有打结;某些部分的皮肤和肉被人为地剔除,或用人工方法使其萎缩;有明显被烈火焚烧,以及使用过腐蚀剂的的痕迹。

    最后,那条被截断的小腿,基本呈其自然状态。

    本人注意到,肢体背部的毛发十分浓密,呈沙灰色。左胸毛曾被火焰烧过或燎过,所以无法判断其原始长度。

    头部与身躯在喉结下方处被锯断,肠胃均被去除。依我之所见,从髋部切下大腿并不一定说明施刀者具有多少解剖学方面的知识,但将胸骨和锁骨分开,却是需要相当程度的解剖技能的。

    我和乔治·派克曼博士相识多年,应该说,那些人类肢体与派克曼博士的相应身体部分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显然,各部位肢解的方式都不是为了解剖学研究或教学的目的。这些断肢本身亦非供解剖学研究或教学之所用。如若真是解剖学标本,则应该有用保存尸体的防腐剂处理过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