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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作品:美国8大奇案 作者:胡佳 字数: 下载本书  举报本章节错误/更新太慢

    毫无疑问,这五段肢体皆属于同一个人。

    在回答被告律师爱德华·索耶尔的最后一个问题时,温思洛·路易斯博士说:“我不知道将一颗人头烧成灰烬需要多长时间。同样,我也无法给出将尸体中除了这五段肢体的其他部分烧成灰烬的大致时间。”

    不过,下一位证人的证词多少弥补了一点这方面的遗憾:

    本人伍德瑞·斯特朗,自1820年起在本埠行医。

    我一向对解剖学很有兴趣,并且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这方面的专业研究。譬如某年冬季,只要能搞到尸体,我便夜以继日地做解剖,每天从早晨8点到深夜12点,前后大约持续了三个月。可以说,我对解剖人体简直是着了迷。

    我在焚烧尸体或以焚烧的方式去除人体肌肉方面也堪称经验丰富。有一次,警方特种部队让我肢解一名海盗的尸体。当时天气很热,所以我准备先去掉肌肤等软组织,只留下骨架。那家伙肌体发达,强壮剽悍。那天晚上,我在一座老式的大炉子里架好尸体,用木柴生起了旺火。我在炉膛前守了整整一宿,不断地添柴,但是直到早晨,肌肉还没有烧光。我一直担心当地警方会找我的麻烦。结果上午11点左右,他们果然来了,问我满大街的气味是怎么回事。我好歹赶在午饭以前把活儿给干完了,但从此也知道,烧尸体可不是闹着玩的。

    比方说吧,首先,你得有合适的燃料。木柴比煤炭好。轻的木柴比重的好。其次,你得不停地把火拨旺,所以必须呆在那里,不能走人。你还得注意不要让那些掉下来的骨节肌肤什么的把火给压灭了。最讨厌的是,烧死人的味道总是会引起人们的怀疑。我就曾经因为这个不止一次地惹来邻居和警察。

    在他们发现那些断肢之后,我于星期二去了哈佛医学院。我去那儿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全然没想到他们会让我出庭作证……

    当然,我也对活人的身体感兴趣,尤其是女人。

    这些证词的喜剧性效果使法庭内的气氛变得轻松。有两次连“囚犯厢”里的约翰·韦斯特教授也忍不住笑了。

    更多的专家们相继走上证人席——

    弗里德利克·S·安司沃,哈佛大学医学院解剖实验室示范教师。我负责指导学生们的解剖实验课,为奥立佛·福尔莫斯教授准备上课和解剖用的人体标本。每次课后,由我具体指示医学院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如何缝合和保存样品。

    是的,多年前,这个位置曾属于已故派克曼博士的弟弟小沙缪尔·派克曼博士。

    医学院所有的人体样品在发放给教授和学生们使用之前,都必须先经过我的手。我有习惯详细记录收到和发出的样品。韦斯特教授被捕后,我曾清查过实验室里的库存,一件不少。

    我也曾检验过那些残肢,并确信它们不是医学院用于解剖的人体标本。因为我们所有的样品都会注射药剂,以防止它们腐坏变质。但在伊弗任找到的那些残骸上没有注射过药剂的痕迹。

    从那些肢体被肢解的方式看,也完全不像是用于解剖的。以我的观点,切割那些肢体的人可以说是毫无解剖学方面的知识。他也许曾经看见过别人解剖尸体,但我怀疑他本人是否亲自实践过。

    我叫查尔斯·t·杰克逊,在过去的25年里,我一直是职业化学家。

    …………

    我从那些断肢上提取了些许皮肤样品,用石蕊试纸试验为强碱性。我把样品带回到实验室进行化学分析,结果表明是氢氧化钾。

    氢氧化钾可以使人体肌肤变软,如果再辅以加热,譬如水煮,即可使软组织等很快消溶。

    假如将人体肌肤切成小块,加氢氧化钾煮沸,只消2至3小时,所有肌肤便会溶化殆尽,但这要求氢氧化钾的用量为人体重量的一半。我想象,如果要将整个人体一次煮掉,那就需要一只很大的锅。我在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看了,那里最大的可供此用的容器是一只马口铁的锅炉,那肯定是不够煮一个人的。

    我在教授的实验室里还注意到,墙上、特别是楼梯两边的墙上有很多斑点。那是液体晾干后留下的。捷夫·威曼博士当我的面取下了一些做样品。

    我还看见了一条裤子和一双拖鞋,上面有血样的印迹。威曼博士也取了样。

    (公诉方律师向证人出示一把刀)

    我在韦斯特教授那里见过这把刀,那还是当年在梅生路老医学院的实验室里。我认识韦斯特教授25年,在医学院做学生时上过他的课,从那时起就养成了习惯,有事无事常去他那里转转。教授被捕以后,我在医学院第一次见到这把刀时,看上去非常干净,好像刚刚洗过。

    我姓威曼,名捷夫,哈佛大学医学院赫瑟荣誉解剖学教授,教授解剖学迄今8年。

    我第一次到医学院查验人体残肢是在12月2日,星期日。他们交给我一些在冶炼炉里找到的骨头。后来我给所有的这些骨头都编了目,并作了详细的说明……

    当把胸腔翻过来时,肢体背部毛发之浓密令我非常吃惊。我从来没见过任何人长这么多的毛。从肩胛往下,脊椎两旁,布满了半个背部。

    我化验了楼梯墙上那些杰克逊博士认为可能是血迹的样品,结果只是烟草汁的渍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