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滕教授就来约陈霭一起去买枪。她正在上班,如果是刚来那会,她一定会去向老板请假。但现在她已经在这里干了这么久了,很多道道都摸熟了,知道出去办个事吃顿饭什么的,不用向老板请假。
她坐上滕教授的车,担心地问:“真的买枪?你——你会不会开枪?”
“我不会,从来没摸过枪。”
“那我们买枪有什么用?”
“不会可以学嘛,D市有射击场,有射击教练,我们可以到那里去学射击。你放心,在美国只要你舍得出钱,连自杀都有人教你,更别说放枪了。”
“如果我——开枪打——打伤了她——,会不会——要我——坐牢?”
“不会,你是正当防卫。当然你要先警告她——”
“如果我把她打死了,你——的两个儿子不是没妈妈了?”
“你可以朝那些不要紧的地方打,朝空中打也行,主要是吓唬她。我已经打电话警告过她:上门闹事是违法的,如果她再上门闹事,你会开枪的。我想她不会跑你家去闹事了,买枪只是以防万一——”
“什么?你——已经对她说了——枪的事?那她不是更——恨我了?”
“她恨你是不可避免的,现在重要的是要用法律来威慑她,让她知道她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而你是可以正当自卫的,免得她总是去骚扰你——”
陈霭想到可以朝空中放枪,心里安顿了许多,买枪就买枪吧,也算开个眼界,她一向喜欢男生喜欢的东西,如果能玩玩枪,也挺不错的。要是王兰香来闹,就往空中放枪就行了,也不用花钱请人教射击,反正就是吓唬吓唬人,枪打得越没准星越好。
两人来到一个卖枪的店子,店面不起眼,但店里的内存可真让陈霭大开眼界啊!她一辈子都没看见过这么多真枪,应该说她一辈子连一把真枪都没见过,她只在电视电影里看到过枪,但那肯定都是假的,现在这么近距离地看那些真枪,反而觉得不真实了,简直像玩具一样,很难想象那么小巧的玩意可以打死人。
枪店的老板过来跟他们打招呼,滕教授说明了来意,老板很热情地向他们介绍各类枪支的性能和用途,听说是这位女士用来防身的,老板建议他们买一款小巧玲珑的手枪,还拿了好多把出来,让他们挑选。
两人都不懂枪,选来选去也只是选外貌和手感,最后选定了一款Browning手枪,因为滕教授说这大概就是翻译小说里提到过的勃朗宁手枪,陈霭一听这个名字就很喜欢,于是决定就买这一款。
滕教授当仁不让地掏钱包付账,但老板说需要填一个表,做背景调查用的,需要根据购枪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到联邦的数据库里进行背景调查,主要是看看购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有没有心理疾患,是不是在逃犯,是否被美国军队开除过,等等。
滕教授对陈霭说:“还是你填吧,因为枪是给你用的——”
陈霭底气很足,知道自己绝对经得起背景调查。她把表填好后交给老板,但老板看了一眼就说不能卖枪给她,因为本州有规定,non-immigrant alien(非移民类外国人)不能持枪。
滕教授立即说:我是美国公民,还是由我来填表吧。
老板说:你填表就是调查你的背景,也就是你买枪。如果这枪是给这位女士用的,那么你买也没用,因为她仍然没有持枪证,不能使用你的枪,否则就是违法。老板安慰说,non-immigrant alien也不是绝对不能持枪,但有一些附加条件,你们可以到本地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大楼去打听一下。
两个人空手离开枪店,滕教授还想到FBI大楼去打听,但陈霭坚决不肯去了,说出来时没请假,耽搁太久不好,滕教授没再坚持。
陈霭倒不在乎能不能持枪,但这个规定加重了她的担心,看来小张他们说的不错,在美国,是不是美国公民,有没有绿卡,待遇是非常不同的。她能理解这个,毕竟是人家的国家,难道人家的政府不向着它自己国家的公民,还会向着外国人?
现在她更紧张了,王兰香是美国公民,可以持枪,而她不能持枪,可别搞得王兰香把她杀了。虽说王兰香杀了人也要受法律制裁,但听说美国很多州都没有死刑,而她又是外国人,自己跑到别人国家来的,被美国人杀死了,那还不是自找的吗?如果王兰香还栽给她一个“第三者插足,破坏美国人家庭”的罪名,说不定搞到最后她被打死了,而王兰香却逍遥法外。
她把自己的担心说了一下,顺口说:“如果我被她打死了,那可真是死得冤枉啊!我跟你什么事都没有,白背一个名,白送一条命——”
滕教授没答话,但转过脸来,一直看着她。她愣了一下,解释说:“我就是顺口说说——你别想到——别处去了——”
“我没想别处去,我是在想——如果真的发生——那样的事——我不会——让你一个人走的——”
两人沉默了一阵,滕教授说,“你干脆搬到我那里去吧,或者我搬你那里去,我来保护你——”
陈霭连忙推脱:“算了算了,那像什么话?现在还什么事都没有呢,就已经惹了一身狐臊了,如果我们搬到一起住,那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滕教授没勉强,只说:“我先叫小屈来保护你吧——”
于是小屈又来保护“滕哥的女人”,主要是“陈嫂”需要外出的时候,就打电话给小屈,让小屈开车送她去。但下班之后,还是滕教授来接,她在滕教授那里做完饭,吃完饭,由滕教授送她回家。
她开始有点怕事,提议这段时间就不到滕教授那里做饭了,免得让王兰香看见更要大闹。但滕教授不同意:“怕她干什么?她这种人,就是吃准了你胆小怕事,才敢大吵大闹,你越怕她,她闹得越欢,只要你不怕她,她也就没什么招了。”
“不是什么胆小怕事,主要是觉得——跟她这种人闹——不值,让别人看见了——笑话——”
“她就是利用你这种爱面子的心态来打击你,你可别上她的当,她闹,丢的是她的人,人们应该笑话她,而不是你——”滕教授安慰说,“你放心,有我在旁边,她不敢闹的——”
王兰香似乎真不敢找自己的丈夫闹,陈霭每天去滕教授那里做饭吃饭,饭后跟滕教授一起散步回家,王兰香肯定知道,但从来没找上来闹过。
陈霭觉得很奇怪:“她找你闹过没有?”
“以前没搬出来时闹过,现在没有。”
“真奇怪啊,她怎么不找你闹呢?是你要跟她离婚,又不是我们要跟她离婚——”
“谁知道?有些女人就是这样,丈夫离开她们,她们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也不从丈夫身上找原因,总觉得是别的女人在勾引自己的丈夫,只要把那些女人打退了,丈夫就会回到她们身边去——”
“她们的丈夫会回到她们身边去吗?”
“有的可能会回去吧,不然早就没人这样闹了——”
“你呢?”
“我?她越闹我越不会回到她身边去——”
“她以前——在国内的时候——这样闹过没有?”
滕教授有点尴尬地说:“也闹过,是一个系的同事,我们什么事都没有,但王兰香跑到别人上课的教室去闹——搞得我在G大抬不起头来,只好——考研究生到别处去,换个环境——”
“你们结婚前——她闹过没有?”
“也闹过——”
“她婚前就这么——爱闹——你还跟她结婚?”
“那时觉得——她这也是一种——爱的表现——而且那时——她也没——闹这么厉害——虽然也去找别人,但一般还是–讲道理的——只是去宣布一下我们的恋爱关系——叫人家别打我的主意——”滕教授坦白说,“说实话,她这么爱闹——别的女人都怕了她——自从跟她谈恋爱——就没别的女人敢理我了——连一般的——正常来往都不敢——”
“所以你就跟她结了婚?”
“当然不是仅仅因为这个跟她结婚,但这——也算一个原因吧——所以我是——自作自受——”
不知道是不是滕教授警告了的结果,王兰香没再找到陈霭门上来闹事,也没敢去她的lab(实验室)闹,但也没放过她。现在王兰香的那辆白色丰田车,已经成了陈霭那个公寓区的流动景点,只要有空,王兰香就开着车在她公寓门前转悠。
这就叫做“黄鼠狼放屁——打不死人臭死人”,虽然王兰香这么开来开去不能直接伤害陈霭,但搞得她心情紧张,十分烦恼,不知道这事何时才是个头。
有一天上午,陈霭需要从学校回家拿点东西,考虑到是上班时间,王兰香应该不会在附近转悠,她就没麻烦小屈或者滕教授,也没骑车,怕待会回来时车位被人占去了,反正离家不远,走回去也就十多分钟。
哪知道她还没走到家门前,就被王兰香的白色丰田给堵住了,她转身就跑,但被王兰香冲上来,抓住她的手提包带子就开骂,又是那些不堪入耳的下流话。陈霭像拔河一样跟王兰香争夺了一阵手提包,但没分出输赢。
她放开手提包,想舍包走人,但王兰香又抓住她的衣服不放,还一口啐过来,不偏不倚正啐在她脸上。
她忍无可忍,拿出手机打了911。
王兰香放开她,两手叉腰站在那里,嘲笑说:“你要报警?你那破英语,说不说得清楚?说不清楚老娘帮你说。”
一席话说得陈霭信心倍减,差点就打退堂鼓了,但已经有人接了电话,她只好硬着头皮用英语报告说有人在路上拦住她,骂她。那边问她事情发生的地点,幸好是在她住的那片,她知道地址,一口气就把地点报了出来,那边让她留住证人和证据,说警察马上就到。
陈霭打完电话,底气足了许多,因为警方没说“这么点破事也报警?”,而是说警察马上就到,说明警方很重视这事。她指着王兰香说:“警察马上就到,你有种别跑!”
王兰香也不示弱:“我跑什么跑?老娘又没犯法,还怕警察?你自己倒是要小心点,你做第三者,插足我的家庭,警察不抓你,难道还抓我?你以为这是哪里?是你们中国?切,美国法律不保护美国人的家庭和婚姻,难道还保护你一个外国人偷人养汉?”
陈霭一听,又心慌起来。王兰香在美国呆了这么久,应该比她知道得更多,既然王兰香底气这么足,怕也不是无缘无故的吧?不管怎么说,警察都是美国人,总会有点向着美国人。
而且警察让她留住证人和证据,但她并没什么证人,除了她自己,就是王兰香,难道王兰香能当她的证人?王兰香学英语出身,又在美国上过大学,英语比她好,那还不是由着王兰香对警察乱说一气?
她最后悔的是她已经把王兰香啐在她脸上的口水擦掉了,不知道待会还能不能让警察相信她说的话,如果警察认为她撒谎,说不定真能把她遣送回中国去。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她倒不是很害怕被遣送回中国去了,她最怕的是让王兰香看了笑话。她一想到王兰香那个得意洋洋的样子,气就不打一处来,恨不得王兰香今天不是骂了她一通,啐了她一口,而是捅了她一刀,开了她一枪,那就肯定能让王兰香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就在她的忐忑不安中,一辆警车开来了,下来两个警察,一男一女,两人像事先就分好了工一样,一下车就各逮住一个谈话,男警跟王兰香谈话,女警跟陈霭谈话,还把她和王兰香分得远远的,好像怕她俩串供一样。
女警让她把事情经过讲一下,她想说王兰香啐了她一口,但她忘了英语的“啐”是怎么说的了。于是她想绕个弯,不说啐了一口,改说王兰香把口水吐在她脸上,但她也忘了英语里“吐”和“口水”两个词怎么说了。绞尽脑汁都想不起来,只好做了个啐的动作,然后说:“See?Like this!(看见没有?就是这样。)”
女警一下就明白了,问是不是spitin your face(向你脸上啐了一口)?
陈霭也是聪明人,心有灵犀一点通,一下就想起这个词来了,连连说“yes,yes”。
女警一边问,一边做记录,陈霭想,这大概就叫录口供吧?但怎么没像电视里演的那样,把她俩带到警局去录口供呢?看样子在警察眼里,这不是什么大事,在路边就可以解决。
她趁机看了看男警那边,也一样,边问边写着什么。
等到两边都谈完了,两个警察凑到一起低声唧咕了一阵,男警就回到王兰香那边,而女警又在口供上刷刷写了一阵,就让陈霭签字。
陈霭一看,写的是事情经过,她从头到尾认真看了两遍,觉得跟事实没什么出入,就签了字。
女警又把报告拿到王兰香车跟前,大概是让王也签字,然后两个警察都走了回来。
陈霭看见王兰香打开车窗,向着她的方向做了个V字手势,然后关上车窗,绝尘而去。
陈霭气昏了,怎么就这样把王兰香放跑了?难道美国警察真的像王兰香说的那样,不会找美国公民的麻烦,反而会找她的麻烦?她很后悔刚才签了那个字,也许警察的报告里藏着机关,但她英语不好,没看出来,就傻乎乎地签了字,等于是被警察卖了,还亲笔在卖身契上画了押。
这传扬出去,该是多么丢人!